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2022-07-04

第一篇:初级会计职称报名

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方法

五、报名方式及有关要求

2011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注册个人信息,按要求填报。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缴费成功后,整个报名过程方为完成。

(一)报考人员直接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缴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照片,下载《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报名确认点),考生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单位统一负责确认缴费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在照片下方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统一持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及必要的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原件,集中到确认地点办理确认手续与缴费。省直报名确认地点:山东财政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济南市舜耕路40号),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531-8261758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确认。各地区报名确认点,由各市财政局自行安排。各市要安排好本地区现场确认及缴费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报名确认点信息(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对外公布,并将确认点信息及值班人员、联系方式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公布。

第二篇:广西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信息:

报名延期: 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延期到11月3日

网上报名: 2010年10月15日8时起至2010年10月29日18时止(北京时间),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4日8时起至2010年12月12日18时止(北京时间)。

报名网址: 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cms)

现场确认: 现场缴费确认时间为:2010年10月20—29日(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补报名缴费确认的时间为2010年12月4—12日(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财政局均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确认点,其中:自治区财政厅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电话:2863505),各市、县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

区本级2011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充公告

持有广西财政厅发放从业资格证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表时,请选择区本级作为考区名称,持网上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厅综合楼一楼大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持有由南宁市财政局发放的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表时,请选择市本级作为考区名称,持网上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建政路3号南宁市财政局旧办公楼处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南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5643

316、5643306)。

第三篇:初级会计补考报名时间

北京:2012年初级会计师考试补报名时间12月5日-10日

关于北京地区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确保广大考生能够顺利参加北京地区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考试,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将于2011年12月5日至13日组织初级、中级的补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

请登录北京会计网(.cn)查看《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按照其中的报名条件、报名办法及操作流程等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9:00——12月10日24:00

首次报名现场审核时间:12月11日、12日(每日9:00-17:00)

网上付费截止时间:12月13日20:00

三、重点提示

1.首次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需带文件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所选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审核点附后),审核确认后可马上进行网上付费;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付费,无需到报名点现场审核。

2.初级、中级的补报名是同时网报、同时现场审核。

第四篇:初级职称评审报名

一、初级职称评审、助理职称评定可申报类别:

助理工程师职称、助理会计师、助理经济师、助教、助理医师、助理统计师等

二、助理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报名资料

(1)持一寸或两寸近期红底彩色照片4张;

(2)身份证、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两份;

(3)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4)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四、助理职称专业

助理工程师职称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采矿、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计算机技术、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概预算、结构、安全等 初级会计师职称专业分类:会计

助理经济师职称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

统计师职称专业分类:统计

医药卫生类职称:医师、药师、护师

五、证书性质

助理职称证书由人事部门颁发、证书网上查询、全国通用

第五篇: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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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将扩大试点范围。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3年9月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10月举行。现就2013年度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并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2.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3.高级会计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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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本地区、本部门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3年度考试。

四、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申报的2013年度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范围和批次等相关情况,同意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等15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所辖区域内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其他地区在本地区的部分区域实行无纸化考试。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20日举行;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6-27日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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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9:00-12:30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9:00-12:30 10月26日 (星期六)

10月27日 (星期日)

14:00-16:30 财务管理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六、考试方式与组织

开展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在本通知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确定所用考试批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省确定的考试时间和批次,统一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发题,由地方接收并组织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地应及时上传数据。

2013年度,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以及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现行组织方式。

七、考试考务日程

1.2013年3月3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3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2.2013年5月1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3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3.2013年8月10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初级资格纸笔考试、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核发工作。

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 学会计,考会计到鸭题库YaTiKu.com每天免费直播上课,更多押题资料下载

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5.2013年9月14-20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6-27日(初级资格纸笔、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举行考试。

6.2013年11月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3年度继续在全国实行网上评卷,并稳步推进集中网上评卷试点范围。

7.2013年11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成绩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及验收意见。

8.201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3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八、其他有关要求

1.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3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鸭题库针对广东省2013-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集整了常考题练习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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