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规范

2023-01-04

第一篇:担保公司业务流程规范

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规范

(2016年1月11日,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1月22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证券市场担保业务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担保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可以成为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协会对成为其会员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行为实施自律管理。

第三条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三年;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四)主体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上;

(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融资担保公司成为协会会员后,应当持续符合本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条件。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协会报告上述基本情况。不再具备本条第

(一)项至第

(六)项规定条件的,协会可终止其会员资格。 协会在其网站公示担保公司会员名单,并为担保公司会员提供培训等服务,加强担保公司会员与证券公司会员、资信评级机构会员等其他类会员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等证券市场产品担保业务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监管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责,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七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与担保活动存在利益冲突的证券或衍生品交易。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保项目组成员及其直系亲属、项目评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期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第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担保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不得索取或接受现金、贵重礼品等其他利益。

第九条 担保公司会员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会计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比性的原则。

第十条 担保公司会员从事证券市场担保业务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以下信息: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三)风险管理;

(四)资本金构成和资金运用情况;

(五)协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担保公司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一)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对单一被担保人的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

(四)对所有被担保人的累计代偿金额超过净资产30%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内容的;

(六)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其持股比例;

(七)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九)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

(十)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十一)出现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报告。

第十三条 被担保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担保公司会员应当积极做好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代偿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代偿信息。

第十四条 担保公司会员在开展证券市场担保业务时应当为客户保密,与被担保人签订保密协议或在担保业务委托书中约定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制定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使用调查信息的范围、条件以及保密义务。 担保公司会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开展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协议、项目报告、代偿支付凭证(如有),保管时间自到期兑付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

第十六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对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国家司法机关和政府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的;

(二)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

(三)依据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可以公开的。

担保公司会员从业人员在项目结束或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协会按照本规范规定对担保公司会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配合协会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规定的,协会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自律惩戒措施,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担保公司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协会依法移交有权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确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问题,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 评审工作

第一节 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运用定量分析、定性评价、逻辑推理和工作经验,对借款人的状况及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核实和评价,得出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在相对真实的评审依据基础上,对借款人是否具备担保条件作出合理判断。

第二节 考察项目

第四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担保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借款人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核实。

第六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情况。

第七条 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

第八条 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考察库存现场。

第九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对重大反担保措施进行考察。 第十条 对可能对借款人产生较大影响的关联企业(如在技术、销售渠道、财务管理和主要经营者等方面有交叉或有重大关联交易),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考察。

第三节 评 审

第十一条 事业项目责任人应当采用可行的方式尽量收集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书面资料应当有当事人的签章。

第十二条 借款人提供的数据,能够核实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进行核实,不具备核实条件的,应当进行判断。在进行核实或判断后,认定能够达到相对真实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对有疑点的数据,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作出阐述。 第十三条 借款人提供的数据之外的其他资料,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尽可能进行核实,认为可以采信的,方可作为评审报告的依据。

不能获得书面资料或不能核实的,应当在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

分以予揭示。

第十四条 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注明评审报告的依据所对应的资料的名称及来源。

第十五条 评审报告的定性分析部分应当结论明确、依据充分且相对真实、表达准确。

第十六条 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以其正常稳定的营业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源。但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 以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反担保物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建立在借款人有一定的经营基础或真实的交易背景但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

对本条前款所述项目提供担保的,应当在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抵(质)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

第十八条 以单一销售合同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履行销售合同的能力。

(二)经向买方核实合同真实性、项目情况、买方的付款能力等情况后,未发现明显疑点。

(三)设臵监管账户,控制贷款用途。

(四)要求买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将货款付至监管账户。 (五)贷款付至监账户后,直接用于还款或有条件使用。 第十九条 以后续融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项目,后续融资应当不存在明显的不确定因素。

以后续贷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有审批权力的银行完成审批为必要条件。

以商业投资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签署投资协议为必要条件。 以政策投资或拨款作为主要还款源的,以取得拟投资或拨款的部门文件为必要条件。

第二十条 以借款人的技术先进性作为提供担保的主要依据的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有权威机构对其技术先进性的认定。 (二)技术发明人提供反担保保证。 (三)以该技术作为反担保质押。

第二十一条 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采用特殊评审标准的项目,按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在充分挖掘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资产的基础上,按照有效、可控、易变现、价值充足的原则设定反担保。

不能同时满足前款规定的四个原则时,应当优先满足顺序在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及其股东、关联企业的反担保资产不能完全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四个原则的,应当尽量加入借款人主要股东的反担保保证。

第二十四条 有迹象或资料表明借款人可能有下列事项之下的,应当按照工作程序中止评审,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立即终止评审程序:

(一)借款人主要经营者曾经有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丧失信用的行为。

(二)借款人有严重的不良借款记录。 (三)借款人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有充分资料证明借款人持续经营不正常。

第三章 审查工作

第一节 审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依照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遵循职业道德,对送审项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如实披露送审资料中存在的不符合制度要求的问题及项目存在的风险。

事业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制度对送审项目进行审查。 第二十六条 审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范对合同及归档资料进行审查。

第二节 风险管理部项目审查

第二十七条 审查以书面审查为主,需要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八条 项目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送审资料中有无第四条至第十条规定的工作内容的过程记录。

(二)评审报告的依据是否符合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三)对项目的判断是否符合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四)反担保设臵是否符合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五)有无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风险。 (六)有无需要加强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审查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评审文件中已作出充分、正确阐述的内容,不应在审查意见中作为正式意见重复。但为表达其他内容而予以引用的除外。

(二)审查意见应当表达准确,客观反映送审资料及项目本身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审查意见的结论分为: (一)建议提供担保。

(二)建议补充资料或补充落实。

(三)建议降低担保金额、调整担保期限或变更担保品种。 (四)建议不提供担保。 (五)其它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第三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将已签署审查意见的项目审查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部项目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风险管理应当自事业部按制度规定的程序将其规定的完整资料送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第三节 合同及归档审查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决策文件中未要求落实的事业部决策意见及风险管理部审查意见,不需要落实。

第三十四条 对报批的项目合同的审查要求: (一)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齐全。 (二)反担保权利凭证齐全。 (三)合同种类齐全。 (四)文件及合同的填写正确。 (六)确保合同效力。

(七)项目能够办理符合制度要求的手续。

(八)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能够落实。 第三十五条 对归档法律文件的审查要求: (一)合同及文件各类齐全。

(二)合同填写齐全、正确,签章齐全。 (三)抵(质)押登记及公证已办理。

(四)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及风险控制措施已落实。

第四章 签约放款

第三十六条 事业部应当在决策机构批准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后,

及时出具担保意向书、准备合同及抵(质)押登记申请资料。在银行批准贷款后,及时报批合同,签约后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

第三十七条 签约后项目有重大变化的(如抵(质)押登记不能办理、担保金额或期限变化、变更反担保、变更风险控制措施、应当落实的决策意见不能落实等),应当按工作程序报批。

杜绝在违反原定方案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先行放款。

第四章 保后管理

第一节 保后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三十八条 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应当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遵循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的原则,为保障担保贷款按期归还,避免代偿损失,对担保项目进行持之以恒的管理。

第二节 月 报

第三十九条 月度财务报表存在下列情况之下的,视为报表不正常:

(一)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 (二)总资产或净资产有较大下降。

(三)某些会计科目的金额有不明原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大额资金流入或流出的。

(四)有事先未告知的大额长期或短期投资。 (五)存货或应收账款变化较大。 (六)其他重大异常情况。

第四十条 报表不正常的,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要求借款人补充资料予以说明。

补充资料的证明力不充分的,项目责任人应当向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当面了解借款人的情况。

按前款进行了解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正常的,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格式见附件一)中说明,并将补充资料及谈话记录附后;项目责任人认为项目情况不正常的,应当按工作程序进行项目分级。

第四十一条 对报表不正常的项目,风险管理部应当在《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中签署意见,要求事业部按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核实,事业部应当落实。

第三节 季访与分级

第四十二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按制度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季访和分级。

第四十三条 季访的内容依据项目合同编制依据报告中设计的

保后管理方案执行,同时主要包括:

(一)核实销售收入。 (二)抽查销售合同原件。 (三)抽查账目。

(四)对有研发或生产能力的借款人,应考察研发或生产现场。 (五)对有大量库存的借款人,应考察库存现场。 (六)对就业及工资给付情况现场调查。 (七)对重大反担保措施状况进行考察。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调查(企业购并、重组、改制、变更主要决策及管理领导人等)。

第四十三条 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同期有较大下降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四条 第(四)、(五)、(六)项之一有较大异常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五条 第一次季访应当侧重下列工作: (一)向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了解借款人近期情况。 (二)通过核查资料确认贷款用途是否相符。

贷款用途不符合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无正常理由不接受季访的,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六条 最后一次季访应当在贷款到期的一个月前进行,且应当侧重落实还款资金。

还款资金尚未存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账户中的,应当要求借款

人出具其在其他银行的资金对账单或能够证明在贷款到期前有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不能出具对账单或对账单显示其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上述证明资料的,视为还款资金不落实,应当立即将该项目转为预警项目。

第四十七条 未能按期还款的项目,经过展期或借新还旧处理后,第一次分级时不能分级为正常项目。

第四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内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事业部权限外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若风险管理部在项目审查中出具了建议降低担保金额或建议不提供担保的审查意见的,应当以风险管理部的分级意见为准。

风险管理部与事业部对前两款规定之外的项目的分级意见不一致的,由公司决策机构决定。

第四节 保后管理的报告

第四十九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参照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正常项目制作《担保项目管理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第五十条 《担保项目管理报告》应当充分披露在保企业的信息,并后附下列资料:

(一)最新财务报表。 (二)主要销售合同复印件。

(三)主要应收账款明细表。 (四)在主要存款银行的资金对账单。 (五)当次季访的工作记录。 (六)其他应当后附的资料。

第五十一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应当征求贷款银行对项目的贷后管理意见,并在保后管理报告中注明。

第五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参照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查《担保项目管理报告》。

第五十三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至少每月考察一次关注项目。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项目风险关注报告》(格式见附件三),由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审核。

第五十四条 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及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考察预警项目。事业部项目责任人在考察后制作《在保项目风险预警报告》(格式见附件四),由风险管理部审查责任人审核。

第五节 保后管理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事业部应当在每月的十五号之前,将《在保企业月度分析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五十六条 事业部应当自贷款发放后的(以放款当月作为第一个月)第

四、

七、十个月(以此类推)的最后一天及贷款到期的一个月

前,将《担保项目管理报告》送风险管理部审查。

第五十七条 事业部应在每月底将《事业部在保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和《事业部在保项目保后管理统计表》(格式见附件五)报送风险管理部。

第五十八条 事业部按季收集《在保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统计表》(附件六),并应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五日内,将《事业部在保企业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汇总表》(附件七)报送风险管理部。

第五十九条 事业部未按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送审和报送的,风险管理部应当发出《立即整改通知书》。事业部自《立即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仍未送审核报送的,风险管理部应当将该事实向公司决策机构报告。

第六十条 风险管理部对保后管理中形成的全部报告及资料审核后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第五章 稽 核

第六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按照既对公司负责又不干涉事业部相对独立经营权的原则,公正、客观地进行稽核工作。

第六十二条 风险管理部每月按自然排序以抽查方式对一个事业部进行稽核。稽核以事业部权限内担保业务为主,范围函盖事业部

全部经营活动。

第六十三条 稽核立足于形式审查,即对事业部在经营活动中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十四条 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前一次稽核后至当次稽核之间发生的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一。

第六十五条 稽核人对事业部某项经营活动的制度依据有异议的,事业部应当向稽核人提供制度依据。稽核人仍然认为制度依据不充分或制度依据不适用于该项经营活动的,以制订该制度的部门或机构对制度依据的解释为准。

事业部某项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没有制度依据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六十六条 经核实能够确定事业部有重大违规或重大工作失误问题,风险管理部应当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

第六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可以就下列事项向事业部提出建议,但不应当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或《限期改正通知》:

(一)经营未违反制度,但采用其他方式更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

(二)权限内项目的决策未违反制度,但在保项目中有可以适当加强控制措施的。

(三)项目的决策未违反制度,但否定项目中有通过加强控制措施而可以考虑提供担保的。

第六章 代偿项目后评价

第六十八条 后评价应当以项目资料作为事实,以制度作为标准,公正、客观地对代偿项目进行评价。

第七章 风管理方法的研究

第六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通过对各类担保项目的分析、比较,归纳各类项目的特点,总结担保业务的规律。

风险管理部应当及时发现担保业务操作的原则及细节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理部应当对前两款的研究成果及时向事业部出具指导性意见,事业部应当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通过对未按期还款的项目的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修订业务操作规范。

第七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当加强技术、财务、经营、行业特点、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最新专业知识,获取有用信息,并运用于具体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规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修改完整,条件成熟时,另行制定单行操作规范。

第七十三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范施行以前已经完成的担保业务工作不适用本规范。

第三篇:工程招投标(保函)担保和工程履约担保操作流程规范

工程招投标(保函)担保;履约保证证明(保函)担保;工程履约担保-非投标类;业主支付担保;工程维修担保-履约类;工 程质量担保操作流程规范:

一、工程投标(保函)担保:

1、 定义: 担保人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一旦中标后,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如投标人违约,将由担保人在担保的额度内向招 标人支付约定的金额。

2、操作流程

1. 客户申请担保(填写委托担保承诺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申请”, 项目经理受理业务 收集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填写项目处理表; 2. 项目经理初审后将上述资料提交部门经理签字; 3. 部门经理审查后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风险管理部审查员 审核;

4. 审查员审核后将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审查员将资料和保函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将保函签字、盖章;

5. 审查员 将《缴费通知单》交财务部开具收据,收取相关费用;

6. 审查员将保函交项目经理送达客户在协议上签字,其余资料退还项目经理,公司出具保函或银行审核签字后出具银行保函;

7. 项目经理整理项目资料,移交审查员存档备查;

8. 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终结。

3、申请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公章确认证明(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复印件、贷款卡、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 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盖公章)、公司章程;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履约保证证明(保函)担保:

1、定义: 应劳务方或投标人(申请人)的请求和业主的要求,担保人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倘若投标人(申请人)一旦中标,担保人有能力为中标人继续向业主提供合同履约保证,否则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 赔偿责任。

2、操作程序

1. 客户申请保证担保(填写委托担保协议或承诺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证明申请”, 项目经理受理业务,收集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填写项目处 理表;

2. 项目经理初审后将上述资料提交部门经理签字; 3. 部门经理审查后将上述资料提交给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审核;

4. 风险审查员审核后将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批,法律办拟定反担保协议,双方签定协议;

5. 风险审查员将资料和保函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将保函签字、盖章;

6. 风险审查员根据确定的收费额填制《缴费通知单》交财务 部开具收据,收取相关费用;

7. 风险审查员将保函交项目经理,公司出具保证证明或银行审核签字后出具银行保证证明;

8. 项目经理整理项目资料,移交审查员存档备查;

9. 保后管理、定期检查;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终结。

3、申请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公章确认证明(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复印件、贷款卡、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 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5. 招标文件(盖公章)、公司章程(盖公章);

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7. 税务登记证副本(盖公章);

8. 验资报告(盖公章)根据需要才提供;

9. 近二年审计报告及期财务报表(盖公章);

10.董事会决议(盖公章)、股东成员名单及签名;

11. 拟反担保措施。

三、工程履约担保-非投标类

1、定义/B> 应劳务方和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担保人向工程的业主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约定履行合约,担保人将向业主方支付 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

2、操作程序:

1. 客户申请工程履约担保,填写《工程履约担保申请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申请”,提 交有关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

2. 工程部门受理业务,审核程序与投标保函相同;

3. 工程部受理通过后,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对项目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并按审批流程进行业务审理报批;

4. 经审批同意后,公司与客户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 5. 落实反担保措施;双方签定反担保协议书;

6. 出具《缴费通知单》收取担保费/保证金/押金;

7. 公司出具保函(如为银行保函需经银行审核后三方签定保函协议书,银行出具保函),取得保函;

8. 项目经理整理资料后移交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存档备查;

9. 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终结。

3、申请人(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 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 验资报告(盖公章)根据需要才提供;

5. 近二年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盖公章);

6.企业资质证明(盖公章);

7. 贷款卡复印件(盖公章)、记录原件;

8.上年税务完税证明(盖公章);

9. 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简介(盖公章);

10.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简历;

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14.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15.拟派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与业绩证明材料(支付保函除外)(盖公章);

16.拟投入工程的技术装备清单(支付保函除外),(盖公章); 17.反担保资料(如为资产抵押应提供保险单),(盖公章)。

18、安全生产合格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等。

四、业主支付担保

1、定义:即业主的履约担保,须同承包方履约担保对等实行。即业主要求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的,也要同时向承包方 提供支付担保。

2、操作程序:

1. 客户申请业主支付履约担保,填写《履约担保申请书》,如为银行保函,客户同时要向银行出具“开立保函申请”,提 交有关资料(按清单要求提供);

2. 工程部门受理业务,审核程序与投标保函相同;

3. 工程部受理通过后,由公司确定项目经理对项目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书面调查报告, 并按审批流程进行业务审 理报批;

4. 经审批同意后,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担保协议书》;

5. 落实反担保措施;双方签定《反担保协议书》;

6. 出具《缴费通知单》收取担保费/保证金/押金;

7. 公司出具保函(如为银行保函需经银行审核后三方签定 保函协议书,银行出具保函),取得保函;

8. 项目经理整理资料后移交风险管理部审查员存档备查;

9. 保后管理、定期检查;代偿和追偿(如有);担保项目 终结。

3、 申请人 (委托人)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 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 验资报告(盖公章)根据需要才提供;

5. 近二年审计报告及期财务报表(盖公章);

6. 企业资质证明(盖公章);

7. 贷款卡复印件(盖公章)、记录原件;

8. 上年税务完税证明(盖公章);

9. 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公司简介(盖公章);

10、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签名式样(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简历(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公章);

1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盖公章);

14. 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盖公章);

15.资金来源证明(盖公章);

16. 反担保资料(如为资产抵押应提供保险单),(盖公章);

17、项目批文等。

五、工程维修担保-履约类

1、定义: 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担保人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又不能维修时,由担保人按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

2、操作程序:

此项业务操作程序与工程履约担保程序相同。

3、资料清单

此项业务清单与工程履约担保清单相同。

六、工程质量担保-履约类

1、定义: 保证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将负责质量问题的处理责任。若承包方拒不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 理,则由担保人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失。

2、操作程序:

此项业务操作程序与工程履约担保程序相同。

3、资料清单

此项业务清单与工程履约担保清单相同。

七、工程分包担保-履约类

1、定义:当工程存在总分包关系时,总承包方要为各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方为了保证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往往要求分包方通过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以防止分包方违 约而造成损失。

2、操作程序:

此项业务操作程序与工程履约担保程序相同。

第四篇: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比较复杂,官方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大体上是:企业或个人申请-担保公司受理-初审阶段-机构审核阶段-上会评审阶段-领导审批阶段-登记合同出保-项目资料归档这样一个过程,当然每个地区的担保公司都不太一样,每种担保业务品种走的流程也不一样,不同行业不同申请额度走的流程也不尽相同。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简单记录:

(一)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二)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三)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四)担保:与企业鉴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五)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山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六)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七)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八)解除:凭企业的银行还款单,解除抵押登记,解除与银行、企业的担保关系。

(九)记录:记录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分为正常不正常、逾期、坏帐四个档次,为后续担保提供信用记录。

(十)归档:将与银行、企业签定的各种协议以及还贷后的凭证、解除担保的凭证等整理归档、封存、以备今后查档。 B.本人融资

一.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

凭据卖方(或买方)的申请,用于卖方偿清原银行贷款(或买偏向卖方种植购楼款),由中兰德供给担保,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一)含义:是指卖方将其房产让与给买方时,以便平展料理房产过户的业务。

(二)料理流程

客户申请并提交材料——担保看望审批——银行放款——赎楼——过户——取买方《房地产证》——料理抵押登记——业务凑合

(三)申请人需供给的材料 A.买方身份证实复印件;

B.卖方身份证实复印件;

C、原房地产证复印件;

D、原贷款银行欠款明细;

E、原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F??原供款记载;

G、原供款存折或银行卡

H、房地产买卖协定;

I、买方已付首期款证实材料;

J、公司伏祈供给的其他材料

二.转贷担保业务(又称同名转按揭担保业务、非交易转按揭担保业务)

由担保公司供给担保,待赎出《房地产证》并注销原抵押登记后,银行向申请人发放短期赎楼贷款(或提早发放后续抵押贷款),凭据其申请,

(一)含义:转贷担保业务是指房产权力人为节俭贷款利息支出、加多贷款金额、变化还款期限等,用于偿清原银行贷款,再相联在银行料理二手楼抵押贷款的业务。

(二)料理流程

客户申请提交材料——担保看望审批——银行放款——赎楼——注销原抵押登记——重新料理抵押登记——业务凑合

(三)申请人需供给的材料

A.申请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B.房地产证复印件;

C.原贷款银行欠款明细;

D.原抵押借款合同原件;

E.原供款记载;

F.原供款存折;

G.公司伏祈供给的其他材料。

三.凭抵押回执放款担保业务

但客户欲在抵押登记办妥前索要银行的抵押贷款,银行凭抵押回执向申请人提早发放贷款的业务,凭据其申请,由担保公司供给担保,

(一)含义:凭抵押回执放款担保业务是指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房产在领土部门产权登记中间已料理了抵押登记递件手续并索要了抵押登记收文回执。

(二)料理流程

客户申请并提交材料——担保看望审批——银行放款——抵押登记出件——业务凑合

(三)客户所需供给材料

A.抵押回执复印件;

B.房地产证复印件;

C.抵押借款合同复印件;

D.借款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E.公司伏祈供给的其他材料

四.假寓房换证担保业务(又称“绿转红”业务)

银行再向客户发放商品房抵押贷款,凭据房产权力人的申请,待办妥商品房《房地产证》(红本)及其抵押登记手续后,由担保公司供给担保,用于提早还清尚在按揭进程中的按揭贷款、向当局部门补交地价及有关税费、干脆房产交易和资金需求等,银行向申请人发放短期周转性贷款,并收回担保贷款的业务,

(一)含义:是指在确保假寓房经相干当局部门批准无妨替换为商品房的前提下。

假寓房换证担保业务包蕴两种业务范例:

1.假寓房《房地产证》(通常称为绿本)换证的担保业务:是指房产权力人以绿本向中兰德申请“绿转红”的担保业务;

2.假寓房《购房合同》换证的担保业务:是指房产权力人以假寓房《购房合同》向中兰德申请“绿转红”的担保业务。操作进程加多了《购房合同》转绿本的症结,与范例A相比。

(三)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提交材料——担保看望审批——银行放款——赎楼——办绿本——办红本——办抵押登记——业务凑合

(四)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抵押回执复印件;

2.房地产证复印件;

3.抵押借款合同复印件;

4.借款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5.公司伏祈供给的其他材料

五.直客式按揭担保业务(又称一手楼按揭担保业务)

(一)含义:是指本人为了以一次性付款方法向开辟商置备一手楼房产,担保公司为本人向银行申请的按揭贷款所供给的阶段性担保业务。

(二)业务流程楼盘审核——客户申请并提交材料——担保看望审批——银行放款——料理材料退回——料理房产证——料理抵押登记——业务凑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实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有人户口证实复印件;

3.婚姻证实复印件;

4.申请人、房产共有人的本人信誉报告原件;

5.收入证实原件;

6.公司伏祈供给的其他材料。

六.汽车贷款担保业务

(一)含义:是指本人欲置备耗费用处车辆,但弗成或滞碍一次性付清全款,凭据客户申请,由中兰德供给担保,银行向申请人发放汽车按揭贷款,用于向车商种植购车款,待车主交纳购置税及上好牌后再将所购车辆抵押给中兰德(或贷款银行)的业务

(二)业务流程

车商审核——客户申请并提交材料——担保看望审批——银行放款——车辆置备及置备从容——料理抵押登记——按揭供款——贷款还清——业务凑合

(三)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户口证实复印件;

2.婚姻证实复印件;

3.职业收入证实原件;

4.投保情形证实复印件;

5.家庭住址证实原件;

6.房产证实文件复印件;

7.驾驶证复印件;

8.个体工商户、公司股东、法人代表需供给生意执照、集团机构代码证、工商新闻查询单等有关材料;

9.近期免冠照片;

10.本人信誉报告原件;

11.车辆及格证复印件;

12.购车合同原件;

13.首期款证实原件;

14.汽车耗费贷款转入账户确认书原件;

15.公司伏祈供给的其它材料。

七.本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

(一)含义:是指担保公司为自愿人向银行申请的、用于从事储积经营勾当的融资供给担保的业务。

(二)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并提交材料——担保看望审批——银行放款——分期还款——贷款结清

(三)申请人需供给材料

1.担保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贷人、产权共有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客户根本情形表》;

3.《本人财产清单》;

4.担保申请人婚姻形态证实原件;

5.担保申请人职务、职称、专业资历、学历证实原件及复印件;

6.担保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共同还贷人)的收入证实及财产形态等还款才华证实文件原件(如:村民分红凭证等);

7.担保申请人真切住址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治理费等费用单据;

8.担保申请人所涉及的生意执照及相干行业的经营准许证、纳税证实、财务报表、对帐单、融资用处中的相干协定、合同或其他材料;

9.抵押或质押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弹刻人同意抵(质)押的证实等;

10.凭据我公司《客户应供给材料清单》伏祈供给的其他本人、企业相干经营材料和反担保材料。

企业融资担保

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在其自有资金亏欠且无法寂寞保持银行贷款的情形下,通过担保擢升其信誉而索要融资,

(一)含义:是指企业因正常储积经营周转的须要。

期限:蹩脚在1年以内(包蕴1年)

(二)料理流程

担保公司代偿,客户切磋——担保部门受理申请——担保部门进行看望和材料核实,没落担保;到期无法还款,出具看望报告——担保公司内部审批——签署担保合同,落实料理反担保手续——担保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银行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担保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施行保后幽禁——到时及时还款,被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任务。

(三)申请人需供给的材料

二.授信额度贷款担保

(一)含义:是指为企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建设的担保,企业无妨在不领先额度总限额和期限内循环诈欺贷款。

期限:蹩脚为一年

(二)料理流程

(三)申请人需供给的材料

三.企业凝结资产投资贷款担保

在其自有资金亏欠且无法寂寞保持银行贷款的情形下,通过担保擢升其信誉而索要融资,

(一)含义:是指企业资天性支出的须要。期限:蹩脚在1年以上。

(二)料理流程

客户切磋——担保部门受理申请——担保部门进行看望和材料核实,出具看望报告——担保公司内部审批——签署担保合同,落实料理反担保手续——担保公司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银行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担保公司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施行保后幽禁——到时及时还款,没落担保;到期无法还款,担保公司代偿,被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任务

(四)申请人需供给的材料

诉讼保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宜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掉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一)含义:诉讼保全担保是指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重要包蕴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和财产执行担保等。

(二)讼保全担保的重要方法:

★为申请人担保;

★银行向法院出具保函;

★用自有资产为申请人向法院做担保。

(三)业务表率

★申请人或代理律去世向担保公司供给案件、保全标的物有关材料,供给反担保(增益担保或物的担保)材料;

★担保公司进行项目处置,鉴定是否同意担保;

★扶直《托付担保协定书》、缴纳增益金、担保费,料理落实反担保措施有关手续;

★担保公司向银行供给担保,缴纳增益金及手续费;

★银行向国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保函》。

四、诉讼保全申请人应供给的材料:

★生意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证实书,法人代表托付书;(自愿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居住证实的原件和复印件;★法院受理案件知照书复印件

★诉讼状及其相干的证据材料复印件;★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标的物的有关情形。

第五篇:投资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2010-08-23 09:11:48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浏览:665次 评论:0条 投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大致环节如下:

一、项目申请

1、客户到公司咨询担保业务,由前台引导客户到担保部接待处;客户也可在各公司网站上申请担保业务。

2、项目接洽人员请客户阅读《客户手册》,并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填写《客户访谈笔录》,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客户做出答复。

3、接洽人员根据《客户访谈笔录》的内容出具意见,交部门初审筛选;

4、经筛选后出具《项目受理通知书》,进入评审阶段;或出具《项目处理意见书》答复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如实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实地调查,将资料汇总后,由法律事务部出具法律审查意见书,提交二级评审;

3、经二级评审通过并落实相关条件后,项目经理出具项目评审报告,上报公司审保会。本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从项目受理开始,原则上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异地企业申请担保项目的,实地审查工作原则上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二级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经公司审保会审定,报决策机构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异地企业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监管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3、经银行审贷会批准后,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正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贷款银行向担保公司送交放款通知。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同时按照规定收取担保费。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根据与企业签订的《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2、 检查中一旦发现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出现问题,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于二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报告部门经理。

3、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由担保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担保企业准备还贷资金。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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