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2023-03-07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煤矿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城郊煤矿爆炸材料箱使用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爆炸材料的管理,规范爆炸材料的使用,特制订《城郊煤矿爆炸材料箱使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 爆炸材料箱的领取与发放

1、爆炸材料箱存放在井下东、北爆炸材料库,每个爆炸材料库应存放10个以上炸药箱和2个以上雷管箱备用。

2、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根据各区队领料单所填写的数量进行发放,领料单填写不符合要求或随意改写的不予发放。

3、各区队领取炸药箱后,应尽快在箱体上注明本区队名称,以便区分。

4、爆炸材料箱的领取,必须交旧领新,爆炸材料库将回收的废旧爆炸材料箱每周升井一次,交到供应科。

二、 爆炸材料箱的使用

1、爆炸材料专用箱必须妥善保管,不准坐在爆炸材料箱上或乱扔乱放。严禁炸药、雷管混装。雷管箱由爆破工保管,炸药箱由使用单位保管。

2、爆炸材料箱的使用周期:雷管箱使用周期为6个月,炸药箱使用周期为2个月。

3、爆破工在领取雷管和炸药后,首先要核对雷管的质量和数量,确认无误后将雷管装入爆破工所携带的雷管箱内,并上锁;然后,核对炸药质量和数量(背药工协助爆破工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装入由背药工保管的炸药箱内,并由爆破工上锁。雷管箱和炸药箱钥匙均由爆破工保管。

4、炸药箱由背药工背到使用地点(除安排乘车外),运送途中由爆破工全程监护。在运送途中,应轻拿轻放,不准冲撞和敲打;严禁奔跑或逗留;中途行走和休息,应注意避开行人、带电体和导电体。施工单位跟班队干根据距离来确定运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0min。

5、到达使用地点并确认箱子和锁的状况均完好后,由爆破工看护爆炸材料箱(背药工或施工现场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协助看护)。

6、装药工作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授权的班组长)监督下,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所有爆炸材料收拾干净,进行清点,确认无误后分别存入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

7、在装药爆破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时刻监护着雷管箱和炸药箱,特殊情况下,在确保上锁后可交由施工现场负责人(跟班队长、班组长等)指定的人员看护。

8、需退回的爆炸材料应放在炸药箱内,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由背药工运送到爆炸材料库办理退库手续。

9、爆炸材料退库后,爆破员和背药工应将爆炸材料箱放入通道内的爆炸材料箱柜内,不得随意堆放或放入其它区队的柜子内。

10、如铁柜未上锁的,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库管员负有监管责任,如铁柜未上锁或锁被撬未及时发现并汇报调度室的,一次对当班库管员罚款200元。

11、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本单位配备的爆炸材料箱,使用其他单位的药箱,库管员不准发放炸药,并立即汇报调度室,对背药工一次罚款500元。库管员和爆破工对药箱的使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如施工单位使用其他单位的药箱而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的,对库管员和爆破工一次罚款200元。

1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9年2月16日

第二篇:煤矿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深沟沟煤矿

爆炸物品发放、领退、核销管理制度

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严禁超签发量发放。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第二联留库内存放。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放炮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放炮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深沟沟煤矿

爆炸物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一、运输、装卸人员必须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穿化纤衣服和携带导电物品上岗作业。

二、地面运输:

(一)运输炸药电管的车辆,车况必须完好,并应挂有“ 危险物品”字样的标志,车速不得超过40km/n,两车距离不少于50米,若遇特殊情况需在夜间行驶,必须要有红色信号灯。

(二)严禁使用自卸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运输工具运输炸药电管。并做到“防火、防盗、防静电”。严禁炸药、电管同车装运和搭乘其它人员及物品,做到专车专运。严禁吸烟、用火、使用手提电话。严禁将车辆行驶和停放在人口密集和建筑物多的地方。

三、井下运输:

(一)装载炸药、电管入井的车厢应为封闭的专用车厢,车厢外四周要印有“危险品”标志,车厢内应铺软垫。要有专人护送,直达装卸地点,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绞车运送炸药、电管入井时,搬运、押运人员应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上下车场把钩工、信号工应作好安全准备,其绞车速度不得超过1m/s。使用机车运送炸药、电管时,其机车速度不得超过2m/s。机车运送炸药、电管的车箱之间应用三个空车隔开;严禁将炸药、电管装在同一车箱内。严禁无关人员乘坐;搬运、押运人员和跟车员均应坐尾车。

(三)人力向采掘工作面运送炸药、电管时,应小心谨慎,将炸药、电管装入坚实的非金属(绝缘和防静电)空箱内,炸药、电管必须装在专用的电管、炸药箱内并上锁。严禁违规运输和在不安全地点及人多处逗留。

(四)严禁在运送炸药、电管途中将炸药、电管转交他人运送,若炸药、电管量大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并有公安机关发放火工品作业许可证的人员协助运送。

四、装卸:

(一)运输队在接到公司物资供应处装卸炸药、电管的通知后,应立即通知搬运人员作好装卸炸药、电管专用运输车辆的准 备工作。

(二)装卸人员待配送车辆到位时,按供方发货单上的品种、数量,严格清点无误后并双方签字,交接货完毕后,立即将炸药、电管转装到专用车箱内,加锁送到井下炸药库入库验收。

(三)无论在地面、井下、人力装卸炸药、电管时都应在白天进行,严禁在出入班人员多的时候进行。装卸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装卸现场要设置警戒,禁止闲人进入。禁止在装卸炸药、电管时吸烟和附近使用明火。在装卸时,堆放整齐,严禁倒置和撞击;严禁在雷雨和暴风雨天装卸炸药和电管。 深沟煤矿废旧炸药、电管处理办法

一、库管员必须做好废旧炸药、电管的回收保管工作,分别标注符号,严禁与合格炸药、电管混合保管,要保证帐、卡、物相符。

二、废旧炸药、电管应及时定期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

斤,电管不超过500发)按照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安全规程等有

关规定进行。

三、销毁处理前,由供应队写出文字报告,报告矿保卫科,由矿保卫科报告公司武装保卫部批准,炸药库库管员凭批准的书面报告和提货单才能注销其款账目。

四、矿保卫科凭公司武装保卫部的批准书和提货单,指派专人将废旧炸药、电管押运出井,交公司总库统一处理。

五、任何单位、个人严禁私自处理品,违者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深沟煤矿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处理办法

为了更好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好韦家沟煤矿各类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处理办法

一、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运输、押运、库管、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持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按章作业。

二、炸药库(点)管理人员发现火工品核销单上有问题,不直接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汇报者,一经查获,给予当班库管员三百元的处罚。

三、现场放炮员作业完毕后,必须按规定将当班剩余的炸药、电管必须全部退交井下炸药库(点)进行核销,严禁私藏、私借、私自带出井,违者给予罚款五百元。

四、领用、清退、核销单必须由当班值班长、安瓦员、放炮

员三人签字,严禁代签和非班组长人员签字,违者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五、检身工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手上交接班,检身工发现有擅自携带炸药及电管出井者,应立即向矿保卫科、安全科报告,保卫、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追查,检身工未按制度搜缴、执行、给予二百元的罚款。

六、根据严管重罚的规定,现场私藏、私借火工品者,给予三百元的罚款,给予队党政主要领导二百元的罚款,给予现场值班队干三百元的罚款。

七、在运输、储存、押运、发放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对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者,情节轻微的由单位主管部门给予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雷管编号制度

1、电雷管必须由库管人员先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短路,合格后编号,只有经过编号的雷管才容许发放。

2、使用爆破工的联号对雷管进行编号,由药库发放员登记造册保存备查。

3、严禁不同爆破工使用同一联号和串号使用雷管。

4、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5、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爆破工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和值班领导或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篇:煤矿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昭通市昭阳区黄家厂沟煤矿 爆炸物品领退管理制度

一、炸药、电管的领用,必须以矿月作业计划为依据。月初各单位将矿计划定额消耗单交井下发放站。库管员照单,计划发放,各单位计划用完,必须向矿申请追加数量,库管员不准超计划发放,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区(队) 长、技术人员审批、签字盖章的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二、库管员发放炸药、电管时,必须照各队地面值班队干在领退核销单上注明时间、班次、使用地点、放炮员的姓名、数量发放,严禁超签发量发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三、放炮员领用炸药、电管时,必须持本人爆破员作业证和领取证及地面值班队干签发的炸药、电管领退核销单(一式两份)。库管员验证单据齐全后,按其发放量才能如数发放炸药、电管;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四、库管员、放炮员在炸药、电管交接完毕,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双方在炸药、电管领用、清退、核销单签字,核销单的第一联由放炮员携带到工作现场,由现场值班人员、安瓦员共同核对数量。第二联留库内存放;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五、库管员放发库存炸药、电管时要本着先入库先发,退回的先发原则进行发放,减少失效和浪费。

六、现场使用后,由班组长、放炮员、安瓦员三人签字确认现场实际消耗量和退库量,由放炮员将剩余的炸药、电管、水泡泥和三人签字的核销单退库交库管员。库管员确认无误后,将第一联核销栏签字留库备查,第二联(班组长、安瓦员未签字联)交放炮员带走交队,作为队统计核算依据。

七、若“领用、清退核销单”有涂改,必须由当班安瓦员在单据背面做文字说明,方为有效单据。

八、严禁放炮作业人员在井下私藏、私借炸药、电管;严禁将其炸药、电管核销单交由他人代为核销。严禁非值班队干、班组长在其核销单上签字。

九、库管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帐、卡、物必须清点、核实,做到班清日结。若实物和单据上品种、数量不符时,应向退库人员查询清楚,并立即报告保卫科或生产调度室。

十、退库的废炸药、电管必须上账妥善保管,由保卫科、供应队及时回收交公司总库与公安部门销毁,不准私自处理。

十一、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 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第四篇:盐津县华家沟煤矿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二O一三年元月

目 录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爆炸物品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3、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4、仓库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5、安全检查制度

6、安全办公会制度

7、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0、安全保卫制度

11、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2、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制度

13、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4、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5、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具和手段进行深入持久的安全教育。

2、安全培训班,包括一般安全培训学习班、安全知识专业讲座等。

3、安全技术学术论会、座谈会、事故分析会、案例讨论会。

4、与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同步进行现场教育。

爆炸物品分管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一、分管爆炸物品的负责人,对本辖区或单位爆炸物品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措施落实。

二、必须熟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爆炸物品管理的条列、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组织制定购买、使用爆炸物品计划。

四、负责组织爆炸物品贮存、使用的安全检查,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训练及安全教育。

五、对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被盗案件、爆炸事故,积极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经常了解保管、使用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所保管易爆物品的性质。

2、严格按照爆炸物品有关管理规定,在划定区域内按品种、间距要求堆放。单一库房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储存量。

3、严格按危爆物品规定执行手法和多余退回制度、并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4、保持库内场地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5、发放炸药雷管、导爆管等民用爆炸物品时应轻拿轻放、分别发放,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出厂时间和有效期先后顺序发放使用。在指定或允许的地点加工民用爆炸物品时,严禁挤压、撞击、摩擦、抛掷及混装。

6、炸药、雷管的堆放不得超过规定高度。

7、对新购进的民用爆炸物品应逐箱检查包装情况,按规定做性能检查,变质和性能不详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得发放使用。

8、 经常检查库区并做好库内通风、防潮工作,室内温度不得超过35℃,相对湿度不宜超过75%,存放黑火药、硝酸铵、硝铵炸药的室内,相对湿度不宜超过65%

9、对失效、过期、由质量问题的爆炸物品,应另行堆放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

10、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明火照明,严禁无关闲杂人员入内。

11、严禁穿铁钉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进入库房和发放间,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间进行。

1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仓库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库房,严防无关人员进入民爆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部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处理。

3、值班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避雷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值班员有特殊事情必须请假,但必须有接班人员到位才能离开。

5、值班员上下班或有事离开都必须向接班人交代当班情况和注意事项。

6、值班员每小时必须巡视一次库房周围附近情况,发现可疑人员或其它异常都必须及时地告知调度室。

7、值班员对进入库房爆破工执行发放,退库监视,协助保管员做好工作。

8、值班员对参观人员进行登记、审查领导批准的通知单。

9、值班员做好交接班记录,必须完善处理接班中的一切必须处理的问题。

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民用爆炸物品库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对事故进行预防,全方位、多角度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实际、定人员、定措施进行处理。

2、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组织机构成员及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库区实施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库区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库区主管每周检查一次库区的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报警系统、防盗等安全装置,并督促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各种装置、设施可靠有效的使用。

4、对各种检查中发现“三违”要立即制止,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做好安全检查的各项记录,并按“四定”(定资金来源、定措施、定项目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指定整改计划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间要指定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2、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3、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等部门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4、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

1、爆炸物品储存库实行定员定量管理,在库房醒目位置设置标牌,标明定员定量,不得超员超量。

2、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责任。

3、进入库区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统一后方可入库。

4、库存爆炸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制定定员的管理规定。

6、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的人员,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矿安全保卫人员陪同并做好现场监督。

7、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9、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好交接手续,由双方班长签字或盖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犬防、技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2名,属于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2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动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矿《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消防设施、器材实行专管专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撤除、移动和改装,并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持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怎人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

7、发现火患按属地原则立即处理;发现火警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处理;发现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根据火势情况组织报警,重大以上的火灾事故或险情应请示上级领导,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变质物品储存库区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管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打火机及其他引火物品进入。

3、禁火区内若发生仓库设施损坏(金属部分)需使用焊接维修时,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再报县消防部门审批。

4、动火动焊审批手续完整后,必须有消防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方可动火动焊。

5、仓库设施维修好后,焊接设备及其他引火物及时撤离现场,做好清理打扫工作后,报消防部门注销。

安全保卫制度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它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定爆炸物品管理人员、保管、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储存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库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四防”、“四把关”。即“人防、物防、犬防、技防”和“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做到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储存库周围的围墙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储存库周围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储存库禁区。对领取爆炸物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储存库安全。

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由于管理不当,储存条件不好或储存时间过长,致使爆破器材安全性能不合格或失效变质时,必须及时销毁。但爆破器材是否需要销毁,应当经库房保管员和试验人员的检验,不能把有效期作为惟一标准。

2、经过检验确认失效或不符合技术要求及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必须登记造册,编写书面报告,说明需要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原因、以及计划销毁的地点和时间,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3、销毁场地必须在专用空场内进行,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方,场地周围50m内,要清除树木杂草等可燃物,防止销毁时引燃可燃物体,发生火灾。

4、销毁方法

a、 爆炸法销毁:如果被销毁的炸药能完全爆炸,同时不宜用其他方法销毁时,则应采用爆炸法销毁,一般一次销毁量为10——15kg,炸毁工业雷管时,每次不得超过1000发。

b、焚烧法销毁:对没有爆炸性或已失去爆炸性,燃烧时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以采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必须详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

c、溶解法销毁:溶解法每销毁15kg炸药,所需水量一般为400——500kg。

5、禁止将爆破器材装在密闭的容器内燃烧。

6、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7、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至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民用爆炸物品,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8、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民用爆炸物品。

9、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10、销毁民用爆炸物品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1、销毁爆炸物品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人负责销毁工件。

民用爆炸物品发放制度

1、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领取爆炸物品。

2、由班组长和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一人领炸药,一人领雷管(用雷管箱装好)。发放员严禁把雷管、炸药同时发放给一人。发放员私自把雷管、炸药同时领取给一人,处罚50元/次。

3、发放时间:早上8:30以前,下午16:30以前。

4、发放员必须如实做好爆炸物品登记雷管编号填写清楚,领取人必须现场看清所领物品,核实后在领取登记上签字。

5、爆炸物品库房为特殊场地,严禁任何人把带有火源的物品带入库房,违者一次处罚违约金50元,领取人严禁把烟、打火机等违反库房规定的物品悄悄丢在库房内,如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6、发放员、领取人要相互理解各自岗位规定,严禁吵架、打架,应互相尊重、礼貌相待,如有一方违反,每次处50元。

7、发放员、领取人要爱护库房一切物品,严禁损坏公共财物,如有违反,照价赔偿。

8、发放员、领取人如有问题不能解决,应立即向矿办公室反映等待处理。

9、以上制度,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爆炸物品使用制度

1、爆炸物品的发放人员必须把爆炸物品发放给有资格的爆破人员,严禁发放给其他人员。

2、爆炸物品运输管理严格按运输管理要求作业。

3、井下使用爆炸物品操作要求严格按井下放炮规定作业。

4、爆破员严禁把爆炸物品转交给他人,严禁私自带爆炸物品离开岗位。

5、当班使用不完的爆炸物品应在下班时退回炸药库。

6、不同雷管、炸药型号严禁一起使用。

7、过期爆炸物品和爆炸物品已变质的,严禁与新鲜爆炸物品混用。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 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禁止民用爆炸物品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民用爆炸物品。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民用爆炸物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8、分层装载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

9、用吊车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民用爆炸物品。

11、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 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2、库房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对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民用爆炸物品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⑵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枕木; ⑶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民用爆炸物品包装箱与墙距宜大于0.2m。

⑷民用爆炸物品的码放,不宜超过1.6m。

⑸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⑹库房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⑺民用爆炸物品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账目要清楚。

⑻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3、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65%),民用爆炸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4、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位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5、严格领发手续。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入库、先到期先发放,后入库后到期后发放的原则执行。

6、在爆炸物品储存库内只允许原包装发放,拆散的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在发放间内发放。

7、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8、保持库房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防火隔离带。

9、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0、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篇:煤矿爆炸案例

事件还原:经比对题中所给案例为2006年山西洪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蓝字部分是事件的补充材料,其余与案例中所给信息一致)

12月5日深夜,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据悉,这起爆炸事故,是2006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特大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调查组确认, “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105人死亡。

事件资料

时间:2007年12月5日深夜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左木乡红光村原新窑煤矿

事件:瓦斯爆炸事故

伤亡:经抢救和自救共有15人脱险,已发现105名遇难者

救援:国家安监总局长李毅中、山西省委书记张宝顺先后到达现场指挥抢险

煤矿情况: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新窑煤矿,属于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为乡镇矿,1988年投产,2000年扩建,核定生产能力21万吨/年,证照齐全,属低瓦斯矿井。

事件回顾

相隔五六百米,听不到一点爆炸声

距离新窑煤矿不远处,一家小餐馆的老板胡永朋介绍,因为矿难整夜没睡。

虽然离矿井只有五六百米,但矿难发生时,胡永朋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听到爆炸声。“爆炸地点在矿井下面,又深又远,我这里一点声音也听不到。没过多久,餐馆外的小路上热闹起来。”胡永朋介绍,从山下连着开上来6辆救护车,他才知道出事了。

“近年来,洪洞关掉了许多缺乏资质的小煤窑。”胡永朋介绍,新窑煤矿是左木乡4个主要煤矿之一,属于比较正规的大煤矿,约有800个矿工,绝大多数来自外地,以河南、河北、四川、重庆等地为主。他们大都住在矿区的宿舍里,家属则租住在附近的村子里。

12月6日中午12时,一个与胡永朋相熟的矿工路过餐馆,面色煞白,大口喘着粗气。胡永朋一把将其拉进餐馆,让他喝杯茶压压惊。”于是,老胡顺便打听到了一些“内部消息”。

据了解,出事时,正逢两个班交接工作,每个班有五六十号人,大多数都没生还;矿区内根据开采的不同深度编号,2号煤层下面是9号,再下面是3号、11号,每个煤层平均3米多高,本来应该在2号煤层工作,却违规越层开采,挖到了9号,爆炸地点正是9号煤层。

50个工友盲目下井救人,没再上来

最令胡永朋惊讶的是以下这几段情节。

矿难发生后,有工友想在第一时间下井救人,被矿长拦住了,双方僵持不下,几个性急的矿工实在忍不住,把矿长揍了一顿,终于开始救人;但只是自行组织人员下井搜救,有开铲车的小伙子,不到20岁,还有不少保安也加入了盲目搜救的队伍。

“大家都没学过怎么救人,结果,下去50个救人的,都没再上来。”

遇难者补偿2000多万

据悉,国务院昨日上午成立山西洪洞“12·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和事故调查组。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担任组长。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一是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三是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这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分设3个专业组:技术组,具体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事故性质;管理组,具体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及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综合组,负责协调事故调查中日常工作,汇总形成调查报告。同时,调查组还聘请了国内知名的煤矿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洪洞“12·5煤矿爆炸”事故中遇难矿工多达105人,按照每位遇难矿工21.5万元(含丧葬费)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这将是一笔2000多万元的数字。记者从权威机构获悉,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日前介入洪洞矿难调查,对矿难背后是否存在官员违纪违法、侵权渎职犯罪进行调查了解。

山西洪洞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代表该县县委书记表态说:“这次矿难涉及的人数比较多,需要一笔可观的资金,但我们的态度是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任务和政策规定,让上级放心、让遇难者家属满意、让社会认可。”据了解,这笔资金目前将采取财政垫付、社会捐助、企业借款等办法解决。

存在五大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超层越界、非法盗采。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9号煤层。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2006年2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临时密闭制造假象,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管监察。据查,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包工队在10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9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三轮车多达54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违规作业,以掘代采。该矿2号煤层为低瓦斯煤层。非法盗采的9号煤层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燃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每年21万吨,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447人,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严重超定员生产。同时,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4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盲目施救、蓄意迟报。事故发生后,该矿不仅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事故,而且盲目组织37人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下井冒险抢救,致使其中15人遇难,在长达5个小时时间内不向地方政府报告,不仅贻误了抢救时机,而且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造成严重的后果。

打击非法不力、疏于监督管理。初步查明,该矿在改扩建时就违规将主斜井延伸到9号煤层,并长期在9号煤层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的非法违法行为始终没有得到查处。事故发生前11月下旬,县里、市里和市煤炭监察执法队曾先后3次对该矿井下进行检查,没有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使其蒙混过关,最后酿成大祸。反映出在资源管理、安全监管监察上存在明显漏洞。

焦点分析:

矿难最难过年关

今年1月到10月,我国煤矿事故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了20%和19%,形势大好。

再看一组事故统计。

2004年第四季度,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矿和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2005年,同样是在第四季度,黑龙江七台河公司东风煤矿和河北省唐山市刘官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在这4起矿难中丧生的矿工人数,都超过了100人。

2006年11月5日到25日,又接连在山西同煤集团焦家寨矿、山西灵石县南山煤矿、云南曲靖昌源煤矿发生3起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发生时间与这次洪洞矿难惊人相似。

前车之鉴,记忆犹新。为何矿难总是难过年关?

我国正在重点整顿煤矿、治理瓦斯,从2005年起,国家每年安排30亿元的国债资金,扶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并通过瓦斯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合力遏制瓦斯这个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

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每年的年终岁尾,都是各个煤矿猛赶进度、疯狂生产的时间段;也正是历年来煤矿事故最高发的时间段。

前10个月看似漂亮的“成绩单”,在岁末的疯狂面前,变得如此软弱无力。年关,煤矿什么时候才能安全度过?

焦点链接:

煤矿事故何其多

公开资料显示:2000年以前,中国煤矿事故每年死亡上万人。2000年,从中央到地方组建煤矿安全监察体制之后,每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000人以下。2003年事故死亡人数为6434人;2004年死亡6027人;2005年死亡5986人;2006年死亡4746人。

自2002年以来,由于煤炭行业的蓬勃发展,山西的财政收入逐年递增,全省GDP从2002年的290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48.01亿元。山西首次进入全国财政总收入千亿元省市的行列,同时山西也成为财政收入增速全国第一的省份。

另一组数据则显示:2002年,山西共发生煤矿事故184起,死亡矿工501人;2003年,共发生煤矿事故159起,死亡矿工496人;2006年,共发生煤矿事故149起,死亡矿工476人。以上这些公开的数字中,并没有统计许多大大小小不知名的煤矿里那些被隐瞒的死难者 案例分析:

1.事故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事故存在扽问题:这次事故存在严重超层越界开采、下井严重超员、事发后迟报盲目抢救等问题,还可能有通风系统紊乱、火药管理等方面的原因。矿方盲目私救泄漏毒气和严重迟报事故问题导致事故扩大。

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煤矿多为井工开采、煤炭资源赋存条件差、自然灾害严重;一些煤矿科技水平低、一些地区行业管理弱化,从业人员技术素质不高;小型煤矿超层越界、私挖滥采、非法违法生产现象还大量存在;一些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要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安全健康发展,任重而道远。当前煤矿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

第一,非法开采现象仍然比较严重。部分地区对非法开采打击不力,关闭不彻底、监管不严格,导致非法开采、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屡禁不止,经初步调查,该非法采煤窝点多次被地方政府关闭炸封但又多次死灰复燃,独眼井开采,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井下作业人员吸烟导致瓦斯燃烧,事故发生后两名矿主逃逸,当地公安机关正在缉拿中。 第二,部分地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不规范。煤炭资源整合没有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一些煤矿在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边施工边生产。

第三,特大瓦斯、煤尘事故多发。一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还很薄弱,采掘布置不合理,"一通三防"管理混乱,监测监控缺失,安全责任不落实,导致多起特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2.分析事故发生根本原因:

李毅中在中纪委新闻发布会上谈洪洞矿难五点原因

其一是非法盗采。瑞之源2005年打井的时候就直接越界下钻至九号层,李毅中称其“蓄谋已久”,“矿山下面的巷道三千多米,跟迷宫一样,我们的矿山救护人员下去施救的时候统统迷路”。

其二是违规采煤,以掘代采。该煤矿核定开采量为21万吨,但是去年实际开采50万吨,今年由于煤矿大规模进行检查,该矿实际开工时间仅7个月,但是已经生产超过20万吨。

其三是管理混乱。按规定21人一班的施工队,实际下井人数为128人一班,矿山共有四个施工队,涉及十几个包工头,李毅中称“我们查人数就查了三天才查清”。

其四为矿方盲目私救,有意拖延瞒报。事故本来发生在九号层,52名矿工被困,九号层与二号层之间本身有隔断。但在事故发生后,矿方私派37人下井营救,并打开二号层与九号层之间的通道,导致毒气泄漏,二号层内施工的53人也因此死亡。

其五是疏于监管。李毅中昨日严辞激烈地质问,该矿从2005年施工到2006年开采,“有关部门到底知道不知道?去年一共生产了超过50万吨煤,发票运输这些资料难道完全查不到?能推那么开吗?”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析事件问题:

一是严重超层越界、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该矿被批准开采2号煤层,却擅自违规布置主斜井至9号煤层。从2005年开始掘进9号煤层,到2006年2月开始出煤。并通过打临时密闭的手段弄虚作假,做假账、假报表,恶意逃避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二是违法违规采煤,9号煤层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以掘代采,通风系统混乱,无风微风作业,也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事故发生时,9号煤层共有10个掘进头出煤,违规使用非防爆三轮车50多辆。初步分析,瓦斯爆炸发生在非法开采的9号煤层,9号煤层巷道上部有煤尘参与爆炸形成的过火结焦现象。

三是管理混乱、严重超定员生产。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井下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1人,但该矿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128人。并违规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4个包工队,再层层分包。

四是矿方盲目组织施救、蓄意迟报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冒险组织人员下井抢救,长达5个小时不报告事故,贻误了抢救时机。由于错误决策、违章指挥,造成次生事故,扩大了事故死亡人数。据了解,井下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大多数没有佩带自救器。

五是监督管理不力。初步了解,该矿在建设时就非法延伸到9号煤层,并长期在9号煤层以掘代采、非法采煤。由于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致使该矿的非法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3.采取措施:

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赵铁锤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下一步按照总局党组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地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落实今年的煤矿关闭计划,规范煤矿的资源整合。 三是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察。 四是强化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五是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典型发言:山东煤监局局长王子奇说措施:

(一) 抓好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此次学习研讨班工作部署。及时召开全省煤监系统和煤矿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部署;充分利用省内主流媒体,广泛宣传《通知》精神;对《通知》的32条规定,逐条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把《通知》相关条款纳入监察计划,督促企业落实执行到位。

(二)防松劲、防麻痹,持之以恒地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尤其把“瓦斯超限报警不采取有效措施、大雨期间不执行停产撤人制度、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3种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惩治对象,不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都从严分析、从严处理、从严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第三季度突出抓好“雨季三防”工作。大雨或暴雨期间,督促煤矿加强对矿区地表积水动态巡查,对受水害威胁的煤矿井下停产撤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第四季度严防超能力生产,抓好“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顶板管理监察工作。

(四)完善“六大”保障系统,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普查全省煤矿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讯联络等安全保障系统的现状,掌握真实情况,并登记建档;把安全避险等保障系统作为重点监察内容,确保3年内安装到位率和运行良好率均为100%。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战斗力。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系统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明年重点治理隐患 :

一、严查相失职渎职关人员。目前,“12·5洪洞矿难”已刑事拘留涉案人员35人、逮捕10人,在逃的煤矿实际控制人王东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已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立案调查11人。

二、重点抓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李毅中称,安监总局已将2008年确定为“隐患治理年”,重点进行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渔业船舶等重点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肃处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中纪委副书记干以胜表示,目前安全形势仍非常严峻,从一些地区和单位的重特大事故查处来看,背后往往存在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中纪委将全力消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现象,“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

4.总结原因及影响教训

国家安监总局反思新窑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

主持人: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昨天召开去过安全生产视频调度会。分析反思山西新窑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的教训。

记者:6天前发生的山西省洪洞县新窑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名矿工死亡,是2006年以来最严重的一起煤矿事故。 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说,这家矿在形式上是各种证件都有,是六证齐全,而事实上是五毒俱全,存在多个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第一是越界越层非法盗采,国家批准他开采二号煤层,他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9号煤层,还弄虚作假恶意逃避监管。就是在这个发生事故的9号煤层,既没有独立通风系统也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监测系统,完全是违规作业,更为严重的是这个矿管理混乱。山西省规定他的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61人,但最多的时候却达到447人,他们还违规使用不防爆的54辆三轮车作业,终于酿成事故。李毅中说这起事故暴露出煤矿安全监管存在着管理缺位、执法不严的明显漏洞,今后对于那些大胆妄为、顶风作案的非法矿主必须要依法严惩。而对于煤矿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现象更是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不过李毅中也坦言要实现煤矿的本质安全除了要继续加大安全管理,更需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淘汰掉落后的生产能力。他透露,从明年起的十一五后三年我国将充分利用行政和解决手段坚决关闭淘汰掉像山西新窑煤矿这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破坏资源环境的小煤矿,因为只有现代化、规模化的煤炭工业才能实现高效安全的发展目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超层越界开采、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生产、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停产整顿矿井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严格查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认真查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企业工会和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现象。

二、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各地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合执法机制的作用,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屡整不改的煤矿,坚决关闭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的煤矿,坚决关闭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公告关闭尚未关闭的矿井,要立即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按要求在年内必须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同时,要派出专人监督,严防非法生产引发事故。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对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

三、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工作面的部署,按规定减少采掘工作面的数量,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所有煤矿都要实行分区通风,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杜绝无风、微风作业。要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确保采区和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格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并加强系统维护,确保可靠运行,瓦斯超限必须能够及时报警、断电,加大瓦斯抽采工作力度,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要认真落实煤矿劳动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对多水平、多采区同时生产的矿井,要按规定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仍达不到劳动定员要求的矿井,必须压产减人。要合理安排作业工序,严禁交叉作业。除带班人员和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采掘作业现场交接班。严禁在井下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和非防爆机动三轮车。

五、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冬季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资源管理,加强对生产矿井、新建矿井、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监察。要坚决防止麻痹松懈、盲目乐观,集中精力、心无旁骛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密防范瓦斯、透水、火灾、煤尘、顶板等事故灾害,确保安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司室研究,对事故的抢救和善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全力以赴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核实下井人数,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抢救被困人员。

二、事故抢救过程中,要密切注意井下瓦斯等有害气体情况,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抢救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三、以煤矿“一通三防”为重点,加强瓦斯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全国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大煤矿安全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死灰复燃的矿井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五、认真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河南煤监局常务副局长薛纯运就2008年全省煤炭事故处理情况答记者问

记者:在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对涉及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是如何严肃查处的?

回答:应该说这些年对打击瞒报事故的现象、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采取的力度越来越大。

首先,我们国家已进一步完善了惩治瞒报事故的法律体系,把瞒报事故作为犯罪列入了刑法修正案六,也就是说瞒报事故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在有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中都对瞒报事故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的规定。其次,我们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社会大众等对煤矿瞒报事故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的煤矿瞒报事故行为,我局都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核查,核查清楚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让瞒报事故的行为无处藏身,如过街老鼠。这些年来,一些煤矿瞒报事故的行为往往是通过新闻媒体的披露才使真相大白于天下,使事故责任者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在此,对各家新闻媒体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表示感谢。最后,我们把查处煤矿事故背后的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纳入事故调查工作中,在每一起煤矿事故调查工作中都要认真地查清事故背后有没有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记者:由于非法、违法造成的煤矿事故占事故总量的大多数。对解决这一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重大问题,将采取哪些措施?

回答:你这个分析应该说是客观的。因为很多煤矿事故,特别是一些重、特大事故,经过事故调查分析之后发现,大部分都是由于非法、违法生产而导致的,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重、特大事故就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是继续加大对煤矿整顿关闭力度,提请省政府建立煤炭资源整合部门联合执法和工作协调机制,依据国务院第446号令和省政府豫政[2005]48号文件,从重从快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同时,规范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二是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兼并改造小煤矿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国有大矿对小煤矿进行技术改造。三是督促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资源整合矿井技改期间偷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资源整合的矿井要按照国有大矿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统一任命“五职”矿长,防止重生产轻管理;对于管不住的整合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应提请政府依法关闭。

记者: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履行对煤矿安全的监察执法权,具体都从哪些方面对煤矿安全进行监察执法?

回答: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国办发[2004]79号)和国家总局批复的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三定”方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主要职责是:1.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4.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5.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家监察不同于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性监督检查,不是全覆盖的,不是全天候的,不是全过程的,而是有重点的、阶段性的和专项性的监察。国家监察强调监察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震慑作用,强调监察的示范带动促进作用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作用。国家监察更侧重事后惩戒。

记者:如何完善煤矿安全监察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去年和今年一季度举报情况如何?

回答:在这方面,这些年我们一直在研究探索,而且把建立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不断地加以推进和完善。比如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上,我们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0371-6393699

3、63921789),而且还可以网上举报,举报一旦核实,我们还要给予举报人必要的奖励。2008年,我们共接到举报95件,做到100%受理,其中20件为事故隐患举报,75件为事故举报,我们及时下达核查通知书。核查结果:其中14起举报经核查属实,53件经核查不属实,28件正在核查。

2009年一季度接到举报5件,其中1起事故经查属实。瞒报事故的查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震慑了隐瞒不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不法行为,依法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局长林书成接受省政府网站专访文字实录

[记者问]:在2009年的6月22日的18时许,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河东街35号发生一起天然气爆炸致人伤亡事件,请林局长介绍一下这件事情的处理情况。

[省安监局局长林书成]:这个事故当地政府及时介入调查,现在的焦点是对事故原因的认定,作为发生事故的家庭住户有一些异议。严格的讲,从现在的资料来看,应该是属于一个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的责任认定,业主认为燃气公司有责任,但当地的公安消防认定责任方是在住户。这里有一个分歧。这个不要紧,网友的情况反映上来以后,我们已经责成广元市安监局和剑阁县安监局进一步进行核查。这位网友对自身权益受到影响的时候想到能够找安监部门,反映到我们这里来,这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依法进行申诉以及提出复议。我们下一步会关注这件事情,直到调查清楚,给社会以及受害者以及有关方面一个满意的答复。

[记者问]:现在煤矿经常出事,我省对煤矿是怎样监管的呢?特别是对那些不正规的小煤矿,有什么整改措施呢?

[省安监局局长林书成]:煤矿事故应当说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这两年百人以上的事故多数都是煤矿的矿难。我们省小煤矿比较多,在煤矿的监管上,从监管的方式上有地方监管和国家监察两种形式。县以上人民政府都有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进行监管,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四川煤监局有五个分局进行监督,代表国家对这些煤矿的安全监管进行监督。当然监管也好,监督也好,都是外因,重要的是让煤矿企业通过内因去起作用,通过自主的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办矿的管理水平这三个方面去着手。我们很欣喜的看到这几年通过安全整治,一批小煤矿上了机械化,效率提高了,用人减少了,办矿水平明显改善,安全生产周期也比较长。我们现在有三千多天没有出过事故的煤矿,有一批1000多天(没有出过事故)的,就是说有三年多没有出事故的,五年没有出事故的。当然参差不齐,灾害程度不一样,小煤矿仍然很多。从省政府层面下一步还将加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进行关闭,通过关闭淘汰一批落后的、安全条件差的煤矿来改善现状。

5.细节资料 什么是瓦斯爆炸

矿井瓦斯爆炸是一种热一链式反应(也叫链锁反应)。当爆炸混合物吸收一定能量(通常是引火源给予的热能)后,反应分子的链即行断裂,离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游离基(也叫自由基)。这类游离基具有很大的化学活性,成为反应连续进行的活化中心。在适合的条件下,每一个游离基又可以进一步分解,再产生两个或两上以上的游离基。这样循环不已,游离基越来越多,化学反应速度也越来越快,最后就可以发展为燃烧或爆炸式的氧化反应。所以,瓦斯爆炸就其本质来说,是一定浓度的甲烷和空气中度作用下产生的激烈氧化反应。

瓦斯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促使爆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破坏巷道和器材设施,扬起大量煤尘并使之参与爆炸,产生更大的破坏力。另外,爆炸后生成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什么叫瓦斯突出事故

中国矿业大学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程远平教授说,中国95%以上的煤矿都是地下开采,瓦斯爆炸、火灾、水灾、顶板冒落等事故因而多发,而瓦斯爆炸是其中最常见的。煤矿生产中按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动力现象将矿井分成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个级别。

瓦斯突出是一个灾害的专用术语,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

什么是煤矿的非法越层开采?

越层越界开采:采掘范围超出本矿《采矿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矿界、可采煤层。因为煤矿生产多为多层煤层,采矿权划分除了平面上的井田边界外,还有垂直方向上的划分,即煤层的划分,比如小矿井受生产技术装备水平限制,多开采浅部煤层,深部煤层开采需要大的投资、技术装备等许多因素,所以多为国有大型矿井。 盲目救援导致事故扩大的问题:

1.避免盲目救援 ,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做好矿井事故的预防工作,控制和处理矿井初期事故。

(2)引导和救助遇险人员脱离灾区,积极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3)参加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

(4)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矿井事故的处理工作。

(5)搞好矿井职工自救与互救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旷工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为了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或演习是应急救援队伍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 事件细节(随便看看):

“什么六证齐全,是五毒俱全!”9日上午在召开的国务院山西省临汾市洪洞“一二·五”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气愤地说。

“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二000年改扩建,二00四年改制为民营企业,核定年生产能力为二十一万吨,但从实际产量来看,仅去年产量就达五十多万吨,今年七个月的产量就已经超出年核定生产能力。”

李毅中从初步了解的情况中指出,该矿被批准开采二号煤层,但却在矿井设计时就把煤仓布置到九号煤层,将主斜井打到九号煤层。九号非法煤层从二00五年开始掘进,二00六年二月开始生产,并通过井下打钢质门、煤灰掩盖制造临时密闭假象,还在井上图纸和资料弄虚作假,恶意逃避安全监察监管。

此外,九号煤层从未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自然倾向性鉴定;没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完全是以掘代采;没有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属无风微风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井下矿工大多数没有配备自救器。

据查,事故发生时,九号煤层共有十个包工队在十个掘进头出煤,而且初步查明在九号煤层违规使用非防爆机动车多达五十四辆。

“这是引发爆炸的潜在发火点。”李毅中一语中的。

“该煤矿不仅非法盗采,而且管理混乱、严重超员。”

据了解,按照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规定,该矿年核定生产能力二十一万吨,井下作业人员每班不得超过六十一人,但全矿井下工人多达四百四十七人。发生事故时,井下作业人员多达一百二十八人,严重超定员生产。

李毅中还说,不仅如此,该矿层层转包、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承包给来自河北、重庆以及当地的四个包工队,而后又层层分包。事故发生后,在核查矿井人数时竟没有找到一份全矿的职工花名册。

《山西人不愿再见李毅中》——这一出自新闻媒体的标题,却直接道出了山西人的心声,但回想新窑煤矿从非法掘进到事故发生,两年多的时间却始终没有得到发现、查处。

再回想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尧都区余家岭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二十六人);五月五日蒲邓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死亡二十八人);十二月五日洪洞县新窑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死亡一百0五人)。这三起矿难都发生在山西临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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