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

2022-09-05

第一篇: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子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

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

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

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

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再降价拍卖。对房屋的拍卖,最多可以进行三次拍卖。

房屋拍卖流程: 产权人或有权机关委托——勘测评估——与拍卖公司签署委托合同——公告拍卖信息——拍卖登记——交纳保证金,取得竞拍人资格——参加拍卖——成交——支付房款——办理产权证——交房

原则: 房地产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有其自身的规律性,因此拍卖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体现在,一是拍卖程序要合法。拍卖人和委托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拍卖事宜。二是拍卖物的要合法。拍卖人在接受拍卖委托时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拍卖标的和物的产权证明。 (2)报价最高者应买的原则。房地产拍卖的买受人必须是报价最高者。

(3)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拍卖人不得以竞买人身份或委托他们代为竞买,也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和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特征: 与其他房地产经纪活动相比,房地产拍卖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房地产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 2.房地产拍卖法律性、政策性强 3.房地产拍卖的过程繁琐 具体条件: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房地产拍卖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房地产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房地产竟买人也可以是境外的自然人或法人,但需遵循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居住房屋的竞买人只能是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人;非居住房屋竞买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超过此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

程序: 一 接受拍卖委托 如果房地产的卖方有意将房地产拍卖业务交于拍卖行,拍卖行也有意承接该拍卖业务,在卖方向受理拍卖业务的拍卖行做出明确委托之后,双方签定委托协议书。

房地产拍卖的委托一般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1.房地产拍卖标的的产权证; 2.产权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对拍卖房地产有处分权的证明文件; 5.产权证上标明是共有的,需出具共有证书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 6.拍卖房地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权属、位置、数量、面积、性质、使用年限和当前使用情况、地图等; 7.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8.至于私产,如果拍卖委托人是受托人,要出示房地产的权利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委托文件 二 拍卖房地产标的确认和调查 拍卖行应对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批文、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并进行现场勘察。 文件和资料核实内容主要包括:

1. 拍卖标的与所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是否一致,产权档案所标明产权人与产权证上产权人以及卖房人是否一致; 2. 产权来源是否清楚,如新建、翻建,是否有规划、用地、施工管理等单位的批准文件,是否领有新证; 3.房地产面积是否与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报告一致; 4.产权证中”他项权利”一栏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或租赁权登记等其他权利登记; 5.是否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文件; 6.是否有他人声明对该房地产享有权利的文件; 7.是否有产权证丢失的记录;现持产权证是原证,还是新证;是否登报声明; 8.是否有关于产权纠纷的记录,处理情况如何; 9.是否在拆迁范围,在被冻结和禁止买卖的范围内; 10.土地来源和变更情况,包括用地性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用途变更及其他。 三 接受委托、签定委托拍卖合同 具备接受拍卖委托条件后,应按照的要求,结合所拍卖房地产标的的特点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一般房地产委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拍卖行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2.委托房地产的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 3.拍卖房地产的交付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 4.拍卖费用条款、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5.拍卖方式和期限; 6.拍卖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签约日期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9. 拍卖底价; 10. 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四 房地产估价及底价确定 1:房地产估价 具体工作如下:

(1)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的资格进行确认; (2)提出估价目的; (3)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 (4)与评估师一道现场看房,获取评估所需的现场资料; (5)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

2: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确定 拍卖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是:

(1)卖标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 (2)双方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加以分析。这些因素的分析对确定房地产拍卖标的的底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也是有益的; (3)拍卖行的经验

(4)在与委托人共同对估价报告和各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 五 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接待竞买人 公告信息内容应包括:

(1)委托人、拍卖行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2)拍卖的时间、地点; (3)拍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 委托房地产的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 2:拍卖房地产的使用、占用或租赁情况; 3:产权性质

(4)拍卖房地产转让后应交纳的税费; (5)竞买人的条件; (6)竞买保证金; (7)拍卖方式;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六 现场拍卖阶段 拍卖行、竞买人按公告的时间、地点,以正常的拍卖程序、规则对拍卖房地产进行公开叫价。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反之,拍卖行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的。

七 产权过户 现场竞买成功后,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立刻交纳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的协助下与委托人签定拍卖房地产的转让合同书,协助买卖双方做好房地产权属转移和登记等各项工作,以最后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窗口受理单为止拍卖过程才告最终结束。

税费: 房地产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除外)通常需交纳下列税费:

1、拍卖佣金费(委托人、买受人都交,具体标准按拍卖标的情况协商)。

2、营业税及其附加(由委托人在成交后按成交额的5%缴纳营业税;再按营业税的9%缴纳附加税)。

3、合同和权证印花税:(委托人、买受人根据合同金额和权证缴纳)。

4、契税(由买受人按成交额的4%缴纳)。

5、交易手续费。

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 注意事项: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基于以下原因,拍卖房地产价格的评估一般应比正常市场成交价格偏低。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法院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法院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2)一般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尤其是直接查封开发商拥有的房地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且拍卖房地产多为单宗、部分、小规模物业,评估价格偏高势必会影响拍卖成交。

(3)买家也是在不充分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下进行竞投,拍卖实际上就是在短时间促成交易,买方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交付款项,承担的风险较大。为了促使拍卖成功,就必须具备价格优势,才能吸引买家竞投。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1.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

A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 B人民法院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拍卖委托公函; 2)生效的判决、裁&考试大&定和调解书; 3)协助执行通知书。

2.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 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 (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1.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2.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 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3.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考试大&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

1、法院的生效判决是神圣的,必须执行。即必须要支付判决的款项。

2、不支付,轻则被司法拘留,重则判刑。

3、是司法拘留,最多15天,认错或支付后,就可以释放。拘留后没有支付的,还要支付。

4、情节严重的,或转移财产逃避支付的,判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刑法313条规定,可以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5不过确实没有财产可支付的,法院没办法,你只能说自己没有财产,等以后有了后再支付。如果有财产想把财产转为妻子或朋友,或变卖的,被法院知道后,就可能被判刑或司法拘留,不合算.

第二篇:离婚时,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子如何分割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事物、新事件层出不穷,而离婚率,一直在增长,似乎我们身边的人都在离婚。离婚时,夫妻双方最易产生纠纷的就是财产部分,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份额最大的一个。本文试图就婚前购买离婚时如何分割这一视角阐述离婚时的房屋分割问题。

如今,由于房价的疯涨和消费观念改变,按揭房成为自然人取得房产的主要方式,很多人在婚前购买,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款,那么离婚时,该类房屋应如何分配?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约定分割。

第二、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关于这个问题,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界定来看,若双方所争议的按揭房屋是在婚前所购买,出资方购买所欠贷款应视为一方在婚前所欠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债务的,应视为对出资方婚前个人债务的偿还,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应给付另一方共同偿还的部分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大多数青年男女在结婚前没有什么积蓄用于买房,但按揭给即将结婚的男女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方式,即使婚前没有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双方也将通过按揭贷款等方式购房。若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婚后他们就无再购房需求,双方可将全部精力用于偿还银行购房贷款,双方对房屋的最终获得都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如果将房屋作为婚前一方按揭贷款购房人所有,则对婚后一方显然有

失公平。因此,应将婚前购房首付款作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从房屋的现有价款中予以刨除,对剩余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意见认为,根据物权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按揭贷款所买房屋应作为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应视为对婚前出资方个人债务的偿还,婚前出资方需支付给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另外,考虑房屋增值的情况,对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对于第三种意见笔者表示赞同,201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问题做出了解释,使得该问题直接有法律依据可依。《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共同财产的标准,就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还要充分考虑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

分,离婚时应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三篇:法院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20××年7月27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九月十八日

附:民事判决书1份、拍卖通知书1份

第四篇:法院拍卖房不限购是一个漏洞!

(2011-07-24 23:42:29)

热焦点评(11-143):法院拍卖房不限购是一个漏洞!

彭澎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

题外话:法院拍卖房目前来说确实是限购政策的一个漏洞。因为此类房不限购,可能导致剑走偏锋,钻这个空子。

但另一方面,如果是以房抵债,限购则让债务双方都不方便,而且可能导致低估房价。因此,如果限购长期化,有关方面应该完善相关政策。

此外,如果限购长期实施,则可能还会出现类似事情。值得关注。

法院拍卖房不受限购?

2011-07-22 南方都市报

房屋拍卖市场也已受到限购影响。

法院表示不核查竞拍人资格,房管局交易中心窗口称多套房者中标后过户,以法律文书而定

7月19日,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一举推出40多套房子拍卖,引起了众多购房者的关注。拍卖房是否受到限购影响?南都记者在采访中获悉,限购令目前在广州执行较为严格,普通拍卖房同样受限购令影响,但法院称,由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屋标的,竞拍者不管有多少套房,法院都会出具《裁定书》或《认定书》等,凭该文件可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而房管局交易中心对于该类竞拍房,也没有明确说“不”。

以房抵债方式不受限

在一部分投资客看来,参与法院拍卖的房产是目前规避限购途径之一。

今年3月,在“京15条”限购令出来一段时间后,北京“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针对特殊情况购房的限购具体执行的细则作解读。张月表示,对于以司法裁定方式获取的房产并不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即使外地人无法提供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的证明,也可以获得房产。但是获得的房产将计入家庭名下拥有住房,如外地人在获得此套房产之后,拥有1套房,即使是因司法裁定的方式获得,也不可以再购1套。

对这种情况,一直活跃在广州拍卖房市场的阿康也有所体会。今年5月底,他曾往珠江新城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就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否受限咨询,窗口人员告知他“只要法院出具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理过户”。

不过,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史小明表示,法院拍卖的房产中,除非是债务人以房抵债给债权人,否则也要限购。即如果债务人无钱偿还债权人,以拍卖房屋的形式抵债,就算债权人身有三套以上住房,竞拍到该房也可不限购。

内地曾出现“假以房抵债”避限购

记者查阅限购政策,发现对法院拍卖的房产并无成文规定。

“这里面其实还有空子可钻,极易被一些人利用,故意通过司法程序,以合法和途径达到非法的目的”。广东明境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福传分析表示,经过法院两次公开拍卖不成,

届时以房抵债,就可避免开了限购。这意味着假如有处于限购范畴的人,故意以对方欠债的形式,通过司法诉讼,进行拍卖套取房产。

据记者了解,北方一些中介行内,就曾出现一些中介劝告被限购的买家以房抵债的方式曲线买房,从而引起投诉。据了解,该种交易方式大体如下,即甲方被限购不能再买房,但看中丙方的房子,中介则要求丙方出具欠甲方债务的证明,从而使该套房产通过诉讼等形式,归入甲方名下。

“以假的债权方式竞拍房屋?法院可不是随便忽悠的!”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史小明认为,这种方式可行性很小,“如果被法院查出来,后果谁都难以预料,如果提供了虚假证明,估计以后不能向银行贷款,连出国也出不了”。

就限购没对司法裁定的房产有明确规定,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史小明认为,“任何制度都不是去堵某个漏洞的,不是把所有的东西都堵得死死的,限购的最终目的是针对全体的人,但如果想全部通道都堵住也是不可能的”。

拍卖行:拍卖会让竞拍者签署《告知书》

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小姐表示,为了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在拍卖进行前,拍卖行会出具一份有关现行限购政策的告知书,让参与拍卖的人签署,告知竞拍者属于限购范围内就不能参加竞拍,但具体对方有多少套房,拍卖行也无法一一查清。

说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不管竞拍者有多少套房

法院都会出具《裁定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法院拍卖查封房屋时,会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并刊登公告,市民都可以参加竞拍。但对于竞拍市民本身拥有多少套房,是否属于限购范围内,法院不予审查,“房管局方有资格审查个人房屋资料”。

法院人士表示,不管竞拍人本身有多少套房,如果拍卖会上竞拍成功,法院会出具《裁定书》或《认定书》等,凭该文件便可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手续最终是房管部门决定的”。该法院人士表示,如果本身有多套房也参与拍卖,“可能会存在一定风险”。

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

是否可以过户

具体要看法律文书

7月20日下午4时许,记者以中标人身份前往珠江新城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交易大厅了解情况。

对于“拥有二套以上住宅,又参与司法拍卖竞得另一套房屋是否可以办理过户”,二楼咨询领号服务台工作人员似也拿捏不定。

“你如果已有二套房了就不能再购买了,但如果参加法院拍卖得中标的,还得看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怎么写”。她告诉记者,如果属于该种情况,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得出具法院的《生效裁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如果曾参与调解的,还有《调解书》等等。

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史小明

拍卖房同样限购

但以房抵债行为主体另议

“通过拍卖获得的房产同样是受限购的”。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主任史小明表示,限购以前是曾有很多人通过拍卖,将一批房产拍下来再处理掉,“但按照现在政策非常严厉的情况,不能轻易考虑这种途径”。

“如果想通过拍卖规避限购,相当之困难,总体来说不行,但可能会有个案可行”。 他强调,参与房屋拍卖的人,首先必须是有购房资格的。除非是以房抵债的拍卖行为主体之一,方可另当别论。在竞拍获得房产后,“凭拍卖执行通知书,基本就可以走下去,后续整个过程和平时购房无异”。

投资客

有法院文书

不给过户影响法院强制执行

“其实,只要法院裁定了,法院的文书有强制性,房管局应协助过户。”阿康称,如果不给过户岂不影响法院强制执行。

据记者了解,《上海法治报》此前也曾报道,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承认,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如果出具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那么这是一种强制过户的行为,各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都是配合,会准许过户。”

观点

业内专家认同限购

就司法拍卖的房屋是否受限,记者采访了业内多名房产专家。

“目前限购政策确实没有对这一块的约束”。社科院研究员彭澎认为,“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受约束的,法院拍卖不能与限购政策相违背”。他表示,这种做法一旦放开,会造成很多人效仿。

资深房产专家韩世同、合富置业首席分析师黎文江、满堂红高级经理周峰等专家亦表示对这方面情况掌握不多,“应该都是限购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则表示,限购是对于购买人而言的,“我觉得这个政策应该也适用于司法拍卖的房屋”。她表示,如果有了两套房的话,无论以何种方式购买房子,也应被限。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邱永芬)

第五篇:【推荐下载】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如何解封被查封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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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时候因为自己无法偿还银行的贷款,而银行方面申请法院查封了自己当时抵押的房产。之后肯定就会按照规定,将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然后银行就拍卖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那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如果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查封房产是指,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执行查封的人民法院提交的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行办理查封登记。

房子被法院查封,是因为有未履行的法院判决或者其他强制执行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不仅可以查封,而且还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房子处理,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想解除查封,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不会解除查封。

二、法院如何解封被查封的房产?

解封是指,被查封的房产因法定查封期限届满或者已经强制执行完毕,经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申请,法院作出予以解封的决定并执行。 法院解封被查封的房产的法定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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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三、房子被法院查封还能住吗

查封会在不同情况下进行,一般有立案阶段的诉讼保全期、诉讼阶段、执行阶段。从立案开始直至强制执行前的执行阶段是可以继续居住的,强制执行阶段是不能住的。

至于是否强制执行,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家庭唯一的普通住房是不允许强制执行的。当然,法院还会继续查封。 强制执行的主要处置方式是拍卖。

遇到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解封,但是需要按法院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然的话即使提出了申请,法院也是不会解除查封的,之后甚至还有可能将房屋拍卖、变卖。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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