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2023-05-04

第一篇:学校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化工企业-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2

上海峰彩实业有限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目的:为保障厂区及周边的环保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及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制定了本预案。

应急方针:安全第一,预防在先

应急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救护优先,消除危险,保护环境。

一、 企业概况和危险源分析

(一)企业概况

上海峰彩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设计生产能力5100吨/年涂料和油墨,公司地理位置坐落于金山区第二工业园区金环路658号,占地19264平方米,厂区东侧为上海先拓化工有限公司,南侧为金环路,西侧为上海大通涂料化工有限公司,北侧为A4高速公路绿化带。均符合安全距离,地形极为开阔,交通较为便捷,气象条件良好,现有员工80人。

(二)消防设施及人员状况

公司在厂区仓库,过道,生产车间均按化工企业建筑消防安全规

定设置了消防栓灭火器,车间设置了消防装置,配有消控中心、报警系统、水喷淋装置、消防水池泵房等消防措施。

公司配有兼职义务消防队:

队长:阮海鹏

队员:严晓峰 阮海云 邱建刚 庄保强

张东良

王阿苟

俞均林 沈焕文

(三)医疗设施情况

本公司坐落于金卫镇,紧邻金山大道,至区政府只需10余分钟,就近外部医疗机构有金卫卫生院,石化医院,复旦大学金山医院。

(四)危险分析

我公司年产2700吨各类涂料,2400吨油墨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油墨产品,和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乙酸乙酯、甲苯、丁酮、2-丙醇、二甲苯、正丁醇、200#溶剂油、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等原材料为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

在厂区建设中,环保设施中完善了污水处理系统。为绝对避免有机物料流出厂外,本单位在厂区内设置事故池。事故池用于临时容纳泄漏量稍大或者消防和雨季时产生的泄漏物料和废水,收集后委托当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可做到不外排。

(五)危险源的确定及分布

根据上海欣企禾田丰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对本公司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本公司所生产的原料、产品未构成重大危险源。但结合本公

司实际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重大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3个危险源场所(设备): 1号危险源:危险品仓库

2号危险源:一车间 3号危险源:二车间

(六)危险化学品名称、级别、波及范围 峰彩发生事故部位、级别及波及范围如下:

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 1号危险源 厂区 周边界区 2号危险源 厂房 周边界区 3号危险源 厂房 周边界区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厂区内突发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周边水系水源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职责划分

(一)指挥机构设置

1、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管理部,事业部车间负责人等组成。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总经办,日常工作由管理部兼管。

2、发生重大事故时,以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3、协助救援组织:办公室、车间等相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职责

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受理辖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立即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组织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领导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环境监察应急小组由管理部组成。负责应急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提供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做好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立案调查事故责任;做好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指令和调动,接受安监与

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三)应急救援指挥成员职责及分工

1、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整体的应急救援;

2、副总指挥:具体负责抢险、抢修、救护、供应、事故通报、安置工作的指挥;

3、 安全管理部:协助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网络和对外联系;负责疏散、隔离工作的指挥。

4、生产管理部: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顿工作;必要时可代表指挥部处理相关事宜。

四、工作程序

(一)任务受领及要求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环境监察应急小组赶赴现场,当出现重、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有一名以上成员到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受领导任务后,应尽可能了解一下内容并及时向当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

2、污染源种类、数量、性质。

3、事故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可控性及预采取的措施;

4、本小组基本任务、到达时限等要求;

5、上级指挥机构(指挥员)位置、指挥关系、联络方法;

6、受领任务后24小时内发出速报,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经济损失、人员受害情况等。

7、其他需要清楚的情况。

(二)赶赴现场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环境监察应急人员和车辆赶赴现场,明确联络方法。

(三)应急处置

环境监察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救援。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的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综合情况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1、 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扩散。

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现场调查与报告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技术调查取证;

(3)配合环境监测部门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五、应急救援保障

(一)内部保障

为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救援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专业队伍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救援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指挥部名单见附录)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抢修等器材,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

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各队按照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4)完善各项制度

1、值班制度:安排管理干部轮流值班。

2、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及器具保管情况。

3、例会制度:在月末的安全总结中,汇报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月救援防护工作。

4、总结改进制度: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检查、同讲评、同表彰奖励,对排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有效落实。

(二)外部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在自身救援条件受限,无力控制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由政府部门来协调政府救援力量。

(三)运输保障

车辆的安排,运转的确认和调度由应急领导小组实施。

(四)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六、报警和通讯联络方式

报警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联络: 厂区报警电话: 消防报警:119 金山医院电话:120 公安局:110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阮海鹏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副组长 应华多

七、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注意事项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主要是事件当事人、单位领导、后勤领导、各车间领导。

2、报告程序

(1)发生突发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事故单位领导向分管领导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向上级部门报告。

3、注意事项

(1)稳定职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中毒或受伤人员亲属探视,由有关部门做好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中毒或受伤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八、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在值班人员或生产人员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发现中毒现象或发现投毒情况。

九、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当事故现场事态被完全控制,确信已消除毒物扩散污染的根源,警戒区内无毒害危险时,伤员撤离现场后,由事故现场总指挥确定并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报告和发布信息

由通讯联络人员通知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周边社区,人员发布危险解除的信息,若事故发生时有请求政府协调程序时,由指挥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危险解除。

3、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和生产恢复工作按正常程序进行。

十、应急培训计划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本预案制定后实施后,所有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各专业救援队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救援专业队成员每年进行两次应急培训,学习救援专业知识和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的处理办法。每个人都应做到熟知救援内容,明确自己的分工,业务熟练,成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

骨干力量。

2、员工应积极响应培训

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两次应急响应培训,了解事故应急预案相应条件,能够在现场第一时间做出判断事故大小,是否符合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条件,以便下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根据环境污染有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印制宣传资料,向员工发放,了解相关的应急响应知识。

十一、演练计划 1.内容

(1)防护行动演练:指导公众撤离,通道封锁与交通管制,发放药物与自救呼救练习,食物与饮用水控制,特殊人群的行动安排,保卫重点目标报警的演练;

(2)救护行动演练; (3)指挥协调能力演练

2、演练频次 每年一次

3、演练组织

在公司总经理的指导下,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实施。 十

二、奖惩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应急事故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防守有力,奋力

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有功者;

3、为处置应急事故献计献策者;

4、其他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与严肃处理。

1、在应急事故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

2、在处理应急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3、阻碍工作人员执行任务的;

4、其他危害应急增援救助工作的。

上海峰彩实业有限公司

管 理 部

附录:

应急救援、处理领导小组(指挥部)

1、 总指挥:阮海鹏

2、 副总指挥:严晓峰

3、 组员:贺 平 阮海云 吴桂全 马春辉

应华多王 平 严志刚

第二篇: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环办〔2007〕17号)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环办〔2007〕17号 【发布日期】2007-01-30 【生效日期】2007-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环办〔2007〕17号)

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预案》,我局对《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进行了修订,划分为《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现将《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根据预案要求,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07年6月底前报我局备案。

附件:1.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作为国家辐射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

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

价并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特制定本

预案。

1.2 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

响应;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1.4 应急任务

国家环保总局承担的应急任务是:

(1)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和协调跨省区域辐射事故的

处理;

(3)接收省级环保部门和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事故信息的报

告;指导和组织力量支持省级环保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和应

急行动;

(4)监督与评价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

位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

(5)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并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省级环保部门承担的应急任务:

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

事故原因调查工作,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1.5 适用范围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设施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

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

污染的事件。

主要包括:

(1)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等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铀(钍)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放射性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除易裂变核材料外)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2.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与职责

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国家环保总局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

挥下,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

备,辐射事故发生时快速而适当地进行响应。

2.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辐射事故时即为总局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辐射事

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分别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和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

术中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秘书组)

总局辐射环境应

急监测技术中心

省级环保部门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

中心(专家组)

总局核与辐射安

全监督站

事故现场

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的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时

图例:

上下级关系信息流方向

图1 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

2.2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2.2.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同总局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 5 ―

成员基本一致。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局长任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总指挥,总局主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副局长(兼国家核安全局局

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并作为总指挥替代人;总局办公厅主任、核

安全司司长任副总指挥,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核安全司主

管应急副司长分别作为其替代人;总局规划司、国际司、宣教司等

有关司办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 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活动在总局机关大楼内进行。

2.2.2 主要职责

(1)审批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决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指挥和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

备和响应行动,指导或指挥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

(4)组织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位的

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进行监督和评价;

(5)审定向国务院提交的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报告;

(6)负责发布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3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2.3.1 人员组成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是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

组在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由核安全司、办公

厅、国际司、宣教司的相关人员组成,下设秘书组。核安全司司长

任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核安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主任

第一替代人)和其他副司长、办公厅主管总值班室副主任、总局核

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秘书组由办公厅总值班室、国际司核安全处、宣教司新闻处,

以及核安全司放射源处、放射性废物管理处、核燃料处、综合处等

相关人员组成。事故期间,组长由核安全司归口负责的项目处处长

担任。

辐射事故应急期间,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总局机

关大楼内。平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成员按各自职责在

本部门办公。

2.3.2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2)负责总局系统内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监督检

查全国环保系统内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3)负责受理来自地方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报告、中央或

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辐射事故应急指示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指令;

(4)具体指挥和综合协调总局系统内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单位

的启动和行动配合;

(5)负责与有关部、委和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

(6)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及时起草向国务院提交

的事故报告;

(7)组织开展对由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事故责任单

位采取的应急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必要时, 经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干预行动;

(8)组织起草有关辐射事故的新闻和信息。

2.4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组成和职责

2.4.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

术中心主任,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全司

主管应急副司长(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核与辐射安

全中心主管应急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应急准

备日常工作。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下设技术专家组,由总局核与

辐射安全中心和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

2.4.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预案及实

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协助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

编制工作;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

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4)对辐射事故进行后果分析与评价,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

急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必要时,派出专家组参加辐

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

理。

2.5 总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职责

(1)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并报总

局审批;

(2)负责管辖范围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

常监督;

(4)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事故应急行动和事

故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总局报告情况。

2.6 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组成与职责

2.6.1 人员组成

辐射事故应急时,由核安全司司长任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

术中心主任,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任任常务副主任,核安

全司主管应急副司长(担任主任第一替代人)、其他副司长以及总局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主管监测副主任任副主任。

常务副主任全面负责总局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应急准

备日常工作。

2.6.2 主要职责

(1)制定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及实施程序,并报总局审批;

(2)为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

全国环保系统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

常工作;

(4)根据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指令,对事故发生地

的省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承担特别重大辐

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

2.7 省级环保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

并报总局备案;

(2)负责省级环保部门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

(3)负责向总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

(4)负责辖区内重大、较大和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处

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5)协助总局做好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处理工作。

3.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

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

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

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江河流域、水源等)放射

性污染事故;

(4)国外航天器在我国境内坠落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

3.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

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

3.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

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铀(钍)矿尾矿库垮坝事故。

3.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

值的照射;

(3)铀(钍)矿、伴生矿严重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

事故。

4.应急行动

4.1 启动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特别重大辐射事故的

应急响应由总局组织实施。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

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由省级环保部门全面负责。环保系统的辐射事故

应急响应体系原则上按表1 进行启动。

表1:辐射事故应急状态下总局系统应急组织的启动

应急状态

应急领

导小组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办公室

核与辐射事

故应急技术

中心

辐射环境

应急监测

技术中心

核与辐*

射安全

监督站 省级环保部

门及辐射环

境监测机构

主任/ 副主任

秘书组

一般事故 √ √ 较大事故 √ √

重大事故 ○ √ √ √ √ √ √ 特大事故 √ √ √ √ √ √ √

注:○表示待命,√表示应急响应人员启动并到达责任岗位。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对总局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事故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工作进行监督。

4.2 联络与信息交换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按照相关实施程序负责与总局核

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国务院、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其它部(委)

和单位、省级环保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的联络与信息交换工作。辐

射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

交事故报告。

应急期间联络原则是:

(1)各岗位任务明确、尽职尽责,联络渠道明确、固定;

(2)联络用语规范,严格执行记录制度;

(3)对外渠道和口径统一。

4.3 指挥和协调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时,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负责指挥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行动,

综合协调总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

与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省级环保部门对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参照总局辐射事故应急

预案及实施程序,进行积极配合。

4.4 应急监测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辐射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

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国

家环保总局指派总局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对事故发生地的省

级环保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负责

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4.5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

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现场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特点开

展相关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与特点,向本级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

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

公众疏散的方式,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协助有关部门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应急终止和恢复

5.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2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还应执行下

列行动:

(1)评价所有的应急工作日志、记录、书面信息等;

(2)评价造成应急状态的事故,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

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

(3)评价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

(4)根据实践经验,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总局和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

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

及去污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5.3 总结报告

应急终止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中心、核与辐射安全

监督站、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中心和省级环保部门应在二周内向

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提交本部门的总结报告,总局核与辐 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汇总和总结总局系统的应急响应情况,并在

事故后一个月内向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资金

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需要,各级辐射应急组织提出

项目支出预算报相关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日常应急准备与应

急响应期间的资金需要。

6.2应急设施设备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级辐射应急组织应配备一定的应急设

施设备,主要包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辐射监测设备、辐射评价

软件、个人防护用品及文件资料等。

6.3 应急能力维持

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各级辐射事故应急组织应:

(1)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做好日常应急准备工作;

(2)负责制定本部门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计划,并组织实施;

(3)积极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

研究与开发工作。

7.附则

本预案由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总局核与辐射

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本预案每两年修订一次,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组织修

订工作并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实施程序由总局

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负责修订并发布实施。

附:

辐射事故应急实施程序目录

1、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实施程序

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后果评价实施程序

3、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实施程序

4、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联络与信息交换实施程序

5、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实施程序

6、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施程序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充分掌握应对火灾的安全措施,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及时报警,自助自救,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2、坚持“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3坚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应对,防止事态扩大。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火灾事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学校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件。

职责:

1、根据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防范火灾事故责任制,督促各班级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指导全校师生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师生掌握基本的防火自救技能。

4、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及时进行检查。

5、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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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负责做好全体学生的灾后心理健康辅导。

8、负责做好校外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学校火灾事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下设疏散组、救护组、后勤保障组、通讯组和警戒组。

各小组职责:

疏散组:平时负责全校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培训演练工作,发生火灾时,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散自救工作。

救护组: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救治。

通讯联络组:确保各小组通讯畅通,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援。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调配、道路畅通、电气控制、水源保障、医疗救护等。

警戒组:在发生火灾时设立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人火场。

校园火灾事故的几种情况

1、由于电器使用不当或电器及线路故障引起的线路短路等造成的校园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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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餐厅工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设施故障引发的校园火灾。

3、学生玩火引发的校园火灾。

4、不法分子蓄意纵火造成的火灾。

预防措施和要求

1、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教学区、办公楼、生活区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3、教学楼、办公楼的每层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报警和接警

一、报警

一旦发生火情,首先报警,每位师生都有报警义务。报警早、损失小,发现火警应立即报告值班行政领导,发现火灾应急报“119”、“120”、“110”。报火警时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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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沉着镇定,不要打错电话,不延误时间。

2、讲清起火地点、楼层、部位及报警人的姓名、电话。

3、讲清燃烧的是什么物质,起火位置、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消防车能否到达现场。

4、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接应消防车进人火场灭火。

5、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在场人员扑救火灾、救助被困人员及疏散人员、物资。

二、接警

1、接警后,应注意问明报警的有关情况,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通报各小组、义务消防队(员)。

2、各小组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有关人员必须闻警而动,立即赶赴现场,切断电源,维护秩序,组织人员扑救,并按照本预案的任务和要求,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开展救护工作。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措施

一、查明情况

1、起火部位,燃烧物的情况,火灾范围,火灾蔓延路线及发展方向。

2、是否有人被困,查清被困人员数量和所处位置及最佳疏散通道。

3、有无爆炸及毒性物资,查清数量、存放地点及危险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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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明贵重财物的数量,存放地点及受火势威胁的程度。判断是否要疏散和保护。

二、抢救人员

1、发生火灾时,如有人员被困,要立即组织消防及医疗力量抢救,应坚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救人是火场上的首要任务。

2、进人火场救人,要选择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门窗或墙壁;遇有火场烟雾较浓、视线不清时,可以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查看、细听、触摸等方法寻找被困人员。

3、要注意在出人口通道、走廊、门窗边、墙角、橱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发现人员。救人时应注意安全,进人火场要带手电和绳子,可用湿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盖在身上,防止灼伤。

4、当抢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断时,应利用安全绳、梯等将人救出。人员受伤,实施初期治理,并送往医院抢救,杜绝因抢救不及时造成伤者死亡事件发生。

三、疏散物资

1、火场疏散物资是减少火灾损失,控制火势,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

2、要及时疏散受火灾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对不能移动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枪均匀地冷却其外壁,降低其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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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和贵重设备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来的物资集中存放到安全地点,指定专人看管,防止丢失、被窃或坏人乘机破坏。

火灾扑救

当消防队赶到时,校长应将现场情况及时向消防队汇报,告知消防队院内消防栓位置,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确保对消防车辆供水,保证灭火的正常进行。

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及后续事情的处理。

善后处理

1、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公开信息,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2、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进一步加强学校火灾事故隐患排查。

4、组织保险理陪等相关事宜。

5、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触犯刑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庙塘镇板房完小 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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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学校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学校安定,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公共财物安全,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坚决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迅速稳妥地疏散人员和物资,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指挥系统及职责

总指挥:书记兼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校长

成员:政教处正副主任、年级主任、总务主任、保卫科长

职责:指导日常消防安全、应急疏散、灭火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在发生火灾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配合到达现场的消防人员开展灭火行动。协助消防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2、疏散引导组及职责

组长:后勤校长

副组长:年级主任

成员: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组成。

职责是:负责平日货场自救、应急疏散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具体事务。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撤离、自救工作。

3、消防灭火组及职责

组长:分管安全校长

副组长:政教主任、总务主任

成员:政教副主任、保卫科长、教辅人员

职责:平时进行经常性的灭火战术、技能和快速反应能力的培训、演练,灭火器材、工具、设备的管理、维护。火灾发生时协同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护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由办公室、后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通讯联络、车辆调配、道路畅通、电话控制、水源保障、医疗救护等工作。

二、报警和接警

1、报警:火灾发生时,在场人员应及时拨打“19”火警电话,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报警程序:

(1)要沉着冷静,不拨错电话,以免误事。

(2)讲清着火部位,详细地点和行走路线。

(3)说明燃烧的是什么物质,火势如何,有无被困人员,必要时要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4)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灭火和疏散人员和物资,引导被困人员逃生自救。

2、接警:全校教职工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按各组分工情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后勤保障组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并做好记录。

三、人员疏散

1、上课时发生火灾,任课教师要及时疏散学生,并向领导汇报。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指挥学生有秩序撤离,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处。

2、就寝时发生火灾,舍务教师迅速打开所有通道出口,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和学校值班室。把学生撤离到安全处,指挥部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学生有秩序撤离,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四、人员抢救

1、火灾发生时如有被困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2、进入火场救人时,烟雾较大、视线不清,可爬行前进,并采取呼喊、细听、触摸等方式,若无防毒面具,可用湿毛巾捂嘴,用浸湿的棉被、毯子披在身上,防止灼伤,甚至死亡。

3、救人时要注意自身安全,被救人员不能行走时要背、拖出火场。

五、物资抢救

火场物资抢救室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时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资料及贵重物品。疏散出来的物品要存放到安全地点,指派专人看管,以防万一。

六、火灾善后工作

1.事故调查:在学校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政教处、保卫科有关部门组织,消防部门配合进行灾情调查,查明火灾原因、具体责任及财产损失等情况。

2.事故结论:依据火灾原因及调查结果,由消防部门作出事故结论。

3.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由以上各组共同研究,以书面材料报学校领导。

4.事故通报:根据处理结果和校领导的指示,由学校发文进行通报,以示警示。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必须上报市教育局。

七、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第五篇:学校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理我校发生的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情况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的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有效保障师生及学校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教育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紧急情况处置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

三、 类别划分: 学校安全紧急情况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学校安全紧急情况,主要分为事故、事件和灾害三大类。

(一)事故:主要有教学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校舍倒塌事故及其它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二)事件: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恶性群众事件、影响重大的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其他危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破坏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

(三)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水、台风、雷击、地质性灾害、破坏性地震、火灾等。

四、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学校医疗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处理。

2、迅速向教育局、镇政府、镇教委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做好所有食物食品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二) 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迅速报告上级教育和交通部门。

3、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5、积极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三)其他突如其来的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社会人员到校对学生造成伤害时,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其他同学要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

2、班主任和学校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3、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

4、及时上报教育部门。

5、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

6、通知受伤者的家长或家属。

7、妥善处理事故。

(四)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和镇政府。

2、迅速切断有关电源。

3、抢险救灾小组迅速疏散师生,撤离到安全区域。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救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大火蔓延。

五、报告程序: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学校发生安全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和镇政府,重大以上紧急情况发生后,学校立即报告镇政府、市教育局。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六、善后处理:

1、学校要切实做好死难、受伤学生家长的安抚、慰问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

2、对伤亡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调查与结案 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和紧急事件的等级,对突发紧急情况及时展开调查,查清事实,查明原因,限期报结。 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本预案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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