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制度学习

2022-07-16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会诊转诊制度学习》,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会诊转诊制度学习

会诊转诊制度

(一) 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

(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 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某些专科会诊(如眼、耳鼻咽喉、口腔、妇科等),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由护理员陪同,持会诊单前往有关专科会诊。 3. 院级会诊

(1)危重疑难病例经相关专科会诊、所在科室讨论后认为需院急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会诊单,由主诊医师或科主任签审后送医务处,医务处应及时召集院内有关专家进行会诊。

(2)情况紧急时,可直接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召集院级会诊。 4. 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等形式直接邀请,事后补写会诊单。 (2)会诊医师若遇自己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

(3)急诊科邀请会诊可不填写会诊申请单,但会诊医师必须在病历上及时记录会诊意见。

5. 邀请院外会诊 (1)经过院内会诊仍诊断不明或受院内诊治技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2)经治诊疗组或科室应向患方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并征得患方同意。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申请:①会诊邀请超出医院诊疗科目或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②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③会诊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严格控制非技术因素的院外会诊,如确系情况特殊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5)经批准后的院外会诊,可由医务处或总值班邀请或授权有关人员邀请。 (6)邀请院外会诊原则上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特殊情况下由医务处或分管院长主持会诊工作。 6. 其他相关要求

(1)邀请会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查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

(2)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3)有关职能处室应加强会展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定期反馈会诊制度执行情况,并将结果于科主任、主诊医师的绩效考核相结合。

(4)医师在会诊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常规,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取或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规定者,由医务处记录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二)转诊制度

1. 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 拟转院者,应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 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医务人员护送。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第二篇: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亦应尽

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

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第三篇:会诊及双向转诊制度

(一) 会诊制度

1、凡遇危重、疑难病例,经治医师应立即请上级医师或专科医师会诊。急重、危重病人可直接电话联系,申请急会诊,后补写会诊申请单。

2、被邀请的科室(医师)必须随请随到。紧急会诊应在5-10分钟内到达。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

3、经治医师应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介绍病史及抢救治疗经过和有关辅助检查的情况,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签名。

4、会诊医师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对急危病例急诊科主任应与会诊医师一起会诊,共同协商制定抢救治疗方案。

5、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会诊意见尽快予以实施。

6、如遇危重或特殊病例,需组织人员抢救或邀请院外会诊,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

(二) 双向转诊制度

1、医院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可以转院,门诊病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签署转诊证明,到医务科审批加盖公章;住院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到医务科审批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转院病人一般要与接受单位联系征得同意方能转出。

2、如病人病情较重,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转院病人要有医护人员护送,并写一份病历摘要,交接收医院参考。

3、院外病人要求转入我院,应经有关科室同意(必要时先行会诊)安排好床位,方能接收。

4、 因慢性病反复住院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后,可考虑予患者出院,交由社区卫生服务站跟踪随访,必要时可设立家庭病床。

5、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病人不得转外省、市治疗。

第四篇:转诊制度

转诊包括转院和转科两种情况。

一、转科制度

1、凡诊断明确不属于本科范围的病人,经转入科会诊,由本科主治医师与转入科医师联系同意后,方可转科。确认患者主要疾病属于转入科诊治范围的患者,转入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决定转科后,转出科住院医师应谈话告知病人和家属,并对转入科基本情况及治疗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3、转出科医师要写好“转科记录”,并开转科医嘱,病区护士要停止一切治疗,结清账目并与住院处和转入科病房联系妥当后,由住院医生和护士携带全份病史及相关检查资料护送病人到转入科病房,并当面与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做好交接工作。

4、转入科管床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病人转入后详细询问病史、检查病人作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并及时写好“转入记录”。

5、如转科病人患有两种以上不同疾病,在原有疾病尚未痊愈,而必须转入他科治疗时,转出科应在病史中对原有疾病的治疗意见交待清楚。转出科主治医师须进行必要的随访。

6、感染科病员转他科时,应尽量在病员传染期过后,方可转出。其他科发现病员有传染病需立即隔离诊治,并请感染科会诊确定后转感染科。

二、转院制度

1、因限于本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经由科内讨论、科主任同意并填写《转院申请单》,报送医务科审批后可签发转院证明,必要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

2、决定转院后,转出科主治医师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谈话,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3、转出科住院医师要在患者转出前写好“出院小结”交于患者,以便随同带入转入医院。

4、转院患者应先办妥出院手续后,方可转出。

5、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暂留本院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期过后再行转院。若病员家属要求转院,医师应明确告知患者家属可能在途中发生的情况并需承担一切后果,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行转院。

第五篇:双向转诊制度

含山县中医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一、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逐步建立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网络。医院患者下转以乡镇卫生院及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转以省内外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强技术协作与交流,达到以患者为中心,提高医院医疗与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双向转诊原则。

1、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患者的“参谋”。

2、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基层、社区,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3、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患者病情和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患者,做到方便、快捷。

4、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患者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5、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服务。

四、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1、上转标准。

(1)本院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卫生服务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⑤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⑥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2)下转标准。

①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②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③各种恶性肿瘤患者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④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⑤老年护理病例。

⑥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⑦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5、双向转诊管理规范。

(l)双向转诊医院应签订双向转诊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转诊的畅通,转诊协议时效自定,过期应再续签。

(2)双向转诊协调由医教部具体负责,急诊科、门诊部负责上转患者的登记与统计。

(3)医院应对协作单位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免费为其培养卫生技术骨干。

(4)对于在协作单位抢救的患者,如需要医院支援,医院在接到邀请后应立即派出医务人员出诊,就地参与抢救。需要转院的患者可直接送医院治疗。协作医院对疑难杂症提出会诊要求者,医院委派相关专家前往会诊,无特殊原因不得推诿。

(5)医院对上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检查、交费、取药及优先安排住院。

(6)实行资源共享,对上转来的患者根据病情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7)患者转诊期间,转诊医生和患者保持联系,以便开展连续性的照顾与服务。

(8)严格遵循双向转诊临床标准合理转诊患者。

(9)对于病情较重患者转诊必要时派医护人员护送,以确保患者途中安全。

(10)为转诊患者在就诊流程上提供一定的方便,患者持转诊单无需门诊挂号,由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开具住院证办理住院手续。对转入的急诊患者,由急诊科出诊后,与住院部科室联系。

(11)本院对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转来的患者,治疗结束后下转时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一经核实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6、双向转诊评价。

探索建立双向转诊工作模式,制定本院的双向转诊实施措施,明确转诊程序、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不定期评价双向转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双方医务人员是否知晓、重视;转诊程序是否流畅;是否按规范填写转诊单。在工作中集团医院、对口支援单位应不定期沟通,互通有无,不断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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