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业务知识

2022-07-20

第一篇:纪委监委业务知识

纪委查办案件业务知识问答

1、什么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答:广义上的违纪行为,泛指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一切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狭义上违纪行为,专指上些违纪行为中,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2、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答: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3、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党纪处分有五种: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4、处分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答:⑴、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⑵、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辩护。

⑶、党组织作出的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⑷、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⑸、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

5、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对违纪党员的处分时为什么要通知犯错误党员到会?

答: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受处分的党员本人到会。一方面便于犯错误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另一方面使党组织有机会更好地听到犯错误党员本人的申诉,有利于更全面地考虑和处理问题,作出正确的、恰当的决定。

党支大会通过处分决定后,应当把书面的处分决定交给本人阅看,让他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审批。

6、在犯错误党员未到会的情况下,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是否有效?

答: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在不要急于召开党支部大会,更不要急忙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如本人关押、出走或长期外出不归,党组织无法通知本人参加党支部大会,在本人缺席的情况下,支部仍可作出处分决定。如果犯错误党员本人拒不参加支部大会,要做弃权论,支部大会通过的决定同样有效。

7、党支部书记犯了错误,支部召开大会讨论给其党纪处分,应由谁来主持会议?支部大会作出的处分决定由谁来签名盖章?

答:召开党支部大会时可以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议,但须有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未设支部副书记的支部,应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主持会议。支部大会形成处分决定后,由主持支部大会的人写出说明,代表支部签名盖章。

8、支部大会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时,可不可以要求非本支部的办案人员在会上介绍案情?

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精神,办案人员受党支部委托,列席会议介绍案情是可以的。但最好的办法是办案人员可先将案件的调查情况向支部负责人或支委会作详细汇报,召开支部大会时,由支部成员介绍案情,办案人员可根据支部的要求作补充。

9、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有两种意见,人数各占一半时,支部以支委会的多数意见决定给这个党员的党纪处分并上报,这种做法对吗?

答: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在两种意见人数各半的情况下,以支委会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给予某种处分上报是不妥的。支部大会上两种意见人数各半或有几种意见分歧不能形成决议时,支委会不要匆忙地做出决定上报,应进一步向党员介绍违纪党员的错误事实、性质,并结合学习《党章》、有关党纪处分条规等,充分酝酿后,再次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如果仍然不能形成决议,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和各种意见一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按照审批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作出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

10、党员违犯纪律,未经支部大会讨论,可否由支部委员会决定免予处分?

答:党组织在决定对违纪党员进行处分时,应当认真调查和研究有关材料,仔细听取本人申诉,交党小组讨论。在集中党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处分决定。未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无权决定免予处分。

11、临时党支部是否有权处分党员?

答:临时党支部一般由执行某项临时任务的党员组成,他们临时在这个支部过组织生活,没有赋予临时党支部执行纪律处分党员的取权,因此不能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

12、党员犯了严重错误,支部大会决定开除其党籍,在上级党委(纪委)批准之前,是否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答:党员犯了严重错误,仍然可以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因为支部大会的决定,必须经过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准,才能生效。

13、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谁作出的?

答: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决定是由党支部大会作出的,上级党委(纪委)下达的是批复。

14、处分决定与本人见面时本人不签意见怎么办?处分决定是否生效?

答:经党组织正式讨论对犯错误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同本人见面时,本人对处分决定要签署意见。受处分党员如果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字,有关党组织应在处分决定上注明“已经本人阅过,但拒绝签署意见”,以便备查。受处分党员是否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不是处分决定是否生效的条件,即使受处分的党员拒绝签署个人意见,只要处分决定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即可生效。

15、同一案件中涉及多个不同级别的人共同违纪,且都应给予党纪处分,应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按照级别管理原则,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按照其中职务级别最高的党员的批准权限进行统一审批。

二是由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对所有违纪人进行统一平衡后,提出处分意见,然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分别审批。这个有批准权限的单位指对职务级别最高的违纪党员有批准权限的党委、纪委。

16、党员犯错误后调到别的单位,应怎样处理?

答:党员犯错误违犯了党纪,只要本人工作调动之前参加了讨论对他处分的党支部大会,本人也表示了意见,调离后原支部的上级党委可以审批对他的处分,但要抓紧办理。如果调离时没有召开党支部大会,原支部就不要再讨论其处分,可将有关情况转给调入单位。

17、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理时,需要哪些材料?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党组织对受刑事处罚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时,除需从司法部门取得判决书或不起诉决定书,摘抄或复制主要证据材料处,还必须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写出审理报告。党组织履行党纪处理的手续,仍须根据党章的规定,由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按照批准权限、程序报批。

18、给予因违法犯罪被关押、判刑的党员党纪处分时,怎样履行审批手续?

答:一般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特殊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与本人见面,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报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将上述材料存入档案。

19、党员在代理职务期间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是否应按当时所代理的职务报批?

答: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凡是由领导临时指定或口头宣布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犯了错误,需给予党纪处分时,按其原职务的权限审批。如是组织正式行文任命代理某项职务的,在代理期间违纪需给予党纪处分,应按所代理的职务的权限审批。

20、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由谁审批? 答:对离休、退居二线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仍按原任职务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离休或退居二线后提高了政治待遇的,按提高后的职级报批。

21、党员干部因犯错误被停职检查的,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是否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

答:在正式处分决定作出后,如果所给予的处分是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处分,则不需要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措施的手续,如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或免处,则应将处分决定抄报批准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的机关,由他们办理撤销停职检查手续,恢复正常工作。

22、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党章》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对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3、如何理解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的职务,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24、党纪处分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办理解除或撤销手续? 答:党员受到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其规定。受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后要求重新入党的,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审批。

25、对公务员的政纪处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分期限:行政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26、如何解除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

答:人事部、监察部人发[1999]100号文件《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应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做出解除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应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本人。

监察机关提出监察建议,由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由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解除行政处分。

27、留党察看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如何办理手续?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期满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首先由本人向党组织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改正错误的情况,今后努力的方向等。支部大会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进行讨论,如确认其已改正了错误,就可以恢复其正式党员权利。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要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正式批准后生效,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

28、预备党员违纪能否予以党纪立案和给予党纪处分,如何处理?

答:纪委不能对预备党员予以党纪立案,也不能给予党纪处分。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9、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是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是对除前项规定的情况以外(指不需要开除党籍的),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30、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或者死亡后又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31、党纪处分决定和政纪处分决定应当从何时算起? 答:从按照审批权限的机关作出该决定之日算起。

3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是何时颁布试行,试行到何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何时颁布实施? 答:1997年2月7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3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何时起施行?

答: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3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何时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9月6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3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何时起施行?

答: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6、中共中央纪委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997年9月1日,中共中央纪委颁布了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关于对犯有贪污、贿赂错误党纪处分的数额界限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㈠、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贪污、受贿在5000元以上,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且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减轻处分情节的,也可以不开除党籍,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三十条(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为第三十条)的规定,一律开除党籍。 ㈡、对于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的党纪处分标准,在中央纪委未作出具体规定之前,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具体情节酌情掌握。

㈢、处理贪污、贿赂错误规定的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㈣、中央纪委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答复相抵触的,1997年10月1日后以本答复为准。

3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处分执行工作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38、党纪处分对考核结果的影响是怎样规定的? 答:1998年4月8日,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

㈠、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到严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㈣、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㈤、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㈥、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考核,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前述五条的规定办理。

㈦、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㈧、企业、事业单位对受党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参照本意见执行。

39、审理案件的“二十四字”方针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0、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

答:㈠、事实清楚。指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定案的事实必须清楚,不能前后矛盾、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甚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㈡、证据确凿。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明则不能采信。 证据确凿包含四个层次的内容:

⑴、

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

⑵、

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内在的联系,与案件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⑶、

证据必须充分,能够将违法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

⑷、

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认定违法违纪;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法违纪。

㈢、定性准确。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法违纪行为人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案件性质的依据。即党纪处分条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除此之外,任何规范性文件都不能规定违法违纪行为和处分幅度。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中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案件的性质,切忌将此行为认定为彼行为。

㈣、处理恰当。指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依法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要做到轻重适度,不枉不纵。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党纪和公务员纪律,惩处违法违纪行为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法违纪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㈤、手续完备。手续是指案件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即案件调查处理要经过受理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材料和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移送审理、基层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案件审批、下达和送达处分决定等程序,每道程序都要有相应的文字材料存卷。如果某一程序的手续未到位,就不能进入到下一程序。

㈥、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有两层含义:一是调查处理的程序是法定的,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是法定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理,都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41、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的决定?他们之间的关系和地位怎样? 答: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法律的授权,制订并颁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法规需要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它的效力次于法律、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地方性法规: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法律授权和特别权的形式赋予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须经国务院批准,这是行政规章,或者称为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不得同部门规章相抵触。行政规章要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为开展行政管理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就某方面或某项工作,发布的发布行政决定,行政命令。

国务院决定与行政法规不同,决定与命令的对象是比较特定的,使用的范围比较窄。制定行政法规是行政立法活动,程序更严格,对象是不特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使用,具有宏观性,目的是为了落实宪法行法律。

42、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行政处分决定书中告知被处分人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怎么写?

答:在处分决定最后一个自然段应告知被处分人处分决定的生效日期,如果对所给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途径和申诉期限。

党纪处分决定:本决定自某年某月某日(指党委或纪委研究批准该党纪处分决定的日期)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某某乡纪委等提出申诉。(注:不服党纪处分申诉没有期限限制,但申诉必须按规定逐级办理) 政纪处分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43、一份处分决定书能否下达多人的处分决定?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能否用一份文件下达?如何行文? 答:不能。处分决定书只能一人一下,并且同一人的党纪处分决定和行政处分决定也必须分别下文,党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党委或纪委的文件下达,政纪处分决定书只能用行政机关的文件下达。

44、什么是报批案件的请示?能否用“报告”或“意见”来表达?

答:指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对本机关审议后决定给予处分的案件,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上级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式文书。 “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公文,上级机关必须答复。“报告”、“意见”则不属于必须答复的公文。因此不能用“报告”或“意见”代替“请示”。

45、如何写报批案件的请示? 答:报批案件的格式有文头、文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发文机关署名、发文日期、加盖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等构成。

标题:由受处分人姓名、处理意见和公文类别组成。如“关于开除XXX党籍的请示”、“关于XXX贪污受贿案件处理的请示”。

正文:有两种写法.一种是简写。包括受分人的姓名、职务、错误性质、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处分意见、报送的主件名称、结束语等。如:“XXX村党支部书记王XX,贪污公款XX万元,经XXX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开除王XX党籍。现将《关于开除王XX党籍的决定》送上。妥否,请审批。”另一种是繁写。包括受处分人姓名和现任职务、本案简要办理经过、认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事实(应简单明了)、定性和处理意见、结束语等。

46、留党察看处分应从何时算起?由其他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的,其留党察看的时间又从何时算起?

答:计算留党察看处分的时间,应从上级党委或纪委批准的日期算起。由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批准机关改变处分的时间算起。由开除党籍处分改为留党察看处分,留党察看的时间应当从原批准开除党籍的时候算起。如果开除党籍处分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可以在改处分决定的同时,一并决定恢复其党员权利。

47、党员因过失犯罪,或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犯罪,被判处较短的有期徒刑而收监执行,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应从何时算起?

答:其考察期应从刑满释放之日起算起。因为他们在监禁期间,已停止过党的生活,党组织无法直接进行考察了解,只有在他们刑满释放后,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组织才便于进行直接考察。

48、党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拘役(或宣告缓刑)、管制、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考察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其考察期应分别从刑满释放、解除管制和缓刑期满时算起。在服刑和缓刑期间,停止党的组织生活。

49、延长留党察看时间,由哪里批准,从什么时候算起? 答:延长党员的察看时间,应该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基层党委批准,并报原批准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委(纪委)备案。延长党员的留党察看时间,应从原留党察看期满的时候算起。

50、留党察看期满不申请恢复党员权利的怎么办?

答:期满后本人不提出申请,经组织反复做工作,仍不申请的,说明他对自己的错误没有认识,仍坚持错误不改,党组织就要坚决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或延长留党察看一年(只针对原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或开除其党籍。

51、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支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本人有没有表决权?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在上级党委或纪委未批准前,有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支部大会在讨论恢复其党员权利时,本人可以参加,但不能参加表决。在上能党委或纪委批准前,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2、党员受处分后不久,党组织又发现他隐瞒错误怎么办? 答:这说明他不接受教育,对党不忠诚老实,应根据其全部错误事实重新处理。

53、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又犯同类性质的错误,怎样处理? 答:说明该党员没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因此在决定对他的处分时,不仅要根据这次错误的具体情况,而且应当将他前后所犯错误联系起来考虑,一般应给予比前次较重的处分。如果后次错误轻微,也可以给予较轻的处分或不给予处分。

54、审理申诉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二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三是分级办理的原则。四是申诉期间原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五是客观、历史、辩证的原则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55、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分级办理原则?

答:指办理申诉案件,要按照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行政处分权限的规定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分别办理。

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先由原批准处分的党委或纪委承办,作出结论。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委或纪委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上一级党委或纪委审查决定。申诉人对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的审查决定不服,有权再向作出审查决定的上一级党委或纪委,直至中央委员会或中纪委申诉,上级党委、纪委如认为需要,可以调阅有关材料审议或直接派人处理。

申诉案件要做到“首诉必理,首理必办,办有结果”。

56、什么是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

答:“复查”指党的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重新调查核实。

“复议”指党组织和纪检机关对已经处理的党纪案件,不再重新调查核实,只在原材料的基础上,对审查结论、处分决定和证据材料进行复核。

“复审”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由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对已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决定。

“复核”指不服监察机关的复审决定,由上一级监察机关对作出复审决定的案件重新审查后,作出维持、变更、撤销原复审决定的决定。

57、“复议”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申诉人只对定性、处分提出不同意见的案件。二是申诉人虽然对错误事实提出不同意见,但案卷材料齐全,能够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审理部门可以得出结论性意见的案件。三是其他只需要审查案卷材料就能解决问题的案件。

58、“复查”适用于什么案件?

答: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调查补证而又不适宜或不需要退回原办案单位的案件。

59、申诉案件怎么处理?

答:申诉案件经复议、复查或复审、复核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按照批准权限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的决定,并下达相应的文书。 60、哪些人员是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 答:一是国家行政机关。

二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工勤人员。 三是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指国家行政机关直接委任、委派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人员,实行招聘、选举、租赁、承包等制度的企业事立业单位中经国家行政机关委任、聘任等方式批准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下文或决定任命有职务的人员,与其是否是国家公务员身份无关。

监察机关不能对管辖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人员行使监察权,如果监察事项涉及到管辖范围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询问。

第二篇:乡镇纪委书记业务知识培训心得体会

一、学习情况回顾

这次全市乡镇纪委副书记培训班是规格较高的一次。是由市纪委领导班子给学员进行面对面的讲课。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XX上了第一课,并与全体学员进行合影留念。接下来就是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XX、市纪委副书记XX、市纪委副书记XX、接下来就是市纪委其他领导进行讲课,他们结合自身经验和典型案例为学员讲授了生动的一课,讲课老师和学员们都非常投入,课堂不时的响起阵阵掌声,老师有时情不自禁的站起来,这次讲课学员普遍感到是学习效果最好的一次。这次市纪委还邀请了市农工部副部长XX和市农业厅农经处处长XX给学员上课。这次学习培训纪律也是最严的一次。学员们迟到和缺课的,市纪委都做了记录,并通知学员所在市、县纪委书记,这次培训学员到课率是最高的。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XX在讲话中号召全市纪委书记要做到“四有”(即: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有形象)和“六要”(即:要勤奋学习、要党性坚强、要品行端正、要刚正不阿、要心系群众、要搞好协调)。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XX要求市全省纪委书记:一要组织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二要深入推进廉政阳光工程,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三要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市纪委副书记XX要求全省纪委书记:一抓重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二抓监督,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抓服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中心的水平;四抓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市纪委副书记XX提出:一是加大打击腐败力度,提高办案水平;二是完善制度建设,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三是加强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等等,常委们和老师们的讲课增强了我们反腐倡廉的决心,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使我们学员深感受益良多。

二、学习体会

1、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我们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以人兴,政以才治;事业兴衰,关键在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纪检干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

2、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我们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我们纪检干部必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要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3、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兄弟县市之间互相了解,交流了经验,达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

4、通过学习培训,增强了纪检系统内部的凝聚力,达到自上而下的沟通,增进团结,拉近了高层和基层的距离,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

三、今后努力方向

1、加强学习,夯实公正清廉的思想基础。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强化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公正清廉意识;二是加强从政道德和纪律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公正执纪执法的能力。

2、完善制度,规范纪检干部的行为。一是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从程序上保证公正清廉;二是完善纪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纪检干部行为。

3、健全机制,促使纪检干部公正清廉。一是健全纪检机关内部制约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执纪办案质量和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健全考核激励机制,促使纪检干部公正清廉。

第三篇: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部门预算

收支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三)人员情况

(四) 预算主要工作任务

二、2018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2018 部门预算表 0

1、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0

2、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0

3、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0

4、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0

5、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0

6、2018年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表

06-

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工资福利支出)

1 06-

2、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06-

3、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0

7、2018年单位“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7-

1、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0

8、2018年单位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0

9、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明细表

10、2018年预算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新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18个股室和1个信息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1.维护宪法、法律法规、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纪律和法律法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纪律和法律法规的决定。

3.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公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干部和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干部的处分;

5.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6.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干部的权利。 7.承办县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新县监察委员会主要职责

1.监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

3 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三)人员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职工50人,离退休人员11人。

(四)预算主要工作任务

保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服务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大局,为完成财政收支任务、执纪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优质的政务及后期保障服务;加强机关财务预算执行的分析,完善机关财务预算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完成好财务预算管理各项工作。

二、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538.3301万元,支出预算总计538.330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68.791万元、68.791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4 2018年收入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38.330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301万元,占预算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预算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8.330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68.791万元,增长1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增加收入支出。

(五)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8.33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项目支出中房屋建筑物购建支出0万元,设备购置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其他0万元。

(六)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38.33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330.07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3.8376万元、其他工资2.1864万元、统一津贴补贴40.176万元、

5 其他津贴补贴18.516万元、奖金13.8264万元、基础性绩效10.8732万元、奖励性绩效4.64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60.6037万元、住房公积金25.40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9886万元,其中:离休人员经费0万元、退休人员经费1.3926万元、定补人员生活补助XXX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960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87.2668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电费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福利费5.7560万元、工会经费2.7629万元、其他交通费26.7480万元、其他办公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7万元、公务接待费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8万元,较上年增减XX%,其中,公务接待费33.8万元,较上年持平;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8万元,与 2017 年增(减)0%。

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较上年增(减)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33.8万元,,较上年增(减)0%。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来执行纪律审查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八)财政拨款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因此没有支出预算数据。

(九)2018年单位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县纪监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工程类支出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县纪委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8.3301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新县纪委监委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3、关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为零。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本级财政当年安排的资金。

2、事业和经营性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 “事业和经营性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8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篇:纪委监委2012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美好新阳城这个大局,按照“两轮一轴”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强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总结如下:

一、以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为标志,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求实求效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的安排,我们从4月16日开始进行了为期70天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整顿活动围绕省委、市委“转变作风年、狠抓落实年”的主题,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八反对”为整顿重点。各机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为使整顿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我们组织开展了“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千人问卷调查、“开门搞整顿、万人评机关”等活动,并对机关开展活动的情况多次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纪律作风整顿,各机关共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1600余条,县委形成了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五条意见》、《关于规范工作考核的意见》,建立了“会议旬”制度等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关思想不解放、服务不到位、纪律不严格、落实不到位、政令不畅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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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服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我们会同国土局等单位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执法监察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全县73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对八项建设工程招标行为进行了全程监督;对xx年至xx年年期间供应的建设用地出让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对xx年以来建筑工程履行报建、发包手续以及招投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四宗129.6亩国有土地出让进行了全程监督。充分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以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为标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创新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是创新责任制安排部署机制。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创造性地建立了县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全县22个党(工)委落实责任制工作轨迹的档案,各党(工)委也相应建立了下属单位落实责任制工作档案。实现了对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履职情况的适时跟踪监督。其次是创新责任制督查考核机制。在考核xx落实责任制工作中,首次实行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现场述职评议,并将所得分数记入年终考核单位总分。在xx年年上半年落实责任制工作督查中,首次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以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实地督促检查单位。第三是创新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对近年来落实责任制工作搞得好的6个乡镇和16个县直单位进行了大会表彰奖励。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不好、群众满意度差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评模评先、推荐提拔等方面严格实行了“一票否决”。通过创新责任制落实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党(工)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按时保量,认真落实中纪委《规定》。成立了贯彻落实《规定》领导组和办公室,开通了专线举报电话,出台了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发放《规定》学习辅导资料7000余册。在中纪委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县四大班子成员、县直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共7188人,全部做到了对照《规定》,逐条检查存在问题,并填报了自查申报表。同时对党政机关楼堂馆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三是严明纪律,下大力气遏制“假日不正之风”。春节、元宵节期间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一把手在电视台向全县人民作出公开承诺,组成3个小组对领导干部廉洁过节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转发了市纪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封存。元旦前,为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要求婚丧事宜一律不准使用公车,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三、以“五大工程”在农村基层深入推开为标志,惩防体系建设闯出了新天地。

二是初步探索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在狠抓农村基层“五大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和尝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办法。组织召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组织有关人员外出江苏、浙江对国企管理进行了认真考察。目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已全面启动,明年将作为工作重点抓出成效。

四、以“四位一体”联合办信访为标志,案件查办工作更加注重治本功能。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治理商业贿赂等重要工作部署,瞄准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主动出击,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全年共核实案件58件,立查案件38件(其中要案6件,大案9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13人,41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在办案工作中,坚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案件发生的特点,深入分析案发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发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再次发生。创新工作机制,推行信访公开,出台了吸收群众代表参与疑难信访案件调查、信访公开听证和乡镇“四位一体”联合办信访工作方案。工作经验在全市、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经验材料《公开化解干群结,阳光信访促和谐》在中纪委信访室内部刊物上作了刊发。

五、以“双述双评基层行”为标志,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教育局、物价局共同转发了《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xx年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检查存在乱收费的学校8所,向3所学校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卫生局与卫生系统所有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风责任状》;选出人民医院、二院、中医院为县级院务公开示范医院;督促卫生系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详细的网上竞价采购制度,保证了网上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针对公路三乱进行了为期两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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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纪委监委年工作总结

纪委监委 x 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们县纪委监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x”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美好新阳城这个大局,按照“两轮一轴”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强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总结如下:

?一、以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为标志,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一是求实求效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根据县委《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的安排,我们从 4 月 16 日开始进行了为期 70 天的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整顿活动围绕省委、市委“转变作风年、狠抓落实年”的主题,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八反对”为整顿重点。各机关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而富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为使整顿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我们组织开展了“转作风、暖民心、促发展”千人问卷调查、“开门搞整顿、万人评机关”等活动,并对机关开展活动的情况

多次进行了明查暗访。通过纪律作风整顿,各机关共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机制 1600 余条,县委形成了了《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十五条意见》、《关于规范工作考核的意见》,建立了“会议旬”制度等长效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机关思想不解放、服务不到位、纪律不严格、落实不到位、政令不畅通等问题。

?二是服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我们会同国土局等单位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执法监察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全县 73 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对八项建设工程招标行为进行了全程监督;对 XX 年至 XX 年年期间供应的建设用地出让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对 XX 年以来建筑工程履行报建、发包手续以及招投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四宗 129.6 亩国有土地出让进行了全程监督。充分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是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村新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了对财务账目不规范、部分实际户数与花名不相符等问题;配合县环保局进行了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完成了全县 61 根烟囱的爆破拆除任务,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

众的健康安全;对 13 名事业人员、80 名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工作进行了全程监督;在全县深入开展了反思教育活动和煤炭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和完善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立查商业贿赂案件 2 起,追究刑事责任 1 人。

?二、以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机制为标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创新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是创新责任制安排部署机制。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创造性地建立了县委、政府班子成员和全县 22 个党(工)委落实责任制工作轨迹的档案,各党(工)委也相应建立了下属单位落实责任制工作档案。实现了对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履职情况的适时跟踪监督。其次是创新责任制督查考核机制。在考核 XX 落实责任制工作中,首次实行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现场述职评议,并将所得分数记入年终考核单位总分。在 XX 年年上半年落实责任制工作督查中,首次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以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实地督促检查单位。第三是创新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对近年来落实责任制工作搞得好的 6 个乡镇和 16 个县直单位进行了大会表彰奖励。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不好、群众满意度差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评模评先、推荐提拔等方面严格实行了“一票否决”。通过创新责任制落实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各党(工)委抓党风廉政建

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按时保量,认真落实中纪委《规定》。成立了贯彻落实《规定》领导组和办公室,开通了专线举报电话,出台了贯彻落实《规定》的实施意见,发放《规定》学习辅导资料 7000 余册。在中纪委规定的申报时限内,县四大班子成员、县直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共 7188人,全部做到了对照《规定》,逐条检查存在问题,并填报了自查申报表。同时对党政机关楼堂馆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

?三是严明纪律,下大力气遏制“假日不正之风”。春节、元宵节期间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一把手在电视台向全县人民作出公开承诺,组成 3 个小组对领导干部廉洁过节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转发了市纪委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并对各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封存。元旦前,为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要求婚丧事宜一律不准使用公车,并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

?三、以“五大工程”在农村基层深入推开为标志,惩防体系建设闯出了新天地。

?一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走出了坚实的一步。以素质提升、廉政文化、阳光理财、双述双评、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惩防体系“五大工程”,经过去年半年的试点,

今年在全县所有乡镇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健全了组织领导机构,完善了涵盖所有行政村的责任网络。调整充实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组。健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全县 468 个行政村党支部全部配备了纪检委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和联络员。总结提炼出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各乡镇在推进“五大工程”建设中,结合乡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五大工程”建设异彩纷呈、各领风骚。目前,全县已有 15 个乡镇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13 个乡镇建立了小规模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10 个乡镇建立了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为进一步推动“五大工程”建设,县委于 11 月 1 日召开了大规模流动现场会,将“五大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向了高潮。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认可。根据我县一年多来取得的成果总结提炼的经验《精心实施五大工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市作了交流;从我委的信访流量看,反映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件 20年来首次低于 50%。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金道铭,中纪委党风室副主任康捷先后视察我县“五大工程”后,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我县被推荐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0 佳先进县”。内蒙、河南、晋中、大同、长治等地多次前来参观学习。“五大工程”建设的深入推进,对促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

?二是初步探索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在

狠抓农村基层“五大工程”建设的同时,我们积极探索和尝试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办法。组织召开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组织有关人员外出江苏、浙江对国企管理进行了认真考察。目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已全面启动,明年将作为工作重点抓出成效。

?四、以“四位一体”联合办信访为标志,案件查办工作更加注重治本功能。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治理商业贿赂等重要工作部署,瞄准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重点问题,主动出击,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全年共核实案件 58 件,立查案件 38 件(其中要案 6 件,大案 9 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13 人,41 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在办案工作中,坚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根据案件发生的特点,深入分析案发的主客观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发案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再次发生。创新工作机制,推行信访公开,出台了吸收群众代表参与疑难信访案件调查、信访公开听证和乡镇“四位一体”联合办信访工作方案。工作经验在全市、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经验材料《公开化解干群结,阳光信访促和谐》在中纪委信访室内部刊物上作了刊发。

?五、以“双述双评基层行”为标志,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开展“双述双评基层行”活动,在政府和群众之间搭建了相互交流的平台。下发了《关于开展“双述双评基层行”活动的实施方案》,并于 7 月 6 日正式启动,目前已完成 13 个乡镇的现场评议。“双述双评基层行”活动解决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 320 多个,解决率得到 80%,基层站所的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我们还注重长效机制建设,出台了《阳城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和《阳城县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开通了“效能建设 110”投诉举报热线,提高了解决群众问题的速度和质量。4 月 29 日,我县参加了全省政务公开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现场会,作了题为《巩固提高、规范提高,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交流,被省政务公开领导组推荐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九月份,我县被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县。同月被命名为“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

?二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教育局、物价局共同转发了《山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 XX 年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检查存在乱收费的学校 8 所,向 3 所学校提出了整改建议。督促卫生局与卫生系统所有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反腐纠

风责任状》;选出人民医院、二院、中医院为县级院务公开示范医院;督促卫生系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详细的网上竞价采购制度,保证了网上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针对公路三乱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路查,对所有站点的执法行为、收费公示制等进行督查;进一步完善了公路站点的一站一档管理,实行重点路段重点监控;对群众和车户的投诉,基本做到随诉随应,共直查快办车户当场投诉 9 件(次),全部做到件件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六、以评树“知荣明耻”优秀人物为标志,廉政教育蓬勃开展。

?一是评树“知荣明耻”优秀人物,在全县掀起向先进典型学习的高潮。隆重举办“阳城县‘温暖获泽’知荣明耻优秀人物颁奖典礼”,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了畅同雁、常余莲等 10 名优秀人物和 10 名入围人物。通过县电视台、《阳城新闻》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人物的先进事迹,在全县引起强烈反响。组织“知荣明耻”优秀人物段红珍、常周元等人在教育系统巡回演讲 6 次,受教育人数达 30000 余人。全县各行业、各系统掀起了不同形式的学习先进典型的活动。

?二是完善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拓展廉政教育平台。增建“晋豫边抗日纪念馆”为廉政教育基地,投资改善“孙文龙纪念馆”基础设施,为党员干部群众接受廉政教育和社

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拓宽了平台。今年以来,全市共有 23000余人次到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教育。在建设基地的同时,积极挖掘典型人物的精神内涵,组织编排大型现代戏豫剧《公仆孙文龙》在全县巡回演出,接受教育人数达 2 万余人次。

?三是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丰富多彩。精心编排《热土清风满园春》专场廉政文艺晚会,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联合县直工委开展了反腐倡廉书画展,并在凤颖亭展出,130余名党员干部参与了活动;选送优秀书画作品 20 幅参加了“山西焦煤杯”和“晋城煤炭杯”反腐倡廉书画赛;组织开展了以观看《赌之害》为主要内容的警示教育月活动;凤城镇党委、纪委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开展了以构建农村惩防体系及党章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知识竞赛活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商局等单位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了廉政歌曲比赛和反腐倡廉书画展等活动。基层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得到了逐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逐步树立了正确的廉政价值观,崇廉倡廉成为了新的社会风尚。

?七、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为标志,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拓宽教育途径和渠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今年组织全县纪

检监察干部 80 余名分两批赴京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北京培训中心举办的综合业务知识培训。邀请经济研究专家和县长冯志亮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全国和全县经济形势报告,委派涉案科室人员 50 余人次参加了省、市纪委组织的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业务培训。通过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有效提高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纪检系统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整顿的实施方案》,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 13 个,逐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出台了《二 00 九年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方案及奖励办法》,调动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市纪检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县纪委常委、监委副主任延学敏被授予“反腐倡廉成绩突出”荣誉称号,润城镇纪检书记贾刚被授予“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荣誉称号,我县纪委机关已故干部郑启发被追授为“党的忠诚卫士”。

?三是认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下发了《关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十七大精神专题培训,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学习十七大精神形成的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心得体会进行了公开展示交流。通过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认识,增强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建

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今年以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上级纪委的要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有的工作部署早但铺开的不快;案件查处工作进度不快,无论数量还是质量与计划要求都有不小的差距等。针对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不断提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狠抓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构建和谐**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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