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2022-07-21

第一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标语

1、安全靠规章,严守不能忘。

2、安不可忘危,治不可忘乱。

3、安全是增产的细胞,隐患是事故的胚胎。

4、快刀不磨会生锈,安全不抓出纰漏。

5、疾病从口入,事故由松出。

6、管理基础打得牢,安全大厦层层高。

7、不绷紧安全的弦,就弹不出生产的调。

8、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事故。

9、镜子不擦试不明,事故不分析不清。

10、出门带伞防天雨,上岗遵章防事故。

11、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2、重视安全硕果来,忽视安全遭祸害。

13、落实一项措施,胜过十句口号。

14、气泄于针孔,祸始于违章。

15、蛮干是走向事故深渊的第一步。

16、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7、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

18、健康的身体离不开锻炼,美满的家庭离不开安全。

19、秤砣不大压千斤,安全帽小救人命。

20、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21、大意是最大的隐患,失职是最大的祸根。

22、与其事后痛苦流涕,不如事前遵章守纪。

23、群策群力科学管理,戒骄戒躁杜绝事故。

24、小虫蛀大梁,隐患酿事端。

25、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26、万千产品堆成山,一星火源毁于旦。

27、安全花开把春报,生产效益节节高。

28、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29、不怕千日紧,只怕一时松。

30、劳动创造财富,安全带来幸福。

31、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32、宁绕百丈远,不冒一步险。

33、安全知识,让你化险为夷。

34、甜蜜的家盼着您平安归来。

35、不懂莫逞能,事故不上门。

36、人人讲安全,家家保平安。

37、入海之前先探风,上岗之前先练功。

38、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39、熟水性,好划船;学本领,保安全。

40、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国家。

41、骄傲源于浅薄,鲁莽出自无知。

42、安全是朵幸福花,合家浇灌美如画。

43、好钢靠锻打,安全要严抓。

44、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

45、制度不全,事故难免。

46、安全保健康,千金及不上。

47、眼睛容不下一粒砂土,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48、筑起堤坝洪水挡,练就技能事故防。

49、防事故年年平安福满门,讲安全人人健康乐万家。

50、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事故。

51、抓好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52、想要无事故,须下苦功夫。

53、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54、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55、记住山河不迷路,记住规章防事故。

56、见火不救火烧身,有章不循祸缠身。

57、安全——我们永恒的旋律。

58、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上下结合,事故难藏。

59、安全人人抓,幸福千万家。

60、一人违章,众人遭殃。

61、庄稼离不开阳光,安全少不了规章。

62、遵章是幸福的保障,违纪是灾祸的开端。

63、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64、传播安全文化,宣传安全知识。

65、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大意。

66、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脱离安全求效益如水中捞月。

67、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68、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69、事故教训是镜子,安全经验是明灯。

70、闭着眼睛捉不住麻雀,不学技术保不了安全。

71、绊人的桩不在高,违章的事不在小。

72、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73、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

74、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75、安全来于警惕,事故出于大意。

76、安全勤劳,生活美好。

77、严是爱,松是害,搞好安全利三代。

78、遵章是安全的先导,违章是事故的预兆。

79、安全不离口,规章不离手。

80、安全是最大的节约,事故是最大的浪费。

81、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

82、严格要求安全在,松松垮垮事故来。

83、粗心大意是事故的温床,马虎是安全航道的暗礁。

84、杂草不除禾苗不壮,隐患不除效益难上。

85、为安全投资是最大的福利。

86、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为生产前提。

8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88、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

89、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90、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91、防护加警惕保安全,无知加大意必危险。

92、幸福是棵树,安全是沃土。

第二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

豫建建(2013)85号

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执行本规定。注册地不在河南省境内但在河南省境内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包括3个层次:

(一)由公司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

(二)由公司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

(三)项目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检查巡查。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应对其施工的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分部分项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及验收性检查。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其中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织的安全检查每个月不少于7次。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工程项目的受检频次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企业注册地省辖市区域范围(按省直管试点县(市)体制之前的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每个月不少于1次;

(二)在河南省区域范围内(非企业注册地省辖市区域内)的工程项目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企业注册地省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次;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专项检查,主要包括4个方面:

(一)按照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要求开展的检查;

(二)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的检查;

(三)针对季节性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的检查;

(四)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办法》和本公司承建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在实施过程中组织进行的检查。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专项安全检查应具有针对性,其检查内容、重点、时间、频次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检查除外),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组织不少于1次的安全检查。在需经专家论证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安全检查。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的情况应定期(至少两个月1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安全管理好的项目给予表扬,对安全管理差的项目进行批评,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可以采取预先告知或预先不告知的方式,但应将预先不告知作为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项目安全检查专项档案,对项目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做出记录,并书面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安全隐患严重,存在重大危险的,应书面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由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发,由项目负责人签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存档,一份由项目部存档,并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的印证资料。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负责人对企业安全检查中发现和反馈的安全问题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应向企业进行书面反馈并在项目部存档。对于实物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附整改前后的实物照片印证整改情况,对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附整改后有关具体资料。对安全隐患严重的工程,应派驻现场人员跟踪督促整改,项目整改后企业应组织复查验收。

第十四条

公司项目部组织定期安全检查(综合性)每周不少于1次,对事关安全生产的每个分项工程在施工开始时、施工中应进行适时检查,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阶段完成后(投入使用前)进行检查验收,其检查、验收应严格执照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部对自身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认真进行验收,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

项目安全员每天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出记录,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问题较大的或项目负责人不组织落实整改的,应向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立即制止。项目负责人应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捏造检查验收资料。

第十八条

本规定是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安全检查工作的底线要求,企业和项目组织安全检查频次不得低于本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及公司项目部应在保证检查频次的同时,注重检查质量,切实防止安全检查形式化、表面化。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应通过安全生产检查,分析查找本企业、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应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安全工作职责,查找责任人,由责任人检讨过错并对今后履职履责进行承诺。对问题严重的,应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应把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进行批评或约谈,对执行本规定差距较大的,项目安全问题和隐患较多,按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和条件论处,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延期时不予延期或即时暂扣相应证书,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人员素质能力较差,检查中不能发现应该发现安全问题的,实施强制性培训。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

(一)

建筑施工建筑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本机关网站上公示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第六条的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供下列材料(括号里为材料的具体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8、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9、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10、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11、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危险性较大项部分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和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之日起为受理。

(九)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工程时,可以征求铁道、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颁发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颁发决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十二)

对申请延期的申请人审查合格或有效期满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收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十三)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效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证律书式样、编码方法和证书订购等有关事宜见附件三。

(十四)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建设部公章有效。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公章有效。由建设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十五)

每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取得一套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一个正本,两个副本。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十六)

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十七)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六、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八)

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九)

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逐级向本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既包括在本地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包括跨省在本地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其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抄告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根据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其他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抄告的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和处理结果,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告原报告或抄告部门。(二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从事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同级建设主管部门;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的,将其违法事实抄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十一)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5、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二十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企业依法终止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二十三)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定期通过报纸、网络等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以及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况。

七、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的行政处罚

(二十四)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十五)

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立即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90日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二十六)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1、 企业经理

2、 主管生产副经理

3、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4、 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技术、设备、材料、教育、劳资、财务、保卫、工会、后勤等)负责人

5、 分公司经理

(二) 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工程生产管理部门

3、 技术管理部门

4、 设备管理部门

5、 教育培训部门

6、 劳资管理部门

7、 财务管理部门

8、 保卫部门

9、 工会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4、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6、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7、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9、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0、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1、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

12、 分包企业、供应单位的管理制度

13、 危险源辨识、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4、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15、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6、 其他有关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抹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钢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架子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信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3、油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水暖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5、塔司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中小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垂直运输、搅拌机)

3、钢筋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切断、调直、弯曲、除锈)

4、木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平刨、圆刨)

5、电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氧气瓶、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8、混凝土振捣器安全操作规程

9、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编制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程序、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可以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二)术语和定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

(四)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

(五)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工作原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位概况、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预警行动、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质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培训、演练)

10、奖惩

11、负责(术语和定义、应急预案备案、维护和更新、制定和解释、应急预案实施)

(六)专项应急预案实施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语境行动)、

5、信息报告程序

6、应急处置(响应分级、响应程序、处置措施)

7、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8、附件(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规范化格式文本、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相关应急预案名录、有关协议或备忘录)

附录A

A1封面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A2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

A3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中所列的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需要时列出);附件,用序号表明其顺序。

A4印刷与装订

应急预案采用A4版面印刷,活页装订。

第五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现状

第1页,共5页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调查及其改进措施

摘要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的保障。由于施工项目的流动性大、高空作业多、作业条件差,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多,科学管理对做好安全工作来讲是极其必要的。。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设工程的迅猛发展,高、大、难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同时就如何预防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并对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现状改进措施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筑工程企业的施工,多数情况是露天高空作业,而且现场情况多变,又是多工种的立体交叉作业,劳动条件差以及从业人员的构成不确定性及流动性大的特征,建设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安全生产的管理和职工安全教育滞后,因而当前建设系统的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另外,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对建筑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频发,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经国家及成千上万家庭带来巨大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每年施工的死亡人数仅次于矿山和交通,这为新时期的建筑安全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通过众多国内外学者对安全事故原因的研究,认为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管理系统,包括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的程序、监督的有效性以及员工训练等,皆是因管理失效而造成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有效地控制和防止发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管理是关键。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基本建设投入的不断增大,建筑队伍不断扩大,特别是建筑企业承建的项目越来越多,许多企业自有职工难以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各企业纷纷引进分包队伍,大量未经正规培训,尚无生产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的耕田种植的农民随之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据报道,2006年我国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4000万人,其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200万人,占行业职工总数的81%,而经过培训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农村从业人员不足80万人,占总从业人数的2%。

建筑安全事故是我国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频发,当前在很多施工现场还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甚至重大安全隐患也不乏存现。多数来自农村的从业人员因文化程度较低,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知之甚少,再加上部分施工企业盲目追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培训或是教育不到位。另一方面施工单位恶性竞争低价中标

后,也不愿意在安全上进行必要的投入;建设单位也没有真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出现以上被动局面,致使这一部分从业群体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技能低下,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死伤众多。这不仅影响了经济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2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的问题

2.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往往只关心成本、质量、工期等对自身利益的影响。很多业主认为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事情,跟自己毫无关系,基本上没有什么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观念。

2.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主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一方面,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安全管理让位于质量、成本、工期等目标,安全投入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很多承包商忙于争项目、抢市场,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2.3监理单位

作为业主代表的监理单位,一般只注重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等问题,而对施工过程的人员、机械等安全问题则认为是施工企业内部的事,很少参与管理。一些监理单位甚至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

2.4设计单位

目前的设计单位在结构安全的设计上往往采取保守的设计方案,而对施工过程的安全,他们并没有认真的考虑。因此,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往往将造型、美观、大胆的构想放在首位,不考虑施工的难度和如何进行安全操作或防护的需要,认为只要有设计图纸,如何施工是施工单位的事情。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未注明,给施工安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虽然设计报告中有专门的安全专篇,多数却照搬照抄七八十年代的图纸说明,与自己设计的图纸根本不符,失去了对安全施工的指导意义。

3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采取的对策措施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尽职尽责,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经常性,不间断性。也就是说安全工作贯穿于整个项目生产的全过程,安全事故也不是几秒钟、几分钟的事情,而安全生产工作却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全员参与,缺一不可。全员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这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从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严格

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经费投入、劳务用工管理及查处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3.1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施工企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完全教育工作就是重点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新工人入场工作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取得作业操作证方可持证上岗作业。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和重要安全设施、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重难点部位安全技术措施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宣传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宣传效果,支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运用多种方法教育广大职工,把宣传的声势造得大大的,切实达到人人皆知的目的,让安全的观念牢固在每个员工的心中。

3.2明确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放在第一位。对于一个企业而言,企业负责人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负责人,而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要对项目安全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项目要进行深刻的剖析,虚心学习先进的思想,努力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新的思路,制定出新的举措,把事故隐患从根本上消除。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有麻痹松懈的思想,始终要坚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施工企业要明白“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应该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克服安全工作不必要的思想,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而忽视安全工作,以免出现严重的后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安全生产事故不仅会使建设单位受到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还可能会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建设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应该实施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的安全责任。首先,建设单位在招标中要选择具有资质的安全的承包商进行建筑施工。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均有责任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再次,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地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措施,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单位作为项目的直接实施单位,要时刻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地进行。施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项目经理应从人力、物力上大力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等,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监理单位要参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安全监督具有非常有利的作用。监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不论哪个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有责任及时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不执行整改的情况,监理单位采取合同中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强制要求施工单位消除隐患。

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中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设计负责。

3.3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在企业管理中要建立一个自上而下层层挂钩和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并且高效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考虑问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的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通过企业法人安全资格管理,明确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企业法人重视了安全生产工作,就势必要在企业中建立与健全一个整套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以经济杠杆的手段将相关的措施、制度落到实处。

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建筑施工涉及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落实,防止流于形式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出现。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各方相关安全责任。并且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依法严肃查处,追究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建筑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格局。

3.4加大经费的投入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各行各业都要做好安全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工作就要舍得投入,不能只看眼前利益,要放眼长远。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科学合理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准确地估计和预算。建筑施工企业要设立单独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且要专款专用。目前正在推行的施工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做法确实能对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

3.5加强劳务用工的管理

加强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根据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差的特点可以采用多媒体教育手段等图文并茂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培训,可以增强他们的感知认知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通过安全例会等各种方式有效地保证施工人员在上岗前都能得到培训,以此来提高工人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在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的同时,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的预测预控,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都做到位,通过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把危险程度降到最低。

3.6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现场安全管理状况的好坏与经济是紧紧相关的,两都之间充分体现着杠杆作用。为了促进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我们把他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与他们的收入关联在一起,与整个团队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对安全管理工作做到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那些不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而发生事故的现场,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难予处罚;对于事故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有损企业形象的还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就会促使各个安全管理部门充分做好他们的工作,时刻把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放在第一位。

总结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就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综合措施。以事先预防为主,加强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增加安全管理经费的投入等措施的实施。重视事中控制,重视事前监督、及时控制;辅以事后控制,及时处理。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全面、全程、全员参与的原则,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项目、企业和地方的实际情况,进行有的放矢的安管理进程,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于未然。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仍然严峻,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它是一项长期任务,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让企业各级各部门的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实实在在地做好安全工作。我们应该居安思危,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不断地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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