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2022-07-12

第一篇:高级职称评定办法

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

XX学校

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

根据学校发展建设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晋升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办法:

1.副教授任职满5年后的2年内(含当年)晋升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5万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

2.副教授任职8年后且在职在岗晋升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3万元及笔记本电脑1台;

3.讲师任职满5年后的2年内(含当年)晋升副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2万元;

4.讲师任职8年后且在职在岗晋升副教授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08‟228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

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 人事 职称 办法 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

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行业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研究(自然科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

研究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 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科研、开发、推广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并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开发课题;

(2)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 (3)培养出高水平的科技人员。

2.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五项中至少2项:

(1)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1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行业标准5项或国家标准2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5)本学科带头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并作出重要贡献。

3.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五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10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5)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科技管理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现状和动态;

(2)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学科规划和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3)培养出高水平的科技管理人员。 2.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省部级3项以上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为其中1项获重大科技成果作出了显著贡献;

(2)独立负责或组织起草2项以上重大项目的立项并组织科技人员争取到了重大项目。

3.取得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以来,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五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10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5)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本专业著作(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第七条 副研究员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第八条 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科研、开发、推广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并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有意义的研究开发课题;

(2)创造性地解决科学技术问题; (3)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科技人员。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2项以上:

(1)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 (4)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行业标准3项或国家标准1项以上并正式发布实施;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公司重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与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四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5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科技管理方面: 1.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熟悉本学科的国内外现状和动态;

(2)根据行业发展和学科发展的需要提出学科规划和发展战略并能组织实施;

(3)具有创造性的管理工作业绩。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 (1)承担省部级2项以上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为其中1项获重大科技成果作出了显著贡献;

(2)独立负责或组织起草重大项目的立项并组织科技人员争取到了重大项目。

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第一项或第二至第四项中至少2项: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或E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5万字以上;

(4)在国际学术大会上或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九条

研究员破格评审条件

对申请人学历、资历等不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六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研究员:

(一)取得发明专利5项以上,至少3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一流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第十条 副研究员破格评审条件

对申请人学历、资历等不符合上述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八条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副研究员:

(一)取得发明专利3项以上,至少1项付诸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将评审材料分送各评委。

(二)职改办向评委会通报上一评审情况、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年申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任务等。

(三)评委会主任委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主持评审。

(四)研究员申请者进行答辩,评委对申请者的答辩部分和学术部分进行打分。

(五)统计研究员申请者的得分情况,排名后10%不进入投票表决程序。

(六)对进入投票表决程序的研究员申请者和所有副研究员申请者进行评议。

(七)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八)职改办向评委会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一)职改办和评委会对申报、推荐、评审、意见反馈等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职改办和评委会不得接收申请人直接送审的申报材料。

(三)除政策性咨询、材料审查和材料咨询外,职改办不得对申请人发表评价意见或介入评委评议过程。

(四)评委会不得进行二次投票;缺席的评委不得提前投票、委托投票、补充投票和口头投票。

第十三条 评委会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职改办负责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中高级职称人才津贴考核办法

余庆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

人员人才津贴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专业技术队伍的生机活力,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必须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中高级教师、小学高级(幼儿(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且已聘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考核称职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以履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主要考核基本素质和专业业绩两个部分。

第五条 基本素质的考核内容为道德品质、能力素养、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五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10分)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认真学习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4、团结同志、严于律已、乐于奉献,品德行为堪为师生表率。

(二)能力素养(20分)

1、具有从事和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且被同行认可。

2、自觉参加教师继续教育,更新知识、更新观念,“继教”考试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学科学术交流活动。撰写研究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交流。

(三)工作态度(20分)

1、热爱教育事业,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2、承担相应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工作量。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4、积极主动地承担临时性份外工作。

(四)工作业绩(40分)

1、自觉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好,得到师生好评。

2、分管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

3、主动承担公开课、示范课、青年教师培养和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工作,效果好。

4、在管理、教育、教学等职责范围内取得较好成绩,荣获学校或上级表彰奖励。

(五)履行职责(10分)

1、自觉认真履行所聘职务的岗位职责。

2、工作中无任何失误。 第六条 专业业绩考核内容:

1、有一篇本专业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交流、获奖;

2、参与编写校本教材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

3、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县级课题研究;

4、本人的工作(分管工作)获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5、指导学生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竞赛及其它教育教学活动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6、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效果明显,得到学校的肯定;

7、每学期主动承担镇(校)公开课、示范课一次以上,并得到学校、教师的肯定;

8、考核获优秀等次;

9、获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10、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技能大赛中获县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七条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岗位需要等制定不同层次的考核细则。

第八条 各校成立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负责对全校考核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年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实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领导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平时考核按工作特点随时进行,并作好记载。定期考核就是在学期和学年结束时进行。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十条 学年结束时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者要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

二、公开述职,群众评议。被考核者要在本校被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会上进行公开述职。参会人员对其进行评议,学校要作好评议记录。

三、组织评鉴。学校考核小组按照制定的考核细则,根据被考核者的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意见及各方面工作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赋予分值,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

四、公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不足60分为不合格)四个档次。学校将被考核者的考核结果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五至七天。若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书面答复本人。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副高级职务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达到考核内容中第六条所列条件之二的,全额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和边远艰苦地区人才津贴;中级职务教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且达到第六条考核内容中所列条件之一的,全额享受边远艰苦地区人才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享受其津贴的一半;不合格的则不享受相关津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因产假、公伤和因公出差未能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及时补交工作总结和有关资料,考核小组根据平时考核记载和群众评议,对其作出综合评价,完善考核工作。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

凡无特殊情况,擅自不参加考核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第十四条 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档次。 第十五条 经县教育局同意离职进修人员,由所在学校根据该同志在校进修的表现进行考核,无违规违纪的可确定为合格档次。

第十六条 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人员不享受本办法中的人才津贴。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会计(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中国烟草总公司文件

中烟办„2008‟231号

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

现将《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件不上网)

主题词:烟草 人事 职称 办法 通知

分送:国家局、总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国烟草总公司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

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行业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中国烟草总公司会计(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在中国烟草总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行业高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 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负责与评审有关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由12—17人组成,由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指定主任委员1人,其他委员由职改办与驻国家局监察局在评审前从评委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评审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

(二)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以上,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外语条件:

符合中国烟草总公司有关外语条件要求。

(四)考核条件:

近5年考核为“称职”以上。

(五)专业条件:

申请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审计)师资格考试并持有考试成绩合格证。

第六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1.全面、系统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复杂和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2.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并能根据行业和学科发展需要提出开拓性的研究课题;

3.具有组织和指导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会计(审计)工作、培训和指导会计(审计)师工作的能力。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省级公司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省级公司重大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制订省级公司以上重要制度、规章、办法等并正式实施;

4.有创新举措或先进经验总结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效益;

5.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业务工作奖励1次或省级公司荣誉称号、业务工作奖励2次以上。

(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省部级以上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上述两项中的各1篇;

4.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报告的撰稿人,撰稿2万字以上。

第四章 破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学历、资历不符合上述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又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符合第六条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评审高级会计(审计)师:

(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在国际、全国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担任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或译著)或省部级以上单位范围推广使用的本专业教材撰稿人,撰稿10万字以上;

(四)获得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受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职改办在评审会议前将评审材料分送各评委。

(二)职改办向评委会通报上一评审总体情况、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年申报情况以及评审工作任务等。

(三)评委会主任委员提出评审工作要求,主持评审。

(四)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六)职改办向评委会公布投票结果,赞成票在出席会议评委总数的2/3以上为评审通过。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九条 评审要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

(一)职改办和评委会对申报、推荐、评审、意见反馈等情况以及相关材料负有保密责任。

(二)职改办和评委会不得接收申请人直接送审的申报材料。

(三)除政策性咨询、材料审查和材料咨询外,职改办不得对申请人发表评价意见或介入评委评议过程。

(四)评委会不得进行二次投票;缺席的评委不得提前投票、委托投票、补充投票和口头投票。

第十条 评委会要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评委、会议议程、评审对象、投票结果等,职改办负责做好归档、保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附件1 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从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址:http://)下载相应表格。填写《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word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ss/login.jsp,字母区分大小写)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PDF格式,其他附件暂不作要求,请勿自行上传。)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中“现从事专业”要严格对照附件11所列专业目录中选择填报,且必须与综合表、评审表中“现从事专业”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市主管部门,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相应省直单位,其中未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省属单位申报对象统一选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

三、将纸质材料报到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对其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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