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

2023-05-14

第一篇:乡镇党委政府议事规则

党委政府议事规则2

中共相如镇委员会、相如镇人民政府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改善镇党委的集体领导,使镇党委、政府工作制度规范化,根据上级要求,经党委、政府集体讨论修订本规则。

二、镇党委、政府按照民主集中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提高党委、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

第二章议事范围

一、党委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重大会议精神和重大

工作步骤,并结合本镇实际,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

2、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战略步骤、指导方针和重大政策。

4、研究制定全镇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 - 1 -

讨论研究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讨论和研究年度财预决算、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投资计划与执行结算。

6、讨论和研究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提出结合实际的措施。

7、研究制定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讨论和研究全镇教育、文化、新闻宣传、统战、民主法制建设及政法、人民武装等工作中重大问题。

8、审议决定机关干部、村(社区)、村(居)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奖惩、任免、调用等事宜。

9、审议和考核讨论村(社区)干部工作目标。

10、讨论和决定镇人大、镇政府提出的重要事项。

11、讨论研究群众团体向镇党委请示的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12、镇党委日常性工作中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处理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政府办公会议范围

1、传达贯彻上级政府的指示和镇党委、镇人代会的

决定,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报请上级政府审定重要事项。

3、讨论、提请镇党委、镇人代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议案及人民代表重要意见、建议和办理。

5、讨论决定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有关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及政策。

6、讨论决定由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镇长、副镇长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

7、通报全镇工作的重要文件。

8、听取某一部门就某一专题工作的汇报,研究需要镇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

9、研究处理镇政府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第三章议事方法

1、议事前应召开书记办公会议或乡长、书记碰头会议,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前应向参议人员告知议事的时间和大致内容。

2、议事前主要领导取得一致后,再提交党委会或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自己的主管意见。

3、议事者要积极负责地充分发表意见,阐述理由,表明态度。

第四章会议制度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重大事件需要研究讨论的,书记可以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召集,委员参加,并视情召开党委扩大会。

2、政府办公会议原则每月一次,镇长主持,副镇长、党政办主任参加,邀请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列席。视情可扩大到各村主任、各办主任,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研究干部奖惩等重要事项的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方能召开。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要向召集人请假,若对会议的议题有意见或建议的,亦同时提出。

4、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和一人一票的组织原则。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对少数不同意者,应当认真考虑,如不同意见接近半数,除在紧急情况下,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将争议情况向县委报告,请求裁决。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实行首长负

责制。

5、党委、政府决定的事,在会上讨论的情况,参议人的观点,除可以公开传达以外,暂不宜公开的,要绝对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6、决议一旦形成,无论是谁都要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不允许消极对待。如在贯彻执行决议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而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可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

7、如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党政成员一时无法到齐,有关成员碰头决定实施后,召集人应尽快将情况转告未到会的同志。

8、会议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以便存档备查。对会议通过的事项,凡能公开的,可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党政成员、相关的村(社区)、单位、机关工作部门。对个别需要有关单位或部门办理落实,亦要由会议纪要以明确,并责成其限期完成。

9、为调动党政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凡属成员分工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各成员有权作出决定,并主动、大胆、创造性地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分别向党政主要领导及时

汇报。

第五章附件

1、本规则是规范镇党委、镇政府议事的基本制度,各成员都要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2、对本规则的执行情况,由书记或镇长负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党委会或政府办公室通报。

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则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相如镇党政办2011年4月9日

第二篇: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卢市镇党委班子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确保中央、湖北省党委、天门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卢市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做表决。

(三)党委书记要敢于负责,有民主作风,善于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作用。每位党委成员既要从党委工作的全局出发思考问题,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创造性地抓好分管工作。党委班子成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加强团结协作。

(四)卢市镇党委班子决定重大事情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同群众商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布置工作任务要向群众讲清道理;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第五条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同党中央和上级组织保护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卢市镇党委领导班子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委、政府、天门市委、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等,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研究机关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工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解决、处理好当地群众、干群关系的问题;

(三)研究讨论向市委、政府报送的重要工作、重要问题、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等,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四)研究讨论本地区经济发展思想、奋斗目标和中长期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性计划;

(五)审定卢市镇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大工业、农牧业、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基本建设项目等;

(六)研究决定卢市镇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福利待遇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七)研究本地区改革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研究制定本地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的政策措施;

(九)听取卢市镇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村党支部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十)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七条 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必须到会。不是党委成员的卢市镇行政副职列席会议,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做到专本专用。

第八条 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须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酝酿。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酝酿,然后由党委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材料准备。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有关部门准备需要提交会议研究的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两部分,即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议案是指计划、制度、政策、规章、决定、批复、提议、建议、申请、请示、合同草案等提请会议研究的目标文件;科学论证材料是指专门机构或人员通过调研、考察、考核、测评、分析等过程所形成的说明书、论证报告、考察结论、调查报告等材料。凡只有议案,没有科学论证材料的,视为上会材料不全,不得进入议事程序,待补齐材料后方可集体议事。

(三)会前通知。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一般须提前3—5天通知应到会人员。除人事问题外,一般应将议题的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提前送交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了解情况并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人事问题的议题,其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上会时发给所有与会的正式成员,供其会上阅读,会后收回。会上须按通知所列议题议事,不许临时动议其他重大问题。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者有关部门通报上会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首先听取其他党委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同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占三分之一以上时,需暂缓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形式),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研究决定人事等敏感问题,可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作出决策。决策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定形式。领导班子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意见或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七)形成会议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除有特殊保密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视情况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有关部门,还须报市委、市政府及市委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记入会议记录。属于记名投票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九条 重大问题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第十条 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又未自行纠正的,由卢市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负责,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违反本规则规定,不按民主议事原则议事,独断专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对主要责任人做诫勉谈话,并要求在党委班子会议上做出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限欺整改。

第十一条 市委组织部负责监督检查卢市镇党委班子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受理有关投诉并按本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党委成员作出处置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需要补议的问题应在下一次党委会上进行补议和修正。

第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镇党委决策程序

一、全镇发展计划,重大工程项目确定、组织考察和从事任免等事关全镇稳定与发展的大事,均属于镇党委议事范围。

二、镇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议事前要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充分反映民意,吸收民智。

四、决策中,要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确保决策民主化。

五、决策后,要实行议事公示制,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第三篇:党委议事决策议事规则

沐抚办事处初级中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更好的发挥党委会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党的十五大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维护大局的原则。在重大问题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上级组织政令畅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讲实话、讲真话,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的正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的两种倾向。对重大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允许发表各种 不同的意见,严格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坚持保密原则。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 、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主要措施;2、加强党的建设的规划措施及重要问题;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

4、坚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5、学校党员大会的组织筹备;

6、学校干部的管理、奖惩等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7、报请上级任免的干部,后备干部的确定;

8、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9、校党委和工会、团的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

10、工会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贯彻上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的重要决议的意见;(2)学校职代会的有关事宜;(3)报上级表彰命名的劳模、先进工作(生产)者和学校表彰的先进工作(生产)者;(4)工作计划、总结;

11、团委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主要有:(1)团代会的有关事宜;(2)工作计划、总结;(3)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干部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3、学校党委表彰决定和报请上级表彰的先进党组织和优秀个人;14、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15、党委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废除;

16、组织发展工作,主要有:发展计划、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17、综合治理、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8、其他应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组织

(1)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召开党委扩大会(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由党委成员和应到会总人数分别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召开;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党委会议应明确议题,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或临时动议。

2、会前准备

(1)党委有关部门,按照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提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并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收集和整理,送交会议主持人确定。

(2)议题确定后,应提前两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并将会议有关材料一并送达。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由书面形式表达。

3、召开会议

(1)会议主持人介绍出席和列席人员情况,通报会议议题和开法,按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2)会议讨论问题时,既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又要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人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发言要开门见山,紧扣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3)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或部门)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在其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4)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要逐个表决;赞成票超过与会党委成员半数和与会全体人员半数方可为通过;如原拟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

(5)决定重大问题,如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派专人记录,决定有关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4、组织落实

(1)党委成员要根据会议决议,对自己分工的工作,要制定具体措施,积极组织落实。

(2)党委书记、副书记除要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外,还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篇:党委议事规则

中共*************委员会

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云南省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国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规定,为规范决策,防止因重大事项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根本组织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基本组织原则,规范党委议事范围、议事原则、议事方法,以求建立和完善保持党组织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第二章

党委会议事的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省委重要文件精神与重要会议精神;

第四条

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条

重组改制、兼并、破产、转让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资产时的职工安置;

第六条

公司机构的设置与撤销,机构级别与职数,人员定编等;各控股公司成立,人员定编等;控股公司党组织的设置与撤销;

第七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和奖惩,控股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党政班子成员的推荐;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推荐;

第八条

公司党委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重大问题的请示报告,对下级重要请示的批复;

第九条

公司纪委上报的事项;

第十条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和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党员发展、按权限处理违纪党员等;

第十二条

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 第十三条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十四条

其他可能造成国有资产和出资人利益重大损失的事项;

第十五条

工会建设、共青团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党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党委会的召集和准备

第十七条

党委会通常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八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列席党委会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收集整理,报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会议材料根据议题内容由公司党委办公室或其他相关部室组织编制,报公司党委办公室汇总。

第二十条

公司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应在党委会召开的前1-2天书面通知各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出差的委员,会前应电话告知会议议题,会后应告知党委会形成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党委委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对会议议题进行思考和调查研究,按时出席党委会议,因事不能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人事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四章

党委会议事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根据会议通知中的会议议程,主持按顺序审议各项议案,原则上不得审议会议通知中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出席党委会的委员应围绕研究的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对委员们的意见进行归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议题形成决议;需举手表决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前征求到的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计入票数)。

第二十五条

列席人员可以介绍议题相关情况或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应对决议或议定事项,负责的领导、承办的部门、办理的程序、落实的时间等进行明确。

第二十七条

党委会上,当某项议题达不成多数委员同意时,应暂缓作出决策,待进一步酝酿后复议。

第五章

党委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党委决议形成后,持不同意见的委员,可保留个人意见,但要严格按照党委决议执行,不得随意在党内或职工群众中发表不同意见。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会的决议,除经会议同意传达的范围外,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三十条

公司党委会由公司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党委秘书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后,党委办公室按要求承办和存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委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督办与检查,由党委委员按分工落实,落实情况应向党委书记报告。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党章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当所依据的党章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出现变动时,应以最新的规范性文件为准,并且及时对本规则做相应调整。本规则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公司党委审核批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从公司党委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党委办公室。

第五篇: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党委议事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管理制度《党委议事规则》。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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