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对税务处理的影响

2022-09-1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为“营改增”的简称, 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赋税的压力。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面临重复纳税或者合并纳税等问题, 因此国家提出“营改增”政策解决企业自身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些纳税人对“营改增”有一个错误的理解, 就是认为“营改增”政策主要是针对营业纳税人, 并不是针对原有的增值税纳税人的, 因此一些原增值税纳税人仍然按照原来的方式处理其业务, 不需要做出很大的改变。但是, 事实上这样的想法不够全面, 如果企业财务部门依然按照原来的方式处理业务, 很有可能会为这个期待带来不必要税收负担。

“营改增”对我国长远发展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政策实施之前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营和生产中的问题向政府交纳税款。在政策实施之后税务主管部门只需要对企业服务和产品销售的增值部分进行征收增值税即可。“营改增”政策既可以减轻企业产品和服务在市场流通中的赋税, 还可以防止企业主营项目被重复征税的现象。随着国家不断深化“营改增”政策, 给企业会计核算的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因此, 研究“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对税务处理的影响。“营改增”政策可以保障企业合理纳税, 帮助企业处理好会计审核的工作。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对计税依据改变的影响

将原有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 原来的混合销售行为需要适应新的规定, 应当缴纳增值税, 按照不同的税率以及不同的项目类别进行区分, 分别设账、分别核算, 如果不能进行分别核算, 或者是不能进行准确地核算, 应税的税率从高。

“营改增”政策实施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和方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尤其是对企业税务处理的计税依据改变、征管主体改变、征收税率改变和计税方法改变的影响[2]。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 税务主管部门对企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按照产品税收入的总额进行征税的。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 税务主管部门在征收增值税时, 只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避免出现重复征税或者合并征税的现象。实施“营改增”政策是为了约束企业进行税收处理出现的偷税行为。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的条例进行税务处理。比如在进行征税之前, 企业是按照营业税的征收方式进行税务处理的, 依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税额抵扣。在实施“营改增”之后, 新条例中要求企业的成本认账价值与进项抵扣额产生直接的关系, 否则会导致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出现的计税依据改变。实施“营改增”政策对税务处理计税依据改变的影响如下:

在企业固定效应可控、企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 实施“营改增”政策后, 企业的核算免税的销售额为0.3245 (0.2545) ;利润率为2.3434 (0.8765) ;常数项为7.8976 (0.8976) ;货物销售额合计为-0.2454 (0.4546) ;利润率为0.4675 (0.6757) ;常数项为3.6758 (0.5678) ;投资收入为-0.3423 (0.2343) ;利润率为3.5647 (0.7865) ;常数项为5.6755 (0.6766) ;出口货物的计税额为0.2324 (0.1234) ;利润率为0.6754 (0.7868) ;常数项为1.4544 (0.5545) 。 (单位均为万元) 。从控制变量的角度来看, 核算免税的销售额、货物销售额合计、投资收入和出口货物的计税额都会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当企业规模越大投资也会越大, 对核算免税的销售额、货物销售额合计、投资收入和出口货物计税额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通过上述数据表明, 企业规模、利润率、常数项和企业固定效应对税务处理的计税依据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中会影响企业未来一年的投资水平。

二、“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征管主体改变的影响

营业税的收取是企业出现赋税重复的现象, 并且这种现象严重,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经营的决策。在1954年, 法国政府调整了原有的营业税, 开始征收增值税, 将每次流转额作为计税的依据, 开始征收增值税。在实施的过程中, 其税源更加的广泛, 税基更加的稳定;采用凭票抵扣的模式, 这样的方式能够高效的环节赋税重复的问题, 它只是对企业经营中增值的那一部分进行征税;在征管方式上, 更加方便税务机关进行监察, 因为增值税的抵扣, 是只需要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就可以进行的。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营业税征管主体是税务机构的有机整体, 而增值税的主体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 将原本的缴纳地税改为缴纳国税。国家提出“营改增”政策是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和合并征税的现象,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形成良性的循环。既可以降低企业赋税的压力, 还可以提高企业税务处理的水平。

三、“营改增”政策实施对征收税率改变的影响

营业税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的适用税率为4%,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适用的税率分为四个标准, 即为5%、10%、12%、16%。而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率为2%。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征收税率改变的影响如下:

在企业固定效应可控、企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 实施“营改增”政策后企业的增值税税率为0.3245 (0.1245) 时, 利润率为1.3564 (0.4565) 、常数项为6.8444 (0.5676) ;增值税征收率为-0.8768 (0.4567) 时, 利润率为-0.4655 (0.5557) 、常数项为-0.3358 (0.5668) ;增值税扣除率为-0.4533 (0.2343) 时, 利润率为-0.555 (0.7877) 、常数项为-0.4555 (0.6766) ;减按征收为0.2114 (0.1134) 时, 利润率为0.5554 (0.7558) 、常数项为1.4765 (0.2345) 。 (单位均为万元) 。增值税征收率和增值税扣除率的系数为负, 而且系数接近于0, 说明征收税率改变不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对企业其他税务处理产生的政策效应是保持一致的。从其他变量的角度来看, 发现企业规模对征收税率改变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当规模越大时, 征收税率改变越低。当规模越小时, 征收税率改变越高。

四、“营改增”政策实施对计税方法改变的影响

增值税是源于法国, 在1954年开始实施, 并且被广泛地应用到各个国家。当前世界上很多的国家都已经将服务业的征税纳入增值税中。这项政策改革后, 更加完善了我国的税收体制。

营业税应纳税额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的当前营业额乘以4%, 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 营业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而小规模企业的纳税人只需要将当期营业收入乘以2%。实施“营改增”政策对计税方法改变的影响如下:

在企业规模一定、企业固定效益一定的情况下, 实施“营改增”政策后, 一般计税方法为0.3245 (0.1245) 时, 利润率为0.5643 (0.2544) 、常数项为1.3564 (0.4565) ;简易计税方法为0.8768 (0.4567) 时, 利润率0.555 (0.7877) 、常数项为0.5554 (0.7558) 。 (单位均为万元) 。实施“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具有促进作用, 通过以上的数据显示计税方法改变的系数为正, 表明“营改增”政策产生的收入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税务处理的方法和方式。从解释变量的角度上来看, 可以发现“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较大。

五、结语

在“营改增”政策环境的影响下, 企业需要加强“营改增”政策的培训, 在明确“营改增”政策环境影响下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和负面影响后, 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保证企业有效应对“营改增”政策中每一项工作。从企业经营发展的角度来说, 合理的纳税人身份和增强发票管理等机制是可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企业需要不断地强化税收的管理政策, 根据政策条例合理处理涉税的事项, 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赋税的压力。

摘要: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前, 企业会面临重复纳税和合并纳税等问题, 为了避免出现此现象, 研究“营改增”后企业会计核算对税务处理的影响。实施“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的计税依据改变、征管主体改变、征收税率改变和计税方法改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通过数据说明;当企业规模越大投资也会越大, 对企业会计核算税务处理的计税依据改变、征管主体改变、征收税率改变和计税方法改变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 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作用。

关键词:计税依据改变,征管主体改变,征收税率改变,计税方法改变

参考文献

[1] 李勇, 李鹏.不动产“营改增”后财税处理及应注意的问题[J].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 (12) .

[2] 龙敏.营改增后经营租赁企业预收租赁款的账务处理[J].会计之友, 2017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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