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其它税种的筹划

2023-01-29

第一篇:关税及其它税种的筹划

关税税种包括哪些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关税税种包括哪些

关税(tariff)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税种:

按征收方法划分

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

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

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按征税商品流向划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进口税(Import Duties)

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Normal Duties )。

出口税(Export Duties)

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过境税(Transit Duties)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情况划分

最惠国税率MFNT Tariff(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和普通税率(Common Tariff)

·最惠国税率适用于与该国签定有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普通关税适用于与该国没有签定这种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所进口的商品

·正常进口税是指最惠国税。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

·优惠税率,是指某个国家或经济集团对某些国家的所有进口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互惠的特惠税典型:英联邦特惠制的

·非互惠的特惠税典型:洛美协定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普惠税 GSp Tariff(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

·普惠制的三个原则

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

·普惠制的基本目标

①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益

②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普惠制的主要方案

①受惠国和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②关于原产地的规定

进口附加税 (Import Surtaxes)

·差价税(Variable Levy)

即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商品的价格时,为了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照国内价格与进口商品价格间的差额征收的关税,也称滑动关税,是欧盟农产品“闸门价格”。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

·一种进口附加税,1979年“东京回合” 规定,“凡是一国产品向另一过出口时,该产品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中用于国内消费的类似产品可比价格,就视为倾销”,正常可比价格,出口国国内市场批发价格

·条件: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产业的兴建。 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Duties)

·抵消税或补偿税,是指对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补贴: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对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政府对出口产品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条件:

①进口商品接受了政府的直接或间接补贴,且进口商品是世贸组织禁止的

②是补贴对本国已建成产业造成重大损害或威胁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产业的兴建

关税(Tariff)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公约)的特点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gj/720669.html

 浅谈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温州经济的影响 http://s.yingle.com/l/gj/72066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海事诉讼证据的困境与突破

http://s.yingle.com/l/gj/720667.html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http://s.yingle.com/l/gj/720666.html

2018最新

 赴美留学签证情况如何

http://s.yingle.com/l/gj/720665.html

 中国法院可因诉前扣船取得涉外海事案件的管辖权 http://s.yingle.com/l/gj/720664.html

 建造中的船舶所有权归属

http://s.yingle.com/l/gj/720663.html

 海运出口货物订舱代理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l/gj/720662.html

 什么是进口押汇,进口押汇种类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0661.html

 W轮光船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项下租金损失争议案 http://s.yingle.com/l/gj/720660.html

 留学生出国需读懂各国“打工”政策 http://s.yingle.com/l/gj/720659.html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公约) http://s.yingle.com/l/gj/720658.html

 广州海事法院扣押珠江口撞船事故肇事船只 http://s.yingle.com/l/gj/72065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http://s.yingle.com/l/gj/720656.html

2018最新

 错误申请扣船损失赔偿纠纷案件

http://s.yingle.com/l/gj/720655.html

 进出口经营资质所需资料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0654.html

 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下的使用与赔偿条款 http://s.yingle.com/l/gj/720653.html

  重复扣船范围 http://s.yingle.com/l/gj/720652.html 国际货

http://s.yingle.com/l/gj/720651.html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订立中的承诺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0650.html

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是多少 http://s.yingle.com/l/gj/720649.html

 试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http://s.yingle.com/l/gj/720648.html

 哪些反倾销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http://s.yingle.com/l/gj/720647.html

 美国同学有创造力不迷信权威

http://s.yingle.com/l/gj/720646.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跨国银行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http://s.yingle.com/l/gj/720645.html

 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标准格式

http://s.yingle.com/l/gj/720644.html

  船舶所有权取得 http://s.yingle.com/l/gj/720643.html 承运人责任的

免除或减

轻的情形

http://s.yingle.com/l/gj/720642.html

 留美面签不能临时“脱线”

http://s.yingle.com/l/gj/720641.html

 商检失职罪构成要件

http://s.yingle.com/l/gj/720640.html

 救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种类

http://s.yingle.com/l/gj/720639.html

 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波尔太摩格式) http://s.yingle.com/l/gj/720638.html

 救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变更的原因

http://s.yingle.com/l/gj/720637.html

 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格式类型

http://s.yingle.com/l/gj/720636.html

 MBA英语词汇快速背诵秘诀

http://s.yingle.com/l/gj/72063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海上保险单格式范本

http://s.yingle.com/l/gj/720634.html

 海事请求保全中可扣押船舶的范围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0633.html

 国际结算融资方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l/gj/720632.html

  船舶所有权登记 http://s.yingle.com/l/gj/720631.html 保全担保与(担保法)中的担保的区别 http://s.yingle.com/l/gj/720630.html

 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0629.html

 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0628.html

 大彻大悟后美国生活“二十戒”

http://s.yingle.com/l/gj/720627.html

 销售合同有哪些内容

http://s.yingle.com/l/gj/720626.html

 刍议涉外海事证据保全的若干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0625.html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法律条款) http://s.yingle.com/l/gj/72062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出租人对转租船舶收入的留置权 http://s.yingle.com/l/gj/720623.html

 海事请求保全程序中因扣押船载货物错误提起赔偿之诉的管辖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0622.html

 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的含义

http://s.yingle.com/l/gj/720621.html

 幼女作文写“别碰我”惹祸美华人父母被送上法庭 http://s.yingle.com/l/gj/720620.html

  海事海商案例 http://s.yingle.com/l/gj/720619.html 船舶碰撞仲裁协议书范文http://s.yingle.com/l/gj/720618.html

2018

最新

 日本诉中国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短重赔偿案 http://s.yingle.com/l/gj/720617.html

 对外投资立项后的内部控制主要内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0616.html

 英国硕士申请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l/gj/720615.html

 国际贸易货物买卖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特点 http://s.yingle.com/l/gj/720614.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http://s.yingle.com/l/gj/72061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关于扣押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作出对重复扣船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0612.html

 留学美国衣食住透视安全守则

http://s.yingle.com/l/gj/720611.html

 香港交通运输法之(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l/gj/720610.html

 实际船舶所有权与侵权的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0609.html

 美国海事仲裁员协会简易仲裁程序 http://s.yingle.com/l/gj/720608.html

  救助必须取得效果 http://s.yingle.com/l/gj/720607.html 设立海事赔偿

责任限制

基金程序

http://s.yingle.com/l/gj/720606.html

 海关行政复议关务公开基本标准

http://s.yingle.com/l/gj/720605.html

 英国人在中餐馆“点餐率”最高的一道菜 http://s.yingle.com/l/gj/720604.html

 浅探我国面临国外反倾销及其应对措施 http://s.yingle.com/l/gj/720603.html

 存货中常见的虚假形式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060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关税按征收目的划分

http://s.yingle.com/l/gj/720601.html

 关于海事法院诉讼前扣押船舶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0600.html

 从暮光之城走进美国福克斯高中

http://s.yingle.com/l/gj/720599.html

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http://s.yingle.com/l/gj/720598.html

 某轮船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纠纷案件 http://s.yingle.com/l/gj/720597.html

 光船租赁期间船舶物料供应的债务承担 http://s.yingle.com/l/gj/720596.html

 信用担保在海事担保中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0595.html

 感受美国加拿大日常生活的区别

http://s.yingle.com/l/gj/720594.html

 有关拍卖的相关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0593.html

 解决国际债务危机措施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0592.html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l/gj/72059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救助款项请求权的丧失

http://s.yingle.com/l/gj/720590.html

 关于对进口小轿车征免特别消费税的范围的补充通知 http://s.yingle.com/l/gj/720589.html

 货币互换协议是否有风险

http://s.yingle.com/l/gj/720588.html

 中外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http://s.yingle.com/l/gj/720587.html

2018最新

 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0586.html

 救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变更

http://s.yingle.com/l/gj/720585.html

 海难救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分类

http://s.yingle.com/l/gj/720584.html

 境外投资被限制的行业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0583.html

 申请攻读美国MBA存在的三大误区

http://s.yingle.com/l/gj/720582.html

 关于时效期间的规定

http://s.yingle.com/l/gj/720581.html

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http://s.yingle.com/l/gj/72058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出国留学先问自己8个问题

http://s.yingle.com/l/gj/720579.html

 中国机电工业应对国外反倾销措施 http://s.yingle.com/l/gj/720578.html

 套期保值的方法和策略有哪些

http://s.yingle.com/l/gj/720577.html

 探析行业协会在应对反倾销中的作用及对策 http://s.yingle.com/l/gj/720576.html

 修正「海关变卖货物及运输工具处理程序」 http://s.yingle.com/l/gj/720575.html

 交船前船舶不适航光船租赁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可被推翻 http://s.yingle.com/l/gj/720574.html

 定期租船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中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http://s.yingle.com/l/gj/720573.html

 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效力谈最佳证据规则 http://s.yingle.com/l/gj/720572.html

 提单背书书写格式2018 http://s.yingle.com/l/gj/720571.html

 西班牙华商圣诞节经营惨淡感叹危机漫长 http://s.yingle.com/l/gj/72057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二篇:描写秋天的诗句及其它

笔者喜爱描写秋天的诗句,收集整理于下。欣赏诗句也是一种快乐,从而想到全诗,领会其 意境,进行此较分析,更便于领会和记忆。 砧声新报汉宫秋 蝉鸣黄叶汉宫秋 秋风吹渭水,落叶满长安 秋尽江南草未凋 寂寂柴门秋水阔 塞下秋来风景异 兴是清秋发

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 昨夜秋风入汉关 玲珑望秋月 银烛秋光冷画屏 真道天凉好个秋 洛阳城里见秋风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 人烟寒橘柚,秋色老梧桐。 雨后一蝉噪,飘萧松桂秋 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 我言秋日胜春朝 高高秋月照长城 秋风叶下洞庭波 枫叶荻花秋瑟瑟 唯见江心秋月白 秋月春风等闲度 春江花朝秋月夜 八月秋高风怒号 秋天漠漠向昏黑 阳月雁南飞 登舟望秋月 边秋一雁声 江湖秋水多

荒城临古渡,落日满秋山

秋入望乡心

何因不归去,淮上有秋山 星河秋-雁,砧杵夜千家 天秋月又满

明日巴陵道,秋山又几重。 云中君不见,竟夕自悲秋 秋雁又南回 青枫江上秋帆远 万里悲秋常作客 清秋幕府井梧寒 洞庭秋水远连天 三湘愁鬓逢秋色 故垒萧萧芦荻秋 怀君属秋夜 巴山夜雨涨秋池 画栏开处冠中秋 寂寞梧桐,深院锁清秋 高楼谁与上,长记秋晴望 月寒秋竹冷,风切夜窗声 秋波横欲流 秋风多,雨相和 闲梦远南国正清秋 秋雨梧桐叶落时 客来云雨散,鸟下梧桐秋 碧纱秋月,梧桐夜雨,几回无寐。 雨滴梧桐秋夜长 井上桐叶雨,灞亭卷秋风 秋声昨夜入梧桐,雨蒙蒙 雨滴梧桐点点愁,冷催秋色上帘钩 伴我枕头双泪湿。梧桐秋雨滴。 万象正萧爽,秋雨滴梧桐。

疏桐翠井早惊秋 井桐吟雨不胜秋

秋声不可闻 巴陵-望洞庭秋 万古千秋对洛城 铜雀荒废对秋云

为舞春风多,秋来不堪着 秋槐叶落空宫里 金井梧桐秋叶黄 黄昏独上海风秋 渌水明秋月 数家砧杵秋山下 白云犹似汉时秋 雁行高送石城秋 秋风动禾黍 秋风日暮南湖里 日暮秋风起 几家松火隔秋云 惊秋风水凉 不知秋思落谁家 秋来皎洁白须光 春半如秋意转迷 荒营野草秋 秋天-夜静无云 秋山无云复可风 快走踏清秋 文章何处哭秋风 秋来只为-人长 秋霜欲下手先知 自闭长门几经秋 秋收万颗籽 秋山春雨闭吟处 翠华宫树不胜秋 秋尽更无黄叶树 落日秋声渭水滨 蔷薇花落秋风起 露压霜欺直到秋 秋光不见旧阳台 蓼花频穗正含秋 雨滴梧桐秋夜长 淮南一叶下,自觉洞庭波 秋风吹木叶 却随红树噪秋蝉 终南山色入城秋

秋风落叶满空山

从上述含秋的诗句中分析,笔者认为,1.汉宫秋寓意深长。秋色笼罩汉代的宫阙,表达宫女思家之怨。多么希望殷情寄红叶好去到人间。秋风使宫中离妇为征衣准备寒衣。 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 秋风吹不尽,总是玉关情。汉宫之秋多幽怨,后人还谱写了汉宫秋风的乐曲。曲意缠绵。

2.洞庭之秋似乎是秋日之象征。诗人无论在何地,描写秋色常会情系洞庭。如:“秋风吹木叶,

还似洞庭波,”淮南一叶下,自觉洞庭波。等等。“洞庭波兮木叶下”出之屈原《九歌•湘夫人》帝子降兮北渚,目眇眇兮愁予。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是诗人们神往屈原呢?还是意顾湘君呢!更是关心贾谊吗!

3.有悲秋的诗句。“如云中君不见,竞夕自悲秋”,“直道天凉好个秋” 4.有兴秋的。如我言秋日胜春朝,兴是清秋发,天气晚来秋。

5.秋日往往与梧桐共存。如秋雨梧桐叶落时。梧桐更兼细雨,到黄昏点点滴滴。可能是:梧桐秋至先落叶,枝繁叶阔多秋声。 仅是闲散之言。

第三篇:地产开发涉及的全部税种及税率标准

1.0 中国现行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种

(1)契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以后销售房屋也要交); (2)土地增值税: 销售房地产时缴纳 (3)营业税: 销售房地产时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营业税额缴纳 (5)教育费附加: 根据营业税额缴纳; (6)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利润缴纳 (7)印花税: 根据涉及到的合同金额缴纳 (8)房产税:

2.0 各种税费征收标准: 2.1契 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对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n 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下列方式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n 课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n 税率

契税的税率为3%~5%,各地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n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瞒价等逃税行为,征收机关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或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屋产权的转移必然连带着土地权属的变动。房地产价格,会因所处地理位置等条件的不同或高或低。这也是土地价格的一种体现,考虑到实际交易中房产和地产的不可分性,也为防止纳税人通过高估地产价格逃避税收和便于操作,在房地产交易契约中,无论是否划分房产的价格和土地的价格,都以房地产交易契约价格总额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为计税依据。 n 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

契税的纳税环节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办理契证或房屋产权证之前。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由承受人自转移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后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n 减税、免税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减征,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攻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减征或者免征;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

2.2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n 纳税人

凡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驻华机构、以及外国公民、华侨、港澳同胞等均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范围内。 n 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转让房地产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不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n 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课税对象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相关的经济利益。具体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人和其他收入。 n 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lOO%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lOO%,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部分,税率为60%。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为简化计算.应纳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速算公式如下:

Ø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Ø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Ø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l00%,未超过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Ø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x 60%-扣除项目金额×35%。

n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

(2)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3)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上述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为: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凡通过行政划拨方式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和单位,则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及有关费用,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前期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其中: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拆迁用房支出等;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

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⑥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建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巳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两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外,对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分块转让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①隐瞒、虚报房地产价格的;

②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③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又无正当理由的。

减税、免税

下列情况免征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 (2)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的房地产。 其中,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之和的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征收管理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人,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实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其他规定

为了保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体现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的鼓励规定:

(1)1994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2)1994年1月1日以前巳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签定合同日期以有偿受让土地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3)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5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在上述免税期限再次转让房地产以及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房地产转让,如超过合同范围的房地产或变更合同的,均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4)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9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2.3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

应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营业税应税劳务时主要是销售不动产时缴纳。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Ø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Ø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①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附着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②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土地的不动产。 ③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④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 征税。

⑤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⑥ 不动产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1)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3)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其他具体规定如下:

(1)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合同期内房产企业将房产交给包销商承销,包销商是代理房产开发企业进行销售,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者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在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由包销商进行收购,其实质是房产开发企业将房屋销售给包销商,对房产开发企业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次销售,对包销商也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对合作建房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Ø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①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双方都取得了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在这一合作过程中,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因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核定双方各自的营业额。如果合作建房的双方(或任何一方)将分得的房屋销售出去,则又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应对其销售收入再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 Ø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对此种形式的合作建房,则要视具体情况确定如何征税:

① 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② 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则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 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其营业额按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次,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有如下规定: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规定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3)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 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

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4)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

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规定:

① 关于中外双方合作建房的征税问题

中方将获得的土地与外方合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后,不论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

配面积,还是按商品房销售后的收入进行分配,均不符合现行政策关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因此,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收入的当天。 同时,对销售商品房也应征税。如果采取分房(包括分面积)各自销房的,则对中外双方各自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统一销房再分配销售收入的,则就统一的销售商品房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如果采取对中方支付固定利润方式的,则对外方销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营业税。

② 关于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开发费征税问题

外方提前支付给中方的前期工程的开发费用,视为中方以预收款方式取得的营业收

入,按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征收营业税。对该项已税的开发费用,在中外双方分配收入时如数从中方应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冲减中方当期的营业收入。 ③ 对中方定期获取的固定利润视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计算征收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划归营业税税目转让无形资产范畴,税率为5%,销售不动产划归营

业税税目销售不动产的范畴内,税率为5%。 营业税税率: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计算公式=营业额×5% 2.4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纳税人: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企业,暂不征城建税。

征税范围:城建税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其以外的地区。即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地方,除税法另有规定者外,都属征收城建税的范围。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税率:分别为7%、5%、1%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档次,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所有纳税人除另规定外,其缴纳城建税的税率,一律执行纳税人所在地的税率,在同一地区,只能执行同一档次的税率,不能因企业隶属关系、企业规模和行业性质不同,而执行不同的税率。

但是,对下列两种情况,可不执行纳税人所在地的税率,而按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的

适用税率缴纳城建税:一是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二是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税”税额仅指“三税”的征税,不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等非税款项。 2.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教育费附加的税率在城市一般为营业税的3%。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

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2.6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通常为1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般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有法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法定税率是33%;优惠税率是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企业给予低税率照顾,分为18%和27%两种。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减按18%的税率征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个纳税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纳税人收人总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下列收入:

(1)生产、经营收人,指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

动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及其他业务收人;

(2)财产转让收入,如有偿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等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 租赁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的收入;

(5)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 股息收入; (7) 其他收入。

纳税人可以分期确定的经营收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成本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此外,还有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下列项目,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扣除:

(1)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高于的部分,不予扣除。

(2)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计税工资扣除。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 6计算扣除。

(4)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依规定执行。

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

过其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者 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 补。

2.7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

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课税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未

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对外国企

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的收人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收入总额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所得。

纳税人可以分期确定的经营收入,计算原则同前述企业所得税。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减除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包括:外国企业支付给其总机构的管理费;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正常借款的利息,准予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的利率所支付的利息列支;合理的交际应酬费;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坏帐准备和坏帐损失等。 税率及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另按应纳税所得额征收3%的地 方所得税。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

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

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起,第1年和第2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

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采项目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

满10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至30%的企业所得税。 对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

征地方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

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

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国务院另有

优惠规定的,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办理;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

其应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

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联系的,都应当缴纳20%的所得税。但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国

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

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均免征所得税。

对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

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 日

内向当地税务机关预缴;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8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 征收的一种税。

n 印花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及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n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种商事和产权凭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税率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对一些载有金额的凭证,如各类合同、资金帐簿等,采用比例税率。税率共分5档:

l‰、5‰、3‰、0.5‰、0.3‰。

对一些无法计算金额的凭证,或者虽载有金额,但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不合理的凭证,采

用定额税率,每件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印花税计税依据根据应税凭证的种类,分别有以下几种: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购销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收取费用、承包金额、租赁金额、运输费用、仓储保管费用、借款金额、保险费收入等项;

(2)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以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作为计税依据;

(3)不记载金额的营业执照,专利证、专利许可证照,以及企业的日记帐簿和各种明细分类帐簿等辅助性帐簿。按凭证或帐簿的件数纳税。 对下列情况免征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科税;

(2)已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免征印花税;

(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4)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

第四篇:最新国税和地税征收的税种及税率大全

国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 应交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征收率3%

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5%)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地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增值税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适用费率3%。

代开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减除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的余额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

印花税:有13个税目。一般企业常用的有:

1、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2)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

2、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 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

3、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4、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 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如果你公司有 应税房产、土地、车船还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房产税按照房屋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税率计算。 出租的,由出租方按照租金收入依照12%的税率计算缴纳。

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种,国家只是规定了单位税额的幅度,具体的要到当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等。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涉外企业) 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调节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适用于一般民 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的税率为5% 。按国税发[1994]216号文的规定:房地产 开发公司经营出售的商品房,可由购房单位按适用税率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 务机关也可委托开发公司代扣代缴。计算公式为:应税投资完成额×适用税率

2、营业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建筑工程作业 ,应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的营业额,依建筑业税目所适用的税率3%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时应在收讫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房款)凭据后, 就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与包销商签 订合同由其自订价格进行销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客户开具房地产发票,依5% 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包销商收取价差或手续费的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 税。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部分若由包销商收购,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就房屋 销售收入按"销售不动产"税目依5%税率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将房产再销售,对包 销商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 育费附加。

4、印花税:当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发生产权转移时,应当缴纳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 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为30%、40%、50%和60% 。

6、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所得减除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应 按33%(含地方所得税)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契税:目前我国契税的征收范围是因买卖、典当、赠与及交换而发生产 权转移的房屋。其纳税人是以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形式取得土地、房屋产权 的承受人。契税是按当事人双方所订契约产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 次性税收。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契税(对房屋 买卖而言)按房屋买卖成交价格的3- 5%征收契税,具体由各省、市、区决定。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公司后勤主任述职报告下一篇:公司科技项目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