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2023-06-01

第一篇:支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原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调研、协商和咨询、认证。

(三)规范程序原则

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一般不临时动议,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需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先由校务会议形成初步方案,再提交教代会审议。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工作;

12.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3.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3.未列入预算的5万元及以上的特殊经费支出;

三、决策程序

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的正副书记、工会主席和校办主任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定。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党组织负责人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学校重大问题在校务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校务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四、会议表决

研究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时一般坚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可以暂缓进行表决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

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校务会议通过后需及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五、决策执行

校务会讨论通过的决策事项应及时做好校务公开。

学校党政领导和处室分管领导按分工负责组织落实,认真实施“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或本级校务会议没有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凡前次校务会议作出的决定,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提交校务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

六、决策监督

学校党支部和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校长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将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向校务会、总支委会或行政会议汇报,确保决策落实;对于不按决策执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决策备案

要将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议程、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

第二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精选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容

2016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 三重一大 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 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 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本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本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本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救灾物资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局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局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调整和任免; (3)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4)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 (5)对本局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犯党纪政纪的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交通机具大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局属各单位一性花费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燃修、高规格公务接待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要求,带头执行 三重一大 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 三重一大 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 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 由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大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局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室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局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党支部会议决定大事项,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局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局长签发执行。

第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农开办关于完善“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工作的暂

行办法

为严格规范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

1 项;

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各类项目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项目公正、实施项目规范、验收项目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

2 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办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党支部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人员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

3 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关于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4月15日

建设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科“三重一大”制度),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体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全局党政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5、整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确定;

6、财务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更改、补充和完善;

7、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8、全局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局性的奖惩事项;

9、工资、待遇、医保等涉及全体工作人员的事项;

10、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11、全局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

2、市管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领导班子工作分工。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办公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参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执行;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实行局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的正式成员为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扩大会为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成员,局长办公会的正式成员为局行政班子成员及相关中层干部,出席部门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相关部门党政领导成员。以上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以邀请有关股室的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分析可行性论证或制定出具体方案,提交讨论并做好记录,采取民主集中的原则,做出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在决策之前,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扩大会作出决定,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

(六)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局长办公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局长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党组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2/3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局长办公会做出的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或部门联席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书记汇报,局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休、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五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党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地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加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校应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党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1

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党校发展、校园建设、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员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党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党校内部组织机构中层领导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的确定,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党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党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党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校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校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校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应列席党委会、校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

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党委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校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党委报告。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将作为开展校巡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校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

为考察、考核和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校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意见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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