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2022-09-19

第一篇: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研究

开滦集团服务分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5-000-02

摘 要 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日益推进,加之当前中央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深入。如何在紧抓经济建设不懈怠的情况下,切实有效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就成为了当前国有企业纪检部门首要任务。有鉴于此,本文在结合笔者研究及工作实践基础上,首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展开论述,最后据此提出一些强化的措施,从而在确保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效开展情况下推动国有经济实现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 工作职能 问题 措施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概述

结合笔者实践来看,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国有企业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并以此为基础确保企业保持良好党风党纪以及做好各项活动纪律维护工作,从而为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基于上述作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几方面职能:第一,强化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权责监督,以此防止一权独断与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况产生;第二,强化国有企业党风党纪监督,从而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下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地产生;第三,依据党章党规、相关工作条例以及法律对国有企业党员违纪问题开展处理,并给予相应惩处。

二、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笔者对相关文献研究以及结合自身实践来看,受多方面原因所影响,这就使得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着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监督体系合理性不足

从笔者研究来看,监督体系合理性不足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的首要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虽然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指出国有企业党委书记不宜兼任纪委书记,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受多方面因素所影响,目前部分国有企业下属地市公司仍将二者相结合,这样一来不仅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产生,同时更有可能会导致纪检监察作用无法充分地发挥,进而为违法违纪问题地滋生提供温床;第二,从职务设置角度来看,当前在国有企业纪委书记通常只是“三把手”,这就导致了纪检监察形成下级监督上级、各项工作受领导以及主客体二者同在一个班子中,如此一来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地有效开展,从而导致国有经济发展得不到保障;第三,由上文所述我们得知,不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处于被领导地位,这就意味着从纪检人员调动任免到办公场所、设备以及薪酬发放等各方面都需要经由国有企业同级党政班子所通过,这样一来必然会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受阻。

(二)没有全面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在大部分国有企业中,企业领导干部过于重视业绩,而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更有甚者认为企业纪检工作是“务虚”的错误观点。不仅如此,有的企业纪检部门与领导存在“等靠要”思想,在执行工作中存在较多顾虑,怕影响企业形象、怕影响队伍团结、怕影响绩效、怕影响经营发展而往往不主动工作,多数都是出于被动安排的状态,使得纪检工作的作用无法有效发挥出来。甚至还有员工认为企业原有管理制度繁多,并且?O察工作完成可以通过平常管理来取代,纪检监察只是走过场、走形式,导致基层工作量增加。

(三)纪检监察组织责任及权利划分不够明确,内部监督管理力度较弱

当前,在部分国有企业中,其内部职能划分不够明确,从而导致了纪检监察人员无法透彻了解相关业务内容,工作无法面面俱到,使得监察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不仅如此,部分岗位人员未能全面认识到自身职责,导致其在管理过程中出现越位的情况。对于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的内容没有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没有承担起其应该承担的责任等等。此外,部分国有企业缺乏健全的监督机构,大部分监管人员都是兼职的,存在有“职”无权的现象,使得上级监督无法全方位覆盖,内部监督管理力度薄弱,从而影响到了企业生产与发展。

三、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措施

针对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所存在问题,为了响应当前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号召以及推动国有经济实现新时期下稳定健康地发展,笔者认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采取下列强化措施。

(一)独立监督体系地构建

鉴于当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合理性不足而造成纪检监察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笔者认为构建独立监督体系就显得十分必要。第一,对国有企业监察体制进行改革,即采取垂直领导交叉任职,并且实行下级公司纪检监察直接由上一级进行独立监督;第二,实行国有企业下级公司纪检监督干部与人员调动任免、财务以及职责等由直属上级机关决定,并且他们工作只对上级汇报负责;第三,加快推动国有企业下属地市公司纪委书记与党委书记任职分离;第四,为了确保国有企业下属各地市纪检监察工作高效开展,上级纪检机关应为其独立设置人员及职责,其中人员包括审计在内2至3名即可。第五,对于权力的分配应当坚持合理适度的原则,科学分解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权利,制定定期轮岗制度,确保职权的透明性。第六,企业纪检部门应当深化“三转”要求,对监督内容与职责予以明确,提高相对权威性与独立性,企业业务分工不允许纪委书记参与,必须要集中精力做好主业,保证监督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并及时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

只有加强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才能有效提高其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并不断提升其工作质量。第一,提高企业全体人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可以通过加强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在根本上预防与控制职务犯罪的问题。第二,企业领导干部应当积极转变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态度,并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予以大力支持。第三,加大纪检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工作人员均能对纪检工作及其重要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第四,强化内外部协同监督。加强与地方政府纪检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增进与地方专业部门沟通交流。并且还应强化群众监督。第五,将廉洁从业教育融入到中心学习当中,并重视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与超前性,让企业员工以及党员干部均能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与世界观,从而提高其抵御各种不良风气的自觉性与能力。

(三)精细深化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内部监督管理能力

第一,在建立基建监察机制时,应当积极采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来确保能够实时传达党委的各项政策与任务,并实现全面、动态的监督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将当前重大问题作为企业项目设立的标准,使监管工作能够更加贴切实际生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第三,正确划分并合理设置纪检监督部门的内部机构,并对其监察的内容与范围进行明确规定,让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清楚的了解自身的职责权限,从而更有效的将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落实到位。第四,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落实从严治企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循纪检监察的工作原则。并且应当积极拓宽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条例案件的提供渠道,严格依照规章制度来办事,到惩治并举、标本兼治。第五,应当将各方监督力量如工会、审计、监察、纪检等机构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企业监督主体的多元化,监督范围的全方覆盖。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应当积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

委十八届五次全会及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通过构建独立监督体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提高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能力等方式来不断提升企业纪检监察的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 张福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J].经济管理:文摘版,2016(2):00259-00259.

[2] 易小川.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低碳世界,2015(8):294-295.

[3] 李方鑫.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4(13):343-343.

[4] 梁亮.浅析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章,2014(21).

第二篇:纪检监察工作风险及防控措施

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等级评估及防控措施

(一)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党委委员、纪检书记职责

1、负责落实派驻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负责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工作。

3、负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控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教育系统党务公开工作。

5、负责教育系统行风评议、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6、负责查处教育系统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案件。

7、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8、负责纪检监察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和报送。

(二)廉政风险排查及等级评估 B级风险:

1、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可能出于个人私利伪造证据材料。

2、在处理检举控告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中,可能出于个人私利故意隐匿检举控告和有关证据材料。

C级风险:

3、违反调查取证有关规定,造成取证有误。

4、在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时由于政策把握不准,造成定性错误。

5、 对信访件和各类投诉不重视,对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和查处。

6、违反规定向利害关系人泄露检举控告的内容,泄露案件调查、审理、处理的情况。

(三)防控措施

1、加强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管理教育,建立一支严以律己、忠于职守作风正派、爱岗敬业的纪检监察员队伍。

2、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及《公务员处罚条例》等。

3、经常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种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4、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信访登记处理制度。

5、实行信访初核人员办案工作情况跟踪督查制。

6、加强信访登记工作的检查并实行信访初核失职责任追究制;

7、加强信访登记工作的检查。

第三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措施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义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有力武器。近几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是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用工形式多样化和劳动关系复杂化,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和行业甚至呈上升趋势,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显得日益迫切。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优化环境,改进工作,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并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监察机构名称规范为支队(地市级)大队(县级)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具体机构、人员配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提出意见,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建立具有独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

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辆、通讯工具、电脑、摄像、照像、录音和办案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集中承担。各地要切实解决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和监察执法条件问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办案费、专项检查费、装备使用维护费以及人员经费、业务培训费应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办案质量和效率。

一般由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员通过考试录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并经省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加强对监察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定期培训,学习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要加强监察队伍勤政廉政建设,严守监察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群众办实事,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

分别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县级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其中:用人单位在县(市)由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人单位在市城区的区属用人单位由黄州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市属、异地登记注册的外地派出机构和外来用人单位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其它用人单位由与登记注册机关同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非法用工的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湖管理区、经济开发区的劳动保障监察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可以直接对下级管辖的劳动监察对象实施监察,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将属于本级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指定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各县(市、区)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四、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

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积极受理举报和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劳动关系。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未经鉴证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否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费以及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

(三)禁止私招乱雇。坚持用工备案。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是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就业登记手续。未办理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四)坚持技术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对用人单位涉及技术工种的岗位。否通过考核鉴定并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对未持证上岗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五)禁止拖欠劳动者工资。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禁止使用童工。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

(七)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要严格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况。

(八)严格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九)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通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许可。

五、建立举报奖励、依法审计、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制度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举报属实、为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人员实施奖励,奖励资金从办案费中列支。要建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定期审计制度,所需经费从专项检查费中列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要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诚信档案,评定诚信等级。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要向社会公布,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治环境。

六、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全面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各地要对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矿山等行业。按规定收取工资保证金。凡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各类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七、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监督制约机制

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期限和职责;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认真受理、及时介入、依法处理,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越权执法和行政不作为。进一步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年度检查、专项检查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执法方式,逐步推行监察方式网格化。对因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事件的要追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投诉举报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违规执法的要追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行政责任;对监察人员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八、切实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劳动保障、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支持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必要时可以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要公开曝光。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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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2篇

问题和建议一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

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

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

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

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

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

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问题和建议二

近年来,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容我们忽视。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当前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不”问题,影响工作开展。

一是不稳定。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易得罪人,甚至不被亲朋好友理解,且经济待遇不高,政治进步不快,生活方面更是“压力大”,经常是别人能去的地方不能去,别人能得的不能得,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不安心本职工作。

二是不适应。

思想认识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相当一部分的纪检干部对当前纪检监察工作新形势研究不够深入,导致工作创新力不够,工作针对性不强;三是不上进。有些同志面对日益复杂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形势,缺乏更新知识的积极性,不能主动地补充吸收各类新知识;有的上进心衰退,工作被动应付成效差;有的因职位提升没有解决,消极颓废,从事工作精力不到位。

(二)综合素质有待增强。

一是理论功底不扎实。不少干部主动学习理论知识的欲望不强,平时学习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学习不动笔、不动脑,为学习而学习,学习领悟不深,学习指导工作力不强,导致工作水平难以提高。

二是业务素质不全面。

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域进一步拓宽,对纪检干部掌握各方面专业知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如,体现在查办案件上,违纪案件广泛涉及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反调查能力不断增强,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很多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甚至在同一岗位工作,知识结构单一,接触面狭窄,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工作开展。

三是表达能力不够强。

当前相当一部分纪检干部平时重干事,文字表达和口头表达能力均不强,对更好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一定制约。

(三)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服务大局能力不够强。

很多纪检干部只会孤立、静止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能把纪检监察工作与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很好地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创新工作能力不够强。一些干部习惯于以简单的号令和应付性的传达来落实工作,习惯于靠经验办事,不善于研究,不能创新开展工作,工作缺少亮点、新意,影响工作效果。三是宣传教育能力不够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传统的思想观念束缚,无论是在进人还是干部自身学习上,都存在重经济、法律、办案业务人才引进和学习培训,导致从事宣传教育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从源头预防腐败工作成效。

(四)管理体制有待理顺。

当前纪检工作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同级党委政府对乡镇纪委享有绝对支配权,乡镇纪委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存在很强的依附性,而上级纪委更多地侧重于业务上的领导这个层面。上级机关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同级纪检监察组织依附同级党委政府,监督同级党委、政府十分困难,上述情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打击腐败的坚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

(五)基层纪委有待强化。

一是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虽明确专职专用,但实际上有很多中心工作要配合,加之大部分没有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精力大打折扣,以至应付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人员流动快。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尤其是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懒于钻研纪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县属部门纪检干部业务知识薄弱,工作思路、方法举措等滞后,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职能的发挥。三是工作时效低。由于工作精力牵制、业务知识薄弱等因素,基层纪委职能弱化,工作被动应付,工作效率普遍较低。

(六)作风有待深化。

一是满足现状,缺少开拓精神。一些干部满足于当前取得的成绩,甚至产生“求稳怕乱”心理,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怕得罪领导,怕影响人际关系,怕社会形象,致使一些工作停滞不前,力度缺失。二是调研不深,工作指导不足。很多纪检干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基层调研少,指导基层工作少,导致工作第一手资料掌握少,工作起来与现实脱节,抓不住关键,找不准工作方向。三是自我要求放松,损害队伍形象。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观念不强,嘴巴不严,说话随意;有的存在不注意身份,不分场合,参与吃喝游玩;有的甚至违纪违法受到查处。这种现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纠改,势必影响到整个纪检队伍的长远发展。

二、对策建议

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干部自身内在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等客观因素影响,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干部教育学习,做到长效化。

一要抓好教育内容。要加强党性教育,促进干部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加强艰苦奋斗教育,引导干部经住诱惑,耐住寂寞,守住清贫;加强宗旨教育,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促进干部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方式,依靠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二要创新教育形式。要在拓广教育内容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挂职锻炼等制度,让干部更多接触业务和其他经济、科技知识。同时要善于寓教于乐,把枯燥乏味的理论灌输转化为生动活泼的学习形式,提高教育效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要持之以恒,经常化、常态化,不能因工作属疏于学习,再忙再累,也要坚持执行既定的学习制度。

(二)拓宽干部流通渠道,把好“进出口”。

一是完善准入制度。切实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标准,把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严格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二是畅通出口渠道。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支持,通盘考虑干部交流问题,适当考虑纪检干部在非本系统内流向问题。对不能很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也要畅通出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强化内部轮岗。长期在一个岗位任职不利于干部成长,应加快机关内部干部轮岗步伐,使纪检监察干部得到全面发展。

(三)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实现全面化。

一要加大内部监督力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找,全面掌握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促进整改。

二是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上级纪委监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掌握干部活动动态。要多与纪检干部办过案的单位和当事人直接接触,听取他们对干部工作的反映。

三是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要公布专门举报电话、邮箱,同时经常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收集情况,把纪检监察干部的作风情况,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

第五篇:采取六项措施促进监察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成为国土资源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为破解土地供需瓶颈,净化用地环境,维护用地秩序,清丰县国土资源局采取六项措施,力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一、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将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的同志充实到执法监察岗位上来,充分保证执法监察岗位用人需要;通过参加国土系统业务培训、聘请专家授课、自学等形式,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切实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二、完善设施,强基固本。投资50余万元为八个国土资源所配备了执法车辆及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设施;同时为八个国土资源所落实工作经费,为有效及时开展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统一思想,服务大局。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要求统一思想,坚决执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耕地红线,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从而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奠定了坚定的思想基础。

四、明确目标,责任制推进。国土资源所对局签订动态巡查目标管理责任书;将管辖区域细划为责任区,落实责

任人,明确目标,责任制推进。

五、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制定并完善了土地动态巡查办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动态巡查台账式管理、定期汇报、考核等制度,促使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六、把控重点,创新机制。针对春季占地建房、取土高峰期,清丰县国土资源局把控柳格、六塔、纸房、城关等乡镇重点区域,从八个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大队、矿产办抽调16人,分成两组轮流昼夜值班,严禁取土。“联合执法”、“昼夜轮流值班”有力地遏制了违法案件的发生与发展。

坚持“事前预防、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原则,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发现和制止了各类占地建房、取土等违法案件60余宗,净化了用地环境,维护了用地秩序,为破解土地供需矛盾,服务清丰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清丰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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