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2022-07-04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拆除报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编制:马娜

审核:郭信良

批准: 吴健民

公 司

2014年 09 月 01 日 实施

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易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公司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容器;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容器;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容器,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

2、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完成相关审批程序方可实施拆除、报废。

3、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内容

(1)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前,由设备动力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部门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2)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部门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3)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4)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5)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6)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

项目,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生产科和综合部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制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8)拆除过程中如涉及排放或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9)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10)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11)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部门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生产设施交付给作业部门施工和组织拆除。

(12)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等)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3)生产设施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

(14)凡需拆除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5)设备设施需报废时,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交上

级主管部门及负责人批示,通过后实施设备设施的报废程序。

第二篇: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5、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 3. 职责

3.1安环部职责:

3.1.1安全工作由安环部统一管理。

3.1.2安环部、生产部负责组织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1.3所在部门负责协助或实施设备设施的拆除。

3.1.4如涉及到需要申报审批后方可处理的特种设备及压力管线等,需经审批后方可拆除及报废注销。 3.2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

3.2.1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管线申请;

3.2.2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拆除方案; 3.2.3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

3.2.4通知安环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相关规定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

3.2.5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3生产设施拆除施工部门(公司)职责

3.3.1按照制定的拆除方案,施工部门(公司)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部门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4生产部职责

3.4.1协同安环部组织拆除和报废设施、设备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4.2审查需拆除生产设施部门提出拆除的生产装置、设备及管线申请; 3.4.3对风险评估,拟定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方案,控制拆除进度。

3.4.4审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

3.4.5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3.5财务部职责

3.5.1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需由第三方出具财产损失审计报告的进行委托办理;

3.5.2对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拆除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并及时通知使用部门。 4. 管理规定

4.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的一般条件 (1)超过使用年限; (2)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3)由于生产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没有修复的价值;

(4)由于工艺变更或技术改造需迁移设备,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必须进行拆除; 4.2生产设施拆除、报废的程序

(1)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

(2)拆除和报废前,由安环部组织生产设施所在单位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如果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单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 (5)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

(6)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 浙江圣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7)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

(8)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9)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求用吊运和顺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运出。

(10)石棉瓦拆除,必须佩带安全带(其长度不得超过3米)铺设跳板进行拆除。 (11)拆除、报废现场按规定设置一定数量消防栓和消防设施。

(12)拆除生产设施,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环部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第三篇:设备检维修、拆除及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设备技术科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设备技术科和拆除部门负责。设备技术科和拆除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a)车间设备管理按点检表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表;

b)维修工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c)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4.1.2 设备技术科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a)日常检查:设备处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检查生产车间点检表;

b)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设备技术科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a)设备技术科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b)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设备技术科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设备技术科。自己部门无力改善的,报设备技术科改善。

c)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设备技术科后,设备技术科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d)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上报上级领导;

4.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a)采购部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指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

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b)特种设备进厂时,采购部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设备技术科;

c)设备技术科收到资料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a)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b)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c)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d)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把安装、注册资料报环境安全科备案。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a)环境安全科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分管副总批准后,由总务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 设备技术科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监督维护保养,自检,委托外部检测。

a)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b)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c)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设备技术科;

d)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部长批准后,由设备技术科实施委托外部检测。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a)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b)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c)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d)维修前的交出手续由设备所在部门办理。静止设备清理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4.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a)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b)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c)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a)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b)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c)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d)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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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对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箅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f)对维修用的盲板应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需探伤后方可使用;

g)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h)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i)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j)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k)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l)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a)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b)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c)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d)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e)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a)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b)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取情况;

c)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d)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e)设备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a)《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技术科负责管理;

b)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c)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d)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e)生产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f)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设备维修单位一份。

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a)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b)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c)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d)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e)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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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f)维修工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a)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b)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c)报分管部长和总经理批示;

d)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财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a)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技术科,由设备技术科组织外协维修;

b)设备处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c)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a)设备技术科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b)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c)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技术科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并报环境安全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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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设施拆拆除和报废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避免报废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于工艺改造或设备设施达不到使用要求,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管理工作。

三、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

1.生产设施使用部门的职责:提出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申请。对全部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事故救援预案,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对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通知安环部进行检验,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按制定拆除方案,全程监控、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2.生产设施拆除施工单位的职责:按照制定拆除方案,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与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施工现场交底,落实具体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相关拆除手续,实施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拆除的具体工作。

3.机电组职责:审查需拆除生产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报出的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掌握拆除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与物管处联系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及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4.安环部职责:负责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检测,出具分析合格证;对需要报废的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汇同设备、物管、技安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方可报废;对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的风险评估和拟定的风险事故救援预案进行审查,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拆除方案。现场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全程监控施工现场执行拆除方案情况。

5. 生产设施拆除单位机械员职责:向设备处报出需拆除装置(设备)的明细表和设备状况表。及时办理拆除装置(设备)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需报废的设备的报废手续。

6.财务处职责:对拆除装置(设备)及时的做好财务处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需报废拆除装置(设备)申请,具体办理的报废手续。经批准注销固定资产并及时通知使用单位。

四、拆除和报废程序

1.各使用单位在拆除前,应对全部待拆除的建、构筑物、化工装置及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存在的风险拟定措施措施,对潜在的事故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制定拆除方案。

2. 拆除方案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对拆除设施、装置中的设备和管线进行转料、排压、清洗,经安环部分析化验,并做好记录,检验达到拆除(报废)施工条件后,办理《生产装置(设备)拆除作业证》,才能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拆除工程经批准后,拆除工程负责人在拆除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 在拆除生产装置和设备及管线过程中,使用单位的安全员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全程监护,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6.机电组向相关部门汇报拆除生产装置(设备)的完好状况,由行政部确定拆除装置设备的存放地点,对需要报废的设备使用部门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对可使用的设备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第五篇:生产设备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的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管理。

二、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三、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设施运行、检维修、拆除和报废方面的安全管理。

3.2 使用部门对分管的生产设施要严格遵循操作规程,认真检查生产设施运行中的动态指标是否符合要求,保证生产设施的运行安全。

3.3 生产设施的检维修由生产设施的“包机”维修部门负责。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3.4 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对拆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工作。 3.5 管理部负责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控制程序

4.1 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

4.1.1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1.1.1 生产部每天进行生产设施安全运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2 生产部每天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1.3 操作工严格按照岗位作业指导书操作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表及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 生产部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4.1.2.1 日常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天对生产设施进行认真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岗位设备巡回检查表。 4.1.2.2 对主要生产设施的检查:生产部巡检人员每周一次对主要生产设施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压力、温度、声音、振动、油压、油温、油位、电流、电压及轴承润滑点、防腐保温、主要泄漏点等,如发现问题,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一同会诊处理。

4.1.3 生产设施隐患的处理

4.1.3.1 各部门领导根据查出的生产设施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4.1.3.2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在接到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人,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返回各部门领导。

4.1.3.3 隐患整改通知单返回各部门后,各部门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签署复查意见。

4.1.3.4 生产设施使用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不及时整改或组织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彻底者,按未整改对待,除加倍经济处罚外,还要拿出处理意见,并纳入年终考核。 4.2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2.1 特种设备的采购

4.2.1.1 管理部接到采购特种设备计划后,应对特种设备供方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其是否具有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4.2.1.2 特种设备进厂时,管理部应核查特种设备随机资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将符合要求的资料保管好。 4.2.1.3 应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资料入档。 4.2.2 特种设备的安装、注册

4.2.2.1 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核实委托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4.2.2.2 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管理部门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或报检。

4.2.2.3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安装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4.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

4.2.3.1 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4.2.3.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应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写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到相应的管理部门参加培训、取证。 4.2.4 特种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 4.2.4.1 生产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4.2.4.2 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4.2.4.2.1 使用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并作出记录。

4.2.4.2.2 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进行自检,如需校验,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于需外协校验的,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 4.3 生产设施安全检维修管理 4.3.1 维修前的准备

4.3.1.1 设备维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4.3.1.2 根据设备维修项目的要求,检修部门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维修人员、维修组织、安全措施。

4.3.1.3 设备维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等,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4.3.2 维修前的安全教育内容

4.3.2.1 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

4.3.2.2 维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3.2.3 维修作业中身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3.2.4 维修作业项目、任务、维修方案和维修安全措施。 4.3.3 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3.1 安全检查和措施应详细填写在《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上。

4.3.3.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 转动设备维修前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4.3.3.4 对维修中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 对维修中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3.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冲洗水源。 4.3.3.7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4.3.3.8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障畅通无阻。

4.3.3.9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3.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3.4.1 参加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本公司《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各种设备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4.3.4.3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3.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当班班长联系沟通,防止异常情况发生。 4.3.4.5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4.3.5.2 因检修需要而转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措施应恢复正常。

4.3.5.3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4.3.5.4 设备检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所在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机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3.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使用

4.3.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管理部负责管理。 4.3.6.2 维修前,设备所在部门应制定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3 维修时,设备维修部门应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

4.3.6.4 设备所在部门、维修部门应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5 管理部只对主要/关键设备的检修审查《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并填写审查意见。

4.3.6.6 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交管理部、工务担当各一份。 4.4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 4.4.1 生产设施的安全拆除

4.4.1.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门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控制风险,经联合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4.4.1.3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4.4.1.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4.4.1.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4.4.1.6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方可操作。 4.4.2 生产设施的报废

4.4.2.1 生产设备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4.4.2.2 由归口管理部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 4.4.2.3 报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示。 4.4.2.4 报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4.5 特种设备的安全作业 4.5.1 特种设备的维修

4.5.1.1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部门应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需外协维修,由使用部门写报告,经分管副总批准后,通知设备处,由设备处组织外协维修。

4.5.1.2 在联系特种设备维修、维护时,应先审查维修、维护单位有无相应资质。

4.5.1.3 特种设备维修、维护单位在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2 特种设备的检验

4.5.2.1 设备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5.2.2 使用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要相应工作。

4.5.2.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在检验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4.5.3 特种设备的报废

如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应及时按相关规定予以报废。由设备处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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