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022-09-23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车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与收车

1、驾驶员出车前须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并对车辆进行卫生清理和检查;

2、收车后车队队长须对各车辆及《行车记录表》、《加油登记表》整理核对。

二、行车登记

1、驾驶员每次出车必须严格做好车登记,认真赶写《行车记录表》;

2、车队队长每天对《行车记录表》进行核查整理,每周末统计一次,每月进行存档。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队里车辆须定期定点进行维修及保养,驾驶员不得私自更换车辆保养地点;

2、车辆维修须由车队队长陪同或行政办另作安排。

四、备用金及报销

1、车队备用金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驾驶员每次出车费用报销须及时申报,做到一次一结;

2、车队队长应对备用金及费用报销做好登记工作。

五、长途外勤管理

1、驾驶员长途外勤由车队队长统一安排,采用轮换制;

2、加强员长途外勤中,公司给予每餐五十元的外勤补助,此补助已包含用餐补助。

六、车辆违章

1、驾驶员谁开车谁违章谁负责;

2、车队队长每周核查一次车辆违章情况,驾驶员每月底处理一次。若驾驶员一个月内没有对车辆违章进行处理,公司从当月工资内扣除违章罚款金额;

3、驾驶员每月违章超过五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七、安全事故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须对车辆安全负全责;

2、驾驶员每月发生车辆刮蹭等安全事故三次(含)以上者,或全年发生车辆刮蹭等安全事故十次(含)以上者,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运输经营中严格遵守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本队队长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层级责任制。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二级维护及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建立健全每辆车的技术档案。

值班制度

为了更好的衔接生产,确保圆满完成生产运输任务,特制定制度如下:

1、班司机,接班之后应对车辆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油、水、电、看有无泄漏。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2、交班司机将当班行车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交班司机能处理的问题应由交班司机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调度室及车队汇报。(接班时间为:早7:30分)

3、保证正常生产,值班司机应当错时用餐,避免搭伙用用餐,延误生产运输任务。

4、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按时完成,值班司机应服从调度室的调配,不得私自提前收车,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调度室及车队同意后方可收车。

5、班司机夜间行车,应注意行车安全,谨慎驾驶,如需休息应报调度室同意,由调度室调整休息时间。(如违规休息影响正常生产,扣除其当日绩效工资的30%扣除部分奖励当日表现突出者)。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3、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二级维护后,维修厂必须具有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应急预案

运输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启动本预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工作;现场应急行动小组适时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救援与善后工作。

应急结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内部工作情况,终止应急行动。现场应急行动小组在应急工作结束后,明确做好:

(一)事故现场情况上报工作;

(二)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运输队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事后做好污染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应急预案的修订等拳皇处理工作。

第二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每日清洗,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驾驶车辆。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办公用车,污泥车,施工车辆等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方可出车,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

一、二级维护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状况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人和物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厂区、项目施工地段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6、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人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年检证、保险凭证、购车发票、附加费等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委办登记,由安委办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放置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长沙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三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凡在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从事机动车辆驾驶工作的人员,除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都应遵守本办法。

三、公司各科室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教育所属人员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办法,协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条 安全教育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时凭“安全学习记录“卡登记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参加学习者,不予办理年审手续,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驾驶员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事后一周内,自动到安全管理科补课,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每次罚款30元。

三、凡违章肇事驾驶员,由安全管理科组织学习教育或上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轮训。被通知轮训学习的驾驶员,不得借故拒绝参加接受教育。

四、车辆经营业主,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一次,按车辆年审日期组织学习,按驾驶员学习考核办法考勤,无故缺课的按本办法第十条处罚。

第三条 证照管理

一、驾驶公司所属各类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经安全管理科审查批准,办理内部准驾证,方准驾驶公司车辆。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人员,视为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罚款50—200元。

二、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机动车驾驶员,须按《重庆市华荣凯华物流有限公司交通安全协议书》交纳安全信誉保证金。发生重特大事故没收其保证金,并由当事人补交不足部分。无重特大事故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三、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书、准驾证和机动车号牌遗失等需补办,由当事人向安全部门申报,经审核属实后出具补办申请,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

第四条 驾驶证年审

一、凡公司所属驾驶员,无违章、肇事,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凭“安全学习纪录卡”到安全管理科办理年审相关手续。

二、职业道德水准低,驾驶技能差,事故频繁,不服从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参加安全学习以及不再适宜从事驾驶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办理年审签章手续。

三、驾驶员证照年审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缴纳安全活动有关经费,驾驶证户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审手续的,须向安全部门缴纳一定的安全管理费。

第五条驾驶员行车规定

驾驶员在行驶中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行车规定:

一、驾驶车辆时,须待驾驶证、行驶证、客运准驾证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制发的内部准驾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二、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由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三、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资格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车未停稳不准开车门下客,防止车门、车顶伤人及其它意外事故发生。

六、驾驶车辆时须做到遵章守纪、礼貌行车,中速行驶。转弯时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不强行超车,让车时不能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到选好地点,挂好排挡,拉好手 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驻路口、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行车中还须做好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的特点。

七、雨雾天能见度不足30公尺,车辆不得载客驶出车站,能见度达到30公尺以上时,必须指定一名观察员坐在右前排位置协助驾驶员观察路况,慢速行驶。途中遇浓雾时,必须就地停车,不得冒雾行驶。通过泥泞路段时,要严格控制车速,遇危险路段,应停车察看路况,待确认安全后,方能通过,不准盲目冒险行驶。

八、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九、驾驶员在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必须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规定,按期进行保养,使车辆长期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十、驾驶员须严格遵章守纪,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遵守运政法规,服从运政管理和公司调度管理,车辆加班或包车外出,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 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变营运线路。

十一、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十二、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向交警部门和公司报案,听候处理,不得伪造或开车逃逸现场。

十三、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依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处理。

第六条 驾驶员考核录用

一、车辆经营者聘用驾驶员时,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严格审查。双方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领取内部准驾证后方能上车。

二、车辆经营与聘用驾驶员签订合同时,由驾驶员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纳安全学习保证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驾驶员应承担车辆运行安全责任,遵守交通法规,做好发车前、收车后、行驶中的例保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经营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

四、督促车辆经营者按期保养车辆,不违章行车,敢于反对违章指挥。

五、驾驶员在受聘期间,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保证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序办理。

第七条 违章处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星期,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3、酒后开车;

4、人工自流供油;

5、偷开他人机动车辆;

6、发生宰客、甩客的;

7、未经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无公司内部准驾证开车肇事的;

8、发生交通事故被吊销执照,又在其他地区以不正当行为骗取、购买驾驶证驾驶客车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禁物品;

2、将车交给实习驾驶员单独驾驶;

3、使用失效驾驶证、行驶证;

4、私自带学徒开车;

5、发生重特大事故苗头;

6、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7、发生营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交通堵塞的;

8、无公司内部“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9、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0、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制度驾车的;

11、严重超载、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2、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3、人、货混装,驾驶室超负、脚踏板、车顶站人行车的;

14、车未停稳上下乘客的;

15、穿拖鞋开车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30元罚款

16、驾驶车辆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7、驾驶转向灯、制动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1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19、驾车时吸烟、打电话、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第八条 肇事处理

一、公司车辆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迅速组织安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现场勘察、原因调查、伤员救治、车辆施救及死亡伤者的善后处理,尽量为车辆经营者减少损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领导参与处理;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参与处理。

二、公司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由公司统一组织的社会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核赔的费用外,免赔部分一律由车辆经营者自理。凡未参加公司统一保险的车辆发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车辆经营者自行解决和支付事故费用。

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安全管理科须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事故报告书》 ,对事故责任、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善后处理方案,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预防整改措施。属于特大事故,公司领导和安全管理科负责人应书面检查,并接受上级处理。

第九条 附则

一、办法没有规定的违章处罚,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安全管理科解释。

三、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篇: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 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60岁,身高155cm以上,其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应是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心理品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及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的驾驶员。 第四条 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至少具有两年安全驾驶经历。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择优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安全行车知识、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

第二章 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驾驶员一线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到位,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六条 客运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客车营运。

第七条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臵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

第八条 客运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第九条 公司安全科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安全科相关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条 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

第十一条 每次培训都要将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 新进驾驶人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3、行车安全告知知识、旅客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站及停报班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

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 (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 (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

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

10、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

第三章 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五条 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建立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运输纪律,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节约燃料润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监装和监卸工作,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停车办私事、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九条 制定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旅客全部上车后,进入驾驶座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并告知旅客系好安全带。

5、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 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

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加足燃,做好下班准备。

第四章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驾驶员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文明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及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公司营运车辆及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0~1万元,方准予驾驶我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责任经营者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安全科送交书面申请,经安全科通过驾驶员资格和驾驶技能审查合格,再办理登记,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办理准驾证后方可开车。 第二十二条 安全科应按规定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利查阅。

第二十三条 对责任经营者私聘的驾驶员未持有《准驾证》而驾驶我司属车辆发生事故的,其事故责任由肇事者负责,造成损失一律由责任经营者承担,公司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有损企业信誉的事故,公司将按安全管理相关的规定给予处罚。原已交安全风险抵押金而受过处罚的,要补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存储,对不续办《准驾证》者,无损害企业安全信誉的退给所缴金额或余额。 第十六条 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和未持我司《准驾证》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由经营科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企业办理的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下坡严禁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外单位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人货混装;不准私自聘请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我司营运车辆。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不准驾驶装运危险品的车辆。

7、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做到各行其道,中速行驶,礼貌行车。转弯做好四件事:减速、鸣号、靠右行和随时准备停车。起步做到“三看”:一看车辆周围上下有无障碍,二看仪表是否正常,三看有无车辆超车。会车时做到先让、先慢和先停。超车时做到“二不”:不强行超车,不搞让道不让速。停车做好“四好”,选好地点,挂好排档,拉好手刹,塞好三角木行。车中做到“四慢”,即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路、桥梁、弯道、 险坡、繁华路段慢。做好五掌握: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掌握各种车辆动态,掌握行人、儿童及牲畜活动特点等。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行驶途中遇道路塌方或过漫水路桥时,必须探明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下客后方能谨慎驾驶通过。不准冒险通过危险路段。

12、担负出车任务的驾驶员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要保证足够的休息,以旺盛精力投入驾驶工作。

13、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车队和单位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本规定没有详尽的违章处罚,均按本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0元罚款,扣车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 ,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3、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或者在接到公司处理违法情况的通知后,一周内未去处理的。

4、酒后驾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元罚款。

1、客车载运危险品的。

2、当月被查处2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行为的。

3、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

5、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6、发生客运纠纷,故意堵车,造成车辆不能进出站口的。

7、无我司《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8、无故不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或安全培训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100元罚款。

1、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2、指使强迫驾驶员违反《道条》和本办法驾车的。

3、严重超速行驶的。

4、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5、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6、开车时不系安全带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50元罚款。

1、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2、穿拖鞋开车的。

3、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4、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第五章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正确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建立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第三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分情况进行。

1、看现场散落物情况,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封闭保护,用白灰、粉笔、砂石、材干、树枝或草绳等物将现场圈起来,不准车辆和行人进入。

2、遇下雨、下雪、刮风等自然现象,对现场可能造成破坏时,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将现场上的尸体、血痕、制动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盖起来。

3、若抢救伤者,必须移动车辆或其他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以证明现场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按赔偿金额10%的标准进行安全处罚。

第六章 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五条 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综合素质,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客运驾驶人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安全驾驶记录建立调离和辞退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有下列情形的客运驾驶人员,予以调离或辞退,并列入黑名单,永久不再录用该驾驶员。

1、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计记分达12分的。

2、客运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的。

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4、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或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

5、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6、饮酒后或醉驾营运车辆的。

7、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或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8、屡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造成交通事故或有多次违法记录且未及时处理的。

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0、驾驶人如有出现不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不听从统一调度、虚报个人信息资格的。

11、有吸毒史的。

12、有公司其他规定要求辞退的。

第三十八条 公司将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驾驶员由办公室及时出具书面解聘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当事驾驶人手中,解聘通知书一式三份,驾驶人一份,公司存档一份,上报运管所一份。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 客运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

第四十条 为贯彻“车车安全,人人平安;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警钟长鸣,防范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一 条 公司利用各种会议、宣传媒体做好驾驶员告诫工作,出车前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 第四十二条 告诫内容

1、车检人员对客运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督促客运驾驶人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防止客运驾驶人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2、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情况,是否饮酒和服用药品情况,确定其驾驶员是否符合安全行车的基本要求,检查驾驶员所携带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车辆当日安全例检是否合格,通报沿途天气情况,车辆行驶路线上的道路情况,叮嘱驾驶员牢记“安全第

一、谨慎驾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按规定的途中休息点休息以及高速公路上不违法停车上下客。”

3、如发现驾驶人有饮酒、生病、或者情绪不良者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科处理,门检处暂时不予放行,待安全管理科处理完毕后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放行并告诫驾驶人不得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第四十三条 相关具体措施

1、 调度室要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2、 在山区、人流密集地等比较危险的路段行车,公司每天需派安检员及时提醒,小心驾驶,安全第一,宁慢十分,不抢一秒,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3、公司安全例检人员要做到每车一问,落实好本制度询问及告诫工作。

4、遇大雨、大雾、冰雪天气极端天气,GPS管理人员通过GPS平台向驾驶员发送提示信息。

第八章 客运驾驶人防止疲劳驾驶制度

第四十四条 为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合理安排运输任务,杜绝行车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五条 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驾驶员每人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两次开车的间隔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两周安排的休息日不得少于1天。 第四十六条 驾驶员保持良好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不得在夜间(晚22时至早6时)营运。

第四十七条 休班时间严禁过量饮酒,必须保持旺盛的精力。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GPS监控室负责具体实施落实,并需通过GPS实时监控对驾驶人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监督,对不听从及遵守的驾驶人在返程后GPS监控人员全权负责处理违规驾驶人,并依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查询制度

第四十九条 为及时掌握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督促违章驾驶员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让驾驶人认识其危害性,纠正和减少习惯性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五十条 公司安全内勤每半个月在开县交巡警大队查询驾驶员有无违法扣分记录;

第五十一条 对查出违法记分的驾驶员,由安全科通知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公司暂停其参营资格。 第五十二条 每月对驾驶员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三条 违法记分驾驶员处理: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6分的,作为重点督查和教育对象,并督促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7-11分的,通知驾驶员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后,回公司书面检查并保证,公司再参照处罚。 (3)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

(4)经查询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公司作出辞退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抄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章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四条 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驾驶人的档案管理,避免因档案遗失或隐私泄漏,给企业和员工带来的风险,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五十五条 作为客运企业,客运驾驶人档案是企业管理档案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公司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驾驶人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全面考察员工的依据,是公司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五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为每位驾驶人建立公司档案,记录其在应聘及入职后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考核、奖惩、职位、薪资变动情况,以下资料纳入公司人事档案范围内:

1、应聘简历;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入职登记表;

4、劳动合同;

5、奖惩记录;

6、保险缴纳记录;

7、与公司签订的其它合同、协议;

10、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事故证明。

第五十七条 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管理要求

1、办公室管理人员及安全科分管经理负责驾驶人档案的建立及维护工作,自驾驶人入职第一天起为其建立档案,员工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将员工档案按部门编号统一管理,以便查询(客运驾驶人信息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制度)。

2、辞职、辞退驾驶人的档案从原档案中提出,单独保管。

3、信息档案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法》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转借、涂改,要建立存档、销毁记录,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五十八条 档案查询权限:档案涉及个人及家庭信息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随意翻阅、泄露员工档案内容。

第十一章 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第五十九 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严格驾驶人安全管理,限制可能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进入客运市场,保障本公司驾驶人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安全运输,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条 驾驶员“黑名单”管理职能部门:公司安全科。 第六十一条 “黑名单”管理规定

1、被公司查证属实,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记录的。

即: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被记满12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在一年内2次被记满20分的;一年内有3次被通报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

2、被公司查证属实,有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记录的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隐瞒不报的。

3、发生重大运输服务质量事故或组织非法游行集访或组织罢运的。

4、已被其他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录入“黑名单”库的或被县其他客运公司抄告到本公司“黑名单”的。

第六十二条 “黑名单”驾驶员处理

1、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库的,向驾驶人收回公司发放的有效证件,清退处理;

2、进行驾驶员“黑名单”公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章 乘务员录用条件

第六十三条 公司聘课请的乘务员要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不良爱好,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50周岁之内。

2、忠于职守,热爱乘务工作,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面貌,对待旅客必须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有礼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持有偏见,不准与乘客发生争吵,甚至打架事件发生。

3、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听从调动。

4、关心集体,搞好内外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平易待人,不妄自尊大;襟怀坦白,助人为乐,树立新风尚。

5、爱护集体财产,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管好财务,不贪占小便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努力钻研业务,丰富社会知识,了解旅客心里,不断提高服务技能,搞好乘务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五篇:驾驶员安全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与教育,提高行车安全意识与驾驶业务技能,确保行车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驾驶员学习每月进行两次,月中14—15日、月底29—30日各两天,驾驶员在上班时间内到安全科办公室参加学习,通过学习交通安全法、分析事故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教育。遇有春节、“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日,由安全科另行安排时间通知驾驶员集中进行学习,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罚款五十元,集中学习不到者,每次罚款一百元,有事请假者,两日内必须到安全科补课,不到者按规定处罚。此罚款可作为安全活动基金或奖励优秀驾驶员使用。

青州市长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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