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规范农村建房总结

2023-05-15

叹岁月流逝太快,转眼间便到了年底,一年的辛苦工作中,我们留下了太多的难忘时刻,也在不断的工作积累中,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了记录这一年的工作成长,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镇规范农村建房总结》,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乡镇规范农村建房总结

**镇20**年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总结

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镇按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相关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了村镇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会议精神,定期召开专门的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规范农村建房工作,镇长每月一调度,亲自过问相关工作,保证工作经费,20**已安排经费10万元。主要领导多次对接相关业务部门,解决一些重大问题,为今年的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部好局、开好端。

二、宣传到位,加强培训。为了开展好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

到目前我镇已两次召集镇、村干部进行规范农村建房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传达上级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在5月初、9月中旬组织全镇共78名工匠进行了二次集中培训,宣传效果明显。5月份在各村主要路口、醒目地方悬挂横幅30条和三块大型宣传牌,粘贴宣传标语300张,9月份发放了《给**镇村民建房户的一封信》和3000余份农民建房的相关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其家喻户晓,从而营造依法依规建房的浓厚氛围。坚持每个月的23日召开村土地协管员例会进行汇报工作、业务培训、部署下一个月的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监管工作到位。

三、严格审批,加强疏导。**镇规划办以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按照“六个有”(即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励措施。)“三禁止”(即禁止没有经过审批的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房不拆旧房。)

“五到场”(即选址到场,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重点部位施工监管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审批制度,严格把关,严格审批,农村建房工作做到管理有法,管理有序。针对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办理时间长,牵涉部门多,专业要求高。我镇实行统一建档、集中申报、联合审核、跟踪协办、统一监管,实行村民住宅报建“一个口进、一个口出”

,严格按照申请报告、联合会审、统一办理、施工验收四个程序进行,并要求村民签订村民建房责任承诺书,村干部签订监管责任书,

截止20**我们一共申报新建住宅180户,加层57户。通过严格把关,及时报批,目前已建好标准户型75户。收到申请建房群众的好评。

四、动态巡查,严控违建。为使违法建筑消除在萌芽状态,建立了村级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查并建立了巡查台帐,镇规划办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查并建立了巡查台帐,驻村镇干部每周不少于1次的巡查,做到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建设。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全程动态监控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至目前为止,我镇共拆除违规建筑5起,拆除违章建筑3起。有效的打击了“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乱搭乱建”的行为,使我镇没有再出现一例新增违章建筑。

五、突出重点,建好亮点。根据年初**镇被确定为县重点农村农村村民建房乡镇,需建好四个集中建房点(20户以上)的情况,我镇迅速行动,短时间内做好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着力推进和引导各村进行空心村改造,以规避用土指标少给集中建房工作带来的瓶颈。目前,2014年的油市村军家桥一期集中建房点、20**年的油市村军家桥二期集中建房点已全面完工,建好85户B4标准户型,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亮化、供电供水、地下管网、排水排污等各种基础设施都已建设好,共投资3600万元;大元村20户A4标准户型已全面完工,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亮化、供电供水、地下管网、排水排污等各种基础设施都已建设好。共投资**00万元;20**年东冲村22户集中建房点和(10户连片异地扶贫搬迁户)采用湘南民居群体村落户型,已全部竣工,道路硬化、休闲广场、绿化、亮化、供电供水、地下管网、排水排污等各种基础设施都已建设好,共投资2000万元。高冲村公寓安置工程建房20户,现房屋主体已完工,休闲广场、绿化、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已建设好,共投资800万元。

六、国、省道路域环境整治工作。**镇政府联合县公路局、国土、公安等部门组织多次国、省道路路域环境整治清理工作,重点治理道路两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行为,共拆除140多个煤坪厂棚,20多个锯木厂,清理乱堆乱放杂物10余吨。

七、结合建设**镇产镇融合示范镇需要,继续做大做强板梁古村景区的规划管理。板梁古村目前基础实施建设已初具规模,大力加强板梁古村景区管理,争取上级资金2000多万元,进行风貌改造建设项目,不断改善其配套设施,立足示范村的本地特色和基础优势,对核心区进行高规格保护、对保护区重点地段原有的建筑,进行高标准的改造提质,打造精品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示范村的道路、公共交通、供给排水管网、环卫等设施,全力推进古村景区外围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不断增强古村的承载力、核心力、辐射力,完善景区功能。

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镇将继续加大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力度,在批、建、管上下功夫,努力做好集中建房的建设工作,完成村民建房的审批工作,管好散户建房的规划工作,以确保我镇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继续加大国、省道路域整治工作以确保我镇国、省道路域干净、整洁有序。

3、继续做好九山河城建开发用地,充分利用九山河闲置地建好20个4+1公寓式住宅,拉通九山河段房屋建筑整齐有序、风格一致。

4、继续做好油市学区旧房的综合开发利用。

**镇规划管理办公室

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村镇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有序建设。农村村民建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自觉在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办理手续的前提下进行。坚持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编制规划的,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建设。既要依法依规保护农村村民建房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二)政府主导,村民主体。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引导农村村民住宅依法有序建设。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尊重村民意愿,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参与规范建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坚持先规划后建房。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保护耕地和自然生态环境,合理规划村庄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安排村民居住区、休闲活动区、生产工作区及公共基础设施分布。

(四)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管理,依法保护耕地资源,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引导、鼓励农村村民建房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规划集中居住区布局。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倡导节约集约用地。

(五)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承诺制。各地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旧址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报发证机关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公寓式建房。

(六)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需求且易于为农村村民接受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村民建房选择和使用。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二、基本要求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按照“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绿化美化、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的“六有”基本要求,保障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

(一)完成规划覆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美丽乡村的总体要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的指导,严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建房,要落实对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措施。编制村庄规划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力求简单、实用、易懂。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二)严格审批程序。按照简政放权、扩权强镇的改革要求,除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外,各县市人民政府将村民建房的县级审核报批、监管、查违等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建房按照“公开、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实行集中公示、集体讨论、集中审核报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三)编制标准图集。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尽快完成农村住宅建筑标准图集编制和施工图设计工作。编制标准图集要充分考虑村民的实际需求,既要经济适用,又要继承和弘扬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建筑文化,体现地方特色。

(四)加强绿化美化。以农村环境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加大对违章建筑和废弃建筑的拆除力度。以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带、示范镇、示范村为重点,全面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引导村民在房前屋后栽植花卉苗木,建设绿色生态家园。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建立验收制度。建立村民建房竣工验收制度。按照“先批后建”的原则,村民必须按照批准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的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村民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将验收和核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资料报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六)落实奖惩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移民安置补助资金、避险安置补助资金、沉陷区安置补助资金等各类农村建房资金,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对符合规划要求、依法取得建房手续、按照标准图集建设的农村建房户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有条件的可以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引导、支持村民依法有序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直至依法拆除违规建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由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市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村民建房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力度。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地区实际,制订《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要推进简政放权,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报批、监管、查违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在整合调整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所),配备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员,有条件的乡镇可聘请乡村规划师;各村要明确 1 名村干部兼任本村建房协管员,接受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强化村民参与。建立村民建房自治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鼓励村委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村村民建房村规民约,对本村村民建房行为进行约束。村规民约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三)提供政策支持。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改革试点工作,为农村村民建房适度集中创造条件。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盘活的农村宅基地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返还农村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大力推进空心村改造,探索试行“城中村”改造政策。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和产业园区建设,为村民建房适度集中提供产业支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范村民建房中乱收费或搭车收费,严禁加重群众负担,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开展连片示范。各县市区要选择群众基础好、区位条件优、村民积极性高的村庄,采取旧址规划重建、异地规划新建等形式,开展集中连片建房试点工作。要整合涉农资金扶持空心村改造和集中连片建房试点,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村民建房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各村村委会是村民建房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村委会要及时掌握村民建房动向,发现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坚决予以制止。对农村村民建房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将严肃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列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市、县市区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调度和考核评比,将考核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宣传引导。市、县市区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农村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风格的村民集中连片建房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对违法违规占地建房的行为予以曝光。各乡镇、村组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村民建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村民切实改变建房陋习,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共同建设宜居、利居、乐居的美丽乡村。

第三篇:梅州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彰显生态文明,把农村建成生态园和具有岭南特色、客家风貌的美丽乡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城市规划区和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办法的实施主体,必须明确并完善县、镇政府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机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各镇政府要设立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并配足专业人员。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镇政府要落实各自职责职能,共同负责抓好农村建房规划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村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第四条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要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手续、依法申请规划验线后,方可动工建设;并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按要求申请规划许可核实。 第五条村民建房要科学选址,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等。集中建房区在规划选址阶段要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建房。

第六条村民建房要贯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尽可能利用旧宅基地、荒坡地、空闲地、废弃地等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要正确引导村民按规划集中连片居住,以便搞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降低农民建房成本。村庄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危房改造相结合,严禁零星建房。

第八条鼓励统建联建和建设公寓式住宅。村民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4层(含4层坡屋顶),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5米(含楼梯间)。

第九条住宅建筑要突出地方特色,采用坡屋顶,注重突出客家或潮汕建筑特色和风貌。各县(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向村民提供具有地方特点和乡村特色的住宅设计图件。

第十条住宅建筑之间、住宅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应留足间距,以满足日照、通风、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主要朝向间距不少于8米,侧向山墙之间不少于4米。房屋周边空地要进行绿化、美化,搞好庭院绿化。 第十一条房屋设计要符合卫生要求,人畜不能混居,要适当设置农具堆放间,配套卫生间设施和三级化粪池或沼气池。

第十二条在路边、山边、水边的建筑(群)要退足距离,河、路退缩空间要植树绿化:

(一)距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用地边界外缘不少于200米,县道不少于100米,乡道不少于50米;

(二)距铁路边轨不少于50米;

(三)沿山体周边建设时,距山体护坡沿不少于6米;

(四)河溪要明确保护范围,沿河溪边建房时,距河溪边沿不少于15米。

第十三条因道路退缩造成原有宅基地无法建房的,由镇、村另行规划村民集中建房用地,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四条村民建房要符合《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护的规定,不得侵占和损坏文物古迹、古建筑、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等,在文物、风景名胜和自然风貌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设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

第十五条村民集中居住区要配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按服务半径科学合理设置数量足够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点,取消开放式垃圾池。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转运站不得设置在村入口,与村主要道路相距一般不少于20米。

各村要建设排水收集系统,有条件的村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 第十六条全面规范管线设置。供电、照明、有线电视、通信等线路应当沿路平行布置,做到整齐有序,不得乱拉乱挂。地下管线上面不得建房。在架空电力线路周围建房的,建筑物应按规定退让电力线路边距,以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村民修建二层以上房屋,应当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使用标准图集,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承建,以保证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抓好工匠集中培训。以县为单位,对农村现有建筑工匠有计划地进行集中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建筑施工基本技术规范、地方特色建筑和新技术、新材料知识教育,实行持证上岗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在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镇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拆除。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无偿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二十条对违法违章建筑,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的规定,电力、市政公用企业和广播电视单位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和接入有线电视等,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违者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村庄规划建设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批准、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划许可内容、未按照规定进行验线和规划条件核实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村、镇应加强巡查监管,发现农村违章建房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市、区)有关部门。一个镇一年内发生未批先建数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或一个行政村出现5宗以上未批先建的,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对玩忽职守的按公务员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设立违法违章建筑举报制度,对经查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连续发生3宗以上举报而未及时处理的,依法追究镇、村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应加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对农村建房要以点带面,注重示范带动,每年每镇高水平建成1个以上美丽乡村建房管理示范点。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各自实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的办事流程和引导村民集中连片居住、建设地方特色建筑以及旧宅基地回收等的奖励、补助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篇:**区乡镇、农村、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乡镇、农村、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行为,加强全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市委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五项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一) 乡镇主要领导、基层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或经管财务;

(二) 所有财务收入应及进开票入账,不得坐支挪用;

(三) 不得报销不符合财经手续的发票;

(四) 严禁虚报冒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五) 严禁公款私存和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六)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招投标等法律法规,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决定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

第四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一)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销,不得变相超标;

(二) 不准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或参与营业性娱乐活动;

(三) 不得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外出考察学习必须有明确的项目和内容,且经上级批准。

第五条 做到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 不准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事宜大操大办、聚钱敛财;

(三) 不得收受或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得接受对公正公平处理有关事项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 不得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五) 农村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房屋或多占宅基地;

(六) 不准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财物,严禁截留扶贫、救灾救济、退耕还林等资金和实物或在扶贫、救灾等资金的使用中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第六条 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

(一) 涉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主要领导不得擅自决定,须按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 政务、村务公开内容应真实、及时,并按规定公开应公开的内容,不得弄虚作假、流于形式;

(三) 注重以人为本、与人为善,讲究工作方法,严禁作风粗暴,态度蛮横。

第七条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坚定信仰,崇尚科学,移风易俗。

(一) 不准组织、参与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 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法组织活动,不准参与非法宗教活动;

(三) 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各乡镇党委负责本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乡镇主要领导、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农村支部书记应以身作则,模范遵守行为规范。乡(镇)纪委负责督促检查,严查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基层干部执行本行为规范的情况,列入本部门以及本人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和上级考核的内容,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贯彻实施本行为规范,应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农村各民主议事组织、党代表的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基层干部违反本行为规范,依照有关条规分别给予其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五篇:规范农民建房宣传标语

国土资源宣传标语

(三)

严禁占用耕地建房

规范建房秩序,严禁未批先建

坚决拆除违章建筑

要建房先审批,无审批不建房

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

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科学编制规划,合理指导城乡建设

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节约土地资源造福子孙后代

牢记土地法 利民利国家

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保障城乡规划依法实施

严格土地执法,保护土地资源以节约土地为荣 以抛荒耕地为耻

珍惜国土资源实现持续发展

保护土地功在当代珍惜资源利在千秋

科学发展合理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浪费耕地可耻节约资源光荣

彻底告别粘土砖留得沃土千万年

坚持依法征地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牢固树立惜土惜地意识,坚决制止乱圈乱占现象保护耕地,寸土必珍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科学发展人人受益

有限耕地,无限珍惜。

用地要节约,规划要科学

生态源于耕地保护 和谐始于节约资源

人多地少是国情保护耕地是国策

依法使用土地利己利国利民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切实保障发展用地

用地要节约规划要科学

控制用地总量,禁止盲目开发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禁止乱占滥用耕地

保护耕地粮为纲,坚守红线法是本

一分土地,万分珍惜

严格土地执法,节约集约用地

保护土地,节约资源,造福子孙万代

加强土地管理,构建和谐安徽

土地利用依法依规,经济发展又快又好

依法用地,科学用地

依法管地 依法用地 依法护地 构建和谐新天地

矿产资源不再生,开采利用需谨慎。

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坚守耕地红线 确保粮食安全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珍惜资源代代受益。国土资源保护人人参与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红线,确保什邡2.33万公顷耕地不减少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有偿取得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红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遵守规划计划,严格依法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坚决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落实建设用地税费政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 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

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土地整理,利国惠民

统筹规划各类土地,支持新农村建设

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国土与绿色相抱,人类与生态共存

国土保护心连心,资源共享手牵手

树立法制观念,创造绿色家园

保护国土,从我做起

爱护国土环境,就是爱护生命

保护资源,幸福你我他

“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有情”、

“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节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新农保宣传标语

1.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3.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

4.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广大农民养老后顾之忧。

5.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事业。

6.推进新农保是民生之本,参加新农保是幸福之源。

7.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8.和谐社会政策好,农民百姓来参保。

9.新农保是“没有围墙的敬老院”。

10.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年轻不参保,晚年谁养老。

11.早参保实惠,晚参保吃亏,不参保后悔。

12.新型农保,惠民工程,财政补贴,农民养老。

13.及时加入新农保,六十之后笑到老。

14.老有所养百姓乐,新型农保好政策。

15.莫道人间桑榆晚,农保撑起保障伞。

16.养老保险是大事,及时参保最明智。

17.上班种地两头忙,养老保险不能忘。

18.平时积累上农保,终身受益忧愁少。

19.年轻时候早缴费,白发年龄不后悔。

20.实施新农保,惠农政策好。

21.新型农保政策好,政府扶助帮养老。

22.养老保险进农家,年老生活有钱花。

23.政府补贴进农家,养老盛开幸福花。

24.农保双补政策好,农民参保热情高。

25.参加新型农保,保障晚年生活。

26.今日参保缴费,明朝养老无忧。

27.参加新型农保,享受政府礼包。

28.政府担责任,农民得实惠。

29.参加新农保,夕阳无限好。

30.参加新农保,存钱又防老。

31.参加新农保,搭上幸福车。

32.农民养老,首选农保,缴费不多,受益到老。

33.新型农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34.新型农保,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35.人生之路,农保相助。

36.新农保,真是好,老来无忧儿女笑。

37.新农保,真正好,快快乐乐活到老。

48.新农保,政策好,请您安心来养老。

39.个人缴,政府补,全部计入咱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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