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论文

2022-04-26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国务院在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的目标。根据此项要求和广西“十二五”规划,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未来几年内在总结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

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论文 篇1:

使“老工伤”伤有所医 残有所养

“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是湖南省民生工程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好事办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彭崇谷在全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这段讲话,吹响了湖南省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的冲锋号。

湖南省属于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省份,规模工业比重较低,工伤事故多发;同时又是有色金属之乡,矿山多,矿石中二氧化硅含量高,冶炼企业较多,矽肺和重金属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高,患矽肺病的人数就有4万多人,居全国第一;北部地区围绕洞庭湖,属血吸虫病重点疫区,在历年抗洪救灾、临水生产、湖区围垦、血防灭螺工作中,都有大批人员感染了血吸虫病,因工患血吸虫病的职工人数排全国首位,这些情况,使湖南省的工伤人员人数多,残情重。2011年,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湖南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国有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人员保障这一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由于湖南省老工伤人数多,残情重,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需求量极大。为做好这一工作,湖南省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费率、督促企业趸缴相关费用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所需资金。

郴州市为推进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先后出台了《郴州市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工残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伤残怃恤金、护理费、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怃恤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应当进行相应资金预留,同时规定预留标准为:旧伤复发医疗费分等级按4万、2万、1万预留,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每人3500元预留,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怃恤金分别按每人5000元和每人4万元预留,伤残怃恤金按本人所在企业破产时档案工资乘以相应比例预留至法定退休时间。预留的资金由改革改制国有企业划入老工伤人员待遇资金专户;如果改革改制国有企业费用缺口较大,则预留资金由市财政局兜底。

郴州市鲤鱼江煤矿原为郴州市属国有企业,宣告破产时,共计提留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兜底保障资金300多万元,保障资金划入老工伤人员待遇资金专户后,鲤鱼江煤矿包括110名矽肺病人在内的488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得到了保障。

在资金筹措过程中,困难企业老工伤人员的资金来源又成为了难点。按照规定,这些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时,企业必须一次性趸缴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但是,困难企业多数停产多年,早已入不敷出,根本无力缴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作遇到了瓶颈。为突破这个瓶颈,湖南省各地积极创新思路,探索灵活变通的做法。

长沙市毛毯厂是长沙市的特困城镇集体企业,在职职工180人,退休人员215人,但单位从1993年停产至今,没有任何收入。单位有老工伤人员15人,其中包括工残退休人员1人,1-6级在职工伤人员2人。按照政策规定,毛毯厂必须一次性趸缴50余万元才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市毛毯厂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老工伤人员无法纳入统筹管理,面对忧心忡忡的老工伤人员,毛毯厂的领导心急如焚。得知市毛毯厂的困难后,市工伤保险部门反复和相关部门协调并向市政府积极汇报,最终在市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了“人员先纳入,费用后缴纳”的办法,对类似难以一次性趸缴费用的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老工伤人员先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部门再与企业签订缓缴或分期缴纳协议。毛毯厂的老工伤人员待遇得到了保障,厂领导代表全厂的老工伤人员再三感谢工伤保险部门给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

认认真真核实建库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是一件细致的工作,老工伤人数多,时间跨度大,一些单位经过分立、合并、改制、破产,原始档案缺失,部分老工伤人员居住在偏僻的农村,这些情况,给老工伤人员工伤情况的核实建库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为把全省的老工伤人员的情况摸清,建立老工伤人员数据库,一方面,各市州把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政策和流程、纳入统筹管理后享受待遇的项目等内容汇编成书、制作成册,以老工伤工作指南形式下发给用人单位、社区和老工伤人员手上,引导他们主动申报;另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的休息,冒着酷暑,深入工厂矿区,下到偏远乡镇,查阅原始文档,走访相关人员,了解老工伤人员的情况。通过对政策的广泛宣传,通过各级工伤保险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全省的老工伤人员档案得以建立健全。

湖南省怀化市一个国有建筑公司退休人员龚某在1978年3月,作为国有企业技术骨干被指派参加一个化工厂的修建。施工过程中他从高空身负重物跌落下来,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过多方抢救治疗才保住生命,时年30岁的他基本上失去了劳动能力,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由于单位管理方面的原因,当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也没有建立工伤档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逐渐失去了市场,2005年龚某所在单位在资金不抵债的情况下宣告破产。单位破产后,龚某年事渐高,出现了旧伤复发的情况。这时,他找到留守处反映情况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工伤的证明,原单位工作人员已更换,没有人清楚他的受伤情况了。从此,龚某失去了旧伤复发治疗的经费保障,每次旧伤复发时,龚某只能硬挺着,实在挺不住就到小诊所买一点药,稍好一点时,就拄着拐杖反复到留守处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国家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政策出台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老工伤人员核实建库工作中,得知了他的情况。大家认为,工作中的一点一滴疏忽,将使这个民生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为将龚某的受伤情况了解清楚,县工伤经办机构的同志步行到数十里外的乡村,找到他的工友了解情况,又到医院查找病历,终于将龚某的工伤情况核实清楚了。龚某作为第一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当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将这一消息告诉龚某时,他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为自己实实在在解除了后顾之忧。”

全心全意做好保障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是一件惠民的工作。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众多,由于企业不复存在,破产改制时预留费用不足,老工伤人员待遇难以落实,是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重点。为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各地群策群力、不等不靠,将原巳建立的老工伤人员保障专项资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账户,率先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湘潭市商业行管办下属一个贸易公司的老工伤人员甘某,今年68岁,在1982年3月因工作原因受伤,诊断为腰椎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并神经源性膀胱,受伤后一直排尿不畅,2004年起更加重到靠引流袋排出尿液。公司于2004年12月破产终结,企业破产前其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一直由单位报销,企业破产之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报销没有着落,加上甘某家庭条件非常困难,不能及时去医治,造成他反复尿路感染,非常痛苦。2011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湘潭市工伤保险部门及时将他纳入了统筹管理。纳入了统筹管理后,甘某在市一医院住院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医疗费近6000元由市工伤保险部门和市一医院直接结算,大大减轻了他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胡某是郴州一国有煤矿的老工伤人员,2003年因工中毒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办理了工残退休,退休后养老金只有1000多元,妻子也没有固定收入,父母年迈。胡某每月必须服用的抗排异药费用达6000元,单位一直效益不好,靠自己的养老金,即使全家不吃不喝,也无法维持高昂的医药费,生活极度困难。作为家庭的主心骨,他对全家以后的生活感到深深的无助和绝望。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开展后,胡某每年7.2万元的抗排异药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全额支付,一下子就减轻了他的生活压力。他对生活重新燃起了信心,现在全家在政府的帮助下开了一间小日杂商店,全家的生活正在逐渐好转。

邵阳市原资江农药厂是省属企业,多年来停工停产,老工伤人员多,工伤人员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经常上访。该单位职工刘巨才,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前,旧伤复发医药费难以保障,导致家庭困难,生活质量差,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后,他的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工伤待遇得到了保障。由于伤情严重,他多次住院治疗,而每次医疗费用得到了及时报销,并且根据伤情,再次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增加了部分护理依赖,提高了生活质量。

谈及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刘巨才感触甚深:“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就没有我今天健康的生活,更谈不上10多万元的医疗救治了。这一切都要感谢政府对工伤职工的关心和帮助,才让我们这一批老工伤患者伤有所医,伤有所治。而市工伤保险处也就像是我们自己的娘家,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伸出援手。”为此他还特意到工伤处赠送了锦旗,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攻坚克难,通过积极完善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多方筹措资金,突破重点难点,适时督促指导,湖南省30多万老工伤人员已经全部纳入了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已经能够得到保障。然而,做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还要继续稳中求进,逐步提高全省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确保他们能够伤有所医,残有所养。

编辑 林 静

作者:蔡强

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论文 篇2: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实践与思考

国务院在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的目标。根据此项要求和广西“十二五”规划,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将在未来几年内在总结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本文对广西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政策设计、过渡性措施、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剖析,为将来过渡到省级统筹进行理论性探索。

一、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广西的部署,自1999年起,广西各地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先后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0年底,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935多万人,参保率达到90%以上,已完成国家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中要求的城镇医疗保险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的目标。

虽然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已完成目标要求,但是各统筹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医保待遇等差异较大、基金抗风险能力不强。就参保人员而言,同城之间和各不同统筹地区之间的医保待遇差别引发的矛盾日趋显现,他们要求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和方便就医的呼声日益强烈。另一方面,随着深化医改工作的不断推进,参保人员待遇的不断提高,以市县为统筹单位的基金承受能力难以为继。因此,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势在必行。

二、广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开展的工作

(一)选择试点,探索模式

按照国家深化医改重点实施方案关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2009年,广西选择了柳州和钦州2个市进行市级统筹的试点。2个试点城市在缴费基数、缴费率和医保待遇的统一等关键和重点问题上进行了有益探索。

柳州市采用差别缴费率作为过渡模式。柳州市原有7个统筹单位,包括市本级和6个县。根据各县经济发展的情况,经过多方组织调研、论证,摸清各县参保单位及各县财政承担能力的基础上,确定将差别缴费率作为实现市级统筹的突破口。在3年过渡期内,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执行原费率(7.5%)不变,各县缴费费率由过去的3.2%~5%不等在过渡期内先统一提高到6%,个人2%缴费费率不变,过渡期满后执行统一费率。

钦州市采用缴费率全市统一,一步到位模式。钦州市原有5 个统筹单位,包括市本级和2个县、2个区(县级);在制定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时,为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以及钦州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和广西对市级统筹提出的要求,首先是对原有的政策、办法和规定等进行了调整、修改完善和补充;其次是在设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具体政策时,采取缴费基数和缴费率一步到位的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方面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收支、统一费率、统一待遇、统一管理。业务经办流程和管理制度同样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费用结算办法、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医保信息网络系统开发。这些因地制宜的做法,为广西全面推行市级统筹起到示范作用。

(二)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010年,各市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即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的“五个统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医疗保险体系的自我完善,是逐步实现公平医保、效率医保目标的重要举措。

笔者认为,要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其关键点和着力点在于缴费率和医保待遇的统一。然而,广西各地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市本级医疗保险缴费水平大多都高于其他县(市、区),在推进市级统筹工作中,如仅简单地调整各区县的医疗保险政策,硬性要求各县缴费水平与市本级在政策上进行接轨,不考虑不同统筹地区不同企业的资金承受力,那么,参加市级统筹后也很容易出现“断保欠费”的情况。如仅调整市本级医疗保险政策,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很不现实。

因此,各市在借鉴柳州、钦州及外省经验基础上,选择了适合各自经济状况的模式。经过充分调研、测算和论证,在广西14个市中,选择过渡模式的有7个市,选择一步到位模式的有7个市,各占50%,体现了各地在制定市级统筹政策时因地制宜和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比较妥善地处理了由于缴费水平的波动带来的不稳定。

(三)市级统筹的医保待遇与原县级统筹政策的过渡衔接

在市级统筹的初期阶段,医疗保险待遇执行的是在过渡期内“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如玉林市将原来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市本级的,统一调整到市本级水平;待遇原高于市本级的,则维持不变。如北流市(县级市)在市级统筹前的待遇高于玉林市本级,在市级统筹后,玉林市决定维持其原缴费率与市级统筹后的缴费率不变,待遇也维持高于市本级和其他县级统筹的水平。比较平稳地处理了过渡期待遇高低不一致的问题。

(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历年欠费追缴问题

柳州市在实施市级统筹之前,首先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各用人单位在职、退休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接续补缴办法,为顺利实现市级统筹作充分准备。同时,还对原《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以分阶段统一费率为突破口,对市县医保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整合,明确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若干个核心问题,规范了基金监管,初步实现建立统一的统筹待遇支付平台,为进一步推行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顺利衔接提供了政策依据。

对于县级统筹时期各县存在的历史欠费问题,各市在政策层面上都进行了妥善的处理。另外,对于县级统筹时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滚存结余,各市也作出了相关财务审计及移交的规定,保障市级统筹的基金和财务的安全。

三、广西市级统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规范了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在同一个设区的市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全市统筹,统一的参保对象范围、统一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统一的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统一信息管理系统“五个统一”。由于政策和待遇的统一以及整合了有限的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资源、规范了经办业务流程,初步实现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近期目标。

(二)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抗风险能力

实施市级统筹前,各县(区)参保人数少,基金总量小、共济能力差、抗风险能力低。实现市级统筹后,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实现互助互济,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抵御社会风险的能力,也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三)基本上解决了县区财政拖欠医保费问题

在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前,职工的医疗保障主要是由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承担,财政供养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后,因部分县级财政相对比较困难,没有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率为财政供养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造成年年拖欠医保的问题。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县财政要按照市级统筹政策将职工医疗保险费预算到各财政供养单位,由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从根本上解决县区财政拖欠医保费问题。

(四)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初步解决了医疗保障待遇差别和方便就医问题,为实现公平医保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同一座城市,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给广大参保人员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实惠。除此之外,广西各市都规定了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的最高支付限额要统一达到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广大职工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的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四、实施市级统筹面临的障碍及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加大,缴费基数和缴费率一步统一到位有困难

由于广西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口特征差异较大,医保政策的差异也较大。在实现市级统筹后,实行的是统一费率,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地方财政、用人单位以及个人缴费参保的人员难以承受。而经济发展好的地区,难以接受提高费率而降低待遇的调整,市本级财政也难以承担提高待遇的支出压力。

(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广西医保启动初期,各级财政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普遍投入不足,有关部门缺乏统一规划。经办机构为开发建设本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四处奔走寻找合作伙伴,要求提供办公场地和开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及其维护费用,而经办机构唯一可以利用的资源是承诺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存入合作伙伴指定的银行账户。谈判和开发建设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加上合作伙伴提供资金有限,信息管理系统仅仅能满足低水平的基本需求。虽然在政策层面上已实现了“五个统一”,但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却滞后6~12个月,开发出来的系统由于资金投入不足,普遍存在着设计粗放、兼容性差、运行速度慢、功能不全、适应性差等问题。

(三)经办人员编制紧张和经办机构设置不统一

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建初期大部分是在同级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办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多数经办机构名称不统一,办公场地、公共经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开发及维护费等经费来源不明确,造成多数经办机构的这些费用至今尚未完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医保业务经办人员严重不足。广西大多数统筹地区的医保经办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是由原承担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费医疗管理的机构及人员整体转制而来。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原有的机构虽有变动、人员也有所增加,但仍不能适应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

2.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健全。截至目前,经办机构的设置仍不尽相同,有的市还是单独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的是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治区本级与各市本级、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不统一、内设机构(科、部、室)不统一。在经办机构名称方面,有的称之为社会保险事业局,有的称之为职工医保管理中心,也有的称之为医保管理所等等。在内设机构方面,有的按险种设置、有的按业务流程设置。在人员编制方面,广西各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至今没有一个统一规定的级别和人员配置标准。

五、政策建议

为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公平医保、效率医保目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方法和途径。通过广西推行市级统筹的实践,要逐步提高统筹的层次,由市级统筹向更高层次的省级统筹推进时,应当及早谋划政策框架体系。同时,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或开发建设要及时跟上政策调整的需要,人员的培训等都应当有全面规划。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供经费和时间上的保障。

(一)立法的必要性

职工医保原以县级为统筹地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政策,制度性壁垒造成统一政策难度很大。如缴费基数和缴费率、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退休人员终身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等都不一样,提高统筹层次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通过自治区的层面立法进行调整和规范。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省级统筹的实际,将各统筹地区自实施基本保险制度以来的政策规定进行疏理,对在制度运行过程中证明已比较成熟、参保人员认可的政策规定、经办管理和业务流程、信息化建设以及征缴、待遇审核支付、基金监督、违规处罚等,通过立法《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条例》(暂名)加以规范;对一些尚未成熟、有异议或短时期内不便广西统一的政策规定,在立法时规定一个过渡办法,在具体实施细则中制定过渡条款。立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参保对象范围、各级各部门和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职责、基金筹集与管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基金监管与检查、法律责任等。如何将按原政策享受的待遇,尤其是不同统筹地区之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差别,与未来省级统筹的政策相衔接。同时,还应当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过渡阶段的一些具体措施和办法等。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经过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除制定政策外,哪个市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根据政策及早规划、及早跟进、及早建设、及早测试和政府有经费预算支持并及时到位,哪个市的市级统筹工作就开展顺利,就能够尽早实现全市就医购药“一卡通”,如广西的南宁市、柳州市、钦州市、防城市、百色市和河池市等。广西在推行市级统筹后,因政策调整带来的参数变化,原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已不适应提高统筹层次后的业务需要,因而原有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改造升级和软件开发是提高统筹层次的重点难点工作,是完成医改实施方案中要求提高统筹层次和实现医疗保障“一卡通”,也是实现广西区域范围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标的技术手段和前提。

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时各级财政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开发的力度不同,提高统筹层次后系统改造升级难度很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更高统筹层次政策出台需要一个过程,从政策出台到改造升级或开发建设乃至最后能够适应市级统筹的需要都还要作出很大的努力。因此,医疗保险要推行更高一级乃至省级、全国统筹时,相关部门应该及早谋划,及时跟进,政府在经费上要统筹安排、及时到位。同时,政府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要统一部署,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规划设计要具有前瞻性,做到标准化、稳定性、安全性。

社会保险是民生工程,需要政府大力推行,财政预算要倾斜。《社会保险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法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按照国家规划建设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责任主体。因此,各级人民政府除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外,同时也应当对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规划、开发建设、升级维护等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业务经办和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到方便快捷和优质的服务。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据调查,广西医疗保险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包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是1︰6943,这里的服务对象还不包括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医疗统筹、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医疗统筹、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等。如据此计算,广西平均每名医疗保险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之比达到1︰9955。其中,市级为1︰13895;县级为1︰7292。根据国内外的研究资料显示,经办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应当控制在1︰5000为宜。

为解决经办业务人才短缺和人员不足问题,可以通过综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脱产短期培训与在岗轮训相结合;二是学历教育与定向委培相结合;三是公开招聘与购买服务相结合。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调研员)

作者:黄宏谋

市级统筹工伤保险论文 篇3:

异地医保互通关山待越

随着我国异地医保结算进入财政规划阶段,各地试点也纷纷开始了基础平台的底层搭建,但“十二五”总体目标的提出已有时日,结果依旧是“患者跑断腿,专家干着急,医院尴尬万分,医保机构一筹莫展”。异地医保在多种社会力量的推动下缓步前行,也时不时因巨大的阻力而走走停停。

有限突破

如果说过去两年,最挑动业界神经的新闻,莫过于2013年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到, “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

这是政策层面第一次给“异地就医结算”的实现目标明确了具体时间表。

正是受益于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各地开始纷纷动作。2013年10月,《新华每日电讯》发布消息称,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已开通试运行,并与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九个省级平台互联互通。

欣喜也就局限于此,从《中国医院院长》记者了解的信息看,目前异地医保更多的突破还只停留于省内或地区内互通的范畴。

有资料称,全国城镇医疗保险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市级统筹,60%以上的异地就医问题都能得到解决。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海南、西藏实现了省级统筹。在完善省内异地报销方面,全国有27个省建立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15个省直接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10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完善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政策,现在进展还是比较顺利的,争取能够在四季度发文。

然而,囿于各地医保政策分散不一,即便在省内各地级市之间,政策、待遇的差距也很大,所以各地都在采取不同的方式逐步推进,延展着异地医保的覆盖面。

比如,有的地区对于三项不同的医保制度分步进行,有的是同步进行,有的是以某几个地级市为中心呈发射状与其他地级市进行联通,有的则是省内所有地级市之间都互联互通,只有少数实现了省内异地医保标准的统一。

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面,今年南京市全面启动职工医保的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以来,仅8个月,该市就实现双向异地就医结算8391人次,发生医疗费用1831.9万元。据了解,目前江苏13个省辖市与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均已联网并投入使用。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10月起,四川省对新农合参保对象实现了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目前该省的参合农民可以在省内6家医院享受该项惠民政策。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应先行垫付新农合应补偿费用,患者只需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湖南省内异地医保的推进则更为彻底。10月,湖南省14个市州、131个统筹区和81家联网结算定点医院均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基本实现了网络全覆盖。湖南省联网结算业务由城镇职工医保向城镇居民医保、由异地转诊向异地安置,由向长沙转诊逐步向双向转诊拓展。据悉,下一阶段,该省还将逐步放开其他中小医院定点,年底基本实现每个市州3?4家的全覆盖目标,真正实现全省互联互通,确保异地安置人员就近就医。

在跨省异地就医方面,许多城市根据当地居民的需求和人口流动趋势,跨省签订了异地就医合作协议。近年来,很多老人喜欢到气候条件得天独厚的三亚过冬,这些老人被形象的称为“候鸟老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每年的“候鸟老人”超30万,异地医保就地结算则给“候鸟”们提供了许多便利。据了解,自2009年海南省启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以来,截至目前,与海南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统筹地区已增至24个,涵盖了15个省区(市)。

各地步伐不一,但是方向一致。对于异地医保来说,统筹的层次越高,实现全国统筹的可能性就越大,步伐也就会越快。在各地异地医保或主动或被动的进展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影响下,也有许多共性。

最大症结

2013年“两会”期间,在新华网直播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所谓异地就医,更多是指“超出你的医保统筹地区去就医”。

其实,异地医保关键之处无非是一个“异”字,难也就难在了一“跨”的问题上。不“跨”不行吗?近年来,中国人口流动加剧,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2.2亿。看来这“跨”是拦不住的,那么“跨”又产生了哪些问题呢?

如何定义“跨”?1998年,我国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颁布的一系列文件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所以医保政策也是千差万别。这个差别会具体到县区一级,也就是一个人出了县,到市里看病就算是为“跨”地区了。所以,各地医保统筹层次低,各不相同的政策,是异地医保难推行的重要原因。

地区不同,游戏规则就会不一样。就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而言,包括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其中还包括起付线、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和支付范围(包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即所谓“三个目录”)。另外,不同地区定点医院的收费水平、服务水平和基本药品目录也不尽相同。拿药品目录为例,即使是定点医院,在甲地医保目录内但不在乙地目录内的药品,乙地也不予报销。

除了上述差异,在医改启动初期,国家对开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制发医保卡也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地都按照本地实际建立信息系统,各行其是。因此,医保卡制作不一,有的是单独制作,有的和银行卡合作。正因为信息系统不统一,相关的信息才无法联通和共享,个人医保信息数据只被当地医保部门保存,发生异地就医行为时,患者和医生形成信息“屏障”。

既然有这么多“不同”,“统一”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镇江市卫生局局长林枫曾撰文建议,“异地医保应统一药品、治疗项目、医疗设施目录及价格,统一基金支付标准,统一数据信息标准,统一网络系统接口,直至实现医疗保险全国统筹。”

但是,“统一”的过程并不简单。由于我国现有的医保制度大致分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大类,三项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且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一些药品因医保制度不同,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因此针对不同的医保制度,异地医保结算还要分别去对应推进。

对于统一政策、标准或者技术平台,许多专家表示“技术并不是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平衡各地区的利益,如果处理不好,还可能衍生出其他问题。各地的政策不一样,医保基金各自独立运行,依照当地医疗水平来筹资,不同地区、区县的医保缴费水平不同,存在巨大的差异及不平衡。地区报销标准不一,就牵涉各地方的利益分配,尤其是退休老人异地养老问题,会使高缴费、高待遇的地区与低缴费、低待遇的地区造成失衡现象。

放眼全国,中国人口流动的趋势是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发达地区迁移。因此,异地就医的实现将会使医保资金、各种医疗资源也会加速向大城市、大医院聚集,相应的,欠发达地区的医保基金将会收到极大冲击。

关山待越

问题纠缠如斯,如何破解这一系列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改革难题,使异地医保结算及早落地,许多业内专家也给出了各自观点。

针对各地医保统筹层次低的问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新医改课题组组长顾昕指出,做好地市级统筹是省内统筹的基础。“由于给付标准不同,即报销标准和水平不一样,一个统筹地区对接几个医保机构,与对接几十个不同的医保机构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做好地市级统筹,省内统筹就容易很多,但是目前许多地方仍然没有实现地市级统筹。”区域政策差异和管理壁垒,是制度碎片和接续不畅的症结所在,也是异地医保追根溯源的制度漏洞所在。

解决了统筹层次的问题,各地之间的差异化缩小,才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对政策路径、三大目录等作出政策调整。

就目前各省的推进路径看,大多是按参保地政策、就医地政策或者统一政策三种方式来实现的,其中大多数采取的是参保地政策。比如,云南省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就统一了全省药品目录,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每3?5年更新一次。在待遇方面,执行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但若要实现异地医保全国范围内统筹,则还要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有专家建议,当前最紧迫的是统一“三个目录”,满足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信息交互需要;也可以考虑建立全国异地就医的即时结算目录,排除异地就医中医疗费用的信息匹配障碍。

尽管技术不是问题,但是联网方式的选择对后期实现全国统筹仍有一定影响。针对各地信息平台技术不一的情况,已实现异地医保即时结算的地区大多会采取三种不同的方式。

对于以区域医疗中心为主导的异地医保结算来说,一般会采用点对点的技术对接,也即就医地医院或医保机构与参保地医保机构进行联网。例如徐州市中心医院所采取的模式,其局限性是在小范围可以行得通,但是范围扩大到省内多个地区统筹或者跨省乃至全国统筹显然是不可行的。

而目前在跨省的试点之中,大多数采用面对面的技术对接,即参保地经办机构通过上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与就医地经办机构进行联网。这种方式克服了点对点的技术缺陷,建立了一个异地就医的结算平台,相对范围扩大,有利于异地医保的全面推进,可有效突破制约异地就医的“瓶颈”。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应该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一步到位,实现医保数据大集中。“参保人员人无论在哪个地方就医,都通过统一的系统进行信息对接和费用结算,这样也就没有异地就医的问题了。”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主任胡牧如是说。

当所有的平台建设搭建成功,一旦异地就医全面实现,就会牵涉到许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尤其在结算和监管方面。采取什么样的方法结算,差额还是全额,地区之间如何平衡等一系列问题就要面对。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主任王虎峰建议,应该建立国家结算中心和监管部门,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结算和监管。异地就医管理服务面临种种风险,为了避免效率损失,相关的监管亦不可偏废。

除了从下往上的逐步推进思路,一部分业内人士则认为从上往下的“大一统”方式相对更加彻底。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系主任、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在当前科技背景下,对于异地医保推进,应该由中央统筹,建立信息化通道,这样会避免各地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拿修路举个例子,在国家的支持下修国道,国道修好了,走小路的人自然就少了。如果还是交由各地政府解决,大多数地区都是从本地利益出发,还可能产生各自为政局面。”他说。

不管是逐级解决还是国家统筹,异地医保结算都是唯一指向,何时实现仅仅是时间问题。相对而言,更让专家们担心的是异地医保即时结算实现以后,将可能造成大医院的医疗服务资源更加紧张,进而加剧大城市本地“看病难”的现象。

王虎峰提醒,针对异地就医不同原因和特点,应考虑区分门诊和住院、短期和长期、工作和旅游以及退休异地安置等不同原因,并结合卫生资源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异地就医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对于工作原因还是非工作原因,主动还是被动选择异地就医,门诊还是住院等,在管理和待遇上也要有所区别,以体现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一项改革的建立不能破坏另一项改革的成果。为避免异地医保结算给分级诊疗建设带来不利影响,有专家提出,应当对异地就医的群体加以区分,使必要的异地就医顺利达成,非必要的异地就医则予以限制。最终,严格控制盲目跨地区就医的情况发生。

目前,异地医保还在各省分头探索的路上,这个难题也在“倒逼”着医保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其中,有国家的政策推进,有省一级层面批量的推进,也有像徐州市中心医院一样主动出击的民间改革者。但是殊途同归,无论哪一种模式,都是对此项改革势能的一种力量积蓄——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突破。

“2015年要基本实现异地医保及时报销的全面覆盖。”明年是“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最后一年,面对不小的差距,异地医保推进将会交一份什么样的答卷?所有人都拭目以待。

作者:徐书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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