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监管体制

2022-09-11

一、社会救助对象监管的主体

在现代社会, 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重要基本权利, 政府提供社会救助确实是国家和社会应该尽到的责任。

(一) 政府成为监管主体的必然性

1. 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需要

社会救助权是一项积极的人民权利, 国家应该积极主动的采取有效措施, 用以保障公民社会救助这项权利的实现。[1]立法中社会救助成为政府的一项责任并加以明确。

2. 政府监管合法性

确立社会救助的政府责任, 是政府监管合法性的前提。所有社会组织想要行使管理这个社会的权力, 其先决条件是必具有合法性, 政府也不能例外。

(二) 建立新型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模式

1. 政府对于社会救助的主导作用

“这个时代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国家责任为主体的现代制度性救助, 强调社会救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公民获得社会的救助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权利, 公民依法应当获得社会救助却不能得到满足时都可以诉诸法律。”[2]政府在社会救助中承担其主要责任是政府职责的必然要求, 是保障我国公民社会救助权的应有之义。

2. 民间团体的参与为必要补充

我国的社会救助工作应重视以及保障民间团体的参与, 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社会服务, 鼓励民间团体开展慈善事业, 调动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力量, 进行好社会救助的基本工作。

二、美国的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监管

美国社会救助主要内容包括, 对育有子女的困难家庭进行资助、养老以及生活困难的补贴、免费进行社会医疗、食品券发放补助、教育基金救助、安定居住计划、就业岗前培训援助等等。为防止重复救助, 增大救助覆盖面, 美国对各项救助范围加强界定, 设定严格的救助标准。在救助主体、救助手段、客体、救助资金来源上均有明确规定, 且很多规定都是通过独立立法的形式进行确认。同时更针对贫困人群不同特点及不同的需求, 美国政府的社会救助采取不同救助形式。

三、我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措施

若要社会救助对象脱低保并通过就业实现独立要具备甚多条件:被社会救助的对象不应有依赖救助的思想, 且应具有积极求职的主观愿望;以及合适的就业岗位机会;[3]具备岗位需要的必备市场条件, 比如文化及技能。

(一) 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就业的就辅导

提供及时、适当及免费的就业指导服务, 帮助救助对象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规划适切的职业生涯。提供符合社会救助对象需求的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相对于长期失业的人员, 可采用强制参与就业培训项目或提供安置方法取代其求职要求。

(二) 完善城市社会救助对象标准体系

在构建城市社会救助对象标准的体系时, 综合考虑家庭规模因素, 降低规模相对较大家庭的替代率, 促进的制度公平。灵活运用低保附带福利, 使其成为促进就业和公平的积极因素。把附带福利的申请资格由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或者有某种特殊困难家庭, 弱化附带福利对社会救助对象退出救助的影响。

(三) 深化分类救助机制

建立健全低保档案管理制度, 对各类救助对象进行统一的动态管理, 完善“动态管理台账制”。积极探索统筹设计低保标准与项目, 努力改变低保标准“一刀切”, 合理设定和调整低保的标准, 特别是改变低保补助与医疗、就业、住房、子女的教育等福利待遇进行简单捆绑式供给的做法, 适当区分低保和低收入临界的人群, 向临界人群提供适当福利优惠。

(四) 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求职制度

明确的界定免求职以及失业登记人员。目前我国各地低保条例对于劳动力能力的判别, 主要采用年龄阶段的指标, 但实际上劳动能力与处于劳动年龄并不全一致, 仍有一部分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可能因为各种因素不能就业。条例中要明确指出哪些是可豁免求职、失业登记的人员。详细记录社会救助对象求职与培训的意向, 要及时明确的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五) 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的公示制度

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 确保准确及时、公正高效的认定社会救助对象, 把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规范审批程序, 凡是认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乡村居民, 均有权向乡镇政府提申请。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调查以及民主评议工作。县级政府的民政部门负责严格审批、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的公示制度。[4]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鼓励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评估监督。公开低保监督咨询电话、投诉举报渠道。充实救助的基层力量, 强化相关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管理服务的水平。

摘要:本文总结了国际社会所采取的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的实务经验, 从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主体、对象、手段等方面分析了我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的主要特点及其不足之处, 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管,公示制度

参考文献

[1] 邱平荣.经济法[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 2001.03.

[2] 郭成伟, 王广彬.公平良善之法律规制中国社会保障法制探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3.05.

[3] 刘喜堂.建国60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与制度变迁[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10.

[4] 曾来海.论大众传媒对社会救助的参与方式[J].探索与争鸣,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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