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

2022-08-30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生产过程中及相关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二、职责

全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员工均有责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及有关规定,预防在先,防止事故发生。

三、基本要求

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岗位。进入生产区域禁带火种,尤其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罐区。凡经允许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3、禁止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或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化学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得抛掷、滚动或拖拉。

6、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必须采取相应安全可靠的措施。

7、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

8、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9、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10、设置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部位的检测仪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且安全可靠。

11、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器必须完好,加强监测,并严格按规定,定期校验。

12、必须加强明火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维修用火及其他用火等,均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危险化学品仓库、易燃品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装设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使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1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料保温。

15、设备、管道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可疑焊缝进行复验,并做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6、设备检修时,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7、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物资。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18、禁止使用氧气代替其它气体对设备、管道进行充压、保压、

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气的设备、管道、容器等内外部输送氧气。

19、全公司员工,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必须经常学习防火防爆的安全知识,接受防火防爆安全教育,不断提高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能力。

四、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1)定期对设备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检验。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要有装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地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液化气体、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

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

(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3)装设必要地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2)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1)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设备及管道。

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专门接地。

(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

作,检测和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置1-2分钟以后进行。

(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易产出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须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6、贮运安全设施

(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电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

(3)液化石油气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缘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4)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5)充装液氨前,必须对槽车或钢瓶等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6)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易爆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能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无泄漏,同时加强检查,一旦发现漏点及时消除。

第二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防火防爆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

管理要求

1.禁止无阻火器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储罐区等。

2.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生产及施工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防爆工具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6.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7.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8.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9.危险物品仓库、罐区、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

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装置检测1 次。

10.生产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1.各生产装置区域、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2.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

13.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4.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5.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6.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设备检维修规定” 。

17.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生产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

18.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第四条

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管理措施 (1)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2)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3)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 2 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 2 米以上。

(4)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5)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

(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8)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管理措施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管理措施 (1)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标准。

(2)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3)装设必要的可燃气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管理措施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禁火区内禁烟禁火管理。进入生产区内,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相关物品。

(2)各车间办公室、操作室等不准存放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各单位对有抽烟习惯人员要做好摸底登记,所在单位要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严格控制携带上述相关物品进入生产区。

(4)厂区内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5)外来参观、培训、学习人员的禁烟问题由接待单位负责沟通与保证。

5.防静电管理措施 (1)生产、贮存、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2)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 分钟以后进行。

(3)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4)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5)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7)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储运设施 (1)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设施。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气体储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3)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250 毫米。

(2)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4)严格设备计划检修规定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第五条

消防设施管理

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有关安全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办公区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器材和灭火砂、灭火毯等。

4.小型灭火器材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消防设施设计专篇、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消防器材的管理要定人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有效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

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天然气门站防火防爆制度

1、严禁在站内吸烟及携带各种火种进入站区。

2、严禁未办理动火手续在站内动火。

3、严禁穿带钉的鞋进入站内生产区。

4、严禁用汽油、轻油清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5、严禁机动车辆未经批准进入站区。

6、严禁在生产区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化学危险品。

7、严禁在生产区使用黑色金属器具敲打。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工具。

9、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站区。

10、严禁损坏生产区的防爆装置及设施。

第四篇:职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防火防爆防毒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防毒管理 责任者:各部、各车间 程序: 1.一般要求:

(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入内。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规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10)危险物品仓库、气柜。主配电设备、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检查试验一次。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管道法兰之间电阻不大于0.3欧姆。

(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生产区域在有液化石油气及可燃气体容易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应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的材质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照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它疑焊缝进行复验,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伤检查。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15)一切设备、管道和钢瓶等应按化工部制订的"化工厂设备管道的保温规范"(HGJ1047-79)规定的颜色进行涂色。

(16)根据工艺过程的具体特点,设置必要的事故信号、声光报警器和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17)生产过程中的正压系统严防形成负压,并且应设置防止形成负压的措施和停车联锁装置。

(18)生产厂房、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本地区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加固。

(19)设备检修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20)消防机构必须健全,消防器材的设置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占用道路,必须经保卫科、安全部批准。

(21)厂内所用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气代替空气对设备、管道充压、保压、试压、置换或吹扫。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设备、管道、井下等场所输送氧气。

2.防火、防爆的主要措施。 (1)防爆泄压。

①定期对设备进行无损探伤检验和测厚工作。

②在高低压系统之间应安设止逆阀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安装必要的自控监测仪表、自动调节报警装置、自动和手动泄压排放设施。

③所有放空管均应引至室外,并高出厂房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若设在露天设备区内的放空管,应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米以上。

④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⑤安全阀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按照安全阀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⑥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设备,应装爆破板。如装导爆筒,应朝向安全方向。 ⑦凡是装有触媒的高温设备,必须泄压降温后方可打开。(触媒需要惰化的,应进行惰化。)

⑧压缩气体钢瓶的充装、使用、贮运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控温、控压。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压力,不得超温、超压。温度计、压力表及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准确。重要的设备和部位,应装设自动调节、温度。压力的声光报警装置。

(3)防止氧含量超标。

①氧和可燃气体混合是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化工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不准超过规定。

②管道系统和设备在检修前,一定要将可燃气体置换干净;检修后一定要将空气置换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气体。

③装设必要的氧含量报警器和事故联锁装置的安全设施。 (4)防火措施。

①在工序之间,各设备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切断阀或安全水封。主要设备上应设单独放空管。

②氧气、空气、氮气、可燃气体或液体彼此之间不得直接连通,必须设置止逆阀,安全水封或装设两关一开阀门(两阀间设放空阀),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③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管道系统,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5)防静电放电。

①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a生产、贮运、运输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设备、管道; b空气分离装置保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c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可燃的粉状或粒状的塑料,树脂及其它易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所用的设备及管道;

d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近,对地绝缘的金属、导体等都应有专门接地。 ②在装油或装其它易燃液体作业时,禁止进行取样和检测工作,检测或取样工作应在装料完毕,静止1~2分钟以后进行。

③禁止使用喷射蒸汽的办法加热易燃液体。

④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⑤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⑥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质的流速应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⑦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工作。

(6)贮运设施

①易燃液体贮罐应设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如无呼吸阀时,应设带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②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贮罐,应设冷却降温等安全设施。闪点低于28℃,而沸点在38℃至85℃之间的地上易燃液体贮罐,应设冷却喷淋等设施。

③气体贮罐应设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喷淋设施。

④液氨贮罐上应装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⑤充装液氨前,必须对钢瓶进行认真检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装。

⑥贮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宜装有高低限位报警器及自动调节装置。严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可燃液体。

(7)物料排放。

①含有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方可通过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米。

②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准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③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设施。 ④严格设备计划检修制度和验收手续,确保设备检修质量,保证设备、管道、阀门严密不漏。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3.防火防爆等级划分。

(1)厂房的防火防爆等级,应严格按石油化工企业防火防爆标准设计。 (2)新建项目对电气设备的选型,应严格按危险场所防火防爆的等级规定执行。老厂在防火防爆厂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电气设备,应有计划地在短时间内逐步进行更换。

(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按"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和"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4.消防设施。

(1)厂内的消防设施,应根据工厂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有关单位的消防协作条件等综合考虑。

(2)室外消火栓,应根据需要沿道路设置,且宜靠近路边;其间距和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米;消防给水压力应满足最大用水量时,水枪的射程不低于15米的要求。油罐区、装卸区站台等处,消火栓间距不宜超过60米。地下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3)除全厂性消防设施外,还应在生产装置,变配电所,仓库等场所,设置一定数量的小型灭火机和简易灭火器材,如砂、灭火毯等。

(4)小型灭火机设置的种类、数量、应根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消防设施等情况考虑。

(5)必须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应放在明显便于拿取的地方。灭火器放置的地点应当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阳光曝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周围不得有障碍物。

(6)严格执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即定人员维护、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并列为交接班内容,保证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有效的状态。用过的或失效的灭火器材应及时充装或更换,空瓶不得放于生产、施工现场,不得与实瓶混放。

第五篇:50 煤粉制备系统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目的

煤粉是煤的微小颗粒,它的表面积与同量的煤块比较要大得多,与空气接触后比煤块更易氧化,也容易自燃。粉煤在80℃以上就开始干馏产生一氧化碳气体,随温度升高,产生的一氧化碳的量随之增加,如果不能有效的控制一氧化碳的生成速度,造成一氧化碳的聚集并达到煤粉燃点时,将引起煤粉的燃烧。如果在一定条件下就会发生爆炸,将造成整个煤粉制备系统的破坏,并使火焰外喷、烧伤人员、烧坏设备。为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千业水泥公司煤粉制备系统。 3 职责

武保部为主管部门,熟料一分厂、熟料二分厂负责本分厂煤粉制备系统的防火防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

4.1.1 煤粉制备系统的操作人员和巡检人员,需经公司安全生产和煤粉防火防爆知识教育,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且经考试合格取得岗位操作证方能上岗。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4.1.2 煤粉制备系统区域内严禁烟火。

4.1.3 煤粉制备系统处各种警示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4.1.4 煤粉制备系统的接头、检查门、挡板、泄爆口盖等均应封闭严密,不得局部泄露煤粉。煤磨系统设备接地应良好,应使用防爆电机、防静电袋收尘器。

4.1.5 煤粉制备系统的设备和管盖的外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扫,防止粉尘聚集(不允许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4.1.6 煤粉制备系统的各种检测安全装置和灭火装置(防爆门、防爆阀、温度监控仪、CO气体检测分析仪、CO2自动灭火系统、泄重阀等)要定期检查,始终保持完好(班组每班检查一次,分厂每月检查一次,公司生产部、设备部、安监部每季度检查一次)。

4.1.7 在煤磨制备系统操作中,操作人员要严密监视磨煤机入口温度,使其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严格控制煤粉仓内温度,以及出口温度,严禁在煤粉内火源未清除前,向煤粉仓内送粉。

4.1.8 在运行中的制粉系统管道上禁止动火,以防止制粉系统发生爆炸。

4.1.9 在制粉系统、管道检修和清除煤粉作业中,要严格控制煤尘浓度,防止局部空间煤粉混合浓度超标,遇火源发生爆炸。此外,还要及时清理漏出的煤粉。

4.1.10 严格控制煤粉仓内的存量,严禁过量储存煤粉,同时注意煤粉在仓内贮存时间不宜过长。

4.1.11 在煤粉制备系统和场所内严禁动火。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动火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

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并且在作业现场设置专人监护。并遵守以下规定。

4.1.11.1 有安全负责人批准作业证明。

4.1.11.2 动火作业前,应彻底清除动火作业场所内可燃粉尘,并配置足够数量的干粉灭火器(8kg 4件或4kg 8件)。

4.1.11.3 进行动火作业期间和随后的冷却期间,严禁有粉尘进入动火作业场所。

4.1.11.4 进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必须与设备的其他区段分开或隔开。

4.1.11.5 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清除火种,确认火种清除后,才能恢复生产。

4.1.12 煤粉制备系统发生燃烧爆炸时的补救

4.1.12.1 迅速通知中控人员,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门,必要时停止磨煤机的运行。

4.1.12.2 向发生故障处通入二氧化碳灭火剂灭火。

4.1.12.3 如磨煤机出口处有火星,可采取加大给煤的办法,关闭热风门,熄灭后,再停止磨煤机,并小心地把堆煤清除干净。 4.1.12.4 如煤仓着火,应迅速停止向仓内进粉。同时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灭火。

4.2 煤粉制备系统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4.2.1 煤粉制备系统概况

煤粉制备系统是水泥生产过程中,将原煤通过磨机加工成煤粉的一道

工序,该部位有煤磨一台,袋收尘器2台,原煤仓1个,转子秤2台、煤粉仓2个、罗茨风机3台、管道2套(窑头、窑尾分解炉管道)。 4.2.2 该部位的危险特性

煤粉在制备过程中,煤粉悬浮在输送管道中,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就会发生燃烧。无论是封闭的空间、还是煤粉制备系统的设备内、或煤粉仓内,只要遇到明火便会引起爆炸,其危险性很大。 4.2.3 该部位周围的消防水源及灭火器材情况

该部位配有消防箱及自动灭火装置2套,每层楼室内有2个消防箱及水带枪头。

4.2.4 紧急应变过程中的操作步骤

该部位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在岗员工要立即报告单位领班、中控调度、以及单位值班领导,同时中控调度报告公司值班领导。 4.2.5 首先扑救组进行现场观察,将火灾爆炸部位的基本情况弄清楚后向指挥组汇报,听从指挥组的命令。

4.2.6 扑救组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进行灭火。抢救物质,扑救的具体方法是:

4.2.6.1 迅速通知中控人员,关闭磨煤机入口热风门,必要时停止磨煤机的运行。如果是煤磨一层着火,可以打开一层两个消防箱用水进行灭火,同时使用手提式8型干粉灭火器,如火势较大,需要增援的消防队从南北门进行灭火;如果是磨内着火爆炸,可启用JB-TBL-J2000型CO2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如火势较大、可拨打119求助。

4.2.6.2 如果是煤粉仓着火爆炸,应迅速停止向仓内进粉。启用JB-TBL-J2000型CO2自动灭火系统。

4.2.6.3 如果是袋式收尘器着火爆炸,同样启用JB-TBL-J2000型CO2自动灭火系统;同时每一层配备有消防箱、水袋、水枪以备用。 4.2.7 紧急应变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4.2.7.1 所有参战员工必须高度注意应急时的安全,切勿莽撞行事。 4.2.7.2 首先应注意防滑、防触电、防坠落等事项。

4.2.7.3 在扑灭煤磨房大面积火灾时,要首先注意冷却、承重、结构、防止塌落伤人。

4.2.7.4 观察火情、采取应急灭火措施,要听从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切勿盲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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