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协民主协商论文

2022-05-16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基层政协民主协商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与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本质区别,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必须确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科学界定其主旨原则、内容程序和实效评价,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

第一篇:基层政协民主协商论文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创新的基层经验与启发思考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不仅建立了相应的程序和意见反馈制度,还建立了日常协商的渠道和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一些规定,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建设还存在着制度规定比较原则、职能边界模糊不清、协商成果转化不太理想、结构运行衔接不够等问题。借鉴已有的基层实践经验,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创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应着力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委员的履职主体作用和群众的探索创造作用。

关键词: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创新;基层经验;启发思考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5.005

习近平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1]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2]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既建立了相应的程序和意见反馈制度,也建立了日常协商的渠道和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一些规定。但毋庸讳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建设还存在着制度规定比较原则、职能边界模糊不清、结构运行衔接不够等问题。课题组对辽宁省、湖南省等有关市县政协进行了调研,对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如民主协商方式、规章制度建设、政协委员管理、政协提案工作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借鉴已有的基层实践经验,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刚性机制、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与主要经验

在调研中,课题组发现,为了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发展,湖南省武冈市政协、新宁县政协,辽宁省本溪市政协、平山区政协、桓仁县政协分别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做了一些尝试和探索。从实际效果来看,无论是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出台,还是配套制度和机制的建设,都为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提供了制度化保障,有力提升了人民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武冈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通过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创新和配套制度、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把政协协商民主贯穿于履行三大职能的全过程,逐步实现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经常化。新宁县政协先后出台了《关于政协新宁县委员会对重要事项进行政治协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参政议政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规定了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规范要求,有效推进了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本溪市政协、平山区政协、桓仁县政协高度重视协商民主建设,通过开展约谈制度、提案协商等形式,不断加强协商民主机制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深入开展,收到了良好成效。主要包括:制定协商计划,确定重点协商议题;完善会议形式,搭建协商平台;改进履职方式方法,强化经常性工作协商;加强与有关方面联系沟通,形成共同参与协商和共同推动落实的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协商工作规范等。

(一)拓展政协协商内容,实现协商民主的全覆盖

武冈市政协在加强对全市重大决策部署协商的同时,平时主要就党代会和党委全会的重要文件、换届领导人选及市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安排、财政预决算、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十项内容进行协商。近年来,先后围绕“建设湘西南中心城市发展战略、精准扶贫推进方案、全面建成小康实施意见、编制城乡发展规划、编制‘十三五’规划、培育邵阳武冈机场临空经济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等重大工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实和重大民生问题,拟订年度协商计划,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协商活动。

平山区政协和桓仁县政协从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出发,协商选题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在保障协商渠道的畅通性的同时,保障协商效果的成效性。多年来主要围绕“老城区改造应注意的问题”“加强养老设施养老体系建设问题”“加强平山区熟食品监管问题”“交通问题停车难”“群众医保报销问题”“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等民生问题,以及“关于永丰商业区量化工作恳谈会”“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关于平山区基础教育和提档升级”“平山区文化建设协商会”等相关专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协商。

(二)完善政协协商形式,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

武岡市政协充分利用全体会议全面协商、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积极有序地开展协商议政活动。其中,把政协全会期间委员大会协商发言作为协商议政活动的“重头戏”,每年初就确定全会委员协商发言主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和精心撰写质量较高的协商发言材料基础上形成了“会前充分准备、会中集中协商、会后认真落实”的协商格局。把常委会议作为政协常委充分了解市情、参与协商讨论全市大政方针的重要平台,每次政协常委会议召开之前,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沟通衔接,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政协常委意见建议。主席会议重点协商注重谋全局、议大事,积极协商全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工作、人事调整等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专委会注重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通过通报情况、视察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对口协商。切实加大提案办理协商力度,召开提案办理协商会、重点提案督办会,落实“开门办案”“现场办案”等提案办理协商机制,使提案办理的过程成为推进协商民主的过程。

本溪市政协协商形式主要有大会全委会协商、会中专题协商、就重大问题开展的常委会的季度协商、于九月末进行会议通报的提案协商、专委会的对口协商、以提案为基础的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以及政协大会期间的“协商民主专题会”“提案协商专题会”“政协委员恳谈会”。在区政协层面,主要有“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主席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对口协商”“界别座谈协商”“重点提案办理”等。还包括中共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以书面形式协商,积极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互联网+”的协商形式,增加了协商密度,政协协商更加活跃。

新宁县政协的主要做法,一是以政协全体会议为载体,通过分组讨论、界别活动、委员代表座谈等形式,对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等进行协商,近年来先后围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旅游文化提升崀山形象品位、发展生态林业建设美丽新宁、破解城区小学大班额难题、规范城区出租汽车营运等进行广泛协商;二是以常委会议为载体,通过定期召开政协常委会,重点就影响新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事关民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近年来先后围绕重点项目建设、乡镇区划调整等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20多条;三是以主席会议为载体,通过精心选择课题,主要就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旅游农业等十多个议题进行重点协商;四是以专委会为载体,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对口协商,通过召开对口联系会、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等形式,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讨论,促进相关工作的落實,增强协商的实效性。

(三)创新政协协商工作机制,增强协商民主的规范性

平山区政协先后建立了《区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区政协党组会议制度》《区政协主席会议制度》《区政协党组会议制度》《区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创新协商民主工作机制。一是在目前党委政府点题的基础上,主动制定协商题目,探讨将协商民主形成制度化坚持下去;二是建立政协协商成果的反馈和问效机制,注重对政协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三是建立协商民主成果“回头看”机制,把协商民主成果落在实处,切实推动平山区的发展;四是希望党委政府加大督查和督办的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真正把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和采纳政协建议的情况纳入到各部门工作考评体系当中。

新宁县政协根据政协章程和《关于政协新宁县委员会对重要事项进行政治协商的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协商民主的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将政治协商纳入党政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内容、形式、范围和具体要求。一是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制度,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协党组成员列席县委全体会议,县政协领导受邀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涉及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会议等制度;二是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前的协商制度,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如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三五”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都坚持政治协商“三在前、三在先”的原则,真正做到先协商后决策、先协商后通过、先协商后实施。

武冈市政协根据湖南省委关于《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和邵阳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政协武冈市委员会对重要事项进行政治协商的意见》文件,对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形式和程序,对协商什么、与谁协商、怎样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以及保障措施等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把是否重视与政协协商、能否发挥好协商民主的作用,作为检验各级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基本上做到了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干部公示之前,政协的协商议政活动基本上实现了有章可依、有规可守、有序可循。

(四)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增强协商民主的主动性

1. 主动争取党政领导支持。为适应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需要,武冈市政协积极争取市委将政协工作纳入全市工作总体布局,把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工作计划;主动邀请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重要协商民主活动,争取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协商民主中的重大问题。新宁县政协始终坚持县委在政治协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自觉将政协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主动争取县委对政协工作的支持;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政协工作的重要问题和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及时向县委请示,重要文件和报告及时报送县委政府并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

2. 主动听取工作情况通报。新宁县政协充分利用政协例会等主要协商形式,主动邀请党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听取全县经济运行、提案办理等方面情况的通报,让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更好地履职。武冈市政协组织与党委政府的双向互动日益常态化,每年年初,市政协都会将活动安排细化,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协商活动;市委、市政府也会主动将有关重要工作如党代会、人大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工作报告以及重要人事安排提交政协协商,广泛听取并认真吸纳政协意见。

3. 主动协商视察调研课题。新宁县政协围绕县委、县政府每年的工作安排,协商提出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且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课题,扎实开展调研、视察、评议等履职活动。近年来,先后就崀山文化旅游发展、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扶夷江污染治理和城乡环境整治、县城饮用水二水源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重大课题开展了20余次专题调研视察,协商提出了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县、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加快崀山文化旅游“二次创业”等十多项建言成果。

(五)加强政协委员管理和监督,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规范委员参与政协活动的行为,促使委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尽职尽责地参与政协工作,武冈市政协制定了《政协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政协委员管理的规定》,严把政协委员“入口关”,对政协委员采取“四必查”,即个人档案必查、个人汇报事项必查、信访举报必查、纪委通报必查,为保障委员民主权利、增进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政协界别优势和委员主体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宁县政协建立了政协联络机制,采取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联系政协常委、政协常委联系政协委员制度,主席会议成员每人联系5名政协常委、政协常委每人联系4至5名政协委员,通过畅通上下联系渠道,实现对全县200多名县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建立政协委员参加政协重大调研、会议、活动制度,通过经常性的沟通和参加会议、视察调研等,畅通知情明政渠道;建立委员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政协委员履职管理的办法,对委员的学习、履职活动提出要求,强化委员纪律观念,规范委员履职活动。

平山区政协制定了《履职情况考核细则》,其中考核内容包括参加会议情况(主要包括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议以及委员活动组会议)、提出提案情况(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按照提案征集提纲的参考题目,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提出有情况、有价值、有具体建议的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情况(要把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利益视为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参加活动情况(由政协常委会、专委会和委员活动组负责组织地视察、调查、联系企业活动,是委员深入实际、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地有效途径和基本方法)、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可通过不同的方式,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救灾救济等活动)、年度述职情况、完成应尽的社会义务情况。考核结果实行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政协委员、优秀提案人、优秀信息员和对委员进行调整的依据。对参加会议或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实行减分制;对撰写提案及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则实行加分制。

二、启发思考与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国基层人民政協协商民主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进一步创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创新提供了借鉴。但是,基层政协协商民主还缺乏刚性的具体规定,影响了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基层政协协商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反馈机制不够健全,协商成果的转化运用不够理想;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机构不完善,政协协商议政活动开展还缺乏长效性。因此,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时明确指出:“要完善制度机制,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对协商的参加范围、讨论原则、基本程序、交流方式等作出规定。”[3]从这个角度来说,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创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发展,应着力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政协的重要渠道作用、委员的履职主体作用和群众的探索创造作用。

(一)着力发挥党委在协商民主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各级党委应承担“火车头”的重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向前发展。习近平强调,各级党委要把人民政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政协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选优配强政协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政协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3]。因此,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中去,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一是按照把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的原则要求,带头做协商民主制度化的模范,自觉把政治协商转化上升为民主意识、执政意识,做到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二是加强同政协组织的联系配合,把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制定加强党委和政府工作与政协协商有效衔接的相关制度,支持政协制定并实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专项制度[4];三是高度重视和积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积极开展对口协商和界别协商,支持政协组织广大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协商工作,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人民政协得到贯彻落实。

(二)着力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渠道作用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和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各级政协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自身的主动性与党委、政府的主导性紧密结合,充分发挥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一是积极争取党委切实把推进协商民主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制定好年度协商计划,并纳入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工作计划,与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主动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协商提出具有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课题,主动邀请党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参加重要协商民主活动,扎实开展调研、视察、评议等履职活动,专题听取经济社会发展、政协提案办理等方面情况的通报,让政协委员知情明政,及时研究解决协商民主中的重大问题;三是积极争取党委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相关制度,指导建立健全协商民主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和完善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利用政协例会等主要协商形式,创新协商方式方法,规范协商操作形式,强化协商活动实效;四是积极争取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各种有利条件,切实解决基层政协在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基层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协商民主提供保障。

(三)着力发挥政协委员在协商民主中的履职主体作用

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各级政协要依据政协章程,制定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推进协商民主的相关制度,广大政协委员要坚持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以模范行动展现新时代政协委员的风采。一是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的推选产生机制,优化界别结构和委员构成,科学设置民主程序,真正推选出一批真正德才兼备、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履职水平高的政协委员;二是建立健全政协委员参加政协重大调研、会议、活动制度,通过经常性的沟通和参加会议、视察调研等活动,完善政协委员联络制度,畅通委员知情明政渠道;三是建立健全政协委员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干部的选拔、培训、交流和任用,通过网上操评和量化考核,对政协委员的诚信度、反映社情民意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进一步提高政协委员的协商能力与协商水平[4];四是建立健全学习、交流、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委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协商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努力成为名副其实的“能协商、会协商、善协商”的政协委员。

(四)着力发挥群众在协商民主中的探索创造作用

习近平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1]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其出发点和最终归宿,都要落到维护人民的切身利益上来,在开展协商民主过程中,可以通过平等沟通、调解协商、规范引导的途径和方法来实现。一是尊重群众创造精神,注重探索创新,广泛联系和动员各界群众,不断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良好局面,无论是协商对象、协商内容,还是协商形式、协商程序,都要符合群众的意愿;二是增强民主法治意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行使法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素质要求,也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中发挥人民群众作用的切实保障和实现途径;三是以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建立健全群众权利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为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人民群众作用提供保障;四是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注重营造协商讨论的民主氛围,“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3]。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1(02).

[2]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2017-10-28)[2018-07-28].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

[3]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EB/OL].(2019-09-19)[2019-09-21].http://www.rmzxb.com.cn/c/2019-09-29/2435542.shtml.

[4]王珊.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对策研究[J].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3).

责任编辑:杨绪强

作者:王珊

第二篇: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民主治国方向定位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与西方协商民主有着本质区别,具有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必须确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科学界定其主旨原则、内容程序和实效评价,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还需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组织体系的科学再造,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 主体性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重要的民主政治和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在推进协商民主政治和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必须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成为实现我国“四个全面”治国战略的坚定政治基石。

一、坚定走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政治道路

民主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政治价值追求,但实现民主的形式又因各民族文化背景的差异而不同。特别是近代以来,包括中华民族在内的世界各民族,艰苦地探索着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主道路。虽然以选举民主为基本形式的西方民主制度在西方社会取得了成功,一时成为世界民主范式。但是部分民族国家的实践证明,这种民主政治制度并不是全世界的通行证,尤其是20世纪末期以来,就连西方世界也深深感受到了这种民主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解决自身的社会政治痼疾。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政治学家、社会学家探索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尽管如此,我国理论界必须鲜明地表明,协商民主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在实践中总结探索出来的一条先进的民主道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我们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道路。

中国协商民主与西方协商民主存在着本质区别。协商民主的实质是参与协商的主体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平台,坚持平等、广泛、透明和共识的原则,围绕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按照规范的程序,通过对话协商、沟通讨论等形式深入参与国家治理和公共决策,从而更加广泛、平等地反映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公共意志,缩小在意识形态、政治愿景和社会权益等方面的差异,减少各种冲突、增进各界共识、聚集社会合力。中西协商民主政治观,虽然形式相近似,但根本性质却相去甚远。首先,确立协商民主政治理论的逻辑起点不同。西方协商民主“始于对自由民主规范实践的批判”,是针对因自由主义过度而引致功利主义走向极致,从而使西方社会原子个体主义的严重畸变、官僚制度与组织的无序扩张、公共领域过度市场化与公共权力过度经济化。因此,西方社会20世纪末期以来不断地陷入空前的社会、政治和道德危机,从而迫使思想家们重新审视以个体理性为核心的自由主义,并提出种种的救治和修复方案,其中以公共理性为思想基础的协商民主理论就应运而生。而中国协商民主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长期斗争中,找到了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民主发展道路,并把它运用到协商建国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产生起点就是中国共产党充分发挥爱国统一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通过协商民主在共同目标、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团结最广泛的社会进步力量去实现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因此,中国协商民主制度从建立之日起,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独立发挥着重要政治功能的政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非是基本政治制度的修补或者补充。其次,协商民主的基本性质不同。西方协商民主本质上是西方自由主义民主观,是对将民主归结为通过定期投票选举的“代议制”民主制度的反思、质疑和纠正。虽然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提出了一些西方民主制度的修补措施,在“公共理性”理论前提下建立起一系列貌似合理的制度,但是由于西方社会制度的根本局限,在面对个体利益、集团利益与公共利益产生深刻矛盾冲突时,真正的“公共理性”本质是很难得到实现的。因此,西方协商民主最终的结果依然是少数集团利益的协商手段。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实践共同成长成熟的,它不仅成就了一个新的共和国,而且推动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虽然协商民主并不是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的基本制度,但它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力量源泉。因此,中国的协商民主制度与西方协商民主从诞生之日起,就是喊着相似的口号,走着完全不同的道路。再次,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不同。西方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公民直接参与,强调协商民主的参与者能够在协商互动的过程中根据他人的立场改变自己的判断、偏好和观点,这种互动依靠的是协商说服,而不是简单投票的强制和欺骗。由此可见,西方协商民主涵盖的范围非常宽泛和社会化,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公民都包括在协商范围之内,与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有共同之处。而中国协商民主“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协商主体涵盖了国家机关、党派团体、政协专门机构、社会经济组织、基层组织以及公民等,内容涵盖了国家治理、政治经济、社会民生等多方位领域。因此,中国协商民主主体具有规范化、体系化特征,内容更加全面、深刻和系统,充分体现了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在民主政治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选举民主、协商民主、民主集中制共同构成中国特色民主制度。中国的民主制度从公共政策与事务决策的民主体系角度理解,主要有三种基本制度形态,即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三种民主制度具有共同的政治价值和政治目标,那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合力,保障公共权益的最优化,实现社会和谐和国家长治久安。选舉民主也称票选民主,主要指以票决民主的形式实现公共决策,它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强调决策前各种社会群体利益的表达与整合,其民主的基点定位于决策结果的可接受性——所谓的合理性,因此,它强调的是效力和说服的理由。选举民主常常忽略了决策前充分的协商、讨论和沟通的环节,决策结果的判断取决于参与决策的价值观、利益观和政治社会背景。同时,在现代多元化社会,选举民主更是忽略了“少数人”的权益,一个社会在制度层面长期不能够照顾到“少数人”群体,社会结构和秩序必然会出现失衡,甚至撕裂社会和谐均衡结构。而协商民主及其特性恰恰填补了选举民主的缺憾,协商民主既注重决策前广泛而有深度的协商,又注重决策执行过程中的群体利益和社会力量的兼顾与融合,更注重决策实施效果的跟踪与评价,围绕公共利益和目的,协商民主是一个完整的民主链条,协商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协商民主制度设计不仅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更体现了尊重和兼顾“少数人”以及“求同存异,求同化异”的原则,突出取得决策共识的目标,而非只注重决策的合理性。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执政党民主决策的根本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在公共决策机制中,和协商民主一样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我党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把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实践现相合的重要产物。民主集中制运行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协商民主的本质特点,贯穿其“民主”过程主体就是协商民主,无论是国家治理还是社会治理,概莫能外。当然,协商民主不是唯一支撑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形式。由此看来,三种民主制度既相对独立,分别发挥着重要的民主政治、组织功能,又互为一体,共同构建有机的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体系。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专事协商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极具特色的部分。……人民政协作为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或者说最稳妥的协商民主制度,理应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发挥更大作用,应当也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基干制度。”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它使得协商民主制度不僅上升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民主制度的基本构成上形成了与西方民主、西方协商民主的鲜明对比;不仅使协商民主这种现代民主制度从理论上更加成熟,而且在协商民主的广泛实践中丰富和支撑了惠及人类的现代民主制度,从而也发展成为中国民主制度最具有特色的制度标志。

二、确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

与西方民主制度比较,中国民主制度具有鲜明的结构性特点和优势: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充分结合、社会广泛的民主体系以及民主集中制等五位一体,构建了中国民主制度的完整体系。与此相适应,每一种制度又构建起相对独立的子体系,其中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构建虽历经艰难,但伴随着人民政协组织的建构与成熟,不断地探索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组织和制度体系,而且在此体系中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地位的主体性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历史必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的历史产物,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身。可以说,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在建国时期是中国民主制度的主体,因而也就自然地确立了其在协商民主结构体系中地位的主体性。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也就相应地回到历史的本位,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的主体功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开启了以改革开放为主旋律的新时代,同时也使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再一次进入新轨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再一次展现其新的历史使命和重要功能。虽然在1982年12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下简称《政协章程》),没有明确人民政协为政治协商主体,但是第一次提出了“政治协商主体”这一概念。199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明确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宪法地位。199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将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明确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这样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就嵌入了由政党、政府、人大等组成的整个政治体系,能够推动实现政党领导、政协协商、人大决策、政府执行的政治运行模式。同时,修订的《政协章程》强调了人民政协也可以建议政党、人大、政府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这就基本明确了人民政协不仅是政治协商民主的载体,更是政治协商民主的主体。2005年,中共中央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其实就是将人民政协民主协商地位的主体性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下来。

党的十八大报告是迄今为止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建设最全面、系统的阐述,不仅科学地回答了中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制度、结构、内容、渠道、形式以及基本原则,而且高度准确地确立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指出“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2015年6月,中共中央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重要渠道”、“专门机构”再一次表明了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结构体系中地位的重要主体性。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是由协商民主内在属性决定的。合理性是协商民主的内核。所谓合理性是指各协商主体通过自由、平等、公开地运用理性,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使各种观点不受限制的交流,通过辩论寻找客观、适度、符合理性的方法,潜在地促进偏好变化,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一致或共识,以保持合作。从中外理论研究与协商民主的社会实践来看,唯有中国政协协商民主主体最能实现“合理性”的内在要求。人民政协是具有完整体系的组织系统,纵向形成从基层政协组织到全国政协组织,横向各级政协组织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协商机构、组织、制度与形式,而且历经60多年的实践积累,已然成为我国协商民主重要主体。同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具有社会各界各民族的广泛性,最能够充分、自由、公平、合理、规范地表达各方利益关切,形成共识,保持合作,增进团结。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是社会转型所面临的必然选择。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严峻时期,政治社会管理模式必须与时俱进,扁平化、多元化、民主化、法治化等制度体系与协商合作、适度竞争、和谐“善治”等治理体系相互交融,需要我们从民主政治出发,以协商民主体系构建为重要内容,实现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重大领域的协调推进。实践证明,破解社会转型的种种问题,实现上述政治社会目标,人民政协重任在肩。人民政协能够整合社会多元主体和协商民主主体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实现民主法治社会目标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基础。人民政协由于连接着政党关系、政权关系、公共关系以及涉及到公共决策的全面领域,所以,对于推动各个方面的公共决策科学化、有效规避决策失误而带来的社会风险,发挥着重要的咨政、参与、监督和保障作用。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性是政协组织功能作用的具体体现。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协商主体,实质上是一个多元复合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提出和实践,将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不仅深入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还延伸到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政协的政治责任,扩大了人民政协的社会功能。”正是人民政协的这种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基础支撑,使其在6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完整的组织功能体系,一般概括为统战功能、咨政功能、民意功能和监督功能。仅就此自身功能内涵和外延而言,无论是西方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还是我国协商民主的其他体系,无疑唯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体系最成熟、最完善、最科学和最系统。

三、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主旨原则、内容程序和实效评价的科学界定

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的民主政治组成,成为协商民主政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其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内容、基本形式、基本制度等,理应按照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方向道路、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

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应坚持六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宪法和《政协章程》确定的人民政协性质;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提高协商实效;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营造良好协商氛围,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求得共识;坚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政协职能全过程。在这些原则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政协性质是基石、方向;围绕服务大局,推进“四个全面”治国战略,广泛凝聚共识、力量是目标;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之中,将协商贯穿政协工作全过程是机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任务,归纳为五个方面:在坚持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中国协商民主进程,完善和丰富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推动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设;发展协商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科学履行政协民主协商职能,促进党的执政决策和政府的行政、公共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发挥协商社会面广泛、深入和委员智库作用的优势,加强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协商,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推进人民民主和法治制度建设;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运行体系,与选举制度、民主集中制制度相得益彰,建构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体系;发挥社会治理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基层协商民主平台和渠道,协调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基本内容根据协商主体不同初步分为六类:(1)国家大政方针、治国理政等方面,主要指有关国家国际事务、国家重大战略、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国家布局等内容。协商主体主要是全国人民政协。(2)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重要问题以及地方性、区域性的重要举措,涉及到国家层面的以全国人民政协为主、地方政协参与;涉及到地方性、区域性的以地方人民政协为主、全国人民政协协调、指导。(3)党派、团体之间的民主协商,其中执政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团体的协商,各民主党派、团体之间的协商,通过协商,就共同性事务发挥咨政、参政和督政作用,最大限度达成共识。(4)发挥人民政协最广泛的代表性、最大政治包容性的优势,推进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通过民主协商加强民族团结、政党和谐,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5)推进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尤其在职能定位、协商任务、协商制度、协商效能等重要方面,借鉴社会各方面智力,使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始终走在前面。(6)特别注重基层协商、社会协商等植根于人民群众土壤的协商民主,使协商民主制度成为人民民主的自觉行动。

议题是政协协商民主体现原则、落实任务、实现功能的主要载体,是政协协商民主的灵魂。议题具有针对性、重要性、时效性和系统性,不管议题涉及的范围宽窄、议题提出、协商的层级高低,都要体现这四种性质。高质量的议题产生是一个艰苦打磨过程,一般有三种基本过程:重大的议题要建立中长期规划,并突出年度计划,所有议题都必须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如果有变动,需按程序提请协商。中长期规划要由政协主导,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参与制定,尤其要发挥好“四大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并依照规范程序确立,有步骤地推进,不得随意变更;年度计划同样由与议题相关的部门参与制定,并由政协主导推进实施。议题产生的过程本身就是反复协商的过程,特别是重大议题必须多层级、全视角、宽领域的协商打磨,不是从文件里面寻找、靠指示来制定。一般情况下,议题是多项选择,通过反复协商选取最优。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的具体议题,要特别重视其针对性,要充分考虑到是社会实践中最迫切的问题,不可选择一些不痛不痒的问题凑凑数量。

根据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原理,将政协协商民主的形式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即会议型协商民主、专题型协商民主、专业职能型协商民主、拓展型协商民主形式。会议型协商民主主要有政协全体会议协商、专题议政常务委员会议两种形式,是县以上人民政协机构对于重大议题协商的最高、最规范的形式,主要协商国家、地方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当然,这两种会议规范规格、议题内容、协商效力均不一样,但都是政协基石性的民主协商制度。专题型协商民主形式是指就专题议题开展的协商活动,主要有专题协商会议和双周协商座谈会两种形式,这两种协商形式并不完全局限于会议形式,可以视其效果而选择协商形式。而且这两种专题协商多以专业人士为主体,发挥政协智库性质作用。专业型协商民主形式主要指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三种形式,是以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为主体,就议题、提案产生、协商办理的政协专业化协商制度。专业型协商民主制度是政协协商民主传统,是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协专门机构、政协委员融人社会、反映民意、增进协商、凝聚力量的最重要的协商形式。专业型协商形式虽然历经政协发展史的积累,已经形成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和创新。拓展型协商民主是指政协协商民主形式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和变化,如网络协商议政、电子问政、网上征集议题、网上委员之家、政协民主协商网上超市等等。同时,对于业已成型的政协协商民主形式也需不断创新拓展,包括制度化、规范化的会议型协商民主、专题型协商民主等形式。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与评价。政协协商民主的实效主要体现在协商成果的采纳、协商意见建议的落实、协商成果落实实效的反馈三个方面;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评价主要体现在协商主体的评价、社会认可度评价和政协自我评价。政协协商民主实效与评价是一体两面,政协应从制度层面加以系统化、规范化。就协商民主实效而言,根本在于政协协商民主议题、成果的质量、深度、准确度和时效性,所以,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内功一定意義上起着决定作用。政协协商民主实效的评价体系应由全国政协主导研究制定,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学的、基本的制度性评价标准体系,省级政协据此制定相应细则。需要特别关注的就是科学地运用第三方评价机制,发挥社会机构作用,形成多条评价渠道而后汇合进行综合评价,力求科学、客观公正。

四、协商民主制度化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

“要使协商成为促进和巩固民主政治的重要资源,首先必须使协商成为一种制度化过程,为此应首先把所有的协商都建筑在完善的制度平台上。从这个意义上讲,协商政治的关键是制度的创新和建设。”协商民主制度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本质是一致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涵盖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而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则又支撑了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所以,研究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理论基础在于协商民主制度。

协商民主制度不只限于政治、社会范畴的民主行为规范,而体现的是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生关系。“治理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核心、多样社会主体共同合作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实质上是‘协商民主’的政治行为。”协商民主是相对于选举民主而建立的民主制度,并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然而,在制度化方面却落后于选举制度。所以,建立系统的协商民主制度不仅是民主制度本质反映,更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科学治理国家的基本需要。首先,协商民主制度化能够有效地推动国家治理主体有序的政治参与。理性化的协商民主完全可以涵盖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主体,协商民主制度体系既是国家治理主体有序参与的制度前提,也是其合理运行作用的基本保证。其次,协商民主制度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民主和法治任何时候都是一体的,制度化的民主既是民主本质的要求,更是实现、推动法治的基础和力量。再次,协商民主制度化对于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具有特殊意义。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所以,制度供给、制度执行能力最为重要。我国国家治理是多元主体治理,非传统的“一元控制型”治理模式,民主、法治则演变为国家治理的基石。但就治理形式而言,协商民主是我国民主治理国家的最具特色和重要的政治制度、社会手段。因此,协商民主制度发育成熟的程度,标志着国家治理体系、制度、能力的综合体系成熟的程度。同时,协商民主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整合社会力量,增进社会团结、和谐。所以,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制度和方式之一。

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对于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具有导引、推动、矫正等重要功能作用,同时也是协商民主制度基本实现形式。其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是协商民主制度价值诉求的实现形式。协商民主的基本价值诉求就是实现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对于公共决策形成共识,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分歧、消除误解、转化对立、增进团结。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功能就是民主与团结,就是以增进社会各族各界各团体各阶层的共识、团结、和睦,减少不同利益群体的误解,从而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团结协调的局面。其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是协商民主核心理念的集中体现。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就是完善民主制度形式、优化国家治理与公共决策的民主程序、拓展协商者参与范围、增进沟通协商共识的深度和凝聚各个方面社会力量。而这些理念,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都能够充分得到体现,并使之得到长足推进与弘扬。其三,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还是协商民主本质最深刻的体现者。协商民主制度的本质是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而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基本职能就是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并通过系统的民主制度形式、程序向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以及行政公共决策部门等主体提供民主、科学的决策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路径。“政治协商制度在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架起了相互联系的纽带,并对中国的民主制度推进起到了重要作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协调利益冲突、理顺团结与民主关系的重要制度。但是政协制度并不等同于协商民主,其自身的发展历史、性质及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决定着这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问题,在宏观上理论界有“立法说”和“非立法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就目前社会发展状态来看,还没有必要对此进行系统纠缠,需不需要立法不仅要尊重法理,更要基于社会现实。同时,就算要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立法,也不能孤立地从政协协商民主一个角度去思考问题,还必须从立法的多重视角研究分析,特别要放到我国的国体政体、政治制度、尤其协商民主制度化视野去分析。立足现实,对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要特别关注五点:主体上要特别关注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党际民主协商的制度建设;内容上要特别关注重大公共决策与实施过程中民主协商的制度建设;程序上要特别关注议题提出、协商范围与过程、协商成果应用与实效的制度建设;形式上要特别关注在巩固提升传统形式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成果和手段,提高协商民主实际效应的制度建设;保障上要特别关注党委、人大、政府等国家治理主体的参与和支持、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发展与培育、人民政协机关平台建设和功能作用的制度建设。

五、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治协商组织体系再造

“从理论上看,政协作为权力中心的外围机构,紧密围绕着以中国共产党为元治理主体的权力中心,但又凭借其双重属性,承担着沟通不同次级治理子系统的功能;从实践上看,政协通过政协提案、协商会议等运作载体,发挥着联结不同次级治理系统、维护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稳定的功能。”由此可见,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组织体系,需要顺应时代发展,在继承业已形成的、完整的专门机构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创新再造。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协商民主专门机构的时代特征。“在当今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一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二是依法治国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民主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虽然这三种特征并不是政协专门机构的直接体现,但对于政协专门机构再造具有基础性指导意义。首先,实现国家权力体系现代化,政协专门组织机构应具有权威性。有的学者认为,“政协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中,相对处于政治权力核心的党、人大和政府来说,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和权利属性;但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来说,其又具有更加鲜明的权力属性。可以认为,政协是具有半国家、半社会属性的‘准权力机构’”。政协是否是“准权力机构”,许多学者持不同意见,但我认为政协作为协商民主专门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这是其本质属性的体现,其权威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权威性来自于党委授权、人大用权、政府尊权,同时将这两个方面具体体现于政协组织结构。其次,实现依法治国体系现代化,政协专门组织机构应具有规范性。规范性具体体现为“三性”,即专业性、稳定性、系统性。所谓专业性,就是指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专门机构,必须突出协商民主的专业性质,而且不完全是组织者身份。因此,政协组织专业性是其协商民主职能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所谓稳定性,就是指政协专门机构及其子机构,根据其专业性、制度性和任务的针对性,理应保持长期的稳定,从而保证政协协商民主的深度、广度和权威性。所谓系统性,就是指政协组织体系的网络化,形成全国政协网络体系和政协专业职能网络体系,发挥政协广泛联系社会的重要作用。再次,实现民主治理体系现代化,政协专门组织机构应具有广泛性。政协组织要建成为国家治理各主体能够广泛参与的渠道和平台,而且在這一平台上,各主体之间能够平等、公正、透明、自由地进行协商对话;政协组织要建成网络各族各界各阶层的社会群体,尤其要深入到基层社会,切实吸纳、引导、支持公民直接参与各层次、各类别的协商民主活动,培育公民的协商民主意识;政协组织要发挥重要渠道作用,推动协商民主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断得以发展。

以委员为主体的“协商民主智库联盟”。“协商咨政”、“精英回应”功能是政协核心功能的组成部分。协商咨政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和基础,也是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责;而吸纳精英又是人民政协平台优势集中体现。由此而知,人民政协本质上与现代新型政治性智库的特性完全吻合,而且是最具有中国特色智库的联盟体系。因此,人民政协按照新型智库规律,实施以政协委员为主体的“协商民主智库联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的时代方向。从精英性、代表性的角度建立健全委员产生机制。李瑞环同志说过:“政协委员各行各业的人都有,上天的,人地的,打球的,唱戏的,无所不包,联系而广。政协上达中央,下通各界,社会称之为‘人才库’。”李瑞环同志讲明了政协委员规范代表性,但新时期我们还要注重精英性。精英性体现为两个方面:政协组织由协商民主领域的专业精英主体组成,不能將政协组织党政化;二是政协委员在坚持广泛代表性前提下,注重吸纳各类各界的专家型人才,不受地域、民族、党派、业界、身份等所限。以咨政协商为主要任务,发挥政协协商民主专门机构的重要作用。政协咨政是政协作为政治性智库的最本质特征,是全世界绝无仅有的智库形式。如果我们认识到这一点,政协协商民主将会拓展更为广阔的空间。以人民政协为主体平台,构建各层级、各类别广泛参与的智库联盟。政协智库与一般智库的区别,除了规模、任务、形式等外,最大的优势就在于人民政协组织本身就是一个庞大的智库联盟。这个联盟上对治国理政进行咨政服务,下至社会基层进行协商服务;横向跨越各行各业、贯通社会方方面面,外向联系世界、达至民间。而且,人民政协自身就是以委员为主体的核心智库,同时又是联系社会、沟通其他咨政机构的桥梁和纽带。

从理论角度来看,中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无疑是世界上协商民主最系统、最权威、最成熟的社会政治制度组织;从实践角度来看,中国人民政协无疑推动协商民主这种时代民主制度走到了世界最前沿。所以,中国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应阔步走向世界,并将其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文化,向世界推广输出,既丰富和发展了协商民主政治制度,又扩展了中国协商民主制度的世界眼光。同时,“人民政协是中国政治社会化最合适的平台之一。其作为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媒介,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宣传、倡导我国主流政治文化,并包容了非常广泛的社会政治参与,在增进公民的政治认同感、提高民族凝聚力、传承中国政治文化和吸收国外先进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政协走完了60多年的历程,积累了丰富、宝贵的财富,但同时也固化形成了制约政协时代发展的痼疾,急需要对政协进行再社会化。所谓再社会化,就是将政协组织、功能、任务、制度、方式等体系再一次放到治国理政和现代社会实践中去拷问、修正,需要再对适应新时期、新社会的新要求进行重新定位。上述所有论述,主旨也是此意。

作者:杨述明

第三篇:协商民主与我国政协制度建设

摘要:诞生于西方政治哲学语境中的协商民主,是对选举民主、票决民主的修正,对代议民主、远程民主的超越,主张决策过程中官员与公民之间持续的对话、协商和沟通,以有效化解利益纷争、提升民意质量、达致基本共识并实现政策的合法性。协商民主理论作为晚近兴起的理论,为我国政协制度建设提供了一个崭新的研究视角和分析进路。基于协商民主的理论视界,应当合理设置界别,完善参政议政程序,推进“透明政协”建设,提升政协委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公共理性。

关键词:协商民主;人民政协;多元性;界别设置;责任性;公共理性

一、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诠释

协商民主理论发轫于西方政治学界对于选举民主、代议民主缺陷的反思,他们普遍认为选举民主、代议民主中简单的多数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全体民众的真实意愿,当选政治精英日益脱离选民的控制而出现“道德风险”等;他们批评选举民主、代议民主不包含任何关于公民资格实践的概念,仅仅关心个人的选举权利而漠视实际参与权利,过于看重多数原则而忽视少数群体的合理诉求、过度强调自由而忽视平等、过度强调竞争而忽视合作、过于重视争论而漠视共识,这种倾向引发了社会伦理的破碎和政治认同的分裂。正是由于代议制民主的种种弊端和局限,协商民主重新强调公民与行政人员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对民意的质的提升,即通过不断地对话和协商,使各方都能够了解彼此的立场,以合理的途径化解各方的冲突,并寻求某种协调的形式以及某种“公共价值观”,进而把私利提升为公利,以弥补代议制民主制度的缺陷。简言之,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平等、自由的公民在协商过程中,提出各种相关理由,说服其他协商参与者,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最终达到共识,从而在审视各种相关理由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政治合法性。

作为一种复兴的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强调公民积极的政治参与,重视对话、讨论等公共言谈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要性,其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以真理为目标。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有:(1)多元性。协商民主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价值取向的多元化、社会阶层的日益分化以及利益追求的日趋多元化,多元性既是协商民主产生的背景,也是发展协商民主的动力机制。(2)程序性。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民主,公共协商的过程不是随意的,而是具有严格的程序限定,程序的合法性才会产生结果的合理性。(3)公开性。公共协商的过程是透明和公开的,参与者提供的理由、观点是公开的,可以接受检验的,最后的协商结果也是公开的。(4)责任性。在协商过程中,每个参与者都应当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对公共利益负责,具体而言协商参与者负有三方面的责任:提出自己理由和观点的责任、对于其他的理由和观点做出回应的责任以及根据合理的观点修正自己的建议以实现共识的责任。(5)理性。协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不是一种情绪化的诉求,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公共理性,这种理性超越了自身观点的局限而理解他人的观点、需求和利益,通过相互理解和妥协的过程达到一致,而不是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别人。

二、协商民主与我国政协制度建设的关联性分析

2006年2月8号,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一重要论断充分说明,协商民主是我们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内涵和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的重要载体,是与选举民主、票决民主并列的重要的民主形式,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协商民主与我国的政协制度建设存在着逻辑上的关联,将人民政协的多种政治功能整合到协商民主的框架内,能进一步提高人民政协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协商民主的价值诉求在于化解分歧、消除误会、达成共识。因此,发展协商民主有助于人民政协弘扬团结精神,高举团结大旗,不断增进社会各个阶层的团结和睦,减少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误解,增进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以及海内外华人之间的理解,减少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阻力,增进“四个建设”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其次,协商民主的核心理念在于通过完善民主程序、拓展公共协商者的参与范围,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发展协商民主有益于人民政协坚持民主理念和主题,丰富民主形式和内涵,培育公民民主精神,塑造参与性政治文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各社会阶层、各党派、各界别、各少数民族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归国侨胞都能有一个制度化的平台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的协商、讨论和对话,并且真正享有宪法所赋予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

第三,协商民主的本质在于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约过于强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因此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人民政协全面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各级政协委员通过在公共论坛上共商国是、建言献策、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能够推进公共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人民政协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公开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形成理性规范的政治参与机制;各级政协通过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可以有效地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从而捍卫宪法尊严,保障公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三、发展协商民主推进政协制度建设的路径

协商民主重新强调社会共识和社会团结的重要性,强调公民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强调公共协商的政治合法性,强调对民意的质的提升,以弥补代议民主制度的缺陷。从某种意义而言,协商民主理论为我国政协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提供一些理念和实践层面的支持。基于协商民主的理论视角,应该从多层面加强和改进政协制度建设:

首先,政协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协商民主的产生是基于社会阶层日益分化,利益格局日趋多元化,价值取向日渐多维化的社会背景;多元社会现实使得精英民主、多数民主、选举民主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整合,协商民主承认多元的社会现实,主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进行持续不

断的沟通、对话和协商,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消除误解、增进互信。由此观之,多元社会的发展为政协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和政治协商的载体,要认真研究当前社会结构和统一战线内部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加强同各方面人士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通过制度化的人事吸纳机制,将新生社会阶层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整合到政协组织中来;并根据社会阶层的演化变迁情况,及时地调整并合理设置界别,充分发挥界别联系面广、委员业务精通以及对界别群众影响力强的优势,引导各界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加深理解,扩大共识,促进和谐,以充分体现人民政协在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和组织上的广泛代表性。

其次,政协履行三项基本职能要以程序化为突破口,逐渐步人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中。协商民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程序性,协商民主尊重合理程序,坚持程序正义,并将程序看作决策获得合法性的根本要求,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性民主。由此来考量政协的参政议政制度,一是要明确协商议题的提出程序,二要界定协商活动的具体执行程序,三要规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参与协商的程序,四要明确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成果的程序,五要规定意见和建议处理及答复反馈程序。只有坚持程序正义,政协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实质正义才能得以体现,政协推行协商民主才能避免随意性和主观性。

第三,政协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中要不断增加信息透明度、扩大政治公开性。协商民主是在一种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属性,这种公开性包括三个层面:首先协商过程是公开的、整个程序是公众知悉的,其次是协商参与者支持某项政策的理由和偏好是公开的,再次是政策建议、政策咨询和政策论证的结果是公开的。只有公开性才能保证协商结果的公正性,才能使得政策具有合法性,才能获得民众的认同和信服,才能阻止秘密的、幕后的政策协议。因此,政协在开展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以及民主监督的过程中要提高政治透明度,加快政务信息公开的步伐,努力建设一个“透明政协”。具体措施包括,积极地办好专业性的报刊、杂志,在中央主流媒体上开辟专门版面宣传政协工作,政协委员在线与网友定期进行双向交流,设立专职的政协新闻发言人,在关键时刻就政协关心的重大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等。

第四,政协委员作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士,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必须具备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使命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政治影响力。协商民主认为协商参与者要对自己的政策主张负责,要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切实对公共利益负责,要支持特定的政策、政党和组织。这种价值倾向,要求政协委员自觉遵守章程,严格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积极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地方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认真的建议和批评,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检举揭发等。同时还要求政协委员建言献策要出于公心,要超脱于党派的门户之见,要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从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出发,不以一党一己的利益为权衡。

第五,政协委员履行职责还必须具备充分的公共理性。理性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特征,协商过程的实质是以理性为基础。协商过程发挥作用的是合理的观点,而不是情绪化的诉求。鉴于此,政协委员在公共论坛上讨论问题、协商国是、建言献策,都必须秉承理性的观念,以理性为基础,以真理为旨归,不屈从于与政治权威的压力、不拘泥于经典作家的现成结论、不附和于学术精英的流行观点。这就要求政协委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及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要求专家委员牢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信念,大兴调研之风,从书斋走人民间,从理论走向实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要求政协委员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机关正确决策提供高层次、跨学科、多方面的咨询论证;同时在参政议政时要努力保持冷静、理性的头脑,摆脱个人感情色彩,摒弃个人恩怨,把客观、科学、公正、求实精神体现到履行职能的过程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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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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