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022-08-17

第一篇: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给予免征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探索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办企业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贷方式和记结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二、《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

1、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

2、 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同人履历表》。

(7)《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2张)

四、办理税务登记所需材料

1、 工商企业开业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 会计人员会计证及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6、 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或房屋产权证(自有)及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五、申请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材料及步骤

1、 提供材料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合理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贷款创业项目计划书。

2、 申请步骤

(1)自愿向创业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汇同相关部门对申请贷款担保的申请人的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

(3)由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保送市担保机构。

(4)市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后,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有贷款担保协作关系的商业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5)商业银行经审核同意贷款后,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与贷款申请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并在申请人的《自主创业证》上注明已办理担保协议。

第二篇: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 、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 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 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 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 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 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流业 、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收部 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 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单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 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要延长的,或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创业的毕业生人事档案( 包括 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 ,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 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方政府为了扶持当地 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创业贷款的申请

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 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 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 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 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 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 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 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 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

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

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 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 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 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 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 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 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 使用。

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 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 ,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 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 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 ,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 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 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 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 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 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 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 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 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

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 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 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 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 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 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 年。

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第三篇:福建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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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省政府在原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各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据了解,以省政府名义专门出台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综合性文件,在全国尚属首例。

《意见》从工商注册、税收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场所、完善服务等方面,进一步鼓励扶持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在资金扶持方面

省政府在原定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的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专门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各市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给予每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在工商注册方面有三大突破:一是放宽最低出资额限制。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出资额自行申报,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二是放宽经营场所条件。除公共租赁住房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三是各级工商部门的服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设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

在创业场所方面,免费提供办公经营场所或给予租金补贴。创业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建设管理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3年内由园区或基地免费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经营场地;在园区或基地外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适当补助;强化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对于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各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

《意见》还明确,对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省级培训基地,可由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创业培训补贴和创业服务。

第四篇:丹东市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体经营:

1.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文件(财税发[2005]186号)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

2. (辽地税发[2006]70号)第五条: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再就业税收政策适用问题:

对持有《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应届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持有毕业证的毕业生。取得结业证和肄业证的学生,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批准经营日起,免交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科技部门认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可免征营业税。

从2006年1月1日起, 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此项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际操作:比照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创办企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助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初期(2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辽政发[2009年6号])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辽政发[2009年6号])

咨询电话:0415-2857118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张绍新处长

第五篇: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⑴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⑵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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