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社团社会管理论文

2022-04-26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科技社团社会管理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科技社团具有独立性、非盈利性等特点,探讨科技社团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科技社团在创新发展战略中呈现问题。

科技社团社会管理论文 篇1:

科技社团参与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机制研究

[摘 要]科技社团是科技领域的社会组织,它所能发挥作用的场域,必须充分定位于社会治理同科技运作相交集的核心领域。不同类型的科技社团所承载的权责功能、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与途径、发挥作用的机理与绩效存在一定差异。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就是要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中的各种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配置与整合,发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最大效能。在这一过程中,科技社团是联结创新主体与环境的最有效纽带,具备其他社会组织难以媲美的协同创新功能。当前,制约科技社团参与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机制瓶颈,主要表现在孵化培育、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市场竞争等方面。以上海实践经验为参照,需要从完善制度环境、培育枢纽型社团、优化内部治理结构、推进国际化战略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努力。

[关键词]科技社团 创新型城市 社会治理 上海

*基金项目:第6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我国边疆城市民族互嵌式社区治理的历史考察与经验研究”(编号:2017M61148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特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路径研究”(编号:13BGL152)、上海市决策咨询重点课题“上海推进文化创新研究”(编号:2017JJZX01-09)的阶段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而社会组织系统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要件之一。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是做到以法治为基础、以共治为路径、以善治为旨归,真正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格局。围绕这一目标,培育社会组织力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成为新形势下我国推进社会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及要求,科技社团等科技类社会组织是下一阶段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的对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构建中势必发挥更重要作用。

一、上海科技社团的类型及其功能

科技社团作为经济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社会建设和科技创新、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社会创新氛围营造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由于专业性、权威性和职能性上的差异,科技社团呈现出不同于其他类型社会组织的发展特征。从组织属性来看,科技社团是科技领域的社会组织,其所能发挥作用的场域,必须充分定位于社会治理同科技运作相交集的核心领域。从服务对象来看,科技社团的第一要务是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自治,并立足于为科技工作者、科技企业服务。从社会功能来看,科技社团必须分清主次,坚持以人为根本、以人为媒介、以人为载体。

(一)核心类别

以上海为例,目前科技社团的核心类别包括以下四类:

1.综合性科学技术协会。包括科普协会等,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市民科学素质等方面将发挥主导性作用。如上海市科普作家协会、上海市科技传播学会等。

2.学术性科技研究团体。包括专业性的科技学会、研究会等,在承接科技研究课题、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其他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评价等方面将逐步发挥“主力军”作用。如上海市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上海市计算机学会等。

3.高科技企业行业协会。高新企业联盟等在产业结构调整、产业政策制定、“四新”企业孵化培育以及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领域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协会、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等。

4.科技性专业人士协会。科学家、工程师、高新企业家协会、联谊会等在科技人才服务与集聚、科技人才网络营造、科技精英交流合作平台构建、社会科学治理协同参与等环节将发挥引领性作用。如上海劳模协会科技分會、上海浦东工程师协会等。

(二)外延类别

科技社团的外延类别还包括三类科技社会组织,目前虽然数量较少,但未来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对其具有一定的需求量。

1.枢纽型科技社会组织。市区各级科协组织,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在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有利于加快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孵化培育各类科技社团,加强对所属科技社团的监管[2]。如上海市科协等。

2.科技类“民办非企”组织。科技类咨询服务、中介服务组织等,不仅在政府与社会之间起到承接政府职能的纽带作用,也可以在技术的供方与需方之间搭设互通桥梁,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服务,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多元渠道投入、完善技术经纪人和科技项目第三方管理等全方位支持体系[3]。如上海科技助老服务中心、上海创造科技创新研究促进中心等。

3.科技基金会。支持科技交流、科技创业、科技扶贫、科技发展的各类基金会,通过科学导入、专家引路、资金扶持等方式,鼓励自主创新、人才培养及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为科技项目资助和科教文化普及提供广泛的社会支持。如上海科技发展基金会、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等。

二、科技社团同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内在关系

当前,科技社团同上海面向“四个中心”和“全球科创中心”建设的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几方面:

(一)科协组织具有业务精通、专业扎实、行业熟悉的独特优势,是政府在科技领域的助手,是实现社会治理信息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现代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各种类型的现代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科协组织及其下属的科技社团,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科技社团联结起来的科技工作者群体,是一个专家学者云集、科技文化素质较高、社会地位优越,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可以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适应国际化大都市需求的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必要的“智库”支持。同时,科技社团的会员是我国社会中思想较为活跃、文化层次较高、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见解独到的社会阶层,他们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看法和意见,在社会上影响很大。

(二)科技社团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承接政府公共职能转移、提供持续社会创新驱动力等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第三极”作用

科协组织及其下属的科技社团,具有其他创新主体所不具备的独到经验,在承接科技评价、科技人才评价和科技社会奖励等政府科技职能转移和委托领域,科技社团由于其公益性、横向型和权威性,拥有丰富的“经验值”和组织优势。科技社团主办的科技奖项,是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的重要主体。同时,由科协组织或大型科技社团搭建的不同类型和功能的持续性学术交流平台和活动,也是一般企业和科研院所无法做到的。

(三)科技社团是联结创新主体与环境的最有效纽带,具备其他社会组织难以媲美的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氛围营造的功能

创新型城市的社会治理,就是要使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中的各种要素,以最有效的方式进行配置与整合,发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最大效能。而科技社团是维系“全球科创中心”存在的基本主体——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家的“天然家园”。不同的文化传统和体制环境,会直接影响企业家、工程师和科学家的成长。因此,科技社团需要通过开展价值观引导、人文关怀、学术道德建设等行动,让科技创新主体产生温暖感、认同感和归宿感,通过搭建学术交流、建言献策、成果转化、表彰推荐、调查考察、教育培训、维权仲裁等平台,为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4]。同时,科技社团在创业创新领域,也能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如通过科技奖励和学术激励,促进科学发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和学术诚信制度,维护技术发明等。

三、科技社团在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独特功效

(一)科技社团是承接政府科技职能转移的“蓄水池”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政府主体的基本要求,是主动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治理体系中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问题,释放足够空间供市场与社会主体生长发育。因此,科技社团承接政府科技创新服务与管理职能,就是要将科技领域政府做不好、科研院所无心做、高新企业不愿做的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服务的方式,交由科协组织或科技社团完成[5]。

科技社团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是其承接政府科技职能转移的主要内容。在构建创新型城市过程中,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聪明才智,参与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可以减少盲目决策造成的失误[6]。当然,从科技社团的性质与功能来看,它能承担的职能还有很多,比如政府重大决策项目的调研、论证、制定;一般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不可行性论证;技术经济安全性评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特别是非公有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推选;科技成果、自然灾害损失、工程事故与医疗事故的鉴定;优秀学术或技术成果的评审;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质量、环保、安全性评价和体系认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体系认证与标准贯彻推广中的具体业务工作;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等。

(二)科技社团是满足科技创新市场需求的“服务站”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是逐步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创新型城市而言,市场主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科技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上。这就促使科技社团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科技服务的基本模式。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社团应大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结合,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产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科技人才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支撑城市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其未来发展的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数据交换、软件研发等信息化服务;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开发及转让、科技评估、科技咨询與包装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政策咨询、战略规划研究等科技信息服务;科技股权投资、债权融资、投融资咨询等科技金融服务;海外人才引进、高端项目引进、学术交流等人才培养和国际科技交流服务;专利受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服务;会议展览、成果对接、企划设计等创业咨询与孵化服务。

(三)科技社团是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动员的“孵化器”

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对于社会主体的基本要求,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对创新型城市的社会治理体系而言,仅追求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还不够,还需要促进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动员格局。

目前,上海已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为未来战略发展的重点方向和目标。“全球科创中心”是指在全球范围内的科技创新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集聚地与辐射源,需要具备浓厚的科技创新文化氛围、完备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的科技创新市场服务和投融资体系等一系列必要条件。“全球科创中心”的形成,是各种创新主体与创新环境良性互动的结果。对照这一要求,科技社团必须充分发挥其特殊优势与独特功能,主要体现在协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支撑“草根创新”,协同参与全社会创新资源配置,协调人才、资本、技术等创新要素的集聚和流动,以及协助新兴科技服务业发展与“创客”组织及人才培育等方面。

(四)科技社团是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加湿器”

社会治理体系和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同属于国家治理体系的范畴。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在社会建设与科技创新两个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交集。

全面深化和协同推进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是塑造良好社会创新生态的前提。在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功能,也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建立创新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和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同时,应把人才优势作为科技优势、创新优势、产业优势的根本,建设人才高地。千方百计聚人才,不拘一格用人才,不仅要从13亿多人中选用人才,还要从全球70亿人中选用人才[7]。

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鼓励社会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释放人才的创新潜力,这是科技社团推动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功能定位。科技社团既要充分尊重人才,热心服务人才,探索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模式和协同创新的新途径,还要打造联结科研院所与企业对接的社会平台,引导双方加深了解、增添信任、加强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和应用示范,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紧密对接。

四、科技社团参与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的机制瓶颈

以上海为例,制约科技社团在创新型城市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工作中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科技社团的培育机制乏力

1.科技社团的层级差距过大。星级学会与一般学会在资源分享、能力建设、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严重差异。科协组织在培育星级学会上显然投入极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对于一般学会的管理,则停留于例行的年度检查等常规手段,未能形成正金字塔形的科技社团分布结构。面对这一状况,主要的解决途径是采取分类处置的差别化培育及管理方式,针对不同科技社团的独特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与资源配置。

2.科技社团的总体规划不足。各星级学会对于未来工作设想及自身发展方向都比较清晰,但在整体层面上并不能形成有效合力。实力较强的科技社团,主要聚焦本专业领域的前沿发展,实力较弱的科技社团,则主要以完成各级科协组织布置的科普活动作为工作业绩,两者都不能在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中准确定位自身发展的区域板块,难以实现科技社团“小目标”与全球科创中心建设“大愿景”的有机结合。应对这一局面,必须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枢纽功能,做好顶层设计,除了看重星级评审和资质检查外,还应协助各类科技社团达成统一的发展规划,帮助其找准自身定位,加大分类引导的实效。

(二)科技社团管理的政策法规滞后

目前,全面规范科技社团行为的新规尚未出台,现有条例对其基本权责、财产关系及功能定位不甚明确,相关立法层次和质量亟待提高。当前,科技社团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所享受到的免税或税收优惠力度仍然较小,甚至在一些增收项目上与其他同类组织相比具有不平等性;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也不完善,科技社团很难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政府购买。

(三)科技社团的独立社会主体地位尚未确立

科技社团对政府依赖严重,缺乏独立运行的法律法规支撑。目前,全面规范科技社团行为的新规尚未出台,科技社团的运作机制不够透明,公众对其独立性与权威性仍存在疑虑。尽管目前上海科技社团的登记管理流程已经简化,但准入门槛依然较高,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出现同类社团,社团间不允许开展竞争,这不利于市场经济下科技社团的健康发展。

(四)科技社团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

大部分科技社团的内部组织体制及运行机制依然沿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科协组织联结紧密的科技社团这一情况更加突出。调查显示,即便是部分星级学会,其内部也存在组织体制陈旧、运行机制僵化的顽疾,缺乏合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才竞争机制,对专职人员的社会权益保障和专业吸引力普遍不足[8]。

(五)科技社团的服务质量不过关

目前,上海科技社团对会员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不够,不少科技社团没有明确的办会理念,提供的服务和信息不能满足会员的多样化需求。这种状况的出现,与科技社团的管理水平和资源掌握程度有关。有很多科技社团主要靠非本专业领域的业余人员维持日常运作与管理,科技人才不愿过多地投入社团经营,这也从一个侧面显示出科技社团的吸引力明显不足。

就其掌握资源来看,当前许多科技社团也不足以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加强对科技人员的培养,使之能够接受教育培训并提升自身能力,实现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促进科技创新体制和氛围的形成。反之,由于长期需要专业科技人才的单项反哺和义务劳动付出,久而久之,科技社团就失去了应有的双向凝聚力,甚至滋生出将社团活动视为“鸡肋”的负面心态,或者部分会员即便参与科技社团活动,也仅将其视为本专业领域社交网络的延伸,无法真正加强科技社团的组织力量。

(六)科技社团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意识与能力

大部分科技社团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领导,自主意识较差,习惯于从事贩售知识或科普教育等宣传工作,不敢也不愿意致力于科技创新或服务社会,面对外界挑战,缺乏必要的竞争力与市场意识。竞争性市场的存在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由于科技社团立法工作滞后于科技社团发展,现行的政策,对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社团基本上是限制其竞争,社团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一批效率低下、缺乏代表性的垄断性社团,不能通过竞争而被淘汰,无垄断性的社团也难以迅速发展壮大。

五、思考与建议

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以上海为代表的创新型城市需要一大批具有深厚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社团给予重要支撑,因此应着力理顺科技社团与政府的关系,帮助其准确定位自身功能,并向其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与资源配置。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建立健全关于科技社团管理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加快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维护科技社团的各种权益,规范科技社团的各种行为。在开放式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强化科技社团的独立法人资格,通过立法立规推出各种优惠政策,保障科技社团的良好运转。同时,借助科技社团的人才优势,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通过主流价值观引导,在全社会层面深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理念,倡导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新风尚,为“创客”等“草根创新”组织及人才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与继续教育的机会。

(二)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枢纽型科技社团

加强大型科技社团培育力度,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立双方平等契约关系,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據不同科技团体的特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分步实施,选择部分有实力的科技团体和部分职能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展开政府职能转移。

(三)推動新一轮科技社团内部管理机制改革

落实“依法自治”同“法治监管”并举,建立健全科技社团自身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形成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重点对高新企业行业协会、各类科技社团涉外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四)培养专职与专业相结合的科技社团人才队伍

做好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科技社团人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资质与职称评审机制,改善专职人员的社会权益保障;准许同一学科在同一地区设立多家学会,准许学会跨地区发展会员;科协组织要释放和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学会、研究会开展人才培训,帮助会员和科技人员深造发展。

(五)制定科技社团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要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开放以及“全球科创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科技社团走向世界,提高科技社团的国际化水平;要积极吸引国外科技社团落户各大创新型城市;要积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社团,提升集聚国际科技资源的能力。同时,推动实施科技社团“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加强常态化、高端化、信息化的科技前沿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搭建全球性科技信息交互网络平台

各级科协要建立科技社团的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助力各大创新型城市成为全球科技信息交互的重要网络节点城市。各科技社团也要加强与全球科技社团的信息交流,保证科技社团服务社会管理与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服务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信息交流。

参考文献

[1]Philip Mirowski,Robert Van Horn.The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and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Scientific Research[J].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2005(4):371-394.

[2]吕潇.“枢纽型”科技NGO概念的提出及学术交流职能回归[J].发展研究,2012(12):19-22.

[3]Harsh, Matthew.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and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in Kenya:Understanding influence within a techno-civil society[J].GEOFORUM,2014(5):33-58.

[4]秦威.关注科技民生是科技社团的历史使命[J].学会,2010(7):23-24.

[5]郗永勤,陈鑫峰.我国政府科技管理职能转变与科技社团发展问题探究[J].学会,2009(6):9-13.

[6]金仲良.努力提升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积极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J].现代管理科学,2007(4):74-75.

[7]刘松年,李建忠,罗艳玲.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及其建设[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42-44.

[8]陈惠娟.提升学会服务能力,增强科技社团活力[J].中国科技产业,2014(2):20-24.

[Key words]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societies; innovative city; social governance; Shanghai

作者:吴超 张健明

科技社团社会管理论文 篇2:

论科技社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践选择

[摘要]科技社团具有独立性、非盈利性等特点,探讨科技社团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双重影响,科技社团在创新发展战略中呈现问题。研究面向十三五规划发展的要求,从科技社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角度切入,探讨其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定位与缺失,并提出科技社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践路径,以期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参考。

[关键词]科技社团;创新发展;创新驱动;实践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科技社团要主动发挥带头作用,引领风尚,营造全民创新的良好氛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强调,要“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科技社团的支持,科技社团是国家治理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受制于旧的管理体制,加之自身能力欠缺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科技社团往往出现志愿失灵的现象。为此,探讨科技社团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的定位与功能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与作用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是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科技社团属于社会治理主体之一,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可以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重大作用。

(一)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地位

优秀的创新团队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保障,而科技社团则是创新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社团的特殊优势使得其在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科技社团由于自身第三部门属性和独特优势,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具有特殊地位,它促进了科学共同体这一体系的完善,不同的社团可以利用自身科技优势为创新活动提供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思想交流。

1.科技社团在科学共同体中的地位凸显

科学共同体是指从事知识生产的人按照一定的科学范式形成的团体[1]。在我国,科学共同体构成了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科技创新提供先导性、示范性的作用,能充分发挥自身平台优势促进科研人员的培养,同时也成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驱动力。

科技社团隶属于科学共同体,它为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专家学者提供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科技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例如,科技社团为了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组织开展一系列科普活动,促进公众对科学事业和创新活动的理解;为了满足政府需要,社团组织相关领域的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等。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科技社团和科学共同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在宏观层面(如研究科技政策)到微观层面(如普及科学知识)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2.科技社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优势平台

从科技社团产生的历史来看,科技社团是为了满足科技人员之间的交流讨论而形成的,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科技水平的提高,日益凸显出科技社团的平台优势。

第一,科技社团可以促进区域间的科技交流。不同区域的科技社团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区域之间为了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依托科技社团这个平台进行思想上的碰撞,如跨行业开展学术研讨,相互交流借鉴经验,弥补自身发展的不足。另外,科技社团具有搭建科技互助平台的功能,能促进科技资源的流动和共享,提升区域内科技社团整体发展水平。

第二,科技社团促进国际间的科技交流。科技社团具有第三部门属性,不受政府和企业的干预,可以充分发挥民间科技交流的优势,加强国际交流,促进全方位的合作,学习先进理念,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3.科技社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独特的基础

从本质上讲,科技社团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不受二者领导,因此可以称为第三部门。科技社团是科技工作者自发组织成立的,其组织特性主要有三点:第一是专业性。科技社团的会员是由该领域学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技术人员组成,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不仅能在理论层面提供政策性建议,在实践层面还可以解决技术性的难题。第二是自愿性。科技工作者根据自身兴趣自愿参加社团,遵循社团规章制度。自愿的前提是兴趣,在充分保障自身兴趣的前提下,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会员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第三是民主性。会员之间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可以在平等的环境下充分讨论学术问题,促进思想的碰撞,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创新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十三五规划也强调了创新的核心地位,科技社团可以充分发挥思想库优势,通过学术交流促进理论、制度和文化创新,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促进科技创新。同时,科技社团是一个柔性的组织,组织与科技工作者之间没有人事上的隶属关系;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却是一个刚性的组织[2]。柔性与刚性具有不同的特质。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于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柔性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这主要体现在智力支持、人才支撑、优化环境和提供传播媒介几个方面。

1.构建创新驱动发展的交流平台

科技社团是科技人员交流的重要平台,它可以通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产生思想的碰撞,不断突破原有思想的束缚,获得新的思想、新的观念。例如通过举办中国科协论坛、中国科协年会、全国学会年会等会议,了解一年中社团的发展状况以及相关领域最新的研究动态。不同领域之间思想的交流可以开阔科技工作者的视野,进一步深化理论认知,促进理论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在沟通过程中获得思维上新的突破,产生思想争鸣,为科技创新工作注入新的动力。

2.提供创新驱动发展的人才支撑

科技社团人才荟萃,囊括了这一学科、专业最优秀的人才,具备雄厚的人力资源,是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的集聚地,凝聚了一大批在各个领域学有专长的会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科技人才职业化程度日益提高,而科技社团自身改革进程的加快,又促进了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完善,提升了自身实力,吸引了更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创新型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生产力,科技事业是需要人才去完成的,创新人才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科技社团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促进了人才库的完善,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人才支撑。

3.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环境

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助于激发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发展。科技社团通过承接政府职能、开展科普活动、组织学术会议等具体活动,促进知识的传播交流和资源共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优化社会环境,促进创新活动的开展,从而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一方面,社团可以直接组织学术咨询服务活动,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共享,施惠于大众,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水平。另一方面,科技社团具有间接组织的功能,主要表现为政府职能的转移。这个“转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指的是“规范授权转移”;广义则除了包括狭义概念外还包括“委托、协助政府购买服务”等项内容[3]。例如政府转移科技奖励的认证、执业资格的认证、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科技奖励的设立、科技成果的评定等等。

社团发挥组织功能,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促进公众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了解,增进互信,同时也有利于公民对社团的自觉监督和评价,促使社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另一方面可以激发社团的工作激情,提升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促使人人支持创新、参与创新,为进一步优化社会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4.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传播媒介

科技期刊是国家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层面,它以文字为基本载体为科技成果的交流传播提供渠道。我国科技社团出版的期刊种类丰富,涵盖了学术、技术、科普、指导和检索等重要领域,随着办刊要求的提高,精品期刊数量也越来越多。这些期刊为科技工作者的学术交流提供了载体,也成为宣传科技创新活动的媒介。随着我国科技期刊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其质量和影响力也明显提升,传播媒介的多元化构成了广泛的交流渠道,理论和科技的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注入动力,也彰显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科技舞台上的话语权。

同时,科技社团通过开展科普、科技咨询等活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大众不断获得新的思想、新的观念。通过开展高水平学术会议,鼓励不同行业、不同层级之间的交流探讨,了解所在领域最新思想和研究动态,展示最新成果,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促进创新发展。

二、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与缺位

科技社团定位准确意味着自身作用的有效发挥,缺位则意味着自身发挥作用的无力。定位准确与否,关乎科技社团在整个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作用的效果。只有明确科技社团第三部门的独特属性,逐步摆脱旧的管理体制的约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科技社团才能充分体现出自己的优势,从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定位

准确定位是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作用的关键和前提。科技社团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要明确其第三部门的属性,逐步摆脱原有“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提高社团独立性,避免其志愿失灵。

1.明确科技社团第三部门属性

科技社团既是非政府组织,又是非盈利性组织,其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它不同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是填补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空间的“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4]。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科技社团只有明确自己的定位,减少对政府的依赖,才能增强独立自主开展活动的能力,从而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2.科技社团主动发挥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协“八大”开幕式上代表党中央所致的祝词中强调,科协组织要继续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好地履行“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职能,努力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5]。 正确的思想为指导,积极的政策为支撑,是科技社团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科技社团要认真贯彻十三五规划中关于科技创新的要求,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构建科学的体系以促进创新发展。

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特殊作用,加强平台建设,开展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思想的突破和理论的创新。此外,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推行,机构不断精简,政府行为逐渐归位和规范,政府管理模式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调控[6]。科技社团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找出自身优势与不足,提升治理能力,通过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建设保障会员权益,激发成员的创造性,最大限度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提升社会影响力。

3.突出科技社团的主体地位

促进社会各项制度的成熟,构建基础性制度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是“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科技社团是创新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发挥上具有重要作用。理想状态下科技社团开展或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是不受政府或企业约束的,但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发育成熟,科技社团在管理和运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弊病。科技工作者要树立独立自主的工作理念,逐步摆脱政府和市场的影响。科技社团作为第三部门,要依靠自身力量,调动会员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引领公众思潮。科技社团只有具备独立自主的精神,才能充分发挥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而不会因为过度受制于政府而导致自身志愿间歇失灵。

(二)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缺位

科技社团定位的缺失源于固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和挂靠机制,自主性得不到有效发挥,难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而社团本身内驱力的不足也导致在推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志愿失灵。

1.科技社团定位的缺失导致自主性受限

科技社团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按理说,在开展活动时有充分的自主性,不应受制于政府和企业。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加之我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整体发育不足,其结果是我国科技社团过分依赖政府,在创新活动的实践中其独立性得不到有效发挥。在现实中,我国科技社团的定位往往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原因在于我国很多科技社团都是挂靠在政府部门,在管理体制上是双重管理,科技社团呈现半官方特性,其本身的独立性由于管理体制的缺陷而丧失。

另外,政府并没有寻找到合适的管理体制来代替“双重管理体制”[7],因此科技社团的发展也受到很大的限制。政府往往忽视对科技社团的服务功能,更多地是充当科技社团的管理者和“家长”身份,导致社团无法很好地融入社会,也无法吸纳更多优秀的社会资源。

2.科技社团在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过程中的志愿失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第三部门之所以得到广泛发展,一个普遍认可的解释是,出现了第二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8]。由于我国科技社团实行的是“挂靠机制”,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政府的失灵必然引发科技社团的失灵。政府习惯于旧有的“家长式思维”,把本应是科技社团的事情垄断在自己手中,“全能政府”导致科技社团在实际生活中出现志愿失灵现象。

此外,科技社团的运行机制缺乏科学合理的引导、运行资金的不足、一些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因素,也成为志愿失灵的诸多诱因。导致科技社团自身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部分社团徒有虚名,一些科技单位参与社团只是应付了事,并不开展实际活动;一些科技社团自身运作机制不成熟,缺乏合理的监管体系,服务能力有待加强。

3.科技社团创新内驱力不足导致社会服务能力减弱

服务社会大众是科技社团的基本职能之一,科技社团应利用自身资源的优势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公共管理水平。但是,随着“小政府,大社会”进程加快,科技社团的创新内驱力明显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当下环境,导致自身不能为培育现代公民意识发挥关键性作用。

科技社团的内驱力受制于其特殊的双重管理体制和挂靠制度,政府或挂靠部门的过度干预削弱了社团的主观能动性,而创新缺乏积极性也就没有内在的动力。同时,从社团自身来讲,运行体制的弊端、经费的欠缺、对会员权益的忽视以及本身的业余性也导致其创新内驱力的欠缺,进而影响服务社会的质量和自身的公信力。

三、科技社团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践策略

实现科技社团的科学性、持续性发展需要从内部和外部同时入手,内部要找准定位,促进运行机制的科学合理,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外部要改善管理体制,促进协调发展,构建完善的保障体系。只有双管齐下,才能激发科技社团的创造活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提升自主性

科技社团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主体作用,就必须加强社团自身对于这种主体地位的认知和掌握。“主体”意味着责任,科技社团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在工作和活动的设计、实施中增强融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科技社团由会员组成,会员是社团的组织基础,所以科技社团的组织体制必须以广大会员为主体;会员要进一步认识自身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以主人翁的姿态为社团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构建民主科学的决策体系和高效廉洁的执行体系贡献力量。

要厘清科技社团的内外双层关系,体现“第三部门”精神,摆脱官民二重性的束缚,保持自身组织上和经济上的独立性;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促进社团综合能力的提升,明确社团活动评价的指标,逐步建立相关评价体系。

(二)推进职能转移

科技社团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其宗旨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这就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减轻了障碍。因此,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科技社团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接政府职能。

一方面,社团要有序承接政府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的职能;另一方面,科技社团汇集了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员,具备新技术新产品的认证能力,政府应该逐步将新技术、新产品的认证职能转移给科技社团。此外,在国际组织援助项目的论证、制订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攻关项目立项的论证等方面,政府亦应主动地、有意识地让科技社团参与进来[9]。科技社团通过承接政府的转移职能,学会与政府建立合作治理平台[10](P70-71)。科技社团只有发挥自身作用,促进承接职能常态化,才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有效避免志愿失灵。

科协要促进社团与政府转移职能的有效对接,密切配合,通过科学统筹,使相关科技社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职能。科技社团要积极响应政府的职能转移,[HJ2.8mm]集中各行各业优秀的专家人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科技社团要按企业化的模式来进行管理,要有自己的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要有明确而独特的服务宗旨,要能够面向市场,注重服务,提升对公共事务治理的能力。

(三)优化监管体制

科技社团是独立的第三部门,由于实行双重管理体制,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优化监管机制要立足于科技社团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现实,做到与时俱进,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并结合自身实际,改革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优化审批制度,逐步降低科技社团的准入门槛。虽然政府原有的很多审批内容都在快速取消,但是社团在业务管理和登记管理中的审批制度没有变化或进展缓慢[11]。在实践中由于管理水平难以达到要求等原因,主管部门多采用高标准的审查许可要求,因此政府要降低对科技社团的干预力度,降低审查门槛,由以前的直接管理模式逐渐向间接管理模式过渡。

科协一方面要合理调整社团管理体制,突破双重管理体制的束缚,提升对科技社团的服务能力,激发社团活力;另一方面要整合科技工作者资源,整顿当下社团人才混乱、管理失调的局面,同时加强对会员的服务和引导。

(四)完善保障体系

1.法律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有十分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障科技社团的健康运行,而在我国,科技社团法制建设基础薄弱、经验缺乏。因此,要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确立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保障科技社团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使科技社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一方面要建立新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明确社团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科技社团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修订完善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降低科技社团的准入门槛,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加相应的规章条例,明确规定社团内部的管理体制与财产关系,促进社团的稳定发展。

2.资金保障

科技社团开展创新活动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一方面社团要开源节流,另一方面政府要在税收领域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降低科技社团的经济负担。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免税和减税两方面。在免税方面,政府可以直接规定免税的科技社团或者免税的行业,减轻社团经济负担;在减税方面,政府要根据社团实际情况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合理规定减免比例,间接为其提供经费支持,促进社团活动的全方位开展。

科技社团要逐步脱离“官民二重性”,进一步凸显作为第三部门的属性特征,开辟多渠道的经费来源,减少对政府等挂靠单位的依赖性。独立自主开展各种活动,利用社会资源筹集经费。非营利组织内部如何运作被视为非营利组织研究的“黑箱”[12],因此要建立透明的财务制度,对社团资产加以合理有效的利用。

(五)提高服务能力

科技社团是连接产学研用各主体的纽带,要进一步发挥其平台优势,充分连接各个主体,促进社团服务能力的提升。要以人为本,促进管理运行机制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人才交流,促进相互合作;坚持“人尽其才”的用人之道,发挥老、中、青成员各自的优势与积极性,实现科学研究人才队伍的“生态”平衡。

第一,科技社团要充分吸纳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作为会员,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建立良性互动的交流体制,促进思想的碰撞,激发创造活力;第二,科技社团要实现产学研用各个主体之间充分有效的交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主体针对理论和技术问题开展对话,推动理论向实践成果转化;第三,推动社团横向交流,开展跨领域、跨学科、跨民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促进科技理论向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知识和技术在企业和社团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双向流动,实现协同发展。

(六)强化思想库建设

思想库是先进思想的聚集地,是科技社团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科技特色。思想库的建设从宏观上可以推动科技战略的制定,从微观上可以促进科技的发展,它是科技工作者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推动决策科学化、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加强思想库建设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组建优秀的科研团队。建设好科技思想库,基础是要有一支好的研究队伍,要充分吸收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优秀科技人员,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着手,吸纳优秀人才。第二,深入开展课题调研。以科学的理念作为指导,制定合理的工作规划,做到整体把握,立足于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要结合长远的发展趋势,做到短、中、长期课题合理分配。第三,推动研究成果向应用转化。建立成果发布、服务和评价机制,及时公开研究成果,跟踪成果应用情况,虚心接受各行各业对成果的评价并认真改进,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力。

参考文献:

[1]冯长根.科技社团要提高主体意识加强科技创新[J].学会,2006,(10).

[2]刘松年,李建忠,罗艳玲.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及其建设[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

[3]福建省政协科协界,福建省科协联合调研组.科技社团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调研报告[J].学会,2014,(12).

[4]T.Levitt.The Third Sector:New Tactics for a Responsive Society. New York:AMACOM,1973.

[5]陈希.肩负起科技社团的时代使命[N].光明日报,2012-12-03(13).

[6]张潇婧.科技社团全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趋势探析[J].湖北行政管理论坛,2011,(6).

[7]王锂.我国科技社团的职能演变及其对社团管理的影响——以中国科协所属科技社团的研究为例[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1.

[8]赵永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系列报道[N].人民日报,2010-08-02(20).

[9]张自谦.科技社团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协论坛,2012,(8).

[10]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发展报告2011[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11]龚咏梅.社团与政府的关系——苏州个案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12]Bernd Helmig, Marc Jegers,and Irvine Lapsley, Challenges in Managing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 Research Overview. Volun-ta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Voluntary and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Vol. 15[J].No. 2. June 2004.

责任编辑刘绛华

作者:潘建红 武宏齐

科技社团社会管理论文 篇3:

优化科技社团发展法规政策环境的探讨[JP

[摘要]科技社团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世界一流科技社团建设有利于为我国科技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但是当前我国科技社团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相关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还存在不足,难以适应新时代发展与变革要求。该文在对多家学会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制约科技社团发展的法规政策问题,并从法律定位、管理体制、国际发展、财税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科技社团法规政策环境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决策部署,与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一脉相承,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举措。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将由主办者向主导者转变,公共事务由一元供给向多元供给转变,因此必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科技社团作为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中坚力量,更要结合自身特点,承担起推动科技工作者和各类创新主体服务国家建设发展的重任。

在目前科技全球化的大趋势下,科技创新是国家发展的动力源泉,科技社团在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自治作用,在构建国家创新治理体系中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支撑力量。多年来,中国科协积极推动学会改革,主要目的就是要激发学会活力,提升学会自主发展能力,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努力。在改革过程中,由于历史和社会等原因,我国科技社团发展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工作仍面临着困难和不足,应深刻认识我国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历史性变化对科技社团的新要求,探索新的组织模式和工作方式,提升学会发展水平,在服务国家战略和人民需求中拓展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

一、科技社团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社会力量

科技社团是科技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产物,是人类文明的倡导者。16世纪以来,科技社团与近现代科技相伴而生,相依而进,已成为代表一个国家国际科技地位的标志之一。

(一)从世界范围看,发达的科技社团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形成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以英国皇家学会和法国科学院为代表的科技社团,在催生近代自然科学和形成两国创新体系的过程中举足轻重;美国科学促进会对19世纪美国的产业革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德国工程师协会致力工程师的培养教育,成为德国延续其强大工业生命力的有力支持者;我国“二弹一星”所涉及的基础学科之一力学学科的繁荣发展,得益于我国老一代科学家创立和领导的中国力学学会。凡是科技社团发展比较好的国家,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方面一般均有优异的表现。XUEHUI学会2019年第2期2019年第2期优化科技社团发展法规政策环境的探讨XUEHUI

(二)建设强大的科技社团对于解决创新治理领域的现实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科技社团具有参与公共决策、促进学术自律、培育未来科学人才、促进利益协商对话等社会功能,如美国科学促进会、美国化学会、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等科技社团在政府科技政策制定、青少年科学教育、主导技术标准中均有突出作用。强大的科技社团可深层次推进新兴科学技术的跨界融合、协同发展,有利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有序互动和紧密配合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1]。

(三)发展先进的科技社团有利于融入国际科技创新网络

科技社团的民间性身份使其在参与国际科技交往中具备天然优势,特别在主动布局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突破技术封锁、形成平等合作和互利互赢的科技创新共同體等方面作用尤为突出。改革开放之初,我国某些科技领域突破外交封锁,恢复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交往,就是从恢复科技学会起始的。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科技社团早已超越国家界限,将自己战略定位为“国际组织”,如美国数学会牵头成立了由16个国家数学会组成的数学科学联盟, 成为该领域中的实际世界引领者,在国际学术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方面形成得天独厚的优势。

从欧美发达国家看,大批世界级的优秀科技社团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社会公信力,这不仅得益于科技发展的积累,更与其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相关。欧美国家主要通过立法和推出各种优惠政策保障科技社团的良好运转。科技社团一般都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政治和经济上的独立性,国家只是通过法律手段对社团进行控制和监督,以承接政府项目的方式实施资金支持,以免税和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税收优惠,并以降低准入门槛和鼓励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与此相比,我国科技社团发展虽已有一定的基础,但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学术引领、人才聚集、咨询建言、期刊出版、国际交流、内部治理等方面也有差距,在世界科技舞台上的影响力、话语权仍有待提高。尤其是我国的科技社团大多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缺乏“自下而上”的组织方式,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的能力不足;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科技社团的发展和成长仍遇到诸多法规政策方面的限制。

二、制约我国科技社团发展的主要法规政策问题

(一)科技社团发展缺少明确的法律规范

中央提出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当前,其他三类社会组织均有或已准备出台相关法规政策予以保障,唯独缺少专门规范科技社团发展的法律层级较高的法律法规。到目前为止,我国仍只有一部《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对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所有社团进行“一法统揽”,科技社团专门性法律缺乏,其功能属性、运营发展、社会职责均不明晰,相应业务活动和服务既无法律授权,又无法律禁止,使得科技社团管理的自由裁量度过大,人为影响因素偏多,无法形成规范和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科技社团非营利法人的独立性地位缺少政策保障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科技社团与“政社分开”的要求有所差距,存在行政化、机关化、依附性现象,导致科技社团非营利法人地位缺少独立性,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一方面,有的科技社团在负责人任职、举办学术会议、国际交往等方面被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受到限制,不符合其学术性规律;另一方面,科技社团在财务上被要求按企业经营而纳税,在接受审计时又按公益性组织要求,资产属性不清,开展符合科技社团宗旨的科技经营性服务受到限制,科技社团在身份上与行政事业单位、公益性组织、企业的混合交叉,不利于以非营利法人的独立性地位形成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

(三)科技社团的国际化发展缺乏有力的扶持政策

近年来,国家一直鼓励我国科技社团向国际化发展,但政策落实力度不够。根据国际协会组织联盟2016年数据,国际科技组织在美国设立的约1800余家,英国800余家,德国500余家,日本180余家,而我国不到100家。一是境内成立国际科技组织缺少法律依据,如某学会于10年前成立了国际联盟的北京中心,却一直无法正式登记注册。二是现行的政策制度不能满足科技社团国际化发展需求,科技社团在参加国际交流、举办国际会议、发展外籍会员等方面均受到政策限制,与国际规则不接轨。三是科技期刊的国际化发展受到阻碍。要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必须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期刊,但我国期刊刊号为稀缺资源,科技社团一些新兴前沿学科想申报刊号,以及有实力的编辑部或刊社想“扩大再生产”,均受控于刊号,难以实现。

(四)科技社团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力度不够

一是国家对科技社团的财政支持的主要趋势表现为通过购买服务间接实现,但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科技社团从事的服务工作很多没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科技社团一直存在获得经费困难的状况。二是科技社团收入中只有财政拨款、会费和捐赠可以享受免税优惠,但这几部分占科技社团经费的比重较少,且必须经过免税资格认定才能获得,科技社团开展其他符合组织宗旨的学术交流、相关公益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则视同企业纳税,基本没有享受到增值税与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三是我国相继出台了针对科技中介服务、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科技创新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科技社团尚未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经济负担较大。

(五)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管理体系尚未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明确了社会团体负责人、社会组织专业人员、社团会员管理员三个职业的职责,在推行社会组织职业化队伍建设的管理实踐方面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但总体来说,科技社团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管理体系,缺乏社会化的科技社团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认证制度,没有专门的人才培训教育课程,既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又懂经营管理的人才匮乏。与此同时,科技社团工作人员没有体系化的职业晋升阶梯,与其他相关职业的流动机制不完善,上升发展的空间受限,在社会上自感地位较低,没有被认同感。

三、优化科技社团发展法规政策环境的建议

(一)推动出台科技社团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2017年的《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下一步将对非营利法人进行更细致的规定。一是建议在相关法律的起草过程中,尽快对包括科技社团在内的非营利组织制定国家立法层面的实体法律,从根本上确定科技社团(或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和社会地位、作用和任务,规范科技社团(或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社会职责、权利和义务[2]。二是借鉴《慈善法》与《志愿服务条例》的经验,将科技社团的法律地位、功能作用、活动规范等与科技类中介组织、科技基金会、科普类组织一起统筹管理,在《科技进步法》修订过程中予以充分体现。三是在条件具备时,将科技社团的单独立法纳入立法进程,使科技社团作为政府发展科技的重要助手,其特殊地位、作用和对生存环境的特殊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实现和满足。

(二)逐步理顺双重管理体制,探寻科技社团自主化运作模式

逐渐推动科技社团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确定科技社团非营利法人的独立性地位,出台相关指导性规范,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给予科技社团足够的发展空间,确保科技社团在资产管理、人事安排、财务内控、会议举办、国际交流等方面按照社会组织的基本规律运行,在坚持非营利的原则下按照市场规律开展经营,增强发展动力,走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自主化运作道路,使其有能力追求专业服务、丰富业务领域、扩大运营规模,获得长久发展的动力,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3]。

(三)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为科技社团的国际化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按照《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精神,出台可操作性的有利于支持科技社团国际业务活动的法规政策,加强政策的配套,增强扶持力度。一是在我国建立国际组织、设立办事机构和发展外籍会员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鼓励和扶持科技社团设立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奖励。三是在科技社团申请学术期刊刊号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增强中国科技的世界话语权。四是积极支持科技社团参与推进工程师国际互认,完善注册工程师等制度,为建立一支国际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现国家“走出去”,以及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四)完善非营利组织财税优惠政策,减轻财税负担

一是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第四条“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的精神,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扩大政府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二是提高科技类社团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比例,扩大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免税收入范围和种类,区别科技类社团公益收入和商业收入,对公益收入和用于目的相关的商业收入免除所得税,参照高新技术与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完善企业向科技类社团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增强企业捐赠积极性,提高科技社团捐赠收入。

(五)探索从业人员职业化发展道路,激发社团活力

一是从职业培训问题入手,鼓励科技社团通力联合,研究论证确立科技社团职业标准,并依据标准规范培训内容、规范培训效果和质量,培养一批职业化的“懂专业、精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推进科技社团职业化队伍建设。二是探索社会化、体系化的职业晋升阶梯,根据科技社团的组织功能特点,将已有的专业工作者作为一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其专业技术水平在科技社团内进行合理的职业进阶。三是与国际接轨,并全面引入职业化发展理念,组织建立并全面实施科技社团职业化管理体系,以使科技社团专职工作人员根据职能业务的发展需求去规划和设计自己的职业生涯,相对稳定地长期从事社会组织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目前科技社团工作人员中普遍存在的临时性、短期性、盲目性等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王春法.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作用[J].学会,2008(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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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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