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乐为什么被开除

2022-10-01

第一篇:李永乐为什么被开除

哪些人容易被老板开除

当前问题: 5种最易被老板开除的人

时间: 2007-1-18 上午11:

42被开除是最难堪的,但知道为什么被开除吗?老板心中的那把尺在哪里?

1.不懂得承担责任的人:有些人不愿意承担责任,只想到得到多少,而不是自己贡献多少的,形成了管理障碍。

2.缺乏团队精神的人:许多人过于专注于自己的专业上,不太注意其它人,不积极展现与其它部门沟通的努力。

3.不愿改变的人:有些人无法掌握环境变化,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与技能,因此也无法配合公司的变革。外面的环境在改变,有的员工却觉得过去方式很好,不愿意改变自己去适应环境变化与新的文化。

4.缺乏向心力的人:一个人绝对没有一个团队强,大家都往同样方向走才会到达你的目标。不认同公司做法,又缺乏向心力的人就应该早点选择其它方向,对彼此都比较好。

5.不了解组织与他人需求的人:有些人会质疑为什么我们会让一个学历、能力都不错的人离职?要不要留住一个员工要看他是否对组织有所贡献,有些人可能像孟尝君一样,养兵千日用在一时;如果赋予任务却一直无法达成,无论口才、学历如何都不适合公司。

但是即使一个人对组织有贡献,却不断造成问题,也许是不合作或是对组织的气用户:

氛造成困扰,而且问题大于贡献,这种人一样不适合。

对于每个初进社会的人必须懂得在组织中生存,并且有所贡献,能力与聪明不在于拥有多少,在于能运用出多少。有些人规规矩矩做事也是一种贡献。有些人有能力却没有贡献,原因是他不知道公司的需求,只活在自己的世界,听不到别人的需求。

有些人会一直换公司原因是第一:本身没有想清楚要什么样的公司;第二:不知道别人的需求,总认为自己最好,除非你是艺术家可以不必去在乎别人的看法。

有些人总认为错误的产生都是别人的问题,不会反省自己,很多人不清楚在组织里该扮演的角色,也许你自认做得很好,但就是不符合别人的需求,要用心倾听才能真正知道别人的想法与需求。遗传、环境、后天的学习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发展,但是我相信仍有百分之

三、四十能操之在我。

不同的时代需要不同的人才,现在必须具有沟通的能力才能与人合作。还要有忍受变动的能力,人的弹性很重要。此外对于事情不是抱怨而是解决,不害怕失败,这都是好的特质。

所谓成功的秘密是失败,有些人不会检讨自己,有些人会把危机变成转机。因此重点在不怕学习,有好奇心,有弹性,学习能力强,如此任何环境都能适应,老板喜欢用的人是你要求什么他马上能找到什么。有时候很会念书的人不一定有优势,懂得和别人互动才是重要的。

第二篇:下列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五十

八、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在国外或涉外活动中,这些言行开除党籍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违反党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干部录用、征兵等工作谋取利益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1、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或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4、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7、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28、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占用公物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32、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9、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1、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4、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篇:党员请注意:这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者开除党籍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2.组织、参加这些活动和组织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活动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未经组织批准参加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组织、参加迷信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在国外或涉外活动中,这些言行开除党籍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5.违反党的规矩,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6.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或开除党籍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7.投票选举活动中拉票等行为,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8.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干部录用、征兵等工作谋取利益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等行为,或开除党籍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1.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等,或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3.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4.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5.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6.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7.利用审批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将被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经商办企业的;

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

28.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9.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占用公物或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其中就包括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等等。

32.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8.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开除党籍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9.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的,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的等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0.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的从重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41.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公正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触犯驻在国家法律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4.在党的这些工作中不履职,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45.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篇:甘肃省酒泉原政协主席杨林被开除党籍

2013-12-19 11:39:08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中新网12月19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甘肃省酒泉市原政协主席杨林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日前,甘肃省纪委对政协酒泉市委员会原主席杨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杨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保持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杨林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收受他人巨额财物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由有关部门予以办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杨林简历

杨林,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甘肃武威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哲学专业)。2006年1月担任酒泉市一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7年1月担任酒泉市二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1年11月担任酒泉市三届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第五篇:《被哈佛开除的人》读后感范文1500字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对人生或者事物一定产生了许多感想,需要好好地就所收获的东西写一篇读后感了。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被哈佛开除的人》读后感范文1500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暑假期间我在网上无意中浏览到了一篇文章——《被哈佛开除的人》,使我感触颇深。文章的主要内容大概是这样的:1764年的一天深夜,一场大火烧毁了哈佛的图书馆,很多珍贵的古书毁于一旦,让人痛心疾首。突发的火灾把一名普通学生约翰推到了一个特殊的位置,逼迫他必须做出选择。在这场大火之前,约翰违反图书馆规则,悄悄把哈佛牧师捐赠的一本书带出馆外,准备悠哉游哉地阅读完后再归还。但他怎么也没想到,突然之间这本书成为珍本。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之后,惴惴不安的约翰终于敲开了校长办公室的门,说明理由后郑重地将书还给了学校。校长接下来的举动令人吃惊:收下书表示感谢,对学生的勇气和诚实予以褒奖,然后勒令其退学。

这个故事很值得我们深思,一个人犯了错误很正常,可约翰犯的错误并没有威胁到他人的生命,甚至学校还要感谢他,但是他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校规,霍里厄克校长要是不开除约翰也是合乎情理的,毕竟约翰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但是霍里厄克校长对学校的制度十分负责,最终还是开除了约翰。就这样,霍里厄克校长做事的态度和风格,成为哈佛世代传颂的佳话,他的话也成为哈佛的办学理念: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

也许有人会说:这位校长太过分了,既然别人已经道了歉,归还了书,干嘛还要开除人家?这就是校规!要是纵容错误的话,很多负面东西将会一发不可收拾。没有了规则,还会有今天的哈佛吗?就如同江河一样,如果没有堤岸的约束,便不成其为江河。有了堤岸,江河才能自由地奔腾。脱离了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让规则看守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的确,无规矩不成方圆,这个故事也启发了我,让我更勇敢地去面对一切。这个暑假前,我有幸入选学校羽毛球队,成绩还算不错。我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南海区运动会,挑选的时候,我发挥得很好,第一个就进入了下一轮的选拔,而且还要找一个双打拍档。那时候的我很幸福,尽管很忙碌,但是能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我在所不惜。第二天我接到了教练的电话,他叫我下午去进行第二轮选拔。但是,他的最后一句话让我的梦想再一次破灭。他叫我拿上身份证,可是我的身份证正在办理中,比赛时是不能拿到。于是,电话那头的教练深深地叹了口气,惋惜地跟我说了声对不起,然后我就被淘汰了。我久久地不肯放下电话,因为我不相信那是真的,我不能接受击败我的不是别人,而是一个小小的身份证。我开始自我安慰:哪怕选上了,比赛的时候也会给别人打得一败糊涂。可是没有尝试过怎么知道自己不行呢?父亲知道这件事后,跟我说别放弃这个锻炼的好机会,让我去派出所要求办特快,同时打电话给教练希望能网开一面。我去了之后,派出所的回答是无法办理特快身份证的业务,而教练给我的回答是运动会主办方的规定就是那样的,他也无能为力。两方面无果后,我彻底绝望了。后来,我上网发微博宣泄,不经意间,看到了《被哈佛开除的人》这篇文章,我豁然开朗,心中难以平静的情绪也慢慢地变得缓和了。是啊,正如约翰一样,他为学校做了很大的贡献,一次的错误理应得到谅解,但是规则就是这样,触犯了规则,无论以前的事,一律按规定办事。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好秩序,要是因为一时的心软,而去纵容它,规则就没有了权威,就会被肆意践踏,也失去了公平,反倒是得不偿失。对我来说,夺得冠军又如何,比赛志在参与,我努力过了,结果如何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后来,我也就慢慢地接受了现实,被动地放弃了这个很好的锻炼机会。

再次阅读这篇文章,霍里厄克校长当时的做法是明智的。众所周知,哈佛是世界名校,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约翰被哈佛开除以后,为校长的话所折服,幡然醒悟,第二年又考入哥伦比亚大学,专攻法理学,并且成绩斐然。毕业后,约翰当了律师,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后,他加入托马斯·杰斐逊的团队,成为他的私人助理,为杰斐逊起草《独立宣传》出谋划策,俨然一部法理活字典。而被一所名校开除的人,后来成为了政界叱诧风云的人物,真是令人瞠目结舌。

一篇文章,让我懂得了一个道理:无规矩不成方圆;一篇文章,解开了我心中的包袱;一篇文章,让我学会勇敢地面对一切。读书使人明智,感谢阅读教给我的点点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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