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治理思考论文

2022-04-26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公司企业治理思考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战略任务。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和社会的基本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在发展中明确其承担的企业伦理责任,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进而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企业治理思考论文 篇1:

新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实践

摘 要:新成立公司的企业文化需要经历从无到有的过程。本文从企业文化建设常见问题入手,阐述新成立公司构建企业文化的重要影响因素,并探讨企业文化较为实用的宣传贯彻主要方法。

关键词:新成立公司;企业文化;实践

一、引言

笔者所在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是集团公司设立的全新板块平台企业,现有员工26人,其中通过市场化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超过60%,其他员工来自集团兄弟企业。成立一年来,公司在重组整合、军民融合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与此同时,构建了比较务实、有效的企业文化体系,公司治理规范有序,员工精神面貌积极向上。经营管理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互促共生,企业文化是公司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源。以本公司企业文化构建过程为例,进一步探究新成立公司企业文化的构建方法,总结经验,对于其他新成立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企业文化建设常见问题

在新成立公司构建企业文化体系前,对其他公司企业文化常见问题进行必要的梳理和深入研究,为避免陷入失败境地尤为重要。笔者通过文献研究法、描述性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将企业文化建设常见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1.盲目借鉴,不切实际。有的企业采取“拿来主义”,刻意模仿或者照搬照抄国内外、行业标杆企业文化为我所用,缺乏自身特色,脱离企业实际,辨识度差。

2.脱离战略,空喊口号。有的公司企业文化内容放之四海而皆准,与本公司的长期战略、短期目标关系不大,难以得到战略、组织、团队和员工的支持。有的陷入了文化空想,为了文化而文化,口号标语很多,华而不实。个别企业采取以辞害意的做法,生造华丽词汇但不知所云。

3.贪大求全,不接地气。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和面面俱到、辞藻优美成了部分企业文化错误的追求目标。例如,“开拓”“创新”“求实”“进取”“团结”等词汇在企业文化中出现率最高,但真正能够做到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并不多,有的企业领导班子本身作风保守谨慎,秉持求稳心态,活力不足,导致企业文化与实际工作撕裂感较强。

4.缺乏实践,认可度低。企业文化既不能一成不变,更不能一蹴而就。实践中,部分企业忽视企业文化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规律,忽视了时间沉淀,从成立伊始率先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文化体系,盲目“移植”“东拼西凑”导致的“排异现象”严重,随着企业发展,最终发现“移植”的企业文化配型差,不被大家接受,需要短期内重新修订。

5.领导轻视,闭门造车。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风格息息相关,具有自上而下的特征。有的企业管理者不重视企业文化,认为是职能部门的事情,推给相关部门,不闻不问,甘当甩手掌柜,企业文化没有体现企业管理者的价值主张。职能部门忽视员工参与建设的重要性,员工对企业文化缺乏责任感,只是被动地接受“填鸭式”灌输,招致员工不满和抵触。

三、影响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因素

笔者所在公司的企业愿景是“传承军需文化、践行央企担当,打造中国领先、百姓盛誉、特色鲜明的医药集团”,公司使命是“服务国家应急,保障军队特需,守护人民健康”,企业精神是“有激情、在状态、敢担当、有作为”,员工行为准则是“提前一步、往前一步,多想一步、多走一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能力素质标准是“五个配位”即“理想与信念和岗位相配,品德与情怀和岗位相配,格局与视野和岗位相配,能力与担当和岗位相配,付出与毅力和岗位相配”。

笔者参与了上述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过程。整体上看,该企业文化基本杜绝了企业文化建设常见问题,比较务实、有效、接地气。这个企业文化的形成,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主要因素。

1.企业管理者价值观念和重视程度。企业管理者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兼具倡导者、创建者和实践者多重身份。笔者所在公司的企业管理者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导向功能、凝聚功能、规范功能、激励功能,主动提出企业文化初稿,要求其他人员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参与优化。同时,明确提出既要登高望远,又要脚踏实地,不求面面俱到,坚持管用有效。企業文化形成后,企业管理者在不同场合反复宣讲,身体力行。其中,公司每周一召开的全体员工工作例会,宣讲企业文化被列为一个重要内容。企业管理者率先垂范宣贯,是企业文化短时间被员工接受的关键。

2.上级组织对新成立公司的定位。上级组织的定位和期望是新成立公司企业文化的源头。在2018年年初集团公司党代会上正式提出成立本二级公司,将公司的成立定位为集团公司实施“腾笼换鸟”、“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和“进军中国制造2025尖端领域”的重大战略举措,是集团公司实现“传统产业变革为全球英才向往的新兴产业”美好愿景的重大战略布局,并提出要在集团业务整合中杀出一匹黑马。这些定位和希望,在新成立公司的企业愿景“传承”“领先”和企业精神“担当”“作为”等关键词中得以体现。

3.母公司企业文化传承。母公司是从军队走出的中央企业,军需文化、军钢精神是母公司企业文化的核心。新公司作为母公司的一个独立版块,企业文化既要有自身特色,也要有所传承,坚持在传承中创新。作为二级公司,本公司的“服务国家应急,保障军队特需,守护人民健康”企业使命,充分彰显了集团公司“管通四海、装点五洲、应急八方”及“兴国保军为民”的含义。

4.本企业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环境。公司所在的医药行业,竞争充分,且没有现成的基础可以依赖,从零到一的创业必然需要一支英勇善战、开疆拓土、攻坚克难的创业团队,需要信念坚定、视野开阔、作风顽强、具有自我牺牲精神的中高层干部队伍。因此,在提出员工行为准则和中高层干部能力素质标准时,更加突出公司创业阶段对员工思维和行为方式的特定导向。

5.员工队伍构成和参与度。公司是集团市场化选聘的试点单位,员工来源市场化程度高,亟需形成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同心同德、同力同行、同创共享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在此过程中,大讨论、大征文、大座谈等形式的文化活动,使员工参与度达到百分之百,迅速形成了群体的思维和行为习惯,这是企业文化快速成形的重要推动力。

四、企业文化宣传贯彻的主要方法

1.广泛参与,增进共识。以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能力素质“五个配位”的形成过程为例,企业管理者在总结公司成立一年来工作成效、现阶段重点任务和干部队伍现状的基础上,先提出了“四个配位”(不含理想与信念),要求全体员工认真思考,进一步优化。会后,企业管理者牵头,召开五次不同层面、不同规模的研讨会,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加,集思广益,仔细推敲原提法的层次关系、引申含义,大家在充分消化吸收“四个配位”的基础上,普遍认为“理想与信念”是指引公司创新创业的根本指南,最终形成了“五个配位”。这既是一个交流讨论的过程,又是一个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笔者据此建议,企业文化的提出,一定不能操之过急,要系统总结企业发展历程、存在问题和发展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充分研讨优化,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这是形成共识的基础。

2.文化活动,加深理解。在构建企业文化过程中,公司组织全员重读《把信送给加西亚》《从优秀到卓越》《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等书籍,到八路军129师司令部旧址、河南林州红旗渠开展党性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缅怀革命前辈们运筹帷幄、高瞻远瞩、“九千将士进涉县、三十万大军出太行”的丰功伟绩,缅怀红旗渠建设者战天斗地、攻坚克难的无畏精神。在此过程中全员总结提炼,形成了“提前一步、往前一步,多想一步、多走一步”的“四个一步”工作习惯,并要求全体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凡事做到“四个一步”,避免按部就班、四平八稳。雷厉风行、敢打硬仗、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符合创业型企业应有的文化特点。笔者认为,企业文化是全体员工共同创造的结果,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和贯彻,是保证企业文化落地的关键。

3.团队建设,凝心聚力。员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对于新组建企业,员工多数来自不同方面,其原有企业文化与新公司企业文化存在不一致性甚至冲突和矛盾。在员工招聘环节,人力资源部门把“是否认可企业文化”作为一项重要考察指标,把好企业文化融合的第一道关。笔者所在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员团队熔炼建设活动,活动主题均为“凝聚、融合、创新、创业”,通过拓展训练,加速新老员工之间的互信互助,促进人企融合、文化融合,提升團队的认同感、归属感、凝聚力、创造力。此外,公司还组织新入职员工到集团公司发祥地参观厂史馆、生产现场,接受母公司企业文化洗礼,促进快速“身入”“心入”。笔者建议,对于新成立公司,要围绕企业文化经常开展团建活动,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凝聚功能。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等5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16,29-31.

[2] 李宏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实施难点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3] 刘廉洁.Z设计研究院企业文化建设优化研究[D],郑州大学,2018.

[4] 周施恩.中央企业愿景构造及分析研究[J],企业研究,2018(10):30-35.

[5] 任爱娟.我国央企企业文化建设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2.

[6] 周施恩.央企愿景陈述构造范式解读[J],企业研究,2018(8):50-56.

作者:池俊亚

公司企业治理思考论文 篇2:

和谐社会视野下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建设的思考

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个战略任务。上市公司作为证券市场和社会的基本组织、社会经济活动的微观主体,在发展中明确其承担的企业伦理责任,对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进而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那么,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上市公司的企业伦理责任呢?

一 明确上市公司的企业伦理责任的概念

所谓企业伦理责任,即上市公司作为企业伦理责任的实体对社会生活中应承担的伦理道德方面的责任,其核心在于企业的行为与支配行为的观念应有利于社会的进步和投资者的受益,具体包括人本伦理责任、公共伦理责任、生态伦理责任三个层次。

1.人本伦理责任

人本伦理责任是指上市公司作为企业,要以人为本,关心员工,尊重员工,以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伦理责任氛围。具体包括:一是企业应以不断提高员工经济收入、提高其福利待遇为己任,致力于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二是企业应努力改善员工的生产环境和生产条件,保证生产安全,降低劳动强度,增进员工的身心健康。三是塑造优秀的企业文化,营造公正、平等、合作、友好、尊重、参与的伦理责任氛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四是重视员工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加强培训,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为员工提供平等的上岗就业、工资分配和接受教育、职位升迁的机会;调动员工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使企业成长与员工的发展相互促进。

2.公共伦理责任

公共伦理责任是指上市公司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在处理与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时,要公平合理、公开坦诚、负责守信、相互尊重,以形成良好的企业外部环境。具体来说:一是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要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位,在严格遵守国家证券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等同时,通过持续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给予投资者以持续的投资回报。二是对消费者履行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保证提供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这是企业应承担的最基本的公共伦理责任。三是正确对待竞争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开展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竞争;倡导合作,消除欺诈;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牢固树立契约意识与忠实履行契约的伦理精神,维护正常的交易程序和健康的公共关系。四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五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和社会慈善活动,回报社会,造福民众,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3.生态伦理责任

生态伦理责任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尊重自然,保护环境,降低消耗,减少浪费,开发绿色产品,实施绿色营销,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一是积极改进生产技术、生产方式和生产工艺,采取节约资源与替代资源战略,努力降低自然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二是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消除废物和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并主动承担环保责任,履行环保义务。三是向社会提供生态型的绿色产品,开发改善环境状况产品和服务,正确引导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 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的功能

1.构建企业伦理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社会整体的和谐有赖于社会有机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和谐,构建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同向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作为企业,又是证券市场的构成要素,二者皆是社会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经济的主体之一,因此上市公司既承担着稳定证券市场的责任,又承担着为社会创造财富、满足社会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护环境等责任,而社会(包括证券市场)则为上市公司提供了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及融资环境等。上市公司与社会紧密相连,共生共荣,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有赖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同时和谐社会的建立又会有力地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

2.企业伦理责任的构建有利于公司员工、投资者自觉地与企业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员工越来越成为上市公司形成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而广大投资者又是上市公司的股权所有者。上市公司对企业伦理责任的重视和是否按伦理责任行事会对投资者和企业员工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心理契约理论,在员工与企业确定的正式劳动合同之外,还会形成自己的心理契约。如果投资者和员工感觉到企业勇于承担责任,讲究社会公德,对投资者诚信度高,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投资者和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归属感和忠诚度将大大增强,就会自觉地与企业形成关系型的心理契约——将更加重视与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更愿意与企业长期共同发展,同舟共济,共赢共享,不过分看重短期物质利益和短期利益追求。

3.企业伦理责任的构建有利于树立上市公司良好的公司形象

企业伦理责任是一种无形投资,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回报诸环节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誉度,起到降低经济成本的作用。企业的伦理责任是企业的财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价值的有效提升。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速度极快,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正在逐步加强,企业一旦做出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几乎会被立刻曝光,其经营成本会大大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商业信誉度、投资信誉度会受到重创,销售市场会萎缩,其在证券市场的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也会大大提高甚至受到投资者的抵制。反之,良好的企业信誉、声誉,即企业的伦理责任将树立起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良好的公司形象,最终转化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伦理责任的构建从微观角度提供了一种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节机制

如果说国家法律法规是从刚性的、外在的角度为上市公司提供了一个规范性的行为准则,是对责任主体的一种“硬约束”,是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基本秩序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化,那么上市公司伦理责任的构建则是从柔性的、内在的角度规范了企业更多更好的行为的可能性,是上市公司通过这种自律的行为自觉地为证券市场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从这一角度来看,上市公司伦理责任的构建,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有益补充。

5.企业伦理责任的构建是企业国际化的必要条件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上关于企业社会(伦理)责任的标准也越来越多,社会(伦理)责任已成为对一流企业高标准严要求的公认指标。从1997年美国推出的SA8000、1999年推出的“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到英国的FTSE4GOOD,再到澳大利亚的REPU TEX,国际社会越来越看重一个企业的社会(伦理)责任。纽约交易所对申请上市的公司设立的其中一个门槛就是“是否全面履行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果国内企业要到国外上市,或者国内上市公司逐步国际化,就必须遵守国际企业伦理责任的标准要求。

三 和谐社会视野下实现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的路径

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的治理与实现,依赖于由法律强制、行政干预、经济调控、社会监督、责任认证、企业内部治理和企业自律自愿等方式形成的一套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按照上述制度安排在调整企业伦理责任时依层次和主体的不同,可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进行构建。

1.宏观层次上,要加强监管部门在推进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伦理责任并不是完全靠企业自身的觉醒形成的,主要是靠民众和各种社会运动的推动发展起来的,而中国企业先期的社会(伦理)责任问题则主要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审核和评估在供应商中推进,政府基本上没有加入。在中国目前尚缺乏推进企业伦理责任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到上市公司,目前,证监会、国资委等为倡导各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要求。作为行使政府职能的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的建设:

第一,切实转变监管职能,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在现代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条件下,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服务,上市公司承担伦理责任,为社会的发展尽自己的义务,监管部门也要主动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融资环境、法律环境和舆论环境等。只有建立起监管部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才能较好地促进上市公司健康规范持续发展,从而更好地履行企业伦理责任,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推进上市公司社会(伦理)责任的法律化。要突出强调上市公司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把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中。强化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首先是强化上市公司的守法行为,在遵守国家证券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创造利润,为投资者和社会多做贡献。

第三,加大对上市公司伦理责任的宣传。通过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信息披露和其他渠道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注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的建设,参与到推动上市公司承担社会(伦理)责任的活动中来,营造推进上市公司伦理责任的社会氛围。

第四,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员工企业社会(伦理)责任知识的培训,帮助上市公司建立企业伦理责任管理体系,使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2.中观层次上,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等的作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和制度安排

第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的企业伦理责任评价体系。目前国际上责任认证组织主要有社会责任国际(SAI)、公平劳工协会(FLA)、贸易行为标准组织(ETI)和工人权利联合会(WRC)等,这些组织都先后制定了各自的社会责任标准,而这些标准是以发达国家的立场、眼光和实际制定的,因此证券监管部门需要结合中国国情和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将企业伦理责任国际标准与中国上市公司实际相结合,切实建立起一个符合中国上市公司实际的企业社会(伦理)责任标准评价体系。

第二,建立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定期披露制度。首先,需要监管部门出台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披露格式与要求,如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颁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其次,使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定期披露制度化。第三,参照监管部门现已执行的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及审计师关于上市公司内控情况专项审计意见的做法,使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评价制度化,并随同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自我评估一同披露。

第三,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探索建立起监管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等多方面参与的监督体系,形成全方位监督上市公司担负企业伦理责任的社会大环境。通过坚持关注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加大对上市公司履行企业伦理责任的正面报道,加强对不履行企业伦理责任行为的监督,褒扬善行,谴责恶行。

第四,增强对上市公司履行企业伦理责任的激励,营造社会对上市公司履行企业伦理责任普遍尊重的氛围。如政府可将税收优惠政策和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联系起来,对上市公司慈善捐款可以进行税前列支,给予上市公司提高员工福利一定的奖励等;整个社会和监管部门对积极履行企业伦理责任的上市公司,应给予尊重和积极的评价,满足上市公司自我实现的需要,提高企业的美誉度。

3.微观层次上,要强化上市公司企业伦理责任的自律,提升企业的伦理境界

强化企业伦理责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思考,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的必然要求。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上市公司需加强企业伦理责任的自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约束决策者的伦理责任行为。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逐步实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合理化,形成相互制衡的现代企业产权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债权人参与治理机制,在改善公司治理过程中发挥债权约束的作用;强化“三会一层”的法律责任,并将其落到实处,以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违规处罚力度,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改善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第二,构建股权文化,营造和谐的投资者关系。构建股权文化,将企业伦理责任纳入上市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系统。上市公司应把强化企业伦理责任作为一种新的管理理念,在企业管理哲学、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回报投资者中体现,并通过制度使之成为企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通过实施各种文化活动来推动,以提高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和社会公众中的形象。营造和谐的投资者关系,通过建立和完善电话、信函、公司网站、接待来访、路演、投资者见面会、业绩推介会等沟通机制,拓展投资者与上市公司间的良性互动,同时搭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监管部门、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公众沟通联系平台,既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又可全方位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最终共同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强化伦理责任意识,建立起自身道德自律责任机制。将企业伦理责任纳入上市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并渗透到公司的生产和管理中,同时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以提高企业应有的诚实、正直、公正、正义等方面的道德素质,用责任意识所形成的道德力量打造卓越企业,进而在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出企业应有的贡献。一旦企业拥有了一套自身道德自律的责任机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成为单纯赚钱的机器,就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促使企业讲信用、商誉、道德,成为市场经济和企业利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的维护者以及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设者。

总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从宏观上把握,又要从微观上落实,只有作为微观主体的上市公司都来努力,才能使我国上市公司的整体伦理责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和理想蓝图才能早日实现,同时,上市公司也将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

〔责任编辑:庞远燕〕

作者:于家慧

公司企业治理思考论文 篇3:

我国公司高管职务犯罪之反思

【摘要】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产生有着利益追逐、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原因。同时,现有的立法规制存在缺陷,主要有身份上的歧视、刑法与公司法之间的矛盾、资格刑的缺失、高管职务犯罪量刑的不适当等问题。预防职务犯罪亟待解决此类问题。

【关键词】公司高管 职务犯罪 法律规制

随着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逐渐增强,其利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现象日益严重。人们在关注案件的同时,也在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我国公司高管职务犯罪之成因

对利益的过度追逐。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市场机制也有它的不足,一些人过度追逐经济利益,引发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使得一些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利益蒙蔽了眼睛,失去了理智,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将道德和良心抛之脑后,以牺牲公司的利益来谋取个人的利益,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利益分配不均导致的心理不平衡。现有的政策体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先富带动后富,从而达到共同富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一部分人的心理不平衡,他们认为自己的劳动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这也就使得这些人产生了心理扭曲,他们对现有的分配机制不满,为了达到所谓的“平衡”,更是不惜违背道德良心,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企业监管机制的缺陷。企业管理上的漏洞和缺陷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着公司的重大权力。有权力就应该有制衡,没有制衡的权力是导致犯罪的根源。但是在现实中,许多公司、企业缺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得这些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偏离了正常轨道,置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犯公司利益,谋求个人利益。

另外,監督制度的不健全,也为公司高管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我国现行公司法构建了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体制,但是由于一些制度设计不合理,加之执行程序的不科学,使得这些监督管理机制并未发挥其功效。
我国公司高管职务犯罪主体规定不全面,刑法与公司法对接上存在矛盾

身份上的歧视。目前我国对于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规定还是来自于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在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下,国有公司和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经济主体,侵害国有公司企业及国有资产的犯罪占破坏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的大部分,1997年《刑法》在设置相关犯罪时主要针对该类犯罪行为。例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均以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刑法以身份不同划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而没有将侵害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行为纳入犯罪范畴。

刑法与公司法对接上的矛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需要特别强调法制的协调统一,只有保证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与刑法体系中的规定相协调,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关于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规定与《刑法》中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对于打击、预防此类犯罪造成一定的困难。《刑法》与《公司法》在对接上的矛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刑法》与《公司法》中忠实义务的界定不同。新《公司法》加大了对忠实义务的规范,在法条中明确了忠实义务的含义,并对忠实义务当中的主要义务内容,采取单独列出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我国《刑法》当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忠实义务的条文,更没有对此进行单独的分章规定,而是分散在各个章节当中,所以我们也很难说出一个确切的《刑法》忠实义务的概念,而且刑法秉承着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刑法的这种分散的、简单的、个别的规定,大大的缩小了忠实义务的涵义。二是规范主体存在差异。《公司法》中职务犯罪的主体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对这些人员的义务又按照职责以及情况的不同进行了划分。这种分门别类的规定,不仅体现着我国立法技术的进步,也符合实际的需要。但是刑事立法规定却与我国《公司法》的立法逻辑不相符合。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经济体制中区分国有公司、企业和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鉴于国有公司、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1997年《刑法》当中大部分关于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职务犯罪的规定,都将主体缩小到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人员上,这就缩小了《公司法》中义务的主体。另外,我国《公司法》当中对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区别对待,在刑法当中也并未得到体现,而是一同进行了规定。三是犯罪认定标准不同。我国现行《公司法》当中对职务犯罪的认定标准与《刑法》当中的认定标准存在着差别。《公司法》当中规定如果公司高管实施了违反职务义务的行为就可以追究其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但是要在《刑法》上构成此罪,却有着不一样的标准。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对职务犯罪的认定,有些是要求情节严重,有些是以数额的大小作为构成此罪的标准,这种不同的规定给《公司法》和《刑法》的适用增加了难度。
资格刑缺失,对高管犯罪人量刑失当

资格刑缺失。所谓资格刑,简单的说就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利用其身份实施了刑法所不允许的犯罪行为,对其处以刑罚,剥夺其从事原有行业的特殊身份的权力。众所周知,公司高管的职务犯罪,犯罪行为人无一例外的都是利用了其在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力,因此说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符合适用资格刑的基本构成要件。刑罚的功能可以概括为:惩罚、教育、预防。那么资格刑作为刑罚的一种,也必然具有刑罚的基本功能。也就是说,它能评价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的话就对其追究责任,达到惩罚的目的,当然在这个过程当中也要对犯罪分子和其他人进行教育,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再次发生的目的。除此之外,资格刑还具有其独特之处,一是资格刑的成本较低,它不需要把犯罪分子抓到监狱里执行,这样就大大降低了执法的成本;二是资格刑还具有针对性,可以对不同的特定职务的权力人区别执行,这样就增大了刑罚的功能。然而就现有的资格刑来说,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监督和执行机关,仅仅是靠自觉,或者是群众的监督,远远没有达到当初设立这一刑种的目标;同时,这一剥夺从事特定职务权力的刑种,并没有相配套的执行程序,也给执法机关带来了很大难度。

对高管犯罪人量刑失当。一是过于依赖数额进行定罪量刑。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当中,大多数关于公司高管职务犯罪的入罪过于依赖数额。按照这一标准,有些是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够认定为犯罪,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其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就是数额巨大与否,如果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较小,就视为是一般违法,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在实践中,有些公司高管实施的非法经营行为,虽然行为人获取的非法利益未能达到“巨大”这一标准,但其对公司、企业造成的无形打击却是长久的,隐形的,有些甚至可能致使一个企业不能存活,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还严守数额标准,就会纵容犯罪,难以彰显法制的公平。二是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种单一。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对公司高管的职务犯罪量刑一般都采取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形式,这种简单的配置难以起到足够的制裁和震慑作用,而且还可能给违法犯罪分子造成一种侥幸心理,这是违背我国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的。

(作者为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刘宗辉:《铲除贪利型职务犯罪滋生土壤》,《人民论坛》,2017年第21期。

作者: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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