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2022-08-13

第一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监理的工作体会(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监理的工作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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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浅谈施工现场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程的陆续出台,尤其是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建设部2004年213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文件的颁发,均对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作出了明确,而在已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已明确了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中的安全责任,故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辨识,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监控,以保证现场施工安

全。

在此,本人根据自己工作经验,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需监理人员加强

监控的事项,谈一下个人观点,和各位同仁交流。

1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及监控措施

1.1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00)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为: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的

单元。

1.2工程项目开工前对重大危险源监控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监理规划应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而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工程项目开工

前,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参加。

为此在开工前,监理单位应针对建筑工程类型、特点、规模等情况,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地方性规程等文件,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将本工程施工各阶段、各部位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一一列出,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后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确定为重大危险源,提出

预控措施。

2施工现场常见的重大危险源类型

2.1高空坠落

造成高空坠落的主要因素有: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脚手架上高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不符合要

求;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

2.2触电

造成触电的主要因素有:临时用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电气设备、变配电装置等不符合要求,

架空线路距建筑近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2.3施工坍塌

这里的施工坍塌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深基坑工程,二是脚手架和模板支撑

工程。

2.3.1深基坑坍塌

深基坑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开挖深度超过5.0m的基坑以及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有影响的基坑(槽)。造成深基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边坡未放坡或放坡坡度不符合要求;超挖;在坑边1.0m范围内堆土,或在

1.0m范围外堆土,但堆土高度超过要求;雨季坑内未及时排水。

2.3.2脚手架、模板支撑坍塌

造成脚手架、模板支撑坍塌的主要因素有:搭设、拆除未按已审批的施工方

案进行;施工荷载超过允许荷载。

2.4机械设备伤害

造成机械设备伤害的主要因素有:机械设备安装、拆除时操作不符合要求;需做防护的防护措施不到位,如平刨、电锯等;工人操作时违反操作规程要求;机械设备的各种限位、保护装置不符合要求;对机械设备未做定期检查,或对已

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未停止使用,未及时整改处理。

2 浅谈施工现场监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

2.5物体打击

造成物体打击的主要因素有:进入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系戴安全帽;安全帽

不合格;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网封闭。

2.6中毒

造成施工现场中毒的主要因素有:施工现场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当;地下作业时防护、通风措施不符合要求;另外食堂卫生不符合要求也是易造成群

体中毒的主要因素。

2.7火灾

造成施工现场火灾的主要因素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按要求存放、保管、

搬运、使用;在有明火作业时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

以上七个方面是建筑工程最常见也最易发生的重大危险源,监理人员如果不对其

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就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

3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根据已审批的监理规划,结合施工单位申报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从“人、机、料、法、环”等角度入手,详细编制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采取最佳方式进行监控,动态分析识别存在的危险因素种类及危险程度,并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进度、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完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最大可

能地降低事故发

生率。

3.1审查施工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在施工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进行检查。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监理单位可不同意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信号工、垂直运输机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岗位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件。对无证人员,项目监理部要禁止其上岗。需说明的是,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时已进行了检查,但监

理单位仍需要求总承包施工单位提供此类文件、证件以备查。

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监理单位还应检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是否和申报名

册人员相符。

3.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程序性、符合性、针对性审查。审查需专家论证的是否经专家论证,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除审查其技术性要求外,还应重点审查方案中的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规定,是否附安全验算结果,需经专家论证的还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监理单位还应审查施工方案是否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是否考虑了所处环境及管理模式的影响,是否

具有可操作性。只有在方案符合各项要求时,监理单位才能进行签认。

3.3平时巡查、定期联检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除平时的巡视检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检查,在联合检查时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以加强监管力度。在联合检查中应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重大危险源是否在重点监管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严重的可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停工令,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这里需说明的是,定期联合检查的周期不宜间隔时间长,可以在每次监理例

会前进行检查,并在监理例会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点强调,要求施工单位

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3.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检查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承以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单位是否对进场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是否按要求进行三级教育,是否定期对工

人进行安全培训等。

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任 伟

第二篇:重大危险源识别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现场危险源如下表:

八、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8.1 基坑支护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1.1 当施工现场的监控人员发现土方或基坑有裂纹或发出异常声音时,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组织施工人员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8.1.2 当土方坍塌造成人员被埋、被压的情况下,

一、二级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全员上岗。除应立即逐级报告给主管部门之外,应保护好现场,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8.1.3 当少部分土方坍塌时,现场伤员营救组人员要用铁锹进行挖掘,并注意不要伤及被埋人员;当使用吊车、挖掘机进行抢救,现场要有指挥并监护,防止机械伤及被埋或被压人员。 8.1.4 被抢救出来的伤员,要由现场医疗室医生或急救组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进行抢救,用担架把伤员抬到救护车上,对伤势严重的人员要立即进行吸氧和输液,到医院后组织医务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8.1.5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等待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8.2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8.2.1 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

8.2.2 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开展抢救工作,各岗位人员(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迅速到场。

8.2.3立即抢救伤员:

1)现场抢救,同时通知医疗急救中心(打120),应务必讲清受伤人数、受伤情况、工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救护车,送指定医院;

2)派人随同救护车到医院,随时了解伤情,及时反馈伤者情况;

3)通知当事人的家属,做好接待工作,安慰、稳定家属的情绪;

4)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2.4 立即派人保护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疏散人员、召集有关人员做好当事人周边的问讯取证记录,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8.2.5 立即向上级领导(公司质安部)报告,立即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局、派出所报告,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处理。

8.2.6 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防高处坠落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8.3 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8.3.1 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3.2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3.3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3.4 安全员应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4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8.4.1 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报警,并讲明发生火灾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8.4.2 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报警后,接报人员要立即通知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场,拨打“119”报警电话报警。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在发生任何情况下都能临危不乱,切实按项目部制定的措施方案执行。

8.4.3 火场有有毒气体时,要迅速查明火场上毒气的性质、扩散范围、来源和数量,依此为依据来决定能否在佩戴防毒面具和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安全地出入火场进行各种扑救工作。

8.4.4 火灾扑灭之后,应清洗参战工具,并对参战人员进行体检,消除余毒,减少后患。

8.4.5 火灾扑灭后由消防领导小组和安全员共同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8.4.6 各类火灾的灭火方案,见下表:

8.5 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8.5.1 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8.5.2 现场人员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8.5.3 项目部立即组织职工进行施救,现场救治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卫生部门急救办法。

8.5.4 立即向当地急救中心(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8.5.5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以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到达事故现场。

8.5.6 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8.5.7 在调查和审查事故情况报告出来以后,应作出有关处理决定,重新落实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6 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8.6.1 不论任何人,一旦发现有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的可能性,应立即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隐蔽,并迅速通知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8.6.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6.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6.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6.5 安全员应对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等施工设备倒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7 中暑事故应急预案

8.7.1 发现工作人员中暑,班组长应立即把中暑人员扶到阴凉处休息。

8.7.2 报告项目部安全员,在安全员指导下给患者服用解暑药品。

8.7.3 安全员组织人员给患者进行物理降温(冰水、冰袋冷敷头及腋下等),加强通风及散热。

8.7.4 对重症中暑者,必要时送医院治疗。可静脉滴注冬眠灵25-50mg 加入5%葡萄盐水500ml 中,静点时需观察血压,以防血压降到过低;痉挛抽搐者可给予安定及10%葡萄糖钙6等缓慢脉注射,高热大于41℃半休克者,可快速静脉滴入4℃的5%葡萄糖盐水100ml。

8.8 脚手架、支模架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8.8.1 在工程砼浇筑及脚手架使用作业过程中,对整个模板支撑系统及脚手架合理设置监控点,现场值班人员对监测点进行严密的观察,一旦发现模板支撑或脚手架发生变形,及时进行加固处理,如变形较大,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施工现场。

8.8.2 若有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尽快赶到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8.3 现场急救人员在急救车到来以前,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

8.8.4 在没有人员受伤的情况下,现场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补救措施,在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恢复正常施工秩序。

8.8.5 安全员应对坍塌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伤亡事故报表、事故调查等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和办事处。

8.9 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8.9.1 当中毒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报告责任人。

8.9.2 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中毒事故发生以后,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120)电话求援。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派人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8.9.3 立即向集团公司、办事处应急小组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8.9.4 组织职工对中毒病人进行急救。

8.9.5 保护事故现场,封存食堂剩余食物,如有呕吐物,应利用干净塑料袋等容器封存,供卫生防疫部门化验。

8.9.6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指挥部即指令善后人员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8.9.7 病人病情稳定以后,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并记录。

8.9.8 现场安全员应对中毒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改正措施,认真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报告,并上报公司及有关上级机关。

第三篇:重大危险源识别及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

根据本企业特点,以及对施工现场危害因素识别,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的投入做如下总结:

据现场生产特点具体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做如下分类:

1、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

2、深度超过1.5米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施工作业;

3、现场作业消防安全;

4、现场作业用电安全;

对以上危险性较大作业工程制定措施:

一、 人工挖孔桩安全作业控制措施

为加强对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安全管理,特规定以下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一)施工的前期准备

1、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接 工程时,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地研究工程地质、水文状况和设计要求,探讨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并应慎重对待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

2、根据人工挖孔桩的作业物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环境水文地质、地下管网、气候条件和设计要求等情况,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施工。

3、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和班组的若干名作业人员必须懂得现场

简易急救知识。

4、参加挖孔的工人,必须接受身体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严禁未成年人和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肝病、风湿病、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及经医疗鉴定不适于挖孔作业的人员挖孔。

5、针对人工挖孔桩的作业特点、工艺、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6、班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未经安全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入孔作业。

7、现场必须配备防毒防尘器具、有害气体检测设备、鼓风机、低压用电设备、触漏电保护器、潜水泵、安全带、绝缘胶鞋、工作手套等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用具。

8、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操作。

9、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接地或接零保护,且安装漏电保护器,每个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

10、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米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套用护套等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11、孔内照明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

(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及注意事项

1、每次下孔前,必须对桩孔内气体进行抽烟检测(可用快速检测管),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时,应将有害气体清除至化学毒物最高允许浓度的卫生标准(CO<15mg/m3,SO2<15mg/m3,H2S<15mg/m3等),并采取足够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方可下孔作业,以防止急性

中毒事故的发生。

2、挖孔至4米以下或停孔时间较长的桩孔,除必须按上条执行外,还应不断对桩孔进行通风换气,通风量不少于25L/S。

3、开挖桩孔,原则上要设护壁,根据地质状况确不需设护壁,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4、扩底桩孔:(1)当孔底扩头可能会引起孔壁失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施工;(2)已扩底的桩孔,要及时浇灌桩身混凝土或封底,不能尽快浇灌混凝土的桩应暂时不扩底,以防扩大头塌方。

5、人工挖孔桩开挖应采用间隔挖孔方法,以减少水的渗透和防止土体滑移,防止在冲抓紧成孔过程中因邻桩混凝土未初凝而发生串孔现象。单桩挖孔应先中间后周边,并按设计桩径加2倍护壁厚度控制截面。

6、当距离10米以内的邻桩正在浇灌混凝土或桩孔积水很深时,要考虑对正在挖孔桩的危险影响,一般应暂停施工,人不准下孔。

7、分段检查桩孔的垂直度和直径,发现偏差,应随时纠正,支护模板前作好记录。

8、随时加强土壁涌水情况的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采用潜水泵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

9、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桩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米内,孔口混凝土护圈上不许放置操作工具和站人。

10、孔内一般不宜放炮,以防震塌土壁或震裂护壁造成事故,根

据地质状况需爆破的,严格执行有关爆破规程。

1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孔洞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防坠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上、下必须有可靠的联络设备和明确的联络信号,电葫芦宜使用按扭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起吊能力。

12、参加孔内作业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身系安全带、手戴工作手套、脚穿绝缘胶鞋,挖掘坚硬岩石时,还应戴上护耳塞、风镜或防尘面具等。

13、禁止使用金属制吊桶,提升吊桶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防落物伤人。

14、做好井孔保护工作。

①孔内作业时,孔口上面必须要有2人以上监护,不得擅自离岗。 ②孔口应有护筒,通常用混凝土材料浇筑而成,护筒顶应加宽至500毫米左右,并必须高于地面200毫米以上形成保护圈,防止地面石子或杂物掉入孔内和雨季施工时雨水渗入。 ③孔口应设警示标志,夜间要有红灯指示。

④现场配备安全巡视人员,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安全造成影响。

⑤挖孔作业人员休息和暂停施工时,孔口必须盖好,安全可靠,或孔口顶四周设800毫米以上高的护栏。

15、孔内作业人员应勤轮换,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16、上班前、施工中应注意检查开挖井孔的垂直运输设施(辘轳

轴、支腿、绳、挂钩、保险装置、吊桶等)的完好程度和孔壁、护壁的情况。

17、人工挖孔作业一旦发生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必须在现场按应急措施规范要求实施抢救,根据情况转送医院进一步抢救治疗。

18、发生化学性毒物急性中毒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19、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深基础土方工程控制措施

深基础土方工程是指挖掘深度超过1.5m的沟槽和深度超过5m(含)的土方工程。

(一)悬臂式支护结构过大,内倾变位。可采用坡顶卸载,桩后适当挖土或人工降水、坑内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增设撑、锚结构等方法处理。为了减少桩后的地面荷载,基坑周边应严禁搭设施工临时用房,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不得停放大型施工机具和车辆。施工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向基坑周边倾倒生活及生产用水。

(二)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要在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作业,适当增加内撑或锚杆,桩前堆筑砂石袋,严防锚杆失效或拔出。

(三)基坑发生整体或局部土体滑塌失稳。应在有可能条件下降低土中水位和进行坡顶卸载,加强未滑塌区段的监测和保护,严防事

故继续扩大。

(四)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造成坑周边地面或路面下陷和周边建筑物倾斜、地下管线断裂等。应立刻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开挖,迅速用堵漏材料处理止水墙的渗漏,坑外新设置若干口回灌井,高水位回灌,抢救断裂或渗漏管线,或重新设置止水墙,对已倾斜建筑物进行纠倾扶正和加固,防止其继续恶化。同时要加强对坑周地面和建筑物的观测,以便继续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五)桩间距过大,发生流砂、流土,坑周地面开裂塌陷。立即停止挖土,采取补桩、桩间加挡土板,利用桩后土体已形成的拱状断面,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挂铁丝网),有条件时可配合桩顶卸载、降水等措施。

(六)设计安全储备不足,桩入土深度不够,发生桩墙内倾或踢脚失稳。应停止基坑开挖,在已开挖而尚未发生踢脚失稳段,在坑底桩前堆筑砂石袋或土料反压,同时对桩顶适当卸载,再根据失稳原因进行被动区土体加固(采用注浆、旋喷桩等),也可在原挡土桩内侧补打短桩。

(七)基坑内外水位差较大,桩墙未进入不透水层或嵌固深度不足,坑内降水引起土体失稳。停止基坑开挖、降水,必要时进行灌水反压或堆料反压。管涌、流砂停止后,应通过桩后压浆、补桩、堵漏、被动区土体加固等措施加固处理。

(八)基坑开挖后超固结土层反弹,或地下水浮力作用使基础底

板上凸、开裂,甚至使整个箱基础上浮,工程桩随底板上拔而断裂以及柱子标高发生错位。在基坑内或周边进行深层降水时,由于土体失水固结,桩周产生负摩擦下拉力,迫使桩下沉,同时降低底板下的水浮力,并将抽出的地下水回灌箱基内,对箱基底反压使其回落,首层地面以上主体结构要继续施工加载,待建筑物全部稳定后再从箱基内抽水,处理开裂的底板后方可停止基坑降水。

(九)在有较高地下水的场地,采用喷锚、土钉墙等护坡加固措施不力,基坑开挖后加固边坡大量滑塌破坏。停止基坑开挖,有条件时应进行坑外降水。无条件坑外降水时,应重新设计、施工支护结构(包括止水墙),然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施工。

(十)因基坑土方超挖引起支护结构破坏。应暂时停止施工,回填土或在桩前堆载,保持支护结构稳定,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三、现场作业消防安全

现场成立应急响应指挥部,现场作业发生火灾时及时采用有效的方法抢救被困人员或自救,同时尽可能减少火势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经济损失,特制的一下应急措施:

(一)立即报警,及时通知上级抢险领导小组,以便了解形势,指挥人员进行扑救。

(二)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后,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现场义务消防人员及员工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原则。

(三)及时切断现场施工用电电源,接通消防水泵电源。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要物资,充分利用现场消防设备。

(四)当专业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时,应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人员进行扑救。

(五)现场火灾扑救完毕后,应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等待事故原因调查。并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清理现场,降低环境污染。

(六)火灾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处置,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执行。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针对原因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四、现场作业用电安全

(一)现场用电管理负责人,负责各种电机设备,用电许可证的发放,对电气施工人员进行用电操作交底,并检查工地用电安全。按照相关规范执行交接班记录工作。

(二)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保”等措施。

(三)电缆架空敷设,且顺直。进出电箱必须做到下进下出,各用电设备必须装设与设备功率相匹配的开关,其高度与装设点应便于操作,单机单闸,不允许一闸多机使用,配电箱及闸刀开关在室外装

配或安装在潮湿场所时,应有防雨、降潮措施,严防漏电、短路等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并防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2、电气设备和电力线路的造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截流量;

3、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4、所有的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5、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6、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五)施工现场必须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各级动力设备部门负责电气安全管理,公司和工程队均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电工在动力设备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电气安全。

(六)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入企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

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它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程。

五、

第四篇: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 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六条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七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九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 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 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二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四条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辩识与评价;

(三) 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 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重大危险源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长期或临时的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存贮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设施和设备)。工业生产活动中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尽管其起因和影响不尽相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其根源是存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引发灾难事故的能量。

重大危险源是重大事故发生的前提。即:由于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危险物质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的本质特性,如果控制不当,就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所以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不仅是预防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大危险源同重大事故隐患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强调设备、设施、场所中存在或固有的危险物质(能量)的多少,后者可以认为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上的缺陷)的重大危险源。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到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监控是重大事故预防思想的进步,是从源头上抓预防,是落实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一、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 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一)本质属性有潜在危险性:

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

2.有中毒窒息危险;

3.有高空坠落危险;

4.有烧伤、烫伤、腐蚀危险;

5.有飞溅物打击危险;

6.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7.有被车辆提升系统伤害危险;

8.有坍塌、倾覆、滑坡、压埋危险;

9.有触电伤害危险;

10.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二)隐患容易产生又不易被发觉、且难于控制。

隐患泛指潜在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从理论上而言,凡存在隐患的设备、岗位、场所都可视为危险源;但是不能一概而论认为凡是有本质属性危险性的设备、岗位、场所都视为存在隐患,都一概作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根本依据,以造成危险源过多过滥,失去重点监控意义。

二、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重大危险源:R≥200m

二级重大危险源:100m≤R<200m

三级重大危险源:50m≤R<100m

四级重大危险源:R<50m (其中:R为死亡半径)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企业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

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审。

四、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企业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察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从企业和政府两方面入手,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有效控制

企业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 大危险源信息;

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价结果,按危险源级别,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分级监管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出经过培训的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相应监管级别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察。

六、相关法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五篇:公路工程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防护措施

XX二级公路路基X合同段

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

防护措施

XXX建设有限公司

XX二级公路路基第X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XX年X月X日

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及防护措施

一、危险源

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室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碎石都能导致事故。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业属于流动人员从事流动性作业、工序复杂、危险因素较多的行业,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建筑行业特性,结合多承担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结构、类型、规模、高度、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7各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机械伤害

4、触电

5、坍塌

6、中毒、窒息

7、火灾

8、透水

9、流沙

10、爆破

三、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作业,建筑四口五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中毒、窒息——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等,由呼吸、接触、误食及食物变质或含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5、坍塌——基坑开挖不当、自重、透水等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到达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到接零线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7、火灾——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四、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施工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员工队伍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和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五、七个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一)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机械队人体的伤害事故,制定本措施

1、对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役备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他故障的应有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

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

3、使用前腰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近操作规程操作。

4、使用中经常对该设备进行保养检查,使用后要切断电源并锁好闸箱。

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预防坍塌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防止开挖基坑、基槽时或在楼层面堆放过多物料及支撑模板出现坍塌事故,特制订预案措施。

1、为防止坍塌事故发生,在施工前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基本知识教育,严格按技术交底内容和操作规程施工。

2、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进行勘察,摸清地质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撑。

3、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在雨天和解冻时期更要加强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遇有特殊情况,进行抢工作业时,要更加强调周边的警戒力量,保证安全施工。

5、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边建筑堆放。

6、施工中必须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它物料在结构层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结构断裂坍塌。

7、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构物因施工需要必须放置材料机具的,必须进行结构载荷验算,采取有效支撑,加固措施,并对上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放置。

(三)预防高坠落事故的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情况,在确定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

1、为防止高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期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层次(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三级教育。

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

4、为保证防护措施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灾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作业班组长,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很验收外,还应按规定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四)预防触电的防护措施

根据国家JGJ46-88规范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制定本措施。

1、安装作业前,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对安全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2、在建工程外侧与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应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

3、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实行TN-SR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域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不得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5、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的电管理及按拆。

6、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测试。经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7、专职电工队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巡查,项目部每周、公司每月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8、配电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米。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9、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门应配锁,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时间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10、照明专用回路设置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米的应有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绝缘良好。任何场合均不能拖地。

11、线路过道应按规定进行架设或埋地,破皮老化线路不准使用。

12、使用移动电气工具和砼振捣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越绝缘防护用品。

13、凡从事与用电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电工跟班作业。

(五)防护物体打击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不伤害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制定本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凡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

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凡有可能造成落物或对人员形成打击威胁的部位,必须进行日巡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4、对于吊装作业(含塔吊作业)除设指挥人员外,对危险区域应增设警戒人员,以确保人身安全。

5、施工现场严禁抛掷作业(其中包括架体拆除,模板支撑拆除及垃圾废物弃放物清理。

6、对卷扬机上米平台、上料花篮的安全门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因失灵造成被吊物坠落伤人。

7、按规范要求上料架、进料架、通道口搭设合格的安全防护通道,以保证员工的安全。

8、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能,熟悉操作规程。司索人员应严格注意被吊物的整体状态,运行区域路线及其危险性。如有可能对作业人员形成威胁,必须通报指挥人员暂停作业。

9、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作业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状态及要点,避免事故发生。

10、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手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空载运行,在确定无故障情况时方能进行作业。

(六)施工现场消防、防火措施

1、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防火救灾技能。

2、施工现场必须按上级要求建立义务消防队,成员应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和教育,做到有备无患。

3、建立明火作业报告制度,凡需要明火作业的部位和项目提前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危险性较大的明火作业应有派人监护。

4、配备足量的消防器材、用具和水源,并保证其常备有效,做到防患于未燃。

5、严格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将燃油、油漆、乙烯等物品混存于一般材料库房,应有单独保管。

6、对易燃物品仓库选址要远离员工宿舍及火源存在区域,同时要增加防护设施。

7、临时用房、仓库必须留出足量消防通道,以备应急之用。

8、对于临时线路要加强管理和检查,防止因产生电火花造成火灾。

9、冬季取暖炉应规范管理,符合消防、防火中毒要求。

10、定期对着火源、水源、消防器材等要害部位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七)预防中毒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了防止现场中毒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措施。

1、凡从事有毒化学物品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毒面具,保证室内通风良好。

2、宿舍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化学物品。

3、现场室内采取一律使用独立的锅炉供暖,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取暖,以防止煤气中毒事故,需要独立用煤火取暖的屋室,其炉灶必须设在室外。

六、七种危险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触电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触电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迅速采取切断电源,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

2、在指挥部位到来之前现场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采取对伤员的急救或据情况送往医院救治。

3、如伤员情况危急及时拨打120求救以便争取时间。

4、物质供应人员应及时将施救所需的医疗器械、辅助器材及时供应到现场,保证抢救顺利进行。

5、要对可能继续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危险源进行清除,以免再次发生事故或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

6、对事故现场采取绘图或拍照等必要手段,留存重要痕迹、物证等以便查处提供可靠依据。

7、配合上报主管部门和指挥部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为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要及时停止机械运转,并根据伤害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

2、及时逐级上报到预案指挥部,伤势严重的应及时打120救援。

3、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

4、骨折性外伤,在挪动伤员时要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

5、脊椎骨折伤员要使受伤者静卧,严禁采用抱、拉、抬腿等方法处理,以防脊椎受伤,导致伤员瘫痪。

6、对事故现场注意保护,并以便调查组调查。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三)坍塌事故的应急预案措施

1、坍塌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积极采取对伤员的救护,同时就逐级上报到应急预案指挥部。

2、根据工程环境情况及地点不同,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扼制事故的发展和蔓延。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范围内。

3、在抢救伤员的同时,应及时拨打120急救求救,以便争取时间,减小伤亡。

4、物质供应人员应及时将救援所需的物质和器械供应到现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5、对事故现场采取保护或拍照等必要手续,留存重要痕迹物证等,以为事故调查处提供完整可靠的依据。

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坠落事故,现场应急预案小组人员应及时赶往出事地点,积极采取对伤员的救护,同时应逐级上报到应急预案指挥部。

2、如属两人以上事故应视其伤害程度首先对重伤员采取抢救,以免错过挽救时机。

3、根据伤员所伤部位采取正确救护手段,骨折伤员尽量避免挪动和拉线。颅骨造成伤害人员特别注意脑震荡,脊椎受伤人员要静卧,防止造成脊椎损伤导致瘫痪。

4、严格注意因内伤出血造成死亡事故。

5、现场应急小组的物质供应人员应及时把施救药品器械供应到位。以便使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6、对事故现场要注意保护,并留有痕迹,为调查提供可靠依据。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五)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要迅速启动项目救援小组,及时停止阻断事故源的工作和作业,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根据伤害的性质和成都,利用现场的一切条件,实施相应的救护措施。

2、及时速报上级预案指挥部,伤势严重的应及时拨打120求救。

3、出血性外伤应及时采取应急止血措施,避免伤员因失血过多造成生命危险。

4、骨折性伤员,在挪动伤员时冷静小心,采取正确的方法救护避免伤势扩大。

5、脊椎骨折伤员要保证伤员平稳卧姿式,严禁采用抱、拉、抬、背、搭腿方法处理,以防脊髓受伤导致伤情加重,以致造成瘫痪。

6、对事故现场注意保护,以便调查组调查。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六)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现火情要立即查清火源点及起火原因,扼制火势发展和蔓延。

2、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将事故情况上报,预案指挥部以便及时处理。

3、现场应急预案小组所有能参战员工利用已备灭火器、消防器材、器具实施救助。

4、切断火源及火路,对现场的物质库、易燃易爆物品及时隔离和转移,避免事态扩大和蔓延。

5、对现场人员进行清点,如火场亦被火势围困人员要首先施有计划的救助。

6、在消防人员到来后,服从并协助消防指挥人员采取救助。

7、对烧伤及因缺氧造成窒息人员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据情及时送往医院或拨打120求救。

8、对火灾现场可能作证据的物品要注意留存,以便为查处提供有利依据。

9、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指挥部开展,调查处理,并做好为稳定社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措施

1、发生中毒事故要按中毒原因分别采取不同救护措施,如因食物中毒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应急指挥部,县卫生防疫站及医院及时对中毒人员采取救治。

2、及时判断中毒源和中毒途径,并严格控制有毒物质继续侵受人体及其他人群造成伤害。

3、如因呼吸道造成中毒,应将中毒人员搬到通风良好和有新鲜空气的地方,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4、协助卫生防疫站部门及预案指挥部调查中毒名称、毒性及危害程度并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5、保护事故现场和证物给事故调查提供可靠依据。

6、做好中毒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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