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信息服务协议

2022-07-28

第一篇:融资信息服务协议

融资服务协议

百万菁英(北京)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融资顾问服务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电话: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一、项目背景

1、甲方是一家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早期,有意愿寻求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人,进行股权融资。

2、乙方在创业项目辅导、孵化、股权投资领域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判断力,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

在此背景下,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就甲方之股权融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委托”)。

二、融资顾问服务计划

A、乙方在本委托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乙方已经对项目有初步了解,后续将对甲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从而深入、完整的了解其创业状况、管理运营、财务情况、发展规划等;尽职调查完成,符合要求后正式进入服务阶段;

2、甲方准备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其中基础信息由甲方保证真实,乙方基于此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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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内容,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公司发展探讨等,提出修改建议作为辅导,形成最终的完整版商业计划书;

3、乙方或者由乙方安排专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专职人员、乙方平台上创业导师、乙方合作机构等)联系投资机构/投资人与甲方洽谈投融资事宜,在投资机构对甲方进行立项、尽职调查及后续谈判的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甲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4、乙方利用平台一切资源和渠道为甲方提供更多的利于甲方项目发展和融资的机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路演、创新创业大赛、政府扶持补贴、投融资大会等;

5、乙方作为甲方与投资机构之间的桥梁,促进甲方与投资机构的沟通和谈判,直至交易的最终达成。

B、甲方在本委托中责任如下:

1、甲方承诺,甲方确认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该投资机构/投资人达成各种投融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等)并获得融资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2、甲方承诺如果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机构/投资人之间达不成投资合作协议,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不得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行洽谈甲方引资项目之事宜。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单独与乙方所提供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其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洽谈上述引资项目之事宜,并达成协议,视为本协议已经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结果已经达成,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三、委托期限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若委托期限届满,乙方提供的项目融资机会的某一交易仍在进行中,则本协议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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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该交易完成。

四、收费方式

乙方从甲方收取的融资顾问费安排如下:

1、如果甲方与乙方介绍之投资机构/投资人(一家或多家)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投资合同或其他相同性质文件并生效后,则甲方应按照相关投资合同投资额(“投资额”,即本项目下所有投资机构的投资总额,包括增资金额、股权转让金额、借款及夹层融资金额等)相应比例支付融资顾问费。投资金额等于并不大于贰佰万元(¥2,000,000.00)部分,佣金比例为百分之五(5%);超过贰佰万元(¥2,000,000.00)部分,佣金比例为百分之三(3%)。

2、甲方应在投资机构/投资人向甲方支付首笔投资款后十日(10)内,一次性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融资顾问费。 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逾期利息。

甲方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的账户如下: 收款账户:

开 户 行:

号:

3、若甲方通过由乙方所引荐的资金方就项目融资签署有关协议后,甲方因自身原因单方终止或部分履行前述协议,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融资金额支付融资顾问费。

4、甲方承诺,将自行承担其与投资方或其他相关机构签订的协议、抵押合同等系列文件的后果与风险,乙方免责。

五、保密条款

1、双方承诺不对外披露在本委托中双方相互提供的保密信息。双方保证仅将该等保密信息用于项目的分析及内部评估之用,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向其他无关第三方披露。对方一旦要求,另一方会将所获得的全部保密信息交还对方或将其销毁。

2、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专有的,不对外公开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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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信息披露之前,对方已经拥有;

(2)有关信息是对方由第三方合法地获得,而且并无违反任何不得披露的约定; (3)有关信息在披露给对方时已经在公开场合可以获得;

(4)有关信息在披露之后成为公开信息,而且并非由于违反本约定而导致的。

3、若是根据法律、任何政府部门、机构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任何一方在通知对方后可以披露保密信息的相关部份。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强制执行性,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任何一方为争议的解决发出第一份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6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解决。

七、效力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本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八、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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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股权融资服务协议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鉴于:

1、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法人,系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企业。

2、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法人。

3、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乙方接受该委托并愿意提供相关服务。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一致,以资共同恪守:

一、服务形式、内容及费用

1、本次股权融资服务以会议形式进行,甲方需提供场地及会务安排,并负 责邀约到会投资人,乙方负责会议现场的股权融资讲座。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股权融资服务包含以下内容: (1)制作融资路演 PPT;

(2)出具融资方案及投资协议合同; (3)专业讲师现场推介; (4)融资路演会务策划;

(5)协助甲方进行投资者洽谈。

3、费用

(1)股权融资基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至乙方收款账户。

(2)财务顾问费=甲方实际融资总额×4 %。实际融资总额以从协议签署日起至 2015年10月31日为止,期间所有投资至甲方的资金计算(包含但不限于:现金投资、债转股等)。 当甲乙双方就甲方实际融资总额出现争议时,双方应根据甲方与投资人所签 订协议、甲方融资专户实际到账资金及本轮融资结束后工商变更情况,三方信息印证确定。

乙方收款账户为:

开户名称:南通市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账 号:695245940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诺不在前期及会议宣传过程中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内容。

2、甲方承诺为此次融资重新设立融资专用账户,且开通查询通道,使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该融资专户信息。

3、甲方应当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

4、甲方应当在本次股权融资路演会结束后2 个月内开始办理工商变更程序,将新进股东列入股东名册。

5、甲方承诺,本次实际融资总额如达到或大于 300 万元人民币,则在完成

本次融资的工商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与乙方签订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E 板)协议,聘请乙方作为推荐机构,操作挂牌 E 板事宜,确保新进股东权益。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不向合格投资人或投资机构进行虚假或夸大的宣传或承诺。

2、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获得相应的服务报酬。

四、保密

1、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应该保密的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协议任何条款及本协议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3、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解除而终止。

五、违约责任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及管辖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生效条款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均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可以追加补充条款,双方协商后作为附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股权融资服务协议》签字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南通市德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声明与承诺

第一条 本《声明与承诺》是《业务合作协议》的补充附件,是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声明与承诺》中约定内容是明确甲方应遵守的义务,甲方签字后即视为其认可并接受《声明与承诺》中的相关义务并承诺遵守履行。

第二条 声明与承诺:

甲方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的各项规定。

甲方需严格控制本次新进股东人数,不得在本次股权融资后突破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50人股东上限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00人股东上限。 甲方在推广本次融资计划和路演活动时,仅可向特定投资人进行沟通,不得通过广告、广播电视媒体、传单、开放式互联网平台等公开方式向不特定人群进行推广宣传。

甲方应在路演活动举办前,向当地金融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口头报备或书面备案。 甲方应依据与投资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在完成本次融资后及时进行工商变更,以保证投资人股东身份的的确立以及股东权利的行使。

第三条 凡违反第二条之规定的,甲方应承担以下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协议,并收取甲方意向融资额度(以甲方与投资人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为准)30%的违约金。

2、甲方如涉及到违法违规情况,主动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罚。

本人已清楚理解并愿意遵守此承诺的相关义务。

(承诺人抄写此句)

承诺人甲方(盖章)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融资服务协议(范文)

融资服务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作为其融资顾问,丙方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三方签订融资服务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作为其融资(小写:元整)的全权代理并代表乙方与有投资或者有贷款意向的单位或者个人洽谈融资相关事宜。

2.乙方对甲方联系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确认;确认后,乙方从该单位取得融资,即视为甲方受乙方委托的服务事项完成。

3.甲方作为乙方该项目全权代理人,融资成功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本着敬业负责的精神积极按乙方的融资要求推荐投资合作第三方。2.甲方需尽力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洽谈,为乙方取得最好的融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

3.甲方应采取确定有效之办法促成乙方与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签订融资合同。 4.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许诺解决任何事宜,或以乙方的信用担保代表乙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不得为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并且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乙方定为机密级的商业情报。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该融资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或该项目的说明资料等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如需填写相关资料,乙方须如实填报有关内容。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乙方须加盖章证明。

2.在该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尽可能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信息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并为其所提供的资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丙方的担保责任

丙方对乙方应支付的融资服务费自愿承担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五、融资服务费用

本协议项下融资服务费用按照融资金额%/日的标准计算,按照如下方式计算:融资服务费=融资金额*%*实际用款天数

1.乙方与年月日支付第一期(30日)的融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小写;

2.其余融资服务费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在乙方归还融资款时一次结清。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者取消该融资项目的,甲方收取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

2.因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瑕疵,导致甲方提供合适的投资方取消投资计划的,甲方预收的融资服务费不予退还。

3.乙方为按照约定支付甲方融资服务费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融资服务费总额的千分之五*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的天数。

4.如因不可抗力或遇国家政策调整、银行资金额度控制等因素,造成贷款延期的或不能办理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5.如需要乙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地点亲自到场协助甲

方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丙方:

乙方:(签字)签署地址: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融资专家服务顾问协议

XXXX公司私募融资

顾 问 协 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甲方为XXX公司聘用的财务顾问,工作职责是为XXX针对其本次私募融资引入潜在投资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一、基于本次私募融资投资顾问之确定:

甲、乙双方经充分沟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本次XXX财务顾问之专家顾问。

二、基于本次私募融资的工作内容之安排:

1. 乙方以甲方本次针对XXX的私募融资为目的,对甲方可能影响本次融资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 投资者将资金注入XXX,帮助XXX变更企业登记。

3. 乙方提供给甲方此次私募融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运营情况、融资真实意向、财务情况等。

三、乙方作为投资顾问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1、以甲方本次对XXX的私募融资为目的,提供针对性建议。

2、帮助甲方和潜在投资人谈判并签署投资框架协议(Term Sheet)。。

3、凡涉及乙方工作范围内需乙方起草的所有文件、资料同时需要制作英文版本的,乙方应负责英文版本的制作。

四、本次私募融资的额度

本次私募资金拟融资目标为人民币XXX万元,实际融资金额为甲乙双方与潜在投资人协商,根据最终潜在投资人投资实际金额而定。

五、投资顾问费及支付:

1、乙方基于作为本次XXX公司财务顾问(即甲方)所聘用的专家,向甲方收取专家顾问费,专家顾问费为本次XXX公司实际支付到甲方账户金额的40%;

2、支付方式:

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界定的专家顾问费于本次XXX投资款到达甲方账户后5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乙方之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3、经甲乙双方商定,如XXX公司没有如约支付给甲方财务顾问费用,则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专家顾问费用相关条款则作废,免除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六、保密条款:

乙方对甲方的身份资料、任何商业机密和提供的资料均应履行保密义务;反之,甲方对乙方身份资料、向甲方提供的任何专业文件和商业秘密亦负有保密义务。

七、违约处罚: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之保密条款,各方均有权对违约方处以人民币50万元的罚款。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第五篇: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鉴于:甲乙双方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声明:

甲乙双方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双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融资服务内容:

1、因项目资金需求(简称:项目方),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最终以借款合同金额为准)。

2、甲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和项目方的委托,并结合甲方和项目方的各自 1

实际需求,为甲方和项目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第三条融资合作协议:

1、甲方和项目方根据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方和项目方议定,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方和项目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方、项目方有约束力,甲方和项目方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四条佣金支付:

1、在甲方和项目方达成融资协议,并且项目方自甲方处获得融资后,项目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融资服务费

2、支付方式为直接从项目方获得的融资金额中扣除融资服务费,甲方支付融资金额给项目方的同时,甲方也同时支付融资服务费到乙方账户,乙方的收款帐户为: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3、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支付未付款总额的0.2%(千分之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五条责任

1、甲方和项目方在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方项目方应各自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元。

2、甲方和项目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方和项目方应各自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元。

3、如甲方和项目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方和项目方不仅各自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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