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的路径思考

2022-09-12

1985 年11 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时至今日已有30 载。回顾这些年的普法历程, 普法的主题从加强对宪法的学习, 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从努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促进经济发展, 到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及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普法的内容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尤其是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被境外分裂势力利用, 暴力恐怖活动频发, 使普法宣传工作一直难以全面深入的开展。

一、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普法活动存在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

新疆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但是新疆与全国、新疆汉族聚居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城市与农牧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人水平依然存在差距。特别是边远地区, 经济基础更是薄弱。其中新疆少数民族主要是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的农业人口, 新疆普法工作的难点就在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可能导致部分少数民族群众产生一定程度的失落感。

( 二) 宗教与民族习惯法影响深远

新疆少数民族众多, 也是一个宗教多元区域。在新疆现有的2100 余万人口中, 少数民族人口1300 余万人, 信伊斯兰教人口约1130 万, 占新疆总人口的58. 3% 。复杂的宗教文化致使新疆的普法宣传教育更要努力寻求宗教与国家统一法的切合点, 在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 普法宣传路径选择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 当教义与法律相分歧的时候, 信教群众更愿意通过教义来解决实际问题而忽略了法律的存在。一方面, 极端宗教分子为达到不法目的, 向信教群众传播被扭曲的宗教教义经文, 组织群众进行非法宗教活动, 从根本上违反了法律规定, 也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稳定。另一方面, 教职人员在普法工作中的正面的引导作用没有得到凸显。据现实状况了解到, 信教群众对教职人员宣讲的内容存在盲目信任的现象且教职人员在对宗教教义经文的解释上有很大的自主性。若其自身对法律认同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的话, 将会导致信众对法律的普及也产生消极的态度。

( 三) 教育水平较低和普法队伍结构不合理

教育是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品, 在我国, 新疆与全国其他省份之间在这方面的差距已经拉得很大, 常住人口为21813334 人的新疆, 年均学生教育经费投入数值一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新疆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水平的偏低的问题在以学生为受众的法制教育中表现明显, 学校对法制教育不够重视, 导致大部分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在学生教材中, 与普法相关的内容涉及少, 不能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的需要, 存在着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受众需求、普法涉及面狭窄内容不能有效被学生消化接受的问题。

现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普法人员偏少, 很大程度的影响了边远地区普法工作。另一方面, 普法队伍中人员结构安排不合理, 汉族和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比例不协调, 其中汉族工作人员较民族工作人员多。而且, 基层普法队伍人员中只有部分民族工作人员才能够与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沟通。在新疆少数民族群众中普通话普及工作推广较为缓慢, 在日常交往中, 少数民族群众还是以其本民族语言为主。

( 四) 各级政府在普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普法宣传教育资金存在不足, 落后地区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在各地方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小, 导致基层组织在开展普法工作中有很大阻力, 政府忽视了对社会中人才资源的挖掘。在普法方面没有建立起可行的交流网络平台, 致使各地区之间缺少沟通。

政府与群众互动较少, 普法内容不够规范, 一些地区的普法宣传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 一般以开讲座、出板报、贴标语等活动形式为主, 而对新媒介技术的运用较少, 群众的重视度相对较低。新疆大部分地区的普法工作仅采用“推法向民”的方式, 与群众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很好的接轨。

另一个方面, 目前新疆普法宣传基层单位的人员很大一部分是兼职, 其并不是法律专业出身, 自身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况且身兼数职必然使得他们在从事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进而使得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还有就是普法工作人员职位不固定, 部分地方的普法工作人员为军转干部和非法学专业人员, 他们的法律素养相对不高, 使得在开展工作时缺乏系统性, 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的效果。对公民权利保护的不及时, 不经济, 使公民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挫伤了群众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解决新疆现阶段普法问题的路径选择

( 一) 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扶持力度, 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一个地区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进行与当地的物质发展水平有着紧密的联系, 经济的进步能够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 而且普法工作又能够反作用于经济的进步。自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经济取得了巨大成绩, 但是和东部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们应该抓住中央“着力打造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大机遇, 大力发展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 同时有效利用国家扶持、对口支援建设等多种途径提升整体经济实力, 这样既提高了新疆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 又能够让群众认识到法律知识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性。

( 二)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法制相结合, 使普法工作开展更顺利

据新疆实际情况及人口构成的统计数据显示, 信仰伊斯兰教的民众比例巨大。因此我们应把伊斯兰教与法律的结合点作为着重关注对象, 对宗教教义中有益于法律传播的内容进行正确引导。例如, 伊斯兰教圣书《古兰经》上说的: " 凡枉杀一人, 如杀众人; 凡救活一人, 如救众人”。它说明的是真正的信道者不能随意剥夺别人生命的, 是仁慈的。《古兰经》是用一种宗教化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来规制人们的行为。

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创新管理方法, 规范程序。完善教职人员的工作机制和退休机制, 同时注重后备人才的培养。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的讲经能力, 同时规范讲经解经等工作, 严格把关讲经台。依法对寺管会的组织程序和选举程序规范管理。在遵循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下依法打击与法律相违背的宗教行为, 推行法律至上, 明确法律的权威性。

( 三) 注重在社会教育领域的普法宣传, 双向培养普法人才

从长远角度提升普通群众的法律文化素质, 尤其应当注重对当代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意识的培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作为社会新生代力量的学生, 更为容易受到法律教育的影响, 普法教育应该进入学校, 进入课堂。在小学阶段应注重教师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引导, 例如定期播放动画形式的普法视频, 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常识普及游戏等活动;在初高中阶段应重视对青少年自身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普及, 例如定期邀请当地司法部门在校园开展普法教育讲座, 开展对突发事故的模拟演示。

在新疆各地开展的普法工作中, 汉族的普法工作人员很少能够熟练运用民族语言进行普法, 而少数民族的普法工作者则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针对以上问题, 我们可以采取“双向培养”机制。其一, 即政府与高校进行合作, 通过委托培养的方式将少数民族学生培养成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 在其毕业后采用设立编制、进村进社等方式鼓励从事相关普法工作。其二, 对正在从事普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或者少数民族语言的培训。

( 四) 创新普法工作形式, 健全政府的普法工作机制

深入到群众的生活中去, 创新普法形式, 改变历年普法活动开展的传统模式, 重视少数民族语言在普法活动中的运用, 变单方面的“推法”下乡为互动普法。调查了解群众最希望了解的法律常识, 将难懂的法律法规解释为公众易于接受的常识, 增强法律传播的效果。同时, 开展各地区普法活动的评比奖励。明确普法工作的实施机关与监督机关的责任。根据“六五普法”要求, 新疆各地区依据地方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不同形式的普法工作。

其次,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采取法律与社会公序良俗及宗教教义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以良法引领法制化, 以法律促普法。例如, 新疆和田的方法值得借鉴。和田地区通过村干部和广大村民共同签订《遵规守约承诺书》, 注重做好" 承诺兑现”环节, 使《村规民约》不再只停留在书面上, 还要对村民的权益和责任进行明确, 让法治实践与诚信实践彼此联系, 加强农民群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村规民约》手册进入和田乡村千家万户, 拓宽了普法宣传工作的渠道, 提升了乡村普法的效率。

三、结语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之年, 也是接下来即将开始的“七五”普法的筹备之年。要抓住接下来开局的有利契机,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构建良好的法制宣传舆论环境和氛围, 增强政府和相关组织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进一步改善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法制现状, 进一步加强新疆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 以便借助新疆第二次工作座谈会带来的发展机遇使新疆社会的长治久安进入新的阶段, 为各级政府将要开展的“七五”普法提供决策依据, 形成示范效应, 推动整个新疆法制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摘要:普法宣传, 是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 以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治理念等为基本内容的普及式宣传教育活动。本文针对新疆普法宣传的社会实证研究, 从新疆经济、宗教、教育水平和政府普法工作中存在不足等现实存在的困境及原因进行分析。针对所存在的问题, 提出有效解决新疆现阶段普法问题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普法宣传,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困境,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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