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内部监督

2022-07-27

第一篇:如何加强内部监督

如何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精选)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企业作为一个会计实体,它的会计监督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监督;二是社会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三是企业内部监督,即内部会计监督。在我国企业“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中,政府部门的监督带有强制性,社会审计的监督带有鉴定性,这两者是外界对企业实施的监督,这种监督对企业来讲是被动型的。而内部会计监督,则是企业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求得健康良好发展而进行的自我监督,这种监督是自觉的,是主动型的监督。在企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内部会计监督是基础,其目的就是要求企业自觉地把企业的经营行为约束在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地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

一、 当前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存在缺陷,不利于会计监督的开展。首先是没有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会计监督如同“空中楼阁”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出纳一人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名章,往来款项及资产长年不清查核对等,这些基本的内控制度都不存在,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更无从谈起。其次是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现行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致使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弱化。国家财政部门是全国会计人员的业务领导部门,而会计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却隶属于各个企业单位,会计人员的聘任、升迁、利益及奖惩完全决定于企业管理部门,致使企业会计人员在厂长、经理负责制下仍经常面临“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最后一些会计只能唯领导命令是从,完全按照管理部门的意志行事。

(二)、目前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也是影响实施会计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因素。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两种情形:其一,未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能辨别真伪,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能力,而导致反映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失真;其二,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低,为了个人利益而不顾国家的利益,缺少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二、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的对策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病及会计人员素质的下、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是会计监督弱化的关键所在,因此,改善会计监督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以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手段,强化财务规章制度,减少人为因素。加强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消除制度执行中的人为因素,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设定硬的软件程序,把管理制度和企业规章变成大家共同遵守,谁都无法擅自更改的计算机程序,通过计算机硬件授权,用程序约束所有人的行为,以保证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计算机网络手段,借助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使管理工作的“手”伸长,“眼”变亮,特别是通过计算机程序将规章制度固化,形成制度硬约束,减少国企的种种“内部人”行为,从技术上解决信息不及时、不对称和监督乏力、滞后问题。

(二)、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建立起适应当前经济形势会计管理新体制。[!--empirenews.page--]一是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即国有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由国家设立统一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会计管理局,采用属地原则,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在会计人员的管理方面,一是对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实行委派制,其余会计人员由企业按照会计管理局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和程序进行任聘;二是将企业会计组织、人事、公资关系等从企业分离出来,由各级会计管理局管理;三是国家会计管理局赋予会计人员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权利。当前,会计任免权由经营者掌握,只有把国有企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任免权直接掌握在国家会计管理机构手中,使企业会计由其授权充分发挥依法监督企业经营者及其活动的作用,才可避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对其他企业的会计人员,可成立会计行业管理协会进行统一管理。它虽不是政府机构,但必须是一个在专业技术指导和职业资格认定上具有高度权威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总之,成立会计行业管理组织来管理会计人员的目的还是使会计人员不受企业管理部门的制约,增强独立性,以便更好地实施监督。

(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保证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工作质量。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受诸多因素制约,但关键还是在人,因此必须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以保证会计监督工作地质量。会计人员只有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监督责任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才能有效地实行监督。会计管理部门应开展定期地培训、考核活动,不断提高会计人员地业务素质,同时还须通过不间断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每一个会计人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和参与意识,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爱岗敬业,养成自觉的会计监督习惯。

(四)、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也是搞好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际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丧失原则,贪污挪用公款公物、损公肥私、中饱私囊等原因之一就是会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只有使会计人员相互监督才能保证财经法规在单位的贯彻执行。一是要建立会计人员流动制度,逐步实行定期轮岗制和末位淘汰制。根据会计人员工作表现淘汰不称职人员,使会计队伍处于学习、竞争的气氛之中。轮岗期原则上为2-3年。这样就便于其在工作上互相理解和配合。二是要制定会审制度,定期进行会计会审工作。在总会计师或稽核的领导下,会同内部会审标准,召开会计会审会议,组织会计人员将会审期内所有的帐表、凭证等交付会议评审,加盖“验讫章”,对有纰漏的要及时纠正。三是要在财务主管的领导下,随时清查财会人员掌握的现金、实物,检查帐证、帐表、检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

(五)、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的作用是执行会计监督制度的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一项基本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不仅包括审核会计帐目,还包括稽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和企业内各组织机构执行指定职能的效率,并向企业最高管理部门提出报告,从而保证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更加完善严密。[!--empirenews.page--]随着新《会计法》的实施,会计的监督职能日益突显。对企业来讲,在外部会计监督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强化的环境下,必须花大力气尽快把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制度健全起来,并通过内部会计监督来有力地促进企业会计行为的规范化,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篇: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

合肥市局(公司)按照省局党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该方案以“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为内部监管工作目标,突出监管与再监督主体和对象,强调以连带责任追究为主的责任追究制度,为建立内部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日前,省局以皖烟整(2006)1号文件批转此方案,以此进一步推进全省烟草商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全面、深入、扎实、持久开展。现将《方案》全文刊发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合肥烟草商业平稳、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行业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价值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检查考核和连带责任追究为手段,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人人被监督、行为受约束、事事讲程序、规范靠制度”的内部监管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切实履行依法监管职责。

(二)同级监管原则。按照上级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要求,突出纪检组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管、审计对财务、专卖对经营等三个层面的同级监管制约。

(三)突出重点原则。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突出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和专卖执法权等监管,从源头上堵塞腐败的漏洞。

(四)责任效率原则。明确同级内部监管任务、目标,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提高内部管理监督效率。

三、同级管理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同级管理监督主体

合肥市局(公司)同级管理监督主体是纪检监察、专卖管理、审计和工会委员会等职能部门,从领导层、职能部门和群众组织三个不同层面进行同级监督。

(二)管理监督的对象、依据、内容和措施

1、纪检组监管市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和合肥市局(公司)《党组议事规则》、《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主要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进行日常监督。

⑵监管内容

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四大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②遵守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情况。

③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情况。

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局和省局生产经营纪律情况。

⑤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

⑥执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

⑶监管措施

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①按照规定,参与集体决策。

②针对存在问题,与班子成员交流沟通,提出建议及时纠偏。

③听取本单位监督职能部门汇报。

④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

⑤遵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⑥接受上级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检查。

2、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干部任用情况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文件及合肥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等,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反腐倡廉教育和案件的查处工作。

⑵监管内容

第一、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管内容

①不参与邪教、迷信活动。

②不“跑官要官”。

③不设立小金库和帐外帐。

④不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⑤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⑥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朋好友谋取私利。

⑦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⑧不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

第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管内容

①选拔任用原则。

②选拔任用条件。

③选拔任用程序。

④回避制度执行情况。

⑶监管措施

第一、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的监管措施

①开展专题与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把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贯穿到经营管理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推动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各级干部的廉洁意识。

②每年由市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县局及本级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到位。同时,科级干部每年要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

③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及《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报市局(公司)党组。

④设置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保证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监督。

⑤加大对转办案件及自办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查后必须上报。

⑥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的监管措施

①参与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并实施监督,主要监督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对象是否经过人事部门考察;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并实行任前廉政谈话,接受监督。

②对于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组织推荐干部人选,人事部门是否让其写出署名推荐材料;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选拔任用干部;是否存在领导班子成员指使人事部门提拔自己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

③根据来信来访、群众举报、上级转办等,调查核实在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上报市局(公司)党组及省局(公司)纪检部门。

④对于领导干部个人违背有关规定作出的人事决定,是否及时提醒,如不纠正,是否向市局(公司)党组汇报,并有备案记录。

3、专卖管理部监管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等对合肥市卷烟商业及工业企业烟草专卖品进行全过程专卖管理监督。

⑵监管内容

参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

⑶监管措施

参见《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

4、审计部监管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

⑴监管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在财务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开展同级审计。

⑵监管内容

①全面预算管理情况。

②财务收支情况。

③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④大宗物品采购情况。

⑤对基建工程、零星维修过程进行监督。

⑶监管措施

①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围绕企业经营活动的计划以及企业各项目标和目前企业财务预算的模式,对执行过程的真实性进行检查。范围包括业务预算、财务预算、资本性支出预算等方面。重点审核预算执行情况,每半年审计一次。

②财务收支审计。对企业的重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是货币资金管理、专卖罚没收入及打假经费、工资及福利待遇、主要可控费用合法合规、真实性审计。

③内控制度的管理评审。主要从经营管理和业务流程入手,通过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评价内控制度的健全适用情况。

④大宗物品采购。根据部门需求,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程序对公司大宗物品进行比质比价,并实行痕迹化管理。

⑤基建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审计。按照行业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单位的基建、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在工程发生时进行审计或委托审计。

⑥对整改情况跟踪验证。对各项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或改进措施,经领导审批后,审计部应督促被审单位或部门及时整改。审计部门在被审单位或部门整改期间进行跟踪验证,将整改的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

5、工会委员会监督领导班子的领导行为

⑴监督依据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及《合肥市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参与企业管理并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⑵监督内容

①讨论审议局长(总经理)经济运行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企业发展战略等,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②讨论决定基本建设方案、重要招投标方案、对外合作及对外投资项目、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讨论通过企业的绩效考评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④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⑶监督措施

①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重大事项。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和审议的重要问题,可由主席团召集职工代表讨论并形成决议。

②开展职工思想动态调研,察民情,听民意,拓宽群众参与监督的途径。

四、再监督主体、对象、内容和措施

(一)再监督主体

合肥市局(公司)再监督的主体是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再监督,主要体现在本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纪律保证作用。整顿办实施再监督,主要体现在本单位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查处与整顿并举,监督检查本单位生产经营纪律贯彻落实情况。

(二)再监督管理的对象、依据、内容和措施

1、对专卖管理部同级监督行为的再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主要根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省局关于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及《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暂行)》等,对专卖管理部门履行同级监督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

⑵再监督内容

①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商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专卖内部案件查处制度的执行情况。

④专卖举报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⑤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计划、价格、品牌、流通渠道、许可范围等实时监督的情况。

⑥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情况。

⑶再监督措施

①通过查看资料及明查暗访形式,检查本级县局是否对辖区内的工商企业生产经营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定期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局、省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②通过查看相关记录,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相关人员是否列席被监管单位的工作会议、新产品投放会议、阶段性工作部署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会议,全面掌握生产经营情况;专卖管理部门是否及时向被监管单位通报新出台的专卖管理相关规定。

③查看存档资料,被监管单位有关烟草专卖品价格变动、牌号增减、新产品推广、宣传促销等情况是否及时向市局及所在县(区)局通报。

④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对专卖内部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情况、专卖内部案件查处制度的落实情况、专卖举报监督制度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

⑤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计划、价格、品牌、流通渠道、许可范围等是否进行实时监督。

⑥通过查阅资料检查是否定期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

⑦建立同级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细则,对专卖管理部同级监督行为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⑧通过专项整顿规范检查,如发现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规定搞商业贿赂或参与“两烟”体外循环的,要及时提醒,如不纠正,向市局(公司)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2、对审计部同级审计工作的再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以及行业内的有关规定,在审计部门对财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同级监督工作中,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对同级审计工作实施再监督。

⑵再监督内容

①全面预算管理同级审计情况。

②财务收支同级审计情况。

③内控制度管理评审情况。

④对整改情况是否跟踪验证。

⑶再监督措施

①翻阅审计报告。

②开展专项调研。

③走访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了解整改情况的落实。

④建立同级内部管理监督考核细则,对审计部同级审计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⑤在进行再监督过程中,发现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3、市局(公司)党组对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的再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和整顿办在对同级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同时,接受本单位党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⑴再监督依据

参见同级监督各职能部门(监督者)的监督依据。

⑵再监督内容

①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情况。

②开展整顿规范工作情况。

③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预防”惩防体系情况。

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⑤上级交办案件及自查案件的落实情况。

⑥对市局(公司)制定的《加强内部同级管理监督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的落实情况。

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再监督。

⑶再监督措施

①按照省局(公司)关于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工作考核办法的标准进行检查。

②听取口头或书面汇报。

③深入基层调研,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

④根据省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五、考核

为进一步提高同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主体)责任心,调动工作积极性,确保合肥市局(公司)同级监督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提升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决定引入激励机制将同级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主体)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目标管理,定期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内容见附件一:《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同级监管考核细则》),并与部门负责人绩效挂钩,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部门年终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做到:凡是省局、市局明确要求的,必须坚决照办;凡是省局、市局明令禁止的,必须立即停止;凡是省局、市局制定的纪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六、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基础的、以连带责任追究为主的责任追究制,解决监管与再监督不作为的问题。

(一)本级及县局要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管理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监督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纪检组长要在市局(公司)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党组成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行业政策和纪律的行为,纪检组长必须及时提醒、制止和纠正,对不听劝阻的,要向上一级纪检机构报告。纪检组长如知情不报,一经发现,要追究其责任。

(三)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凡违反国家局党组《关于加强对行业各级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有8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按照责任制有关要求,一律先停职,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凡是发现边整边犯、前整后犯,违反国家局关于财经管理的“四个严禁”、卷烟经营的“五条纪律”等规定的,长期隐瞒或新设“小金库”、“帐外帐”的,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条例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待岗,后彻底查处。

(四)对在同级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违纪违规等重大问题,未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未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职责,存在监督不力、有案不查、隐情不报行为的,在行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根据《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将对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五)监督部门在对监督对象进行监督时,应自觉接受再监督。凡在再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既要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主要责任,同时也要追究相关监督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三篇:浅议加强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大全

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个方面中,加强和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是一项大量的、经常性、成本最低、最具实效性的环节,笔者对此进行如下探讨。

一、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的内涵和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就是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行政机关内部基于隶属关系和《组织法》规定而产生的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行政首长对工作人员的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是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有关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是贯穿于政府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它包括: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的监督以及对所属部门和本行政管辖区域内与其部门平级并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及其直属、委托等单位的监督;行政机关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

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主要包括行政执法(处罚)主体和行政行为的监督两个方面。对行政执法(处罚)主体的监督,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编制部门下发的“三定”方案。县(市)、区以上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提请同级政府决定并以同级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监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处罚)主体资格及其权限。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即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含市、县(市)、直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以及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驻地中省直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决定、规定、办法、通告等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以及其修改、废止、备案及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即对具有行政执法(处罚)主体资格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监督,以及对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做出的有关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为的监督。

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要遵循五个原则:一是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依法行政原则和要求统领政府工作,坚持从严治政,依法决策,提高效率。二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从并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保障社会公正,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忠于职守。四是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需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五是维护人民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及人民群众等各项监督。

二、内部层级监督的形式和方法

内部层级监督的形式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就是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及业务领域的部门的日常管理,主要表现于日常工作所涉及到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文件的制发和备案审查。专项监督主要就是本级政府对各部门及各部门对其基层单位采取的上述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检查监督,可以采取联合调查的方式,对单一的某个领域进行集中的审查。例如市政府对所属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方面的专项监督,可以采取调阅行政处罚卷宗、深入被处罚人单位了解情况及对被罚没的资金和财物进行追查等形式,必要的可与审计、财政、物价等专项监督机关进行联合检查。二是主动监督与受理举报投诉监督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的“走下去”,积极主动的对下级政府或下级部门的政务进行检查监督。同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受理群众举报和管理相对人的投诉进行监督,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监督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处理。这项工作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机关要加强有关法制宣传方面的工作,通过法律宣传在整个社会上形成一种合力,来督促、约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就是公开的进行检查,可以半年和年终根据责任制进行一次规模较大的检查,也可以不定期的通知受检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可以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制度、找问题等方式开展。“暗访”更能增强检查的真实性性。通过上述 “三个结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实行条块结合、双重层级监督,就能够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不断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实效。

三、内部层级监督机制的制度保证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法制建设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必须依靠制度保证。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通过逐级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检查考核并兑现奖惩等方式,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促进政府(部门)行为的法制化,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努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把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考评各级领导干部施政水平和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不断丰富和完善考核内容,加强和改进方式,充分发挥责任激励作用。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备案及备案审查制度。制定计划,实行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立项论证制度,完善制定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发调研、听证,通过调查、座谈、公布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坚持规范性文件制发在程序上必须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及备案审查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认真进行审核,对违法或不当的文件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以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上报省政府备案,接受审查。同时,要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及时修改和清理规范性文件,编撰合法适用的文件,剔除那些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转变政府职能不相符合的文件内容,以净化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层级监督形式。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办好行政复议案件,发挥复议监督职能,完善行政复议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错案追究和行政赔偿制度。对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除依法予以纠正外,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事实行为造成管理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损害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进行行政赔偿。

(五)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按照《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的,要按规定上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机关在接到下级或相关单位报送的重大处罚案件后,要认真审查案件的事实、内容、依据、程序、文书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公开透明制度。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通过日报、政府网站、公示板、触摸屏等形式将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办事依据、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和有关工作纪律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还要建立向社会及管理对象开展法制宣传的制度,建立宣传效果的评价制度。

(七)层级监督与(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专项监督联系会议制度。加大财政、审计、监察等专项监督力度,通过层级监督与专项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沟通监督情况,总结监督经验,完善政府各监督部门的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对行政机关违反财政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对违法违纪的公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要坚决查办;对涉及人、财、物分配等权力较集中的重点管理领域和环节,要实行人员定期审计、轮岗等制度。

(八)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及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监督举报案件及行政执法投诉,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行政行为。

第四篇: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我国经济正处于和世界接轨的阶段,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尤为重要。然而,部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存在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和控制弱化。内部控制不健全是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出现的温床。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就必须加强内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内部监督检查机制主要指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审计机制,内部监督通过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和组织机构来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企业外部监督检查机制包括政府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主要包括各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如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部门,社会监督主要指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如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受托对企业进行的监督。

目前,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还不完善,无论是制度上还是机构设置上都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本文就如何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财务监督检查机制中的现状和问题

1、内部控制环节薄弱

多数县级供电企业已经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还不健全或者不完善,没有将各项规定予以细化和具体化,不适合企业自身的特点,不能完全达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目的,不能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企业的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存在内部管理松弛、控制弱化的现象。资金控制方面,现金支出超出限额,空白支票没有按照顺序编号,作废支票没有加盖作废戳记;采购与付款控制方面,采购与付款授权制度执行不严格,部分单位存在越权审批的现象,相关单据、文件保管不健全;销售与收款控制方面没有按照规定的结算纪律和结算办法进行结算,坏账计提不准确,销售退回和折让会计处理不正确等。会计电算化的发展给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多数电力企业还仅仅停留在应用的水平上,在数据维护和安全保证上还有一些缺陷。

2、内部审计不到位

企业对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健全内审机构,设置上往往隶属于财务部,或者与监察部门混岗,独立性和权威性较弱,内部审计职能的充分履行和内部审计目标的实现都受到了严重影响。审计方法陈旧,基本上靠手工的方法进行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比较鉴别,审计报告质量不高。审计内容不全面,偏重于服务职能而忽略了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上有所欠缺,心理上、技能上的行为未能达到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对内部控制的程序或措施理解不到位,真正科班出身的审计专家很少,不熟悉经营管理,也缺乏监督意识,不能为控制财务风险提供正确的信息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很难充分发挥作用。

3、政府监督的指导性不强、缺乏协调

政府各监督部门依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某一方面的监督检查,没有向日常全方位的监督检查转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整改和提高,只重事后监督、不重事前预防。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没有把监督检查与和企业的建章立制和堵塞漏洞结合起来,不能为企业控制财务风险服务。各职能部门随时随地就能派员检查,导致政出多门、功能交叉、多头监督、标准不一,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既加重了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了监督效果的提高。

4、社会监督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

不规范的执业环境和不正当的业务竞争,使社会监督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目前改制完成的会计师事务,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问题,在执业的过程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放在首要的位置,在不出现大问题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往往会屈从管理当局的意见,普遍存在着消极监督的现象,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视而不见,没有在防范财务风险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以上几个方面,要完善企业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的重点是严格会计管理,设计合理有效的组织机构和职务分工,实施岗位责任分明的标准化业务处理程序。

县级供电企业应该结合内部控制的原则,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财产清查盘点制度、现金收付复核制度、物资收发复核制度等,使各项制度具体化、明细化、合理化,使内部会计控制的资金管理、会计流程等方面都有章可循,特别是职务分工和岗位设置,保证岗位、职权的合理设置及划分,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从源头上加强对财务风险的控制。要制定严格的岗位工作标准和交接手续,划清责任。

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环节的控制,比如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工程预算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内部控制,降低财务风险。另外,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整改,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内部控制,加强系统安全控制和程序操作控制,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完善内审组织机构和职能

健全内审机构,在企业内部建立独立于财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避免同级监督,使其直接对总经理负责,以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制定严密的内部审计制度,详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和职责,在目前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强化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的监督和评价的职能,注重发现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全面监督检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审计方法,强化审计手段,规范审计程序,健全评价体系,提高审计水平,提升审计建议的层次。注重事前、事中的审核控制与事后的检查评价,同时对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内审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处置建议,管理层应及时研究并给予反馈,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着力于审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除从院校引进专业人才外,加强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教育,把掌握现代化审计知识的人作为考核聘用财会人员的首要条件,把精兵强将选配到内审岗位上来。

三、政府监督应加强指导性和协调性

政府监督要从突击监督到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把检查监督与管理服务结合起来,寓服务与监督之中,通过监督检查来发现财务管理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违法、违章的苗头,强化建章立制和堵塞漏洞,防微杜渐,使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来降低各种财务风险。同时各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协调,加强横向信息沟通,在检查监督的时间、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进行交流沟通,杜绝功能交叉、多头监督、标准不一的现象,减轻被检查单位的负担,以促进监督效果的提高。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监督的主要力量,应当在控制风险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除了完成审计和工程审计工作之外,企业可以定期聘任会计事务所对企业的各项财务制度、账务流程、岗位和职权设置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全面评价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合理性,能否实现整体控制目标,找出漏洞,查漏补缺,提出内部会计制度评价报告,阐明今后应该改正的计划与进度安排。在日常业务处理方面也可以向专业人员咨询,寻找更加合理、完善的处理方法,来控制和防范企业的各种风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篇: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调研报告[范文模版]

近年来,**区财政管理成功地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这些财政管理的改革,与领导和全体干部锐意进取、努力创新分不开的,也是财政监督部门适应财政形势发展和变化的需要,紧紧围绕我区财政改革的中心工作,拓宽财政监督思路,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牢固树立财政监督的服务观念,把加强内部监督工作作为推进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举措来抓。通过调整财政监督方式,从注重外部监督转向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并重转变,加强对内部科室的监督检查,规范内部管理,努力构建财政内部决策、执行、管理、监督互相分离和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

一、开展内部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一)加强日常检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操作行为

几年来,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根据局领导的安排,对局内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综合科、农业科、预算科等10个职能科室及乡(镇)街道财政所的财务收支、内部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虽然没有较大的违规行为,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不严、会计基础不够规范、支出没有相应的审核制度、部份开支无领导审批手续。会计操作方面,填制记帐凭证、登记帐本不规范,会计报表编制不完整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了内部管理松懈,有关人员守法和执法观念不强的现象。检查后,以检查报告形式向局领导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各种更正意见,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对检查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把加强财政内部监督,规范内部管理,作为保障当前财政管理改革顺利进行,预防财政干部职工出现违纪行为,树立财政部门良好形象来抓。要求全局统一行动起来,有问题的科室对照检查出来的违规做法,制订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没有问题的科室,要吸取经验和教训,继续完善内部管理。通过内部检查,也使监督人员了解和掌握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运行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和制订相关监督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基础。近年来,由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负责草拟或参与制订的监督管理制度有:《**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管理操作规程实施办法》、《**区专项资金管理规程》、《**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

(二)围绕财政资金的科学、公平、合理分配而开展监督检查

科学安排财政性资金支出,是财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预算编制是一个关键环节。部门预算涉及单位、项目众多,编制工程复杂,因对其缺乏完善监督管理,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财政资金能否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部门预算的编制,经过时间长,通过“二上与二下”等多个环节,监督部门很难开展全面的跟踪检查,只能重点检查预算编制的标准、依据和程序的规范性。在预算编制标准、依据方面:检查预算单位的分类档次、定员定额开支标准,项目资金是否有可行性报告,并附有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预算审核后所安排的项目金额是否存在超出单位申报金额的不合理情况。在编制程序上:单位上报初步方案是否经过相关业务科室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预算编制部门对单位上报方案的重大修改依据所在。本级财政对三区两县市的转移支付资金方面,监督其分配是否结合各地财政收入总额、财政供养人数、财政支规模、收支缺口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是否科学等。通过对预算编制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了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提高了部门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三)抓住社会反映财政部门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区于2001年初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开展政府采购初期,因政府采购制度自身的不完善,主要是在管理职能上,采购办既是采购管理机构又是采购执行者,这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角色,不利于体现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因而引起了不少单位和个人的议论,说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的“集中腐败”。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对重大政府采购活动,财政监督部门都派出专人进行跟踪、监督,有效地保障重大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政府采购工作一年跨上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XXXX年采购金额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年采购金额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年采购金额X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年采购金额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X年采购金额X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约率XX%。XXXX年采购金额XXXX万元,节约资金XXX万元,节约率XX%。XXXX年采购金额XXX万元,节约资金XXX万元,节约率XX%。

二、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作为财政部门的一种预防和自我纠正的机制,其目的在于堵塞日常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其重要作用应该得到到充分认识。但在实际中,不少人认为财政部门一家亲,监督部门对其他业务科室的检查,就是一种不信任的检查,是找问题、挑毛病、整人等,从而产生了许多对内部监督检查不配合的行为。另外,开展内部监督,检查人员必须掌握大量的工作信息,需要内部各科室积极提供,如对预算检查情况方面,人大批复的预算决议、日常追加预算指标、重大资金运作、国库执行预算情况等,有关业务科室均没有及时提供给监督部门,致使监督部门无法了解情况,不能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另外,监督部门与相关业务科室的同级关系,使监督工作往往需要各分管领导的协调,造成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得很被动,往往是一把手提出后才能开展,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能够自觉执行的内部管理机制等。

(二)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家现有财政监督法规都是分散于各种法律法规中,没有形成一部完整的财政监督法律体系,造成了财政监督执法层次不高,权威性不强。由于财政监督法律立法滞后,法规体系不完整,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了财政监督的效力。在财政内部监督方面,法规建设更为滞后,目前仅有财政部门自身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而且该办法还主要是从监督检查的程序性方面作出规定,监督的实体性方面内容还相当贫乏,致使该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

(三)内部监督

观念淡薄、监督手段落后

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已经广泛应用于财政各项管理工作中,对传统财政监督方式提出了许多新的挑战。如“金财工程”的逐步实施,财政管理的网络化,为资金的快速交易提供了便利。适应现代财政管理技术发展,加强对资金跟踪、管理、监督,成就了以“过程”为核心现代监督理念。但是,当前的内部监督观念、方法、手段还比较落后,没有充分利用内部网络技术,及时获取的效有监督信息。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等、靠、要”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以改变。检查仍然是事后为主,事前、事中监督检查很少。主要是通过对业务科室的会计核算资料、预算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内部监督,获取内部相关管理信息,这种事后监督、查错防弊做法,无法充分发挥财政监有应有作用,难以适应现代财政管理的发展需要。

三、加强内部监督的思路

(一)加强内部监督,必须转变观念,提高内部监督的认识

没有认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造成内部监督失效,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财政部门的工作形象,损害财政改革事业。首先,财政部门作为政府的理财单位,掌握着政府巨额的财政资金,内部监督失控,损失的严重性可能更大。其次,财政部门作维护财经法纪单位,自身守法不严,执法不正,不自觉树立良好部门形象,又如何监督和管理其他单位。

(二)加强内部监督,要健全财政监督机构,提高监督队伍素质

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监督管理的形势也发生了很多变化,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以保障财政改革稳步推进,已经成为财政内部监督的一个重要任务。财政监督人员在负责外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也要切实履行内部监督的重要任务。各级财政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健全财政监督机构,配备足够的监督人员。要加强对财政监督人员的理论学习,积极支持监督人员参加各级财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批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财政监督队伍。

(三)创新财政监督模式,建立起“支、管、查”内部制约机制

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机制,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为中心,建立高效的财政监督运行机制,对预算资金实行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测、预警、检查、分析和考核。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建立建立起“支、管、查”内部制约机制。所谓“支”就是预算编制部门按照财政综合预算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根据预算编制政策与标准进行审核和编制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核通过后,由国库科拨付给各部门。“管”就是由各业务科室负责资金拨付的日常跟踪管理,督促部门按批复的部门预算组织实施。“查”就是财政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财政收支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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