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公司章程免费

2022-10-01

第一篇:旅行社公司章程免费

旅行社有限公司章程

燕行天下旅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第五条公司采取股本募集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宗旨:以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并以此为回报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及其相关服务。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八条公司股本分等额股份,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元,计股,共计万元人民币。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自然人(表一)

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参股比例出资时间

第九条出资形式:公司采取内部职工及其他自然人以人民币认购出资的形式,由公司财务出据出资证明。

第十条公司 股东在公司供职期内不得撤股,但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在职工和股东内部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一条根据公司的发展,经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方式按下述方式进行:

1、部职工配售新股。

2、配发红利股份

3、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十三条股份的转让

1、股份转让必须在内部职工或股东间进行。

2、股值以转让之日的当月财务报告为依据核定。

3、股东因故调离公司,所持股份需在调离之前办理转让;如转让不成,由现有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认购。股本以现金或实物兑付,自调离之日起三月之内付清。

4、除公司统一协调认购或自由转让公司股份外,调离股东股份转让时之上两年公积金不得参与股值核定。

5、按公司章程的出资时间,一年内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如有特殊原因,由董事会2/3以上股东表决。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力:

1、出席和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和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4、优先按股份比例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6、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以其所认购股份认交其出资额;

4、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5、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6、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7、修改公司章程;

8、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9、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1、董事缺额1/3;

2、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有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有出席大

会的2/3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普通股应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糖尿病如何食疗。十年内不得销毁。 第二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20%

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也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以下列权力:

1、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制定公司增减股本及股票认购范围和方案;

5、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6、制定公司分离、合并、终止的方案;

7、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8、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9、审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10、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11、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需有出席董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

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

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会会议;

3、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4、提名总经理人选;

5、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但这种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并事后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

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成员为1-3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会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相比看公司更名章程修正案。

3、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本及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状况;

4、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代表股东与董事交涉。

第三十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部门

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以董事会

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

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下设营销、计划、接待、票务、财务、办公室

等部门。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主要职责:

1、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发展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3、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解聘及辞退;

5、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第三十六条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的营销策略、日常管理等事务。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办公会每周一次,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

办公会须做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执行办公会的各项决定,组织

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

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公司的会计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

第四十一条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本、报表用中文填写。 第四十二条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奖金;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为:

1、提取10%用于奖励职工;奖励比例:一般职工、部门副职、部门正职、副总经理、总经理原则上按照X、1.3X、1.5X、1.3*1.5X、1.5*1.5X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

3、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80%,其中20%为留存利润,用于股本增值,80%用于红利分配。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配形式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

2、股票

第四十七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在监事会领导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

律等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公司所需经营管理人员经劳动部门同意后从社会上择优招聘。

第五十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权对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开

除等处分;对开除处分的职工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经营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撤销。

3、公司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

4、公司宣告破产;

5、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五十二条公司宣告破产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行使下职权:

1、清算方案,治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表负债及财产清单。

2、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处理公司债权;

4、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

院按照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向其移交清算事务。

第五十五条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五十六条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三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业务。

第五十七条公司清偿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清算结束后,向工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八条公司在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之前,由股东大会行使董事会职权,法人行使董事长职权,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五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

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国家现行政策不符时,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政策之规定,即时修改本章程。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需经全体股东审阅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并摁手印:

第二篇:2017最新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doc免费下载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宗旨是:

第四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五条 公司类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六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五章 出资人名称(股东) 第十条 出资人名称: 住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______万元,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______万元(注:没有该项的请自行删除),实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足额缴纳。

第七章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2、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制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可由董事兼任,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不是董事的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______人由出资人委派,______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派(连选)连任。

监事会主席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4、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有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为三年,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二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2、检查董事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同意,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计算。

第三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解散;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四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出资人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出资人所有。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出资人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章程。章程的修改须报出资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出资人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生效。

出资人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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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旅行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名称: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华山旅游在线电子商务分公司。

第三条企业住所: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九华新区交通转换中心2层 第四条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第五条旅行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第六条旅行社由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并经池州市工商局及池州市旅委批准成立。

第七条旅行社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企业的宗旨:全面增强本旅行社的竟争力,提高企业的整体经营效益,以振兴九华山的旅行事业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九条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商务信息咨询及网上商务咨询,网上贸易代理,酒店预订、票务代理服务,旅游相关服务,农产品、食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国内、入境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十条本旅行社下设:综合办、财务室、运营部、市场部、技术部。 其具体职责为:

综合部: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行政及后勤保障事务; 财务部: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工作; 运营部:保障本企业的正常业务开展; 市场部:负责产品策划和产品推广;

技术部:负责信息化建设、软硬件平台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的程序及职权范围

第十一条企业实行经理负责制,企业设总经理一名,由总公司任命,总经理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总经理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并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

㈡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计划和投资方案; ㈢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㈣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 ㈤拟定企业的具体规章;

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各部门管理人员; ㈦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㈧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企业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等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制度办理。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以及税收的规定和上级单位财务要求,搞好财务管理,制定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天内报送企业经理。

第六章劳动用工 第十六条本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面向社会招聘员工,具体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企业有权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十八条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并给合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方法

第十九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解散: ㈠营业期限届满,歇业; ㈡被撤销; ㈢宣告破产;

㈣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㈤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二十条企业决定解散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有关主管部门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一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注册审计师)验证或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企业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确认后生效。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经主管机关确认。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四篇:旅行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旅行社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第五条 公司采取股本募集方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宗旨:以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旅游及其相关服务,并以此为回报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经营范围:国内旅游及其相关服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股本分等额股份,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 元,计 股,共计 万元人民币。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自 然 人 (表 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参股比例 出资时间

第九条 出资形式:公司采取内部职工及其他自然人以人民币认购出资的形

式,由公司财务出据出资证明。

第十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供职期内不得撤股,但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在职工和股东内部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的发展,经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方式按下述方式进行:

1、 部职工配售新股。

2、 配发红利股份

3、 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十三条 股份的转让

1、 股份转让必须在内部职工或股东间进行。

2、 股值以转让之日的当月财务报告为依据核定。

3、 股东因故调离公司,所持股份需在调离之前办理转让;如转让不成,由现有股东按所持股份比例认购。股本以现金或实物兑付,自调离之日起三月之内付清。

4、 除公司统一协调认购或自由转让公司股份外,调离股东股份转让时之上两年公积金不得参与股值核定。

5、 按公司章程的出资时间,一年内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如有特殊原因,由董事会2/3以上股东表决。

第四章 股东、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力:

1、出席和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和转让股份;

3、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4、优先按股份比例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5、按其股份取得红利;

6、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3、 以其所认购股份认交其出资额;

4、 以其所持有的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5、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清算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6、 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7、 修改公司章程;

8、 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做出决议。

9、 股东大会决议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1、 董事缺额1/3;

2、 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 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4、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有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有出席大

会的2/3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普通股应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十年内不得销毁。

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董

事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20%

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也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列权力:

1、 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 制定公司增减股本及股票认购范围和方案;

5、 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6、 制定公司分离、合并、终止的方案;

7、 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8、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9、 审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10、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11、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需有出席董事的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

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 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董会会议;

3、 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重要文件;

4、 提名总经理人选;

5、 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但这种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并事后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

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为1-3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监事会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2、 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3、 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本及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状况;

4、 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 代表股东与董事交涉。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部门

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以董事会

负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工作对总

经理负责。

第三十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下设营销、计划、接待、票务、财务、办公室

等部门。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主要职责:

1、 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

2、 拟定公司发展计划、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

3、 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4、 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用、解聘及辞退;

5、 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公司的营销策略、日常管理等事务。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每周一次,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

办公会须做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办公会负责,执行办公会的各项决定,组织

领导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

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公司的会计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帐本、报表用中文

填写。

第四十二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奖金;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4、支付股利。

第四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为:

1、提取10%用于奖励职工;奖励比例:一般职工、部门副职、部门正职、副总经理、总经理原则上按照X、

1.3X、1.5X、1.3*1.5X、1.5*1.5X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2、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

3、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80%,其中20%为留存利润,用于股本增值,80%用于红利分配。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

第四十六条 公司分配形式采取下列形式:

1、现金

2、股票

第四十七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在监事会领导下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章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四十八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

律等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需经营管理人员经劳动部门同意后从社会上择优招聘。

第五十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权对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或开

除等处分;对开除处分的职工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经营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撤销。

3、公司设立的宗旨业已实现;

4、公司宣告破产;

5、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宣告破产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行使下职权:

1、 清算方案,治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表负债及财产清单。

2、 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3、 处理公司债权;

4、 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5、 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 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

院按照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向其移交清算事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五十六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自清算之日起前三年所欠公司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业务。

第五十七条 公司清偿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清算结束后,向工商部门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公司在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之前,由股东大会行使董事会职权,

法人行使董事长职权,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

第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

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

部分。

第六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国家现行政策不符时,以法律和有关政

策为准,并应按法律政策之规定,即时修改本章程。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需经全体股东审阅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全体股东签名并摁手印:

第五篇:公司免费租车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牌号)免费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如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五、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二)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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