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舆论监督分析论文

2022-04-25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新闻舆论监督分析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在先进的传播技术手段上,其主要功能就在于促进社会正义、公平、公正与合理,具有影响效果大、威慑力强、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统领新闻舆论监督,做到在监督过程中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向,采取一定的措施,真正解决在新闻舆论监督认识上及监督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分析论文 篇1:

和谐社会视野下的舆论监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其中首要特征就是民主法治,而新闻舆论监督的首要作用就在于通过自身的喉舌作用,鞭挞丑恶、伸张正义,推动社会朝着公平正义、诚信友好的民主法治社会迈进。新闻舆论监督已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关注与思考的热点,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文拟就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探讨如何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以充分体现新闻舆论监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光荣使命。

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批评性稿件采访难、报道难。据笔者接触到的众多编辑和记者反映,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中,对公开站出来反对、抵制舆论监督的人,新闻媒体不感到可怕,最怕的是采用各种暗箱操作来抵制舆论监督,这是新闻媒体最头疼的事。一是问题被揭露后,当事人避而不见,采用欺上瞒下的办法,动员所在单位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实施组织出面,给新闻媒体施加压力,达到袒护包庇的企图;二是表面欢迎监督,接受批评,甚至登门接受批评,背后却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写报告、送材料,大呼“冤枉”,对下则散布“报道失实”、“惹不起新闻单位”等,来蒙蔽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达到逃避舆论监督的目的;三是利用舆论抵制舆论,采用“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手法,达到所谓“消毒”的作用。

新闻官司迭起,记者屡遭殴打。近几年来,一些记者、编辑一次次被迫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无谓的指控,特别是旷日持久的诉讼,把记者们折腾得身心疲倦,以至于对正常的舆论监督退避三舍,不敢问津;同时殴打记者、封杀消息也屡见不鲜。一些被监督者,面对记者的采访和报道,采取明知故问的态度,硬说记者是假记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殴打新闻记者等,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地方保护主义作祟。由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影响的广泛性,使得许多人害怕新闻批评。受“不怕内部通报,就怕公开见报”的错误思想影响,新闻媒体揭露哪个单位和地区,这些单位或地区的领导担心“家丑外扬”,便竭力阻挠和干涉新闻单位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以极大的和强烈的不满,制造种种借口,压制和拒绝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为尊者讳”的影响。当前,新闻舆论监督存在的采访难、报道难等种种弊端,从表面上看是地方保护主义,怕“家丑外扬”,实质上是封建帝王“为尊者讳”的错误思想在作怪。少数领导干部、基层单位,片面理解“稳定和和谐”的方针,怕新闻批评出乱子、惹麻烦,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竭力保护自身缺点,千方百计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干扰新闻媒体正常开展舆论监督,骨子里认为监督是“监上不监下”。

缺乏完备的法制保障机制。从法律体系上看,目前,我国仍然缺乏系统的相对完整的新闻法规,特别是舆论监督权仅作为一种法律精神,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之中,缺乏明确的界定。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除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大众传媒应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规定外,一般法律对公民运用新闻媒体行使表达权(监督权)的内容及其法律保护上缺乏具体化的条款规定。因此,公民包括新闻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时,往往既没有严格的法律遵循,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而由舆论监督诱发的“舆论大战”,其中不乏由于评判是非的法律标准模糊而引起的,同一现象不同法规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法律本身的分歧,使得新闻舆论监督在公开性上发生了较大的偏差,给实际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新闻法制的不完善,使得新闻单位和个人,宁可绕着问题走,也决不捅那“马蜂窝”;避重就轻,监督小人物或做表面文章而不去涉及实质问题,采取明哲保身之举。

舆论监督机制缺乏相对独立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新闻媒体必须适时地转变职能,既要坚持党的喉舌功能,又要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肩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然而,新闻单位依附于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的管理体制,使得各级党政部门等拥有新闻组织的“生杀大权”。这种在传媒受控的政治结构中,任何一级政府及其部门都不会容忍属下的传媒对自己的是非进行不拘一格的评说。而缺乏相对独立的新闻体制,难以适应当前舆论监督发展形势的需要,必然造成新闻单位不得不瞻前顾后,假如呈一时之快,后果是不难预料的。

新闻队伍素质低下。长期以来,新闻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是也确实存在着少数比较差的新闻人员,直接影响着新闻舆论监督的质量和正常工作的开展。一是“无冕之王”的思想影响较深,自封为“判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权利私有化,变成个人的专利,以“无冕之王”自居,以稿谋私,搞钱稿交易;二是把新闻舆论监督单纯理解为新闻舆论的揭露和批评,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忽视了新闻舆论的警示作用和教育人的目的;三是缺乏新闻舆论监督报道的基本功底,法制观念薄弱,在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损害了被批评人的人格而惹了“新闻官司”,降低了新闻监督的效力。

加强新闻舆论监督的措施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公正平等的权利原则之下,转变职能,强化舆论监督的作用,从而维护社会和谐。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一,进一步激活舆论主体的民主意识,提高舆论监督主体的“自为”程度。舆论主体的“自为”程度,直接决定着舆论监督的现实水平,而影响和制约舆论主体“自为”程度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是舆论监督主体——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因此,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是提高舆论监督水平的基础环节。当前我国正经历着一场传统政治统治模式向民主政治过渡的历史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情感及社会意识形态也在动荡、分化重组之中,在这种充满变动氛围的社会背景下,新闻舆论监督功能的正常发挥,必须进一步激活舆论监督主体的民主意识,使其在舆论监督的活动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第二,完善党和政府办事公开制度。“提高领导机关的开放程度,重大问题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是我们党一贯的方针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办事公开的原则。这一原则的贯彻,实质上是凡涉及人民利益而又不属于国家机密的事,都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使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得借故推诿、掩饰;使人民群众都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只有在“办事公开”的先决条件下,各种宣传、新闻、传播工具才能进行及时、有效、针对性较强的舆论监督。第三,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政治越民主,舆论监督就越能充分发挥作用;相反,政治不民主,舆论监督的作用就难以发挥出来。只有政治民主,人民才可以参政议政。人民只有参与政事,才有可能了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及各种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与人民有利。人民也只有了解情况,才能够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对社会阴暗面进行揭露和批评,对优秀的事例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赞扬;同时,也只有政治民主,才有受法律保护和约束下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才能拓宽新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新闻舆论监督的成效。第四,改善各级党和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优化舆论监督的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重要的指标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一个能够充分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必然是尊重民意的。可见,只有不断地改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态度,才能使舆论监督健康开展,才能真正发挥舆论的积极作用。在这里,各级领导干部是决定因素,必须端正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以开明的态度,积极支持新闻舆论监督。

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保障机制。新闻舆论监督是把双刃剑,离开法律的保护,新闻舆论监督自身就会遭到破坏,最后新闻舆论会成为权势的奴仆。同样,没有法律的监督,新闻监督就会成为脱缰的野马,以致肆意践踏公民的权益。实践证明,法制不完善,监督制度滞后,是舆论监督难的重要原因,怎样用法律保障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权,保障记者的采访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并确定侵权范围和界限,显得十分必要。当前,新闻传媒的性质、地位,新闻记者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都很不明晰,主要规范手段仅是现行政策和行政手段,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制度。所以,在新闻事业走向繁荣的今天,加速新闻体制改革、加速新闻立法进程,已成为当务之急。用法律保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传播权,保障记者的采访权、知情权、批评权,并从法律上明确新闻媒体的性质、地位和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义务,同时防止滥用新闻批评权,从法律上明确界定侵权的范围和界限,充分体现人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法规化。同时也使党和政府把新闻活动纳入有序管理、有法可依的运行机制中,使新闻舆论监督步入政治文明的轨道。

扩大新闻舆论监督自主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身是一个公平、自主、独立的机制,在这种特定的机制的推动下,作为上层建筑组成部分的新闻媒体,必然要以多元格局适合民主政治的发展。因此,加强新闻体制改革,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对自主权,实行总编(社长、台长)独立负责制,使新闻媒体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扩大新闻舆论监督的相对自主权,其实质就是在方针上以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在模式上从一种职能、一种式样和一种声音转向多种职能、多种式样和多种声音(但不是噪音),造成民主的政治气氛;在方法上主要通过报道、评论和调查等形式,消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民主政治完善过程中的各种弊端;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新闻单位自身作用独立行政监督的功能。

造就符合时代要求的新一代新闻舆论监督专业人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它要求新闻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人格修养,必须具备基本的从业条件:一要政治坚定,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忠诚党的新闻事业。二要道德高尚,为文清廉,堂堂正正开展新闻监督工作。有人说: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记者笔下有人命关天,记者笔下有是非曲直,记者笔下有毁誉忠奸。虽然这是民谣,但也同时反映了记者岗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重要性,要求记者必须有高尚的道德。三要境界崇高,立文为公,勇于自我牺牲。新闻记者必须有很高的思想境界,要用严格的规范和信条约束自己、激励自己和调节自己,锻炼至美品格,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高尚的人。四要作风踏实,即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五要完善舆论队伍的自我约束机制。新闻舆论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在行使舆论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在行使新闻舆论监督权力之时,谨慎行事,不可滥用新闻自由权力,促进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①傅治平:《和谐社会导论》,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②尤光付:《中外监督制度比较》,商务印书馆,2005年。

③周鸿书:《新闻伦理学论纲》,新华出版社,1995年。

④刘建明:《天理民心——当代中国的社会舆论问题》,今日中国出版社,1998年。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

编校:张红玲

作者:杨炳群

新闻舆论监督分析论文 篇2:

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摘要: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在先进的传播技术手段上,其主要功能就在于促进社会正义、公平、公正与合理,具有影响效果大、威慑力强、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统领新闻舆论监督,做到在监督过程中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向,采取一定的措施,真正解决在新闻舆论监督认识上及监督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和谐社会;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和其它监督如党内监督、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及司法监督一样,都是目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是社会政治生活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政治现象。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表明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闻舆论监督建立在先进传播技术手段之上,相对于其它社会监督而言,它具有影响效果大、威慑力强、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它的功能在于促进社会正义、公平、公正与合理,而不是激化社会矛盾、挫伤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为社会和谐发展、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开展责任性、有效性的监督,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和谐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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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变化。首先,大众新闻传播媒体不断加大了对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调查及批评性报道的力度。具体体现在不仅强化了对公共领域的舆论监督,而且对于有损公共领域的私人领域包括政府官员的监督也迈上了新台阶。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和渎职、官员的腐败、涉及公共领域政策制定的黑箱操作以及对黑社会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揭露等都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中新闻舆论监督的重点对象。其次,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多元化成为新时期舆论监督的重要特征。除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承担新闻舆论监督的传统大众媒体之外,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和普及已经极大地提高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实效性、快捷性,扩大了新闻舆论监督的主体和影响范围,老百姓可以通过BBS、博客等方式对社会不公正现象进行揭露和抨击,从而使互联网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进行舆论监督不可缺少的生力军。再次,党和政府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关注和重视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为新闻舆论监督的良性运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宽松环境和理想平台。这使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具有更强的影响力,同时也赋予了新闻舆论监督更强的教育和诱导功能,担负起更大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体现了把党的意志和人民群众心声相结合的要求和期望,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舆论监督强烈的政治性和鲜明的时代性,以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发展和有序的公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最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加强和完善,由新闻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诉讼”也在不断增多。这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公民意识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显著提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从事新闻舆论工作的个别新闻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对法律的无知。同时也表明,以大众新闻媒介为主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与监督对象之间的由过去的单向监督转变为双向监督和制约,即新闻媒介的监督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制约。

由于我国社会目前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剧烈的过渡期,人们在长时期形成的思维定式给思想创新带来了困难和一定程度的混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构筑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和谐新闻舆论监督难免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和问题,其主要表现为:

第一,新闻舆论监督自身在转型过程中的浮躁和对社会转型的片面理解造成了自我监督不严。具体体现在,以为唯有揭露和曝光才具有舆论监督的战斗力,以致造成片面追求轰动效应的“自我造假”的恶劣后果。如2007年7月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栏目以调查性新闻的形式播出的“纸馅包子”事件,就表明了个别新闻从业人员低劣的职业素质以及媒体本身责任意识的淡薄和缺失。这个假“纸馅包子”事件告诫我们,如果将新闻舆论的导向片面理解、惘顾虚假监督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和负面影响,那么就必然引起人民群众的不满,从而对构筑和谐的新闻舆论监督形成人为的社会障碍。和谐社会的舆论监督是建立在以事实为根据、以尊重被监督对象人格和基本人权为前提的监督,而不是以追求轰动效应为目的,自己创造“闭门造车”式的假新闻,来达到个人不可告人或个别媒介自身为了“监督”的私利目的而“制造假监督”的舆论新闻。这不仅破坏了新闻舆论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严重扰乱了和谐社会的有序性,更是对广大社会公众的亵渎,甚至辱没了我们的国家形象。

第二,个别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存在着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从而造成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的混乱。由于目前我国尚未有一套完整的新闻法,而与之相应的法规又不完善,这就给个别新闻舆论监督者走入“以媒介代替法律审判”的误区创造了条件。个别新闻工作者在进行舆论监督时没有摆正自己作为观察者、记录者和传播者的位置,而是以自己的情感发泄对监督对象进行盲目的法律分析并做出法律结论,利用煽动舆论的方法影响司法审判,形成事实上的“媒介法庭”。这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新闻人起码的职业道德。所谓错位和缺位,就是在需要舆论监督的关键时刻却找不到新闻媒体的身影。如2007年4月发生在山西的黑砖窑事件,最初是由群众监督发现,继而转求于媒介,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最初接到这个信息的几家媒介却默然待之,造成了事件的拖延。令人欣慰的是,网络媒体在这件事情上最终发挥了舆论监督的有效作用,使得事情在此之后得以迅速解决。

第三,个别新闻舆论监督主体本身缺乏接受其它形式监督的勇气和力量。作为新闻舆论监督主体的个别媒体在监督过程中对于群众、知情者和见证人的意见和建议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为了片面追求“独家新闻”效应而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对监督对象做出不符合客观实际的主观臆断,这也是造成近年来“新闻官司”不断的主要原因。个别新闻从业者和媒体在实践中为了做所谓的“无冕之王”,或将手中掌握的话语权和舆论权看做所谓的“第四权力”,从而造成其监督过程中的思维混乱,并由此导致与实际不相符合的监督结果。追根溯源,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社会转型过程中,个别媒体不自觉所形成的“媒体特权”。他们将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与在特定情况下应该使用的“特殊手段”进行了本末倒置的变换。没有正确理解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自我调节、自我制约、为现代社会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的规范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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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构

建和谐社会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和实惠。新闻舆论监督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其它监督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使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步提高,通过舆论监督的手段影响政府的决策,反映社会公众的呼声,预防腐败等都是新时期公民越来越重视的问题;第二,党和政府的重视及社会公众公民意识的增强为舆论监督提供了较为理想的平台;第三,社会公众及其它社会监督将对舆论监督产生深远的影响,法制、公平和正义将成为人们追求的目标,对于新闻舆论监督的开展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因此,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绝对不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以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和政策为原则,在新闻舆论监督实践中端正态度、规范行为,把握和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与我国国情实际相符合,既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的新闻舆论监督模式,也不能忽视新闻舆论监督所发挥的独特社会作用。首先,目前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正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就是公众的个性张扬还不太成熟、没有形成理性化,这就要求现阶段的舆论监督必须避免仅仅关注极个别的不公正事件而陷入普遍的“悲情”式的舆论宣传之中;其次,我国目前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法制还不太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下新闻舆论监督要有一定的是非辨别力,不能人云亦云、必须有舆论宣传主体自身鲜明的态度和观点。再次,要正确认识西方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也就是说,要认识到西方社会新闻舆论监督的两面性:既要认识到其对社会发展的正面效果和积极作用,也要认识到其为了特殊集团利益而进行监督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第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要将新闻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自觉考虑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影响,揭露问题要具有建设性,不从个人和小团体利益出发,而从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扶正祛邪、维护稳定、服务大局出发,引导积极、正确的舆论监督方向;不为追求轰动效应而猎奇、炒作或渲染甚至无中生有。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利益多元化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的现象,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必须秉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监督主体在批评过程中出现自身倾向性问题。

第三,必须把握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度。新闻舆论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批评性报道。因此,在实践新闻舆论监督时要掌握平衡,把握好监督的尺度和力度。这就要求在批评对象的选择上必须慎重,把握好舆论监督的内容,不能以偏概全。在舆论监督的新闻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单篇批评报道的片面性和总体批评报道的失衡。单篇批评报道片面性指批评的对象和问题没有被完整、全面地调查,或者报道虽反映了部分事实,但由于报道时机或报道角度没有从整体上选择好,从而导致报道的负面意义大于正面意义。对此,媒体要加强对事件的调查取证,做到从总体上分析事件的典型性,防止夸大、疏漏和偏激。同时,要想办法做到既揭露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又避免因报道不当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总体批评报道的失衡,主要表现为媒体在对被监督对象连续的批评报道中,过分集中地报道某一现象和问题,没有从本质上揭露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忽略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从而造成新闻舆论监督主题混乱,产生以偏概全的错误影响,使读者对社会现象产生误读。例如对一些群体性事件的报道,舆论监督报道如果选错报道时机和角度,就容易出现负面影响,给人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错觉。解决总体批评报道失衡的问题,关键要确定好选题、报道领域和报道角度。

第四,新闻舆论监督必须在法律、政策规定和社会道德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构建和谐社会虽然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但是必须防止将舆论监督变成多数人的“暴政”,尤其是媒体,不能滥用手中的话语权。和谐社会要求国家权力的运行与新闻舆论监督进行互动,这是新闻舆论监督产生实质性效果的一种表现。但是,新闻舆论监督主体不能越俎代庖,国家权力的运行,尤其是法律程序的运行都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舆论不能代替法律,也不能影响政府部门的正常运作。近年来之所以会出现“舆论监督代替法院宣判”的案例,不能不说是个别新闻工作者利用舆论监督的话语权进行自身情绪的宣泄。这样做不仅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在损害舆论监督的正义性和严肃性。总的来说,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的今天,人们法制意识的增强和公民意识的觉醒既是必然的,又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为此,新闻舆论监督主体一定要尊重自己手中的话语权,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使新时期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舆论监督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五,新闻舆论监督本身要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其中主要的就是要做好自身的清廉和公正。古人说,“廉生威,公生明”,由于和谐社会建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而市场经济产生的利益多元化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别公民及社会团体的核心利益,所以新闻舆论监督本身应该具备较强的腐败免疫能力。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非法的利益诱惑不仅要坚决排斥,还要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借助于公民意识的觉醒及对法制、公正等要求的优势,及时将那些利益诱惑者置于阳光之下。此外,新闻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公众监督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应该时刻保持自身倾向性不被监督对象的表象所迷惑,始终明确自身所承担的对社会、国家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及义务。

责任编辑 郑良勤

作者:周宇豪

新闻舆论监督分析论文 篇3:

舆论监督兴起的社会动因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和经济的转型对新闻舆论监督产生了强烈的内在要求。新闻舆论监督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监督机制在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新闻舆论监督以从未有过的广度和力度介入社会生活,新闻舆论监督发展到今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势头。

新闻舆论监督为什么会在社会转型这样一个特殊的时期勃兴、发展,本文将这一问题放在现实的改革开放的话语背景,政治、经济、民主建设的大环境下,考察其发展的缘由。

新闻舆论监督在社会转型时期兴起的社会动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转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环境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提供了舞台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特殊的历史时期为新闻舆论监督拓展了行为空间。中国的改革是一项深刻的社会变革,直接牵涉到十几亿人民的切身利益。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人们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冲突的出现,都必然导致社会问题的增多。问题要正视,错误要纠正,时弊要鞭挞,这一切正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用武之地。

转型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总任务需要新闻舆论监督。改革是发展的动力,发展是稳定的条件,而稳定是改革和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证。

中国的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直接牵涉到十几亿人民的切身利益。改革就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实践。改革的路程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新旧思想的碰撞、新旧势力的交锋,需要新闻媒体激浊扬清、抑恶扬善、驱邪扶正,为改革鸣锣开道、保驾护航。

邓小平曾说过: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就要冲破阻力,旧的习惯势力往往给发展设置各种障碍。腐败更是发展的逆动力,腐败最怕的是曝光,因为腐败行为总是和阴暗连在一起,是一种在黑暗中进行的勾当,害怕显露于光天化日之下。因此,以公开曝光为特征的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败、促发展的有力措施。

邓小平曾多次说过:中国要稳定,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最需要的基础和最迫切的保证就是稳定的政治局面。而转型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社会不稳定。美国政治学大师塞缪尔·亨廷顿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研究了第三世界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稳定问题,书中详细分析了不发达国家在社会转型期普遍出现的政治不稳定现象。他的基本观点是:高度传统的社会和高度现代化的社会都十分稳定,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变革过程中最容易发生不稳定。因此,在这个特殊时期,新闻媒介的社会雷达功能就凸显出来了。新闻媒介不断地把改革进程和社会生活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提出来,及时发出预警,以引起群众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促进问题和矛盾的解决,维护社会稳定。另外,社会的稳定需要安全阀,利用新闻舆论监督这个武器,对丑恶现象予以有力揭露和抨击,对于有效地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安抚民心,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情况需要新闻舆论监督。转型时期的社会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在社会约束方面,旧的道德约束已经衰落,新的适应新时期的道德约束又未完全建立,从而导致道德氛围的淡薄;在法律制度方面,法律基础薄弱,法律建设滞后,致使有的制度规定由于缺乏可操作性,使人们可以随意变通,这也为一些掌权者打擦边球,以权谋私留下了可乘之机。又由于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和执法中的暗箱操作,使得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社会运行机制方面,由于各项监督的不完善,对权力的制约缺乏力度,结果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正是在这样一个复杂的转型时期,产生了新闻舆论监督的强烈需求,使得新闻舆论监督作为社会监督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得到肯定和确认。

新闻舆论监督虽然只是一种软监督,但与其他刚性监督相比,由于其具有广泛性、公开性、及时性等鲜明的个性特点和优势,所以在我国的监督体系中占有别的监督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其他监督手段所不能发挥的作用。

社会转型中新闻事业的改革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动力

转型时期,新闻事业的改革使新闻传媒的新闻舆论监督功能得到了重视。以前,我国新闻事业从机构体系到部门设置,从采访途径、报道内容到写作方法,都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而现在,社会转型使新闻传媒面临严峻的挑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闻改革势在必行。新闻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促成了新闻传媒功能的大调整。在计划经济时代,新闻媒介功能单一,缺乏独立性,作为政治斗争和宣传说教的工具是其主要功能。随着社会的进步,新闻媒介多样性的社会功能逐步发展起来。传媒舆论监督的功能日益得到重视,强化新闻舆论监督成为新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正如中宣部新闻局新闻改革课题组发表的调研报告中所指出的:“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这是新闻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不重视舆论监督,新闻改革就会流于形式。”①

政府对媒体的财政断奶,使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赢得了更大的自由度。改革开放前,几乎所有的新闻媒体都是政府部门的全额拨款单位,媒体不需要关注市场和自身的生存问题,同时,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基础,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成为政府部门和权力的附庸,媒体不可能放开手脚开展新闻舆论监督。随着新闻改革的深入,政府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取消对新闻媒体的行政事业性拨款,新闻媒体具有了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基础,对政府部门的依附逐渐减弱,媒体的新闻舆论监督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赢得了更大的自由度。

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新闻舆论监督成了各大媒体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成为增强媒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媒体竞争的关键是吸引受众,占有市场份额。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是体现媒体战斗力的重要标志,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新闻舆论监督成了各大媒体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成为增强媒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正如徐光春同志在讲话中指出的:“正确开展舆论监督,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推动党风和社会风气好转,是新闻工作的又一项重要职责,是党报、国家通讯社和电台、电视台增强权威性与吸引力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②

有了这样的内在动力,一些新闻传媒把是否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提高到事关传媒走向市场成败的战略高度来对待。

近年迅速兴起的晚报、都市报,为了增强权威性和吸引力,新闻舆论监督是其着力经营的重要部分。《华西都市报》的总编辑刘为民曾说:“华西都市报自创刊以来,始终站在时代前沿,以敏锐的洞察力、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身舆论监督的资源优势,坚持做富有建设性的、积极的舆论监督报道。这些报道,配合了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维护了社会主流价值观与广大公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华西都市报的影响力、知名度和权威性。”③

《焦点访谈》作为一个已经运行十几年的品牌栏目,创建以来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推出一系列导向正确、监督力度大的节目,取得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在收视率、收视排名等指标上始终名列前茅,保持了强势的影响力。2007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发布的“第五次全国电视观众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全国观众最喜爱的电视栏目中,《新闻联播》、《焦点访谈》观众喜爱百分比分别为32.26%和15.71%,名列前两位。④

社会转型中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条件

新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重要使命,它的产生、出现以及发展,是与社会的政治环境、民主气氛、法制建设息息相关的,离开了社会所提供的条件,新闻事业是难以得到发展的。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全面发展,为新闻舆论监督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举其大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邓小平曾说:“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⑤随着民主进程的发展,民众的参政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运用大众传播媒介来反映意见、表达利益,使大众传播工具成为公民利益表达的重要途径,成为参政的重要阵地。

其二,保障新闻监督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我国的宪法、法律已经有了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条文,而且,随着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实践,国家还在随时增补条文使之健全。

1998年8月18日,中国记协专门成立了由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首都主要新闻单位负责人和公检法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委员会”,为新闻舆论监督保驾护航。

2004年12月30日,广东省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该《条例》第19条规定:“新闻工作者在宣传和报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依法享有进行采访、提出批评建议和获得人身安全保障等权利。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该《条例》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法律专家认为,许多职务犯罪与监督不力、监督手段单一不无关系。深圳以法规形式在全国首次明确新闻舆论的监督权,就是利用新闻媒体的信息及时、传递快、传播面广、影响力大等传播优势,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增加职务行为的透明度,让公职行为变得更阳光。

其三,公共决策部门制度性和政策性支持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在中央精神的感召下,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纷纷根据本地社会实际,或设立专门机构,或健全举报机制,有的甚至在新闻曝光问题的呈报、办理、反馈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制度,以确保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5年1月,海南省委出台了《关于舆论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制度,方便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工作。

2007年1月,湖南郴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向所辖各县市、区及市直机关单位等转发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新闻媒体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交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并要求郴州各级党委、政府虚心接受舆论监督,严禁对行使正当舆论监督权利的媒体记者进行刁难、阻挠或打击报复。

总而言之,新闻舆论监督的蓬勃发展已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在社会转型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新闻舆论监督的发展有舞台、有动力、有条件,它的繁荣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要求与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

注 释:

①丁柏铨:《中国新闻理论体系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

②陈富清:《江泽民舆论导向研究》,北京: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

③刘为民:《做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报道——〈华西都市报〉舆论监督报道的实践及对策》,http://www.chuanboxue.net/list.asp?unid=1926,2006.

④马佐光:《〈新闻联播〉最受观众青睐》,http://www.harbinnews.com/,2007.

⑤蒋安:《新闻监督学》,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

(蔡文艺为湖北大学新闻学硕士研究生,现为青岛理工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贾桂军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应用工程硕士,现为青岛理工大学网络中心工程师)

编校:杨彩霞

作者:蔡文艺 贾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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