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的模式比较

2022-12-09

第一篇:p2p平台的模式比较

中美P2P平台差异比较

中美P2P比较

1.诚信体系

中国P2P网贷平台处于新兴的阶段,龙蛇混杂、良莠不齐,欺诈、跑路、倒闭事件层出不穷,并且几乎所有的P2P公司都有一个保本的机制,不然很难吸引投资人 。

美国已经建立一套完善的社会诚信体制,受惠于诚实守信的美国人民及美国良好的社会征信服务。因此对于美国而言,美国公民并不担忧诚信欺诈问题。“在美国根本没有保证本息这回事”,美国最大P2P研究机构Lend Academy创始人Jason Jones曾表示。

2.监管力度

国内现行金融体制对小微客户的“排斥”现象使得市场上对小额贷款和短期周转的资金需求尤其旺盛。于是短短几年,中国便发展出了上千家P2P公司。该模式发展速度惊人,参与者的广泛性主要源于其准入门槛较低,注册资本不受限,业务开展不需要审批,参与方式灵活,借贷者只要有良好信用,即使缺乏担保抵押,也能够获得贷款;投资者即使拥有的资金量较小,对期限有严格要求,同样能够找到匹配的借款人。 美国对P2P的监管与中国相比十分的严格。现在,美国仅有两家最大的营利性公司Prosper和Lending Club获得了执照。美国P2P网贷的门槛非常高,美国证监会要求必须要有400万美元作为保证金,高昂的注册成本拦截了大部分市场潜在的进入者。同时要求每一笔在P2P平台上的借款通过证券登记的方式把它的所有信息完整、透明、无误地披露出来。目前P2P的监管责任,分布在联邦和州不同的监管机构和大量的行业自律组织中。例如SEC是主要负责保护投资者的联邦机构,FTC是大量联邦消费者保护法律的执行者,CFPB是联邦消费者保护法律的主要执法力量之一。

3.发展前景

国人的存款额非常庞大,大家对创新金融服务需求极大,因此P2P瞬间爆发出巨大发展潜力和规模。近年来国内网贷平台的形式不断创新,出现了“基于P2P的小贷担保”和“专业放贷人与债权转让结合”两种延伸模式。前者是为了满足投资者的安全性要求而加入了“担保性”条款。后者则是为了能更好的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能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民间借贷之所以阻挡不住,就是因为民营企业有需求,而金融机构又不能满足。正门开得不大,那旁门就要开。”这无疑是它发展的强大动力。” 当今世界,美国金融市场经过长久的发展,已经成熟化,拥有全方位的产品和服务。但也正因为市场已经完善,所以美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也相对有限,它只能在有限的,传统大金融企业涉及不到的新领域里发展。但中国处于发展初期,发展空间很大。

4.资金用途

在美国,出借人通常只是提供小额资金给借款人,大多数人用作集合债务还债,主要是信用卡还债。还有用于房屋维修或者家庭商品购买的,用作商业目的的借款需求相对较少。

而在国内,人们愿意把钱储蓄起来,用于防老养老、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等。因此借款人很少用于信用卡还债,其主要进行商业项目资金周转或者个人消费。

综合几点,虽然美国的P2P网贷在制度以及监管力度方面都要比我国完善,但是就市场前景而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空间更大更阔,也只有在中国这个独特的环境和时代里,才能产生这么朝气蓬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

第二篇:P2P平台征信模式有哪些?

自从央行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就意味着开启个人征信业务市场,P2P行业更是深受影响。那么,P2P平台征信模式有哪些?一起来看看。

首先,来了解下征信业发展至今存在的几个问题:首先,社会的信用市场欠发达,征信业收入规模较低,服务机构规模偏小,信用服务产品单一化,产品供需间的缺口巨大;其次,公共征信机构对自己掌握的信息采取垄断保护,信息整合极为困难,较为歧视民营征信机构;第三,体系不健全,企业征信服务较多,较少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第四,征信市场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 目前P2P平台征信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网络金融征信系统模式

央行征信中心通过下属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资信建成了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据了解,目前接入NFCS的平台数超200家。

虽然这种模式数据质量较好,可靠度高。不过也存在以下劣势:

1、接入系统需要提供平台方数据,有数据泄露的风险;

2、数据完整性不足,一般在官方征信机构拥有信用记录的大多是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信贷客户,而更多人的信贷记录为空。

二、第三方公司间接系统模式

第三方公司间接实现查询央行征信系统,借助第三方公司间接实现查询央行征信系统。央行去年开放了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的征信系统接口,P2P平台也可以通过与这些公司合作,间接实现央行征信系统的查询。

三、大数据征信模式

大数据征信就是通过采集互联网交易或使用互联网各类服务过程中留下的信息数据,并根据线下渠道采集的数据集成。此模式可以通过与取得牌照的征信机构合作或者自建征信机构来实现。

不过,此种模式也面临着法律风险,在个人隐私保护上较难把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优点在于灵活性强,数据丰富。合作机构未必能提供专业性对口数据、对于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容易存疑。

四、云征信模式

“云征信”是通过统一数据标准和接口,按需查询、按实际效果付费。“云征信”系统更侧重于查询,且不保留查询数据,平台可以自行管理,解决了P2P网贷行业征信难题以及信息共享的问题。模式的优点在于平台客户资料不外泄,信息查询成本较低;难点在于数据标准口径统一,以及系统体量扩充等方面。

第三篇:P2P网贷平台十大运营模式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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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十大运营模式盘点

目前,国内的P2P网贷在原有平台中介的基础上,成长创新,产生了线下形式、抵押形式、风险备用金等形式,另外,政策的适度监管,P2P网贷的加快成长,再赶上市场的机遇,由此互联网金融又迎来一波创新潮,如票据理财、供应链金融、股票配资等等。本篇十大运营模式总结,是从该项业务出现的大致时间顺序上进行分析点评,并给出风控和前景的分析,以供投资人和业内人士参考。

1、纯线上的网络借贷

民间借贷的互联网化--纯线上的网络借贷。纯线上的模式运作,P2P网贷平台本身不参与借款,只是实施信息匹配、工具支持和服务等功能。民间借贷搬到互联网上来运营的模式,是P2P网贷平台最原始的运作模式,是我国P2P网贷借贷的雏形。纯线上模式,意味着获得客户的渠道、信用风控、交易、放款等全部流程都在互联网上完成。这一模式的“鼻祖”是美国的Lendingclub。

较早在这个行业内的是拍拍贷。借款人A需要一笔资金,在网站上发布一则借款信息,约定借款期限、最高年利率以及资金筹措期限。有意向其放款人B(或多个自然人)用自有资金进行全额或部分投标,但投标年利率不能高于A所约定的最高值。在资金筹措期满后,如果投标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A的要求,则全额满足A需求的最低年利率资金中标;如果资金筹措期满仍未能集齐A所需资金,该项借款计划流标。借款成功后,网站自动生成电子借条,借款人按每月还款方式向放款人还本付息。

P2P网贷平台负责审核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职业、动产、不动产、收入支出等个人信息,评定并公布其信用等级。同时,借贷网站开立第三方账户,用于放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资金的中转(即放款和还款)。P2P网贷平台上的借贷无需担保或抵押,投标前,放款人需存入投标资金到网站账户作为保证金。

2、线上+线下--中国本土化模型

目前大多数中国P2P网贷公司正在与LendingClub模式渐行渐远,纷纷放弃独立的、提供撮合服务的纯线上第三方平台模式,转向为线上+线下结合、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资金兜底保障的模式。

纯线上模式的P2P网贷逾期率高达10%,坏账率在5%以上,因此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公司线上完成筹资部分,在线下设立门店、与小贷公司合作或成立营销团队去寻找需要借款的用户并进行实地考察,在创新信用审核方式的同时有效开发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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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是指P2P网贷公司在线上主攻理财端,吸引出借人,并公开借款人的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服务流程,线下强化风险控制、开发贷款端客户,P2P网贷平台自己或者联合合作机构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

3、担保公司担保模式

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迎来分工监管,P2P网贷行业归银监会监管。监管层的意见是去“担保”,因平台自身担保的模式遭到监管层的质疑。P2P网贷公司去自身担保后,目前担保主要有四种,一是引入第三方担保,二是风险准备金担保,三是抵押担保,四是引入保险公司。

担保公司类型分为一般担保公司担保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一般担保公司担保的保障又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总结就是很多P2P网贷平台合作的都是一般担保公司,而且一般责任担保存在和不存在几乎无差别。连带责任担保可以起到作用,但是市场上的连带责任担保不多。融资性担保比第三方担保更上档次。

4、风险准备金担保

风险准备金模式是目前行业内主流的一种模式,甚至一些P2P网贷平台作为主推安全保障模式,目前很多P2P网贷平台将其作为辅助安全保障模式的一种。

风险准备金模式,指的是P2P网贷平台建立一个资金账户,当借贷出现逾期或违约时,网贷平台会用资金账户里的资金来归还投资人的资金,以此来保护投资人利益。

但是这种模式的问题在于,一些P2P网贷平台资金与风险准备金没有实现根本上的分离,风险准备金极有可能被挪用,形同虚设。还有另外一个问题是,风险保障金的提取比例较小,不足以弥补P2P网贷投资人的亏损风险。

5、抵押担保模式

2014年,P2P网贷平台抵押担保模式盛行。抵押担保模式指的是借款人以房产、汽车等作为抵押来借款,如果发生逾期或者坏账时,P2P网贷平台和投资者有权处理抵押物来收回资金。

从坏账数据上来看,抵押担保模式在P2P网贷行业坏账率是最低的。

6、保险公司担保模式

有些P2P网贷公司已经或正在与保险公司“亲密接触”,保险公司将以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身份帮助P2P平台分担风险。

P2P与保险合作的方法大致有四种:一是平台为投资者购买一个依据个人账户资金安全的保障保险,确保资金安全;二是依据平台的道德等购买保险产品;三是为担保标中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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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有关财产险;四是为信用标的购买信用保障保险。在保险担保风控模式中,同样存在类似融资性担保的问题--担保费率,由于担保费率会添加投资者的成本,并且比担保公司成本更高,降低投资人的收益,这也是为何银行的一般信贷业务没有介入保险的原因。依据投资项目的不同,保险公司介入后,关于平台投资收益的影响将在1%-8%不等。保险有其适用范围,适合借款人多、使用大数规律来躲避风险。而现在许多P2P网贷公司的借款人还很少,风控规范也不一致,保险公司是不愿意用大数规律来躲避风险的。另外,保险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的合作模式,对于究竟是保平台仍是保项目,业界对此还有争议。

7、P2P+票据理财合作

互联网上的票据理财被视为对传统票据业务的补充,使得较难通过银行渠道贴现的小额票据得以流通。互联网票据理财之所以广受欢迎源于其显著优势: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由银行无条件兑付,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不仅一些票据服务公司在打造在线票据理财平台,招行、民生等银行机构也先后开始此类业务。后来有P2P网贷平台也涉足票据理财,问题的爆发也体现出票据理财的风险控制有些难度。

票据理财的问题就在于,票据的真实性、安全性,虚假票据、克隆票、延迟支付均是互联网票据理财“疑难杂症”。票据造假的花样和手法日益翻新,票据造假的水平更趋专业化,甚至有一些中小银行曾在假票识别上栽过跟头,所以风险较大。

8、P2P+供应链金融合作

P2P+供应链金融模式,本质是将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在核心企业的信用提升下,获得P2P网贷平台更多的金融服务。P2P网贷平台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参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和物流,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化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通过获取各类信息和数据,将风险控制到最低。

9、P2L(P2P+融资租赁合作)

2014年以来,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推动下,中国融资租赁业重新步入迅速发展的轨道。我国融资租赁领域分为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快速增长的金融租赁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做背景的,主要与P2P网贷公司合作的是内资租赁,尤其非厂商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它们的资金是一大困难,与P2P公司合作的意愿也较强。

融资租赁有两个模式: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直接租赁:企业A有设备需求,会找到融资租赁公司B,B设计整个购买设备和出租设备的流程,同时B租赁公司拥有设备的所有权和出租后的收租权。流程到此,是直接租赁模式。接下来,B租赁公司可能也需要筹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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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来买设备,因此就与P2P网贷平台合作,借助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从而将收租权(部分)转移给大众投资者。P2P网贷平台与B合作监管投资者资金账户,并最终将所筹集资金转移给承租企业A。售后回租:企业A有资金需求,可以将自有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B,租赁公司拥有设备所有权,但是将设备租给企业A,企业获得资金的同时,还可以使用原有设备。流程到此,是售后回租模式。如果融资租赁公司仍有资金需求,可以和P2P网贷平台合作,借助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从而将收租权(部分)转移给大众投资者。

10、P2P+股票配资

股票配资是一个很早就有的产业,但是嫁接在P2P网贷平台上是2014年下半年才出现。这是一个时机,因为2014年下半年股市好转,A股一扫熊市的阴霾,全年以52.87%的涨幅冠绝全球,P2P网贷平台因为其市场灵活性、创新性,二者的结合再加上这个时机,所以会发展的如火如荼。

股票配资就是一个“借钱炒股”的过程,即通过在线申请,借款人用少量的自有资金做本金,向互联网理财平台借入本金几倍以上(按照一定的配资比例)的资金,这些资金全部注入平台指定的账户中。这种资金的比例一般从1:1到1:5不等,即如果投资者原有本金10万元,最大可以通过杠杆放大到50万元。配资业务本身给互联网理财平台带来的风险其实很小,但是这一业务的风险暗藏于杠杆的比例和平台对账户的控制中。

最后总结,在风口浪尖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不断,在恰当监管的情况下,抢占先机就即是抢占市场。然而规模强大成长的同时,控制风险和服务投资者是两大关键因素,只要可以控制风险,才能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得用户者才能得天下。

文章来源:上海长久贷

第四篇:P2p网贷平台有利民间借贷加盟模式

P2P的出现,实际是将中国民间金融进化了。“从操作上来讲有两点。第一,交易结构合法了。第二,大家真正干自己擅长的事,小贷公司,专长就是放的出去,收得回来,别管利息有多高;担保公司,就是单纯的承担担保责任。这里唯一的问题是监管,因为通过P2P,实际上变相突破了小贷公司不能融资,担保公司不能放贷的政策设计。所以这也是为什么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和P2P平台在这个事情上一直很低调,不愿意出来讲明的原因。”业内人事投融贷姚总对《凤凰财经》记者讲到。

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火爆,民间借贷加盟也开始水涨船高。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主要工作是为资金供求双方搭建平台,提供信息的对接,加盟风险很小,所以受到了投资者们的普遍青睐。“投资者缴纳一定的加盟费用之后,可以使用投融贷品牌、合同样本,参加投融贷基本培训,实现统一的店面布置和运营模式。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连锁经营模式。”P2P网贷平台的出现,使投资比传统民间借贷项目更灵活。像投融贷p2p债权转让功能,可以让急需资金的投资人通过债权转让随时随地赎回资金。这样方便快捷的资金赎回机制解除了投资人的后顾之忧,当然更受欢迎。

互联网企业自然拥有更多的技术和专业团队来做基于互联网的宣传推广。这对品牌的传播与发展更有效果。加盟投融贷民间借贷,利用投融贷P2P网贷平台自然可以获得由此产生的网络宣传效应。这都是传统的民间借贷所不具备的。未来民间借贷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文章转自投融贷P2P理财网

第五篇: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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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运营模式

P2P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产品一般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供应商(通常是中小企业)与买方(通常为供应链核心企业)订立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产生应收账款;供应商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向其提供融资服务,实现资金周转;商业保理公司与P2P网贷平台签订合作协议,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平台投资人。

到期后商业保理公司从买方(明保理)或供应商(暗保理)处收到还款,并支付给P2P网贷平台投资人。在商业保理业务中,P2P网贷平台通常都会通过商业保理公司回购、引入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本息保障。P2P网贷平台该项业务的运营模式如下图所示: P2P网贷商业保理产品的收益率基本处于8%-12%,收益率低于P2P网贷行业整体综合收益率。

一方面,收益率受限于应收账款的利率成本。商业保理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保理服务佣金,包括了买方信用评估、回收和管理应收账款等服务,费率约为0.5-1.5%;保理融资利息,在应收账款到账前垫付的资金利息,一般都为年化10%-15%。

另一方面,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基础交易,风险相对较低,因此相应的风险补偿也会降低。商业保理产品的投资期限较灵活,目前一般以1-6个月的短期项目为主。

商业保理业务涉及多个环节,供应商、买方、保理公司、P2P网贷平台、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因此,一般P2P网贷商业保理业务的还款源有以下几个:

第一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务方,即买方; 第二还款源:基础交易中的债权方,即供应商; 第三还款源:保理公司;有安排担保/保险的话,第四还款源还有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

此外,如果P2P网贷平台有风险准备金保障机制,遇到逾期或违约情况,将成为最后还【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款源。

保理业务风险

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的合作节约了平台借款端项目开发成本,有利于业务产品线的拓展,带动平台量增。但同时,这项业务也存在着以下几点运营风险:

应收账款真实性风险。商业保理业务是基于企业基础赊销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服务,由于我国信用环境复杂,不排除有伪造应收账款存在。如果商业保理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在应收帐款真实性审核环节薄弱,对于交易的真实性验证不到位,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就存在风险。

各环节参与企业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商业保理业务的参与方众多,节点风险包括了买方风险、供应商风险及保理公司风险。

买方风险主要有买方拒绝付款、拖欠、生产经营困难或破产等引起的风险。

供应商风险主要包括商业纠纷,未完全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导致买方索赔;买方间接付款,供货商挪用回款,供货商生产经营困难、破产等。

商业保理公司风险指优质低风险的核心企业往往选择银行作为保理商,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违约风险相对较高。加之众多P2P网贷平台涉足商业保理业务,竞争加剧,可能对于合作商业保理商的标准降低。当商业保理公司无法回购应收账款坏账,出现兑付危机,将会严重影响到P2P网贷平台的运营。此外,P2P网贷平台与商业保理公司共享利差,因此业务的盈利性较低,来源依赖商业保理公司推荐,容易被合作绑架。

法律风险,包括业务法律障碍和重复抵押风险。

P2P网贷平台业务经营法律障碍。

商业保理从2012年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P2P网贷的监管未落地,法律界定不明晰,P2P网贷平台的商业保理业务面临法律障碍。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发行债券等渠道融资,融资来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对于当前P2P【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网贷平台商业保理业务进行的收益权转让,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法律没有界定P2P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行业存在灰色地带。

重复抵押风险。

商业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转让应在央行征信中心根据《物权法》授权建设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基本上,应收账款在债权方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环节,都会被登记在央行登记系统。而当商业保理公司在P2P网贷平台上再次转让应收账款收益权时,P2P网贷平台的相关业务并没有要求进行登记,存在应收账款在不同平台重复抵押融资的风险。

保障风险。

主要包含担保公司资质、承保能力上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风险覆盖不足的风险。由于目前P2P网贷平台在商业保理业务上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基本都是信用保险。而信用保险承保范围是买方破产、倒闭、恶意拖欠等风险,如果不是买方责任,而是卖方原因(例如质量问题)则不在承保范围;此外,如果发生项目违约,信用保险赔付期与违约发生之间时间间隔较长,将对有垫付机制的P2P网贷平台资金流动性形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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