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

2022-09-08

第一篇: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

公务接待费居高不下的原因及对策

曾锋东

公务接待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列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之一。近三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对“三公”经费下达了控制指标数和下降幅度,特别是对公务接待费,每年的降幅都要求在10%-20%之间,但实际上却难以做到。有关媒体报道,近三年,全国每年的公务接待费都在3000亿元以上,按7千万公职人员计算,年人均接待费达4300元。

造成公务接待费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一是物价上涨。201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体上涨5.4%,特别是与人民群众餐桌密切相关的蔬菜、肉类和酒类等日常消费品上涨幅度更大。如,接待10个人左右客人(含陪餐人员),普通一桌菜一般要花费500百元左右;无酒不成宴,如果用中档的章贡王或泸州老窖,每瓶要200元左右,消费2瓶要400元,加上其他费用,一餐下来要花费上千元,人均上百元。二是接待面广。上级来检查要接待,同级之间加强沟通联系要接待,下级来请示汇报工作要接待,招商引资要接待......有的领导干部有时一天要陪

7、8批客人,加上中国人热情好客,总要喝点酒,陪客的人辛苦,来的领导和客人也辛苦。三是现行接待政策不合理,缺乏操作性,失去约束力。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第三条(一款)“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标准过低,无法执行,致使单位无限制开支,难以规范接待行为。以我县为例,去年人均公用经费预算为1000元,一个单位按20个工作人员计算,单位公务费年预算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每年最多只能开支400元,一次接待费用都不够。每年上级党委政府都会下发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对公务接待有原则性要求,但没有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相关开支标准,不利于部门单位控制公务接待开支标准,监督部门也难以监督处理。四是由于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不明确,公务接待问题处理难度大,很少因公务接待而受到处理的领导干部,因此,很多不好开支的费用都作公务接待费开支了。

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监督的对策:一是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阳光管理。根据单位性质、工作量、人员等,核定每年每个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制定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公务接待的性质、档次、范围、标准,严格要求单位内部公务接待公开透明;实行公务接待实名制,写明接待对象、陪餐人员,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人员。实行定点接待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内部食堂。实行公务接待日清月结制,严禁签单消费。实行公务接待公示制度,各类项目的公务接待范围、条件、标准、总额等制度规范和消费明细应向社会公开,防止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同时明确违纪违规超标准接待处理处罚条款。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公务接待“一把手”责任制,年底核查,超出预算部分予以收缴,对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并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四是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制度改革。按照政府运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起一套机制完善、运作规范、措施得力的管理制度,以达到从源头上遏制住公务接待过多过滥的目标。

第二篇:2007年后涉诉信访案件减少的原因分析

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思考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经常与当事人打交道。当事人如果对法官的服务态度、办案质量与效率不满意,就容易引起投诉,影响人民法院在社会上的公信度,一个部门信访案件的多少,往往反映出这个部门队伍建设的状况、服务质量的好差。对近几年的信访案件类型及其成因进行分析,进而针对性地对如何从源头上来控制和减少投诉信访数进行理性思考,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法院司法权威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

一、 信访投诉的主要类型和形成的原因

(一) 办案不公、效率不高。部分干警业务能力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一般凭老经验、老办法办案,对新法律、新规定缺乏深入的学习掌握和灵活运用,有的事实查不清、法律用不准,有的开庭后迟迟不判,从而导致当事人投诉。

(二) 执行不力。此类投诉占了一定比例。当然“执行难”是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但是,除了那些确实执行不能的案件外,仍有部分如果加大力度、如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可以执行的案件。而贻误了执行时机、没有主动穷尽执行措施。因此,造成了人民群众不满意而形成投诉。

(三) 执法不文明。在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上,冷、横、硬、推、拖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在接待当事人或来访群众时,方法比较简单,该向当事人解释清楚的不耐心进行解释,该向当事人宣传的法律不认真进行宣传,因而与当事人发生争吵,引起当事人不满。

二、 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对策

从以上信访的类型和形成的原因年,要减少信访数量仅靠认真办理信访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针对投诉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寻找对策。我认为,提高人员素质,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关键;转变审判作风,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保证。

(一) 提高人员素质,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基础。

1、 抓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司法能力。

首先,严格准入、堵住源头。《法官法》明确规定,初任法官应该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或具有法学硕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组织、人事部门在法院进人时,应严格执行《法官法》的规定,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进入法院;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任命法官时,也应当严格审查,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立即予以转或调出。法院自身也应坚持原则,发现地方组织、我事部门违法进人的行为,应及时向上级法院反映,真正地把住准入关。 其次,提高现有法官的业务水平。目前担任法官的一般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从部队转业,一是从社会上招干,还有就是正规院校毕业。前两类法官虽然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应该看到与大学生、研究生相比理论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在不可能一下子全部淘汰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函授、自学等途径提升现有法官的学历层次,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这个载体,开设法官论坛,利用现代化的台来拓宽法官的知识视野;也可以加大投入,让一部分业务骨干脱产学习,为培养知识型法官和复合型人才打下一定的基础。

再次,注重岗位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官的能力培养,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除了要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外,还要在提高法官的岗位实践能力上下功夫。知识来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丰富;源于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提升。司法只有在司法实践中才能得到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调解疏导能力、适用法律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协调综合能力等都需要通过实践的锻炼才能得到提高。要通过给法官定标准、压任务,教方法、传经验,因村施教,给其提供一个适合各自特点、有利于最大发展的平台和空间,放手让法官大胆实践,在实践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总结经验,提高自己。

2、 抓人员政治素质、提高自律水平。

西方法谚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一个法官仅仅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而缺少法官最基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那么再公正的法律也无法展示其公正性。如武汉中院何昌信等十三名法官群体腐败案,他们中有资深的老法官、有学历层次较高的研究生,最终还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可见,政治素质的高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

一是开展针对性教育。在工作中,针对不同时期,不同事情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病”的特点及时进行预警教育,提前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提醒干警加强示范,增强抵御能力。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如新形势下出现的当事人给法官手机充值的问题,可以对照廉洁办案的若干规定进行教育。

二是进行专题性教育。如开展“司法为民我争先”教育活动,全面推行以比办案、争当“十佳办案能手”和比服务、争当“公有制服务标兵”为主要内容的两个“五比五看”活动,教育干警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提高干公正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如开展“用语言规范、树法院形象”活动,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把亲民承诺落到实处,促进审判作风建设;开展“禁止说情打招呼、禁止泄露审判秘密”教育活动,建立“两禁”登记制度,并通过报纸、电视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知晓,为办案人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等。

三是运用正反典型教育。用身边熟悉的人、熟悉的事进行教育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进行勤政廉政教育;利用身边的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以此为鉴。如让群众反映较多的法官在一定范围内当众对自己的相关行为进行检讨,通过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使大家 确立不能贪的意识。

(二) 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关键。

“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的主题,也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是关键。

1、 加强审判管理。各级法院应建立审判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对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等审判质量效率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运行实行统一管理。有必要抽调志人建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委员会,抽调业务比较精通的人员成立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组。作为质委会的办事机构。通过法院内部局域网,对立案、审理、送达、报结案等审判流程,全部实施计算机操作、网络系统管理。

2、 强化审限意识,确保及时公正。确立“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的理念,狠抓案件审限。禁止超审判超审限现象的发生,对超审限人员,在评先选优时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控制处长审限案件数,规定分管院长审批处长审限数不得超过1%。各庭庭长对本庭加强审限管理,在审限届满前20天即行催办、督办,这样可以避免超审限现象的发生。

3、 缩短审理期限。在审限内结案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也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何缩短审理期限是法院面临的新问题。一方面,可以实行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执行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除几类案件外,一律首先考虑适用简易程序。另一方面,想方设法缩短案件审理天数。采取庭前交换证据、适时组织调解、同类案件集中开庭等形式,尽量减少案件在审判人员手中滞留的时间,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积极鼓励送达中调解。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法官利用接触当事人的机会,讲解诉讼知识。了解案件情况,进行举工业化指导和调解尝试,尽量使双方矛盾在开庭前得到解决,审判效率大大提高。

4、 建立“五项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一是快速出警制,白天接到案件知情人的举报。市县范围内于一小时内出警;晚间接到举报的,于凌晨出警。二 举报有奖制。鼓励公民对被执行人及其执行财产进行举报,经案外人举报查实并予以执行的案件,从执行到位的款项中,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对举报人予以保安。三是群众监督制。对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及时在执行局内公示牌上予以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内,任何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执行局提出,执行局将在15日内答复。四是人员选择制。如果申请人认为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久拖不执、久执未果的问题,有权向执行局提交更换执行人员的书面申请,经查认为情况属实的,立即更换执行人员。五是定期曝光制。对长期赖债、欠债的被执行人按月在本市电视台等宣传媒体上予以曝光。

5、 加大监督考核力度。一是明确审判定案权限。在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离的基础上,制定《案件审判定案权限的规定》,对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定案权限作明确规定。二是支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按照《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实施办法》,对所有审结案件实行逐案评查,从各 个环节对案件质量和效率作出全面客观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逐月通报。三是坚持质效通报制度。自办《审判管理工作简报》,将案件审理、执行的平均天数、案件调解率、被改判发回率等多项指标细化到人,逐月公布。四是坚持发改案件质评制度。对被上级法院发回改判的案件,逐案提交质评委员会进行质量评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完美措施,接受教训。五是建立健全法官业绩档案。包括审判质效晋升、晋级、评先的重要依据。六是实行绩效考核总责追究制。制定《绩效考核问责追究办法》,明确问责追究范围,如对年终绩效考核排名末位并且确未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问责追究等等。明确绩效考核办法和问责追究办法,初步建立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三) 转变审判作风,是从源头上控减信访问题发生的保证。

坚持司法为民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法院必须贯彻以人为本,除了在实体处理上要做到护民外,还要在审判作风上做到亲民、在诉讼程序上作到便民。

1、 在诉讼程序上便 民。为了实践司法为民宗旨,方便诉讼当 事人立案,在过去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的基础上,可以同时试行基层法庭计算机联网立案,明确基层法庭计算机联网立案的范围,规定一部分比较简单的案件,法庭辖区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就近立案,就近交费等,这样大大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2、 在审判作风上亲民。少数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态度不热情、语言不规范,如“把材料留下,回去慢慢等吧”、“我不知道,问别人去”等等,这些语言容易使当事人产生对立情绪而形成投诉。如果把上面两句话揣成“您的案件正在办理中,请您先回去,我们会抓紧时间的。”和“对不起,根据审判纪律,你要知道的情况属于审判秘密,我们不能告诉你,请理解!”那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就像有位来投诉的当事人讲:“我们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来找法院的,如果法官对我们不理不睬、语言粗暴,那等于在伤口上又撒了一层盐。”针对这一情况,可以制定具体的《法院工作人员语言规范》,规定接访者应当使用哪些语言,禁止使用哪些语言。推行规范接待、文明接待等各项制度。

3、 在具体措施上为民。在以往实行诉讼风险告知、提供司法救助等优质高效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从程序上推动案件审判流程的运转 ,提高办案效率,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执行异议听证制度,定期如开执行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除法律明文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法院应当向当呈人如实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公开执行各环节。公开监督电话,畅通执行沟通渠道。 其他部门同样可以从中借鉴一些好的做法,只是从人员素质上入手,在工作作风上亲民、在工作程序上便民、在工作质量上护民,才能有效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针对当前各级领导在办理信访案件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抓住问题的核心和根本,在六个方面狠下工夫,努力减少和预防公安信访问题的发生。

一要在提高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上狠下工夫。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是不断增强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解不和谐因素的重要环节,是社会稳定的“第一信号”。认真做好公安信访工作,妥善化解公安信访问题,就是以实际行动推动科学发展,以实际行动维护和谐稳定,同时也是公安机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宗旨的最好体现。我们各级领导都要把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作为改进群众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积极回应信访群众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二要在增进各级领导与信访群众的感情上狠下工夫。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在思想上尊重信访群众,在感情上贴近信访群众,在行动上深入信访群众,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在公安信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级领导对自己分包的信访案件,都要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走访,要面对面倾听当事人的诉求,了解当事人的心声和家庭生活状况,体谅他们的疾苦,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站在他们的位置上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我们对信访群众的看法才能根本转变,感情才能逐步拉近。

三要在改进各级领导工作作风上狠下工夫。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不转变,信访问题就无法得到解决。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亲自接待群众,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亲自过问交办案件的进展情况,亲自跟踪案件的办理效果。对每起信访案件都要建立一个班子,制定一套措施,明确一名领导分包,并实行谁分包,谁负责,压死责任,一办到底。案件办结后要及时核查办理效果,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好的典型大力表彰,推广经验;对反面典型,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剖析原因,督其整改。

四要在提高各级领导“三个能力”上狠下工夫。一是提高执法工作能力。要加强执法工作培训,让各级领导熟悉掌握法律知识,了解执法的法定程序,明确各级执法责任,能够胜任执法岗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划分执法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二是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熟悉群众,善于与群众打交道,乐意与群众交朋友。三是提高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对属于公安机关自身的问题,要敢于承认,认真改正,赢得信访群众的理解;对信访群众的无理要求不急不躁,耐心解释说明;对信访群众的合理要求要想方设法满足。

五要在强化各级领导廉洁自律意识上狠下工夫。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尤其要注重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做到警钟长鸣。要制定完善各级领导执法工作纪律和信访工作纪律,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遵,用制度约束人、教育人、挽救人,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关口前移,防止各级领导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

六要在落实各级领导信访责任追究上狠下工夫。实行责任追究是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举措。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都要狠抓信访案件领导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力争做到发现一起,倒查一起,追究一起,通报一起,决不能让制造信访案件的民警心存侥幸,决不能让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群众伤心流泪,要让责任领导受到警示和教育。要在全市公安机关实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执法过错认定制度,对发生的赴京到省来市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控申部门要及时移交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过错认定,为追究制造信访案件的责任民警、责任领导的责任提供依据

一、公正执法是减少信访案件增多的根本保障 由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新型案件也在不断的增多。从形式上看,案由多样化,案情复杂化,加之部分当事人法律知识缺乏,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的增多。法院信访工作面临着老户虽在减少,但新户不断增加,严重影响法院的工作和形象。要想减少信访案件的上升,就必须得执行好、运用好法律武器。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司法原则,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二是要注意和考虑到审结每一起案件的社会效果。三是要加大调解工作的力度,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通过调解予以解决。四是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要以结案完事的工作态度对待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案件审结后得到事了的效果。

二、建立健全信访机制是控制信访案件上升的有力保证 我们应该认识到,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和谐。法院的信访工作除了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抓。关键是要配齐配强信访队伍。要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下大气力抓好。每个信访工作人员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法律、讲宗旨、讲道德的高度,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实效统一到实现和谐稳定“信访工作是第一要务”上来。要清楚看到信访工作的长期性,要从法院各审判部门抓起,通力协作。实行信访工作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要形成法院干警人人抓信访、人人管信访的良好格局。一切从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接待处理好每一起信访案件,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

三、实行错案追究制是防止信访案件发生的必要措施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时代里,国家相应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人们的法制观念也不断得到增强,各类案件也随之增多,新的信访案件也经常出现。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一些人民内部矛盾的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年年递增。在这些案件中上访告状的也反映出一些真实的问题来。其上访理由:一是认为法院判决(或裁定)不公,二是告办案人违法办案,三是执行不到位等等。如果我们每一名审判员都能严格执法、秉公办案,那么上访案件就能得到控制。法院形象就能得到好转,社会认可就能得到提高,社会和谐也能得到保障。所以启动错案追究制,是保护、监督每一名审判干部不犯错误,不违法办案的有利制约,是预防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的根本措施,是防止信访案件出现的重要手段。只有坚决惩治违法办案行为,才能更有力地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进而减少信访案件的出现。

四、加强接访工作落实机制,是依法解决信访案件的重要途径

法院的信访工作是当前法院工作重点,信访工作有着两重性,一是长期性,二是复杂性。如何做好信访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它不仅影响到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对外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我们一定要依法有序的做好信访工作。要把强化制度、科学分析、依法接访、责任到人、实行首问的机制落实到位。对长期进京、到省的上访老户要进行全面清查,按照法律程序对号入座。由基层院和中院管辖的上访案件,应组织专人抓紧时间立案复查,需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的案件,主管领导要亲自出马,保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解决一起、落实一起,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法制的和谐性。对省院和最高院按程序管辖的案件,积极汇报、沟通,建议他们抓紧复查处理,以减少当事人进京到省的长期滞留。对申诉程序穷尽的案件,要抓紧确认,并将确认结果逐级上报,同时告知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经最高院、省高院甄别,确认无理访的,一定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决不允许这些人到处扰乱社会秩序。对待新出现的上访案件要认真对待,依照法律程序抓紧立案、及时听证、快速审结,尽可能的把问题和矛盾解决于基层,防止当事人越级上访。这就需要我们法官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把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同审判工作紧紧的结合起来,形成有力的解决机制。

第三篇: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解读

中央“八项规定”:第一条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六项禁令:第五条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案例:

真税票 假施工 真吃喝

近日,在对某镇党委书记、镇长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镇政府机关财务经费支出—其他费用中列支税费,附件为一张建筑营业税完税发票,金额2526元。此事情引起了审计组的疑惑和关注,镇政府为什么会缴纳建筑税?经审计人员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座谈,审阅镇政府会议记录,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破解了疑惑。原来由于近几年来,迫于各级检查部门对三公经费的严查深究,镇政府为了减少机关财务账面上的公务接待费等不符合廉政规定的各种不合理化销,精心策划,并利用熟人关系,弄到了一张建筑业发票,于是就填写了个镇政府院内整修地坪等假施工发票,为了使建筑发票由假变成真。他们就到税务局替所谓的建筑队填开了建筑发票60000元,并报了2526元的所谓建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套取了资金60000元,在机关财务列销,用于吃喝招待等各种不合理开销。依据相关法律,审计局对该严重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根据该问题的违法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和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进行了移交处理。

第四篇:税务稽查的原因及接待技巧

被稽查原因及接待技巧

------如何规避稽查,分析被稽查的原因,及应如何接待和处理稽查人员

一、 被税务稽查的几种原因

(一)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疑点,经税务约谈后,仍旧存疑的,会移交税务稽查。

纳税评估先基于企业的纳税申报表,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比对,通过同行业的各项指标与企业相关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对比,分析纳税人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是否异常。

纳税评估工作流程是:采用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做深入的调查、了解,并将评估情况等记入纳税评估工作底稿,交由纳税评估委员会审理,并做出处理意见。对处理意见是无异常和继续监控的转评估部门存档,对纳税人由于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提出管理处罚的审理意见,由税收管理员、征收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改正,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审理认为纳税人有偷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稽查部门查实后,对需要查补税款的,按照稽查规程处理,并转税收征管部门组织税款入库,同时定期将处理结果向评估部门反馈。

信息采集阶段---案头审核阶段----筛选纳税评估对象----税务约谈与实地调查---评估委员会审核及评估结果处理(如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稽查

纳税评估纲目的是强化管理,提高税源,着重于纠错,调整,由管理机关执行,而稽查目的是打击,一般会罚款等,由稽查局执行

(二)按税务稽查计划安排的专项检查。如这次2011年的总局对广告业的指令性行业检查。

一般会叫企业先自查(如附件4的广告业自查提纲),对自查阶段我们须注意的问题:稽查的另一目的也是收税,自查阶段先交多少会适应,没有标准,但一般不少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如果公司是当地纳税大户或行业中做的较大的,很可能会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切不可轻视。同时,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应自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

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另外,公司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如果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自查结果满意,企业就可以顺利过关。如果不满意,税务部门则会进行全面调查或者继续自查。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

如福州市国税稽查局《2011年专项检查自查事项告知书》中对处理处罚原则是:对此次能积极自查的企业,由其自查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不进行自查和或自查不彻底,或情节特别恶劣隐瞒漏缴税款的,下一步将立案查处,从严处罚。

(三)税务机关根据举报、上级税务机关的安排及配合其他税务机关协查的,应当立案检查。

(四)随机抽样而被稽查。

二、 稽查接待及应对

1、平常须准备的基础工作

财务人员须加强税务政策的学习,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不该对外的资料,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要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如果受到稽查,不要紧张。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这是起码的礼貌。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针对不能对外资料没有收起来的情形,万一被他们搜查发现,如没有这方面问题,则无所谓了),这时告诉他,

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我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特别注意,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争吵,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同时要尊重税务稽查人员,这有利于建立互信互谅,使税务稽查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充分利用税务稽查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降低因税务违法行为带来的巨额罚款。

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必要时找好对应的关系),重大遗漏,补缺补差,准备材料,以备查询 ,相关文档,入屉入柜 ,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安排专人负责配合税务部门的稽查,如果企业时间上与税务稽查时间冲突,应当及时与税务机关协商,变更稽查时间。但不要频繁变更,否则,会引起税务稽查人员的怀疑。要有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至少副总接待等),如果有税务代理机构或税务顾问的,须及时进行沟通,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先的处理。可以通过补签合同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补签。最好在税务稽查时,税务顾问能够在现场。

4、接待技巧

神态上不要紧张,要冷静对待。

有理有节地对待稽查人员,避免与稽查人员冲突。

遵循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人员与稽查人员接待。执总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执总要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随时要告诉执总情况)。

税务稽查中,应当及时与税务稽查人员沟通。对税务稽查人员询问的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回答,但自己不清楚的地方不要随意答复,应当找有关人员核实后再作解释。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业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稽查底稿是税务稽查的依据,带走之前应复印一份留着分析,好作准备应对,核对要逐条逐句逐字认真核对应对要及时措施要得当对稽查底稿加以分析后,如果发现与实际不符,3天内应及时作出书面反馈,了解稽查进度现在到了那一步,便于好打点打点有关人员。如通过了解发现,稽查底稿还在稽查组长手中,稽查组长住在××别墅,爱好是名烟名酒名茶等等,用个适当的方法,买点大中华什么的,带点上等的普洱茶啊,如果还不够加点RMB,总之要找对人、送对路。临走的时候,把你写好的反馈报告交给他说:“大哥啊,稽查底稿有些与实际不相符,抽个时间看看”。让你走后,他抽着大中华,喝着普洱茶,带着愉快的心情认真的看完,在他这一环节尽量减少对公司不利的,说不定重写稽查底稿,你重新签个字,然后流到下一环节。(使处罚在你撑控之内)

一定要了解稽查进程,快速做出反映,不然,再好的关系都没用,人家也是流程管理啊...... 平时多积累人脉关系,必需时须动用关系来处理稽查事项。

反馈时千万千万不要大吵大闹,本来10万可以搞定事情,你一闹说不定就变成100万了,反映一定是书面而非口头

7、稽查意见反馈技巧

认真研究,逐条核对;协调配合,进退有序;有礼有节,有理有据

第五篇: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促进党政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在开展公务或者接待本市的机关单位及其人员履行公务活动中需要合理开支的招待费和会议费管理;上级指定本办事处接待的客人。

第三条 公务接待费限额管理的原则:年度限额、单独核算、总量控制、超额处罚、年度审核。

第四条 在每年1月31目前,向上级廉自办申报本年度本单位招待费、会议费计划,廉自办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第五条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

(一)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财务科目单列,不得将招待费、会议费在其它费用中列支,不得在招待费、会议费中列支其它费用。

(二)实行招待费、会议费支出会审会签制度。严格按照会审会签要求及程序,对招待费、会议费票据审核把关。未经会审会签的招待费、会议费一律不得入账报销。

(三)规范招待费、会议费票据核销。招待费的核销,要有:“三单一票”,即:派餐单、点菜单、会审会签单和原始发票;会议费的核销,要附会议通知和会议签到册。严禁弄虚作假,严禁销毁原始票据。 (四)各部门的招待费、会议费必须当年结清,并在年终决算中如实反映。对当年未能付款的,要先入帐,做暂存款处理。

(五)实行招待费、会议费公示、报告制度。各部门招待费、会议费支出情况每季度要以张榜公布、召开通报会等形式在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职工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时,在每年的7月31日和次年的1月31日前向上级廉自办书面报告招待费、会议费的支出及公示情况。

(六)实行财务监督员制度。从会审会签小组中确定一名同志为本单位财务监督员,每季度向廉自办报告一次本单位执行该规定情况,发现违规情况及时报告。 第六条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范围,提倡合并召开会议。禁止以召开会议之名发放、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二)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要本着不奢侈、不浪费原则,节约接待经费,降低接待成本。要严格接待标准,严禁大吃大喝。

(三)在本市范围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应“抽河南烟、 喝本地酒、吃信阳莱”不追求奢华名贵。 (四)在公务接待活动中,不允许安排到娱乐休闲等高消费场所,娱乐休闲场所消费票据不得入账报销。

第七条 对违反年度限额管理规定的处罚。

(一)对违反规定,超出核定限额20%以下的部门,责 令其进行整改,对招待费、会议费支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纳入年度考核。

(二)对违反规定,超出核定限额20%一50%的部门,责令分管领导对接待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整改,并在党政联席会议中作出整改报告,同时,由纪工委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三)对违反规定,超出审批限额50%以上的部门,由纪 检监察和财政、审计部门组织专项小组,对该部门账目进行清查,帮助查找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对严重违反规定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财务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加强对各部门执行公务接待费年度限额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健全相关财务制度,督促各部门实行招待费、会议费财务科目单列,并严格对各部门招待费、会议费报销票据的审核把关。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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