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论文

2022-05-04

小编精心整理了《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法治中国进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法治中国,目标恢弘,但必须着眼当下。没有切切实实的落实,法治只能是一句空话。

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论文 篇1:

北京:为结余资金设“严关”

近年来,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等各项要求,紧紧围绕“管好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总思路,建立健全“强化当年预算执行与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同步推进”的长效管理机制。

严编制

北京市财政局通过狠抓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加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和压缩力度。北京市财政局严把预算编制关口,要求预算单位做细做实做准年初预算,减少年初代编预算;扩大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编制范围,要求部门在编制2014年预算时,应将实有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对于项目资金需求较大、执行进度较慢的跨年度项目,预算申报时应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申报项目预算,避免结余资金的发生。对连续两年结余资金规模在20%以上且当年支出进度明显低于时间进度的延续性、经常性项目,适度调减2014年该项目预算。结合各部门年度结余资金的增长情况,对当年结余比上年增加较多,或长年累计结余较大的部门,适度压缩该部门2014年资金规模。

并且今年北京财政局按照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建立滚动预算绩效考核体系,设立部门预算绩效“负面清单”,将考核结果向人大和政府进行汇报,推动部门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和预算安排的连续性。

一位财政专家分析说:“北京市部分预算部门将试编三年滚动预算,可以有效避免这种在编制预算时‘占规模’的情况。”比如某部门一个需要三年完成的项目,总预算资金为1000万元,按照常规可能每年需要单独申报300多万元的预算;而在三年滚动预算制度实施后,这个部门可以一次性申报1000万元的总预算金额,再科学制定“花钱进度”,不会像以前那样因为多报预算而造成大量资金闲置。

严执行

强化当年预算执行,首先是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及时批复市级部门预算,并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率。2014年年初部门预算依法资金批复率达到70%以上;非依法资金批复率达到65%以上;大额专项资金年初批复率力争达到50%;市级固定资产投资年初批复率达到20%以上,为预算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严格控制预算追加。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机制,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中,除新出台的政策性增人增资、市委市政府新增重点事项外,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三是加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力度。为增强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将政策标准已确定需下年继续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于上年10月底前提前告知区县并下达预算,指导督促各单位提早开展工作。

四是指导督促加快支出进度。指导督促市级部门和区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提出预算执行各时间节点要求:9月底前将除依法资金和据实结算资金外的预算下达完毕;10月底前,大额专项资金要分解下达完毕;11月15日前,将依法资金和据实结算资金下达完毕;除紧急情况外,在时间节点内未下达的预算全部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

五是减少当年结余资金。主管部门要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对于执行进度缓慢,预计年底可能形成较多结余的项目,要及时按规定报批调整,要求2014年市级部门的年终结余要比2013年至少下降20%。

严绩效

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财政资金绩效。有财政专家告诉记者,目前预算绩效评价,有总的目标,但还是不细。现在仍然存在重“分钱”、轻花钱的情况,建议用绩效倒逼预算管理。

北京财政局采取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督,事后绩效评价这样一套绩效评价体系,把预算单位申报资金进行严格把控。“每年北京市本级要花掉上千个亿,如何把钱用在刀刃上,避免财政资金打水漂和撒胡椒面,让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对此,我们将绩效关口前移到事前,探索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韩杰说。为了切实提高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预算编制流程的特点,在预算编制前和编制中,分两个批次选取重点项目实施评估,使项目预算编制更细化、方案论证更充分,使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更加贴近预算编制过程,符合预算编制规律,进而提升评估工作质量。

在事中绩效监督中,采用日常跟踪和半年总结分析等方法,跟踪市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进一步强化市级部门的支出责任,并将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和有效。

在预算执行完毕后,对上一年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将部门的预算支出绩效行政问责考评纳入北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专项考评,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实施扣分。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表扬、优先支持或继续支持;对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北京财政局把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督和事后绩效评价有效衔接,形成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闭环机制,也让财政结余资金在整个的预算管理体系中无处遁形。

严管理

北京财政局规范和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益。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确保国库“保底”支出需要和库款安全的前提下,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我市财政收支特点,按照合法合规、审慎安全的原则,稳妥有序地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积极探索人行国库间歇性资金的市场化运作手段,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将有效信贷向北京市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发展、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委市政府重点资金支出需要。

今年,北京财政局还积极构建“大监督”管理框架。充分结合综合事前评估、预算评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财政监督、信息公开等监督手段,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动态化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另外,如果让结余资金进一步规范,还要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公开的“倒逼机制”。2014年将实现市与区县两级政府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全面公开,提前一年完成财政部提出的任务。同时,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提效益。

作者:朱静

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论文 篇2: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法治北京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目标,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法治中国进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法治中国,目标恢弘,但必须着眼当下。没有切切实实的落实,法治只能是一句空话。法治中国的落实,既在于国家自上而下的体制机制的改革,也在于地方法治的创新推动。

建设地方法治的正当性

建设地方法治的正当性首先体现在法治的社会性。法治是一种依据良法而治理的社会状态,必然受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国土广阔,各地区之间差异极大,区域的特殊性非常显著,甚至出现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同时并存的“时态杂合”现象。中国各个地方经济社会条件的不同,决定了地方法治化的程度和要求势必有极大的差异。因此,地方法治的发展与要求是对中国国情的一种自适应性调整。

建设地方法治的正当性还来自于法律适用中事实与规则的不对称性。法治是一种规则之治,其运行的核心要素是一种理性的思维过程,即通过法律方法将特定的事实置于规制之下从而得出某种判断,以此判断作为评价之标准与行为之依据。然而,这一思维过程面临的永恒难题是待处理事实与规则之间的不对称性,即事实来自于生活世界,永远是个别而具体的,而规则来自于法律世界,往往是一般的、抽象的。为了让这一过程更为确定与合理,社会通常会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进行分配,由低一级的立法机关制定出更为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为规则的具体化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规范性陈述。如果说,依据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制度的话,那么其他的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其他规范性文件就确立了不同层次的、更为具体而细密的制度。法治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宏观的制度或者框架是否良善,也取决于那些看似细微的具体制度的合理与正当。省市是一级重要行政区域,省市政府在政治上具有被法律认可立法权限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省市政府制定的各种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建了一个个具体而微的制度体系,通过适用作用于社会生活,从而形成了区域的社会秩序。因此,地方法治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执法与司法解决事实与规则的不对称性的必然结果。

地方法治的正当性也体现于制度的竞争性流变。在中国的政治架构下,一个区域的制度供给主要有两个提供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往往就发展目标、发展方式、产权结构等基本的框架提供总体的制度设计,并通过政治过程和行政管理过程确保这种发展思路实现。而地方政府则依据不违背或不抵触的原则在总体制度框架下,根据自身的发展禀赋和地方人民的意愿,在众多可能的发展选择中,提供更适用于地方的制度产品。制度竞争、选择、淘汰进而实现变迁,不仅发生在中央所提供的制度产品,更发生在地方所提供的制度产品。地方制度产品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不仅取决于制度产品能否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各种要素实现优化的生产组合,培育出稳定而优质的增长点,而且取决于制度产品能否在外部资源的争取和配置中获得更为优势的地位。中国改革历程中,中央统一制度框架下,地方以差异化的制度产品为方式的相互竞争起着极为独特的作用。

北京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法治建设也是面临的重要任务。法治北京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实践地方法治的重要战略。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公平正义的价值,又做到权利的均等化进程与公共资源使用的调整与重构保持合理的张力,对于北京这个集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特大城市而言,是建设法治北京的重要实践命题。

建设法治北京的实践基础

北京的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实现法治北京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服务科学发展。社会的安全稳定是法治建设的前提,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北京历来重视社会稳定,特别强调通过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近年来更是以“平安北京”战略为指导,不断强化系统性、综合性、社会化的社会安全稳定的防控格局,从而实现了科学发展促安全稳定、安全稳定保科学发展的良性互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日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日渐完善,社会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逐步建立,社会服务和管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的新途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初步实现了规范化、信息化,群众安全感逐年提升。

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北京地方立法制度不断完善,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人大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发挥基础作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地方立法重大问题的党委决策制度、法规预案研究工作机制、立项论证制度、法规审议制度、立法后评估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凸显了北京地方立法的时代感和创新性。以行政机关绩效管理制、依法行政考核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等制度为基础,以旨在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以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制度、依申请公开收费明示制度、政府官网信息公开制度为推动,北京法治政府水平再上新台阶。北京司法机关以司法公开化、司法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的司法管理制度、有效的司法监督制度、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核心,以多种主体参与的监督司法机制和司法风险应对机制为保障,积极服务于科学发展的大局,缔造了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体系。

以权益保障为依归,坚持法治为民。北京地方立法已经将“规范约束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整合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规范劳动关系、推进社会保障、增进社会福利和保护特殊群体权益等方面的民生立法已经成为新的立法重点。在行政执法上,严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执法协调等制度,确保北京市各级执法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纠纷解决中,通过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动行政复议的和解、调解结案,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降低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了法律的实效。

作者:张真理

行政机关绩效管理论文 篇3: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的完善建议

摘 要:地方预算绩效管理是有效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财政基金正确使用的有效手段,也是现代绩效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内容。我国各级地方管理部门就应认真学习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政策精神,编制科学系统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监控,加强预算支出效果绩效评价,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管理,监督地方预算资金的正确使用,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花在刀刃上,并制定出加强地方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制度。

关键词:地方管理部门 预算绩效 管理措施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是有效加强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财政基金正确使用的有效手段,也是现代绩效管理制度的一项有效内容。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到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2005年、2009年,我国财政部相继出台了指导中央和地方财政评价的办法,地方的绩效评价开始试点并逐步发展,2011年财政部出台《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我国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预算管理与地方绩效预算也作为一种新兴工作,在全国各地均得以有效开展,一些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也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的实践确实对改善财政管理工作起到了不小的促进作用,但整体来看,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改进,一些方面与环节就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1 地方预算绩效的定义与具体分类

1.1 地方预算绩效的定义

根据我国财政部的文件,预算绩效(Budget Performance)指的是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地方预算绩效管理(Local Budget Performance Management)则指的是地方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绩效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看重的是结果,由结果来反推过程,本质是一种反向管理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的预算绩效管理,必须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根本理念来开展,每一笔预算资金,都得强调使用效率、使用结果与使用过程,必须向人民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预算资金的开支,必须保证好钢用在刀刃上,每一笔资金都应有正确的流向,还得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花小钱来办大事,主要满足民生需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

1.2 地方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分类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大概念,涉及到多个领域的问题,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就可以把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分为不同的子概念。从预算管理本身来看,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可以分为内部绩效管理和外部绩效管理;从预算管理的内容看,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则可分为预算收入绩效和预算支出绩效。预算收入绩效是指预算资源获取也即组织财政收入的绩效;预算支出绩效是指预算资源使用也即财政支出的绩效。

2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要点

2.1 编制科学系统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地方管理部门要想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必须设定科学的预算绩效管理目标,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应该涵盖绩效管理标准、绩效管理内容与绩效管理指标这3个方面。具体而言,地方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的相关文件,结合该地市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根据地市的财政收入与资金需求情况,来编制预算绩效计划,绩效计划目标的编制不能过于超前,也不能过于滞后,必须与该地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相一致。绩效管理指标还具备可供衡量、可供操作,不能不切实际、凭空设想。绩效管理标准包括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法、信息资源、工作程序等环节,各个部门在实施绩效管理监控与评价时,就可以各司其责、相互分工、相互合作。预算绩效管理目标制定完毕并提交后,地方财政部门和审计局就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对预算资金收入的可行性与预算资金支出的合理性进行系统的绩效管理目标审核,审核无误的,就正式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制程序;审核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就应返回到编制单位进行修改、调整,然后提交审核,最终通过审核。预算绩效管理目标通过审核后,就应提交地方人大进行表决,只有通过地方人民大表大会的举手表决后,财政部门才能正式批复同意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2.2 强化地方预算绩效管理的过程管理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还需要加强过程监控,地市财政局、纪委、审计署要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过程监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收集绩效运行信息数据,对预算目标中各项资金的动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与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金的流向与预算绩效目标相一致,确保年度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2.3 加强预算支出效果绩效评价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预算支出效果绩效评价。预算正在执行或之行结束后,财政局应组织相关单位对预算资金的支出情况、资金流向与支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对该年度资金预算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应、秩序效率进行科学评价。财政局先制定出预算支出效果绩效评价方案,设计出评价指标、选择好恰当的评估方法,利用合理的评价工具,进行绩效结果评价。其中,每家地方预算执行单位也应做好自我评价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将评价结果与当初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如存在不一致的环节,还需要提交情况说明;财政局审计局除了开展整体绩效评价之外,还应对各个执行单位的自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抽查,对各个执行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汇总,形成整体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地方管理部门备案。

3 地方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完善建议

3.1 完善地方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

加强地方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离不开完善的管理机制,地方管理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跟地方管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首先,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机制,这需要地方管理部门作为主导,在市委、市纪委的领导指导下,财政局、审计局、市人大等机关部门相互合作,共同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过程与结果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次,财政局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加强各个关键点、重点环节、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管理,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供顶层指导;最后,各个预算执行单位完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要根据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制度、法规、规章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细则与工作流程,在源头上做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

3.2 建设完善的配套机制

我国地方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制度,确保跟预算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在法律率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既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又不能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还不能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比如变相改变预算资金了流向等。管理部门探索出完善的管理機制,做到有制度可循、有法律可以,在阳光、公开的环境中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3.3 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地方预算绩效管理离不开专业的优秀人才来执行,我国地方管理部门在继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的同时,还应引进优秀的财务人员来实施预算的制定的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卓越,徐国冲.2005—2011:西方政府绩效预算最新趋势[J].政府改革与创新,2012(3):89.

[2] 孙克竞.政府部门预算支出绩效管理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

[3] 牛美丽.地方管理部门绩效预算改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

作者:蔡凤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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