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意见

2023-02-19

第一篇: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意见

为促进新时期人口文化繁荣发展,2012年1月17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以人口宣教〔2012〕11号印发《关于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分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口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推进人口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增强人口文化传播能力、大力发展公益性人口文化事业和人口文化产业、为人口文化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6部分。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意见人口宣教〔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中

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新时期人口文化繁荣发展,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创造良好文化条件,现就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设先进的人口文化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人口文化是指人口变动和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观念意识、伦理道德、制度习俗和行为规范,包括与人口变动和发展密切相关的性别文化、婚姻文化、家庭文化、生育文化、养育文化、养老文化等。先进人口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文化建设旨在通过文化的先导作用,促进人口自身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各要素的协调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家庭和谐幸福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人口文化建设是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必然要求。我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条宝贵经验就是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引导人们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当前,我国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到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新阶段,切实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家庭和谐幸福等重点任务,都与人口文化建设息息相关。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更加多元,文化需求更加多样,舆论环境空前复杂,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更加主动自觉地推进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口文化对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推动作用。

(三)人口文化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当前我国人口文化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有: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传统人口文化观念在一些地方的影响根深蒂固,用先进人口文化引领婚育观念和行为的任务十分迫切;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人口文化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人口文化在推动全民族文明素质提高中的作用亟待加强;有影响的人口文化精品力作不多,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引导力度需要加大;舆论引导能力需要提高,网络建设和管理亟待加强;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人口文化产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束缚人口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人口文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亟待加强,队伍

能力尚需提高。加强人口文化建设,必须抓紧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

二、人口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人口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工作大局,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人口文化,培养高度的人口文化自觉和人口文化自信,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为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有力舆论支持和良好文化条件。

(二)人口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和新型家庭人口文化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的人口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人口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国城乡的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人口文化产业有较大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人口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初步形成。

(三)人口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人口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发挥人民群众在人口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遵循文化发展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推动人口文化事业和人口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人口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倡导人口均衡型社会建设。通过理论教育、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倡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推动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口生产的基本单位,是新形势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拓展和大力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阳光计生行动等实践活动,大力弘扬“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敬老养老、生殖健康、家庭幸福”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家庭人口文化,为提高家庭生活质量、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创造良好条件。把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工作,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努力提高全社会文明素质。

四、增强人口文化传播能力

(一)加强人口新闻舆论工作。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新闻媒体和各级各类主流新闻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人口工作“更加注重

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展人口新闻宣传,形成网络正面舆论强势。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健全人口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人口文化阵地建设。整合人口计生系统资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人口文化园、人口家庭服务中心、人口文化大院、新家庭文化屋、人口文化网等人口文化传播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人口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入户。不断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宣传内容准确规范、温馨感人,宣传载体形式多样、新颖美观,成为传播人口文化的有效载体。拓展网上人口文化阵地,推动优秀人口文化作品的传播。

(三)繁荣人口文化作品创作生产。要把新形势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结合起来,加大人口文化作品的开发力度,努力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体现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图音像宣传品、出版物、文艺作品以及适合互联网、手机、现代远程传播等新媒体的人口文化精品佳作。完善评价标准和激励机制,办好中国人口文化奖等相关评奖活动,推动以人口文化为主题的文化精品创作。广泛

团结文化艺术工作者参与人口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口文化的社会影响力。

(四)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坚持紧紧围绕国内工作大局,通过新闻发布、组织采访、举办展览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我国人口发展和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理念、进展和成效,树立中国负责任人口大国的良好形象;加强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驾驭新兴媒体能力、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和对外宣传能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加强内宣外宣协调配合,不断提高对外宣传实效性和影响力。

五、大力发展公益性人口文化事业和人口文化产业

(一)推进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人口为服务对象,针对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人群的特点,以人口文化活动中心、人口家庭服务中心、新家庭文化屋等为载体,开展人口文化公益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通过文化信息资源、文化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场所的共享共建,满足公众对人口文化相关知识和服务需求。

(二)促进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农村和中西部地区为重点,通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西藏和四省藏区幸福家庭等项目开展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从理念、项目、资金等方面全方位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人口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支持和帮扶力度。把流动人口纳入城市人口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服务和倡导。

(三)加快发展人口文化产业。发展人口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重要途径。针对全人口不同生命周期特点,提供针对性强的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加人口文化消费总量。引导社会力量和文化企业投资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人口文化设施,鼓励创作生产满足群众需求、适应群众购买能力的人口文化产品。

六、为人口文化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人口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着

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全面推进人口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服务规范,加强绩效评估考核,增强面向市场、面向群众提供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资源整合和队伍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整合和共享各种人口文化建设资源。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宣传教育队伍、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作用,形成共建人口文化的格局。加强人口文化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培训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壮大人口文化工作队伍,团结热心于人口文化的各界人士,为人口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投入保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口文化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新形势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向党委政府宣传倡导,争取更大的支持力度,并在人员、经费、设施等各方面提供保障。要将人口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作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专款专用,务求实效,人口文化建设的投入要不低于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增长幅度。将人口文化建设纳入责任目标考核,积极引导和有效激励人口文化建设创新发展。

(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人口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人口文化建设中自我宣传、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搭建公益性人口文化活动平台,组织开展群众便于参与、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人口文化活动载体,及时总结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人口文化创新经验。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紧紧围绕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点任务,积极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加强对人口文化建设相关课题的理论研究;加强人口文化建设分类指导和典型培育,倡导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品牌活动;创作出版一批人口文化理论研讨和实践探索著作,推动人口文化建设创新发展。[1]国家人口计生委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按照省、市计生委提出的“ 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采取新措施,制定新办法,突出重点,扎实工作,使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取得阶段性成绩。面临计划生育形势仍非常严峻,任务仍十分繁重,为统一思想、协调联动,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生工作,落实和完成“十一五”责任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时刻清醒地认识计划生育的国策地位。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政策。层层签订责任状,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自觉性、坚定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大力度、严格政策,进一步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四在乡”征收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遵循原则和纪律,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擅自征收,否则即为“乱收费”、“私收费”,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所有收费全部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任何人不准私自截留、挪用、坐支、贪污等,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监管,违者予以严肃处理。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持证上岗、公开公平,按着规定程序和标准规范运作,任何人不准私自降低征收标准。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计生队伍管理。村专干、小组长实行聘用制管理,全部由符合条件的女性担任。健全考评体系,完善奖励措施,量化目标管理,实行绩酬挂钩。强化第一道防线和信息反馈,增强防范能力

和监控措施。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村专干要不低于村级正职的80%,育龄小组长每月50元,全部由县财政统筹。

四、建立人口信息通报制度,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1、加强推进人口计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全员信息应用系统,做好系统维护及数据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村级信息报告制度,每月一例会,村专干、小组长及乡镇计生委要充分发挥一线作用,从源头控制私婚、出生、现孕等漏报问题。对计划内出生要从结婚怀孕开始即跟踪调查,绝不允许出现计划内漏报,确保村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2、加大统计求实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各乡镇、各单位主管人员要切实做到育龄妇女底数清、现孕清、出生清,并如实统计上报,严禁瞒报、漏报、错报。

3、加强县直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实现资源共享。民政部门的新婚登记情况、卫生部门的出生人员实名登记情况、公安部门出生人口落户流动人口信息等情况要定期与计生部门通报交流,建立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资源共享、政府全局“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五、严格县直计划生育管理,强化责任和纪律意识。

1、健全县直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领导体系。

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工作人员(育龄妇女小组长)具体抓。居民社区聘任专职干部,重点做好计生统计、调查等工作。

2、完善制度,规范操作。

①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认真总结和清理,查找问题和不足,发现违纪超生人员,要及时上报县直计生办公室,主动接受处理。

②各单位要向县委、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县计生领导小组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部门,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进一步做好单位和个人计生承诺制度。

③认真落实对拟提拔干部的计生审核制度,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所在单位不得推荐、考评。

④加大非农业超生人员社抚费征收力度和标准,并落实相应党政纪处理。

3、协调联动、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综合管理。

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每月要定期通报全县婚姻登记和出生人员情况;公安部门在新生儿落户时要及时与计生局进行人口信息沟通,认真审查计生部门开具的信息通报单,生育证或结论证,没有证件的,坚决不予办理落户手续;法院和民政部门严把离婚登记关,办理离婚手续时认真审查计生局开具的人口信息通报单,确保离判手续真实可靠,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决杜绝借假离婚而造成计划外生育的行为;计生局及时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对违规开具假证明人员,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社区办、居委会要配合县计生局做好社区人员的全员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及时掌握社区人员的生(养)育情况,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

4、强化孕情普查及服务管理

①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参加孕情普查及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全员信息卡,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生育情况。再生育申请,要严格按程序报批。

②要加强对外出学习机关工作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外出学习一个月以上的,在外出前十天内须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证明和外出学习通知单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普查;外出学习超过三个月的,学习期间和学习回来后都必须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接受孕情普查。

③外出治病人员在治疗期间,应按时到县人口计生局普查;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普查的,其单位主要领导出具签字盖章的证明,并由单位分管领导和患者家属陪同计生局工作人员到其所在医院进行普查。

④对无故不上站普查和已政策外怀孕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借助假离婚或外出学习名义政策外生育的当事人,严格按《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是党员干部的,严格按照冀发【1991】20号和冀政【1991】63号文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并落实绝育手术。对纵容、包庇、隐瞒政策外生育或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制、临时工),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给予撤职处分。

六、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性别比治理工作。要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协调会、互通信息、共享资源,逐渐形成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格

局。建立健全乡(镇)、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规范各种档案卡册,制定规章制度,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立户籍地和现居地网上信息交流协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完善现居地一孩生育登记、《婚育证明》、避孕节育情况报告与网络交流办理、逐步取消纸质证明。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整治清查工作,准确掌握辖区内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流入、流出服务管理动态监测系统。

积极开展关爱女孩活动,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成立联合小组,严格实行“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严厉打击“两非”案件。

七、增加财政投入,落实计生惠民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当前重点抓好:独生子女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对参加新农保计生家庭的补贴政策;奖扶、特扶资金兑现;农村独生子女高考加分和关爱女孩、救助贫困学生;加快和改进县级技术服务站建设,提升优生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三篇:关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奉人计生委[2002]12号

关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开发区人口计生办、民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计生协;各农场、星火开发区人口计生办、计生协:

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的要求,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民政局、计生协会关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本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强本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1划生育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奉贤本地区特点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要下移到社区和村组;坚持资源共享,综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满足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需求;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人口综合调控,促进家庭幸福、市民综合素质提高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十五”期间,我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强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综合管理和依法管理。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具有奉贤特色的社区生殖健康促进模式,营造良好的社区人口文化氛围,要创造条件把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一门式服务范围,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社区居民的生殖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1、属地管理,抓好督查。本区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新经济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镇人民政府和场、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为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综合服务。

2、健全队伍,法人负责。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配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的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等日常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奖励优待。

3、综合执法,探索新路。镇人民政府和场、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社区人户分离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进一步做好社区外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执法检查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纳入外口综合执法内容,加强双向管理、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中的计划生育管理。

4、依法行政,维护权益。加强社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全面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规范化执法;逐步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制度;深化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加强社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维护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5、网上办公,资源共享。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逐步实行网上计划生育审批和审核;探索社区人口计生部门与社区其他各相关部门计算机联网,逐步做到社区信息资源共享。

6、完善考核,优质服务。改进和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工作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和依法管理的轨道,把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

三、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

1、深化宣传教育,营造人口氛围。各镇、场、开发区应当在社区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设置具有时代气息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广告,创设良好的社区人口环境;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六期”综合教育,面向社区居民和广大家庭,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增添社区的温馨感,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拓展服务内容,方便社区居民。各镇、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社区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或者服务窗口,把涉及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事务纳入社区一门式服务范围,方便社区居民办事。具体项目有:《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计划内二孩生育申请受理;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计划生育审核;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补充养老金的审核;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申领;农村人员以及失业人员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的费用结算;计划外生育子女户口申报的审核;居民收养孩子的计划生育审核;本区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内生育第一孩证明》的出具,等等。不断拓宽生殖保健服务内容,为社区居民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咨询;提供多样化的避孕药具,深化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增设音像图文宣传资料的阅览租借等服务项目。

3、针对社区特点,开设特色服务。各镇、场、开发区应当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探索开展社区家庭计划指导与特色服务,充实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内容。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好重点对象的随访;积极推进男性和青少年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加强中老年、残疾人群、外来

流动人口等弱势人群的生殖保健服务;大力加强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4、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根据计划生育协会的自身优势和特色,改进活动方式,开展“我为协会添光彩、我为国策做贡献”活动,办好“会员之家”,发挥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广泛吸收社区内有计划生育、卫生、教育、民政、妇联等专业和技术特长的人才加入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

四、完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各镇、场、开发区要按照中央、市委《决定》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精神文明总体规划,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小区)、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巩固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稳定镇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单独挂人口计生办牌子,根据常住人口规模配备2-5名计生专职干部,不断加强人口计生办力量,在综合服务站中落实1名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居(村)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计划生育主任,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新经济组织)配备兼职计生干部;居(村)民小组、楼组要落实计划生育宣传员、信息员;落实必要的经费,保证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镇、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站(室)和人口学校纳入社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社区服务中心落实40平方米左

右的服务场所用于综合服务站。各镇、场、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设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方便社区居民办事。

各镇、场、开发区人口计生部门要以群众为中心,认真做好镇综合服务站、人口学校和村(居委)服务室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积极探索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模式,促进社区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区人口计生委、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计生协会组成指导小组,加强对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指导和组织协调。各镇、场、开发区要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督促解决困难和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上海市奉贤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

上海市奉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奉贤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00二年七月二日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xx镇委 xx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2009年3月26日)

为切实加强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各级干部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管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管区主任、计生网长予以免职,管区书记采取组织措施。①违法生育3人以上,4月1日后出生2人以上。②当年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当年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的。

二、村(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村(居)党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居)委会主任依法予以罢免,计生主任予以解聘。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历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不到80%。④被我市一票否决。

三、镇直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

党委、政府所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建议其上级部门予以调整或免职。①出现1例及以上违法生育。②查实1例及以上人口出生瞒漏报。③在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检查考核中出现重大问题。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卫生局对镇卫生院负责人、主管科室负责人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不执行每月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分娩服务和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信息规定。②查实1例及以上未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为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产妇开展分娩服务信息。③查实1例及以上未经人口计生部门同意为育龄妇女解除长效避孕节育措施。④查实1例及以上违法实施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协调市公安局对派出所负责人、户籍管理员予以调整或免职;直接责任人属公务员的调离工作岗位,不接受安排的依法予以辞退;直接责任人属事业编制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①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给新生儿办理落户。②迁出迁入人员无规范的计划生育证明。③以迁出迁入为名擅自改变户口性质。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镇计生办主任、执法监察中队队长予以免职。①全镇突破出生人口控制计划。②全镇合法生育率低于95%。③已婚育龄妇女季度透查率低于98%。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90%。⑤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落实率低于95%。⑥当年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于70%。⑦出现重大计生技术责任事故。⑧我镇被市以上一票否决。

七、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相关指标进行考核,相关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依党纪条款和法律法规按程序做出处理决定。

八、本意见自2008年4月1日施行。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为进一步稳定我镇低生育水平,确保“十一五”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

(一)认清我镇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五”期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战略部署,真抓实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富有特色,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人口计生优质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上了新的台阶,人口与发展问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人口计划指标任务,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稳定健康发展的态势,并进入省先进行列,为“十一五”时期推动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十一五”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镇未来十几年20—29岁生育旺盛妇女数量将形成第四次出生人口高峰,庞大的人口规模及其增长,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构成巨大压力。目前,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够到位;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难度较大;流动人口持续增加,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压力大。部分党政干部和人口计生干部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中人口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给人口计生工作带来的冲击认识不足,对上述问题,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用科学的观念、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二)提高对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人口问题是我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能否统筹解决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问题,直接关系到我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产业强镇、文化名城、富裕和谐皇塘目标的实现。要进一步充分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口计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中考虑,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把握,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加以落实,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地位加以推进,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明确新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时期,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大”所提出的战略思想为依据,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新时期的人口问题。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为皇塘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促进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皇塘镇率先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重点,抓好人口总量控制,重视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到2010年,全镇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7万以内,育龄妇女总和

生育率稳定在1.56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到6.7‰之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下降,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权益状况明显改善,城乡间、区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扭转。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进人口现代化,

(三)主要任务。加强人口发展综合决策,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控制出生人口数量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有力措施,完善社会经济政策,采取经济、法律、科技、教育、宣传、行政、服务等综合措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切实提高人口健康水平,改善人口结构,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力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基本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投入体制,确保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的落实,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形成人口流动迁移和健康监测系统及人口安全预警监测制度。加快推进人口宏观与决策信息系统建立,整合现有资源,初步搭建起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平台,以信息引导服务,提升工作水平。

三、建立和完善具有皇塘特色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

(一)完善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人口计生部门具体指导,党委、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人口计生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形成“动态管理、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工作格局。着眼于工作重心下移,继续抓基层打基础,使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做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在城镇,把计划生育工作管理的重心下移到社区,推行属地化管理,在农村,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考核标准,落实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依法制订和实施村民人口计生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公约,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完善和发挥村级计划生育“三栏”(公开栏、宣传栏、读报栏)的宣传监督功能。进一步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利益导向机制。不断完善具有皇塘特色的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计划生育政策体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要进一步落实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税务、劳动保障、民政、教育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大投入,采取“奖”、“优”、“免”、“扶”、“补”等多种形式,建立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经济、社会、税收、教育和福利制度,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城镇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关奖励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健全奖励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奖励制度相衔接配套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推行当月落实节育措施、当月给予育龄夫妇“节育奖”等奖励措施,引导群众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建立计划生育伤残、困难家庭的长效救助和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救助制度和保障老年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奖励到位、管理规范、运行顺畅、激励有效的利益导向体系,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人口计生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遏制违法生育。切实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体系,抓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订工作,确保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追究制度,明确执法职责和执法权限。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人口计生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完善计划生育信访案件查处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完善流动人口属地化计生管理服务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要尽快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内设机构,真正做到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把流动人口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范畴,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作用,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部门要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管理和服务。加快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准确掌握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以现居住地实际人口规模为基数配置共公资源。进一步完善现居住地与流出地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切实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为流动人口开展生殖健康教育和计生技术服务提供有力保障。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使流动人口真正享有“属地化管理,镇民化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使流动人口能够平等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

(五)完善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的计生宣传教育机制。宣传部门要将新型生育文化纳入先进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介的作用,设立人口计生专题栏目,加强对人口国情国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和少生快富先进典型等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人口意识、人均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大投入、高标准营造温馨化、人性化、高品位的生育文化宣传环境,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开展的社会舆论氛围;中小学要开展人口计生国策和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教育。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婚育学校(分校)、人口计生“三栏”等宣传阵地,继续有针对性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生宣传教育服务,重点向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生宣传教育服务。积极探索拓宽宣传教育的内涵和领域,创新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手段,进一步强化镇场意识、精品意识、信息化意识,拓展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渠道,走出一条依靠科技进步、进行市场化运作、创立精品名牌的具有皇塘特色的人口计生宣教工作路子,为皇塘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六)完善以人为本的计生技术服务机制。积极开展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镇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所有行政村的服务室能正常开展工作,技术人员编制、待遇落实、职称配备合理,把全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成为“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阵地。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所加快组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等“三大工程”项目,加大对优生、优育、不育、避孕节育等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强化三级预防管理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积极开展孕前和孕早期检查,以及遗传咨询和新生儿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优生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婚育指导,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七)建立应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机制。党委、政府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和相应的监控制度。宣传、教育、文化、人口计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利用各种传媒和途径,制作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品,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反对歧视妇女和女孩的社会偏见,扭转陈旧落后的重男轻女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减少和消除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改善女性的生活状况和生存条件,确保女性获得平等权利。各区、镇(街道)要统一制定对纯生女户的优惠政策,鼓励男到女家落户,对承担赡养老人义务的,依法保护其对宅基地、责任田等的继承权,对侵权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中的职责,加强监督考核。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检察和法院等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建立全镇统一的管理规范,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情检测、凭证定点终止妊娠、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制度。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凭证产检、引产、接生。整顿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医疗镇场,加强对B超及计划生育药械的销售管理,禁止不达标的诊所开展B超检查。将随访服务与掌握重点人群信息结合,切实把好B超使用关、孕情跟踪关、终止妊娠手术关和分娩关。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案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惩处措施。完善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绩考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区实行重点监控。

(八)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化管理服务机制。依托镇政务光纤网络,完善覆盖全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部门的信息平台;全面推广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各子系统的应用,使信息化与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优质服务、药具管理、决策分析、信访管理、家庭奖励等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完善信息采集手段和管理制度,有效整合现有资源,构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发改、统计、人口计生等部门提供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相互查询和访问的统一平台。同时对全镇人口数量、人口素质、迁移、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动态进行跟踪分析,为政府人口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

(九)建立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合作机制。搭建政府与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之间制度化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

切合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社会参与”的计划生育合作机制。大力加强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建设,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生管理监督。

四、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人口计生责任和监督。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计生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内容,经常进行调研和重点检查。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的责任考核,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候选人资格的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村民,一律取消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已当选村委会成员的,由镇人民政府提出罢免建议,按照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成员资格。建立科学易行的考核评估体系,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注意力和重点转移到切实有效控制人口、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实行计划生育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后发现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在任时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长效机制。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改革政策措施,要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涉及计划生育的,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要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单位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真正做到各负其责、优势互补、齐抓共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加大人口计生经费投入。要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各项免费服务项目以及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落实,并逐步提高人口计生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增长幅度。逐步建立与镇场经济相适应的多渠道的筹资体制,吸纳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国际捐赠和资助,鼓励社会各界投资于人口发展领域。

(三)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要把镇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的报酬待遇。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并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增强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综合协调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优质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皇塘镇人民政

二00八年三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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