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邮协会章程范文

2022-06-02

第一篇:集邮协会章程范文

集邮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邮协会是全县各行业集邮协会(小组)联合组织的群众文化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主管部门是xxxxx,是xxxx集邮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其指导。接受政府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有关政策,团结全县集邮爱好者和邮学研究者,发展和繁荣具有中国特色的集邮文化事业,丰富活跃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增进地区集邮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

本协会及各基层会员组织不进行盈利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1、指导本协会基层集邮组织的工作;

2、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宣传正确的集邮目的,倡导高尚的集邮品德;

3、举办全县性集邮展览和集邮活动,指导、赞助基层组织集邮展览和集邮活动;

4、组织集邮学术研究和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

5、组织会员为全省、全国集邮刊物撰稿,搞好集邮文化的宣传和研讨;

6、开展全县性集邮交流活动,发展集邮组织间的友好往来。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县集邮协会吸收全县范围内的团体会员,适当吸收集活动中的骨干分子为个人会员。

本县行政、企事业的集邮组织以吸收个人会员为主。

第六条本县企事业单位的集邮组织,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书面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七条青少年集邮爱好者是我们集邮事业的后备力量,可按条块结合的原则组成集邮组织,作为团体会员,申请加入县集邮协会或基层集邮分会。

第八条凡居住在本县有一定集邮知识,有良好的集邮道德和品质,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并积极参加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1—2人介绍,取得所在单位的同意,经本会或基层分会批准,即可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会员的权力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准和建议权;

(三)、享有获得和优先选购本协会出版的刊物、资料及供应各种集邮票品的权力。

(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集邮活动的权力。

会员的义务

(一)、向本会报告工作并承担本协会所委托的任务;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主动缴纳会费;

(三)、遵纪守法,积极宣传提倡社会主义的邮风邮德和自觉维护本会声誉。

第十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必须由本人向邮协提出书面申请,停止会籍,并同时注销会员证。

第十一条凡属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中的成员,如因工作调动,应由原集邮组织开据转会证明,到新地区的基层集邮组织办理转会关系,应承应认为会员。

第十二条本会的会费为每人每年五元,大中专学生每人二元,中小学生每人五角。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团体会员的代表,特邀代表和上届理事会组成,会员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各基层组织按此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修改并通过本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理事会。

第十五条理事会下设邮展、邮学研究委员会和邮票鉴定小组。

第十六条本会办事机构有秘书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整理会行使理会职责。

第十八条理事和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续选任,对不称职的成员,可通过民主程序罢免。

第十九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聘请名誉会长;

(二)、推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审议工作报告和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五)、批准会员和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六)、审议和处理财务工作;

(七)、召开全县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集邮事业有突出贡献或创造性研究成果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会员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决

定,停止会籍或开除会籍的处分。

(一)、违法乱纪或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进行不法活动,破坏集邮声誉,邮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不改者;

(三)、进行邮票邮品投机倒卖活动,经劝阻和批评教育无效果;

(四)、连续二年不缴会费而又无特殊情况者,本会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资助、社会捐助、会费收入。

第二十三条县协会个人会员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五元,本会团体会员(基层集邮组织)向县集邮协会上缴所收会费金额的4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二篇:集邮协会章程(最终版)

内蒙古民族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集邮协会

内蒙古民族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集邮协会是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爱好集邮的同学自发成立的青年学生组织。使同学们能够在紧张的学习之余,可以在的指导下进行科学、有意义的锻炼和放松。为规范的组织和活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会员利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协会的全称为“内蒙古民族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性质:

本会是以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爱好集邮的学生为主自发成立的校园公益性团体,依照规定向校团委登记,接受校团委领导。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内蒙古民族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第二条宗旨:

以服务广大集邮爱好者为根本目的。宣传爱国主义,弘扬先进文化,培养集邮兴趣,增长集邮知识,提升文化品位,同时也丰富广大会员的业余生活,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 宣传集邮的意义、目的,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倡导高尚的集邮道德;

(二) 积极发展会员,不断壮大我校集邮队伍,切实为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服务;

(三) 鼓励并支持各系院集邮小组开展集邮活动,举办和支持全校性的各种集邮活动;

(四) 尽量满足会员的合理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 开展校际集邮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院校集邮组织的友好往来。

第五条指导思想:

繁荣集邮文化;努力掌握集邮的内涵与外延;培养学生中的集邮爱好者;致力于加强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视集邮的外联活动。

第六条活动方式:

开展邮品赏析交流活动;开设相关讲座;内部交流邮识心得;开办集邮展览;组织参加市邮协重要活动。

第七条 活动准则:

协会活动均以内蒙古民族大学的校规、校纪以及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社团管理的相关条例为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一)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理事会成员四名,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两名。最高权力机构为集邮协会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换届时上一届会长须作出工作报告。理事会制定本会单项制度,决定本会重大活动事项,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本会负责人,决定本会的变更和注销。

(二)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组织部、网络部、宣传部、财务部。各部均设部长一名,对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会员大会的职责:

(一)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

第十一条理事会组成及职责: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每届理事会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的职责:

(一)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定;

(三)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报告;

(四)增补理事会理事;

(五)召开会员大会。

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会员统计,签到;处理协会内部各种事务;对于违规会员的处理。

(二)负责协会文件整理,相关政策制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组织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展开,以及协会日常事宜。

(二)维护活动现场秩序,确保活动的顺利展开。

网络部职责:

(一)负责活动新闻的采集与上传,网上信息点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协会的网络技术支持,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并担负起与广大会员的信息交流及文件传递。

宣传部职责:

(一)统一管理协会的宣传工作,查找各种宣传方式中的错误并改正。

(二)负责《集邮协会工作简报》的编写工作。

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协会的日常财务工作,社团联合会的财务检查工作。

(二)制定活动预算,确定会费的合理支出,禁止会费的浪费。

(三)对理事会和社团联合会财务部负责。

第四章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一)会费收入。标准:每位会员入会交纳会员费20元。

(二)热心于集邮事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集邮公司的捐赠。

(三)协会对外拉取的赞助费。

第十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主要用于集邮活动的开展、组织及宣传费用。所有资金都由理事会分管财务人员管理,并定期向会长和理事会汇报,对学校资助的项目费用和其他来源的费用,要节约开支,确保专款专用,物尽其用。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组织原则:

协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

第十五条 组织纪律:

协会举行活动,如无特殊情况,会员应尽量参加。鼓励会员积极编组邮集,参加校园邮展。

第六章 会员

第十六条会员要求:

自愿加入集邮协会,真正热爱集邮,有较好的道德修养,能够服从协会领导,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十七条本协会会员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会员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二)会员有按照章程担任本会职务并承担相应职责的权利。

(三)会员有权了解和建议修改本会章程及各项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

(四)会员有对协会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五)会员有对协会的一切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六)会员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八条会员义务

(一)会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响应学校号召,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坏学校和协会声誉。

(二)会员有必须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完成协会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三)会员未经允许不得以协会名义发表声明和通告,不得以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挪用协会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视情节予以赔偿。

(四)会员有交纳会员费的义务

(五)根据具体情况,会员在参加具体活动时,协会有权利适当收取活动经费。

(六)会员有学习贯彻协会章程并严格执行协会章程的义务。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章程修改要严格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社团管理条例》执行

(一)章程如需修改,需要经理事会商议,团委批准,予以修改,并通知会员。

(二)协会章程的修改可由理事会申报提出,社联讨论通过,若无重大异议,正式生效。

第八章实行嘉奖管理制

由办公室统计活动出勤率及相关数据,对表现优秀的会员予以奖励。

第九章附则

(一)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集邮协会。

(二)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集邮协会

第三篇:集邮协会学生社团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集邮协会

学生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集邮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倡导集邮、研究集邮学术,服务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的师生,繁荣校园文化,丰富师生学习生活,促进我校的集邮活动的发展,为我校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为宗旨。 第三条

协会任务

(一)介绍集邮方法、交换集邮经验、举办邮票展览及讲座等。

(二)在校内创办集邮报刊,即《学院集邮报》,发表集邮知识、集邮活动的介绍和宣传。

(三)与校内外集邮人士、团体联系,加强集邮活动。

(四)参加校内外集邮组织与活动。

(五)通报国内外最新专题集邮的动态、信息、规则、邮展等。

(六)研究国内外专题集邮的现状、发展和对策。

(七) 定期举办集邮讨论会,加强交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 第二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二人,会长助理一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会长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对协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协会。会长职责包括: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及各部部长,授予协会的奖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协会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五)同时担任协会校报,即《学院集邮报》总编辑,法律责任负全责。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协会各部工作,召集并主持协会核心会每周例会。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并由会长指定一名常务副会长总管协会财务工作。

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对外联系工作,受会长委托时分担会长部分任务。 第三条 协会设内务部、外宣部、财务部、活动部、信息与编辑部五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会长任命,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内务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协会各部事务。

外宣部负责协会外事活动,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协会活动。外宣部将适时拆分为外联部和宣传部。 财务部负责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活动部负责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

信息与编辑部,分为信息组和编辑组。信息组负责收集各类集邮活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搜集各大集邮协会的活动信息,编辑组辅佐会长管理协会报刊,编辑《学院集邮报》在内的协会刊物。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凡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师生,并能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二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正式申请,经外宣部审查通过,即可入会,会员资料由外宣部交送内务部保管;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内务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但仍保留参加下一次会员大会的权利,以及在会员大会上的选举权、表决权。 第三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内务部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四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会员大会与会长

第一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无论是否为协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 第二条 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三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 (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协会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四条 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五条 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一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财务预算,从主管部门获取经费支持;

(二)协会根据内务部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个人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不从商业活动中获取收入。 第二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财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财务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条 协会开办《学院集邮报》,作为协会的重要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信息与编辑部指定人员管理,管理员不得发布违反宪法、法律、学院规定、社团宗旨等一切不良信息。

第六章 协会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同意,最后报院团委、社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一般由部长以上成员会议提出终止协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指导教师同意,报院团委、社联批准执行。协会在院团委、社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自协会正式成立后执行。 第二条 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员大会。

第四篇:茂名集邮协会

集邮组织

1、茂名市集邮组织协会简介

茂名市集邮协会成立于1981年10月18日,会员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是广东集邮协会属下的团体会员单位。1989年12月10茂名市建立市管县集邮组织体制,组建茂名集邮协会,并同时选举产生茂名市集邮协会第一届理事会,至今为第六届理事会,现有个人会员1648人。协会设有学术研究、邮展、青少年工作、宣传和组织等5个专业委员会。下辖油城、高州、化州、信宜、电白集邮协会以及8个社区、学校集邮分会。

中国邮政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十分重视茂名市集邮协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当前邮政机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保持了协会领导和专职干事工作人员的稳定,确保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的落实,原协会第六届理事会会长,因工作岗位变动辞去职务,及时调配一名副局长担任会长职务,经2010年6月3日期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对协会秘书长和专职干事的原来岗位变动,及时调整补充,充分调动协会秘书处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协会的五个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协会工作机制,通过学习实施《茂名市集邮协会2013年至2016年四年集邮发展规划》,确保茂名集邮文化长足发展。2012年12月,广东省集邮协会授予茂名市油城集邮协会为“2009—2012年广东省集邮先进集体”称号,2014年5月茂名市集邮协会经广东省集邮协会对2014年考评为二等奖。

集邮水准在递增的学术研讨和邮集编制中得到较好的提升。市邮协十分注重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提高上下功夫,加强集邮学术成果的总结和推广。正视现实,加强邮集编排培训,加紧培养一批年轻的热衷集邮的人士,扩大集邮研究范畴,编组更好的邮集,尽快多出快出有一定分量的优秀邮集。邮展委成员多次深入基层举办邮集制作讲座,帮助会员提高组集技巧。2016年4月举办的“西安2016第17届中华全国集邮展”中,〈消毒让你更健康〉获镀金奖。2010—2016年举办的“广东省集邮展览”中,茂名邮协共选送26部邮集参展,其中获金奖加特别奖1部,金奖2部,镀金奖3部,大银奖1部,银奖9部,镀银奖1部,铜奖9部。邮展委主任郑少波被广东省集邮协会授予“2009—2012广东省集邮先进个人”称号。

集邮学术研究有较大的进展。一批年轻的集邮者开始涉及集邮学术研究领域,注重集邮研究和宣传工作相结合,积极组织集邮骨干参与广东省集邮协会举办的学术论文征集活动。2010—2016年参与编写人数11人(次),报送论文11篇,其中评奖论文8篇,分别获得2—3等奖和纪念奖,学术委2名主要成员陈铨、陈桂豪分别获得“2009—2012年广东省集邮先进个人”称号,同时还分别选聘为“广东省集邮学术委员委员”。2010年至2016年间据不完全统计,茂名邮协集邮骨干还在全国各级集邮报刊发表集邮文章155篇,《茂名集邮》会刊共出版14期,这对于弘扬集邮文化,传播集邮知识,深入研讨集邮热点问题促进我国集邮文化事业持续发展,提高社会知名度以及沟通协会与广大集邮爱好者的桥梁作用。

茂名市集邮协会注重青少年集邮,通过校园邮展、组织讲座、邮票绘画等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激发青少年集邮爱好者的兴趣,为指导集邮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2016年,茂名邮协共举办四届青少年夏令营活动,增强了学生会员对集邮文化的认识,为发展青少年集邮队伍奠定了基础。青少年成立分会的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分会(原茂名市十二中)、高州中学、电白一中、化州一中,化州二中分会等,其中“广东省集邮示范学校”共4间,“全国青少年集邮示范基地”1间

学院开设的集邮课程主要有《集邮知识》、《邮展知识》。集邮课程的听课人数为356人(次)。2010年以来,积极组织学生会员参加茂名市集邮会员联谊会和青少年夏令营活动。学院集邮分会积极组编集邮作品,参与茂名市集邮协会选送在广东省集邮展览展出,并获得佳绩。在广东省集邮展览中,获奖的邮集有4部,其中获镀金奖1部,大银奖1部,银奖2部。还有《从战火中成长》邮集,参与“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全国巡回展的江西站展览(非竞赛级)。学院集邮分会长多次获得“茂名市集邮先进个人”称号。

自组织参加广东省集邮协会举办的“全国第六届生肖(辛卯年)个性化邮票青少年设计大赛”以来,到2016年,茂名邮协每年都组织青少年积极参活动,并选拔邮票设计大赛作品共208幅送广东省集邮协会评选,收到良好的佳绩。其中,全国大赛获奖6个,分别为金奖1个,铜奖4个,纪念奖1个;在广东省大赛中共获奖43个,分别为金奖4个,银奖3个,铜奖8个,纪念奖28个;获“优秀辅导员”称号8人。茂名市集邮协会、茂名市第十六中学(北校区)分别获2013年和2016年“组织奖”。茂名市集邮协会长,青少委主任辛硒,除做好本校(茂名市第十六中学)的集邮课程授课和全市集邮会员联谊会、青少年夏令营活动工作(邮识讲座)外,还先后被邀请到茂名市一中、信宜中学、阳春一中、阳东一中和佛山“广东省邮政培训学校”等市内外作《邮票知识》等的集邮课程。辛硒主任2012年被中华全国集邮联授予“全国先进个人”称号,选为广东集邮协会第九届理事和荣获“2009—2012年广东省集邮先进工作者个人”称号,2014年10月通过考核,荣获“广东省首批集邮宣讲师”称号。

,其中茂名市第十六中学于2006年4,高州中学和电白一中分别于2008年授予称号。学位集邮组织,以推进校园集邮活动,提高综合素质为主题,在上好集邮课的同时,还将集邮活动成为学校的第二课堂,组织学生会员开展课外集邮活动,包括开展邮品制作,集邮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及上网阅览等,还积极组织学生会员参加茂名市举办的集邮会员联谊活动和青少年夏令营活动。在广东省集邮协会组织开展的全国和广东省生肖个性化邮票青少年设计大赛中,2010年以来,向省邮协选送的邮票绘画作品共208幅,其中全国获奖的有4幅,广东省大赛获奖的43幅,使学生认识对集邮意义 和乐趣,增强如何开始集邮册,对邮票的初步认识,如何开展集邮活动等,使校园集邮文化与校园文化互相融合,促进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养成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五篇: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集邮协会章程

内蒙古民族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集邮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集邮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属于学术研究类协会,自愿结成的非盈利大学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宗旨:以邮票会友,以邮票为友,培养集邮兴趣,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习热情。

第四条,:本协会由内蒙古民族大学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的同学创建,接受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团总支和社团部的领导、监督管理、接受单位的领导。

第二章 活动

第五条: 本协会旨在通过系列活动,培养学生的集邮兴趣,提升学生的课外知识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发展服务。

第六条: 本协会每学期初制定活动计划,经学院团组织同意后,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现拟定以下经常性工作:

(1) 邮票交流和集邮知识普及活动

(2) 选取优秀邮票及邮票知识,通过展板发布。

(3) 其他:期刊出版和邮票有关的户外活动。

第三章 协会成员

第七条: 本协会面向全校公开招收会员,在校学生凡品德好,爱学习,喜爱集邮者均可自荐报名,经本会核定批准后即成为本会会员。会员毕业后其会员资格自动消失。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2)对协会的工作提初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3)优秀会员可获得本协会奖励;

(4)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3)维护本协会利益及荣誉;

(4)积极宣传集邮知识,推动集邮活动的发展。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根据入会时间退一部分会费。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机构设置:

协会内部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处、编辑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各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委员根据情况增设,由各部门自由选拔;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协会执行机构;

(3) 审议协会执行机构和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息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四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三观正确,具有群众观念级民主意识。

(2) 具有较强责任心。

(3) 诚实守信。

(4) 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

第十六条:本协会会长职责:

(1) 召开和主持机构会议;

(2) 检查会员大会、协会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 负责协会全局工作及方案、决议、督促、检查并协助各部门工作。

第十七条:本协会副会长职责: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4) 负责对违纪成员的监管;

(5) 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6) 监督本社团活动及财务情况;

(7)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在适当时候代理会长行驶职权。

第十八条:本协会其他理事职责:

(1) 秘书长:负责会议记录、财务管理以及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2) 组织部:负责协会协会开展所有工作,以及每次活动的纪检及会场纪律。组织协会

会员参加各种形式的活动。

(3) 宣传部:;负责通过各种方式(如:短信、海报、通知、板报等)宣传和传达协会的

最新活动和安排。联系校内外的各组织、机构及协调协会与其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和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拉赞助工作。

(4) 编辑部:负责协会成员的文章进行编辑筛选工作,为社团刊物的出版做好准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 会员自愿捐款;

(2) 学院团委拨款;

(3) 社会企业单位赞助;

(4)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用。

第二十一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是,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办请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院团组织的监督。资产的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院团委

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会员分布。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团总支、社团部、或十名以上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报院团总支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集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知道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院团总支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物电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六条:凡经过大会审批的附件,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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