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2023-05-24

第一篇:药品稽查工作经验材料

食品药品监督局稽查执法工作经验材料

加大稽查执法力度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我局稽查执法工作始终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用药的合法权益为己任,认真贯彻省市局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转变执法理念,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案行为,构建和谐稽查。

一、以净化××医药市场为目标,加强稽查执法检查

今年以来,稽查工作认真实施“三百工程”,实现两个突破。“三百工程”指的是对举报、检验和检查案件的查处率做到100%;药品抽检计划完成100%,2006年××稽查办案超过100件,力争做到件件是铁案,案案无悬念。两个突破是:大案要案查处实现新突破,药品抽检不合格率实现新突破。

1、大案要案查处实现新突破。今年我们把大、要案查处作为完成稽查工作目标、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春季药品质量大检查、开展鞍山得善药业生产的天麻胶囊等药品、橡胶避孕套、口腔义齿、“齐二药”等专项检查以及强化药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严肃查处了无证经营、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案件近十起,涉案货值数十万元,有效的规范了全县药品市场,提高了药品质量,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在各类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76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41家,取缔无证经营10个,立案84件,违法案件标值11.8256万元,没收物品货值6.145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7414万元,罚款42.3808万元,罚没款(入库)总计57.1223万元。

2、药品抽检不合格率实现新突破。打假治劣是稽查工作的本质,药品抽检是实现这一本质工作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技术支撑。今年我们进一步提高对药品抽检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药品抽检责任制,改进抽样方法,找准抽检重点,保持抽样的均衡性及覆盖面。同时加大抽检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及时配置假劣药品无线上网查询系统,极大提高了抽检工作的效率和假劣药品分辨能力。上半年共监督抽检药品经营、使用单位61家,完成抽检128个批次,其中不合格22个批次,药品针对性抽检的不合格率由2005年的5.26%提高到目前的17.18%,比去年同期提高326.8%。

二、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抓手,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纠正行政乱作为、慢作为

今年是稽查工作的规范、提高年,不但要增加办案数量,而且要提高案件查处和案卷质量,形成数量上和质量上的统一。我局通过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内部管理程序上规范了药监执法工作。

1、制定执法办案回避制度,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

凡在执法办案中涉及与本人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执法人员应说明原因,主动申请回避;杜绝隐瞒不报,参予办人情案,说人情话或通风报信等现象,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轻者给予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回避后不得向其他执法人员咨询、探听、了解案件的查处情况,一经发现即视为通风报信并按规定论处。执法人员回避制度的出台,有力地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2、执行案件承办人负责制,提高了执法人员责任意识

局机关和执法人员签定办案责任状,廉政责任状,执法人员对案件办理、自身廉政建设进行承诺,由全局职工群众进行监督。案件立案时,分管领导指定承办人,由第一承办人负责案件的检查、调查取证、告知书的呈报、送达、结案等一系列环节的文书制作等工作。充分达到责任靠身,责任到人,保证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和卷宗质量,同时也提高了办案效率。

3、实行立、查、审、辩、批、罚六分离制度,保证执法公平性

由分管局长决定立案并指定承办人;由承办人负责案件的全面调查;由包括承办人在内的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合议,并由局法制员负责对案件在违法事实、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方面进行审查;由承办人之外的执法人员负责受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由分管局长或者局长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批;由指定的银行代收罚没款。这样将立案、调查取证、合议、陈述申辩、审批、处罚进行分离,做到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从实体上、程序上保证了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合法审理。

4、出台二次合议制度,充分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第一次合议是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全体执法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运用进行分析,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是否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应该给予何种行政处罚的合议。第二次合议是在当事人陈述申辩之后,对当事人在陈述申辩过程中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结合第一次合议的内容和意见,对案件重新进行合议。二次合议从形式和内容上真正保障了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行使,保证案件的正确审理。

5、实施三次呈报、分级审批、四级复核制度,保证了案件在实体上、程序上和文书制作的质量

“三次呈报”和“分级审批”是指涉及需要听证的案件,由执法人员报科室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由科室负责人报分管局长审核并报局长审批。四级复核制度的内容是,案件在立案时由分管局长签写案卷质量复核单并附卷,首先由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各个审理环节中的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第一级复核,然后由局法制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就以上的内容分别进行第

二、

三、四级复核,并在案卷质量复核单上签写复核意见。复核时,如发现案件在法律适用、程序运用、文书制作上等方面存在问题,复核人应在案卷质量复核单如实签写并逐级退回原复核人直至承办人,由承办人根据存在问题产生的环节,由该环节的负责人改正或由承办人改正,改正后再逐级上报上一级复核人复核。通过这样的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充分保证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正确、及时的审理。

三、以提高素质优化作风为基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月学法时间不少于1天,并集中进行了学法考试。二是定期不定期邀请市局政策法规处、县法制办、县党校的法律专家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来授课,重点对《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逐条解析,对在实践中如何操作运用进行指导。三是组织部分工作人员外出进行法律培训,参加省市局举办的法制员培训班,参加法律函授学习;四是每周召开一次由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的学法交流会。一起查摆不足,研究剖析典型案例,以增强实际执法能力。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达到了局党组所要求的“全体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部门法律,每名执法人员至少要精通一门法律”的要求,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观念大大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为案件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坚持文明执法,塑造队伍形象

1、加强沟通交流,避免简单粗暴。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注意从善意的角度出发,围绕行政相对人关注的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国家政策和依法行政等话题进行沟通,耐心地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用文明用语,拉近彼此距离,使其配合现场执法检查。

2、确保程序合法,避免执法违法。在对涉药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目的,讲清检查内容,告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定的形式对所收集的证据加以固定,并将这些内容如实地记录在执法文书中,使现场执法检查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定程序。

3、坚持原则办案,顶住了说情风。严格按照《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进行执法,实行规范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改正,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决不手软,真正体现出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4、运用教育引导,保证社会效果。在案件结案时,向当事人发出守法倡议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建设法制社会的必要性、行政处罚的目的性出发,教育、说服相对人在接受了行政处罚以后要遵纪守法,用自身的行动响应大局的要求,同时督促当事人写出守法保证书。把药监行政执法推向了以德执法,诚信执法的新高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强化党风廉政教育

我们把教育作为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组织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等一系列大政方针、政策,重温党章,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了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价值观和权力观,进一步坚定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二是以廉洁从政为目标,组织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温省局“十一个不准”;开展向牛玉儒、任长霞、张云泉等先进典型和市局安监处处长霍瑾玲等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以加强正面典型宣传教育,同时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引导大家用已发生的腐败案件警醒自己,防微杜渐,抵制诱惑;并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题讨论,进一步筑牢了干部职工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全面加强了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开展了创建“文明窗口”和“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全局上下的服务意识、奉献意识、争先创优意识明显增强。

(二)强化廉政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廉政回执单制度。为保证执法人员廉洁奉公,无私办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我局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回执单,让当事人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表现,由当事人对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廉政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年终考核的参考标准。二是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单制度。每一起案件审理结案后,我局都要向这些相关的群众发出群众意见单,征求他们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和看法,让群众参与到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开创了健康、民主的药监执法理念,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氛围。

几年来,我们通过强化队伍与制度建设,在所办的执法案件中,没有一起复议和诉讼案件,没有一起强制执行的案件,受到了省市行政执法检查组的表彰,被县人大和县政府评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走在了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前列,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县的良好形象。同时切实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促进地方医药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做到了群众满意、组织满意。但与先进单位相比还有许多需要学习、借鉴的地方,对照新的形势与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不断开创稽查执法新局面。

第二篇:药监稽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为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依法办案、理性办案、文明办案,提高办案效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从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客观收集案件事实论据,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处理案件,充分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众用药安全等方面总结几年来药品稽查工作,对案件查处进行以下法律、理性的初步探讨。

一、正确理解行政违法的主观过错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经常会以无主观故意或不知情进行申辩。作出正确答复,办案人员首先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违法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违法构成的要素,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在不同的法律领域中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在刑法领域,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是判断其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依据。在民事法律领域,故意或过失统称为过错,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要素。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故意或过失认定是极其重要的。在行政法律领域,实行“推定过错”的方法,一般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视其为主观有过错,不必再深究其主观因素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行“推定过错”,当事人如果要免责,必须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并证明自己无过错。《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便是这种情形,“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和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它行政处罚”。为了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的行为,维护用药安全,对主观无过错的认定,当事人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己全面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可以”免除而不是“应当”免除,实践中的理解应为即使履行了应尽义务,还应根据其它情节,如社会危害性等来从严掌握。

二、必须牢牢把握证据的“三性”,科学客观收集有关证据

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证据学的核心问题。真实性,作为案件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既要收集支持某事实主张的证据,也要防止先入为主的职业思维惯性,注意收集否定该事实的证据,就全部掌握的证据,支持案件合法性的证据必须具有无可辩驳性。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内在联系,与案内其它证据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印证,形成证据锁链,进行综合分析,没有矛盾,使案件事实结论具有唯一性。合法性,证据必须符合法律对它的形式要求,合法收集。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法特有的文书,也往往是案件查处的开始,检查时要围绕存在的疑点收集物证及票据等书证并作好记录,拍摄现场获取视听资料,及时作好调查笔录(证人证言),至此证据链己经形成。收集证据要注意其证据力和证明力。证据力即证据材料进入诉讼,具备作为定案的资格或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比如调查笔录,被调查人有时不一定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但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了解案情,能对案件事实发表真实意见。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证明作用,可信、可采、可靠。如异地调查材料,药监部门协查提供的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向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查询而提供的证据证明力较弱甚至无证明力。法定机构检验报告书是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另外,还要特别注意简易程序案件的证据收集,确保付诸诉讼后不以证据不足而败诉。简易程序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程序权利简单,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但必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绝不能由于处罚较轻而忽视证据收集。有的简易程序案件只有一个调查笔录,其实当事人的诉权与一般程序同等,当场没有争议而事后行使诉权是法律所允许的,诉讼中一般孤证不能定案,口供容易翻供,此类案件难免败诉。

对于个别被检查人不予配合的证据收集,有以下方法可以采用:拍摄像获取包括固定场所全景在内的相关定案证据;向当地基层组织有关人员、当事人的药品业务往来单位人员或消费者获取旁证;必要时对当事人的拒绝言论进行录音,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引用时简称“证据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有效证据材料”,而司法实践中这种录音不被认为是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予以采信;被检查单位如果不提供应查票据,调查人员不能采取包括强行进入有关场所和撬锁等非法手段,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获取的证据失去合法性,但是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供,否则按不能提供认定,《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三、正当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按法律拘束的程度,具体行政行为可分为羁束的和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前者必须按法律规定做出,没有裁量,无选择余地;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对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形式和程序等自行斟酌。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是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是行政法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畸轻,特别是畸重的裁量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显失公平”而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由于行政违法行为繁多复杂,行政立法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较多,如果行政执法人员掌握尺度不一,裁量存在差距往往较大,有的还存在随意性,甚至出现故意刁难或特殊关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自由裁量有许多内部的规定。药监组建几年来,执法水平在不断提高,总结己往案件,内部可以掌握一定的酌情裁量标准,比如处罚假劣药品案件对假劣药品及按假劣药论处的各种情形,根据立法保证用药安全的根本目的,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较为详细的拟定出内部自由裁量的标准,参考己处理过的同类案件,应该可以作出较为公平、公正的裁量,显失公平完全可以避免。

四、认真落实案件合议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合议制是案件查处过程中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发挥集体智慧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内部互相监督、增加透明度、加强廉政体系建设的需要。但这一制度在实践中流于形式的比较多,应引起高度重视。合议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参加合议成员权利平等,成员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表决。合议也不局限于一次,目前的行政案件很少有两次以上合议的。因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力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处过程中,对其采信与否,可以随时进行合议。合议记录应准确完整的记载各成员发表的意见并签字认可,这是错案责任追究的基础材料,对于错案,在合议和重大案件讨论时保留了正确意见的可以不予追究。笔者之一是人民法院陪审员,曾在法院合议记录上签名时发现书记员记录未准确记载自己的观点而提出意见,引起了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是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发挥集体智慧、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的有效形式。一些地方一般只就案值金额标准提交集体讨论,忽视了案情复杂、曲折、调查人员认定困难、合议意见分歧较大等情形。对此类情形,合议主持人应报告部门负责人提请集体讨论。我们去年处理了一起销售劣药案件,涉案金额不到三千元,但当事人所在地当时正发洪灾,并出示了地方政府灾情证明,要求免予处罚,合议时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并未将自然灾害作为减轻或免除的情形列举,另一种意见认为自然灾害是法律免责的常见情形,应理性的考虑减轻。稽查科提请集体讨论,讨论根据案件性质、社会危害及自然灾害情况,决定没收其销售的劣药和违法所得,但免予了其它行政处罚。当事人对我们这种理性的执法表示了赞赏和感激。我局还建立了重大案件回访制度,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平、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为充分保证当事人权益而增加的几种文书

行政执法文书是为了了解行政案件情况而对知情人或其它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证据,确定案件性质以及对案件所作处理及其法律依据而制作的文字材料,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办案水平。目前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共有36份,为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我们自行增设了几种文书,实践证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依法律规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行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和后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准予强制执行的,在强制执行前,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被执行人,告诫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附履行期限,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虽然法律未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告诫程序,但参考以上两种告诫程序,我局增设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事先告知书,申请强制执行前,要求被处罚人十日内自觉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罚款数额日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实践中义务人考虑其后果都自觉履行了,这种做法既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执法理性,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率。

2、检验报告书送达回执。《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赋予了当事人对检验结果申请复验的权利,但对告之的具体程序未详细规定,一般仅在检验报告书上告之这一权利。我们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为避免当事人疏忽而不能行使这一权利,我们增设了检验报告书送达回执,突出权利告之,由稽查科送达当事人。不合格产品绝大多数是生产单位的责任,生产单位是法律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型第三人,并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以正式文书送达当事人,其一般都会及时与生产单位取得联系,征求其是否申请复验的意见,充分保护当事人权益,有效防范错案的发生。

3、申辩意见采信与否及理由。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应说明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是否采信及其理由。我们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既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就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有必要予以明确的书面答复,比较好的办法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增设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采信与否及理由。在现有的格式处罚决定书无此项的情况下,另附文书说明,体现了科学执法、理性执法。同时也可以起到法律宣传与教育的作用。

4、举报回复函。由于许多匿名举报不会被查处,为引起重视不少举报人采取署名举报方式,受理举报机关除负有保密义务外,应保障举报人对其举报查处的知情权,因此对举报人地址清楚的,应将举报查处结果发回复函;对地址不详但留有电话号码的应电话回复查处情况并作好记录。

六、其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引用法律条文。正确引用法律条文反映行政执法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逻辑思维清晰。比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除了第二款、第三款的相关规定外,不要忘记了首先违反的是第一款禁止性规范。又如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品违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所适用法律应为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的规定,不要习惯地将上位法列前。

2、想象竞合的法律适用。想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个法律规范,而规范本身不存在必然的重合或包容。其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一重处断”即“择重原则”,比如无证经营假药行为,虽然《药品管理法》在财产罚上是同一幅度,但性质却不同,刑法上销售假药是危险犯,刑事责任追究非常严格,最高量刑幅度是死刑,客观方面只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刑法》对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其他物品(包括药品)客观方面要满足情节严重的特征,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可见销售假药性质更严重,应择重按销售假药处理。《药品抽验管理办法》规定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无需检验而直接进行处罚只能对一般情况而言,如有假药嫌疑,应进一步查清假药,追根朔源,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正确履行我们的职责。

3、合理进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是性质类似的行政强制措施,目的一致,但方式不同。只要能达到控制的目的,应优先选择查封。这样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解除时便利,减少执法成本,加上药监部门一般无合适保管条件。扣押时,有时现场对货物难以清点,只能集装扣押,应在每件货物上贴上有当事人签章的密封封条,清查时请当事人一起开封,清点登记签字,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4、正确理解法律用语。依法行政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法律知识,不要忽视了一些常见的法律概念。比如:不少文书开头部分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法人单位指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指主要负责人,个别新来的稽查人员易混淆为两个自然人。

5、严格执行对举报人的保密制度。我国目前还未出台《证人保护法》,但《刑法》、《监察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都有保护举报人的规定。受理举报的机关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即使举报失实。如果是故意诬告、陷害也应由国家的有关机关来追究。实际工作中,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受理举报查处的案件,原创文秘材料,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当事人一般对行政机关没有意见而对举报人意见大。因此对举报人必须实行严格保密制度。

6、要让当事人正当行使听证权利。听证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程序。依法需要听证的必须告之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实践中要求听证的当事人一般对处罚存有较大争议。听证主持人必须保持中立,注意对证据质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负责任地写出听证意见书报行政机关负责人,以便合法合理地作出处理决定。

7、注意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稽查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最为具体的体现。我局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努力在加大稽查力度和提高社会的关注认可度之间寻找好的平衡点,坚持把依法办案、理性办案、文明办案有机结合起来,取得了“工作不断有进步,群众逐渐更满意,政府变得更放心”的良好局面。2005年,我局在加大稽查工作力度的形势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并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发展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单位”称号,这与监管理念的转变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将以此为起点,按照吴浈局长关于科学监管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科学技术支撑的作用,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第三篇:地税稽查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

亮剑旅游税收煅造稽查品牌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旅游带动,立足科学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基础条件大力改善,旅游发展势头强劲,经济社会和城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逐步成为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胜地,形成了以旅游为主体的经济发展格局。但与全国同类旅游地区相比,我市旅游税收对财政的贡献率总体水平不高,旅游税收总量相对偏

少。特别是收入隐性强,税负率偏低,发票抵扣杂,真假难甄别,制度不健全,收入难核实等一系列问题,严重的影响了旅游税收的征管,造成了旅游税收的流失,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阻碍了旅游经济的发展。为了整合旅游资源,规范旅游秩序,加大旅游税收的征管力度,优化旅游税收的纳税环境,我们在省局和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之下,举全市之力,直击旅游税收源头,直面旅游税收乱象,亮剑旅游税收,煅造稽查品牌,组织了震动三湘的“绿剑行动”,并收到良好效果,不仅为旅游经济的发展净化了环境,而且创造自己的稽查品牌。据统计,整个行动中,有122家旅游企业自查补税3150万元,市局重点检查28家旅游企业,查补地方各税1039万元。其中,查补税款上百万的企业有5家。全市通过“绿剑行动”,规范旅游税收管理,增加全市旅游税收1亿3000万元,比上年增长35%。

一、精心策划练内功,为“绿剑”强基

“绿剑”行动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旅游税收秩序,提供良好的旅游税收环境,而一支高素质的税务稽查队伍势必成为整个“绿剑行动”是否成功的基础。

近年来,市局党组高度重视稽查工作,把稽查局作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摇篮。在选拔人才时重用稽查干部,通过能进能出、上派下挂等形式多岗位锻炼,全市稽查系统有19人被提拔重用,占全市稽查干部的34%。且全省、全市稽查能手、双师资格人员都被选调进稽查局,稽查系统不断有新鲜的血液注入,工作活力倍增。

此次,为了确保“绿剑行动”的实施者政治过关,业务过硬,走得进,出得来,我们组织了为期半月的相关旅游财务知识的专门培训,让参加行动的每一个稽查人员做到“四个熟悉”。既熟悉旅游管理流程,以便查得清旅游收入;熟悉旅游核算流程,以便弄得清经营利润;熟悉政策法规,以便用得准适用政策;熟悉旅游征管方式,以便堵住税收暗流。同时在整个行动中实行挂牌上岗,持证检查,边查边审,边审边评,用优秀的典型案例示范,确保行动质量,执法严明。

二、引导自查倡守法,为“绿剑”造势

对旅游产业实施专门的税务稽查,不是阻碍旅游经济的发展,而是保障旅游经济的优化循环,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了增强旅游企业的纳税意识,提高旅游企业的税收遵从度,我们通过举办旅游企业税收管理知识培训班的形式入手,开展了以审计式自查为主要模式的纳税人自查活动,并把自查作为整个“绿剑行动”的第二个阶段,以旅游企业主动自查为突破口,引导旅游企业自觉自查,快乐自查,主动纳税,奉公守法,为“绿剑”行动造势壮威。由于宣传发动深入,引导辅导到位,“绿剑行动”的自查阶段收到非常好的效果。据统计在整个行动中共有122户旅游行业纳税人自查,申报税款3150万元,自查面达100%。

三、整合软件搭平台,为“绿剑”提效

加大对旅游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力度,不断优化科技管税的方式,是旅游产业管理数字化的必然趋势。为了确保“绿剑行动”收到规范行业管理、惩治偷税抗税、促进风气好转的效果,真正实现旅游税收的提速、优质、增效,我们对自主开发的稽查软件加以优化,通过网上申报、税库银联网、银行刷卡交税、旅游一城通等软件进行整合升级,形成了对旅游景区景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施动态实时跟踪,搭建了旅游税收稽查平台,为“绿剑行动”增效。一是积极探索审计型检查底稿工作模式,从风险评估、控制测试、实质性程序和纳税遵从评价等四个环节入手,提质增效。二是纵深推进审计式稽查,通过进一步完善查前承诺、查中固定证据、查后廉政监督的稽查模式,促进“阳光”作业,透明执法。三是充分利用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击源头,以票查案,以案带案,查办大要案,净化税收环境,打击偷逃抗税。紧扣旅游六要素,倾力开展发票检查。如在行动中我们通过对重点税源单位填开和取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发票列为必查、对一般检查单位面值达10万元以上的发票必查“两个发票必查”,查办发票违章户数34户,查实非法发票229份。其中在查处某旅行社假发票案时,通过相关信息比对、委托协查等方法,查实涉票金额209万元,查补税费及罚款31万元。特别是通过深挖线索,查办大案要案,使大要案的示范效应得到充分发挥,极大的震慑了涉税犯罪。据统计,整个行动中查办大要案3起,查补地方各税2310万元。其中仅某旅游酒店查补资本交易企业所得税203万元,检查成效显著。

四、稽查建议促规范,为“绿剑”增色

对税务违法处罚是必然,但不是目的。实施“绿剑行动”的目的是促进旅游产

第四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材料

围绕中心科学监管不断开创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县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大力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建立完善了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一、围绕“一个中心”,凝心聚力保安全

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县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为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该县重点实施了“四个纳入”,即把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县长办公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十一五”规划,纳入政府为老百姓解决实事的民心工程。先后出台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三次在县长办公会上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多次视察指导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也多次深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察看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并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很多指导性意见。全县药品放心工程有序开展,取得明显效果。

二、构建“两个网络”,完善机制促发展

围绕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该县积极探索药品监管工作新模式,不断加强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建立药品供应和监管长效机制,保证了药品质量,让广大群众用药更方便、更实惠。一方面,着力构建覆盖全县的药品供应网络。积极引导连锁企业在农村增设网点,2007年新增药店30余家,全县单体药店数量达到150多家,加上300多家农村卫生室,使药品供应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同时,本着政府引导、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方参与的原则,实行由县医药公司为乡镇卫生院集中配送药品的模式。去年,县医药公司为乡镇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金额累计达3000余万元。这一做法,从体制上、源头上净化了医药市场,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降低了经营成本,使农民群众用上了方便、质优、价廉的药品。另一方面,努力夯实药品监督网络。以乡镇安全办公室为依托,成立了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做到了“四个到位”,即人员配备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办公设备到位,办公经费到位。全县共聘请了374名协管员和信息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先后多次召开“两员”培训会,发放培训材料1200余份,培训人员700多人次,有力推动了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突出“三个重点”,治理整顿上水平

采取打击和预防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办法,加大药品市场整治力度,不断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一是以加大宣传力度为重点,营造人人关心药品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在《今日**》及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用药专栏,宣讲涉药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报道药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普法宣传日等重大节日期间,县政府都及时召开工作会、现场会,组织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和安全用药现场咨询等活动。2007年,全县共印发《药品管理法》《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普法宣传资料3000余本,发放宣传单12000余份,使涉药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安全用药意识深入人心。二是以畅通举报渠道为重点,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药品监管的积极性。利用县行风热线、药品质量举报电话等媒介,欢迎广大群众对药品质量问题进行举报,使药品案件能得到及时查处。三是以实施集中整治为重点,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该县组织开展了疫苗、中药材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品、学校医务室药械、口腔义齿、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医用氧、“人血白蛋白”等十几次专项检查,共查处假劣药品案件188起,总货值金额70余万元。其中在农村药品市场专项检查中,取缔药品制假售假窝点2个,查获南古镇王某、青云镇朱某销售的假药“甲茸壮骨痛痹胶囊”共65千克,收缴用于制造假药的设备2台,有效消除了假药对广大群众的危害。

四、做好“四个结合”,实现监管新突破

工作中,注意做好结合文章,强化部门配合联动,促进企业自律,完善监督机制,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实现新突破。一是做到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拉网式检查,对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gsp认证跟踪检查,责令整改15家,提出整改意见32条,纠正了企业经营中的违法

行为,增强了企业严格按照gsp规范经营行为的意识。具体工作中,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药品抽验工作对稽查办案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药检、稽查工作联动机制,使药品抽验、稽查办案两项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检查,有效整合监管资源,降低了执法成本,加快了办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2007年该县药品检验工作初步筛选药品500余批,

送验215批,经市所检验不合格药品114批,占送验总数的53%,因抽验不合格而实施立案处罚的案件占一般程序案件的74.5%。二是综合监管与环节监管相结合。在办理药品大案要案、违法药品广告整治、特殊药品监管中,县药监、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县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理顺了打假治劣的联动协作机制,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部门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该县在抓好药品市场监管的同时,不断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强化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严格自律,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证了药品经营使用秩序。四是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针对当前农村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农民群众饮食用药的安全意识不够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依然存在,并出现逐步向农村蔓延的趋势等实际,充分依靠乡镇和村街的力量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建立了专业队伍和协管队伍相结合、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立以来,运行情况良好,共提供各类药品案件信息40多件,根据这些信息,立案查处涉药违法案件18起,有力打击了农村药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行为,村级药品供应点药品质量明显提高。

第五篇:稽查局经验材料

发挥精神文明建设作用

促进国税稽查工作开展

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经验材料

几年来,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一手抓组织收入工作、保证为国聚财,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日益深入,精神文明创建硕果累累,局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对税务稽查工作的促进作用。

多年来,稽查局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狠抓精神文明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我们根据上级局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局特点,制定下发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并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我们把班子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把创建活动纳入到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在每次召开全局会议时,都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等同于稽查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稽查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把强化干部的教育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常抓不懈,有力地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和良好形象的树立。

1、深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建立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周一次全局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动摇,每季度进行一次政治理论考试,除了要求干部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自学外,还利用规定的政治学习时间进行集中统一学习。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真正把干部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通过组织一系列的政治理论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素养得到了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对现实问题的理解、分析和判断能力,为做好税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有力的政治保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税收专业技能。在扎实有效地开展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稽查局还不断加大对干部的业务培训力度,努力塑造一支业务熟练的干部队伍。针对稽查部门业务性强,不仅要熟练掌握税收政策,而且还要掌握相关法律、财务会计和计算机操作等知识的实际,狠抓干部

职工的各种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积极组织开展日常学习,采取办班培训、集中辅导、个人自学的方式,开展岗位业务练功活动,切实提高干部的税收专业知识水平,每一项学习内容结束后,都组织统一考试,采取每周一学、每月一考的培训办法,以考促学。对成绩突出的给予物质性奖励,对不及格或不参加学习考试者,实行重罚。适时开展学历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干部的学历层次。全局13名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有12人,占92.3%。

3、加强廉政建设,构筑廉洁自律、公正无私的保障体系。稽查局结合完善和落实符合新时期税收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廉政教育,使税务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制腐败行为的自觉性,经受住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斗争的严峻考验。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学习和掌握通用法律法规及各项税法,不断增强依法征税、规范行政的意识。教育干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到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做到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建立一支为税清廉的干部队伍。开展以预防职务犯罪为重点的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公务员八条禁令”,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自醒、自警、自励,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

核办法》,在全局形成了自我约束、相互监督的良好局面。多年来,从班子成员到一般干部,均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稽查局围绕为纳税人服务和提高干部素质方面广泛开展了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办公环境。我们把改善办公环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在财力、物力上加大投入。对所有办公设备进行了更新,目前拥有电脑8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4台(其中1台为传真、复印、打印多功能一体机),办案专用便携式复印机2台,办案专用数码相机2台,稽查局的办公环境已经达到了全县一流水平。办公条件的改善提高了查处税收案件的工作效率,促进了税收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开展。

2、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好创建文明行业“创星争优”竞赛活动。我们面向广大纳税人,提供税收优质服务。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文明用语,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开展帮扶企业活动,解决一些生产经营中的涉税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这项活动深受企业欢迎。开展面向企业的税收宣传活动,提高财会人员税收知识水平,掌握办税技能,减少因违反税法规定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同时我们向招商引资企业做出落户伊通第一个不予稽查的承诺,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3、扎实开展“五个一”和“公民道德建设宣传周”活动。按照县文明办和县局的统一安排,我们在去年开展了“五个一”活动和“公民道德建设宣传周”活动,在单位内部开展争创“十佳标兵”活动;开展了向全国道德模范刘国江、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籍雅琴学习活动;组织青年干部参加“迎五四,庆奥运,促和谐”登山活动;开展“星级服务窗口”和“岗位明星”创建活动;通过绩效考核软件实施绩效考核。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创建活动和广泛的公民道德宣传教育,稽查局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改善,干部道德素养不断提高。

4、搞好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每年我们局组织全体干部积极参加“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号召每名干部都伸出援助之手,捐出两个工作日的工资,2007-2009年共向县慈善总会捐款4000余元。局团委开展的“税院共建”活动连续开展了18年,稽查局积极组织青年干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为伊通镇敬老院的老人们表演文艺节目、送去节日慰问品。去年四川大地震后,县局组织干部为贫困灾区捐款、捐赠衣物,稽查局共捐款3000余元,捐赠衣物30余件。通过开展捐助活动,提高了干部服务人民、关注社会的责任感,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热情。

三、发挥精神文明创建促进作用,有效地激发干部的活力和创造力。

通过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我们稽查局的税收工作、干部素质、外在形象,有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各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200

7、2008,共检查纳税户138户次,有问题户数为130户,占总检查户数的94.2%,查补入库263万元,占当年同期税收收入的2.16%。为伊通县局完成全年税收计划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稽查局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被评为四平市国税系统先进集体,在历年的争先创优活动中,稽查局党支部多次被评为先进党支部,在参加的历次行风测评中,均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稽查局局长侯云波同志被评为四平市十大优秀青年,吉林省优秀青年卫士。李杰、李晶、王青春等同志多次被评为全省、全市国税系统业务能手。李玉才、李晶同志被评为四平市国税系统“学习标兵”。

伊通满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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