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2022-08-24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出入库贮存管理制度

仓库贮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

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XX-WI-WD01-2016

受控状态

受控文件

版本

B/0

文件名称

仓库储存、养护、出入库管理制度

生效日期

页数

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库房管理保证商品的入库、储存、出库的正常控制和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管理。

第3条

职责

1.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好库存物料,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收发迅速,服务周到,合理设置库存,合理运用仓库空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费用。

2.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和管理仓库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4条

入库管理

1.产品入库查验:

采购到货商品,由仓管员安排在指定的待检区暂存。核对随货通行单,清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是否一致。通知质量部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出具查验结果,库管员根据查验结果判定是否入库。

2.产品入库:

库管员亲自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商品移入合格品区并建立货位卡。

3.无《随货通行单》,或无批准的采购单,无数量、规格型号、实物与采购单不符的库管员应拒绝收货。

4.入库后产品名称、批号、有效期、数量、规格等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确保帐、卡、物一致。

第5条

储存管理

1.原则上应该按产品的、属性、特点、类别、等设置,划分区域。所有产品需分类定位放置。

2.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清洁齐整,按产品的批号及生产日期依次摆放,并做到帐卡物一致。

3.库管员对库存采购产品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库存产品如有损失、报废、盘盈、盘亏,仓管员应及时报告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职责,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允许一律不准擅自处理。

4.仓管员应掌握产品的自然属性、储存和保管的常识,加强保管措施,不使公司采购产品受到损失。同类医疗器械摆放整齐,条理清楚,产品出库时要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为发货方便,通道应保留足够的回旋余地。

5.

仓库严格遵守保卫制度,严禁非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乱动产品。仓库严禁烟火,防潮防湿、防鼠,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消防知识;

6.产品需按温湿度要求存储于规定的区域,仓库管理员需在每天上午和下午做好仓库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超出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予以记录,温湿度记录应予以保存;常温仓库储存温度(0-30)℃

湿度(45-65)%;

7.仓管员应按规定定期盘点仓库库存产品,优化库存空间。及时核对帐务,保证库存数准确无误。

8.做到物料一物一卡,能够准确识别产品信息。

第6条

出库管理

1.产品的出库,仓库管理员需按经签批的《发货通知单》信息备货。

2.仓库管理员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据《发货通知单》仔细核对产品,确定单据内容与实物相对应;产品出库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货、四减帐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货原则,造成差错等损失,仓管员要承担责任。

3.未办理发货手续或手续不符和要求,仓管员拒绝发货,发货时与交接人办理好手续,当面点清数量,防止差错出门;

4.库管员记账要字迹清晰,及时上报相关单据。

第7条

库存盘点

1.仓库产品盘点由财务、仓库以及主管部门拟定盘点计划时间表和盘点流程。

2.盘点过程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需入库和发货的统一按内部盘点安排操作。

3.盘点时保证做到盘点数量的准确性、公正性,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数据。盘点过程中严禁更换不同的盘

点人员,以免少盘、多盘、漏盘等。

4.所有的盘点数据都需盘点人员签名确认。

相关文件

《产品防护控制程序》

Ryzur-Qp7.5.11-2016

相关记录

《温湿度记录表》Ryzur-QR-WD01-01

《盘点计划》Ryzur-QR-WD01-02

《盘点表》Ryzur-QR-WD01-03

《库存产品养护记录》Ryzur-QR-WD01-04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第二篇:血液及成分入库、贮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安康市中心医院

血液及成分入库、贮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现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血液及成分入库、贮存、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

一、血液及成分入库制度

1、 血液及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血液外观、血袋密封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姓名或条形码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有效期、血袋编号/条形码、贮存条件)等。

2、 血液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

二、 血液及成分贮存制度

1、血液及成分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采血日期(或有效期)、温度和环境储存在专用冰箱里。

2、血液红细胞成分储存按血型分别竖立放置于篮中或金属架上,在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液及其成分。

3、其他成分血按规定要求存放在相应冰柜中。

4、血液及成分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浓缩红细胞 4±2℃ ACD:21天,CPD:28天,CPDA:35天。 少白细胞红细胞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红细胞悬液 4±2℃ 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洗涤红细胞 4±2℃ 24小时内输注。 冰冻红细胞 4±2℃ 解冻后24小时内输注。

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 22±2℃ 24小时(普通袋)或5天(轻振荡、专用袋制备)。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保存同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

新鲜液体血浆 4±2℃ 24小时内输注。 新鲜冰冻血浆 -20℃以下一年。 普通冰冻血浆 -20℃以下四年。 冷沉淀 -20℃以下一年。 全血 4±2℃(同浓缩红细胞)。 其他制剂按相应规定执行。

5 、当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或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6、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内空气培养每月一次,无霉菌生长或培养皿(90mm)细菌生长菌落<8CFU/10分钟或<200CFU/m3为合格。

三、血液发放制度

1、交叉配血合格后的血液,由医护人员持能够确认受血者身份的凭据(如已交费的记账单或填写完整的取血单或取血专用处方笺),并携带符合血液贮存要求的容器(如保温瓶或血液转运盒或取血箱)到输血科取血。血液与《交叉配血单》同时出库。

2、 取血者与发血者双方必须进行“三查七对一确认”,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名方可发出。三查七对一确认内容:一查患者血标本;二查献血者血标本、血袋上标签;三查配血报告单。一对血型;二对姓名;三对性别;四对床号;五对病案号;六对《临床输血申请单》;七对诊断。最后确认患者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的血型是否相符。

4、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八不发):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血袋有破损、漏血;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5、输血科工作人员应按照保存日期的先后次序、先存先用的原则发血,临床医护人员不应拒领。

四、护士输血核对制度

1、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2、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急诊号、住院号/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标准输血器进行输血。

3、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决不允许将血液长时间地放在室温下或置于无温度监控的冰箱中。除手术室、急诊室、监护室外原则上逐袋领取。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献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连续进行血液成分输注时,输血器应至少每12小时更换一次。

5、有多种血液成分需要输注时,应优先输注血小板。输注血小板最好采用双头输血器,当血小板快要输完时,将30ml左右的生理盐水通过Y型管移入血袋内冲洗,以使粘附在血袋内壁上的血小板也输注给患者。

6、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尤其是开始输血的15分钟内要慢,不超过20滴/min,然后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

7、全血或红细胞要求在离开2~6℃的贮存温度后30分钟内开始输注,一袋血要求4小时内输注完毕。一袋血4小时内未输注完毕应废弃。

8、浓缩血小板在取回后尽快输注,要求以患者可以耐受的较快速度输入,每袋血小板应在20分钟内输注完毕。

9、新鲜冰冻血浆及冷沉淀在融化后应尽快输注,要求以患者可以耐受的较快速度输入。

10、对输血患者的监测应在输血开始前、输血开始时、输血开始后15分钟、输血过程中每小时、输血结束后4小时对患者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指标包括患者的一般情况、体温、脉搏、呼吸速率、血压、体液平衡情况。

11、输血完毕应认真做好护理记录,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至少保存一天。

13、对有输血不良反应的患者,应督促经治医师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回输血科保存,输血科每月统计上报医务科。

第三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 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4、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公司各部门、经营门店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时,要立即报告顾客经营中心、商品经营中心。

2、顾客经营中心立即将不合格食品讯息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全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事宜,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召回等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经营门店要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的同品牌单品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返回物流中心。

4、物流中心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并停止配送,将各经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

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货款。

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禁止在卖场内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4、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台帐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师)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有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在卖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5、各经营门店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第四篇:药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贮存的原则是:安全贮存、降低耗损、保证质量、收发迅速、避免差错事故。

(二)仓库保管人员的基本职责:

1. 按照药品分类进行科学贮存,预防差错、混淆、变质。

2. 做到数量准确,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三)按照规定做好在库药品的贮存保管。

1. 药品应按储藏温、湿度要求,分别贮存于阴凉库、常温库、低温库内。①阴凉库:温度保持在0℃一20℃;②常温库:温度保持在0℃~30℃;③低温库:温度保持在2℃~1 0℃;④相对湿度:各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 75%之间。

2. 药品应依据药品性质,按分库、分类存放的原则进行贮存保管,其中:①药品与试剂等应分库存放;②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库存放;③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库或分区存放;④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区内,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进行管理;⑤退货药品应存放在退货待验区,待验收并确认为合格品后再移入合格品区;经质量验收为不合格的入不合格区;⑥药品按品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垛,⑦近效期药品即有效期不足一年时,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 在搬运和堆垛等作业中均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存放,不得倒置,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撞。

4. 药品的货堆应留有一定距离,具体要求如下:

①药品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00cm;②药品垛与墙、柱、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③药品垛与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电线的间距不小于30cm;④药品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⑤库房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00cm;⑥照明灯具须采用防爆灯,垂直下方不准堆放药品,其垂直下方与药品垛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cm。

5. 在库药品均实行色标管理。其中:①黄色:为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②绿色:为合格药品区。③红色:为不合格药品区。

6. 搬运和堆垛应严格按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并定期翻垛。

7. 保管员依据验收员签字的“药品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台账。

8.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差或破损、标志模糊等情况,有权拒收并报请上级部门及质量部门处理。

9.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应做好仓库温、湿度等管理,正确贮存药品。

10. 严格药品出库复核的管理制度,未经复核人员复核

并签字的药品不得出库发货。

11. 药品仓储保管人员每月底应进行库存盘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篇:包装、搬运、贮存管理标准

一、目的

本标准对于仓库的收、发、贮、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贮存时不损坏、不丢失。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待处理品库的管理。

三、内容 3.1、职责

原料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收、发、管工作。成品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以及退回货物的前期验收。待处理品库管员负责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3.2、入库

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入库。

①原材料、外协品到公司后,由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可以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于栈板上码垛存放),但应做出“待验”标识。然后,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 验证的内容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②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③采购部打印“采购收料通知单”交生产部库管员作为收货入库凭证。

④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原料库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库管员应核对半成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无误后方可入库。

成品入库

①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②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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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处理品入库

成品库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产品入库后,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帐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识。

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库管员应妥善保存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存档并妥善保管。 3.3、贮存

贮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合理有效地利用库房空间,划分码放区域。库存产品应分类、分区存放,每批产品在明显的位置做出产品标识,防止错用、错发。具体要求如下:

①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期、保质期,由库管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②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地、离墙10~20厘米,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③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④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防止串味),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层数;袋包装和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⑤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保持货架稳固。

3.4、出库

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配料单》和《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原料库库员每天按《配料单》每罐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

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配料单》备注栏中填写每罐实际发放的数量。

实行批次管理的原料,库管员每天备料、发料时在《配料单》上填写该原料的批号,以达到可追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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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开发人员凭经部门经理审批的《出库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和半成品。

提取成品时必须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和《调拨单》。

原料库和成品库的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发放时应做到:

①认真核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的各项内容,凡填写不齐全、字迹不清晰、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发放;

②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符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③发放完毕,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配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④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⑤同一规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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