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融资财务顾问协议书
融资财务顾问协议书
文件号:甲方:
地址:
乙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国际大厦1007室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私募融资财务顾问事宜,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在甲方私募融资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组织相关资源和机构为甲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范围如下: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对项目进行重新定位并进行论证。
3、协助公司编制商业计划书、盈利预测和管理层分析。
4、为甲方设计私募方案并编制私募融资计划书(包括融资定价、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安排等)。
5、向潜在的投资人披露融资信息。
6、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7、协助甲方完成投资意向书的条款分析,并与投资人签订《投资意向书》。
8、协助甲方完成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工作。
9、协助甲方通过投资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预测的复核或审计工作。
10、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保障公司老股东的利益。
11、协助甲方和第三方机构完成最终的《投资协议条款》分析、签署最终的投资协议,相关的资金操作安排。
12、乙方可对甲方直接投资。
二、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私募融资过程中,甲方应密切与乙方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项目小组人员的联络和沟通。
3、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4、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方案和材料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甲方承担因泄密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条款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事项,由乙方组织其资源和机构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及时、勤勉尽责的专业服务。
2、乙方应及时将私募融资的进展情况通告甲方,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和市场的变化及时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
3、乙方成立专业项目小组负责与甲方、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部门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与配合。
4、 企业员工工资制度(最新精编)(27个doc 4个ppt)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企业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泄露。该项保密义务有效期为本协议期间和协议终止后三年。乙方承担因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 如何打造高绩效团队建设(11个ppt 3个doc)费用
(一) 财务顾问费用
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专业融资服务的对价,甲方在私募融资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私募融资资金总额5%的财务顾问费用。该融资总额包括现金、技术、资产、设备及其他资源等,上述费用应按乙方的要求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支付。如果私募融资资金分期到位,甲方应在每期私募融资资金到位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应比例的财务顾问费用。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财务顾问费用不包括甲方私募融资过程中需要聘请的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任何费用,乙方因为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报销。
2、除非乙方特别通知,所有款项应汇到乙方如下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账户名称:高能天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账 号:011801417001442
3四、特别约定
1、因甲方私募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双方一致同意,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或使用乙方现有或离职员工,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依本协议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3、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该意向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签署协议,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两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人或该投资人转介绍的其它投资人的所有合作。
4、在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过程中,甲方与其自行寻找的投资人达成合作,甲方仍须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费用。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所应承担的义务,如果甲方延期支付费用,甲方须按照全部顾问费用的0.08%每日向乙方额外支付滞纳金。除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按本协议顾问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帮助甲方完成私募融资后终止。
2、如对本协议有任何争议,双方同意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中的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第二篇:融资顾问协议书
烟台大海阳石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顾问协议书
甲方:烟台大海阳石材有限公司
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融资顾问,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融资顾问工作内容: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的要求和综合情况,帮助甲方寻找合适的融资渠道。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合法文件资料,全力支持、配合乙方融资顾问工作。
二、融资顾问费用:
1、融资顾问费用核算:甲方按实际融资额的2%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用;
2、融资顾问费的支付:甲方融资款到账次日将融资顾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账户户名: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深圳深港支行
银行帐号:4000029119200021817
五、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有未阐明之其他事项,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决定;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烟台大海阳石材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顾问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第三篇:融资居间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
甲方(聘请方):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地址:
电话:
乙方(受聘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经营需要,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融入资金,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融资项目概况(融资用途)
第二条 甲方融资意向和承诺
1、拟融资额度:万元
2、拟融资期限:个月
3、担保方式(抵押物情况):
第三条 乙方工作内容
1. 为甲方项目寻找有融资、借款意向的投资方、贷款方;
2. 对甲方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分析,并从专业角度协助甲方编制符合投资方、金融机构要求的文件、资料;
3. 代表甲方与投资方、金融机构进行沟通;
4. 组织投资方、金融机构考察甲方资信及融资项目情况;
5. 协助甲方与投资方、金融机构谈判、签约,协助资金到位。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2.
3.
4. 按照乙方及投资方、金融机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积极配合乙方与投资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谈判; 不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金融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会晤、谈判; 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 勤勉、尽责开展第三条所列工作,尽快帮助甲方成功融资;
1 /
22. 对所有知晓的涉及甲方自身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数据等,不向无关方公开;
3. 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 若融资成功,甲方在借款期间内每月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的融资顾问服
务费,费用支付办法另行商定。借款到期后展期的,顾问费照此标准继续支付(届时商定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支付)。
2. 融资不成功乙方不收费,但有关评估费、公证费、查询费等有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甲
方承担。
3. 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
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2. 履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2 / 2
第四篇:融资顾问协议
合同编号:
2015/6/2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公司实际资金需要,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3000
万元(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定、财政补偿风险基金确认的数据为准)。
2、融资期限: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与银行达成合作,贷款到账后,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提供相应资产或权证或第三方担保对本次融资做担保。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或出资方提供全部融资所需资料,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专家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
(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
(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
(4)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至各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协议自动解除。贷款到账期限最长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本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
0.5%的融资顾问费,若两个月内融资不成功,则乙方无条件退回该0.
5%的费用给甲方;若融资成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相等于融资金额
1%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融资资金到位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开发区支行
户
名:
账
号:
2、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第五篇:融资顾问协议
厦门天村投资有限公司专项融资顾问协议签约地点:厦门
专项融资顾问协议
聘请方: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XX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乙方向XX公司融资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融资内容
1、融资条件:甲方以其名下厦门相关物业及企业信用作为担保。
2、融资额度:万元人民币,时间一年,资金成本年利息%。
第二条 顾问费及其支付
1、顾问费计算:甲方融资年利息为%,其中支付XX公司的资金年利息为%。融资成功时,甲方承诺按照融资额度的%支付给乙方专项财务顾问费共万元。
2、支付方式:XX公司与甲方签订正式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或其指定自然人支付完本协议项下专项财务顾问费万元。
第三条 甲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通知和要求提供本次融资所需要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
2、在乙方的安排下配合XX公司确定相关的融资协议与具体程序。
第四条 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应尽其所能促成XX公司配合满足甲方融资需求。
2、协助甲方维护好和XX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答甲方问询。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的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全部事项以及对在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对方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并承担泄密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滞纳罚金,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服务费为止。
2、甲方承诺不绕开乙方或者通过自己的关联企业及其他法人向XX公司进行融资。否则,无论具体安排为何,也无论是否符合本协议所载之融资条件,均视为乙方已经为甲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融资顾问服务等义务,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并承担逾期未付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附则
1、因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8月日2010年8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