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的范文

2022-05-26

第一篇:商业贿赂的范文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措施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商业贿赂破坏市场秩序和交易规则,侵害群众利益,诱发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毒化社会风气,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已成为影响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突出出问题。因此

,治理商业贿赂势在必行,对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其重要。笔者在本文就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谈几点肤浅的看法。

一、商业贿赂的危害好范文版权所有

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交易的要求,践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交易秩序,使诚实守信者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二是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经济犯罪的温床,任由商业贿赂的“潜规则”形成气候,必将滋生出大批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贿赂、损公肥私的官员和企业经营人员。三是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打开了方便之门,最终损害群众利益。四是商业贿赂造成价格偏高,使企业经营成本增加,同时也会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的大量流失。五是商业贿赂严重破坏国家廉政制度建设,也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观念上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二要加强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荣辱观教育,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市场行为主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树立以廉洁为荣、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四要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行舆论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形成整体推进的态势,又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突出“六个重点领域”和“两类重点人员”。“六个重点领域”是指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两类重点人员”是指利用职权插手商业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为获取交易机会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人员。通过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劲态势。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审计和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注重查处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多沟通、多交流、多通报情况,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如: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等机制,使之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强大合力。

(四)建章立制,注重预防。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金融、投资体系等改革,健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要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权力行使机制,规范施政行为,防止和纠正利用权力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的行为;要督促各行各业加快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自律机制,深入开展“诚信行业”、“诚信企业”评比活动。在企业中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和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论文:浅析商业贿赂的危害及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第二篇: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辽阳宁峰木业有限公司文件

文件编号:NF-RZB-024

制定日期:2018-09-05 制发部门:人力资源

审核批准:

更改日期:

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一、 目的

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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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程序

1、 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防止贿赂承诺书》。

2、公司审计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防止贿赂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 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部)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在开展治理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力资源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 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防止贿赂承诺书》。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签署了《防止贿赂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防止贿赂承诺书》;

5、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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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意见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 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 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6、 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防止贿赂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8、公司监察室根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 位人员《防止贿赂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9、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0、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防止贿赂承诺书》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12、公司将根据《防止贿赂承诺书》及本规定,严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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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业务往来单位。

13、 受贿人员,一经查实,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 开除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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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

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

4.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

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第四篇:治理商业贿赂的建议

关于加强治理商业贿赂的几点建议

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突出表现为“四性”。一是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商业贿赂行为主要是暗箱操作,具有明显的隐蔽性,致使商业贿赂案件较难被发现,一般需要知情人举报。同时,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复杂,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过于原则、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往往造成在实践中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贿赂存在不同的认识,认定较难。

二是执法手段的缺陷性。作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主体之一的工商机关,《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他们的权力非常软弱,已不适应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需要。如:没有查封、扣押等权力,致使执法中常常出现行为人转移物品、销毁证据、逃避制裁等问题;调查取证手段不够有力,往往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对行为人拒不接受检查、不提供有关材料等行为束手无策。

三是案件处理的复杂性。一般情况下,商业贿赂行为当事人双方都是腐败行为的受益者,在藏匿和销毁证据、逃避调查方面往往形成攻守同盟,导致调查处理难度很大。同时,商业贿赂案件多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或部门,干预较多,案件查办阻力和执行难度较大。

四是办案人员的不适应性。当前,商业贿赂案件呈现出新的

形式和特点,而我们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能力与之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执法人员财务知识欠缺,查看账目不精,有时造成线索遗漏,发现不了交易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做不到有的放矢地开展调查取证。

建议:

一、明确概念界定,抓好源头治理。“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我们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存在的误区,面临的困难,归结起来主要是因为对商业贿赂行为缺乏一个明确的概念界定,致使商业贿赂和正常的商业行为难以区分。因此,对商业贿赂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才是固本浚源、规范治理的当务之急。

二、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一方面,我们应该通过媒体把商业贿赂的危害、影响以及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规等进行广泛宣传,达到让有关人员警醒、让人民群众监督的目的。另一方面,应把治理商业贿赂和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深化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灵活多样地进行针对性教育。

三、加强企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按照“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的要求,由行业管理部门与经营业户签订《预防和惩治商业贿赂行为责任书》,明确界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将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包括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及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企

业定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分别给予强制性监管和后延监管,加大日常检查密度,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商业贿赂案件联办协作机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部门主动负起查办职责范围内商业贿赂案件的职责,并建立案件沟通、联查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集中突破大案要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打击商业贿赂的态势。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治建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只有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及时研究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抓好落实,堵住漏洞、长效制约,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目前,应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的领域建立健全机制制度,抓规范、抓监督、抓整改、抓查处,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用长效的监管来保证工作的效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六、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强化司法干预,加大打击力度。有

关部门有必要研究制定出台相应法律,对商业贿赂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和界定,明确治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这样既可避免当前某些地方多头管理、“一窝蜂”式的治理,又可以明确主体,开展专门治理,做到监督有目标,打击有力度,效果有保障。 以现有刑法为基础,借鉴世界各地的有益立法经验,以适当形式,扩大商业贿赂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范围,扩大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设剥夺、限制从业资格等规定。通过进一步整合、修改、完善有关规定,加快法治进程,以应对当前治理商业贿赂形势需要。

2008年6月13日

第五篇: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

关于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行为的调研报

最近几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热,新建小区和新开发楼盘的交付也达到了高峰。但是,随着业主乔迁新居的喜悦,由于新建小区内通信管线、接入端口的惟一性,在选择使用固定电话、互联网络等电信业务时便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单一运营商的电信业务,也给业主造成了不便,甚至在无形中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近期,我局在全面查处的基础上针对电信行业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 我局开展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的工作基本情况与经

验做法

近期,分局把开展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作为专项工作的重点,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坚决加以治理。在此,就我局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的经验做法和所取得的成效作简要阐述:

(一)精心组织,成立领导机构。为保证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工作的顺利开展,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由局领导带队,抽调公平交易局、法制科等科室的多名同志具体负责,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和工作重点,有计划、有分工,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工作。

(二)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对电信行业商业贿赂行为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地开展专项检查,针对电信行业商业贿赂案取证难的问题,注重外围调查和各证据的串接,坚决纠正电信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三)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开展小区住户通信业务使用情况调查。将县城内新建小区如武夷御泉名城小区、涌鑫花园、东盛阳光花园、豪门又一城等小区的住户作为调查重点,随机对小区内住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对住户的通信业务及宽带服务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排查。

二、当前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现象的特征和存在的原因

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已经成为了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前电信行业商业贿赂问题表现比较突出,商业贿赂的手段和花样不断翻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目的明确化。电信运行商给予开发商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就是希望在经营活动中排斥其他正当竞争的对手,获取优于其他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从而取得竞争优势和独占地位。

二是手段多样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场的逐步健

全和查处力度的加大,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的花样不断翻新,手段越来越隐蔽。电信运营商通常以将原本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小区、楼宇内管线由其代为投资建设或采取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高额的入场费用或管道租赁费等方式进行贿赂。

三是调查取证难度大。由于电信行业商业贿赂名目繁多,无账可查或账目虚假,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且电信行业商业贿赂往往是以“一对一”的形式发生的,往往没有明确的线索和证据,使查处工作搁浅。

分析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现象存在的原因,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有必然的关系。个别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之间迫于上级公司任务指标的压力,盲目在扩大用户规模上做文章,一方面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无理要求一忍再忍、一让再让;另一方面为了保护自己花费巨额代价换取的进驻权,又积极请求房地产开发商给予独家进驻权,不让其他电信运营企业进驻或设置障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固定电信市场竞争激烈、无序,房地产开发商乘虚而入,使得电信用户本来应该得到的实惠,如选择电信运营商、享受价格更优惠服务质量更高的电信服务得不到落实。

三、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的对策及建议

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任务,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持之以恒。针对电信行业商业贿

赂的特征及其存在的原因,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我局认为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行为必须依法而治,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依法查处电信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电信行业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发挥办案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惩处职能,贯彻从严执法执纪的方针。突出查办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对违反法律、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要依法严惩,形成对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现象的高压态势,增加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的震慑力,确保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不走过场。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和市场环境。在治理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的过程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引导和督促电信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和文化建设,树立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使电信企业自觉遵循市场竞争规则,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是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电信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现阶段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现象之所以能够存在,就是因为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成熟,市场还不能起到最大程度

上的调节作用,使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的行使主体有机可乘,所以必须努力构建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彻底消除电信行业商业贿赂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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