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全饮水调研报告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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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安全饮水调研报告

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事关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了深入了解我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做好市政协十一届十七次常委会专题议政前的各项工作,7月21日,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对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银川市位于黄河上游宁夏平原中部,属典型的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均降雨量210mm,蒸发量达2000mm。尽管银川平原引用黄河水自流灌溉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地表水水源充足,水质良好,被誉为“塞上江南”,可是仍有部分地区地下水资源量少质差,浅层地下水含氟、砷、细菌超标,不能作为饮用水。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人畜饮水工作力度,组织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氟砷病改水和农村饮水安全等项目,一大批农村饮水工程发挥了良好工程效益和社会效益,解决了农民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按照供水水质、生活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水源保证率等四项饮水安全指标评判,2009年底,我市农村饮水安全人口达到50.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65.2万人的77%。

1 就目前看,我市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网体系,推行了农村规模化供水,试行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了农村供水入户。基本构建起农村饮水管理体系,由各县市区农村供水管理总站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人饮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供水水价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让广大群众得到最大的实惠。据测算,平均水价在2元/立方米,户均月水费支出在10元左右,国家发改委中资公司开展的饮水安全中期评估显示,我市农村群众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满意率达到96%。

今年是我市连续第四年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提出了年内在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村饮水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以显示市委政府“保障民生、惠及群众”的信心和决心。经过市水务局的积极协调和争取,今年确定了9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批复解决24万人的饮水问题,其中解决不安全饮水人口15万人,改善提高饮水标准9万人。已下达批复开工建设的四项工程是贺兰洪广常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永宁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灵武梧桐树南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灵武郝家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四项工程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2.2万人,饮水受益人口18.9 万人。批复总投资8846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75万元,自治区财政投资1062万元,剩余4309万元由银川市和各县市区财政配套及农户自筹。目前,贺兰、永宁、灵武的4项工程已经开工建设,三区和贺兰县习岗人饮项目也在积极协调下达批复, 8月5日前全部开工建设。

兴庆区大兴镇塔桥村饮水安全工程被列为市政协今年的1号提案,在市水务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建设局、兴庆区的

2 共同努力下,目前,从六盘山路延伸至长塔路的管道埋设基本完成,往东由兴庆区水务局负责的长塔路至塔桥村管线铺设工作,待人饮方案批复后,即可招标实施,预计9月底完工。市自来水公司承诺,该工程完成后,村民用水实现同网同水质,并给予一年的优惠水价。一年后实行同网同价,按照供水标准服务。

二、主要问题

(一)建设项目尚有一定的资金缺口。一是饮水安全项目解决的人口从15万人增加辐射受益人口到24万人,这其中增加的资金不仅有国拨资金的缺口,还有市、县两级配套的资金缺口和农户自筹资金,这笔缺口资金在预算中是没有的。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移民吊庄地区群众拿不出足额的自筹资金,其它县市区的贫困户、特困户的自筹资金难以落实,成为自筹资金缺口的重点。同时,吊庄群众和贫困户今后的水费也成为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三是工程的不可预见费较大。管沟开挖时需要占青苗,破坏现有的柏油(水泥)路面,挖断部分地埋电线光缆,恢复路面、线路以及青苗补偿的资金无处落实。

(二)工程建设保障方面困难重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工程任务艰巨,施工条件复杂。工程点多、面广、线长,且前期需要协调供电、公路、铁路、园林、通讯等多个部门,协调工作量大、协调起来也比较困难。二是宣传动员难度大。部分群众思想观念落后,认为自家手压井(地表水)使用方便,对集中安装自来水,有一定的抵触情绪,也有“等靠要”的想法,直接影响工程进度。三是有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困难,

3 自筹资金难以落实。

(三)运行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供水电价不统一。有的县市区执行0.478元/千瓦时的电价,没有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因电价高,导致水费高、水费难收缴等连锁反应。二是技术力量匮乏,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随着农村饮水工程的深入实施,三区的工程技术人员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供水工作需求,人员和技术力量成为农村饮水工程顺利实施的“瓶颈”。

三、对策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安全饮水是人民群众生存的基本要求。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农民饮水安全,维护农民生命健康刻不容缓。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

1、着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当前和今后,应着力解决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和声势,争取项目区群众的广泛支持与参与,让农民群众明白这是他们自己的事,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力争年内完成市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加大领导责任力度。各县市区应成立工作领导班子,具体落实领导、技术、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实施。三是加大水利技术人员的培养力度。县乡水利技术人员缺乏是制约饮水安全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县市区水务局应利用农村供水管理总站成立之机,选配水利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水利技术人员、供水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四是做好项

4 目监测工作。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切实做好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严格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民心工程,只有严格管理才能保证质量。要严把“三关”,严格“四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把“三关”,一是严把规划设计、评审关。项目工程应开展勘测规划设计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完成初步规划设计,组建专家评审组,对项目规划设计及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批立项,更不能开工建设。二是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建立“业主负责、施工保障、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合格的施工单位、负责的工程技术人员、称职的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严把工程建设各个关口。三是严把交工验收关,坚持报验制。工程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自验,之后报请项目法人单位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牵头,会同发改、财政、水务、卫生、供水等相关单位联合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或返工。严格“四制”,就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以及合同制。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一是改进资金管理方式。应实行工程建设资金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签程序。二是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协调相关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建设。三是实行定期审计。审计部门应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责其整改。

(四)妥善解决新增加的潜在的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今年的24万饮水不安全人口中,其中一部分是属

5 于改善型的。从以往情况看,饮水安全人口中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变数,随着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新增加的潜在的饮水不安全人口不断涌现,有关部门应做好监测工作,及时解决此类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五)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一是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机制。首先应明确工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并建立健全长效管护制度;其次应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及维修费用;再次应完善经营管理方式,借鉴成功经验,组建供水公司,依靠供水公司加强管理。二是建立动态检测和举报机制,强化对集中式供水的源水、处理水、末梢水的监测,确保出厂水、末梢水都达到饮用标准,同时,应建立用水举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与举报。三是加大饮水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整改督促,对检测不达标的应责令供水单位及时整改。

第二篇:农村安全饮水调查报告

关于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建议案 ——杨 义

2015年3月17日,有幸参加了纳雍县政协组织的提案办前沟通会,我作为提案人提出的《关于加强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的提案》在会上水利局的负责人作了相关的答服,2013年纳雍县人民政府下发了《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管护法的通知》(该文件附后);但作为我在实际的调研中发现纳雍县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存在很多因管理造成的问题;在此将问题归纳如下,不当之处,请指正。

(一)纳雍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后续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 缺少统筹规划问题,没有合理整合水资源

1、水源点没有通过政府进行合理的规划进行保护,造成水资源严重浪费;由于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均呈污染加重的趋势,划定水源区域的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有些群众将水源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一样据为己有,造成一些工程因为水源协调而无法实施。

2、在工程安排上因水利局对下面乡镇实际情况不了解,仅凭乡镇的一纸报告安排项目,造成一部分工程缺乏实际的可行性,造成部分工程重复投资。

(二)运行管理方面的问题 1 管理机构 水利部门兴建的饮水工程建成之后没有任何机构和部门管理。因水利局只管建。建成后的水厂和管道等附属设施由村委会来管,村委会是只管有水吃就行,没水吃就去向政府反应,不存在什么管理机构和组织。有的乡镇成立了管水委员会,但形同虚设,根本没有发挥作用。 2 管理人员

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人员不固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供水系统的常识都不懂,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缺少正规的培训。 3 管理体制

饮水工程供水不按成本收取水费,更不存在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用,大锅饭式的管理。有水就用,坏了就停用。管理人员没有责任感,管好管坏不与管理人员的利益挂钩。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使用不久就报废。

一是建管体制问题。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的是县水利局,而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是乡镇,大量的协调工作必须由乡镇解决,但仍然有部分乡镇存在“千言万语争项目,上推下卸建项目”的现象,由于具体管理不够到位,直接影响了工程建设进程;

二是配套资金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中国家和省级补助占80%,还有20%资金来自于地方配套和农户自筹,由于县乡两级财力有限,难以配套,完全取决于向农户收取,而有部分农户虽然饮水愿望迫切,但不愿筹资以及吃水不交钱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供水工程入户率低,难以发挥工程效益最大化; 三是供水成本问题。另外由于宣传不到位,农村居民吃商品水的观念普遍没有形成,致使水费收缴困难,这样导致水厂管理费用严重不足,我县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不能足额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导致水利工程后期难以良性运行;

四是运行管理问题。许多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缺乏良性经营运行机制,责任管理主体缺位,一方面是集体大包大揽,管理不细,另一方面是简单的甩手承包,工程产权不清,市场运作责任不明,资产监管失控,加上规章制度不健全,承包人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混乱,直接影响工程的正常营运和效益的发挥;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是要提高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认识。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 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来抓;二是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建议各级政府成立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工作。要把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作为各级政府“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项目;三是要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议多方协调,统一管理农村和城镇饮用水建设工作,全面整合水利资源,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四是要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一方面要增强农民群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环保意识和水商品意识,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疾病传播。

(四)关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资金筹措的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议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引导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二是建议市县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办法,积极引导受益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四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立起完善的多元化投入体系。

(五)关于政策扶持的建议

建议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政策扶持力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供水工程用电应该按照农业用电的价格给予优惠;对农村供水工程不收取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对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税费减免,在认真进行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有关税费标准和减免幅度,免收水资源费及质检测费等,以此保证农村水厂能够实现良性运行。

(六)关于行业管理建议

1.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行业管理部门,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统一管理农村供水工作,制定供水工程管理的政策、办法。建议自上而下成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权限,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指导和监督,从而达到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工程的行业管理的目的,从根本上杜绝建管脱节、重建轻管的现象。 2.建立起定期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的检测制度,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要求。

3.建立科学的水价政策和水费征收体系。合理制定工程水价和足额收取水费是确保工程发挥效益、良性运行最有力的经济手段。所有工程都要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水价要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级物价部门批准执行。供水单位要科学布设用水计量的总水表、供水点水表和入户水表,以表计量。要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最高用水量,超过最高用水量的部分可以加价收费。水费收入要设专户管理,主要用于供水工程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集体福利基金等项开支。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努力提高水费实收率。

(七)关于工程运行管理对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以保障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场经济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工程良性运行。

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经营主体,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问题。采取专业管理与用水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体制。根据工程类型和规模,按照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明晰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一是对集中供水工程,组建专业供水管理组织。对以国家投资为主,规模较大的农村供水工程,主体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管理权,并组建供水管理站或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二是对以国家投资、群众自筹及社会资金共同投资建设的集中供水工程,按照投资比例确定股份,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水管理站或公司,由供水站(公司)负责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三是对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四是由个人独资和企业实体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个人和企业实体所有,联股兴建的工程所有权归股东所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层层建立了管理组织,分级落实了管理责任。

(八)关于水源地保护对策

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设立警示牌,特别是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垃圾、污水和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区。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凡因采矿、建厂及其他人为因素引起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工程损坏,造成群众饮水困难的,要按照“谁损坏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限期由责任方解决问题,恢复供水。同步跟进做好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确保水源不受二次污染,维护可持续发展。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广大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到实惠的重要举措,对增强农民身体健康、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此,我呼吁由水利局成立专业的管理办公室,各乡镇以分管领导主抓,由水利站具体办工;对管理到位的乡镇进行管护资金倾斜、优先安排项目,县委县政府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护纳入考核;对乡镇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制,让民生工程真真正正服务民生。

纳府发[2013]64号

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运行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纳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纳雍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解决农村人民群众生活用水,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全面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水平,实现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服务社会化,实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达到水质、水量、保证率和取水时间四个标准。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见》(水农〔2003〕503号)、《毕节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管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国家投资为主、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含乡镇供水工程)、单村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和“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的原则,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实行分级指导、分级承担维修管护费用补贴、分级监督管理,并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成立用水户协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工程运行管理、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保障工程正常运营,不断提高供水保证率。

第四条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制定惠民政策措施,依法保护供水经营者、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程管护范围、权限、方式、内容及职责

第五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范围包括已实施完毕的“渴望”工程、“解困”工程、“因旱灾水源枯竭”工程及目前规划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六条 管护权限

(一)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受益区域跨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共同协商管理,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报县水利局备案,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二)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各乡(镇、街道)的集中供水工程,水源由工程受益的乡(镇、街道)会同水源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受益乡(镇、街道)负责对工程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三)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其它村(社区)或受益区域跨行政村(社区)的集中供水工程,由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协调落实水源和行使管护权,县水利局负责监督。

(四)以国家投资建设为主,水源在本村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当地村委会行使管护权,工程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监督管理。

(五)国家投资补助以户或联户建设的分散水窖工程,按照“户建、户管、户用、户有”的原则,由受益农户负责管护。

第七条 管护方式

(一)公司运作。由县水利局组建农村供水管理公司或供水管理站,负责对全县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管护;管理公司或管理站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 二)出让经营权。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通过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推荐出让给农户或个人经营管理。对出让所得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由县水利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确保专项用于出让期满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

(三)租赁承包。在进行资产评估的基础上,确定农村饮水工程租赁承包底价后竞标承包。中标者在足额缴纳抵押金并与县水行政主管单位签订租赁承包合同后,在规定承租期内对租赁承包项目进行独立经营和维护,并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承包金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并专项用于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租赁承包期限一般为十年,也可以依据租赁承包人要求延长至二十年。租赁金缴纳标准为:租赁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10%;租赁二十年的,租赁金为评估价的20%。

(四)用水户协会管理。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下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可成立用水户协会负责工程管理运营和征收水费,并按国家规定提取5%的折旧费和1.5%的大修费,所提取的折旧费和大修费由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储存于县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专户,用于工程的维修和设备更新,由县水利局监督使用。

(五)拍卖。以资产评估价为起拍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工程使用权,拍卖年限为二十年。拍卖所取得的资金可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备的大修更新或新建其它饮水安全工程。

第八条 管护内容

一、水源保护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依法划定工程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源保 护区内进行相关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水源污染或存在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时,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单位(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治污染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及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和水利等部门并请求予以处置,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水源地水量分配发生矛盾时,应优先保证生活用水。

二、水质检验

(一)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制度。供水单位不能自行检验的项目应委托具有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供水水质的监督和抽验。

(二)水质检验项目和频率应根据原水水质、净水工艺、供水规模确定,且不能低于《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的相关要求。

(三)当检验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值并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时,应立即重复测定,并增加检验频率;水质检验结果连续超标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水质处理措施,防止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必要时,可提请防疫机构介入并启动相关工作预案予以处置。水质检验记录应完整清晰并存档。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不受破坏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农村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凡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坏的,应按“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等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九条 管护职责

(一)用水户职责:对自建自用的小水窖(池)和工程设施进行管护,对集中供水的水源保护区、水池、提水站、输水管道及管网、水处理设施、管理用房等设施主动参与监督管理,严禁人为损坏。

(二)村(居)委员会职责:对所属村(居)委会管护的单村供水工程制定具体的项目运行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人员、管护措施和管护人员报酬,并明确其责任和义务,报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签订工程的管护相关协议;制定水价收费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建立健全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源保护区、提水站、水池、输水管道、管网、管理房等设施进行监管;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损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维修,并完善项目维修及运行管理档案;向乡(镇、街道)水利站(水管所)提交年度工程运行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职责:负责指导和落实本辖区内管理的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对工程发挥持久效益负责;监督村(居)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制定属乡级管理的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费收取标准,报县物价部门审批执行,并将收取的折旧费、大修费上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工程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四)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职责:负责为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供管理与技术服务,组织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进行审核报批,对工程建设及维护提供有关技术服务。

(五)县水行政部门职责: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关管护制度和村规民约;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县环保部门划定水源保护区;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监督工程项目的运行管护状况,对辖区内管理机构的运行管护工作进行考核。

(六)农村饮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为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建设及可持续运行做好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水质监测、土地、炸材、供电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加强供水水源水质的管理和保护,依法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的任何有可能污染水源水质的活动。

第三章 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集中供水工程的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县水利局指导下,经听证后合理确定供水价格,报县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水价应当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应积极推广和使用节水技术、产品和设备,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缺水地区或缺水季节要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施行超额累进加价和季节浮动水价等制度。供水站应对用水户逐户登记造册,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并发放用水户手册。

第十三条 集中供水工程应保证项目批准的供水范围内的村(居)民用水需要。需扩大供水规模的,由当地村(社区)委员会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第十四条 集中式供水工程主体部分的养护和维修由供水管理单位负责,入户工程由受益农户维修。

第十五条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专项补助资金。工程受益区经过县水利局核准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的五保户、特困户等用水户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对实际供水价格达不到成本水价或高于供水工程用水量达不到设计标准的由各地视情况自行界定并适当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源取水量,定期观测取水口水位、水质变化和来水情况;及时清理取水口处的杂草及其他漂浮物,清除取水口处的淤泥和水生物;汛期应对洪水危害予以防控。

第十七条 供水管理单位(人)每天应记录水厂供水量,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护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相关构筑物内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水厂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并持体检合格证上岗。

第十八条 供水泵站管理应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的有关规定。机电设备每月应保养一次,停止工作的机电设备每月应试运转一次。应经常巡查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记录仪表读数,观察机组的振动和噪声,一旦发现异常,应及时排查处理。

第十九条 供水主管线应设立明显的指示标识,管线中的进(排)水阀,每月应至少检查维护1次;每年应对管道附属设施检修一次;未经供水管理单位同意,用户不得私自从配水管网中接管,不得私自更换水表和移动水表位置。受益村要根据供水规模,以村(社区)或组为单位建立群众管理组织,负责本村(组)调蓄池以下配水管网、检修井、进户工程等设施的管护;寒冬时节用水户应对进户管道和水表采取保暖防护措施,防止冻裂损坏。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乡)级人民政府或县水利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供水管理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由有关部门或管理单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

(一)擅离岗位,无故停水断水;

(二)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贪污挪用水费,或其它以权谋私的行为;

(四)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二条 私自接水窃水,毁坏供水设备设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乡(镇、街道)管理不力,致使饮水工程损毁的,由乡(镇、街道)自行筹资解决。

第二十四条 因煤炭、矿山工程修建等开采,致使饮水工程被破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破坏方出资并及时修复。同时管理煤炭、矿山新建工程部门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周边的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 工程管护资金筹集及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管护资金由财政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工程折旧费、大修费三项组成。县财政按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受益人数每人每年补贴1元的标准纳入县级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并专项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折旧费和大修费同时储存于县财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专户。

第二十六条 农村饮水工程管护资金要专款专用,滚动使用,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非人为因素造成损毁的修复;对经审核确无力承担的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费进行补贴。由于人为因素破坏、运行错误等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凡申报市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市级财政30%、县财政6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凡申报县级维修资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审查符合有关条件后,按县级财政90%、管理单位自筹10%的资金比例落实维修资金。

第六章 工程管护资金申报程序

第二十八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的申报程序应坚持“管理单位申报,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与技术服务中心审核、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集中拨付”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农村饮水工程补贴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成立了管护机构;

(二)有具体的运行管护办法;

(三)落实了管护人员和村规民约的集体性工程项目;

(四)落实了10%的自筹资金;

(五)维修方案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需财政予以补贴的。

第三十条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损毁的设施补贴申报程序:由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中心核实审定,由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维修方案进行核查审批后,县财政再按审批资金比例拨付。

第七章 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十一条 纳雍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水利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核查审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技术方案,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维修项目实施组织验收,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要求集中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设立专户,滚动使用;按规定拨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维修补贴资金,并对各项目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对批准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损毁修复项目进行审计,对水费收支及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监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及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违法行为,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设施的维护及运行供电,并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卫生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点和受益区的水质进行检测和监测。

环保部门:负责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水污染防治及执法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及水费收支使用情况必须由管理机构在各项目区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纳雍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赣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调研报告

赣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安全饮水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事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是农村水利一项重要和长期的工作任务。“十一五”以来,赣县农饮安全工作在上级关心和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发展原赣南苏区振兴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县各级采取有力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全力加快推进全县农饮安全工程建设。为了切实摸清当前农饮安全工程的现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寻找解决的对策和措施,我们先后走访了县水利局、县疾病防控中心等相关县直部门和王母渡镇、江口镇、石芫乡等乡镇,现将走访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饮水工程现状

自 “十一五”以来2005年开始至今,全县累计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15510.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72.83万元,建设了374处农饮安全工程。所有农饮工程若是全部正常运转起来,将可以解决全县80.8632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从2010年起,我县大力实施了一批“千吨万人” 规模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简称农饮工程)。累计投入11724.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79.6万元,省市配套1091.84万元,建设了南塘、王母渡、阳埠、韩坊、江口、清溪、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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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埠、湖江、沙地、五云等20处“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特别是2012年以来,在中央省市县为加快推进赣南苏区建设中在全县集中建设了三溪、石芫、水坌、储潭、长洛、大埠、白石、官田、大田等9处“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

我县严格按照水利建设工程“四制”的要求,对农饮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全面实行了水利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质量的监督监理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依照轻重缓急,安排立项投资计划,对全县所有大小农饮安全工程项目建设都由项目乡镇做业主的办法,有效解决了工程施工中建设用地等纠纷矛盾。

目前,除了“千吨万人”安全饮水工程,全县乡镇还有三种农村饮水方式。一是全县建设了多处“百吨千人”规模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大部分是新农村建设点配套饮水工程,为村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民集中供水;二是居住在乡村边角山区村落的单户型居民,采用自挖水井的方式或者使用抽水设备取水饮用,这种饮水方式在全县各乡镇使用最广;三是承包给私人老板,由私人老板建设水厂供水、管理。

二、农村饮水工程存在的问题

1、建设问题

一是施工环境不理想。主要是“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农饮工程施工环境不理想,严重影响项目工程如期完工验收。如往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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埠、长洛、官田等农饮工程存在工程建设用地、管道铺设、水源选点的矛盾, 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有的饮水工程项目施工偷工减料,验收工作人员没有监督到位。如石芫乡的几位村民反应,施工方在圩镇铺设管道的时候,主水管埋的深度不够,容易被通行的大货车压扁。

二是配套资金压力大。通过调研,广大农民群众对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充满强烈的愿望,但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村庄往往都是边远山区,经济基础较差的地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还是依靠国家投资来解决,而我县地理环境特殊,工程施工地形复杂,供水管网线长,仅靠国家投资无法完成整体工程,工程建设成本高,上级在工程预算补助标准上未作相应调整,与工程建设实际资金需求量有较大差距。

三是工程技术不完善。全县20处“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农饮工程是分批次建设,第一批建设的是王母渡、韩坊、阳埠、南塘四个乡镇,由于规划不完善,自动排污技术不健全,排污能力不强,在少雨的季节,水厂供水的水质达标,但是在暴雨季节,水质非常混浊,无法饮用,使用的村民意见非常大。

2、管理问题

为顺应改革创新要求,切实加强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工作,确保农饮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我县创新管理理念,积极探索管理模式,组建了县级农村自来水公司,对“千吨万人”规模以上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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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避免出现“多龙治水”的现象。但是,乡镇的实际情况是统一承包给了个体老板管理供水工程,开源自来水公司无法经常管理监督,而当地乡镇府也没有时效性的管理权利,是“一方独大”的模式。在我们走访的几个乡镇中,村民反应的问题得不到个体老板的重视,当地乡政府也只有从中协调,很难实际解决问题。

3、运行问题

一是农村饮水工程覆盖率低。由于乡镇村民安全饮水意识谈薄,愿意选择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的农村居民较少,工程覆盖面小,在我们走访的三个乡镇中,王母渡镇饮水工程覆盖率只有20%、江口镇0%、石芫乡0%;二是用水户用水率低。虽然有一部分村民家中已安装了自来水,但部分农户已将水龙头自行拆除,只留下一个水表,用水量非常低,他们使用的是自己开挖的井水。王母渡镇水厂站长告诉我们已安装自来水农户用水平均每人每月1吨;三是用水户缴费率低。有的用水户缴纳水费不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或者直接拒绝缴纳,水厂工作人员无法收到水费,导致影响了工程的效益发挥。四是工程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经走访,除承包饮水工程的老板有一定的水利基础知识和相关资质,其他水厂工作人员均是其家属或亲戚,没有相关资质,也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操作经验,存在很大隐患。

三、建议措施

针对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面临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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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我们应该及早动手着力研究和解决问题,从现在起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全方位考虑,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运行。

1、提高农民安全饮水意识

广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一方面普及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可以通过张贴宣传画、组织通俗易懂的饮水安全科普讲座、饮水安全的文艺展演和电视台滚动播出饮水安全视频等方式,增强农民群众饮水忧患和水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水源、节约用水,积极开展节水型农村创建活动;另一方面切实提高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可以通过邀请专业人员到每个乡镇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家中检测水质,现场为农民讲解用水安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乡镇饮水工程的重要性,充分调动其参与饮用水工程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

2、建立应急机制,启动应急预案

建立供水应急机制,各乡镇供水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确实有效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寻找备用水源,当现有水源供水水质发生了重大变化或遇到干旱造成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启动应急措施,启用备用水源,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3、多方筹集资金,强化资金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做好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的关键,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必须通过多种渠道筹集。一是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要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机遇,有针对性的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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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工作,千方百计争项目、争资金,加快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步伐。二是加大政府投入。建议在争取上级部门大力支持的同时,县财政要有适当的配套投入,整合上级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4、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永续利用

常言道“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饮水工程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资金的投入效益和工程的使用效果,规定。一是落实管理主体,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应成立责管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也要设臵专人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二是有条件的农村,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供水,“以水养水”,这样也能控制农村饮用水浪费,确保工程长期受益。

5、搞好水质检测,狠抓水源保护

要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检测体系,尽快建立县级水质检测中心,加大水质检测力度。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防止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污染水域水质活动,供水单位要设臵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同时定期对水源地、蓄水池及管网末梢进行监测,特别是加大对沿河乡镇的监管,督促人口集中的沿河乡镇做好本地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

6、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力量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必须有足够的力量做保证。因此,必须下大力气抓好县、乡、村三级水务队伍建设。一是充实县级水利队伍,加强技术力量建设,通过外出深造、聘请专家授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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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形式,提高水利技术人员理论知识水平。配备相关测量仪器设备,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二是加强乡镇水利站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吸引一批水利技术人员和专业对口的院校毕业生,同时加大力度培训现有的乡镇水利站队伍,不断优化水利员队伍结构。三是建立村级水管员队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使他们具备做好农村饮水工作的能力。

第四篇:乡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调研思考

**镇紧紧抓住国家投资导向,积极争取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着力解决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自2000年以来,共争取资金1319.94万元,建成了集中供水厂2个,日供水能力2840m3;建管饮工程72件(其中:在2006年以前完成63件,共解决了7966户32675人;在2006-2009年2月期间共完成9件,安装管道303.720公

里,解决了绿坪、牛泥塘、石门坎、大闸、乐里、则补6个村,3596户13573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工程采取重力供水和抽水供水二种方式,建抽水泵房160m2,安装8台360kw抽水机,累计铺设各种型号引水管道642.86km,建成取水池72个,大小蓄水池73个,蓄水2675m3,解决了**镇18个村(居)委会11562户46248人、47000头(只)牲畜的饮用水困难。

在饮水工作中我们注重“建、管、用”有效衔接,保证了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一是面对现状,思索方子。**镇位于会泽县西北部,地处滇川两省,会泽、会东、巧家,东川三县一区结合部的乌蒙山区腹地,全镇总面积264.9km2,辖18个村(居)委会(其中12个村处于半山区和山区),有348个自然村18821户68834人,2008年末农民人均有粮321公斤,人均纯收入为1796元,是一个典型的贫困山区农业大镇。由于受金沙江、小江干热河谷气候和恶劣的地形环境影响,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极为困难,加之传统的管水模式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形成了“政府无力管,集体管不好,群众管不了”的局面,直接导致维修资金难筹措,群众投劳难组织,运行经费难保障,管渠得不到有效维护,年久失修积病成险,渠系配套年久荒芜的情况发生。面对现状,镇党委、政府和水务所思索出了办水利、治水利、兴水利的新方法,走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来突破难题,掀开**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新一页。

二是摸清底数,探出法子。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状况,镇党委、政府于2006年组织水务所及水厂工作人员深入村、组摸底调查,以村小组为单位建立农户用水信息档案,把各村、小组的饮水范围、人口、所建饮水工程等基本情况进行一一登记造册,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情况全面掌握后,水务所结合实际,以对**灌区的农业、工业、城镇生活和环保供水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在坚持和完善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水利的投入产出关系,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推行计量用水和合同制供水,并逐步形成政府调控、民主协商、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水利管理体制模式。根据各村实际,把18个村(社区)划分为三个等级区,依据物价局收费标准,合理届定农村饮水收费标准,建立用水管理规定,实行有偿用水管理。一类区为使用盘龙水厂水的白务、落水、石咀、乐里、则补5个村委会,严格按照国家水费管理规定收取水费(1.5元/立方);二类区为管引工程规模较大、经济条件稍好的干海子、牛泥塘、绿坪、石门坎等村,按照1.0元/立方的标准收取;三类区为管引工程规模小,受益户少的村,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确定收费标准。

三是抓好示范,迈出步子。抓典型示范,采取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的方式,迈出饮水工程管理的新步子。2005年镇政府专门下发了文件,对所建管引工程不论是扶贫攻坚、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饮水安全等所建工程,保留所有权属于政府,管理权交由**自来水厂进行管理,实行计量收费。如干海子1100户的库区移民管饮工程,在未交水厂管理前,问题颇多,存在严重的浪费现象,大部分群众吃不上水,交由水厂管理后,群众用水方便正常了,管道维修有专人负责了,同时水厂也有了收益,建后月平均收取水费3000余元。通过对干海子饮水工程实行成功的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目前全镇有则补、乐里等9个村委会的饮水工程全部交由水厂管理。彻底改变了过去**镇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有人用、无人管,收费难、管理难、投入难,工程老化破损年久失修严重、工程设施不能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做到水源有保障,工程有人管,确保所建工程长期发挥最大效益,保证群众用上了安全卫生水,大大提高了群众的节水意识、水法制观念和防治水污染意识。

四是强化领导,理顺路子。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饮水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了专业维护管理队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业维护管理队,全面负责各有偿供水工程的维护管理,并将用水管理规定、维修电话及监督电话制成卡片,发放给全体用水户,做到一有问题各片区维修队伍在24小时内负责维修好,保证通水。建立绩效管理机制,明确各片区管理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及绩效工资构成,水费征收率

高,水费收入多,则本人工资收入就高,反之则少;日常管理维修费用,按比例从水费收入中提起,直接交由片区负责人包干使用。通过绩效机制的建立,有效调动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建立完善用水管理制度,根据《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等法规条例,结合工程所在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在人流密聚的地方张贴公告,有效

地遏制了“关系水”、“人情水”,同时大大提高了群众的节水意识、水法制观念和防止水污染意识。

**镇通过大胆探索,在饮水工程的建设、管理等运作模式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到目前为止,全镇已有8180户3.2万人用水实现了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自来水厂水费收入也由2002年的每月8000元增至目前的每月30060元,形成了群众满意、政府省心、企业增收的三赢格局。

第五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调研报告

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我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4月6日到17日,我们就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并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入户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乡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查找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适应的问题,采取更为积极有效的措施,那一世小说网 http://把科学以展观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我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的基本情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是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获得安全、卫生、放心的饮用水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县“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 及《2007—2011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县共有24.2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其中血吸虫疫区为13.75万人,苦咸水4万人,水量、用水方便、水源保证率不达标为6.45万人,计划用5年时间加以解决,2007年解决3.19万人,2008年解决4.2万人,2009年解决4.62万人,2010年解决6万人,2011年解决6.19万人。我县2007年、2008年共解决了7.39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但随着该工程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如何确保农民吃上安全的饮用水,真正享受到农饮工程的实惠,还需要进一步思考。

二、我县的现状

(一)、供水方式

我县农村饮水供水方式主要有3种:一种是通过现有自来水厂进行管网延伸。全县22个乡镇中,只有陈汉、北浴、柳坪、趾凤没有自来水厂,复兴、洲头一个乡镇有2—3个水厂,通过现有水厂进行管网延伸进行集式中供水是我们农村饮水安全解决的主要方式;二种是山丘区水厂不能覆盖的地方,通过打大口井的方式,兴建水塔式、无塔供水设备,让农民吃上自来水;三是山区通过引泉,修建高位蓄水池的方式,让农民吃上自来水。

(二)、供水水源

我县农村饮水工程的供水水源主要为地表水,水源主要是长江、湖水、水库、两大河流等,从长江取水的主要为洲区3个乡镇,从后湖取水的主要为沿湖的7个乡镇。

三、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饮用水水源超标问题

随着工业废水、城乡生活污水排放量和农药化肥用量的不断增加,许多农村饮用水水源受污染,饮用水水部分指标超标。根据县病控中心对我县2007年实施的两批人饮工程检测发现,存在水质问题的水厂主要是沿湖、沿江地区,占被测水厂的60%以上,特别是在枯水季节沿湖地区水质存在问题尤为明显。水质问题主要表现为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总数超标、水质硬度偏高及含有肉眼可见物等。水质存在问题的原因除了水源地受污染外,一方面是水厂片面追求利润,在消毒、净化上舍不得长成本,另一面是水厂制水设备老化,制水工艺落后。

(二)、水源地缺乏保护

根据《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取水口的上下游应设一定的保护范围,防止水源污染。可是,我县乡镇许多自来水厂的水源地根本没有设立保护区,有的即使设立了保护牌也是形同虚设,乡镇政府也很少在水源保护上进行投入,企业更是舍不得投资。

(三)、水厂建设规模小,原设计供水能力明显不足。

我县乡镇自来水厂大多在2000年前后兴建的,大多是私营企业或私营股份制企业,由于当时条件所限,饮水工程建设标准不高,设计供水能力小,对后期发展估计不足,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和生活用水量大幅增加,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推进,管材的质量和行不能满足要求,导致我县一些农村生活饮用水严重不足,时常发生间断性供水。

(四)入户费、水价上涨无序。

我县各乡镇自来水厂的入户费,因各自来水而异,最低乡镇与最高乡镇相差近千元,近两年,各水厂利用国家农饮安全工程实施的契机,相继抬高入户费,你涨我也涨,相互攀比,现大多水厂的入户费在1600元左右,比原来上涨400—500元。供水水价也由原来的1—1.2元/吨上升到1.5—2元/吨,而且有的水厂还规定月最低消费额度。无序的增长,间接加大了农饮安全工程的投资,增加了农民负担。

四、解决我县农饮安全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为确保我县农饮安全工程今后的顺利实施,让老百姓喝上安全、卫生、放心的自来水,真正享受到农饮工程带来的实惠,必须彻底解决我县各水厂存在的问题。

(一)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水质的保护。

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根据我县水环境重要条件及水源保护要求,合理依法划定各水厂取水口的水源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制定保护办法,防止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切实保护好我县的水环境和饮用源。

(二)、完善水质净化措施,强化饮水消毒和管理工作。

目前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滞后,水质净化措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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