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单位奖励办法

2022-12-27

第一篇:创建文明单位奖励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典型示范和引导作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委《贯彻意见》的需要,是推进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为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和整体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陕西省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一项综合性的荣誉。 第三条 创建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发展环境,展示部门和单位整体形象,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的条件

第五条 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创建组织、有目标、有措施、有实际效果。领导班子团结务实,作风民主,勇于开拓,勤政廉政,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和军民共建等各项共建活动,热 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创建文明城市多做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委《贯彻意见》,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开展“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活动。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和克服不守信用行为。

3、业务水平领先,工作业绩突出 。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努力奋斗,加快发展。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文明生产,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市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4、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积极创建“学习型单位”、“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崇尚科学,反对 封 建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5、管理科学规范,社会秩序安定 。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单位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6、环境整洁优美,环保工作达标。深入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单位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 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和外省市驻马单位,均有资格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七条 文明单位的级别为:县级文明单位 ,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单位。 市、省级文明单位中特别优秀者,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 文明单位实行申报制,申报程序是:

1、申报县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单位标兵须向县文明办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 某某单位关于创建文明单位或者文明单位标兵的申请报告”、“单位创建工作三年规划”和“党委的推荐意见书”,经文明委验收合格后予以命名。

2、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须被命名的县、市以及的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一年以后,向市文明办申请申报。创建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在市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可以破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

3、申报省级和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中央和省文明委的部署进行。 第九条 各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每年评选命名一次。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经验收合格,由市文明委审议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命名授牌。获得称号的单位在届期满后须重新申报参加评选。不重新申报或重新申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再享有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条 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所辖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市文明办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一条 各级文明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创建规划,申报、审批表,有关创建活动记录,年度工作总结,各类检查考核、奖惩情况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情况反映等。

第十二条 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季度报表制度。各文明单位要按时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将单位一个季度以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以报表的形式报市文明办。

第十三条 各级文明委(办)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宣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部门、社区、单位间的共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十四条 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平时考核,发挥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文明单位创建中的新鲜经验和存在问题。

第十五条 对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在执行本办法第五条的基础上,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第十六条 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要及时向命名机关和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文明单位分立或与其他单位合并的,须重新申报命名,否则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十七条 对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除授予荣誉称号、宣传表彰外,可从实际出发,发给职工一次性的物质奖励。省、市级文明单位可依照级别逐级适当提高奖金标准。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创建工作水平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消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被撤消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当涂县、市直机关、马钢、十七冶等单位,可根据本办法主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文明单位标准

第五条 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

(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二)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文化建设内涵丰富、氛围浓厚,员工对单位精神文化、核心价值观认同率高;传承优秀思想和文化传统,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员工具有有礼守序、诚实有信、尊老爱幼、平等友爱的良好素养。

(三)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党政领导重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建文明班组,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着力践行部门(行业)的社会承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人际关系和谐,及时妥善处理单位员工利益矛盾,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其他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

(四)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加强诚信教育,培养职工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诚信建设及实际效应居同行业内前列;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社会化发展;积极参加文明社区、文明镇的创建活动,积极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与所在地区的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同创共建活动;建设节约型单位,执行环保法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内外环境整洁优美。

(五)创新理念领先,发展持续健康。开展学习型组织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创新和发展,创新学习形式,完善学习机制,注重成果转化,学习型班组广泛建立;深入开展各类读书学习创新主题实践活动,扶植优秀学习创新品牌项目,促进创新型组织逐年增长,将学习创新绩效纳入奖惩、选拔、任用体系;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员工和单位的学习力、创新力、竞争力明显提高。

(六)业务水平突出,服务质量优异。落实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工作、产品、服务质量领先,主要指标位于同行前列;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生产经营单位效益显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务质量好,工作效率高,贡献突出,业务工作达到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单位无因诚信、质量问题而被媒体曝光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纪录,社会认同率高;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投诉办结满意率高。

第三章 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 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要严格掌握标准,推行竞争机制,坚持优胜劣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专业部门鉴定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网上考评和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届终检查相结合、条与块相结合的原则,评选程序应公开透明,确保评选质量。

第七条 凡按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制订创建规划,落实创建措施,经过预申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两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运行管理身份的单位,可按党政隶属关系或属地关系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县)或系统文明委初审上报,驻沪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编制序列和隶属关系,由创建单位的在沪部队政治机关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党或行政关系隶属上海而地处外地的单位,党组织关系在上海的中央部委及外省市驻沪单位和委托上海代管的单位,可以申请参加所在地区或系统的评选,也可以直接向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定有关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评选。

在沪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按照党的隶属关系直接向上级党组织申报;其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可按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地区或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也可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创建管理部门申报。

企业的车间、分厂,非窗口服务型机关,单位内设处室,自然村及经济独立核算历史5年以下及职工在30人以下的单位,原则上不参加市级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八条 文明单位的评比要体现先进性,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申报和评选两年进行一次。全国文明单位在本届市级文明单位中择优推荐。

第九条 建立文明单位的预申报制度。文明单位考评由创建单位自愿申报,上级主管单位考核,区县、系统文明委初审,市文明办审核,经市文明委审定通过,由中共上海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

第四章 文明单位的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由批准命名机关发文通报表彰并授予牌匾和证书。市级文明单位的牌匾和证书,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凡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对参与创建活动的职工奖励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来源从单位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

第五章 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领导。被命名的文明单位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实施长效管理,保持工作常态,提高创建水平。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和检查、验收、评比、表彰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文明单位的创建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文明单位由市文明委及其办公室委托所在的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包括:

(一)各区县、系统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文明单位创建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督促制定创建规划,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

(三)监督、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

(四)沟通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协调文明单位与其他单位、社区间的共建联建活动。

(五)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明显退步的文明单位给予及时批评和帮助。

(六)建立文明单位档案制度。档案内容:创建单位的概况,创建规划,申报书,审批表,检查考核记录,各项活动资料,工作总结,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反映等。

(七)建立文明单位社会责任报告与评估制度。规模以上文明单位,每按照文明单位社会责任五个方面的要求提供详实的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下文明单位,按社会责任报告表格要求填写,填好社会责任报表。

(八)指导创建单位通过“文明单位在线系统”,对本单位在线创建工作进行在线管理,及时将创建成果通过“文明单位风采”窗口向社会展示。 第十六条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要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至少每年复查一次。日常的阶段性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按考评指标逐一进行。

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如合并、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须由命名机关重新确认。

第二十条 文明单位不搞“终身制”。被命名的单位在下一届评选中,须重新履行申报程序,经考核后符合标准的,仍保持荣誉称号,予以命名。

第二十一条

对不符合标准的,社会不认可的,不能体现先进和示范作用的,以及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明显下降的单位,命名机关及主管部门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并收回牌匾。被撤销的文明单位要认真整改,重新创建,待条件成熟后,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

第二十二条 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权力分别由相应的命名机关行使。市级文明单位的撤销程序:由所在区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后,提出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依据和理由,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作出撤销决定,也可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区县、系统、驻沪部队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做解释各条款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二〇〇五年颁布的《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施起废止。

附件: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

一、申报准入条件

1、创建期内单位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2、创建期内无重大劳资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无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不诚信事件,无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

3、创建期内单位职工无计划外生育事件。

二、考评标准的内容与分值结构

1、内容结构:考评标准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上海文明单位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6项一级指标: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文化建设有力,员工素质提升;管理科学规范,人际关系和谐;社会责任落实,公众评价良好;创新理念领先,发展持续健康;业务水平突出,服务质量认同。特色指标反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特色,共4项。

2、分值结构:总分为90+10分。其中基本指标90分,特色指标10分。

三、考评方法

各区县、系统可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考评标准”设计和研制适应本区县、系统的操作手册;考评数据的采集,以“网上在线考评”为主,同时根据考评体系建议的考评方法,运用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等方法采集数据。

第三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唐钢集团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

(修改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明单位是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先进集 体中的最高荣誉称号。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挖潜增效和加快发展中的示范作用,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日常管理,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省、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 素质和健康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为目标,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企业实现新一轮跨越发展。

第四条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政领导“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二是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三是重在建设,以人为本的原则;四是依靠职工,广泛参于的原则;五是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原则;六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要以企业生产经营、挖潜增效和改革发展为中心,纳入企业管理实施一体化,使之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第六条 公司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作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创建规划和标准制定以及检查指导、评比和实施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子、分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 标 准

第七条 根据省、市文明单位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建设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开展“四好”班子创建活动,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廉洁自律、拼搏奉献,务实求效、真抓实干,执行政策、群众公认。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满意率达85%以上。

(二)生产经营和工作业绩显著。钢钒主体生产单位围绕公司生产经 营中心,大力开展挖潜增效活动。运用先进的管理观念和方法,不断改进企业管理,推进技术创新,生产经营和经济技术指标稳步提高,并创历史和行业好水平。非钢辅助单位内部管理严恪,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各项工作在公司内达到先进水平。积极推进企业用人、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机制,调动职工积极性,生产经营成果显著。

(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考核,抓实事、重实效,档案齐全。结合实际,坚持开展 “文明单位、文明工段、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号和文明职工”等系列创建活动,职工队伍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并积极参加社企共建活动。

(四)思想道德建设针对性强。坚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时有针对性开展地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围绕“三德、三做”主题,深化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重点推进职业道德建设,职工队伍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突出,形成了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崇尚先进的良好风气,职工队伍士气高,整体形象好。

(五)企业文化建设卓有成效。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宣贯企业文化理念体系,开展企业文化特色活动,形成企业文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并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职工文体活动。广泛开展“创争”活动,有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各种专业技术培训,努力创建学习型组织,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文化技术素质。 (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改进创新。深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发挥党组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一先双优”党支部红旗竞赛、坚持争做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切实发挥。围绕企业改革的难点、生产经营的重点和职工思想疑点、普遍关注的热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内容、方法和机制,职工队伍积极性高涨。

(七)民主法制建设务实求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民主决策意识强,按时召开职代会,坚持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开展厂务公开、班组建设、生产竞赛、技术创新创效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法律素质。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职工犯罪率不超标。

(八)企业管理形象优秀。不断利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加强企业的安全、设备、环境、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组织管理做到物流有序,定置管理规范,设备安全、高效,环境净化、美化,员工遵章守纪,信息化管理扎实,无重大质量、设备、火灾、安全事故。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违返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第三章 评选和命名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机关党委均可参加文明单位评选。

第九条 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省、市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一届: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一次。

第十条 参加文明单位评选按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程序是: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年年初向公司党委宣传部提交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依据文明单位考核办法做好日常考核。年末公司各单位根据文明单位标准进行自查,达到标准的提出申请,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检查、验收,结合日常考核综合评价,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推荐名单,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讨论确认,报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审批,由公司党委予以批准命名。

第十一条 连续两年以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可作为申报市级文明单位的候选单位。对连续两届以上的市级单位允许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经公司党委批准,由主管部门推荐给市文明办,经市文明办检查验收后,提出省、市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分别批准命名。

第十二条 对获得省、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在届满后重新参加下一 届评比,不搞终身制。不参加评比或评比未能入选者,不再享受荣誉称号,牌匾可移到室内保存,证书可做档案保管。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文明单位荣誉后,分别由批准、命名机关授予相 应称号的牌匾或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刊播文明单位名单。文明单位门前悬挂最高一级文明单位的牌匾。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基金,对被命名的文明单 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省级文明单位一次性奖励6000—10000元。对市级文明单位,职工总数在1000人以上的,奖励5000元—8000元;职工总数在999人—500人之间的,奖励3000--5000元:职工总数在599人以下的,奖励3000元—4000元。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奖励2000—3000元。获得双重荣誉称号的单位享受最高—级奖励。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对文明单位日常管理包括:

(一)建立文明单位管理档案,记载文明单位的级别、性质、隶属关系、创建活动情况、主要事迹、基本经验和历次检查评比的情况; (二)结合实际,修改和补充文明单位系列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 (三)监督和检查文明单位创建括动的进展情况,定期召开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会议; .

(四)总结和推广文明单位好典型和好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 (五)做好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和评比推荐工作;

(六)文明单位改变单位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或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七)违反文明单位否决条件或发生严重问题的,要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批评、通报,直至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未完成全年生产经营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

(二)领导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班子成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有重大问题正在审查;

(三)全年发生重大质量、设备,火灾、伤亡事故;

(四)存在赌博、封建迷信、婚丧事大操大办现象,群众反映大, 造成不良影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五)存在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

(六)仍有“法轮功”习练者,转化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没有认真落实“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对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重视,不能积极参加公司重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 (八)申报文明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七条 公司及以上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文明单位否决条 件,受到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要在—周内呈报书面整改计划,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达标后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主管部门复查确认后撤销处理。

第十八条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年或两年以上时间的创 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九条 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由公司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省、市文明单位由公司主管部门协助市文明办管理,有指导、检查、 监督和提出处理建议及意见的权利和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唐钢集团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文件发生抵触, 以上级文件为准;如与本公司的管理办法不符者;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改制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篇:森调大队文明单位创建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以下简称“四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队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自觉坚持“四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对文明单位建设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机制;创建活动摆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领导班子注重自身建设,在群众中认可度高;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创建工作做到组织、制度、活动、落实。

(二)、内部管理实绩显著。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产经营性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区平均水平上;群众满意率高;内部治安良好,无重大可预防性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三)、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有创建目标、规划和具体措施,有丰富的创建活动载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并通过创建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享受到创建成果,文明职工和文明班组创建活动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四)、职工素质明显提高。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教育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着力抓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五)、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单位内外环境整洁、有序、绿化、美化。

(六)、示范辐射作用明显。充分发挥自身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共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开展各项社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视和关心青年思想道德教育,开展拥军优属等同创共建活动。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正科学,从严掌握,保证质量。

(二)、考核评审办法:队级文明单位每年考核一次,采取日常考核与年末检查相结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核。

1、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发生重大治安及刑事案件的;

4、计划生育不达标的;

(三)、经考核达到90分以上者,大队党总支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篇: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材料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学校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本单位文明程度提升教教师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单位推进作风建设活动”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教师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教研组是在教研组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文明教师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为认真实施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活动,成立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导处负责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评选日常工作。 第二条各教研组负责人是争创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教研组的文明教研组和文明教师建设工作。 第三章 文明教研组评选细则

第一条 文明教研组评选范围包括办公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大队部、各教研组。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教研组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积极投入引黄事

业发展、能够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教研组长善于掌握和解决本教研组人员思想问题,关心科员的成

准、严要求

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科员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教研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教研组长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科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努力为本单位增收。

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科员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教研组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法制教育,科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科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科员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三条 否决条件

一、科员有违法违纪的。

二、科员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响的。

四、科员违反六条规定的。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文明教师评选细则

第一条 文明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和临时用工。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引黄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教师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一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教研组和教师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文明教师中产生。

第二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自评。各教研组和教师认真对照文明教研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三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单位教师进行民主测评。

第四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教研组及教师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教研组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的计分。总分100

教研组

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

40%计算,三项之和为教研组、教师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申报表。

第六条 第七条

2012年3月1日

文明教研组每年评1个,文明教师名额不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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