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论文范文

2022-05-13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汽车消费论文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近年来,汽车作为占消费比重最大的分项,其产业链长、范围广,对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2018年以来中国汽车消费数据表现不佳,成为拖累当前消费的重要原因。5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温,宏观经济不稳的诸多因素再次凸显,冲击之下出口大概率下滑,制造业投资也可能持续疲软。

第一篇:汽车消费论文范文

成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与《消费信贷法》的制定

[摘 要] 随着居民生活质量的普遍提升,购买汽车在老百姓心中已不再是个梦。但从2007年的数据来看,居民的汽车消费能力一直未转化成实际购买力。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增大,再加上奥运会即将在我国召开,热钱不断涌入,造成过去一年来,城市居民的资产飞速增长,导致消费信心逐步建立起来,按理成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应该是一派生机,但实际情况却让人咂舌。本文将成都市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造成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低靡的原因,基于《消费信贷法》的出台前景,从法律的角度找出相关策略,辅助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重回健康之路。

[关键词] 汽车金融 信贷 消费信贷法

一、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主要在汽车的生产、流通、购买与消费环节中融通资金的金融活动,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证券发行和交易,以及相关保险、投资活动,具有资金量大、周转期长、资金运动相对稳定和价值增值性等特点。它是汽车制造、流通业、服务维修与金融业相互结合渗透的必然结果。

二、汽车信贷市场的现状分析以及《消费信贷法》的出台

1.汽车信贷市场面临的困境

近几年,汽车消费成为国内消费需求的一大亮点。然而,因汽车价格过高、税费负担较重、金融服务滞后、银行紧缩银羹、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响,汽车消费规模与汽车业发展规模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个人汽车消费水平相比,差距更大。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需提高个人汽车消费需求规模与水平,拓展中国汽车产业市场的发展空间,同时提高汽车产业在发展经济中的贡献份额。

(1)无法有效控制信贷风险。2007年前,国内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迅猛发展和波动升温,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保险公司推出的车贷履约险,该险种使银行将车贷风险转嫁到了保险公司身上。没有了风险,银行便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但由于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缺失、作为抵押物品的汽车价格不断下降,又较难保全等原因,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于2003年撤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领域,这样,车贷风险又回到银行的头上,坏账也只能由银行来解决。

(2)几大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开展困难。虽然《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车贷业务,但同时也设置了种种限制,国外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加上我国银行对贷款的依赖程度比较大,银行还是比较看中车贷这块蛋糕的。而且目前车贷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仍握在银行手中,银行在车贷方面凭借网点、利率等综合服务的优势依然占据垄断地位,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无法跟银行叫板。

2.制定《消费信贷法》

(1)制定《消费信贷法》的目的。制定《消费信贷法》,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面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同时更是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

制定《消费信贷法》源于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消费信贷的社会效应,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不难发现,运用商业,特别是金融和其他信用代办所提供的范围广泛的、不同种类的消费信贷,对完成消费者的购买决定是相当有益的;消费信贷对消费者提供的明显好处是:在他自己存够钱之前,他就可以使用商品或享受服务;大多数消费者通过采用适合自己财力的消费信贷规模,适度消费;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提高自己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形成良性循环,促使社会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这就是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信贷的缺陷,消费者可能招致超过他的财力的债务。消费者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的消费者,可能遭受某些风险,减弱或剥夺了消费者按合同履行债务的能力,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效应,抑制消费信贷的负面效应,是消费信贷立法的重要目标。

(2)制定《消费信贷法》的必然性。消费信贷需要法律规范和调整。用法律手段调控消费信贷,是非常必要的:第一,这是充分发挥消费信贷正态社会效应、限制其负面效应的需要。消费信贷法对信贷保险的规定,对“冷却期”或撤回权的规定等等,都有利于发挥消费信贷的正态社会效应。第二,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消费信贷的以下有关问题,都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保护消费者免受消费信贷框架内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如违约金条款的制约;在高利贷情况下,对消费者予以帮助;保护消费者免受欺骗性广告、不公平市场、非真实承诺的损害,等等。第三,这是同消费信贷领域中的非法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消费信贷领域常常出现非法行为,如债务人使用过多的化名;信贷经纪业和债务收取中常有害群之马,等等。此类非法现象,都必须通过制定消费信贷法律予以明文禁止。

目前,我国仅能从《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的一般性规定中找到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依据,这些条款相互之间并不配套,甚至有矛盾之处。另外,虽然汽车和住房同属于大额消费品,但是汽车属于动产,汽车信贷消费在所有权转移、抵押和担保等方面较其他信贷品种有其需要区别的地方。所以,汽车分期付款销售的法律环境亟待加强。在部分拥有成熟汽车信贷消费市场的国家里,一般存在有完善的相关法律配套设施。我国目前既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也没有专门的分期付款销售法。而社会个人征信体系短期内不可能建立起来,目前的法律制度体系又不完善,要靠相关的配套法律来规范汽车分期付款销售不太现实,因此,建议我国制定专门的消费信贷法。

综上所述,制定一部消费信贷法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国家强制力,从大方向上控制和平衡汽车市场中消费贷款这一部分所出现的买卖,借贷双方的诸多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让汽车金融市场健康成长。

参考书目:

[1]《金融法概论》(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

[2]粟 勤:《汽车信贷市场的问题与出路》 汽车工业研究

[3]周志芬:《银行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前景及经营策略》 国际金融

作者:代嵩岚 郭木愚

第二篇:汽车消费因何下滑?

近年来,汽车作为占消费比重最大的分项,其产业链长、范围广,对拉动消费和经济增长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2018年以来中国汽车消费数据表现不佳,成为拖累当前消费的重要原因。

5月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再次升温,宏观经济不稳的诸多因素再次凸显,冲击之下出口大概率下滑,制造业投资也可能持续疲软。在此背景下,消费无疑将成为后续影响经济走势最重要的变量之一,其能否企稳回升相当关键。作为占消费比重最大的分项,提振汽车消费或将是刺激消费政策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何原因导致本轮汽车消费的下滑?未来的前景又将如何?
国内汽车消费现状

2018年汽车消费增速显著下滑,2019年有所企稳。从数据来看,2018年统计局和中汽协的汽车消费指标同比增速均呈现快速下滑,全年更是历史首次出现负增长。

其中,统计局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速下降2.4%,中汽协汽车销量同比下降2.8%。2018年限额以上企业商品零售总额同比上涨5.7%,根据估算,汽车分项的拖累近0.7个百分点,是所有分项中最大的。
图1:汽车占消费比重近30%,是占比最大的分项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制图:颜斌

2019年以来,汽车类零售额同比从去年底的-8.5%回升至2.1%,汽车销量虽然没有好转,但也没有明显恶化。2019年1月-5月商品零售总额累计同比上涨3.6%,汽车分项的拖累近0.6个百分点,依然是各分项中最大的。

高端车好于低端车,进口车好于国产车。乘用车分品系来看,2018年以来相对价格偏高的日系、德系品牌的乘用车销量同比相对稳定;而价格偏低的自主品牌以及美系品牌明显下跌,2018年高点至今下跌20个-40个百分点。因此,在总体下滑的背景下,汽车销售呈现出高端车好于低端车,进口车好于国产车的特征。

汽车与必需品和地产相关零售的同比增速较为同步。究其原因,笔者猜测,汽车、必需品(食品饮料、服装、日用品)以及地产相关商品(家电、家具、建筑装潢)均受宏观经济的显著影响,比如信用周期、居民收入、财富效应等,因此呈现出比较同步的特征。而石油及制品受到原油价格波动的干扰,与其他商品的关系相对较弱。
汽车消费下滑的短期因素

汽车消费的短期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刺激政策、消费信贷、居民收入等等。探究2018年以来汽车消费下滑的原因,有助于理解汽车消费波动的原动力,并判断其趋势。

*购置税优惠政策透支需求

2015年9月30日,財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辆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6年12月15日,两部门再次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税优惠政策极大刺激了2016年和2017年的汽车消费,但同时透支了2018年的购车需求,并造成高基数,是2018年汽车消费增速显著下滑的重要原因。2016年-2017年,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速达5%-10%,2018年降至-2.4%,汽车销量表现同样如此。参考历史,在实施购置税优惠政策的2009年-2010年,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速在30%以上,而2011年大幅降至15%以下。

*居民消费信贷收缩

汽车消费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会非常依赖于融资行为,比如银行的消费贷、车企的汽车金融以及第三方平台的融资方案等。2018年,受实体经济去杠杆影响,社融存量增速从年初的12.7%不断降至年底的9.8%,信用周期出现回落。

同年互金整治办58号文发布,现金贷监管升级,导致大量现金贷、P2P平台跑路违约,消费金融也受到波及。数据显示,车易贷的P2P成交额从3月超过8000万元的高点降至四季度仅1000万元左右的水平。因此,信用周期回落叠加监管升级,导致居民消费信贷可得性大幅缩水,这也对汽车消费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历史上,住户短期消费贷款与汽车零售额同比增速的相关性较好。2018年,住户短期消费贷款同比增速从40%左右的水平降至30%以下,汽车零售额也在同一时期持续走低。这也说明2018年汽车消费的走弱与居民消费信贷的下滑密不可分。

*居民收入增速下滑

长期来看,名义GDP—居民收入—消费是分析消费的核心逻辑。名义经济增速的高企往往会带动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从而推动汽车等可选消费品的需求。

历史上看,除去受政策刺激影响较大的年份(2009年-2010年、2016年-2017年)外,汽车类销售额增速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的趋势基本保持一致。伴随名义GDP增速的下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从2017年底的8.3%降至2018年底的7.8%,从而抑制了汽车等可选消费。
图2:2018年汽车消费显著下滑,2019年有所企稳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图3:2018年以来高端车好于低端车,进口车好于国产车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财富效应缩水

2018年国内股市持续下跌、住宅价格同比增速回落导致居民财富缩水,对汽车等可选消费需求产生负面影响。2018年全年,上证指数下跌近25%,百城住宅价格指数同比也从7%降至5%。今年一季度股市的大幅反弹,也对应了汽车类零售额同比增速的回升。

不过,近期中美贸易再起争端,股市受此影响大幅回调,已跌去年初以来涨幅的近一半,后期国内资本市场走势的不确定性增加。另外,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于房地产调控的表态也没有放松,房价上涨所带来的财富效应或将继续减弱。

此外,前期受国六标准临近实施以及对刺激政策出台的预期,消费者观望情绪明显。汽车生产厂家也受此影响,调整车型,减少生产、批发环节活动,经销商库存压力仍然较高。

与此同时,国内汽车销售也受到中美贸易摩擦的不利影响。中国在去年8月底上调自美国进口汽车关税税率,此举无疑会打击一部分消费者的信心。虽然去年底已对美国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但数据显示美系品牌汽车的销量下滑依然非常明显。
周期的底部?

除上述短期因素以外,历史上看,汽车行业是较为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其消费也呈现出较为典型的周期性特征。因而,将视角放长、观察中国汽车消费在周期中所处的位置,有助于判断汽车消费的中长期表现;此外,对比欧美发达国家的情况,对判断中国汽车消费的长期增长潜力,也有一定借鉴意义。

*汽车消费周期的底部?

笔者用中汽协销量同比增速(三个月移动平均)来刻画2008年以来的汽车消费周期,以判断目前所处的周期位置。

数据显示,2009年1月至2012年1月(共36个月)是2008年以来的第一轮汽车消费周期,2012年1月至2015年8月(共43个月)是第二轮周期,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共41个月)是第三轮周期,每轮周期的长度在40个月左右。目前我们可能正处于2008年以来第三轮汽车消费周期的底部区域。

笔者还发现,前三轮汽车消费周期的拐点中有两次(2009年1月和2015年8月)恰好对应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出台,这反映出购置税优惠政策对消费周期的切换有着重要影响。

2009年1月20日和2015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1.6L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减半政策,而这两个时点正好是一轮汽车周期的开端。
图4:购置税减征推升当年汽车消费,但政策退出第一年通常出现显著下滑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图5:信用周期回落带动汽车消费走弱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笔者认为,政策的出台时点和行业的景气拐点有内在的相关性,小排量乘用车价格相对较低,因而需求弹性相对更大,同时其销量占比较高,因此刺激政策的出台对汽车消费周期的转换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而2019年以来,汽车消费相关的刺激政策力度较为有限,能否真正助推一轮周期的切换还需观察。

*国内汽车消费仍有增长潜力

2018年我国汽车消费首次出现负增长,但汽车保有量仍在稳步提升。截至2018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为2.4亿辆,同比增长10.5%。而相比保有量,千人汽车保有量是衡量一国汽车消费水平的更优指标。

2018年,中国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172辆,同比增长维持在10.1%。而2018年美国千人汽车保有量约为831辆,日本和德国千人汽车保有量也分别达到619辆和611辆,韩国约为440辆。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较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居民对汽车的需求仍有比较大的提升空间。

国内汽车行业的起步时间较晚,汽车消费仍未广泛普及。在美国、日本、西欧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汽车几乎是每个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属于必选消费。而在中国,汽车还只是可选消费,其普及程度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

未来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内汽车产业的逐渐成熟,人均保有量仍然有提升空间。但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因素限制了国内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比如汽车进口高关税导致价格偏高、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不够完备、限购限牌政策等,这些因素与国家政策、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均汽车保有量与发达经济体看齐。
汽车消费前景展望

總体来看,本轮汽车消费下滑既有短期负面因素冲击,也有中长期周期条件的制约;尽管中长期潜力尚在,但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中国汽车保有量并不现实,当前提振汽车消费,政策上将更多考虑对冲短期负面因素。尤其在中美博弈升级、外部环境恶化的背景之下,当前如何提振内需、激发国内市场潜力,将成为能否应对“六稳”挑战的关键。

汽车相关的消费刺激政策已经在路上。

例如,年初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后,6月6日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提出“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考虑到上轮“汽车下乡”带动的增量基本已经到达了6年-8年的更新换代周期,汽车消费的更新换代市场容量较大,政策刺激的效果可以期待。

5月24日财政部宣布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虽力度可能不及购置税减征,但仍将一定程度上降低购车成本。
图6:我们可能处于2008年以来第三轮汽车消费周期的底部区域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图7:我国千人汽车保有量稳步上升,但较发达国家差距明显
资料来源:作者提供

最大的不确定性仍然来自居民总体消费意愿的下滑,尤其5月中美贸易战火重燃以来,对于未来中国经济前景的担忧已然加剧,负面情绪若映射至经济行为,将一定程度上抵消刺激政策的效果。

考虑到这一点,预计未来将会有更多提振消费的具体措施出台,汽车方面例如再次减征汽车购置税、合理加大新能源补贴等均有可能,而今年减税降费的力度有可能进一步加大。

此外,国六标准实施在即、经销商促销出货将有助于消费者回归市场,而2018年下半年的基数显著低于以往将使2019年的汽车消费增长拥有更为有利的条件。

综合上述因素,近期汽车消费增速下滑已有明显放缓,若相关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则年内汽车消费有望企稳,或将对社零消费数据形成一定支撑。

(作者沈建光为京东数字科技首席经济学家、姜传钺为京东数字科技宏观研究员;编辑:王延春)

作者:沈建光 姜传钺

第三篇:汽车消费信贷发展战略研究

摘 要 消费、投资、出口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口大幅度萎缩,由此,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已成为当前宏观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就对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提出了崭新的要求。住房信贷一直在消费信贷中一枝独秀,但由于2010年国家出台了多项房贷政策使房贷规模急剧收缩,汽车消费信贷因此脱颖而出,成为居民、企业及机构的新宠。本文从汽车信贷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制约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汽车消费信贷进一步发展的战略。

关键词 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金融公司 个人征信制度

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现状

(一)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自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以来,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先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998-2003年的快速发展阶段,2004-2006年的萎缩调整阶段,以及2006年至今的快速扩张阶段。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取得很大的成就,成为个人消费贷款中的第二大品种,并逐步形成了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三分天下”的市场格局。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居民的汽车消费需求增长迅速,汽车消费贷款从2001年仅有的436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1832亿元,汽车行业维持着高速发展。但我国贷款购车的比例仅占8%左右,因此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二)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主体分为两大部分: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以及汽车财务公司等。目前,我国已成立了10家汽车金融公司。而由于商业银行在市场中的特殊地位并且是唯一能够吸收存款的汽车金融机构,他们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截止到2009年底,国有商业银行汽车贷款余额894亿元,占比近50%,居主导地位;股份制银行汽车贷款余额361亿元,汽车金融公司余额291亿元。

二、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因素

(一)消费者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消费信贷意识薄弱

目前保守性消费观念仍然影响着我国大多数的居民,“有钱就存银行”、“无债一身轻”、的消费观念已经影响了大多数的中国消费者,让他们接受“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这种消费信贷方式还需要一段时间。而且,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制约着消费信贷的发展。中国居民偏好远期消费,轻视近期消费,即使银行的实际利率已经处于“负利率”水平,还是习惯把钱存入银行,以备不时之需。另外,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教育、就业、保险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导致消费者对未来收支预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这种信贷消费的方式就会对普通消费者造成较大的心理上的压力。

(二)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由于汽车消费信贷属于零售业务,具有客户分散、偿还期限不一致等特点,所以了解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对于汽车信贷来说就显得至关重要,它是保证信贷质量以及进一步发展汽车信贷市场的关键。由于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违约率逐步上升,人民银行和各家商业银行为此对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来防范风险。但另一方面,较高的资格要求,复杂的贷款流程又会使更多的消费者在选择汽车消费信贷上犹豫不前。所以,建立完善的个人征信制度就迫在眉睫。我国当前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是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的,它的建立对于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和促进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信用制度在我国建设的时间较短,很多消费者没有相关信用记录,存在信用漏洞,各类汽车贷款机构还是无从评价用户信用意识的好与坏,这就会对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产生束缚。

(三)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的运作受到较多限制

目前从事汽车金融业务的主要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以及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但现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主要还是国有商业银行。因此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在我国属于明显的垄断市场性质,缺乏开放的市场体系。由于资金、业务范围等政策性的原因包括汽车金融公司在内的其他机构还未形成规模,业务不能广泛开展,这就致使汽车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这样的现状不仅仅会使得在汽车贷款行业出现寡头垄断的现象,还容易导致整个汽车行业服务效率低下,消费者难以得到良好的服务,阻碍着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与时代变化不协调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汽车产销量飞速增长,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前景相当诱人,这就引来大批外资机构纷纷进驻我国的汽车信贷市场,分享这块利润大的“肥肉”,但我国现行的《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变化的市场形势,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另外我国的《贷款通则》和《担保法》中没有汽车消费信贷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就使得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而且由于原有法律的特点和局限性也导致法律监管难以到位,监管缺口大,尤其是执法难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这都阻碍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长远发展。

三、促进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战略

(一)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

社会公众的传统消费观念,是制约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瓶颈”。因此个人消费观念的转变是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的关键因素。这就需要各金融机构和宣传媒体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大力宣传消费信贷,向消费者灌输消费信贷意识,并积极做好汽车消费信贷的市场营销工作,加深消费者对汽车消费业务的了解,逐步转变人们过去传统的先储蓄、后消费的传统消费习惯,引导人们适度超前消费,从而刺激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同时国家还应该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消费者信心,减轻消费者的信贷压力,免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这样人们才敢于消费,敢于进行消费信贷。

(二)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根本保证。但由于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缺失,无论是汽车消费贷款、车贷保险、还是汽车租赁市场的发展都受到严重制约。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完善个人资信档案,将个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等基本信息与个人信用历史有关的资料集中起来,建立个人信息库,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这样才能快捷、全面、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其次,加大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收录人数。目前我国人口数量将近有13亿人,但由于我国信用数据库建立时间短,收录的人数相对比较少,这就会为某些没有信用记录的人大开方便之门。因此,人民银行应尽可能的扩大收录人数,做到使信贷机构对于每个贷款人都能有信用记录可查,使每笔贷款都能安全收回。最后,国家应协调多方机构成立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由该机构建立完整的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收入、地址等个人资信档案,通过信用评分评定消费者的信用等级。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减轻信贷机构所承担的风险。

(三)丰富汽车消费信贷机构

目前我国汽车信贷市场上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为主,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为辅。与金融公司相比,商业银行在专业性方面处于劣势,但其在目前的市场上,也有着汽车金融公司无法比拟的品牌优势以及渠道优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曾在“金融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说过:“应支持监管部门根据需要批设新的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金融公司业务范围,鼓励支持各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业务合作”。因此,我们可以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和银行合作组建银行系金融公司。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车信贷服务质量方面,还应尽量涵盖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的全过程,同时还要开展购车储蓄、融资租赁、汽车消费保险等业务。二者的合作可以优势互补,并形成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者和汽车厂商之间共赢的局面,这不仅能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也有利于汽车销售的迅猛发展。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对消费信贷业务的全面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现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满足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要求,所以政府一方面要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另一方面,要根据市场的发展制定相关的政策,这样才能为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标准和行为规范,进一步推动汽车信贷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再祥,贾永轩.汽车消费信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张晓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中国商贸.2010.

[3]唐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问题小议.经营管理者.2009.

[4]赵向阁.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及对策探析.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9.

作者:段荣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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