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2023-05-21

第一篇: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为维护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环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结合我院医患纠纷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门、急诊或住院患者对我院医疗、护理、行政、后勤服务等过程产生的医患纠纷事件。

二、 处置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与部门分管相结合原则。

2、依照政策规定解决问题与宣传教育疏导相结合原则。

3、依法、快速、果断、稳妥处置原则。

三、医患纠纷预防和研判

避免发生医患纠纷,应重在预防,关键在于医院加强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医患沟通,做到关口前移。

1、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办事,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2、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执行医疗操作常规,防止医疗差错发生。

3、改善服务态度,严格执行首接负责制,严禁冷硬顶推。

4、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标准,做到收费价格和清单公开。

5、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6、建立完善的医患沟通渠道,如:医患座谈会、意见投诉箱、院长接待日。耐心化解医患矛盾,认真改进服务工作。

7、经常检查和排除医患纠纷的隐患问题。把医患纠纷问题列入每月行政安全查房内容,通过检查和整改,及时将医患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8、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建立院警协作联动机制,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维护医院正常秩序,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

基层科室出现医患矛盾,经过调解无效时,应立即报告院部有关领导,由院部出面做进一步化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当院部出面调解无效,经研判,医患矛盾可能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或发展为群体公共事件时,应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责任人:陈晓东(业务副院长)。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五、组织分工、责任到人

(一) 接待人员顺序:按照从低到高的原则,逐级接待,不推诿、不怕承担责任和风险,下级能解决的尽量不推给上一级,下一级确实无法解决的,上一级应及时介入,以防矛盾激化。

(二) 组织分工:

1、院领导职责

(1)临床医疗方面医患纠纷接待、处置、统筹、指挥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 (2)后勤、行政方面医患纠纷接待、处置、统筹、指挥工作由分管院领导负责;

2、院办公室职责

(1)及时把恶性医患纠纷向上级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汇报,以及做好社会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配合院领导做好医患纠纷接待、处置工作。

3、医务科职责

(1)做好日常医患纠纷患者的电话、信函、来访的投诉接待、调查、处置工作,并制作《医患纠纷投诉登记本》,建立登记制度;

(2)把患者意见及时反馈给当事人与当事科室负责人,并上报分管院领导; (3)及时把调查情况向患者及其家属反馈,妥善解决医患纠纷争议;

(4)对于提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提出诉讼的纠纷,医务科应认真应对,及时组织、整理材料,做好准备。

4、护理部职责

(1)对于护理方面医患纠纷事件,先由护理部负责接待、调查、处置,并建立登记制度,必要时请医务科配合;

(2)对于护士服务态度,医疗收费、后勤服务等问题应协助财务科、总务科做好接待处置工作。

5、当事科室职责:

(1)各当事科室应做好医患纠纷解释工作,尽量把医患纠纷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应建立“医疗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并做好纠纷登记、汇报工作; (2)负责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包括病历资料、实物、现场等;

(3) 协助医务科等职能科室做好医患纠纷调查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科室提供书面说明材料,以便各职能科室对相关纠纷争议事件的调查。

6、门诊部职责

负责对门、急诊患者投诉,应当认真做好接待、登记工作。处置有困难,应及时与医务科联系,妥善解决患者投诉工作;

7、财务科职责 配合当事科室做好医疗收费问题投诉接待、处置工作。

8、医保科职责

配合当事科室做好医保收费等问题投诉接待、处置工作。

9、总务科等行政后勤职能科室职责

总务科等行政后勤职能科室负责对患者投诉有关行政后勤工作争议事件进行协调、处置工作。

10、保卫科(护院队)职责

保卫科随时协助以上科室,做好医患纠纷事件处置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护医院医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六、医患纠纷的处置

(一)医患纠纷报告程序、范围及时限

医患纠纷发生后,科室工作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院领导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及时将情况报卫生行政部门。凡患者不明原因死亡且医患双方对死因有较大争议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的;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矛盾较大,影响较大的其他医患纠纷,应当立即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医患纠纷处置程序、途径和方法

发生医患纠纷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及时对患方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听取其意见、要求,初步判断医疗有无过失。并视其情况作出处理:

1、对无医疗过失的,医疗机构要对患方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取得相互理解,消除意见分歧,化解矛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告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解决程序和办法。

2、对有医疗过失的,要做好解释,本着医患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共识;不能达成共识的,书面或口头告知有关法律、法规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医疗机构指定的地点停放。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过期不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申请,进行尸检,尸检后尸体应移送殡仪馆进行处理。对尸体不按规定移放和处置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强制将尸体移至殡仪馆,应予火化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火化。

3、对无法调解处理,双方不愿调解的,医患双方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或报告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依法处理。 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图

病人投诉→科室主任、护士长、主诊医生→自行解决 医德医风↙ ↘医疗收费、价格问题 ↓ ↓↓↓不能解决

院行风办 → 调查、 院财务部门→协调处理、 医务科、护理部→协商解决 取证、处理纠正错误 ↓重大医疗纠纷

纠纷处置小组→主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 院办公室、保卫科→协商解决 ↓不能解决 鉴定或司法

七、惩罚措施

患者及亲属在医院内发生影响正常医疗活动的寻衅、滋事、损坏医疗机构财物、抢夺病历资料,非法占据或冲击办公、诊疗场所等行为或出现其他不稳定因素情况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预案制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医患纠纷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二篇:遥观镇卫生院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预案

遥观镇卫生院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预案为有效防止医患纠纷的发生,依法、及时、高效处置医患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医务人员与患者或其亲属之间就医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调解优先、客观公正、快速高效、依法处置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

一、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医患纠纷事件防范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由院长吴晓东任组长,副院长张晓峰任副组长,医务科科科长、护士长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医务科科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院医患纠纷事件防范处置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修订、完善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预案,按照预案协调医院各有关科室及时、妥善处理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组织对医患纠纷事件进行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对引发医患纠纷或造成事态扩大的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仲裁或诉讼、医疗责任保险等工作。

二、医患纠纷防范处置技术指导小组

成立医患纠纷防范处置技术小组,负责对引发医患纠纷的业务技术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作出属于医疗事故或存在医疗差错与否的初步判断,为领导小组处置、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参考。技术小组组长由医务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科室科长、护理部主任及协调有关上级医疗机构专家组成。

第三部分医患纠纷的防范与处置

一、医患纠纷的防范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医务人员要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恪守医疗卫生服务职业道德,落实首诊负责制,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廉洁行医,坚决抵制收受药品回扣及开单提成、索取红包等不正之风,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二)加强质量控制。必须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核心和重点,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督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防止和减少医疗事故、医疗差错的发生。

(三)提高技术能力。医务人员要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学习、更新,提高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依法行医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对开展医疗、护理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充分分析评估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对策和措施。要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分析评估工作,加强学习交流、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质量,通过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

(四)和谐医患关系。营造氛围,和谐关系。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和氛围;医务人员要自觉加强对医患纠纷处理方法、医患沟通知识技巧的学习,在言语、行为和举止上讲究文明礼貌,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医患纠纷防范处置能力,增进医患沟通,和谐医患关系。

二、医患纠纷的处置

(一)医患纠纷的报告

1.发生医患纠纷或可能引起医患纠纷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时,当事医务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并逐级上报医务科和院领导。

2.对发生或可能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治安的医患纠纷,要在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必要时向区委总值班室、区维稳及综治办、公安、信访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1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3)导致群体上访、聚众闹事,严重影响医疗秩序或社会治安的。

4.对区卫生局转办的医患纠纷事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进展情况或结案之日起7日内将处理结果向区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

(二)医患纠纷的处置

1.及时分级处置。医患纠纷的处置按照“医务人员、科室、医院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的层级进行处置和管理。发生医患纠纷时,当事医务人员应首先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患方人员情绪,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视情况按要求逐级上报。所在科室、医院医患纠纷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后,根据医患纠纷发生的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事态发展的预判及时介入调查和处置。

2.防止损害扩大。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差错时,医务人员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技术分析。发生医患纠纷后,科室以上各级均应进行分析总结。对于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差错纠纷,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就诊疗行为、医疗结果及其关系得出初步结论;因果关系疑难、复杂,难以判断和定性的,上报区卫生局作进一步调查、分析。

4.情况通报。应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及时向患方、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和解释。

5.协商解决。医患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充分沟通,尽快消除争议,力求在前面层级协商解决。必要时,双方可就协商的结果制作书面协议书。

6.人民(行政)调解。医患双方经协商无法消除争议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向区卫生行政部门、辖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7.医学鉴定。对于医患纠纷调解无效的,医患双方可共同委托或经由区卫生局委托,向市医学会提请医疗事故鉴定。

8.司法途径。医患双方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附: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晓东

副组长:张晓峰

成员:姚青何叙南王叶娟周静娟

蔡丽华杭小东陶伟国

第三篇: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医疗纠纷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定义: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活动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二、组织机构

(一)医疗纠纷处理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和完善医疗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预防、处理预案。对发生的医疗纠纷按照法律法规和预案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领导组办公室(医务科)

主 任:

成 员:

职 责: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和日常管理;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

医疗纠纷;负责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协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督促医患双方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的各种材料;总结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医院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事故防范意识,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保卫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保卫医疗纠纷现场及有关证据;维护医疗工作秩序;事态难以控制应及时报警,坚决制止各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等医闹行为;保护医务人员、其他患者及其家属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后勤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五)新闻发布组

组 长:

成 员:

职 责:负责医疗纠纷处理的摄像、录音取证,和新闻媒体沟通,对外发布信息。

三、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

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危重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经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院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患方对医院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医院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疗正常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财物损坏等情形。

四、报告

1、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解释处理,同时向医务科或院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处置纠纷。

2、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必要时通知保卫科报警。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院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科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科人员及时到位。

3、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同时向院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或医务科工作人员直接报

警),掌握基本情况后,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4、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务科应当向院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五、处置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二)医务科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三)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及相关病历资料。

(四)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殡仪馆。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有异议的,建议患方按规定申请尸检。

(五)保卫科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院公共财物的安全;

二、三级风险医疗纠纷负责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人员违法闹事的证据。

(六)公安机关民警到达后,由医务科汇同保卫科负责向民警介绍纠纷基本情况,与民警共同做好患方的教育疏导工作,引导患方依

法处理医疗纠纷。公安机构依法强制移尸的,保卫、后勤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强制移尸。

(七)发现新闻媒体介入纠纷的,由新闻发布组(院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待,介绍情况,并与医务科工作人员共同审核新闻稿。

(八)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虚心征求患方意见,认真做好笔录和解释说明工作。

一级风险纠纷原则上由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沟通协调,必要时医务科人员出面沟通协调。

二级风险纠纷以医务科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处理,其他科室及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分管院长出面接待,请县卫计局医政股工作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级风险纠纷分管院长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处理,其他副院长及相关科室、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院长出面接待,县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及医政股到现场协助处理。

(九)医务人员及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患方有依法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复印复制有关病历资料、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权利;应当告知患方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义务,禁止停尸闹丧、打砸医疗机构和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

(十)患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异议,医务科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当事医务人员及科室应当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反映医疗经过,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重大疑难的医疗纠纷应当组织院内或院外专家会诊。

(十一)医务科应及时将专家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向患方通报和

解释,答复患方的咨询和疑问。患方仍有异议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置的办法和程序,引导患方依法解决纠纷。

(十二)患方依法提出要求复印复制病历资料、对相关药物注射物品等实物进行检验、申请尸体解剖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务科工作人员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配合和支持。

(十三)医疗纠纷发生后,按照“调解优先,合法、自愿”原则,由医患双方进行协商。对索赔金额未超过二万元的,可由医院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解决,患者及其家属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索赔金额超过二万元的,劝导患者及其家属向县医调委申请调解;经劝导,患方不愿协商解决或调节不成功的,建议患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责任追究

根据客观事实及处理结果,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师定期考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院《医疗纠纷奖惩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四篇: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定义

(一)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医疗隐患: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四)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医患纠纷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组(另见文件)。

(二)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的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泸县卫计局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县、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二)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可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

1、组成

科室主任任组长,组员包括科室副主任、护士长、护士长助理、科室质控人员以及科室业务骨干。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

为予以处罚。

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详细记录,向分管院长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系统、妇产科等)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每年组织医务人员进行1次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每季度对科室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检查1次。

(三)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将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与提高医疗质量和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相结合,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1次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与考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行风建设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中维护患者权益的制度》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患者的人格、情感和隐私。

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师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5.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就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及时院内通报点评医疗安全信息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会议,公布医疗隐患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医疗赔偿责任人处罚有关信息,让全院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

(七)加强医患沟通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医疗纠纷处理技巧或相关知识的培训会。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月召集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五、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要说法;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患者诊疗。

一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2.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不管属于几级风险,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室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分管院长。

2)到达时限

工作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科室主任、护士应立即到位,主管部门应在10分钟内到达纠纷发生的科室。休息日发生医疗纠纷,院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需医务科协调的,医务科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

一、二级风险事件,除医务科人员外,保安人员应立即到场。另外,根据纠纷的起因,医务科处理人员可要求护理部、药剂科等科室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3)与患方沟通协调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小组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必要时医务科、护理部或院总值班参与。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人员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3)沟通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

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4)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对

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要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

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院内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赔偿金额小于两万元,可由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组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未达成一致或赔偿金额较大时,由医院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向泸县医调委申请,在泸县医调委协调下处置

3)经县医调委协调下,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者予以赔偿。 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节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2017年11月1日

第五篇:2017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医院

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维护患者的合理诉求和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由于医疗纠纷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2.编制依据: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公安部(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通告。

3.事件定义: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家属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诊治过程中的最终医疗结果不能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医闹”是指患者及其亲属,或社会其他无关人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有组织、有预谋的利用医疗纠纷和当事人的过激情绪,人为制造群体事件,激化医患矛盾,扩大事态,用极端手段要挟医院,以图从中谋利的非法行为。本预案涉及医疗纠纷(包含医闹)是指患方拒不依照正常程序、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矛盾,以各种非正常行为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甚至非法组织、策划、煽动、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或患者亲属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各种非法行为。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人为利用医疗纠纷,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以极端手段自发或被无关人员有预谋利用和煽动医患双方对抗情绪,导致纠纷矛盾升级,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甚至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医闹”行为。

5.工作原则:有效预防,分级负责,妥善处理,化解矛盾,防止激化,正当防卫,快速平息,由警察协助打击主要闹事人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成立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负责处臵医疗纠纷应急指挥机构。

组长:庄** 成 员:申**、黄**、李**、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

1.1发现纠纷和“医闹”苗头,立即组织好调查、核实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和性质,判断是单纯医疗纠纷还是有组织的“医闹”行为,并及时上报给分管校长。

1.2预测事件的紧迫程度,可能形成的规模,表现的行为方式,蔓延发展及事态扩大的可能趋势,同时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有效的协商调解和处臵工作,避免医疗纠纷事态进一步扩大。

1.3负责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有关情况,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评估。对医院内部处臵无效、事件有可能升级的医疗纠纷(医闹)行为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4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尸检机构、尸体保存机构的工作。

2.进一步加强同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对有组织的“医闹”事件或危及到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要立即拔打学校保卫处电话(9110),请保卫处立即派保卫人员到医院执勤。及时侦察、取证、并对蓄意闹事的各种行为进行认定并及时报警(南昌市110),由警方依法处理。

三、预防预警机制

1.信息收集:患方对医疗服务提出质疑时,医务人员要耐心进行解释,防止矛盾激化,主动了解患方的意图,掌握其动向,做到心中有数,逐级汇报。对有组织的“医闹”行为,领导小组要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收集有关信息,并积极做好汇总、上报、分析和判断事件发展趋势。

2.预警行动: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发生后,医疗机构要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要求尽快履行职责,积极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奏效,事态不能平息或事态一开始就矛盾激化升级有失控趋势,出现下列十种行为之一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南 2

昌市110)。

2.1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2.2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的; 2.3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 2.4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2.5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的; 2.6在医疗机构内摆设灵堂,举行各种形式的祭祀活动的; 2.7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的; 2.8抢夺尸体或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至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

四、应急响应

1.启动:医疗纠纷发生后在未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前提下,由医院各部门按规定以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兼顾医患双方正当权益和以人为本的方式积极自行处臵,包括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医疗事故鉴定或进入司法程序。

医疗纠纷经初步处臵未得到有效控制,事态未平息且仍有升级的趋势并出现以上8种非法行为之一的,领导小组要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应急处臵。

2.现场处臵:领导小组人员马上到场,按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臵工作。 3.响应措施: 3.1接到医疗纠纷(医闹)事件报告后,领导小组成员尽快到达现场,组织调查,摸清情况,针对“医闹”的不同行为方式和发展态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处臵方案,争取工作主动权,使医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2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主管校长、高新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瑶湖派出所,立即请保卫处工作人员到位执勤,维护医院的秩序和人身安全。

五、应急终止

医疗纠纷已经按程序解决,医闹事件已经平息,医患双方无异议,医疗机构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由医院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

六、预案制定及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医院医疗纠纷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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