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

2022-11-02

第一篇: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

常州关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政策

常州:《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常州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常发〔2010〕41号

发布时间: 2011-09-23 12:00:00来源:常州市财政局字体选择:[大 中 小] 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苏政发〔2010〕117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环境,实现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业态创新、品质提升”,全面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服务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近年来服务业规模继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贡献显著,我市服务业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当前我市服务业发展中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与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还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还不相适应。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升全市整体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缓解能源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也是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扩大对外开放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把服务业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为此,必须统一思想,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总体思路,确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着力培育市场主体;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比较优势,合理引导规划布局;坚持改革创新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整体水平;坚持与

一、二产业联动配套与相互促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逐步实现产业结构以制造业为主向服务业为主转变,围绕制造业升级突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开拓新的发展空间突破发展创意产业、旅游业等新兴服务业,适应消费结构升级提升发展消费服务业。扩大服务业有效投入,坚持集聚发展、项目带动,品牌引领、产业融合,实现服务业“总量扩大、结构优化、业态创新、品质提升”。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现服务业增速高于 GDP 增速,年均增长 15%;服务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全社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年均增长 20%以上。到 2015 年底,服务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例达到 5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达到 2300 亿元左右,占 GDP 比重确保达到 46%以上,力争达到 50%;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总量的比重力争达到 50%;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通过五年奋斗,建立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发挥常州作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建成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职业教育与科技研发基地,富有特色的区域生产性服务业基地、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和物流商贸基地。

(三)主要任务

围绕为制造业发展服务、现代城市功能的完善和服务业自身的做大做强,我市服务业的发展重点体现在“三个突破”、“两个提升”,即:突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业;提升发展商贸流通业和房地产业。通过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联动发展,实施主辅分离,加大服务业集聚区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力度,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的突破性发展;通过引导集聚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推动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条,构建基础性公共平台,实现文化创意产业突破性发展;通过打造旅游产业精品,推动旅游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渗透融合,实施旅游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常州旅游品牌形象,实现旅游业突破性发展;通过完善流通网络,优化空间布局,运用信息技术提升专业市场和完善物流功能,实现商贸物流业提升发展;通过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旅游地产、商务地产、养老地产发展,提高房地产品质,优化房地产供应结构,实现房地产业提升发展。

三、细化政策,落实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组织保障,健全推进机制。

充分发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相关政策执行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市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交流研究服务业发展情况,检查督促政策落实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并加强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促进我市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引导力度。

第一,政策聚焦,推动重点行业发展。

1.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根据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调整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市级现代服务业财政扶持资金总规模扩大至 15000 万元,扶持的重点方向是服务业重大公共平台和载体建设、信息化提升、金融和资本运作支撑及具有重大意义的重点项目引导。2011 年起执行,并建立与服务业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增长机制。

2. 支持发展新兴行业。对列入市重点项目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品牌会展、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项目,市引导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扶持额度不低于引导资金总量的 50%,并优先推荐为申报国家、省有关引导资金项目。对新办的软件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科技服务企业缴纳的营业税,财政部门可根据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给予分档奖励;对获得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增值电信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 支持发展旅游产业。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4.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充分发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基地公共平台建设和经认定的重点项目的实施及优秀人才的引进。对认定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享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文化企业为出口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所增加的翻译、境外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3年 12 月 31 日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5. 推动发展服务外包。新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的,对示范区的重大公共平台建设,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

6. 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促进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服务业企业中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 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 推动科技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科技支行,对科技支行发放的科技贷款,全额纳入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范围。国家级、省级科技园区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市财政将按其到位注册资本和对其发放的小额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或补偿。

8. 鼓励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业。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第二,政策倾斜,推动重点企业发展。

9.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和全国 100 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由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 500 万元和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按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10. 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对我市跨区域开展连锁经营的统一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经省、市财

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11. 鼓励创建服务业集聚区,提升完善功能。对省年度考评为优秀的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 50 万元奖励;开展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工作,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建设,市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扶持;市级相关科技计划和经费加大对集聚区内软件、研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动漫、科技金融等新兴服务业态的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和国债专项资金支持;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旅游信息化和旅游要素配套、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择优安排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申报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第三,政策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实施。

12. 推动主辅分离。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开展企业非核心业务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试点工作的政策意见》,对在企业整体转型或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的过程中,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财政给予 50%的补助;对实施主辅分离后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其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占地面积较大的服务业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经市政府确认纳税有困难的,报经主管税务部门批准,自设立起 3 年内给予减征或免征;对整体转型或分离后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自工商注册当年起 3 年内,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按第一年 80%、第二年 60%、第三年40%,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用于扶持企业发展;新办企业与主体企业合并计算后,若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分离主体企业。

13. 土地供应优先。对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的服务业项目和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的前提下,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14. 继续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关于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人才培养引进和服务业品牌建设等相关支持政策。

15. 实现价格并轨。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 号),全面执行现代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并轨政策,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16. 上下联动共同推进。市各部门及各地区涉及服务业的各类扶持资金和相关政策,应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大扶持力度和政策落实,对各地区扶持的市重点项目,市财政资金优先给予扶持。

(三)健全统计体系,落实考核评价。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和核算工作,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统计的全面性、精确性和及时性。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建立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对服务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中 共 常 州 市 委

常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10 年 11 月 7 日

第二篇: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的财税政策研究

内容摘要:“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并特别强调“把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本文分析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现行税收政策,提出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税收减免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服务业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其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增加就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根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2010全球绿色经济峰会上的发表讲话,我国通过加快产业结构升级,2009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了42.6%。但是,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且还存在着内部结构不合理,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因此,我国政府需要利用各种政策促使服务业能健康发展。税收政策是国家进行政府干预、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主要政策工具。良好的税收政策可以提高服务业市场的投资积极性,并能促进服务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从而使服务业平衡发展。制订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具有导向作用,并有利于监督我国服务业的有序发展,从而提高我国服务业在国际环境下的竞争力,提高就业比例,并促进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现状

(一)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但发展水平较低

2001年服务业增加值为44361.6亿元,占GDP的比重是40.5%,2011年服务业增加值为204982.5亿元,占GDP的比重是43.4%。我国服务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但服务业发展的速度比较缓慢,占GDP的比重一直维持在40%左右,这与发达国家服务业占GDP比重69%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从服务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和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拉动来看,2001年以来,大部分年份里服务业贡献率大于服务业占GDP的比重,服务业对GDP增长的拉动先增强后逐渐有所放慢趋势,与第二产业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但这两个指标都低于第二产业,这说明我国服务业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但并未进入高速发展时期(见表1)。

从吸纳的就业人口(见表2)来看,我国服务业就业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2011年从事服务业的人数达到27282万人,占就业人数的35.7%,比2001年增加了7177万人,提高了8个百分点,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服务业就业人员比重60%~75%的水平。这说明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的优势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我国服务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其内部结构有了明显改善,结构转换和升级速度在加快,现代技术型、知识型服务业发展迅速,现代物流业、信息业、金融业等现代服务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相比国外其他国家,现代服务业占比仍然很低。因此,如何在优化和提升我国服务业结构,继续发展好传统服务业的同时,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的主导地位是服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三、税收政策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上存在的问题

为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现代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务院制订了《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家政服务、软件产业、文教医疗等行业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这些政策的制订,促进了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然而,由于上述政策的制订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因此,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立法程度不高。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税收立法环境,针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散见于各个税种中,各项政策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并未形成一个系统的政策体系,缺乏全国统一的规划,立法级别上,大多以意见、通知甚至是批复的形式出现,法律效力相对较低;,立法形式也缺乏稳定性;同时,为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各省均出台了相应的税收扶持政策,造成了分割的财税政策,极易造成行业税负在地区分布上的不均衡。

(二)、部分服务业税率设置不合理,总体税负偏重。我国服务业多数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从营业税税率设计看,金融保险、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服务业均适用5%的基本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差别比例税率,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计税依据不同不好比较,但对于相同计税依据的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税率,最少高出2%。再者,差别比例税率有待完善,差额计征范围虽有扩大,但未全面铺开,重复征税现象依然存在。

(三)、税收政策的行业偏好严重。一是重制造业轻服务业。我国目前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制造业制订的最多,企业享受面也很广,例如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基本是针对制造业制订的,服务型企业难以达到要求。再如:目前,对于产品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以及免抵增值税优惠,而服务业却不能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两种不同的

政策待遇,导致服务型企业激励机制缺乏。二是在服务业内部,存在重生活性服务企业轻生产性服务企业的现象。对新兴服务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较多的税收优惠主要针对公共服务业(如教育、卫生、文化、公共管理),而对服务外包业、现代物流业及软件研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农村现代服务业的相关优惠较少,支持度较弱,未能体现我国现行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

四、国外税收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做法通过税收减免扶持产业发展是各国政府采用较多的措施。美国对服务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产业、农业服务业、中小服务企业等领域,以鼓励这些产业与行业的发展。美国对信息技术产业主要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扣除、亏损结转、提取科研准备金等间接税收优惠方式。对于农业服务业,采取减免税、费用扣除、投资抵免等优惠措施。对于中小服务企业,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采用公司所得税的纳税方式或者合伙制企业的纳税方式。韩国政府也制定了强化服务产业竞争力的相关措施,并通过税收减免支持服务业发展。规定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扩大减免税种,并增加特别税额扣除。所有种种,促进了本国现代服务业发展。

五、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完善的现代服务业立法体系

一是整合现有促进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努力提高立法层次。对现有促进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进行梳理,临时性政策加以清理,需要保留的政策通过全国统一的系统性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增强政策的法律效力,保持地区间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二是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既要实行全国统一的的服务业优惠政策,又要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的优惠政策,体现行业差别,实现税负公平。如对技术研发企业的优惠可侧重于研发环节,而对高风险企业可侧重于风险控制行为;三是对各地已出台的地方性政策进行整顿,效果好的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效果不好的予以废除,以消除人为因素造成的税负差异,实现地区税负的公平。

(二)实施税制改革,降低行业税负

一是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逐步解决现代服务业重复征税的问题。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迈出了税制改革的第一步,但试点范围过窄,对于耗用材料较高的建筑安装以及征税环节较多的物流业务等均未纳入试点范围,在不影响地方分享收入前提下,将建筑、物流、金融等行业纳入试点内容,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力争在3—5年内在全国正式推行。二是完善营业税制度。一是制订营业税扣除项目管理办法,在 “营改增”受到限制的情况下,通过制订较为完备的营业税扣除项目管理办法,尽量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矛盾。扩大差额征收营业税范围,将金融企业转贷业务、服务外包列入差额征税范围。三是在税率设计上,鼓励发展生产性服务企业,对美容、按摩、娱乐等高收入、高利润的非生产性服务项目处以高税率征收;对金融业、保险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及洗浴、理发、照相等低盈利行业,适度降低税率,逐渐拉开生产性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税率间的差异。以体现营业税的调节作用。同时,应全面实施对服务行业进行差额征收的营业税政策。

(三)丰富税收优惠方式,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激励作用

首先要转变税收优惠方式。考虑到直接优惠“相机抉择”的特点,一般认为其政策效果是暂时的、阶段性的,所以,应着力转变税收优惠方式,将以降低税率、减免税额为主的直接优惠,转为间接优惠为主,提高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如允许现代服务企业的外购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将原本应上缴的税金作为营业利润留存下来,用于扩大再生产,有效提高现代服务业资本投入的动机。其次要转变税收优惠环节,将以结果为主的优惠转变为以过程为

主的优惠。如把服务性企业的生产经营环节纳入到税收优惠范围,允许企业将技术开发费用按一定比例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尤其是对研发周期较长、成功率低但一旦成功能产生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重点支持,并允许扣除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产品出口等方面费用,提高企业科研开发的积极性。第三,要重视方式方法的创新,根据我国实际以及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差异化的行业优惠方式,促进现代服务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如允许以银行为代表的高风险现代服务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准备金,并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尽量减少企业的运营风险,有效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篇:高新民:现代服务业发展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政策

由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无锡市人民政府以及美国服务业联盟联合主办的2005世界城市服务业大会,于2005年11月8-10日在太湖重镇-无锡举行。以下为“城市结盟战略与国际竞争力”分论坛嘉宾精彩观点:

主持人:现在请中国互联网协会常务副理事长,高新民先生发表演讲,大家欢迎。

高新民:尊敬毛市长、各位市长、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参加这样一个国际的盛会,讨论城市的服务业的发展,我今天要讲讲现代服务业,刚才毛市长开始的时候就讲了一些服务业,特别是要发展现代服务业,我们在2003年受国务院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的委托,我和我的同事们领了一个课题,这个课题就是研究国家在现代服务业科技发展战略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针政策。在这个过程中,差不多先后有200多位专家参加这个课题,分成十个组,这里面比如说有金融,有电子商务和物流,有医疗教育、电子政务、还有数字媒体等等,一共十个课题。还有所谓叫商业专业服务。这个我们也专门有一个课题来研究,在这个研究过程当中我们也给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做了汇报,所以我看这两年过来之后,开始的时候我们接触这个问题的时候是非常非常陌生的,恐怕是我们国家第一次比较系统的做现代服务业,后来在最近这一段时间就有很多地方或者有一些会议经常邀请我们科技组的同志去参加,交流一些看法,今天,我到无锡市来了,我觉得特别高兴的是有那么多我们国内的市长、国际上的各个城市的市长共同来探讨这个问题,这是非常有意义的。

我们在研究的时候首先对服务业做了一个鉴定,对现代服务业做鉴定这是新的东西,服务业不是一个有形产品,这种生产和经营为主的经济活动,都是服务型的义务。但是只有形成可交易的服务型的业务才构成服务产业,我们现在为什么比重那么低,其中有一个原因很多是在没有形成交易性的服务,所以他没有形成产业性的服务,过去我们大而全,小而全,以至于现在我们在很多企业里面很普遍存在问题,还有很多原因,体制上的原因、政策上的原因,外包出去做不如自己做便宜,不如自己做可靠,因此我们发展不起来。

服务有三个特征,一是它的附加值主要体现在人的劳动价值上,第二个非常重要,它有形产品不一样,他的消费和生产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大多数情况下是同时进行的,学生在学校里面受教育的时候他如果是选这一学校,这个学校是非常差的学校,做广告非常好,但是是虚假广告,那么学生交了学费之后不仅是上当了,关键是他时间补不回来,所以这个问题在服务业里面,政府的责任是对服务质量进行市场的监管,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也是国际上服务贸易谈判非常重要的原因,消费产品消费之后有时候不容易会挽回,所以它非常重要。

第三,除掉交通运输以后,特别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我们叫它现代服务业,或者叫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对资源消耗比较低,除了交通运输,美国大概使用的消耗量60%是消耗在运输上,除了这一块以外它的消耗量是非常低的,但是他的附加值非常高的,所以我们讲一般服务业是对于资源和能源的消耗的依赖度低。

现代的服务业是我们国内的情况,是1997年9月份党的十五大的报告里面最早使用的现代服务业的开发,但是包括这个文件以及以后所有的文件里,没有对现代服务业做这个界定,什么叫现代服务业?我们给现代服务业做了这么一个界定,现代服务业是在工业化比较发达的阶段产生的。它才会有基础,有条件,是个历史性的产物,另外现代服务业在21世纪,或者说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上的现代服务业主要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的经营理念而发展起来的,这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第三点就是它是知识和技术相对密集的服务业。

现在我们国内多数场合下都引用了这个界定,这次我们课题组第一次提出来,现代服务业目前从全球化主要的特征依托网络的以外,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信息时代发展现代服务业的一个基础,第二个就是知识和技术相对密集的程度是不断地在提高。全世界的金融业,金融也是一个好的行业,也在上世纪90年代大量的投资在金融业,包括我们国内的银行,我们国内的银行在过去的十年,90年代开始,一直到最近,大概是IT投资最密集的一个行业,应该是由传统服务业变成现代服务业非常重要的一个标志,这就是一个例子。

第三,服务业的市场在全球制造业产业转移之后,全世界的产业转移就是外贸,这个是服务业市场的全球转移,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原来是劳动密集型。那么后来叫ITO型,这个ITO主要是技术,是制造企业,BTO就是用流程的一些外贸,现在国际上已经形式了几个公认的特性,其中印度东欧的一些国家,包括东欧还就一些国家,我们亚洲中国也算一个,但是我们在这方面也还需要下很多工夫。最后,就是现代服务业看起来它好像是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实际上我们研究之后它对就业的贡献是非常重要的。国际上发达国家这么发展起来的,就业率是降低的,服务业,包括现代服务业他就业率是要提高的,这个恐怕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刚刚讲到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包括服务业的发展,大都是有一定的机制,这个机制我有一张图,(图)解释了达到的一定的消费水平,政府职能转变,才能够出现真正的现代服务业,没有这些基础,现代服务业是成长不起来的。服务业我们的比重始终很低,一直保持在三分之一左右,这个原因很多。我们现在服务业在1997年十五大报告里面第一次提出,在国际上,实际并没有叫现代服务业这样的提法,有一种提法叫知识密集型服务。根据我们的了解OEC的国家把知识密集德行服务业或者叫战略性的服务业,这里面包括了五个方面,一个方面叫信息服务业,通过通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服务、金融教育专业技术服务。还有健康保健服务,这五大类列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美国商务部大概在1997年、1998年的时候也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做了分类,但是金融服务业、企业服务业、教育服务业,以及医疗保健这五大类。

在2000年以后,特别是最近

三、五年以后这五类又增加了一类,这一类是信息化,在基础设施和运用电子商务发展之后,这在现代国际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主要原因就是互联网的发展。那么到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发达国家里面占的服务业的比重是多少呢?这里面有

一张图,大体上占服务业的增加值的一半左右。这个以美国为例,美国大概1998年商务定义的知识性服务业大概是三万五千亿美元左右。我们在研究这个现代服务业分类的时候,跟国际上的分类有些不同,我们就提出来把服务业分成四大类,第一类叫基础服务业,这就是信息化的基础设施,通信信息服务。

这个就是基础型的服务业。是整个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基础、信息化的基础,基础设施是要抓的。

第二个就是面向生产和市场的服务业,这个跟原来的差不多,现在增加的有电子商务等。

还有一个就是面向个人消费的。以生活为主的服务业。大家讲现代服务业不要忘记公共服务,包括电子政务,通过电子政务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由政府支持的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这两块也是现代服务业。

服务业的战略意义,今天上午我听很多领导和专家都谈了,我就简单地说一说,第一个是提升产业附加值,增强整个经济的整体素质。原因就是专业化服务能够提高效率,有利于发展知识密集型企业,服务业的增加降低成本,服务业的分工和融合是必须发展的。(图)这里我已经用一张图是象征性的,真正制造业的制造环节,甚至包括它原材料在内也就占了25%。75%是靠品牌设计以及销售渠道,而且把它现代化。

另外就是可持续发展,刚刚提到了除了运输服务业以外,其它的都是对资源和能源消耗相对比较低,而且运输业本身在现代化之后变成物流业,物流业是运输业的发展,现代化是物流业,一定是物流业里面包含了运输业,但是运输业不仅仅是完整的现代物流业,这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所以现在现代服务业一定把运输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大大降低成本。

环保的服务业在我们目前环境压力非常严峻的情况下,也是非常重要的现代服务业的主题,这里面我就引进了一个数据,在发达国家像美国消耗能量在8%左右,不包括运输业,英国是占14%,日本占13%,但是它的附加值远远超出这个比例,还有一条就是就业问题,另外服务业和现代的信息化关系非常密切,我们觉得信息化在制造业、农业上的作用也非常大,但是光搞信息化不行,农业要解决土壤的问题、种子的问题,还有很多环境的问题,信息化只是它一个助推的作用,信息化的问题解决了,但是服务业特别像金融就是个符号处理而已,因此信息化的作用是直接显示出来的,这也是一个原因。所以在促进信息化方面抓住服务业信息化,是促进信息化的一个有效的途径。

最近十六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自主创新的问题,这是我们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个中心环节,我们整个的技术创新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发展现代服务业,没有现代的服务业,几乎可以说没有创新的体系,原因就是现代服务业本身是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结果,它既是创新的应用者、管理者,所以这个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思想。

我们服务业的缺点有水平低、结构不合理等等,特别是服务业整个的劳动生产力,我们做过对比,在发达国家服务业创造的价值人均劳动生产力是六万名,可以看出我们服务业的机构是非常差的,附加值非常低。

我们提出来要发展现代服务业就要采取“一体两翼”的战略,其中再把现代服务业作为特殊的翼来发展,当然不仅仅是信息化,因为很多行业不一样,但是主要是信息化。这里面我们认为重要的就是应该发展抓就业数量影响大的企业。比如说金融服务业、电子商务、数字旅游服务业等附加值高的产品,像数字媒体服务业、电子政务,如果我们做好的话附加值应该是很高的。

如何实现信息化改革,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当然知识带动很重要,信息化带动我认为第一步要努力提高各个地方的居民生活率,现在互联网的用户今年已经达到了一亿多,我们估计今年年底达到一亿三千万,这个在国际上讲已经占到第二位,但是我们的渗透率非常低,不到8%,到年底的话也就达到10%左右,所以这样的情况我们觉得应该提高居民的渗透率,企业也是这个情况,特别是中小企业,另外就是要提供综合性的企业为目标,要以企业为主,调配的原则来构造一个高效协同的服务,应该抓一些示范项目,我们国家也正在制定这个计划,来示范怎么样实现信息化带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这里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涉及一个服务体系的框架,我的观点就是现代物流把服务层次后台的应用层次、监督管理层次全部要构建起来,要把它隔离起来。

最后,我想讲一个观点,发展现代服务业要作为一个学科来看待,目前国际上现在有一些人在研究,发达国家服务业那么发达,但是始终没有一个完整的学科,所以现在有人在倡导要建立一个服务科学。这个服务科学现在正在兴起,我们应该关注这个服务科学,他是一个交叉科学,涉及到管理、工程、社会,这就是要培养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专业人才需要,也是能够服务创新的知识,发展服务系统的一些研究方法论,这些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觉得这个服务创新归根到底要取决于一个服务科学的建立,现在我们有些一流的大学,像北京大学我们一些老师都在思考这个问题,最后,我想用几句话来结束我的这个介绍,一个现代服务业与信息化是息息相关的,是要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要研究由IT信息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些规律,要研究IT服务业本身,我们IT服务业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最后服务科学是一门新的学问,大家要研究,关注,谢谢大家。

第四篇: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

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府〔2011〕6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为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现代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形成“三二一”产业格局,特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促进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一)制定《苏州市现代服务业鼓励投资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加强服务业项目支持力度。对符合《目录》、列入年度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列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落实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关于促进软件与服务外包、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商贸设施建设、旅游业发展、二三产分离、现代物流、养老服务等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与本办法重复的,按就高原则一次享受。

(四)扶持金融业发展。对我市新引进的银行、保险机构(指2007年底前省内所没有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含已有机构在省内再新开设的营业机构)其缴纳的营业税,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苏政发〔2010〕117号)文件规定,由省给予50%的返还奖励。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符合省级现代服务业金融类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奖励条件的,积极支持其申报。同时,按照《苏州市引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若干规定》(苏府〔2008〕62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对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和奖励。

(五)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及公司制运作的重点物流基地,经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相关部门认定后,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

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适当减免。

(六)加快社区商业示范区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自2011年1月1日起,两年内,对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商业示范社区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认定为市级和国家级特色商业街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8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投资计划。

(七)积极发展会展业。按照《关于加快苏州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会展业发展给予扶持。对组织和接待来苏开展大型会议的企业,按总人数给予奖励。

(八)促进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对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九)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并给予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支持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申报省级相关资金补助。

二、促进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

(十)对新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100强、江苏服务业企业50强的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集团),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驰名商标和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的服务业企业,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8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列入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支持其申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十一)优先推荐服务业创新型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扶持的各类项目,争取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对服务业创新型企业和行业标杆企业实行优先。

(十二)苏州市服务业创新型企业,自认定当年起,按企业对本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贡献额(该企业纳税中苏州本地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

(十三)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积极支持其申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江苏省100强服务业企业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符合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条件的,积极支持其申报。

(十四)对总部机构设在我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连锁经营服务业企业,经有权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十五)支持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程序的服务业拟上市企业,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一次性补助40万元;并支持其申报省级相关资金的一次性补贴。

(十六)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服务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

费用的50%加计扣除;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服务业企业中的未上市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凡股权持有满2年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十七)加快促进企业二三产分离。企业二三产分离时涉及货物运输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对于一些由于特殊车辆在短时间内确实无法办理权属转移手续的,按照相关规定可暂按租赁车辆处理。

(十八)对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款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对获得“唯一”或“首批”国家级、省级称号的旅游企业和获得4A以上等级的旅游景区,由财政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十九)对从事鉴证业务的专业服务业企业之间相互开展协作业务的,准予其凭合法有效凭证在取得的收入中扣除支付协作方业务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三、加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二十)对集聚区内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中小企业融资、国际航运经纪、专业化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市相关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其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

(二十一)对集聚区内软件和服务外包、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物联网应用等新兴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市相关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相关扶持计划和经费支持。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大现代服务业支持力度,将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随着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

(二十三)鼓励设立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债权基金、担保基金和创投基金,重点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现代物流和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

(二十四)鼓励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对服务业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中相应政策给予扶持。

(二十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程序和要求,为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境。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服务业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业领域,都向内资开放;凡是对本市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服务业事业单位整体改制为公司制企业,以原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的国有资产可以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受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的限制。

(二十六)保障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需求。优先安排软件和服务外包、科技研发、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对符合《目录》、总投资10亿元以上非房地产开发的服务业产业类项目,优先争取省项目用地计划点供指标的支持。经市政府批准,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承诺被拆迁时按原用途补偿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企业或单位利用原有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兴办现代服务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的,按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七)全面落实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服务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气、用电与工业企业同价;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以及通信、网络、数字电视使用费执行居民收费标准,降低服务业企业运营成本。

(二十八)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对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人力资源等领域公共服务与盈利性服务分离,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后勤配套服务改革的,有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财税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十九)强化服务业统计考核。对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结构提升方面成效突出的市、区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并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分档奖励,用于支持服务业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市级重点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考核评价,对年度考评优秀的集聚区,由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奖励。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服务业指标考核体系。

五、附则

(三十)本政策意见,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第五篇: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政策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

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18号]文件精神,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加快现代商贸、物流、购物旅游、信息科技服务、文化体育、房地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构建起立足本地、服务全国、融入世界的现代服务业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义乌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着重就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1、充分认识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商贸服务业是义乌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有利于巩固提升市场发展优势,保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缓解资源要素和生态环境制约,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扩大城市影响力;有利于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和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为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空间,要紧紧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以更加积极和开放的姿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设大市场,发展大商贸,搞活大流通,促进商贸服务业提升发展,加快推进国际性商贸城市建设。

2、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商贸流通的效率和加快商贸服务业现代化发展为主线,以功能调整和业态创新为突破口,合理布局市场功能分区,完善城市商业功能,服务国际商贸发展,满足人群消费需求,努力建立起功能定位准确、空间布局合理、业态设施先进、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化国际都市型商贸服务体系。

3、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到2010年,商贸服务业增加值达33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服务优质、特色明显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商贸服务业的经营规模、档次水平、经济效益和辐射功能明显提高,发展水平继续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到2020年,基本实现商贸服务业现代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8%以上,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形成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相适应,开放、高效、便捷、畅通的现代化商贸新格局,建成大市场、大商贸、大流通的国际性商贸城市。

二、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指导作用,规范有序地推进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

1、科学规划商贸服务业布局。按照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展义乌市场发展战略和趋势课题研究,制定专业市场发展规划,正确处理好规模扩张、档次提升、功能创新关系,引导市场可持续繁荣发展。根据《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2007-2020)》确定的发展目标,细化各商圈及具体商业区块的详细业态规划,制定导向目录和商贸项目准入标准,加快培育有明显特色

的商贸流通服务集聚区或特色街。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重点,优化项目布局,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指南,引导社会投资。

2、保障商贸服务业用地的储备和供应。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统筹盘活土地资源,对专业市场建设予以用地政策倾斜,加快推进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对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及时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优先优惠供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或“一企一策”政策。积极探索通过国资公司投资等途径建设商业用房等新模式,对特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定向招商,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空间。

(二)培育具有现代业态的商贸服务业骨干企业,努力提升商贸服务业竞争力。

1、评选商贸流通明星企业。每年开展“商贸流通明星企业”评选活动,对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休闲服务、展览服务、中介咨询、社区服务等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同行业前三名,纳税额超100万元(含)且比上增长10%以上的盈利企业,认定为“商贸服务明星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鼓励成长型商贸服务企业发展。商品流通企业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幅在10%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纯餐饮企业营业额在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且环比增幅在10%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环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其他商贸服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3、引导商贸服务业上规模。凡符合商贸流通发展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达到5000万元、10000万元、20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或实际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改造提升项目,开业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4、大力引进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国内外知名购物中心等商贸流通企业入户义乌,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平方米(含)、 200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者50万元、100万元。市外引进或迁入的大型商贸企业总部,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按销售额的0.2%给予奖励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市场经营户实行公司化交易。对市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化组织形态的,按其年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以下的奖励1万元,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以下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5000万以上(含)奖励5万元。

(三)不断发展新兴服务业,着力形成新的增长点。

1、提升发展会展业。对举办专业贸易展览项目的展览单位实施补助:展位规模达到200个以上(含)、5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200元(在我市首次举办展览或首次举办新的专业展览的单位,展位规模要求可以放宽到100个);展位规模达到500个以上(含)、800个以下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300元;展位规模达到800个以上(含)国际标准展位的专业展览项目,每个展位补助400元。以上展览项目若由国际性著名展览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引进知名品牌和国外知名企业参展。展会承办单位每引进一家全球500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商品、全国著名商号企业参展的,奖励1000元;每引进一家省著名商标、省名牌商品、省知名商号企业参展的,奖励300元。上述产品的参展商参加义博会、文博会的,可在展会安排上给予优先权,展位费用给予优惠。国际、国家级认定的品牌产品参展展位费优惠50%,省级认定的品牌产品参展展位费优惠20%。

单个专业展览项目享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展会补助不超过三届。

2、培育壮大金融保险业。鼓励新设金融机构。新设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设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属于支行(一级支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属于异地支行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属于分行的,一次性奖励80万元。对原在义乌市内设立支行(一级支行和异地支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升格为分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设分行或升格为分行且资产总量达80亿元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义乌市中央商务区安排一定面积的营业用房。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网点。在农村新设网点,并办理存贷款业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设立村镇银行。在市内设立村镇银行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鼓励新设证券营业部和保险机构。新设独立核算的证券营业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设独立核算的保险机构,年保费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完善中介服务业。新办或新引进的中介服务业(包括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创意设计、信用评估等)的企业,且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其实际办公面积100元/平方米补助(每家每年以10万元为限)。

(四)不断繁荣城乡市场,积极构筑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服务网络。

1、加快发展中心城区社区商业。鼓励连锁企业在中心城区各社区新开(加盟)直营连锁店。凡新开3家及以上的直营连锁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医疗保健、药店、洗染、家政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连锁企业,经营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且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品牌,经验收确认合格,给予每家连锁直营店5000元的补助。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商贸服务业示范社区和社区商贸服务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现有或新办的家政服务公司,就业人员在2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符合行业标准,无不良经营记录的,补助三年,每年补助5万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范、住户满意度较高,且获得国家、省级先进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2、加快构建农村商品流通体系。深入实施“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凡连锁店总部注册在义乌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集镇每新设一个符合要求的连锁超市门店,给予5万元的补助。扶持发展农村连锁便利店。凡连锁店总部注册在义乌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农村每新设一个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商品种类在2000种以上的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只补在该村首家开设的门店)。对加盟连锁龙头企业,且50%以上的商品实行统一配送的村级店和放心店,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

支持配送中心发展。对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纳税额200万元以上,总部注册在义乌的连锁经营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可安排10000平方米以内的仓储用地指标,地价按照工业用地标准进行出让。对专门为连锁店(便利店)进行配送的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在1000-1500万元(含)的按1%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5%的标准给予补助,此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积极引导商贸服务管理规范化,着力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层次。

1、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资。相关培育及补助政策参照市委〔2007〕63号文件执行。

2、积极实施品牌化、标准化战略。商贸服务业企业创牌、通过ISO体系认证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参照市委[2007]64号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本地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产品首次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奖励30万元;首次被授予省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奖励5万元;首次被评为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奖励2万元。

3、积极推进市场名牌带动战略。大力引进市外名牌产品直销商和总代理、总经销商: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咨询机构备案、咨询认可的享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著名品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工商局命名的省著名商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省名牌产品。

强化政府对优化市场资源的调控。在市场招商、商位安排中,给予名牌产品直销商和总代理、总经销商优先权。包括报名进场的优先权、商位定位的优先权、商位续租的优先权、仓储租赁的优先权、商务服务的优先权。在租金收取上,给予优惠权。具体政策由市场主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强化政府对市场引进名牌的奖励。国际、国家认定的名牌商品直销商和总代理、总经销商,经审核确认并挂牌经营的,且经营该品牌

商品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省级认定的名牌商品直销商,经审核确认并挂牌经营的,且经营该品牌商品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引进境外地区商品专业馆,经营商品品种在10类以上的,且经营满二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4、支持组建和发展行业组织。依法新组建的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100个以上的,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不断优化商贸服务业发展环境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商贸服务业发展工作组织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商贸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组织领导,制订和实施行业规划,促进行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各镇街要加强对商贸服务业发展的领导,明确班子分工;要探索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2、规范行业管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之间、不同所有制服务业之间在工商登记、土地使用、供水供电、税费征收、资金融通、设备进口、人员出境等方面的政策差别。对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逐步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价格并轨。价格行政部门要及时清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对于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价格,实现市场调节。各单位要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凡是收费标准有规定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额度收取。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3、强化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市级重点服务业项目,在符合信贷原则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优惠贷款利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商业银行沟通,积极推荐服务业建设项目,引导其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优先向市级重点优质项目的企业发放贷款。

4、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舆论阵地的导向作用,广泛进行宣传,强化新闻发布。大力宣传服务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与

一、二产产业互动发展的重大意义。创新舆论载体,通过不断宣传服务业的发展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件,大力宣传从事服务领域的突出单位和优秀代表,提高企业和群众对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形成发展合力,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服务业的发展,营造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其他

1、享受本政策的对象为税务登记注册在义乌且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商贸服务企业。

2、同一企业扶持(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3、当年营业收入以国、地税纳税申报数为准。

4、当若发生侵权、仿冒、欺诈、商业贿赂以及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一律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5、本政策由市场贸易局牵头,会同财政、工商、审计、国税、地税、银监等部门,制订有关评选、扶持、奖励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

6、本政策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此前出台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中与此相关的政策意见及相关条款,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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