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难论文

2022-05-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理赔难论文(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摘要】本文就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保险理赔难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对其对策进行探讨和论述。【关键词】保险理赔成因分析对策一直存在于保险行业的“理赔难”的问题已逐渐演变成我国的保险行业继续前行和发展的阻碍,让人们对购买保险有些望而却步,同时,也给很多的投保人带来了极大的忧虑。

保险理赔难论文 篇1:

浅析我国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路径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在这一轮发展中迎来了新的机遇。根据统计,2014年我国保险资金投放了约1万亿元人民币在证券投资基金及股票市场中,可以说我国保险行业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一股重要的力量。当然,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行业自身存在的许多问题也逐渐积累下来,并影响着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其中保险理赔难、理赔慢的问题尤其突出,这个问题严重制约着保险业的发展,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保险行业发展亟需面对难题。

【关键词】保险理赔难 保险公司 解决措施

一、导致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主要因素

(一)缺少高素质保险消费群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已逐渐融入我国老百姓的生活中,已经成为大众化的投资和保障的一种方式。但是,现实生活中能够掌握和了解保险知识的消费者并不多,大多数人对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不具有专业的识别能力。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误差往往容易导致保险产品与社会需求相脱离,甚至存在严重的立场冲突,引发理赔方面的纠纷。

(二)专业化的人才队伍的缺失

我国保险产品销售行业鱼龙混杂,按照西方国家的观点,保险销售应该是非常专业的行业,需要十分专业的金融人才。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保险公司招聘的员工普遍素质不高,甚至有一些是无业人员。这些保险销售人员自己都未必掌握了保险产品的要点及风险揭示条款,在销售过程中难免会误导消费者,或者核保不严,为将来的保险理赔留下许多隐患。一些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同样也大多数不具备专业的理赔知识和能力,大多数办事效率低下,一旦出现复杂的赔偿案件时,往往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三)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出于对商业利润的追求,一些保险公司对理赔服务不够重视,它们过分重视保险产品的销售工作,而忽视保险理赔的重要性。这就导致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工作与整个企业的快速发展不匹配,造成保险理赔问题层出不穷。此外,保险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也导致保费漏损问题频发,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不断拖赔惜赔,甚至竭力挤压被保险人的赔款金额,最求利益最大化,必然造成“理赔难”。

(四)我国相关保险理赔法律不健全

由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保险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保险理赔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分散,且与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步伐不协调。在目前的保险理赔规定中,很多方面并未被完全纳入管理范围内,如保险理赔涉及的到的鉴定机构及部门,如医院、公安部门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来规定来规范,导致这些机构办事效力低下,一些机构甚至利用自己的专业地位为保险人理赔提供虚假证明,这样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润,也损害了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也拖延了理赔调查取证的时间,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理赔的难度。

二、解决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对策分析

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对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及合同有了更加具体的规范,也为被保险人的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护,也为减我国保险理赔难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决策依据,但是,依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提高保险行业契约服务的意识,进一步解决好理赔难问题。

(一)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合规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效力直接影响到理赔业务的管理效力和质量。许多理赔纠纷案件的发生就是因为管理上的漏洞所造成的,因为理赔的好坏关键要看速度。要进一步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控合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核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将消费者对理赔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中,真正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用来评定优劣。此外,应进一步优化保险合同条款,及时清理保险条款中的不合理条款,减少不必要的理赔纠纷,从而引起法律诉讼。

(二)加大对保险公司理赔信息的披露力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应理赔工作的透明度,指定具有中立立场的信息披露渠道,及时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及时的信息传播,让社会公众及时、完整地掌握保险公司、产品和市场的运行情况,转变过去只有专业性的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才能了解到保险公司的关键信息的情况。二是对各类保险产品的理赔程序和标准制定具体详尽的文件,并及时对外发布。如对保险理赔时间做出严格固定,限定保险公司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赔付的时间;定期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承诺、索赔须知、赔款计算方法等内容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定期对社会公布;此外,对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舆论监督,让舆论做出好的导向,帮助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力和质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虚假理赔、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几年,消费者骗保的事件屡见不鲜,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的秩序,也危害了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保险公司应与公安等司法机关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快速渠道,严厉打击骗取保险的违法行为。由于我国保险违法犯罪执法力度不够,使得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秩序受到了很大影响,频发的骗赔行为使保险公司对理赔工作变得十分谨慎,进而影响到企业对理赔工作效率。此外,由于一些司法机关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而导致保险赔款逐年上升,也助长了骗赔等保险欺诈行为的日益猖獗,既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增加了我国保险理赔难言论的泛滥,导致老百姓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质疑。因此,必须加大惩处力度,集中司法力量解决保险诈骗、虚假理赔等违法违规事件。维护保险理赔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树利.对解决保险理赔难题的思考[J].特区经济,2008(4).

[2]谢敏忠,唐家田.浅析保险理赔纠纷产生的成因及对策[J].保险研究,1998(12).

作者:蒋侃侃

保险理赔难论文 篇2:

试论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分析和对策

【摘 要】 本文就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保险理赔难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对其对策进行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 保险理赔 成因分析 对策

一直存在于保险行业的“理赔难”的问题已逐渐演变成我国的保险行业继续前行和发展的阻碍,让人们对购买保险有些望而却步,同时,也给很多的投保人带来了极大的忧虑。在此,我们就我国保险理赔难的相关问题进行浅略探讨和论述。

1.目前我国保险理赔难的成因分析

任何问题的存在都可以包含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所存在的保险理赔难也存在这两方面的原因。从投保人主观上来讲,大部分保险客户就投保的具体环节不够谨慎,签约的时候比较草率,而且对各项条款理解得都不够透彻,这些都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了诸多的隐患。除此以外,对保险的理赔事项和程序不够明确或存在着误解,也很容易在出现理赔的时候发生争议,从而引起赔偿的纠纷。同时,还存在保险客户对投保的保险公司期望值偏高。比如有部分消费者就会认为既然购买了保险,当遇到需要保险的事故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全赔,而在进行理赔的时候,又会认为是保险公司太过于强势,故意让消费者不能够得到全额赔偿,因此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误解。除此以外,由于保险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性,因此,投保人可能故意或无意的没有履行必须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当保险事故真正发生后,当保险公司不进行赔偿的时候,投保人就很有可能会产生极大的不满。

而作为保险公司这一方面,同样也存在这诸多的原因。我国的保险公司目前还存在对其人员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其核保不严、销售误导的现象发生。由于这些不良业务在前期就已经埋下了诸多的隐患,从而也就为后期的理赔带来困难。同时,我国还存在保险业与理赔工作的快速发展并不配套的现象。公司在理赔方面缺乏专业的人才,目前大多数的理赔人员都并不具备足够专业的理赔能力和知识,普遍的办事效率不高,且当有复杂赔案的时候,就完全不能够做出准确的判断。除此以外,市场方面所存在的恶性竞争也必然导致保费的漏损,而为了确保利润,保险公司也只能惜赔拖赔,尽力减压被保险人的赔偿款,从而造成理赔难的现象发生。

在外部环境这一方面,也同样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制度都并不健全。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也造成了理赔将会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和机构,比如公安部门、医院等均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来为保险理赔提供相应的证明,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理赔和调查、取证的难度,从而延迟了理赔的时间。同时,保险行业“理赔难”已经是言论泛滥。目前,社会上就保险“投保容易,理赔难”的相关舆论已经四处泛滥,造成大部分群众每当遇到保险理赔的相关纠纷的时候,就单方面的认定必然是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没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来面对保险理赔。除此以外,社会的监督还仍然有待加强。

众所周知,社会监督已经对生活的各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这样的影响力有着逐步加强的趋势,在解决处理保险理赔难这一问题时,若是能够有效的利用这样的力量,则将会产生十分有益的效果。目前,我国在运用新闻媒体、保险评级机构、独立审计等相关机构,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方面仍然做得还不是很够,这些都对保险公司没有产生足够的影响,完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2.解决好保险理赔难的相关对策研究

这些年来,伴随着监控力度的加大,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得到不断的规范,但理赔难这一问题依然未能得到良好的解决,已经影响了人们对保险的购买热情。因此,如何更好的处理理赔难这一问题,将会影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目前,随着新的保险法的颁布和实施,就已经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了保险合同的相关具体规定,也着重增强了对被保险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减少和降低理赔难这一问题。在监管层方面,则完全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一步的解决好理赔难目前所存在的问题。

2.1加大对信息的披露力度

2.1.1是要提高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对保险公司具体的处罚情况和经营情况一一对外进行公布。同时,要确定完全中立的渠道来进行信息的披露,从而让社会公众能够完整、及时的掌握公司、市场和产品的具体情况,以次来改变保户以前只能听取业务人员和保险公司的一面之词的旧有现象。

2.1.2是对寿、产险分别制定出操作性强、资料详尽的理赔标准,并用规范性的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对各个保险公司就手续完全齐全的赔案的及时赔付时间给予限制;对各个公司的索赔须知、服务承诺、赔款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做出定期的公布。

2.1.3是构建优良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舆论的监督,让其在保险理赔中发挥促进保险业顺利健康发展的良好作用。

2.2对保险公估业的发展进行全力推进

为了接受保险的当事人委托,必须经过保险公估公司的专业评估,负责理算工作和损失检验,既可让保险赔付趋于合理、公平,降低理赔纠纷率,又可对保险公司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发挥作用,从而节约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放眼全球,在一些发达国家里,由保险公估人来开展经营的理赔和承保业务,几乎占了全部保险人风险评估和理赔业务的80%,但目前由于我国的保险公估业发展才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因此整体的业务水平还比较低。我们有必要通过政策的层面来创造相应的条件,以次来促进和推动保险公估业的全面发展,并制定相关的保险公估实施法规、细则,对各类险种的具体公估行为要给予具体的规定,这些都将有利于保险公估行业的健康和规范发展,同时,也完全可以获得保险双方的当事人对保险公估人的充分信任,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了保险业理赔难的问题。

2.3注重内控合规的建设

要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水平。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都将直接影响着其业务质量水平的高低,而许多理赔案件的产生就是因为其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而造成的。因此,有必要督促保险公司对内控制度进行建立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理赔机制,全面提高理赔人员自身的素质。明确的将保险购买者在接受服务时的满意度计入到个人考评指标中,做到平衡制约、职责分明、奖优罚劣、考核有据;加强对未决赔款和结案率的考察考核的力度,并将其考核结果与岗位目标的考核内容相挂钩,以此来评定出优劣。同时,要对各类保险条款中所存在的许多并不合理的条款进行清理清除,以次来减少因为理赔纠纷而引起的各种法律诉讼。

2.4重视和公安司法机关间的联系,打击杜绝保险骗赔的违法行为

由于目前存在保险违法的执法力度不够的现象,导致保险的理赔工作正常秩序的开展受到了威胁,骗赔行为时有发生,这已经给保险的正常理赔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都将导致赔款的逐年上升,从而也让骗赔等欺诈行为广泛流传,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保险业的良好形象,从客观上也让理赔难的言论更加泛滥。因此,有必要增强和公安司法机关的紧密联系,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对骗赔等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以此来杜绝理赔难的问题。

由此可见,想要从根本上解决“理赔难”这一问题,还有很长的路需要走。但处理好“理赔难”这一问题却又是目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必经之路。“理赔难”目前就是瓶颈,一旦突破这个瓶颈,我国保险业则将会进入一个更为广阔的新天地。

参考文献:

[1]周道许.中国保险业发展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孙大俊,张永珠.保险“理赔难”的原因及解决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5.

[3]王新利.香港保险业诚信理赔的经验及启示[J].保险研究.2005.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

作者:张杰

保险理赔难论文 篇3:

从两则典型案例看如何规避保险理赔难

时下,随着保险业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人们的保险意识普遍提高。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人并不认同保险,这除了自身保险意识淡薄外,一个比较普遍的原因是人们从周围亲朋好友以及媒体中接触到大量的“投保容易理赔难”的负面案例所致,于是对保险望而却步。其实,对于保险拒赔的现象,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其中,固然与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宣传或操作上的不到位或不当有关。但在投保人这方面也存在着投保、理赔申请等环节上处理不当的因素。下面是两则理赔成功与不成功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相信对投保人如何规避保险理赔难会有所启示和帮助。

[案例一]2011年8月,代理人陈先生向杨先生推销保险,简单磋商之后,杨先生决定为岳母购买定期死亡保险,保额8万元,保险期5年。填写保单过程中,由于二位平时关系很好,所以杨先生很麻利地将所有事项填完。期间。代理人向杨先生询问其岳母身体状况如何。杨先生答复说,岳母以前得过肺结核,现已康复。但代理人担心核保中会出现其他问题,便未在投保单中如实填写,就让投保人签字,杨先生便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均签了名字,2014年6月f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1杨先生岳母因病去世。杨先生便拿着保单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在核查了所有事件后,发现其岳母在生前患有陈旧型肺结核,而在投保单中并未如实告知,便发出了拒赔的通知。

[案例二]赵女士是外企白领,2012年夏天通过保险中介代理公司为一家三口办理了投保手续。2014年7月下旬,她发现乳房有肿块,随即去医院检查。经过诊断,医生建议住院手术。10月中旬,赵女士如期住院,手术后进行活体检验,病理报告显示:左乳房浸润性导管癌,还有一些部位有纤维瘤、组织增生。住院10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治疗:保乳手术加化疗,总计花去医疗费14929.66元,其中超社保费用948元,扣除’医保部分,自负4637.9元,后续还要定期随访。

赵女士之前购买了三份保险——人保健康“关爱专家定期重疾”20万元,平安财险“蕙质兰心女性重疾”10万元、重疾住院津贴100元/天,天安保险“女性安康保险”1万元,年交保费仅1697元。这些保险都已过了等待期,对照保险条款并得到医生的确认:病情达到重疾相关定义。在投保过程中赵女士做到了如实告知,出院后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了完整的理赔申请资料,经过调查之后,最终获赔31.1万元。

上述两则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告诉人们,要想成功规避保险理赔难,必须注重以下三个环节。

(一)投保环节

选择适合自身的产品

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保障类产品包括寿险、健康险(住院险、重疾险)、意外险(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保险责任。例如,寿险保障疾病/意外导致的身故、全残,如果因意外导致部分残疾,只能在意外伤害险中按照比例赔付。购买重疾险,则不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在投保之前,代理人有责任提醒投保人详细阅读保险条款c投保人自身也应加强认识),重点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以及相关名词释义,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现在可以查阅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前期多花点时间了解,买错保险的概率就明显下降。

如实告知健康状况

由于工作压力,环境因素。很多人都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已经患病。在填写保单健康问卷部分,某些代理人不仅没有重申如实告知,甚至教投保人利用新保险法中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刻意隐瞒既往病史。以为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只能认命,承担责任。其实这是断章取义,曲解了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应特别注意,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投保人,切忌钻空子,聪明反被聪明误,最终导致拒赔。

(二)理赔环节

确定是否达到理赔标准

保险代理人不是医学专家,所以,需要第一时间找医生了解病情,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需要准备理赔资料。

理赔资料是重要依据

有时病人不经意的几句话,被医生记录下来,随即成为证据,势必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在提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事先检查并再次核实,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理赔内容的完整性影响结果

案例二提及的赵女士理赔,最重要的资料包括相关病历、活体检验报告、手术前各项检查报告以及出院小结。在提交全部资料之后,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还要求补充提交整本病历卡复印件,调查既往病史。由此可见,如实告知以及资料完整非常重要。

(三)理赔途径的选择环节

代理人协助 由精通业务的代理人协助办理,相对而言流程处理会比较顺畅。

客服电话求助值得一提的是,代理人并非神仙,不排除比投保人先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另外,因为过不了业绩考核关,代理人转行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投保人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求助。

事先查阅保险合同

如果自己可以抽空办理,建议事先查阅保险合同,里面有相关理赔资料明细,或者打客服电话询问清楚,然后去保险公司营业点办理申请理赔手续,避免因为资料不全而来回奔波。

增强理赔的信心 医学资料显示,只要早期发现及时治疗,重大疾病的治愈率还是很高的,案例中的疾病5年以上存活率超过60%,而重疾险则是雪中送炭,投保人应在一定程度上增强理赔的信心,还未配备保险的,也应针对自身情况,尽快建立保障。

作者:段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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