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班组管理

2022-07-10

第一篇:纺织企业班组管理

纺织企业班组管理

2005日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后,中国制造的纺织品已遍及世界各地,许多企业不是接不到单子,而是生产不出能满足客户要求的产品,在交期、质量方面问题特别突出,以致企业信誉受损,成本增加。经常听到公司的领导报怨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万丈高楼平地起”,。中国是纺织大国,向纺织强国迈进,必须加强纺织企业的班组管理工作,提升工厂的基础管理工作。

一、纺织企业班组管理的现状

(一)班组的定义

纺织企业班组是根据纺织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不同岗位的要求,由一个相同或几个不同的工种的员工组成的,是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单位。一般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来分,分为生产型班组和非生产型班组两大类。生产型班组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按同类型生产设备或同类型生产工艺而设立的,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如:前纺乙班,络筒甲班等。非生产型班组是指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班组,它不承担直接的生产任务。如:机修班、保全队、后勤班等。

(二)加强班组管理的必要性

1、纺织行业的竞争日益激烈,现已进入了微利时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是当务之急。

2、提高企业的素质,只有企业的每个细胞是健康的,企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3、建设一流团队,培养高素质员工的需要;

4、班组长职业化的需要;

5、建立快速应对市场变化的需要;

6、走向国际化的需要。

7、纺织机械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及新设备与新工艺的应用要求相应的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班组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

1、企业整体基础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2、班组长职业程度不高;

3、班组长的文化和技术水平不高;

4、班组管理缺少现代化手段;

5、面对社会的发展,班组建设没有有效的新方法;

6、应变市场发展的速度慢;

7、班组工作繁重,忙乱无序。

二、纺织企业班组管理的内容及重要性

(一)班组管理的主要内容

班组管理最主要的内容是组织生产,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指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管理

生产班组是企业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基层组织,企业的生产任务和经营目标,是由班组来实现的,班组的完成生产任务和目标、指标是实现企业总目标的保证,如果班组管理中出现了计划、产量、质量、交期等问题,直接会影响到企业指标、目标的完成,引起客户的不满意。因此,生产管理是班组管理的主要内容。

生产管理是指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从组织生产,原料的投入,过程加工,半成品的标识及搬运、成品的打包出货的全流程的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运转管理;

(2)设备管理。

生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运转和设备管理对生产计划与过程进行控制,合理地组织生产,使生产中的各要素能有机地结合,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准时完成交货期,培养员工认真工作,革除马虎之心,从而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生产出客户满意的产品,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2、质量管理

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质量”可使用形容词如差、好、良来修饰。“固有的”与其相反是“外来的”,就是指在某事或某物中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赋予产品、过程或体系的特性,如:产品的价格,产品的所有者,不是它们的质量特性。在企业管理中的质量包括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两个方面。

产品的质量是指产品的适宜性,包括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外观等满足使用要求的性能。一般把产品质量说成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这是不全面的,因为有经济性的内容,首先,要考虑成本与价值的关系,并不是质量越好的产品,就越好,质量的过盛也是一种浪费。有的员工认为,产品只要按作业标准要求执行则可,但这还不够,进行质量管理一定要从满足客户的需要出发。

工作质量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包括为达到产品质量标准所做的各项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完善程度。工作质量虽然是产品质量的保证,但两个概念不同。产品质量是生产全过程中形成的,产品质量是一个企业素质的主要标志,它综合反映了产品从设计、试制、生产检验等各阶段的工作,也反映了工艺、设备、原

料、生产计划、和销售服务等各方面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企业对不合格品检验控制的严格,交付客户的产品合格率高,客户投诉少,但不等于工作质量好,因为它可能是一个不合格品率高,生产过程中进行大量返工及成本高的企业。不能说明此企业的工作质量好。

质量管理是为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所进行的各项管理活动的总称。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

(1)工序质量控制

(2)质量检验

(3)质量改进QC活动的开展

(4)质量体系的建立

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不断地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方法满足客户的要求,促进生产高速发展,扩大国内国际市场为企业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严格执行的安全方针、目标及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取一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改善员工的工作条件,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劳动管理

劳动管理是对是企业有关劳动工资方面的领导、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劳动管理的主要内容:

(1)劳动纪律

(2)定额管理

(3)工资核算及奖惩

劳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合理的进行定员、定编,和经济手段,充分地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

5、班组建设

班组建设在班组中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规范班组管理,建设有凝聚力的团队,完成 各项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有:

1、制度建设

2、班组长综合素质的提高

班组建设的任务,是通过制度化建设,规范班组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同时,针对人性化的特点,组织领导员工开展各种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理解,建立能打硬仗的基层战斗队。

(二)班组管理的重要性

1、班组是企业各项生产活动的落脚点

“上边千条线,线线都要班组来实现”,纺织企业的班组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枢纽和组织落实作用,公司的方针、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班组,由班组落实到每个工种的岗位上;每一个班组的活动都是企业生产活动的一部分。

班组是企业生产的经营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生产流程是一环扣一环。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任务,产品质量、交期的完成。在生产过程中,每个班组都承担着繁重的生产任务,对本班的人员管理、生产计划、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负有很大的责任,各项工作的完成好坏决定了整个企业的指标完成的好坏,同样班组的人员素质决定了企业管理水平。

2、班组是建设高素质员工队伍的阵地

班组通过开展6S、QC、TPM、IE等活动实现精益生产,在导入现代化管理方法的同时,也同样提高了员工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班组通过制度化建设规范和引导员工的行为,改变员工的工作方式,摒弃不良的习惯,养成认真、细心,具有高素养和职业道德的人,从而实现班组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人性化,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到生产管理活动中去,更重要的是使员工能自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在实践中不断地改善各项工作。

班组针对本班的实际情况,组织各项劳动竞赛活动,主要组织“短小、公平、快速”的“比、学、赶、帮、超”活动,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奖勤罚懒,调动员工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技术的积极性。

4、班组是企业管理的基础

在有的企业经常听到厂长或车间主任报怨,公司的管理制度或生产安排,很难落实下去,或者不能落实到位,每天一天忙到晚很累。班组长和员工素质不高,班组管理很难。班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企业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作业及工艺标准最终还是要班组来落实;同样,大量的记录、统计台帐等都在班组完成。同时,班组是生产一线的最基层的单位,最清楚生产中的关键及潜力所在,企业管理中的制度的完善程度需要到班组中实践、检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也最易在班组中反映出来,班组各项工作的水不平反映了整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加强班组管理工作,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

三、班组长应具备的素质

在粗放型生产方式向精益型生产方式转变过程中,基层管理人员身上承担着很繁重的生产任务,而且又要上下沟通协调,压力可想而知。现在默默无闻,老黄牛式的基层管理人员已经过时了,只会高高在

上,指手划脚的班组长没有人追随了,对6S、ISO、TPM、QC 等管理知识一点不了解的,也呆不下去了。员工希望有魄力能够调动大家积极性的基层管理人员带领大家努力工作,而6S管理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全体员工的素质, 基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也是6S管理得到持续改进的关键,实现基层管理职业化要求其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1、专业能力

精通纺织行业的基础知识,对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能熟练地掌握本班组的基本情况,员工的思想动态,技术设备、生产指标情况。

2、目标管理能力

能够根据公司、工厂、车间的方针、目标,结合本班实际,分解制定本班的工作目标,并合理地组织人员、分配任务,落实到每个工种岗位上去。

3、问题的解决能力

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善潜在的问题是班组长应具有的基本能力,主要是班组长如何运用5W1H的方法。就是多问几个为什么?5W是WHO何人做?WHAT做何事?WHY为何做?WHEN何时做?、WHERE何地做?、HOW怎样做?培养遇到问题,多思考的习惯。

4、组织能力

组织是指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经由各部门分工合作的不同层次的权力和责任制度,而合理协调一群人的活动。组织能力就是具备组织方面的才能。班组长的主要组织能力体现在能协调好全班人员为了班组的共同目标进行工作。

5、激励能力

激励是指在企业管理中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励能力是指针对人性的特点,利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激励措施,充分地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认真地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效益。

6、教育培训能力

组织各工种进行技术培训,不断地开展各种类型的技术选拔和现场观摩,对员工进行分析、指导,以及IE手法的使用对工作进行分析,是班组长应具有的能力。员工素质的提高开始于教育培训,终于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在班组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7、自我管理能力

自我管理是对自我的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并学习和规范本人的行为,主要是习惯于时间管理、情绪管理等。不断地搞个人的素养,走职业化的道路。

第二篇: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是一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本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要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生产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人人注重安全。

第三条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积极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圆满和超额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班时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看书报、闲谈和私自换班,更不准将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二、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女员工应留短发或将长发卷入帽内,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系围巾和赤脚上班。

三、不准酒后上班或当班睡觉,上班时精力要集中,不准将小孩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带进生产车间,当班不准做私活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操作工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章指挥。

五、对各种机电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全部穿戴整齐,严格贯彻

1 执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制度。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乱搬,以免碰伤或触电。

六、在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停机,无指令信号,任何人不得合闸。

七、配电室、油库、材料库、原料库、成品库等要害部门,闲散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各种压力容器、车辆、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九、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消防规范化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装位置显眼,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十、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要及时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如发现违章作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以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工作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开机。

二、一切操作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操作,必须持有合格证,才准上岗操作。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转动的部位。

四、必须钻研技术,熟悉自己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原理。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五、检修机械设备时,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检修,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验收,不准使用。

六、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等安全设施。

七、电气设备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不准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工具洗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八、加强用火管理,禁火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十、对生产有害于人体的液体、气体、灰尘等必须隔离生产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管理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车间、部门的安全措施计划。

二、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和防职业病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全厂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确定各项措施落实。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由财务部对此经费进行监督,保证资金到位。

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由供销部按公司审批计划,保证供应。

第六条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应设立一名值班员负责安全,每天佩戴标志值班,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值班员的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2、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罩、装置、设施,对发现不安全因素的隐患要立即报告处理。

3、检查员工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使用不当者立即纠正。

4、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

3 第八条

安全员职责

1、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违章操作、危险作业的,有权提出批评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工作,情况严重者,报告公司严肃处理。

2、对当班发现的隐患需查明情况,如处于紧急状态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处理。

3、有权制止长头发、系围巾、高跟鞋、拖鞋人员进入车间。 第九条

各类事故的管理制度

一、各类事故的定义:

1、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反工艺指标和岗位操作规程,指挥有误,造成原料半成品、产品报废、影响了减产或停车事故。

2、生产质量事故:凡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半成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

3、交通运输事故:凡是违反交通管理、事业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翻车、碰车、伤人、伤车,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者。

4、生产设备事故:企业所有的生产设备发生事故或损坏,直接造成损失或停产。

5、火灾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凡是发生了起火,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称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化学性、物理性爆炸事件,使财产遭受损失或停产、伤亡的。

7、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危险因素,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使人的某种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8、人为故意损坏事故:心怀不满或故意泄愤,人为对物体或物资实施破坏或损毁者。

9、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因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认识掌握发生的

4 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10、未遂事故:凡是操作不当或维修不彻底等因素,已够上事故条件,而及时发现抢救,避免了事故发生。

二、各类事故发生应负责任

1、生产事故,由生技部负责。

2、生产设备事故,由管机械设备、动力的生产设备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生技部所属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管理车辆的供销部负责。

5、火灾事故,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6、爆炸事故,保卫部负责。

7、人身伤亡事故,由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8、破坏事故,由保卫部负责。

9、自然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各分工管理部门,按事故类别划分责任。

10、各类事故发生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反映汇报生技部和保卫部。

三、引起各类事故的原因

1、违章操作。

2、维修检查不彻底。

3、缺乏安全知识和操作不当。

4、设备配件、工具等不齐或质量不良。

5、检查质量不良。

6、检查计划不周。

7、工作场地通道不畅通。

8、照明不良。

9、劳动组织不合理。

10、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

11、对现场工作缺乏了解或指导失误。

12、设计、安装、制造有缺陷。

5 第十条

机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机械工业部颁布的《关于设备管理及设备检查制度》文件精神。

二、生技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设备维修保养教育。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建立设备检修登记卡。

四、对机械设备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并研究防范措施。

五、机械设备改善、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六、各车间、部门所属设备、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任意拆装,各种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十一条

卫门制度

为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人身安全,促进两个精神文明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内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如在厂区不服从指挥,故意肇事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论处。

二、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门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如带公司财产出厂门者,按照本人认识态度好坏和情节轻重酌情处理。除退还外,还必须按照财产折款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

三、凡外来人员必须先到门卫室登记、验证后经门卫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厂,在洽谈业务和会客时不得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如有违反者,给予10至30元罚款的处理。

四、当班的门卫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详细情况记录,交接班时,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岗。

五、门卫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坚守岗位,坚持原则,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教育制度

一、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伤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必

6 须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使干部、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凡是新工、代培工、实习人员、临时工以及工人工种交换,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揭露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组织力量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是贯彻执行领导、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原则,发动和依靠员工边学边改。在整改中做到人员、措施、完成日期三落实。

二、公司、车间、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三级安全检查:

1、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以生技部、保卫部为主,设备、动力、基建等部门参加,每个季度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2、车间检查,由车间、科室领导参加,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班组检查,由班长组织,组长参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专业性检查

1、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定期对压力容器、电源、起重等设备、设施进行专业性检查,并对以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以基建部门为主,定期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

3、以供销部为主,定期对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物资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五、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生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规定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生产、技术、财产计划时,必须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尘、防毒、防腐、防火、防爆、防污染和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保卫部汇总审查,经公司审定后纳入生产、技术、财产计划,并落实措施、人员、实施期限,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保证,所需物资、材料、设备由供销部按批准计划负责采购,保证供应。

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本着节约办事的原则,虽解决实际问题,又节约开支。

第十五条

安全动火制度

一、凡是易燃、易爆的车间、岗位、设备、仓库等区域,属禁火区,严禁烟火。

二、凡是禁火区和其他盛装过易燃、易爆的设备、管道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三、在办理动火手续后,由安全保卫部门派人监督动火。动火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四、重大项目的动火,由总经理召集生产、安全、技术部门拟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并指定动火地点、时间。

五、在禁火区内,无动火手续,擅自扩大动火范围,不采取规定的安全措施,一经查出,除令其停止动火外,视其情节追究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要加倍处理。

六、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设备上动火,必须截断气源、电源,清除干净体内易燃易爆物。

8 第十六条

安全防火制度

一、员工都应学习防火知识,并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用具。

二、各部门配备的消防抢险器材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并由单位的负责人负责维护、检查、保养,经常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做到每个员工都应知道灭火器材的存放位置,非因事故不许动用。

三、生产区存放电石、油漆、化学药品,及易燃易爆的仓库、油罐一律不准动火。

四、禁火区域和仓库严禁吸烟。

五、易燃易爆物品应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并定期进行检查,严禁乱堆乱放,更不能无人管理。

六、公司道路要畅通,消防栓,灭火器材附近和周围不准堆放其他物资,必须保持使用方便。

七、在公司内动用明火的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工作结束后,要熄灭火种,方可离开用火现场。

八、消防用具只能用于灭火,不得擅自作为他用,更不准乱堆乱放。

九、禁止在高温管道、设备上以及棉花分级室内洪烤衣物、鞋子、帽子等一切易燃物品。

十、厂内不准擅自使用明火炉,如因批准使用火炉、电炉,均应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十一、各生产班组为基本的普通义务消防小组,班组长为义务消防组长,在各义务消防小组基础上,由公司成立消防抢险应急队,队长由保卫部部长担任。

十二、及时检查、总结、评比、表彰防火、灭火先进。 第十七条 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害岗位的划分:

1、生产指挥岗位的调度室、化验室、实验室。

2、掌管重要机密岗位的电话室、档案室、技术资料室。

3、对生产有重大影响有关键岗位的配电室。

4、重要动力、设备岗位的供水、供汽、供电岗位。

5、重要物资岗位的原棉、棉纱、棉布、化纤、油料等仓库,以及车库。

二、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岗位的人员要保证爱岗可靠、技术过硬,凡需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必须由总经理认定。

2、新调入要害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必须遵纪守法,通过技术和安全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三、要害岗位人员出入规定:

1、要害岗位操作人员、检修人员、保卫人员、有关领导可以进入本岗位,其余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2、当班人员对进入本岗位的外来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查阅证件,凡不符合规定者,应拒绝其进入本岗位。如发现有可疑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部,并记入交接班登记簿。

3、要害工作岗位要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4、要害岗位接受参观学习时,由总经理审定同意后,方可进入,但参观人员不得乱串岗及乱动设备。

第十八条

电、气焊(割)工安全操作制度

一、凡未经过电、气焊(割)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人员,不准进行电、气焊工作。

二、焊工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焊工进入车间作业时,必须事先和所在车间领导联系,待到场搞好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展工作。

四、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及附近需要焊接的必须事先办理动火手续。

五、禁止在带压、带电、承受重物的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确实需焊接必须取得安全部门许可,方可焊接。

六、进入有毒、易燃、易爆容器内焊接时,事先对容器清理干净后,经有关部门审定,安全措施齐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需用照明时,

10 只能用24伏以下的电灯照明,容器外面必须有一人进行监护。

七、电气、焊工配合起重作业时,严禁电焊机的零线、火线与起重的盖绳、走绳、错点绳接触。焊接的火花与绳掌距离应保持在300毫米以上,否则造成的后果就由焊接工负责。

八、电焊工特殊要求

1、工作前要求检查焊接机、工具及电线等是否有潮湿、漏电、混线、接头松动等现象,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方可使用。

2、电焊机及附属设备,必须安放在适当地点,防雨浸湿。

3、电焊机的一切电源线应尽量短,要求一般不超过三米,电源开关要结实完好,以防漏电、触电。

4、严禁光背、赤脚、不用防护罩操作,以免弧光危害身体健康。

5、电焊机使用时间过长,应经常检查电焊机温度,一般不超过70度。

6、电焊场所不得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离乙炔发生器、氧气瓶距离应在10公尺以上。

7、焊接中途要离开时,夹钳应放在绝缘物品上,离开时间较长,应切断电源。

九、气焊特殊要求: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离电缘明火距离10米以外,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之间相距10米以上。如小于以上距离,应采取隔绝措施。

2、气焊(割)在拉运氧气瓶时,严禁在地上滑行,氧气瓶的胶圈应保持完好,氧气瓶使用后必须戴上安全帽。

3、禁止用油手和油污物品和带油板手与氧气瓶接触,夏季应避免阳光爆晒,也不能靠近高温的地方,以防爆炸,放置时气咀应高于底部。

4、在起火时,首先应检查焊(割)是否完好,开关是否灵活,乙炔是否产生,点火应先开乙炔气门,后开氧气门。

5、发现乙炔发生器压力不足时,不准用重压在筒上,在冬季如减压器、胶管、氧气瓶结冻时,只能用蒸气和热水溶化,不准用火烤。

6、盛装电石桶必须有盖,应安放在阴凉近风干燥处,不能与其他物品混杂。开盖时,不准用铁器打击,以免发生火花,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

治安保卫制度

一、公司员工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厂区安全,确保良好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二、专职保卫人员必须模范执行护厂制度,安心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公司员工和一切外来人员进厂门时,应接受专业门卫人员和护厂人员的查询,不得无故刁难。凡出厂物资,护厂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检查,对私自拿走集体物资者,有权阻止出厂。

四、对重要文件资料,严格登记保管和传阅手续,遵守保密制度,防丢失、防被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办公室。离开办公室关锁好门窗,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对重要设备、动力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非本厂职工和闲散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和接近设备,以确保安全。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停产和检修时间,由车间、班组指派人员守护。如因失职造成后果,必须追究责任。

六、物资仓库要专人负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对易燃物资加强防火管理,消防器械不得乱搁乱放。仓库物资严格入库使用制度。

七、自行车进厂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听从指挥,不得任意停车影响厂容。

八、需要在厂住宿的外来人员,必须办理住宿手续,经许可后方能留宿。如窝藏坏人,查清后从严从重处理。

九、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和治安组织,对公司内有权进行治安检查,凡住厂员工、家属和外来留宿人员,应接受询问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

十、凡在公司内打架斗殴或结伙闹事者,必须按照违反治安规定论处,造成后果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十一、节假日临时增添的护厂人员、业务上由保卫部统一指挥,

12 保卫部有权对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生产车间安全防火制度

一、车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二、车间必须做到并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程,反对违章作业,正确使用、爱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三、车间在工作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四、上下班前车间要对所属的物品进行清点,并作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保护现场,同时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清理好火源。

五、车间内严禁吸烟、打闹、睡觉、带小孩和无关人员进入车间,不得撤离职守。对所配备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灭火器材不得随意乱动和损坏。

六、不准穿拖鞋、系围巾、高跟鞋、裙子,及赤脚进入车间,车间的一切安全设施及装置不准任意搬动,保证安全生产,操作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原料仓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原料保管员必须熟悉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防火知识,不准将火种、易燃物带入仓库及其他物品带入仓库存放。

二、严禁非仓库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开会、点火吸烟。

三、仓库动力照明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位置使用,不准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使用40伏以下的灯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须关掉仓库电源,并做好安全检查。

四、必须严格制订检查制度,按照仓库物资规定堆码的距离,严格遵守仓库防火的有关规定。

五、上下班前要检查仓库内原料,把门关好,发现可疑情况和治安案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

六、建立健全原料进出仓库制度,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

七、必须熟悉所属范围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严禁移动和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二条

辅助材料安全防火制度

一、材料、零配件、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稳固、高度堆码适当,遵守仓库物资堆码距离规定,各种精密仪器、仪表、工具等要妥善放置。

二、搬运锋利器具或零配件、腐蚀药品,必须戴好手套,货物不得超过货架。

三、工具、零配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电源线上。

四、仓库内严禁自拉乱接电源线,照明灯泡不准超过60w。

五、保管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六、各种材料、零配件要经常检查,下班时应关好门窗、电源。

七、必须熟悉所属范围内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仓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动或作其他使用。

第二十三条

配电房安全防火制度

一、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二、配电房要保持良好的清洁环境,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定期对变压器,开关等电气设备及线路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好当班运行记录。

五、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使用汽油和煤油。

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违章作业。按规定配置好消防器材。

第二十四条

油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油库房内除本库保管员或公司领导许可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二、凡进入油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及易燃物,严禁吸烟。

三、开闭油桶时,禁止用金属或砖头等工具。

四、禁止用渗漏或注油不严的桶、罐存装油料。

五、油库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禁止用水灭火。

六、不用油料应分开存放,保管员应常检查油料库,门窗及各种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七、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油库附近的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乱动。

第三节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保卫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长远规划,年、季、月工作计划草案。其草案报经总经理审定后,正式计划组织实施。

3、协同生技部,搞好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特别是新工人,进厂考试合作后,才能上岗独立操作,组织特殊工作的安全技术培训,进行安全知识考试。

4、参加新建工程、新产品、新工艺、科学试验项目的会审、验收。如发现不合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规定的要求时,有权拒绝验收,投产使用。

5、定期组织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检查一次,发现隐患事故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6、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使公司作出处理决定,并督促执行。同时负责公司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7、负责劳动保护计划审批,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和使用。检查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十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工会主席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负协助责任,开展技术交流的组织协助工作。

1、认真贯彻、宣传、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积极推广公司员工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列入工会管理的议事日程。

3、积极开展以工会会员为榜样,组织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等检查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避免和防止重大事故减少人员受伤的安全有功人员,推行实施奖励方案。

4、组织召开工会干部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工会中有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做好内部协调工作。

5、加强工会各项工作建设,协助抓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实施工作,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方针、政策。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经费提取开支的方针、政策、规定。

3、负责督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经费的审批手续,正确使用。

4、负责经费管理,开支。做到既解决实际问题,又不浪费资金。 第二十七条

供销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的制度、政策、法规和规定。

2、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所属职能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思想教育,坚持每月开展检查一次安全活动。

3、负责督促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设备、材料、各种器材、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等物资,按计划及时采购供应。

4、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和

16 危险物品、气瓶、化学药品等安全管理工作。

5、教育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交通规定,做好审核工作。

6、坚持在设备开箱时,会同工程技术人员、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员三者到场检验。箱内设备资料、说明书交资料室归档,工程技术人员需要时应向资料档案室借用。

7、本部内发生事故,要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提出处理意见一并上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负责贯彻执行《要害岗位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员工自觉性,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收发、打印、电话、档案等职能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的安全规定,如发生遗失等情况应按事故处理。

4、教育要害岗位人员熟悉防护器材的使用和发生事故的处理。

5、定期和不定期主持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会。

6、制定公司的现行管理制度,是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行政办公室要全权负责落实。

第二十九条

生技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2、经常检查所属职能范围的安全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并组织员工搞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日。

3、编制、修订工艺规程、工艺条件、设备检修、保养检验规程,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4、按规定组织车间对变压器、管道、起重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等进行定期检验,同时向总经理报送检测数据和情

17 况。

5、组织设备大检修、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和确保检修时安全进行。

6、严格负责内部分工,各业务人员根据其事故划分范围负责进行调查分析,并统计上报安全保卫部门和主管部门汇总。

7、充分发挥员工,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8、有计划的对生产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9、负责进行公司分析化验人员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加强化验仪器、仪表管理,随时保持清洁良好、严格操作规程。如违章操作影响仪器、仪表的精度和带来产品质量问题,应视为质量事故处理。

10、加强化验分析药品的管理,特别是有关危险性的药品,要妥善保存,专人负责,必须考虑安全措施。

11、编制实验分析工作的安全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质量事故的管理和调查、分析、上报。

12、负责审核和修改有关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13、加强公司设备的管理和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转情况,保证安全运转率达90%以上。

14、积极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15、负责组织对房屋建筑、起重机械、电气仪表、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线路、管道、设备、安全设施等,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和验收工作。

16、积极组织设备的检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17、对重大设备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处理、严禁带病运转。 第三十条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主持本车间员工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使车间员工懂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组织本车间员工讨论落实、完成和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对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3、组织员工开展技术学习和经验交流会,狠抓车间人员的技术培训,给促进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4、合理组织和调配本车间人员的劳动能力,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及时纠正,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

5、严格督促员工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6、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关于工伤、病假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努力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方针、政策。

2、带领本班组员工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开好班务会、生产安全会、政治学习会、总结批评会、事故分析会,搞好员工业余谈心活动。

3、负责汇总本班的生产原始记录,考勤记录和各种软件资料工作。

4、带头搞好本班组区域的工业卫生、保持环境优美、作业场所文明。

第三十二条

基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制

1、新建设计时要符合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规程。改建、扩建时要符合安全、环境要求,有关规定。

2、制定施工方案时,要提出施工安全措施。检查施工计划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执行情况。

3、积极参与基建工程中的事故调查分析会议,研究、落实防范措施。

4、经常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施工安全,发现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严禁片面的抓进度或降低费用进行施工和违章操

19 作。

第四节 安全考试责任制

1、公司各级领导应对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安全生产。

2、凡新入厂员工,上岗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进入工作岗位。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主持内容,关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本厂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生产工艺特点、一般安全知识,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车间、部室的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组织,内容为车间、科室生产工作特点、安全技术规定和各项制度,时间不少于12小时。班组教育内容,以本班组生产特点、主要任务、主要设备及生产工具、本班组劳动保护制度和经验教训,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一般安全常识。

3、外来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节 防火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防火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将防火安全工作纳入生产行政管理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布置贯彻。

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5、领导消防抢险救援队、强化管理、创造必要工作条件。

6、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7、对本厂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员工加以补救,并负责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

消防员职责

1、主动当好单位防火安全组织的参谋,贯彻落实上级消防工作文件、指示精神。

2、经常保持与上级消防监督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本单位防火

20 安全工作情况。

3、依靠和发动职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知识。

4、组建义务消防队伍。

5、协助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

6、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

7、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保养、使用,保证完整好用。

8、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并保护好火灾现场。 第三十五条

安全会议制度

认真执行安全会议制度,不仅是公司安全生产内容,也是发展生产、加速企业发展的措施,为避免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搞好安全工作。

1、每月末由总经理和分管防火安全的副总经理分别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和防火组织成员会议。

2、讨论本月发生的事故,并对事故责任的处理。

3、总结本月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对不安全隐患决定整改措施。

4、评比本月安全防火工作,对搞得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5、安全会议由安全员发出通知,做好记录,并负责检查上月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查思想、查认识、查责任心

2、查制度建立情况、查有无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现象、查制度执行情况。

3、查纪律,有无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查领导,是否列入议事日程,与生产做到“五同时”没有,是否做到奖惩分明。

5、查隐患,是否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设备是否都有安全

21 设施,房屋建筑物有无不安全因素,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二)检查形式:

1、公司检查,每季度由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并发动员工进行,情况由安全部门汇总上报。

2、车间检查,每月一次,由生技部、车间领导组织,有班组长参加。

(三)专业性检查

1、生技部应定期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电气作业等进行专业性检查,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供销部应定期对运输、易燃易爆物资及仓库进行检查。

(四)季节性检查:

1、每个员工必须进行班中巡回检查制。

2、每个班组必须坚持执行交接班制度。

3、各级干部、职能部门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经常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检查。

4、安全检查要实行公司管理与员工、普通与重点、专业与临时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5、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要采取临时性有效措施,纳入安全措施计划编制。

6、整改隐患要“三定”“三不准”原则,既定目标、定时间、定落实人员。“三不准”及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给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准推给上级安全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

奖惩实施细则

为强化企业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惩治有损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伸张正气特制定以下奖惩细则:

奖 励

一、对利用现有资源有发明创造,为企业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者奖300——3000元。

22

二、抢险救灾有功人员奖30——200元。

三、对发现重大隐患者奖100——200元。

四、对发现重大隐患并及时排除者奖100——300元。

五、发现盗窃公司财物主动为公司提供线索者奖50——300元。

六、发现公司财物被盗并将小偷抓获者奖300——800元。

七、公司财物受到威胁,一次为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5——20万元者奖3000——10000元。

处 罚

一、上班员工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罚10——20元。

二、不佩戴上岗证进厂罚10——20元。

三、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罚10——20元。

四、生产区内吸烟罚50——100元。

五、因在生产区吸烟引起火灾未造成经济损失者罚100—300元,造成损失者罚300—1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县级有关部门处理。

六、酒后上班罚30—50元

七、员工在企业内吵架者罚20—50元、打架者罚100—200元。

八、制造是非唆使他人吵架或打架者罚100元—200元

九、损坏公司财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

十、未经允许挪用消防器材作它用罚50—100元。

十一、违章操作一次罚20—30元,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罚100—500元。

十二、对盗窃公司财物知情不报者罚100—300元。

十三、盗窃公司财物按所盗价值的10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园区公安派出所处理,累计两次偷盗作开除处理。

十四、值车工上班期间披长发、打赤脚、穿拖鞋、钉子鞋、高跟鞋、戴头巾和穿宽大飘散的衣、裙、系围巾等一次罚20—50元;发现不改的罚50—100元。

23

第三篇:纺织企业管理理念创新

论企业经营管理理念的创新及价值取向的调整

【摘要】 21世纪,我国企业所处的大环境可以概括为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新环境、新形势对我国企业既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企业管理仅靠传统的管理模式、方法已远远不够了。强化管理,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已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经营管理理念 创新 价值取向21世纪,我国企业所处的大环境可以概括为市场化、全球化、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兴起。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所带来的信息社会的高度发展,使企业管理面临着一场革命性的变革。同时,我国又加入了WTO,这使得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格局也必然从封闭型趋向开放型并处于日益全球化的进程之中。新环境、新形势对我国企业既是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企业管理仅靠传统的管理模式、方法已远远不够了。强化管理,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已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根本保证。

一、新形势发展要求企业经营管理理念进一步创新

近些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勇于参与国际竞争,在国际化经营中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经营业绩总体上还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是经营的盲目性、短视性,缺乏战略规划能力。面对外国跨国公司这样强大的竞争对手,企业必须精心谋划、运筹帷幄,找准跨国经营的切入点,集中优势资源,进行战略创新,这是跨国经营获得成功的重要战略要素。为此,我们要在经营的战略观念上不断调整、更新,以适应新的国际竞争要求,提高国际化竞争水平。

21 世纪的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知识经济的兴起,将对我国企业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它要求企业在管理手段上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和应用,在经营决策上注重掌握和运用决策支持系统,在作业流程上进行重新安排或彻底更新;它要求企业减少管理层次,加快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提高管理效率;它要求企业管理人员尽快转变思维方式,更新知识结构,在管理思想上从重视物的管理转向以人为本的管理,并提高企业人员的学习能力;知识经济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它要求人们重新审视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重视环境管理。加入WTO这样一个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经济组织,会给我国企业的管理带来诸多机遇,也预示着我国企业在经济运行规则上的国际统一化。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加快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对资源的控制和产业的垄断,直至完全退出一般性竞争市场,这将为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完全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上述种种趋势都预示着企业运行和管理环境的剧烈变化,它必将迫使我国企业进一步加速推进自身的创新过程,并努力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促进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战略措施

1.转变观念,把管理创新作为企业经营战略

思想观念的陈旧和落后是企业管理创新的最大障碍。因此,企业领导必须具有现代企业管理意识,清楚现代管理模式对企业效益的巨大作用,认识到管理创新在当前经济竞争形势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管理思想,在此基础上,更新我国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战略部署,增强集约化经营意识,从战略的高度去推动企业的管理创新。

2.建立有效机制,培育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创新经济学的鼻祖熊彼特指出,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企业家是最具有创新能力和影响

力的人,他们不墨守陈规,不遵循循环流转的轨道,却常常创造性地改变这种轨道。目前我国企业管理创新效率不佳与企业家缺乏不无关系。因此,要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必须注重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和造就一个主导管理创新前沿和领导市场竞争潮流的“企业家阶层”,促进我国企业经营者职业化3.构建企业创新文化

企业要实现管理创新,也需要文化渗透,需要建立一个健康向上、同心同德、生生不息的企业人本文化。良好的管理创新氛围文化的力量是巨大的。为此,要培育企业强烈而持久的创新价值观,形成强烈的创新认同感;构建企业管理创新的软环境,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表彰创新英雄人物,发挥榜样的积极作用;完善企业创新机制,形成强大的创新动力;设计创新文化礼仪以及创新文化网络,宣传创新的价值观念来感染员工。

4.加快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管理创新

现代企业的竞争也是企业制度间的竞争。企业制度先进与否,企业制度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实践证明:一些先锋跨国经营企业无一例外地对原有企业制度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改革,实现了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即对原有企业进行了产权改造,实现了产权清晰,责权明确,对企业产权关系实行了全面的重组和建设,这是其跨国经营成功的重要原因和制度保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这些企业进行了脱胎换骨的改造,从而加快了跨国经营的步伐,为企业更快地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制度平台。

三、企业管理创新的价值取向调整

应该看到,在现实的社会中,一些企业的高速增长带着对社会和经济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在这种情况下,明确企业和决策者的对外价值、决策者的使命感和责任尤为重要。企业家真正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企业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做出贡献,社会责任是企业管理创新价值取向的核心。

1.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统一

企业是社会的一分子,在谋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要为社会发展尽一些义务。虽然社会效益和企业利润有时会发生冲突,但更有相辅相成的一面。既要讲究经济效益,也要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能够长期存在、永续经营的根本所在。我们必须引入企业社会效益经营理念,强调企业管理创新的社会价值取向。社会效益是企业获得长期利益的重要保证。

2.企业经营者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企业经营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注重社会效益和企业长期利益的一致性,在注重和追求社会效益的过程中获取企业自身的最大利益,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的路子。虽然企业的目的是所有者利益的最大化,但也要考虑经营活动对他人、对社会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要以社会伦理规范自身的经营活动,以民族责任感审视企业行为,最基本的是要做到企业的发展不是以损害他人为前提,不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只有企业经营者人人自律,企业才能有一个良好的整体发展环境。行业协会和企业家俱乐部等社会团体也要发挥作用,引导企业树立管理创新的社会价值取向,大力宣传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形成示范效应。

管理创新,知易行难。创新未必成功,成功必须创新。关键在于动态而准确地把握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立足有限,找对位置。管理大师德鲁克认为,企业先考虑做正确的事,然后考虑如何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关键在准确而动态地把握企业所处的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讲,找准位置,既是战略的选择,也是战略的执行,同时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

第四篇: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纺织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制度 ( 1988年10月 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四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五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结合纺织工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纺织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全部生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 企业的设备管理应贯彻执行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通过技术和经济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技术状态,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适应纺织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领导,要重视设备管理,推进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和维修配件的商品化,开展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推行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逐步采用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行业、本地区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章;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行业、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行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四)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优竞赛活动;

(五)组织总结交流和推广设备管理的先进方法和维修新技术,为企业的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六)组织对进口设备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备品配件的国产化;

(七)组织设备管理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搞好闲置设备的调剂;

(九)负责统计上报设备管理、维修工作报表。

第七条 厂长(或经理,下同)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在制订企业的方针、目标时,应对设备管理的方针、目标作出决策。在厂长任期责任目标中,必须列入设备完好率、设备新度系数等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

第二章 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第八条 企业必须建立设备的规划、选型、购置(或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制度。

基建、扩建、成套配套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企业应组织设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企业购置设备时,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人员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 第九条 企业选购的设备应备有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设备到厂后,应认真验收,及时安装、调试使用。对进口设备在索赔期内及时提出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 企业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投产后三个月内,使用部门和安装应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企业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管理、制造、维修、使用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设备制造部门应与用户建立设备使用信息反馈制度,对用户进行访问,及时处理答复用户意见和建议,供应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和备品配件,做好售后服务。

企业应将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给设备制造部门。

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修理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正确使用设备,必须保障生产设备的正常维修。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在安排生产计划的同时,安排设备修理计划,并纳入企业计划,严格执行。严禁拼设备、超负荷。

第十四条 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才能独立操作。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后凭证操作。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试验,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企业应制定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各项保养工作周期、技术条件,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润滑管理,制定润滑管理办法,做好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定人)。

第十六条 设备修理可根据生产的不同特点和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采用周期计划修理和状态修理两种不同的修理方式。各行业采用两种修理方式的设备名称及修理周期,按本制度各行业的《附件》规定执行。对《附件》中未作规定的设备,企业也应自订修理方式。

第十七条 企业对采用周期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编制大、小修理周期表,制定修理计划和月度作业计划。对采用状态计划修理的设备,应按年分季制定修理计划,并严格按照执行,以保证修理计划的准期完成。如遇特殊情况须调整时,按各行业《附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质量检查、接交验收办法。维护、修理人员应按维修技术条件做好各项维护、修理工作。

企业各级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维护、修理工作进行一定数量的质量检查。维护、修理工作完成后,必须根据“保养技术条件”和各行业《附件》规定的“大、小修理接交技术条件”办理接交验收,评定修理质量或等级。 第十九条 对进口设备的维护、修理方法和技术条件,可参照国产设备由企业自订。

第二十条 企业应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改善维修工作,以提高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降低维修成本。

第二十一条 企业必须遵守财经制度,按国家有进规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接受审计监督。企业应制订大修理基金管理办法。大修理基金应由设备管理机构有计划控制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四章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二条 企业必须做好设备的改造更新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和相适应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四条 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应按国家规定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 企业对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五)其他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七条 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制订管理办法。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五章 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说明书、图纸、图册和设备排列图、管理线路图、设备改造、更新等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能反映设备数量、价值,技术特征、维修实行动态变化资料的设备卡片和设备台帐,并定期核对,做到记录正确,帐、卡、物三者相符。

第三十条 企业应加强设备的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和考核。企业的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

设备完好率应每月进行检查,检查数量每季累计一般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50%,多机台不少于全部设备的25%。

大、小修理分两个等级,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一等,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等。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工艺要求者为一级,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二级。

全部达到“接交技术条件”的允许限度者为合格,有一项不能达到者为不合格。

设备故障率以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发生的故障计算,故障停台台班数指当班不能修复的故障台数。

设备维修费用包括修理和日常维护保养的人工、管理、配件、器材、材料费用。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将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表式按季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设备事故分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类。 一般设备事故:由企业自定。

重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及以上者,印染、化纤设备损失达2万元及以上者为重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应按季如实统计上报主管部门。

特大设备事故:由于设备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及以上者为特大设备事故。企业发生特大设备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企业应制订设备事故管理制度,对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于部、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改进预防措施不放过。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配件、器材的购置、制造、验收、领用、保管等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做好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工作,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节约维修资金。

第三十四条 专用工具、容器、衡器、仪器、仪表等应做好定期检验和日常维护检修工作。精密的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有专人管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机修、动力和空调部门要加强计划、调度和质量检查等管理工作,适应生产、维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维修的定额管理,制定先进、合理的设备维修工时、资金、消耗定额。

第六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七条 纺织系统所属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设置设备管理工程专业,有计划地培养设备管理专门人才。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会同教育部门举办技术学校或技术培训班培养维修技术工人。

第三十八条 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的),有一定实践经验,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十九条 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制订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教育培训规划。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应对在职的设备管理干部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教育。对现有维修工人进行多种形式、不同等级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教育和岗位培训。培养维修工人要逐步向掌握“机、电、仪一体化”维修技能和“一专多能”的方向发展。

第四十条 企业应建立设备管理干部和维修工人的定期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成绩均应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奖励、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奖励和惩罚

第四十一条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活动,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企业对设备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显著成绩之一的职工和集体,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荣誉奖励、物质奖励和晋级奖励。

(一)认真做好维修工作,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技术状况,促进生产发展及在行业设备检查评比中取得优胜的;

(二)发现设备隐患,及时防止和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

(三)推行设备现代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改进设备、仪器、装置有重大技术突破的;

(五)在维修技术方面有改革创新并有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六)在修旧利废、节约代用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果的;

(七)参加维修技术操作比赛,获得操作技术能手称号的。

第四十三条 企业主管部门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运行状况恶化而影响生产或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员或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领导,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进行生产,由此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二)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

(四)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

(五)未使用或停用设备因保管不良造成报废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和各行业《附件》是全国性的基本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由纺织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纺织工业部文件“(88)纺生号第67号”】

第五篇: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标 准 号: AQ7002-2007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点 击 数: 9555 更新日期: 2008年11月12日

前言

为了加强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伟克、黄承平、程皓、张建平、柴胜乔、张耀春、庄洁。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纺织工业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

GB/T 4200-1997 高温作业分级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2-2002 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FJJ117 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要负责人 Person chiefly in charge

纺织工业企业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第一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厂长、经理以及其他直接领导。

3.2

管理人员Maneger

纺织工业企业内的危险品保管员、仓库管理员、压力容器管理员、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等。

3.3

特种作业人员 Special type operator

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家规定。

3.4

危险岗位 Dangerous station

指棉纺的清梳操作工、保全保养工、修理工;印染及染整的高温、高压操作工等。

3.5

高处作业 High-place operation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6

安全评价Safety evaluation

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纺织工业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危险源识别、分析和评估等过程。

3.7

三同时 Three at the same time

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

特种设备 Special type equipment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9

六个必有 Six necessary

指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3.10

纺织工业企业 Textile industry enterprise

纺织工业企业是指棉、麻、毛、丝、化纤等各种原料,以及与纺织相关的生产加工作业和经营,主要包括国资、合资、集资和民营、私营、联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营方式的纺织企业。

3.11

临边 Near the edge

指在施工过程中,未安装栏杆的扶梯、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屋面,井架、人货两用梯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框架建筑的楼层边。

3.12

机动车辆单位 Machine unit

指非从事道路客运和货物运输,但拥有机动车辆、厂内机动车辆的企业。

3.13

专业运输单位 Special transportation unit

指专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的经营企业。

3.14

五双制度 Five both system

指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门锁、双本台账。

3.15

十不烧 Ten can’t weld

指焊工没有操作证的,不准焊割作业;属于

一、

二、三级动火,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焊割作业;不了解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焊割作业;不了解焊割构件内部情况的,不准焊割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未经洗尽的容器,不准焊割作业;用可燃材料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作业;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作业;附近堆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不准焊割作业;与外单位相连,又未弄清是否有危险的部位,不准焊割作业;与附近其他工种互相有抵触的,不准焊割作业。

4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

4.1 安全目标的确定

4.1.1 纺织工业企业应当将无因工死亡、无因工重伤、无火灾事故以及无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纳入本企业全年生产经营目标中。

4.1.2 企业安全目标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等组织形式的讨论确定。

4.2 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4.2.1 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应当贯穿于纺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化。

4.2.2 安全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实施应当做到与生产经营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3企业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4.3.1 安全管理目标应当以科学的手段,运用人本原理的原则,落实资金、人员和措施,健全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实施责任承诺和奖惩考核制度。

4.3.2 企业应当对以下对象进行奖励;

——带领本企业努力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四无”目标,推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纺织的调整、发展作出贡献的责任人;

——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以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和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健康为己任,工作兢兢业业的监督管理人员;

——对危险源、重点口子采取监控预防措施,防止重大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取得显著成绩者;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等活动,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取得显著成绩者;

——在危急时刻,能临危不惧,奋不顾身,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有功者;

——坚持原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危险源、重点口子监控预防措施违反劳动纪律等不安全行为敢于制止,维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护国有财产安全,为群众所推崇者;

——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积极技术革新,有发明创造、科研成果或重大合理化建议采纳者。

4.3.3 安全生产奖励考核由行政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和工会组织结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年度总结评比等活动进行操作。

4.3.4 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奖励考核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5.1 安全生产委员会

5.1.1 企业应当组建由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会代表和从业人员代表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5.1.2 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审查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工作;

——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确保各项安全所必需的投入和组织保障;

——研究和审查本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

——督促、落实、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

5.1.3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遇到较重大的安全问题,应当随时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5.2 工会组织

5.2.1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参与监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5.2.2 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参与讨论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实施;

——参与和监督本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监督本企业各项安全所必需的投入;

——监督本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与行政部门共同落实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措施,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参与本企业安全检查话动,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事故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5.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3.1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5.3.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本企业备部门、各工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讨论和审查;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工作;

——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督促管理、安全投入和组织保障措施的落实;

——协助或者负责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按时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落实管理本企业其他安全工作。

5.3.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5.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

5.4.1 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4.2 企业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和本企业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落实、检查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实施;

——深入现场,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及时督促、协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落实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施工、投产、使用的安全管理;

——总结、计划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督促管理安全投入的执行、管理工作;

——执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协助、参与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时如实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整改防范措施;

——检查、管理各项安全审批制度的执行和实施审批项目的操作;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安全工作交办任务。

5.5 安全员的配置

5.5.1 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安全员。

5.5.2 安全员应当由部门或班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担任。安全员应当根据本部门或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具体做好安全工作。

5.5.3 安全员应当定期在本部门(车间)或班组的会议中,具体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反馈安全落实工作。

6 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6.1.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要求。

6.1.2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保证本企业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组织决策本企业“三同时”重大安全建设工程项目;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总结、分析事故教训,落实事故以及隐患的整改措施。

6.1.3 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做好所分管生产经营活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2 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应当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保障。

6.2.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或者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措施。

6.2.4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对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工作负责。

6.2.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职责,组织做好本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全面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

6.2.6 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协助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本职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6.3 各职能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3.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与本企业管理体制相统一,应当结合各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6.3.2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6.3.3 各职能部门应当贯彻执行本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本部门从业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4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4.1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当拒绝执行。应当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4.2 从业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6.4.3 从业人员应当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事故对策及事故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4.4 从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企业安全部门提出。

6.4.5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企业负责人报告。

6.4.6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6.5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6.5.1 企业安全管理目标应当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通过管理、技术和考核手段,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6.5.2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责任制真正得到落实。

6.5.3 企业应当实施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安全责任书的签约,由上至下,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保一级平安的承诺。

6.5.4 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责任签约应当与经济挂钩、与绩效挂钩,实施风险抵押,落实奖惩考核,使责任人职、责、权、利相统一。

7 安全技术措施

7.1 安全设施“三同时”

7.1.1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1.2 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应编制本项目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所采取的劳动卫生防范措施。

7.1.3 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者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因素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7.1.4 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台格后,方可投人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劳动卫生设计的主要内容情况;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运行和经法定检测检查机构的考核;

——危险性较大设备取得的安全使用证情况;

——劳动安全组织机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证情况。

7.1.5 建设项目自立项开始后,企业应当依法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提交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政府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并保存有关资料。

7.2“四新”项目的安全投入

7.2.1 企业应当积极采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安全本质化建设。

7.2.2 企业应当针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多发事故等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危险源、作业环境和重点部门,积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应当选择无毒、无害、或不构成人员伤害的材料、物质,配备完整的安全防范系统、监控系统,有效改善生产作业的条件和环境,消除职业病伤害,防止生产安全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7.3 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7.3.1 企业应当编制、实施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编制劳动保护依据以下内容:

——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指示等要求;

——针对发生重大因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等主要危险、危害原因以及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必须采取有整改措施;

——生产发展和工艺、设备改造后,需要相应设置的安全卫生设施;

——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改善劳动条件的决议和群众合理化建议。

7.3.2 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完善、完备生产机械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联锁、报警、保险、信号等装置,确保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生产作业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环境。

7.3.3 企业应当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积极创新、改造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等,不断落实从业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安全检查中所查出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7.4 安全资金投入

7.4.1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决策部门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等安全资金由董事会予以保证;国有企业由厂长或经理予以保证;其他生产经营者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上述保证人承担由于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事故后果的法律责任。

7.4.2 安全资金的投入主要用于以下范围: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设备的完备、革新和改造;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安全管理考核和奖励;劳动保护和防护用品;危险源及其消防的监控、管理和完善;应急救援器材、物质的储备;重大安全课题的研究;以及其他安全所必需的方面。

7.4.3 安全资金的投人应当纳入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8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各级安全责任制度;

——各工种安全操作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机动车辆安全保养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器材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器材、物质、通道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租赁承包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2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下列安全审批制度;

——建筑防火安全审批制度;

——三级动用明火安全审批制度;

——临时接拉电气、电线安全审批制度;

——登高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机动车辆跨省(市)市境安全审批制度;

——设备搬迁安全审批制度;

——房屋拆除安全审批制度;

——节假日检修安全审批制度;

——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批制度,

——特种设备施工安全审批制度;

——建筑结构装潢安全审批制度;

——其他安全审批制度。

8.3 各车间(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上岗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交接班制度;

——隐患整改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制度;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考核制度;

——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9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9.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

9.1.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3个月之内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年之内应当及时参加复训教育。

9.1.2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

——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交通安全管理知识等;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指挥原则;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

——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决策的必然关联;

——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

——其他必须掌握的安全内容。

9.2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9.2.1 企业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之前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年之内应当及时参加复训教育。

9.2.2 企业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等;

——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等;

——消防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交通安全管理知识等;

——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火灾事故等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应急处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

——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

——其他必须掌握的安全内容。

9.3 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9.3.1 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当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3年之内应当及时参加复训教育。

9.3.2 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知识、规章制度;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9.3.3企业应当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经常对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9.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9.4.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专门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资质部门签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9.4.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在上岗作业前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每2年应当参加复审教育。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企业进行安全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应当参加复审教育。离岗6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者不得上岗任职。

9.4.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

9.4.3.1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知识、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与实际操作基本技能;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9.4.3.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复审考核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知识;

——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身体健康检查;

——违章记录检查;

——本工种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考试等。

9.5 危险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9.5.1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9.5.2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在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后,每2年应当及时参加复训教育。离岗6个月以上的必须重新参加培训教育。考核不合格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者不得上岗任职。

9.5.3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知识、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理论与实际操作技能;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9.5.4 危险岗位作业人员经安全复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知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新的知识;

——事故案例教育;

——本工种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考试等。

9.6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9.6.1 企业对每一位新进从业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实习人员等)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对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车间、班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任职。

9.6.2 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9.6.3 厂级安全培训教育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状况;

——相关安全要求,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9.6.4 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本车间生产经营的状况;

——相关安全要求,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9.6.5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关事故案例;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9.6.6 新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定期进行岗位现场复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记录卡(本),应当由教育人或考核人以及被教育的从业人员签字备案。

9.7日常、专题安全宣传教育

9.7.1 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常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应当经常开展守法规、反违章、除隐患、保平安的群众性活动,使从业人员学会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消除身边隐患。

9.7.2 企业应当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宣传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日”、“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法定宣传括动,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9.7.3 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以下主要内容:

——本企业、本车间和本岗位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

——应对危险因素的防范措施;

——事故应急的针对性保护措施。

9.7.4 企业应当通过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达到以下要求:

——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懂得自我保护;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初期火灾,会应急自救;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留伤害隐患。

9.8 “四新”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9.8.1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辅助人员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不得上岗任职。

9.8.2 “四新”相关人员经安全培训教育后,应当掌握以下主要内容:

——采取“四新”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知识;

——安全规章制度、技术特性、操作技能;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识等。

10 安全检查

10.1 日常安全检查

10.1.1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过程以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设备、设施缺陷等,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各级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组织,亲自参加,深人生产现场,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由下而上.由点到面,不留死角、冷角,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

10.1.2 安全检查应当有系统地找出本企业中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剖析,列出各环节、各层次不安全因素的突出问题、主要问题,确定检查的项目、检查的对策,注明检查时间、要求、检查者、直接负责人和其责任。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做到全面、系统、突出重点,应当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两个方面,具体主要查思想意识、查责任考核、查组织落实、查培训教育、查管理措施、查隐患整改、查事故处理等。

10.1.3 安全检查应当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根据不同的季节、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重点,以各种形式、各种方法开展。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定点安全检查,以车间、部门、工种等为企业的安全检查;

——定岗安全检查,以从业人员为主的班前、班中岗位自我检查;

——定期安全检查,以日查、夜查、周查、月查等为固定形式的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以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进行的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天气变化,按事故易发多发的规律或时段对潜在的危险性.突出重点的检查,内容包括冬季防寒保暖、防坠落防跌滑、防火灾防爆炸、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台、防霉雨、防触电、防雷电等;

——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以重大节日前后容易发生事故为重点的针对性检查,如元旦、春节、劳动、国庆等;

——综合性安全检查,由本企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为内容的全面综合安全检查,必要时还可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各部门安全检查,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开展生产、技术、管理等环节的检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由本企业行政会同工会组织有关专业技术特长的职工代表进行检查,其内容包括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对不安全状态和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对违章者和事故责任者提出教育及处理意见,促进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合法权利的维护等。

10.2专项安全检查

10.2.1 企业应当针对存在的某个具体的危险因素较大的问题或普遍性事故隐患进行单项的定性安全检查。应当通过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检查,发现潜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2.2 专项安全检查应当突出本行业、本企业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多发事故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危险源、作业环境和专项重点问题,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开展。

10.2.3专项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

——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清花、梳棉和化纤等其他纺织生产专用机械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

——前纺车间以及其他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施工(生产)作业现场安全专项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生产安全事故整改专项检查;

——其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0.3 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

10.3.1 企业对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书面记录,根据事故隐患的轻重缓急,实行“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逐条进行分类.落实具体部门,具体人员,明确责任,明确要求,迅速落实措施,组织整改。要做到事故隐患未查清不放过,整改责任未明确不放过,隐患整改未落实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到位不放过。

10.3.2 企业对一时难于整改的事故隐患,一方面要采取可靠有效的临时措施,加强防范;另一方面要编制整改计划,筹备整改资金,尽快落实整改。

10.3.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或抽查,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发多发事故等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危险源、作业环境和重点部门等查出的事故隐患。复查或抽查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其彻底整改。

11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1.1 纺织专用设备安全管理

11.1.1 纺织专用设备应当具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1.2 禁止从业人员戴手套在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进行操作,禁止从业人员不戴专用防护用品在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禁止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11.1.3 纺织专用设备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泄漏必有报警,有电气必有绝缘。

11.1.4 纺织专用设备上的电气装置、电气联锁装置、电气限位装置等应当敷设规范、安装牢固、绝缘可靠、使用安全、操作有效。

11.1.5 纺织专用设备应当配备完整、齐全、适用、有效的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用具等。

11.1.6 棉纺织前纺车间内金属探测排除器、烟火联动报警器、多功能灭火水枪,以及墙式消防栓、喷淋装置、消防软管等应当配备齐全、实用到位。

11.1.7 化纤生产、印染生产等涉及有毒有害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设施等。

11.1.8 纺织专用设备上的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温度计、电流表、电压表,以及其他各种仪器应灵敏有效。同时,必须符合电气、仪表安全规程要求。

11.1.9 纺织专用设备上的电触能压力表、固定停启装置在核定压力数值后,应当具有防止擅自改动压力的措施。

11.1.10 纺织专用设备各管道应有符合规定的标色,标明流向,管路上的开关处红白相间的芯子漆色应清晰。

11.2 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1 棉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1.1 前纺工序的抓棉机、棉箱混棉机、成卷机、梳棉机等所有机械打手、轧点、旋转等危险部位必须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机械打手部位应当隔绝封闭,打手部位的检修门、观察窗必须具有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双保险措施。机械运转时,其检修门、观察窗应无法打开。处理故障时,其机械、电气应无法启动。安全警示标志齐全、醒目。操作开关按钮应有明显的中文“开、关”标识。

11.2.1.2 并条、粗纱、细纱、捻线、络筒、摇纱以及气流纺等棉纺专用生产设备的链轮、链条、齿轮、电动机、皮带轮,以及车头、车尾传动、旋转、轧点等部位必须有完整、有救、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拦、防护盖等装置。

11.2.1.3 清花、梳棉、细纱等纺部专用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以及滤尘室等辅助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扑灭小火,及时报警;

——迅速引导正在作业的从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

——停止送风、回风、吸棉、吸尘工作,迅速转移半制品,切断火势蔓延和扩展的路径;

——停止左右相邻设备的运转,起火机台继续保持空转;

——停止起火机台喂人供应,继续半制品加工输出;

——采用滑石粉、干粉灭火器、雾状水等进行灭火;将着火的棉花、棉纱浸入水中。

11.2.1.4 络筒、整经、浆纱、穿筘等准备工序专用生产设备的旋转、轧点部位必须具有完整、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11.2.1.5 浆纱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以及起重设备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定期检测,合格使用。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烫措施。

11.2.1.6 浆纱和浆纱烘箱设备内及潮湿处的电气装置、工作照明等必须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防潮灯具。

11.2.1.7 浆纱穿筘架照明灯具以及吸停经片器等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结经机应当采用保护接地措施。

11.2.1.8 织布、折布、整理、打包等专用生产设备的旋转、轧点部位必须具有完整、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11.2.1.9 织布机的电机、齿轮、皮带轮、曲轴弯头、多臂机长连杆等处均应装设安全防护装置,梭箱两侧和筘帽必须装有防飞梭保护装置,断经、换棱、轧梭自停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11.2.2 印染及整理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2.1 印染及整理专用生产设备包括:棉及棉与化纤混纺织物、丝绸、绢纺、毛、麻及其混纺织物等印染及整理专用机械设备(包括蒸漂、染丝、烘染、炼染、卷染、针织、巾被、线带、装饰、手帕、复制等)。

11.2.2.2 轧车退浆、履带汽蒸机、绳状机、丝光机、开轧烘、机印机、各类网印机、卷染机、轧染机、热熔染色机、皂洗机、平洗机、防缩机、定型机、热风拉幅机、整理机等专用设备中的轧车、吸边器、剥边器、开幅器等进布口轧点部位,必须安装齐全、完整、有效、可靠的防护挡板、网罩、栏杆、拦绳等防轧装置,防轧装置一般与轧辊之间的距离应当小于12.5mm,灯芯绒、粗纺面料等厚织物应当控制在15mm以内。

11.2.2.3 印染及整理专用设备中的预缩机(三辊防缩机)进布端、重型轧车和辊筒印花机的万向联轴器等危险部位,必须做到防护隔离装置和电气联锁装置相配套,并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旋转部位安全防护罩应完整、牢固、无缺损。

11.2.2.4 烧毛机、预烘机、培烘机、拉幅定型机(整理、丝光、定形、辊筒)、轧光机(电光、轧花)、蒸化机、蒸呢机和轧染预烘、圆网预烘以及烘箱、烘房,雕刻花筒涂蜡等以燃气、燃油为热燃源的设备,应当落实防火防爆管理和监控措施。

11.2.2.5 印染及整理的生化处理或者物化处理的处理池应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者防酸碱耐腐蚀的材料。

各类酸、碱、氧化剂、还原剂、染化料等贮存槽、池和污水处理等处的平台、栏杆及轧兰林应当采用防酸碱耐腐蚀的材料,符合防坠落,防跌滑等安全要求。并定期做好检查、维修和保养。

11.2.2.6 使用、贮存酸、碱、氧化剂、还原剂等腐蚀性的印染及整理专用设备、容器、管道必须完整无损,防范有效。贮存管口必须防腐、加盖、上锁,安全标志应齐全、醒目。从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手套、套鞋、眼镜等专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安全操作。

11.2.2.7 印染及整理车间应当设置排水、防水措施,地面应具有向排水沟或者有地漏的坡度。溢水多的印染及整理专用设备位于楼层时,设备下部应设集水盘。

11.2.2.8 印染及整理专用设备的电缆、电气动力配线和照明电线应当使用线槽或者线管架空设置。电气设备、装置和移动电具等应当具有防水、防潮、防触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11.2.3 化纤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3.1 酯化、聚合等专用设备中,各反应釜或者酯交换塔必须做到管道完整无泄漏;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反应釜的反应装置、贮罐降温设施及温度报警装置灵敏有效;联苯加热器液位标志明显清晰,温度和压力上下限位联锁报警装置、防爆片等可靠到位;现场应当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室内应当设置热感应报警装置或者烟火自动报警装置,配置适量的蒸汽灭火管。

11.2.3.2 转鼓、回转干燥机以及充填干燥机等专用设备的蒸汽加热系统、温度表、压力表、安全阀应当齐全有效、定期检测、合格使用;电气安全联锁、联络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应当齐全、有效、清晰、可靠。

11.2.3.3短丝纺丝机等专用设备中,联苯箱体以及直(弯)管应当完整无泄漏;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当齐全可靠、定期检测、合格使用;使用联苯加热器的装置应当具备液面镜、超温超压联锁、安全阀、压力表等,并且齐全有效,检测合格,安全使用;熔体过滤器的前后电接点压力表、熔体压力联锁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11.2.3.4 黄化机、五合机等专用设备必须密闭无泄漏,装设符合设计要求的防爆装置,二硫化碳管道、排毒风管、开关、法兰片等处应有接电静电装置,操作平台应当铺设木制地板或者橡胶地毯。黄化、五合工序使用的工具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严禁使用金属制成的工具。

11.2.3.5 严格落实二硫化碳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管理。发生意外险情必须迅速报警,做好自我应急保护措施。

11.2.3.6 二硫化碳贮罐必须全部浸入水中,操作平台应装设围栏。贮库池水应当定期更换,保持水质清洁。贮罐液位计量管玻璃应当符合耐压、清晰要求,保护装置齐全。计量桶应当安装超位报警装置,并有溢流管。

11.2.3.7 二硫化碳的设备、管道、阀门、考克、液面计等处应当严密无泄露,各法兰处装设接地片,并接地良好。地面上的贮罐应有降温装置。

11.2.3.8 二硫化碳计量室、贮库的照明、电气开关等装置应当符合防爆要求,装设单独的避雷装置,送风、排风装置良好。

11.2.3.9 浆粕生产、蒸球设备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齐全有效,定期检测合格,安全使用;杜绝跑、冒、滴、漏;操作平台栏杆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地面应当清洁防滑。

11.2.4 毛麻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4.1 毛纺织(包括精纺、粗纺、毛条等)、麻纺织专用生产设备中,精梳、复洗、洗呢、缩绒、煮呢、上浆、烘呢、蒸呢、洗毛、和毛、梳毛、洗麻、梳麻、染整、蒸呢等所有机械打手、轧点、旋转等危险部位必须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机械打手部位应当明确封隔,轧点的进口处应当安装防护挡板,具有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保险措施。机械运转时,其打手部位应无法打开。处理故障时,其机械应无法启动。安全警示标志应当齐全、醒目。

11.2.4.2 毛纺织(包括精纺、粗纺、毛条等)、麻纺织专用生产设备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以及其他各种仪器应当灵敏有效,符合仪表及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并且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有效,安全使用。

11.2.4.3 毛纺织(包括精纺、租纺、毛条等)、麻纺织专用生产设备中,复洗、烧毛、烘呢、热定型等有蒸汽加热、电加热或燃油、燃气明火操作工艺的设备.具有火灾和烫伤等危险性,应当做好操作机台防范火灾、防烫的措施以及清洁工作,热定型、烘呢机、通风管道中等毛尘油脂须定期铲除。

11.2.4.4 毛纺织(包括精纺、粗纺、毛条等)、麻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生产工序以及滤尘室等辅助设备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相对应的应急措施:

——扑灭小火,及时报警;

——迅速引导正在作业的从业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

——停止送风、回风、吸尘工作,迅速转移半制品,切断火势蔓延和扩展的路径;

——停止左右相邻设备的运转,起火机台继续保持空转;

——停止起火机台喂入供应,继续半制品加工输出;

——采用滑石粉、干粉灭火器、雾状水等进行灭火;将着火的毛、麻半制品浸入水中。

11.2.4.5 从技术上、制度上、管理上落实麻纺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粉尘爆炸、静电引爆、电气火花、机械摩擦、金属打击等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联锁、防护、保险、警报、信号等装置应当齐全、有效、可靠。

11.2.5 丝绸、绢纺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5.1 丝绸、绢纺织专用生产设备中,所有链轮、链条、齿轮、电动机、皮带轮,以及车头、车尾传动机构等部位必须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防护盖以及门钩锁闭装置。

11.2.5.2 丝绸的浸渍机、整丝机、浆丝机、并轴机、剑杆织机;绢纺织的开茧机锡林部位、联合清花机打手检查孔(观察孔)、滚筒盖板、双刺辊及三翼打手等部位必须具有机械联锁和电气联锁双保险措施。机械运转时,其观察窗、打手等部位应无法打开。处理故障时,其机械、电气应无法启动。安全警示标志应齐全、醒目。

11.2.5.3 丝绸的整经机经轴处、浆丝机经轴处、轧水打卷机、碱减量处理机、台式筛网印花机、平圆网印花机、平幅振荡水洗机组、滚筒整理(烘燥)机、呢毯整理机、汽蒸预缩蒸呢机组、电热压光机;绢纺织的开茧机给棉罗拉、制条机和并条机紧压罗拉、喂入部位等绸布进入轧点处必须装设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挡板或者防轧电气联锁。

11.2.5.4 丝绸的浆丝机、进出绸布装置、悬挂式连续蒸化机全机进出绸布及平台处、热风拉幅定形机进出绸布处、电热压光机轧辊前后;绢纺织的开茧机等必须装设稳固、灵敏、有效、可靠的紧急停车装置或者刹车装置。

11.2.5.5 丝绸的浸渍机、烘燥机、蒸筒蒸箱、浆丝机、煮浆机、绳状脱胶机、溢流染色机、呢毯整理(定形)机、电蒸锅炉、绳状浸染(水洗)机、印花台板、圆筒蒸箱、悬挂式连续蒸化机、涂层机、热风拉幅定形机;绢纺织的煮炼机、浆纱机等外部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11.2.5.6 丝绸的浸渍机、烘燥机、蒸筒蒸箱、浆丝机、煮浆机、等速卷染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溢流染色机、绞丝喷射染色机(包括卧式、立式及高温高压卷染机)、喷射染色机(高温高压卷染机)}绢纺织的烘燥机、浆纱机等必须装设齐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检测,合格使用。

11.2.5.7 丝绸的绳状脱胶机、溢流染色机等视孔应当装设防爆玻璃;等速卷染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喷射染色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等视孔应当装设耐温玻璃和金属防护网;喷射染色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圆桶蒸箱等玻璃液面显示管应当装设安全防护装置。

11.2.5.8 丝绸的煮茧机观察窗工作照明、自动缫丝机电热丝、均匀检验室局部照明、无梭喷气平绒织机局部照明、溢流染色机照明、等速卷染机(包括高温高压卷染机)缸内照明、连续平幅精练机照明、悬挂式连续蒸化机照明;绢纺织的烘燥机烘房照明、浆纱机烘房照明等都应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防潮灯具。

涂层机室照明应当采用防爆型灯具。

11.2.5.9 丝绸的抱平机和检尺器等机台的三线或者网线插座应当保护接地;印花台板(包括蒸汽、电热法)的台板电轨道与金属架之间绝缘、保护接地或者接零完好;电熨斗绝缘性能良好,定期安全检测,合格使用,插座有通(闭)电源指示信号。

11.2.5.10 丝绸的出绸装置、涂层机、热风拉幅定形机等应当装设静电消除器,作用良好。

11.2.5.11 电熨斗(吊瓶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应当符合移动电具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指示等完好无损,绝缘可靠,使用三芯纱包线,长度不得超过3m,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落实电熨斗(吊瓶熨斗)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使用。

——电熨斗(吊瓶熨斗)在使用中,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工作间断时电熨斗不得直接放置在面料织物上。

——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冷却后按序锁入专用铁箱,集中存放管理。

11.2.5.12 丝绸、绢纺织织机的电机、齿轮、皮带轮、曲轴弯头、多臂机长连杆等处均应有安全防护装置,梭箱两侧和筘帽必须装有防飞梭装置,断经、换梭、轧梭白停装置必须灵敏、有效。

11.2.5.13 丝绸的热风拉幅定形机、高温焙烘机等燃气加热装置应装设自动点火及火焰检测器,气体燃烧应当具有安全防爆设施,排气装置与气体燃烧控制器之间应装有安全防护联锁装置,燃气管道无渗漏。

11.2.6 针织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6.1 针织络筒机、菠萝锭、经编机、坯布丝光机、碱缩机、氯氧联漂流水线、经编剖幅机、轧光机、滚筒及布动印花、平幅起绒机、切领布机(直、横条)、钢带裁剪机、自动卷纬机、缝合机、直线式缝合机等传动、旋转、轧点部位必须安装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11.2.6.2 棉毛机、大圆机、脱水机、平幅热定型机、圆筒热定型机、滚筒及布动印花、平幅起绒机的落布门、万向轴、防护门等危险部位必须安装完整、有效、可靠的电气联锁装置。

11.2.6.3 台式筛网机印花机、平幅起绒机、钳式落料机、纱线丝光机、回转式袜子定型机等紧急制动装置应灵敏、有效、可靠。

台车、棉毛机、大圆机、整经机、经编机、脱水机、经编剖幅机、轧光机、滚筒及布动印花、剪(翻)罗纹机、60型橡口罗纹机、单针筒织袜机、缝纫机、袜子清洗机等制动装置应灵敏、有效、可靠。

11.2.6.4 氯氧联漂流水线酸碱溶液的盛器、管道无泄漏,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完整,警示标志明显。

亚漂流水线罐盖、罐体密封无泄漏,氯气在处理前的排放系统畅通无外泄,双氧水盛器及盖完整无损。

平幅热定型机同位素克重仪防护层必须完好,警示标志明显。

11.2.6.5 整经机、圆筒热定型机、平幅热定型机、起毛机等设备应当安装静电消除器。

11.2.6.6 超喂轧光机、圆筒热定型机、平幅热定型机、呢毯定型机、植绒洪燥机等电加热电热系统各连接点、轧辊接点、绝缘必须良好、有效,温控装置性能灵敏、可靠。

11.2.6.7 罗纹机工作灯、棉毛机工作灯、氯氧联漂流水线离工作地面2m以下的照明灯应当使用安全电压。

11.2.6.8 起毛机储尘室出风面积应大于墙面积的1/5,储尘室容积应大于8m2,做到一机一室,具有安全泄爆口,安置喷淋灭火管,禁止使用无防护措施的电气装置。

11.2.7 复制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7.1 复制专用生产设备包括巾被、装饰、色织、手帕等工艺技术的生产设备。

11.2.7.2 复制专用生产设备中,煮纱(布)锅、堆(起)纱(布)机、漂白机、绞纱洗纱机、高温高压染色机(筒子、绞纱)、箱式溢流染色机、浆染联合机(纱、线)、剖幅机、烧毛机、绳洗机(练、漂、染各工序)、平洗机(皂洗机)、开幅机、绳状开幅机、烘烧机(织物轧水烘烧机、五层短环烘烧机)、丝光机、焙烘机、热定型机(热风拉幅机)、验布联合机等设备传动、旋转部位必须安装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操作平台必须安装安全防护栏杆。

11.2.7.3 浆染联合机(纱、线)、烧毛机、簇绒机、绳洗机(练、漂、染各工序)、履带练漂平洗机、平洗机(皂洗机)、绳状开幅机、烘燥机(织物轧水烘烧机、五层短环烘烧机)、丝光机、浸轧机、焙烘机、热定型机(热风拉幅机)、轧光机、防缩机、烫平机、三辊连续蒸呢机等设备轧辊进布(纱、线)口轧点部位必须安装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防轧栏、绳及挡板等装置。

11.2.7.4 漂白机、浆染联合机(纱、线)、烧毛机、割绒机、簇绒机、抓剪联合机、印花机、卷染机(各种高温、低温卷染机)、丝光机、防缩机等设备的危险部位必须安装完整、有效、可靠的安全联锁装置及紧急制动装置。

11.2.7.5 煮纱(布)锅、高温高压染色机(筒子、绞纱)、管道染纱机、浆染联合机(纱、线)、绞纱烘燥机、筒子烘燥机、蒸箱(筒)、经轴浆纱机、热定型锅(箱)、磨缄机(刷绒)、履带练漂平洗机、平洗机(皂洗机)、烘燥机(织物轧水烘烧机、五层短环烘烧机)、小烫机、印花机、蒸化机、溢流染色机、高温高压喷射溢流管式染色机、丝光机、浸轧机、热定型机(热风拉幅机)、热定形锅(箱)、防缩机、蓬松机、烫平机、三辊连续蒸呢机等设备必须装设齐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以及爆破片(防爆膜)等安全附件,定期检查、检测,合格使用。

11.2.7.6 履带式漂白机、绞纱丝光机、绞纱酸洗机、丝光机等设备的输酸管、输碱管、容器、阀门、液压系统必须完好无泄漏,落实防范措施。

11.2.7.7 履带式漂白机、绞纱丝光机、绞纱皂练机、绞纱酸洗机、绞纱上浆机、脱水机、往复(升降)式染色机、箱式溢流染色机、喷射式染色机(洗纱、皂练)、浆染联合机(纱、线)、经轴浆纱机、刷毛机、J型容布箱、履带练漂平洗联合机、平洗机(皂洗机)、烘燥机(织物轧水烘烧机、五层短环烘烧机)、蒸化机、溢流染色机、卷染机、热定型机(热风拉幅机)等设备的电气装置、照明灯具必须采取安全电压或者具有防水、防潮性能。

穿筘架照明灯具及吸停经片器应当采用安全电压;结经机应当采用保护接地措施;热定型机(热风拉幅机)、点方机应当安装静电消除器。

11.2.7.8 绞纱皂练机、管道染纱机、箱式溢流染色机、喷射式染色机(洗纱、皂练)、浆染联合机(纱、线)、筒子烘燥机、热定型锅(箱)、绳洗机(练、漂、染各工序)、履带练漂平洗联合机、平洗机(皂洗机)、绳状开幅机、烘燥机(织物轧水烘烧机、五层短环烘烧机)、小烫机、蒸化机、溢流染色机、卷染机、浸轧机、热定型锅(箱)、防缩机、蓬松机、烫平机、三辊连续蒸呢机等设备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11.2.8 服装、鞋帽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8.1 卧式、移动裁断机(带式、立式裁布机)、铡刀式落料机(切纸机)、裁滚条机、裁橡筋机、折布机、削边机(拉毛机)等专用设备的刀具、钢带必须牢固,非工作部分的刀具、钢带以及旋转部位必须具有安全防护装置。

——电气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可靠,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合格有效。移动裁断机(立式裁布机)导线应当采用胶皮线(橡胶护套线),长度不得超过5m。

—使用卧式裁断机(带式裁布机)等专用设备的从业人员必须佩戴金属防护手套。

——磨钢带时,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1.2.8.2 大白扣冲压机、冲压式落料机(下落机)、铡刀式落料机(切纸机)、脱水机、圆盘注塑机、造粒机、打浆机、冷粘上胶机等设备的旋转、冲压部位必须装有完整、有效、可靠的光电或者机械联锁装置,或者挡板式保护装置及紧急制停装置。

11.2.8.3 平缝机(中速平缝机、高速平缝机、单针链条车、双针链条车、绣花车上袖机、揉肩机等)、包缝机(三线、四线、五线)等缝纫专用生产设备和锁眼机(锁洞机)、钉钮扣机、套结机、开袋机、拷边机、锁边机、验布机、蒸汽合布机、弹子长丝络筒机、帽子压缝机、破碎机、捏合机等设备的传动、旋转部位必须具有齐全、完整、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11.2.8.4 电熨斗(吊瓶熨斗)等定型工具、设备应当符台移动电具安全设计要求,电线、插头、温控、指示等应完好无损、绝缘可靠,使用三芯纱包线,长度不得超过3m,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落实电熨斗(吊瓶熨斗)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使用。

——电熨斗(吊瓶熨斗)在使用中,从业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工作间断时,电熨斗不得直接放置在面料织物上。

——使用完毕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冷却后按序锁入专用铁箱,集中存放管理。

11.2.8.5 平缝机(中速平缝机、高速平缝机、单针链条车、双针链条车、绣花车上袖机、揉肩机等)、移动裁断机(立式裁布机)、卧式滚筒洗涤机、蒸汽滚筒洪干机、脱水机、压领机、压上下盘机、圆领机、电箱体、打浆机、压滚条机、压沿条机、织帽机、(针织圆机)电热烫帽机、冷粘上胶机等设备、设施必须保护接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工作照明等使用安全电压。

11.2.8.6 炼胶机(打胶机)使用有机溶剂打胶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电气设计规范。各类仪器、仪表及测温仪应当齐全、有效。

11.2.8.7 使用蒸汽加热、电加热或燃油、燃气明火操作工艺的设备,具有火灾和烫伤等危险性,应当做好操作机台防范火灾、防烫措施。热定型、通风管道应定期做好清洁工作。

11.2.8.8 蒸汽滚筒洪干机、蒸汽熨烫定形机、蒸汽烘箱、蒸汽台布机、帽子整烫液压机等使用高温、高压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仪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应定期检测,合格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

11.2.8.9 压领机、压上下盘机、圆领机、蒸道式蒸汽熨斗、蒸汽烘箱、蒸汽合布机、压滚条机、压沿条机、电热烫帽机等设备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应当采取隔热防烫措施。

11.2.9 制线、织带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9.1 并纱机、捻线机、倍捻机、倒筒机、双面摇纱机、槽筒式落筒机、秘光机、涤纶筒子倒角机、射频烘燥机、橡筋包线机、四针机(多针机)、水管涂塑机等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的防护装置应当齐全、可靠,车头箱应当装有联锁装置。

11.2.9.2 并纱机、双面摇纱机、槽筒式落筒机、脱水机、水洗机、秘光机、宝塔机、线圈机、络筒机、台布拉幅机、整经机、漂染和整烫机、商标切割机、商标印刷机、练胶机、滤胶机、双捻机等设备旋转、传动部位除有齐全、可靠的防护装置外,还应具有可靠、有效的应急制动装置。

11.2.9.3 双滚筒蜡光机的滚筒、线球机的重锤、整经机的重锤、无梭织带机和有梭织带机的重锤、提花经编机的经轴托架、鞋带轧头机的重锤、墙纸机经轴滚筒等部位应当安装可靠、有效的防坠、防脱钩防护装置,旋转、传动部位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11.2.9.4往复式染色机传动齿轮啮合处、台布拉幅机的轧点、放丝机牵伸滚筒轧点等危险口子必须安装可靠、有效的轧点防护装置。

11.2.9.5 升降式染纱机、打包机、立式制线机等设备上下运动的部位应当安装可靠、有效的限位防护装置。

11.2.9.6 卧式煮练锅、高温高压筒子染色机、烘燥机(烘房、烘燥柜)、拖浆机、拌浆机、射频烘燥机、台布拉幅机、定形锅、漂染和整烫机、墙纸机、捏合机、硫化压机、滤胶机等使用高温、高压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仪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并应定期检测,合格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

11.2.9.7 酸洗机的喷射式酸洗机按钮开关;拖浆机、宝塔机、线圈机、络筒机、线球机、线板线机的自停装置;针织钩编机的断经自停装置;鞋带轧头机的刀头架电加热器等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烘燥机(烘房、烘燥柜)和提花经编机、切丝机的工作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防潮灯具。

11.2.9.8 商标印刷机电气控制开关、锭带刮浆机电气开关、苯吸附装置电气控制箱等应当采用防爆型电气设施和装置。

11.2.9.9 上胶机的机械旋转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进气阀、疏水器、测温仪应齐全、完整;上胶机的机房应密闭,门窗启闭应灵活,排气、通风装置应良好、可靠。落实预防尘、毒措施,配备可靠、应急的防毒面具。

11.2.10 烧毛专用生产设备现场安全管理

11.2.10.1 烧毛专用生产设备包括纺织、印染、毛麻、丝绸、服装、针织、巾被、线带、装饰、手帕等纱、线、毛、布、绸、呢、毯采取烧毛加工工艺技术的设备。

11.2.10.2 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必须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建、构筑物的采光、照明、通风及相邻建、构筑物间的通道、距离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要求。

11.2.10.3 汽化气烧毛设备必须具有集动力排风装置、火焰检测装置、监控装置、报警装置为一体的程序控制装置。在燃气输送的管道间设置断气电磁阀和防爆装置,预防燃气积聚,防范燃气燃爆,并且应当设置完整、显示灵敏、使用可靠、检测合格、安全有效。

11.2.10.4 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的泄爆口、爆破片、防爆膜等防爆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范技术标准的规定。其设备、设施、容器、管道等应完好无泄漏,燃气管道应用色标明确。

11.2.10.5 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和照明灯具必须采取防爆型,电气开关装置应设置在室外。

11.2.10.6 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危险部位必须配备具有针对性的灭火设备、器材和报警装置。烧毛设备的自动点火及灭火装置应完好有效。汽化器、热媒炉等停机、停气联锁装置必须有效、可靠。

11.2.10.7 燃气设备、设施的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装置、吹扫管、放散管、报警装置、降温排风装置、检测报警装置等安全附件必须设置完整、定期检测合格,且显示灵敏、使用可靠、应急方便、安全有效。排气孔应当朝向无人走动的区域。

11.2.10.8 烧毛专用生产设备必须装设完整、有效、可靠的防静电装置、避雷装置,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合格使用。

11.3 通用设备安全要求

11.3.1 采用冲床、锻压、压力机、剪板机、剪刀机及其相应辅助机械加工处理、剪切、冲压、装配金属、非金属板料和金属型材的冲压设备是通用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其旋转、打击、切割、冲压、触电等伤害的危险区域必须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11.3.1.1 剪板机的压料器前、联合冲剪机的各个剪切位置、鳄式剪切机的可动部分,以及其设备传动、旋转、切割部位等都应安装安全防护罩或者防护隔离栏。

11.3.1.2 剪切长度在2500mm以上的剪板机或者剪切工作台宽度在2500mm以上的板料折弯压力机,应当在每个立柱上安装紧急开关装置。

11.3.1.3 各种防护罩、隔离栏等安全装置必须紧固于压力机适当可靠的位置上,只有使用专用工具和在足够外力的作用下方可拆卸;不应与压力机滑块或其他运动部件出现夹紧点,两者之间至少保持25mm以上的间隙;它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便于检查和维修,选用透明材料制成。当用金属材料制造时,应当具有垂直透明孔。如采用金属网罩或者拉伸网片时,透明孔不应当采用菱形斜孔。

11.3.1.4 刀架在动作过程中,当手或者身体某一部分一旦接近危险界限时,刀架必须及时停止动作。当手脱离操纵刀架的按钮或者操纵杆后,直到进入危险界限之前,刀架必须及时停止动作。

11.3.1.5 各剪切工、冲压工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正确戴好防护手套,不得穿拖鞋、凉鞋或高跟鞋。

11.3.2 采用金属切削、车床、铣床、刨床、钻床、镗床、磨床、磨削(砂轮、铸造)及其相应辅助设备是机械加工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其旋转、切削、触电等伤害的危险区域必须安装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11.3.2.1 金属加工机械的旋转、切削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设备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且应当结构简单,固定牢靠,容易控制。其动作不依赖操作人员的意愿、行为,与机械加工循环联锁,不能自行打开,不能影响操作人员操作观察。

11.3.2.2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者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应当保持一个安全距离。当动力或者控制信号中断时,制动、夹紧动作不应中断。

当机械附件的执行机构可能给操作人员造成危险时,机械的控制系统内应有能发光或者声响报警信号的装置、联锁装置。

11.3.2.3 圆周速度超过50m/min或者转速超过20r/min的旋转轴上的手柄或手轮,必须通过离合器与旋转轴自动脱开。

11.3.2.4外露旋转零、部件的外表面不应有尖棱、尖角、毛刺等。

11.3.2.5 光电式、感应式等安全防护装置应当设置自身故障报警装置。

11.3.2.6 紧急停车装置应当保证瞬时动作及时终止设备的一切运动。对有惯性运动的设备紧急停车装置运动与制动器或者离合器联锁,迅速终止运行。紧急停车开关形状应当区别一般控制开关,颜色为红色,应当保证操作人员易于接触,不发生危险。设备由紧急停车终止停止运行后,必须按启动顺序重新启动才能运转。

11.3.2.7 设备控制装置应当与安全防护装置联锁,使设备运转与安全防护装置同时起作用。控制线路应当保证线路损坏后不发生危险,控制显示器应当准确、简单、可靠、有效,安装在操作人员最便于观察的位置,显示器应当与控制器调整方向以及运动部件运动方向相统一,危险信号的显示器应当在信号强度、形式、确切性、对比性等突出与其他信号,优先采用视、听双重显示器。

11.3.3 采用各种锯、例、凿及其相应辅助机械是木工设备安全管理的重点。其旋转、打击、锯割、冲压、触电等伤害的危险区域必须安装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11.3.3.1 木工机械的旋转、锯割、刨削等危险部位采取的机械、光电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设备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且应当结构简单,固定牢靠。容易控制,不能自行打开,不影响操作人员操作。

11.3.3.2木工机械的操作现场,必须健全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时、定点落实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配备有效完好的灭火器材。

11.3.3.3 操作工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禁烟规章制度,不得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和违章吸烟。

11.3.3.4 木工机械的操作工和其他有关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不得用手代替工具上机操作。

11.3.4 采用各种切菜、绞肉、和面、轧面、烧烤、蒸煮及其相应辅助机械、工具是后勤以及食堂安全管理的重点。其旋转、轧点、搅拌、高温、触电等危险部位必须安装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装置和安全标志。

11.3.4.1 采用各种切菜、绞肉、和面、轧面等机械设备的旋转部位、进料口的安全防护装置、联锁装置必须与设备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并且应当结构简单,固定牢靠.灵敏有效。

11.3.4.2 食堂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的防范措施,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

11.3.4.3 作业人员必须符合地方卫生防疫部门体检要求,定期做好体检,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1.3.4.4 饭菜、食品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冷热分开、先后分开、成品和半成品分开,保持其新鲜、卫生,防止变质。作业现场应当明示“闲人莫入”,落实防范中毒措施。

11.3.4.5 电冰柜、电饼铛等电器设备、电气设施应当落实良好接地或者接零措施。

11.3.4.6 作业现场应当保持清洁、整齐、卫生,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和环境大扫除工作,落实防油腻、跌滑、潮湿、触电等措施。

11.3.4.7 烹饪、蒸煮采用煤气、液化气等可燃气体或者燃油、蒸气作热能源的,应当加强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火源与能源之间必须分割分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上墙告示。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11.3.4.8 烹饪、蒸煮使用蒸汽蒸锅、蒸箱的压力表、安全阀应当灵敏有效.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使用。其箱体、管体应当落实防烫措施,排气口应当朝向无人区域。

11.4 常用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要求

11.4.1 常用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安装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罩、网、套、盖、栏、门、联锁等安全装置,防止人体或者人体某一部分触及旋转、打击、切割、冲压、触电等伤害的危险区域,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11.4.2 安全防护装置应当采用固定式装置、封闭式结构,由金属材料制成,并满足所必需的强度和刚度条件。经常需要调整或者维护的旋转、打击、切割、冲压等危险运动部位、部件,必须优先采用机械和电气(光电)联锁保护装置,以确保万无一失。

11.4.3 当生产操作现场的安全防护需要采用可调式装置、网状式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当符合或者具备防止人体或者人体某一部分触及危险区域的基本要求。

11.4.3.1 安全防护装置为有效防止手指指尖误入或者触及危险区域而造成伤害事故,其开口宽度、直径及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当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当大于35mm。

11.4.3.2 安全防护装置为有效防止手指误入或者触及危险区域而造成伤害事故,其开口宽度、直径及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当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12mm。

11.4.3.3 安全防护装置为有效防止手掌(不含一掌指宽)尖误入或者触及危险区域而造成伤害事故,其开口宽度、直径及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当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当大于460mm。

11.4.3.4 安全防护装置为有效防止足尖误入或者触及危险区域而造成伤害事故,其防护装置的底部与地面,或者操作人员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当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当大于150mm。

11.4.4 安全防护装置的颜色应当区别于机械设备的颜色,便于识别。同时,配备对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清晰、醒目。

11.5 机械设备安全维护保养

11.5.1 在用机械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台账资料,做到一台一档,账、卡、物三相符。

11.5.2建立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档案,记录齐全、准确。

11.5.3 落实机械设备定期检验、检修、检测,并做好记录。

11.5.4 在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齐全、完整、有效,井上墙告示。

11.6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安全管理

11.6.1 企业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施。

11.6.2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运行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1.6.2.1 企业应当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自行检查,落实防高温、防火灾、防爆炸、防腐蚀、防触电、防意外事故等应急措施,并做好记录;对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11.6.2.2 设备的保护装置、联锁装置、应急装置、电气安全装置等,必须齐全、完整,性能可靠,制动灵敏,定期检测,合格有效,使用安全,应急便利。自动显示运行中与安全有关的工艺参数的计量装置应当齐全、完整、可靠、有效。

11.6.2.3 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要求。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并保存记录。

停用的特种设备重新启用前,必须经过当地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未经定期安全检测、检验或者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11.6.2.4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改造必须由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认可、具有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给没有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改造。

11.6.2.5 特种设备的购置,必须向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11.6.2.6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停止运行,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并做好记录。

11.6.2.7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11.6.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完整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1.6.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下列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年度检验报告书”。

11.6.5特种设备应当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定岗考核,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和防止违章操作、违纪行为,防止事故的发生。

12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12.1安全用电基础管理

12.1.1 企业应当建立电气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实施安全责任考核制;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2.1.2 电气管理人员、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资质部门定期的专业培训或复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上岗操作。高压电工和低压电工必须持对应的有效证件操作。禁止无证操作、混证操作、违章操作。

12.1.3 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电气安全技术档案和电气防火安全档案,包括电气图纸、电工分管专职区,电气要害重点部位,爆炸、火灾危险部位,电气隐患部位。对重要电气设备应当分类编码,登记立卡。

12.1.4 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用电的审批制度和施工安全操作管理。

12.1.4.1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拆除和临时用电线路的接拉、使用必须经过审批许可;涉及电气设备安装、检修、拆除过程中的登高、明火作业以及利用假日施工、作业的还必须按具体规定办理相应审批手续。未经审批许可不得施工和作业。

12.1.4.2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修、拆除和维护保养以及高压、高空作业的每一个工作点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制”,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同时应当落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12.1.4.3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和倒闸票操作制度。在停电或者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前后顺序,在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12.1.5 制订电气防灾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掌握电气意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技能。

12.1.6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用电和防火禁烟的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整改电气设备、装置、线路、用具等存在漏缺、损坏、老化、松动和检测超期、失效等隐患,并做好书面记录。

12.2 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备安全管理

12.2.1 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备中,断路器、隔离开关、自动开关、熔断器、等高压或者低压开关电气,在电路正常运行或者发生意外事故时,闭合或者断开电路应当灵敏、有效。

12.2.2 变压器应当保证各部分绝缘良好,接线牢固,接地可靠;保证变压器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匹配一致;运行中应当注意变压器电流电压的测量,防止过负荷运行;变压器的油温应当控制在85℃以下,发现其缺少、变质或者酸量超过规定值时要及时处理;变压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温度不应超过45℃;室内应保持清洁、通畅,无油污和积水。

12.2.3 高压配电室应当为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低压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高低配电装置同在一室时,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每台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等充油电气设备,应当装在两侧有隔板的间隔之内,或者防爆间隔之内;总油量在60kg以上时,油浸电压互感器应有储油设施或者挡油设施;总油量超过600kg时,应当安装在单独的防爆同内,或者采用成套的高、低压配电装置;配电室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12.2.4 配电柜(箱)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在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应当不带电;金属外壳应当有良好的接地,其电阻不大于4Ω;供电和配电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严格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生产车间有可燃纤维的场所应当采用密封配电箱。

12.2.5 变配电室、动力电源设备室内应当坚持“四防一通”的原则,具有预防雨雪、积水、雷击、火灾、小动物进入和良好通风的安全措施;门窗网罩应当完整、有效,开启应当由内向外,由高压向低压;接地线、警告牌应齐全;室内保持明亮、整洁、通风;防火禁烟措施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有效。

12.2.6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地毯、接地线、测电棒等用具、工具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贴上合格标签,标明检测日期;定点规范放置,专人负责管理,安全正确使用。

12.3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

12.3.1 电气线路的导线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裸铜、铝绞线等,其截面应当考虑足够的机械强度。严禁使用单股铝线、股线和铁丝。允许载流量必须大于线路的工作量,考虑到异常停电的可能,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3.2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当根据具体的环境特点,正确选择导线的类型,落实防潮、防湿、防火、防热、防腐、防漏和防触电等措施;选择布线时应当走近路、走直路,避免交错跨越,防止曲折迂回;导线应当穿管、固定,穿墙越楼必须严实套管}线与线之间、导线固定点之间以及线路与管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架空线与各种设施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导线的连接应当牢固、绝缘、进盒,导线与导线连接必须匹配,包缠绝缘材料的绝缘强度要与导线相同。

12.3.3 电缆及动力线的布线和连接必须确保安全质量。

12.3.3.1 连接接头在投入运行前应当做耐压和绝缘电阻的测量,保证接头的良好连接。

12.3.3.2 厂区敷设高压电缆应当在地下0.7m~1.2m深处,电缆沿线2m之内禁止挖土、打桩、堆压重物以及移动电缆沿线的标卡牌。

12.3.3.3 穿越墙体、楼板、电缆沟(道)以及电缆竖井的空洞时必须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填和绝缘处理。

12.3.3.4 禁止将电缆及动力管线敷设在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处或者架设在生产作业场所高空狭窄的吊平顶或夹层内。

12.3.3.5 进入一个独立建筑单元的电气管线的金属外壳与进入该建筑单元的金属通风管、蒸汽管、水管、压缩空气管等应当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

12.3.4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临时线接拉的安全管理。

12.3.4.1 凡属正常生产用的电气动力和照明设备,不准装设临时线。因生产或者施工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时,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安装敷设。

12.3.4.2 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需延期使用,必须续办审批手续,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12.3.4.3 临时线应由电气部门负责检查维护,安全部门负责安全监督,使用部门负责现场管理,落实具体人员负责使用、装拆和防范。

12.3.4.4 临时线应当绝缘良好,无连线接头,架设安全可靠,不受外力损伤,做好漏电保护措施,长度不长于10m,室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m,室外离地高度不低于3.5m。

12.3.4.5 临时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设施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装置。设置在室外的临时电源等装置必须有防雨、雪及防外力破坏措施。

12.4 电气装置安全管理

12.4.1 电气装置在设计和使用中,应当考虑漏电、隐患、异常停电等各种因素所产生意外和危险的可能性,从技术防范和安全管理的角度去消除和避免其产生的影响和危害,并安装匹配适用的漏电保护装置。

12.4.2 在潮湿、腐蚀、金属容器等现场作业中必须使用低压电气设备,电气导线必须固定,绝缘必须良好,导线不得裸露、破损、老化;进出线盒的导线应用胶圈固定及加装防护套管,电气箱体应完整,应安装停电应急装置。

12.4.3 在易燃、易爆、潮湿、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装置、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防爆、防潮的要求,保证绝缘良好性能,可靠接地、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2.4.4 对于250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停电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带电作业。不准用湿手操作电气设备和装置。

12.4.5 电气设备所需的安全标志、防护栏杆、停电牌、警示牌应当配齐、配足。

12.4.6 电动机、开关等电气设备、设施和装置等1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物品。

12.4.7 发现电气开关外壳破损、电线破皮、接电线折断和有漏电现象时,必须及时报告,及时修理。

12.5 移动电具安全管理

12.5.1 移动电具应当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管、管理和定期检测,并保存检测、检查等有关记录。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12.5.2 移动电具必须绝缘可靠,完好无损。潜水泵、冲洗泵、电锤、电钻、风机等电具应当根据所在地域的安全管理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有效期不得大于90天,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2.5.3 手持移动电器具的出线头必须有胶圈固定,电线长度不得超出5m;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电线、插头、接地、绝缘、以及保护、保险装置不得有漏缺、破损、老化、松动等现象,发现电线绝缘不良、插头破损、无接地线等不安全情况禁止使用。

12.5.4 使用移动电具进入水中或者特别潮湿的地方以及金属容器内等处作业时,必须采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和漏电保护装置。

12.5.5 移动电具采用金属外壳的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的措施。

12.5.6 使用电动工具、电扇、电热器和其他移动的电器、移动电具时必须使用电插接电源,严禁把电线直接入插座或挂到其他电气装置上接电源。

12.6 防雷装置安全管理

12.6.1 各生产车间、厂房、仓库、办公楼、水塔、烟囱等建筑物体以及露天仓库或者货物堆场等处,必须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以及发生雷电的频率和后果,按照有关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和要求,采用有效的防雷设备、设施。

12.6.2 在不同作业场所、不同的生产设备、不同的电气设备上选用匹配适用的防雷设备、设施,其安装、使用应当规范、完整、可靠、有效。每年应当按时、按量、按质进行安全检测,特别是雷电、霉雨等季节前,要做到检测合格,有效管理,安全使用。其安装、检测、检查等记录和档案应当齐全、完整。

12.6.3 安装完整、可靠的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避雷网、避雷器等接闪器,形成连接,对不同的雷电采用不同的防范措施。

12.6.4 防范直接雷

12.6.4.1 防范直接雷设备、设施的引下线应不少于2根,其间距不应大于25m;长和高度均不超过40m的建(构)筑物体可设置1根引下线。

12.6.4.2 防范直接雷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应与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12.6.4.3 对变配电设施和设备,应当安装阀型避雷器予以保护。

12.6.5 防范雷电感应

12.6.5.1 为有效防止雷电静电感应所产生的高压危害,应当将建筑物内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结构钢筋等可靠接地。

12.6.5.2 为有效防止雷电电磁感应所产生的危害,应当对间距小于100mm平行或者交叉的管道以及接触不可靠的管道接头、弯头等,用金属线跨接,使室内金属物形成闭合回路,并可靠接地。

12.6.5.3 在电脑、电控、电讯、计算机等微电设备较多的生产场所应当在入户处将绝缘子铁脚接到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进入建筑物体的架空金属管道应当与防雷及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相连。

12.6.6 防范雷电侵入波

12.6.6.1 为有效防止沿架空线路传来雷电侵人波,对重要部位应采用全电缆或者架空线电缆进行供电;一般部位应将进户处绝缘子铁脚接地。

12.6.6.2 为有效防止沿架空管道传来雷电侵人波,应当在管道进户处及邻近100m内,管道支架处取1~4处接地。

12.6.6.3 对高压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室进线,应当采用阀型避雷器防护。在南方多雷地区,变压器低压边应装设一组低压阀型避雷器或者击穿保险器。若变压器高压边电压在35kV以上,则高压边和低压边均应装设阀型避雷器保护。

12.7 防静电安全管理

12.7.1 纺织工业企业在存在静电引爆危险的场所,所有属静电导体物体必须单独接地。对金属物体应当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作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当作间接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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