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民警礼仪规范范文
巡逻民警勤务规范用语
第一章 警情处置
一、现场处警
情形一:巡逻过程中直接受理群众报警。
1、您好!我是天桥巡警110民警,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请问发生了什么事)?
情形二: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处警,到达出警现场。
1、您好!我是天桥巡警110民警,请问刚才是谁报的警,发生了什么事?
二、现场保护和现场秩序维护
情形一:现场秩序较乱,围观群众多。
1、请大家配合我们的工作不要围观,谢谢合作。 情形二:在道路附近。
1、请过往人员不要在现场逗留、围观,保证交通顺畅,谢谢合作。
情形三:划出警戒线、拉起警戒带时。
1、请大家离开现场,退到警戒线以外,谢谢合作。
三、警情受理及现场调查 情形一: 警情的受理
1、您好!我们是天桥巡警110的民警,现向您了解有关报警情况,请您配合。
2、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需要记录,请稍候。
3、您提供的情况很重要,我们可能会再次请您协助,请告知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谢谢您的配合。
情形二:当事人情绪激动时
我很理解大家的心情,希望大家冷静一下,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请放心。
情形三:情况复杂的现场调查 (现场目击者不明确时)
1、您好!我是x x单位民警,请问您刚才在现场吗? (现场目击者明确后)
2、请问您看到刚才发生什么事情了吗?
3、请您将看到的情况讲一下。
4、这是我们对您提供情况的记录,如果没有问题,请您在这里签字。
5、您提供的情况很重要,我们可能会再次请您协助,请告知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谢谢您的配合。
(对现场目击者不愿作证时)
1、作证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会替您保密,希望您能配合。
四、警情处理
情形一: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警情
1、请问你们双方是否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现场调解? (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2、如果大家接受调处结果,请在这一栏上签字。(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或接警记录)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请您跟我们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情形二:出警民警不能现场答复,须请示上级领导的警情。
1、您反映的问题我们需要向上级汇报,请稍等。 情形三: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警情。
1、请稍等,我们马上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 情形四:需要现场移交处理的警情
1、您的案件需要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请跟我们去办理移交手续。(请您跟我们到××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
五、现场处理完毕
1、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请您在这里签字。
2、您还有需要帮助的吗?
3、谢谢您的配合,再见!
第二章 盘查行动
一、表明身份
情形一:着警服盘查
1、(表明身份前敬礼)你好同志,我是天桥巡警大队民警,现依法执行公务,请予配合。
情形二:着便装盘查
2、我是警察(出示警察证),现依法执行公务,请予配合。
二、人员盘查
情形一:身份盘查
1、(表明身份后)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必要时)请摘下您的眼镜(口罩、帽子、围巾等)。
3、我们需要核对您的身份信息,请稍候! 情形二:箱、包、行李等物品的检查
1、您携带的是什么物品?您的包里有什么物品?
2、请您将包(手提袋等)打开。请把包(箱子、行李等)放在地上(或其他适当位置),我们需要进行检查}。
情形三:需要继续盘问的
因为 x x 原因,我们要将你带到 x x 单位继续盘问,请您配合。
盘查完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再见。
三、车辆检查
情形一:一般检查
1、(表明身份后)请将车辆熄火,拉紧手制动后下车配合检查。
2、请车内人员依次下车,我们要逐一检查。(按人员盘查要求进行)
3、(对驾驶员)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4、我们需要核对您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请稍候!
5、请打开汽车后备箱(或行李),我们要对车内物品进行检查。
情形二:车辆检查阻碍交通,围观群众较多时。
1、(表明身份后)请将车开到路边(或指定地点)接受检查,不要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2、(对现场围观人员)请大家离开现场,谢谢合作。 (随后按车辆盘查情形一的要求进行盘查。) 情形三:存在违法嫌疑的
1、因为x x原因,请您跟我们到x x单位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因为x x原因,我们将依法暂扣您的车辆,请您于x x时间到x x单位接受(调查)处理)。
需要放行的车辆
1、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配合,您可以离开了,再见。
第三章 指令报告
一、接受指令
1、我是D0X巡逻岗组,收到请讲。(接受市局指挥中心派警)
2、明白,马上到现场处置。
3、指挥中心,刚才的警情没有听清,请重复!
4、D0X号巡逻车(或岗组)收到,我们目前位置在xx地(步巡、接处警、盘查) 或我们目前正沿xx路由西向东巡逻,完毕。(市局点名回复)
二、出警报告
1、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正在前往××(地点)处警,请求警力(物力)增援,请指示!
2、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现在××(地点)处警,请求警力(物力)增援,请指示!
3、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已按时到达指定位置,请指示!
4、指挥中心,D0X号巡逻组处警任务完成,请指示!
5、指挥中心,我是D0X号巡逻组,我们现正在赶往出警现场,因出现交通拥堵可能会延误时间,特此报告,请指示。
三、集结报告词
1、领导同志,××巡警列队完毕,请指示!
2、领导同志,××巡警集结完毕,请指示!
3、领导同志,××巡警集合完毕,请指示!
4、领导同志,天桥D0X号巡逻组奉命到达指定位置,请指示!
四、查岗报告
1、领导同志,天桥巡警D0X巡逻组正在执勤,请指示!
2、领导同志,天桥巡警D0X巡逻组正在执行盘查任务,请指示!
第四章 服务忌语
任何情况下,禁说以下语言:
1、嘿(喂)!
2、不知道!
3、你没看见我忙着吗?
4、你急什么,我比你还急呢!
5、现在没空,等着吧!
6、这事不归我管,找别人去吧!
7、一边等着去!
8、你问我,我问谁!
9、不是给你说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10、简单点,别罗嗦!
11、就你的事急吗?
12、说你呢,耳朵聋了吗?
13、真烦人!
14、巡警不是专门为你服务的。
15、查的(扣的)就是你。
16、开车的,把车停边上去。
17、躲开,有什么好看的。
18、我态度就这样,有本事你告去。
19、告诉你几遍了,还搞不懂,笨死了。 20、我该下班了,你快点儿。
常用规范性语言
1、 同志,有什么可以帮助您
2、 这是我们的 工作,是我们应该做的,不必客气
3、 您的理解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4、 请您一定要冷静,否则不便于事情的处理
5、 请你们双方冷静,不要争吵,有理不在声高,一个一个讲
6、 先别着急,慢慢讲,我会认真听取
7、 您的心情,我们很理解,但是事情的处理总有一个过程,所以要保持冷静,这样才便于问题的解决
8、 请您(大家)放心,我们一定会秉公办理
9、 大家如果放到对方的角度在想一下,可能会更好的处理这个问题
10、 大家都不希望这个问题发生,可是既然发生了。我们就要冷静对待,理性地处理这件事,不要再让问题蔓延
11、 人在冲动的时候,会严重影响正确的判断力,做过头事,说过头话,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最后后悔的还是自己,你将承担一切后果,甚至影响到你的家人,请保持冷静。 盘查
1、 盘查是我们的日常工作,请您理解配合
2、 您的不配合,反而增大了我们对你的怀疑,我们只有通过盘查才能消除对您的怀疑
3、 依照{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盘查,请出示你的有效证件。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4、您好同志(敬礼),我们是巡警,请稍等,我们正在执行街面盘查任务,请您配合,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请将您的物品摆放到地上→请后退一步→我们将依法对您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请问这是您的吗?里面有什么物品→(正常检查)
盘查后将物品恢复原样,归还证件,敬礼,放行,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行(对您造成的不便请谅解)
第二篇: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txt人和人的心最近又最远,真诚是中间的通道。试金可以用火,试女人可以用金,试男人可以用女人--往往都经不起那么一试。规范执法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http:// 添加日期:2009-07-09 16:37:57 来源:法律博客 【大 中 小】
内容提要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辩证关系,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在我国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且犯情、狱情日益复杂;执法现状面临严峻挑战,监狱民警必须正确执行刑罚,有效保障罪犯法定的基本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既达到规范执法的要求,又能有效地降低执法中风险带来的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关键词 规范执法 降低 执法风险
当前我国监狱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权责明确、运行高效、制约有效的要求,朝着“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的目标迈进,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执法将更加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监狱民警必须明确了解我国现阶段规范执法的基本情况,促进监狱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执法,促进自身在对罪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中降低执法风险。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概念及规范执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意义
规范是“标准,法式”或“模范,典范”[1]的意思,执法则指“执行法令,按律讯囚,量刑惩罚”[2]的意思,规范执法就是标准执行现行生效的法律,法令,条例和制度。
风险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日常生活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3]。监狱民警执法风险就是监狱民警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遭遇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执法错误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监狱机关,是我国执行刑罚的重要部门。监狱民警执法工作有多重要,清末的修律大臣沈家本曾经有过一段经典的论述:“监狱与立法、司法鼎峙而三,纵有完备之法与明允之法官,无适当之监狱,以执行刑罚,则迁善感化,犹托空言。”再言:“监狱尤为内政外交最要之举。”又言:“ 其监狱之实况,可测其国程度之文野。”[4]英国17世纪杰出的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国家的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法律、胜任的公职人员,以及对这些法律的认真的执行。”[5]因此说,监狱民警执法是国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能有效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进程,完善社会主义法治。
二、监狱民警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和不足
(一)监狱执法过程中的法律依据现状
监狱法律体系是一个以《宪法》为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为核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的相关规定为协调,以行政规章、条例、命令为补充,多层次、立体型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8条明确规定国家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基本方向,其中的“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更是奠定了监狱法的基础,是监狱法律规范的起点,是监狱法律体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一部全面、系统、专业的调整监狱工作最基本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明确规定监狱的性质、任务、职能,监狱管理的基本制度,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与运行机制,罪犯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保护,未成年犯的行刑与改造,及监狱经费保障问题,是监狱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此外,还有国务院及其司法部和有关部委制定的用以调整监狱工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是对监狱基本法律规范的延伸和补充,解决监狱法律中不够明确或者没有规定的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细节性法律问题,为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标准和要求。如司法部77号令,明确规定监狱减刑、假释的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罚适用和监狱改造罪犯条款是监狱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有关监狱行刑与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律解释,也是监狱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
(二)监狱执法所依据法律体系的不足
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积累已经基本形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监狱法律体系的初步健全。但是健全也只是相对而言,勿庸讳言,监狱立法、司法和法律体系的构建水平相对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我国的监狱法律体系的滞后性显而易见,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监狱立法不完善、不配套,直到1994年底颁布的《监狱法》也仅7章78条,仅对监狱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国家其他刑事法律对监狱执行刑罚的规定却很少。
二是监狱没有取得刑罚执行机关应有的地位,无法形成与公、检、法同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况且,刑罚执行权并非监狱独有,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对徒刑之外的刑罚分别行使执行权,监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其主体地位不完整。
三是由此带来的监狱立法无法取得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衔接的基本刑事部门法的地位,影响了我国行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正是这种滞后性,造成了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于现代刑罚更注重执行,重视刑罚效益的原则。监狱开展工作的条件艰难,就要影响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如丰富的实践经验、政策体系没有完全上升为更加规范科学细致的法律;又如监狱法的执行缺少细则,造成监狱法“有骨无肉”的状况;再如“日累积,月考核”的办法来考核罪犯,并无科学的依据,仅按照《罪犯奖惩考核办法》,实际操作性不强,不能完全覆盖罪犯改造的全面过程,且有些条款随意性较强,分值上下程度较大。
三、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监狱民警执法中最重要并被社会所关注的工作是围绕罪犯而开展的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罪犯权利保障,这也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对象。
(一)依法执行刑罚过程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并对法律进行挑战。
第一、监狱民警执法理念亟需转变。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对监狱民警的执法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把保护罪犯合法权利不受监狱机关及民警的违法侵害落实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第
二、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有时缺乏正当程序的保障。如《监狱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罪犯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但没有规定监狱民警怎样做出这些处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罪犯不服处罚如何救济等。第
三、监狱民警执行刑罚过程中依赖的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刑罚执行法》及未建立执行官制度,加上监企没有完全分开的现状,监狱民警执法依赖的法律条款大部分需要地方法规或条例来补充,这就造成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自己的规定,每个监狱有自己的规定,甚至出现监狱的规定违反司法解释的情况。如《监狱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罪犯有于他人通信的权利,但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的检查,而基层监狱视自身的情况各有各的办法,有的每月二封、有的每月一封、有的无限止、有的按旬寄一封各不相同。第
四、对罪犯减刑、假释限比例的限制,不符合法律的精神,给实际监狱管理也带来了无法调和的矛盾。根据浙江省《罪犯奖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罪犯月平均分值为10分,一般两年达成240分就可以获得呈报减刑1年的资格。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年比例仅有20~30%左右,两年后有近40%的罪犯无法获得减刑奖励,如此长期积累,减刑矛盾非常突出。选择符合条件的罪犯减刑、假释不仅增加了监狱民警的工作量,而且往往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之一。第
五、对精神病犯,艾滋病犯等实施监管改造任务,缺乏相应的执业人员和治疗资质。给依法行刑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对罪犯的教育的要求在提高,而教育难度在加大。
第一、监狱教育罪犯理念需转变。当前监狱职能趋于单一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对罪犯的改造质量,降低罪犯的重新犯罪率,这就需要监狱对罪犯的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进行,让罪犯回归社会能适应社会。监狱的教育将不再是以往单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第
二、监狱系统内部没有完全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教育力量。目前的监狱民警既是管理者、执法者、生产监督员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员,对监狱民警都按一般的国家公务员进行要求和管理,没有进行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第
三、押犯构成越来越复杂,分类教育滞后。监狱系统省一级已完全能做到男犯、女犯、未成年犯的分类教育。《监狱法》对教育的内容也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思想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文化教育内容;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教育内容,但这些教育属监狱内部亚文化教育,对回归社会适应社会有一定的作用却不能起到决定作用,能否进行分类个别教育并达到目的才是关键。某省2004年对回归社会人员进行调查显示,重新犯罪率较以往还是升高了。
(三)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同现实的距离较大。
第一、罪犯劳动目的明确确定民警执法中劳动教育的方向。根据《监狱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组织罪犯劳动的目的是“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就业创造条件。”所以监狱企业在组织罪犯生产过程中,都要有利于矫正罪犯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第
二、监企合一向监企分开过渡期执行罪犯劳动目的难度大。因为:一是监狱财政保障因地方财政有限,一些经费没有真正到位。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为例,目前监狱财政保障度才达60%,更不用说西部欠发达地区。致使用监狱还需要从企业生产经营中来取得一部分经费,以弥补财政的不足。二是部分监狱企业还在追求经济效益,为监狱民警福利考虑;三是监狱的劳动生产硬件条件不能完全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罪犯从事劳动。第
三、对罪犯抗改或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缺乏打击的可操作性,导致无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无理取闹等软对抗出现。
(四)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让部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第一、部分监狱民警未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讲文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是监狱执行刑罚进步的标志之一,罪犯的法律地位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即罪犯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讲文明,保护罪犯的权利无非是理顺关系,纠正以往执法中的不足。第
二、部分监狱民警法律知识欠缺。罪犯的权利包括二个方面:一是罪犯的基本权利:平等权、生命权、维护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不受刑讯体罚的权利、通信、会见的权利、选举权、言论、出版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社会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婚姻家庭权利、继承的权利、辩护权、赔偿请求权等二十一项;二是基于罪犯的身份所具有的权利:法定情形的家属知情权、根据考核结果,获得减刑的权利、法定重大立功情节的减刑权、获得保外就医权利、特殊罪犯有依法享有特殊待遇的权利、娱乐权、依法释放发给证明书的权利、刑满释放后享有获得安置和就业的权利等八项权利。掌握和保障罪犯的权利和义务是监狱民警执法的基础,只有做到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执行过程中才能做到依法、公正执法。第
三、打击罪犯抗改和破坏监规秩序行为措施软弱。以往有土政策和土办法解决问题,当土政策和土办法不能适应当前监狱执法环境时,却没有出台新的更加周全的方案和办法。成功的例子也有,如:浙江省第二监狱对罪犯陈某的破坏监规秩序行为,利用法律武器,进行狱内侦查,并由检察机关起诉,得到应有惩罚。
四、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中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环节是计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容易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岗位是狱务部门中负责罪犯百分考核、减刑、假释工作民警、分监区领导、管教员、基层一线民警、狱务部门与监区正职领导岗位。
(二)监狱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突出不良现象:第一,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管教对象;第二,违规照顾“有关系”的管教对象,尤其是“违章使用骨干犯”造成“牢头狱霸”的现象;第三,在奖惩考核中营私舞弊或运用自由裁量造成事实上的执法不公;第四,收受管教对象亲属及委托人的钱物或接受宴请、娱乐、游玩等;第五,管教对象加班、劳动、调休时间,防止“三超”反弹的措施不落实的现象;第六,狱务公开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的现象;第七,执法程序不规范、监督措施不严密,或民警没有直接管理造成执法权力隐性转移的现象;第八,一些基层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的现象。
五、监狱民警执法中风险造成的法律责任
监狱民警中执法中风险可以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不测结果的可能性,对于人身伤亡和财产受损方面的预防,我国监狱系统已经做得比较成功。在当前监狱执法环境下,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错误执法而承担法律或行政上的责任概率越来越大。
(一)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刑事责任有: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刑讯逼供罪;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敲诈勒索罪;,侮辱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14项。
(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造成的行政责任有: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闹事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的人格;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给他人行使;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符合收监条件的罪犯拒绝收监的;对在押罪犯在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或者侦查终结应当移送起诉而不移送起的;发现在押罪犯尚有余罪、漏罪,不及时予以转报或者为其隐瞒不报,阻碍有关案件查办工作的;弄虚作假或者未按法定条件提请批准在押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的;其他违法行为等19项。
六、规范执法有利于降低监狱民警执法风险
规范执法和监狱民警执法风险是一对辩证关系。规范执法能促进监狱民警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
(一)规范执法的前提是不断健全法律制度,让监狱民警执法有法可依,从根本上解决民警执法风险的根源。
1994年《监狱法》出台,在监狱法制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但监狱立法不能指望一次立法、一部法律一劳永逸,应当说,实践中,监狱法制与现实的需要远未适应,在监狱工作的一些方面,立法的不足还非常明显,监狱工作期望已久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仍未能问世,过于概括抽象的《监狱法》条文,在实践运用中,有时难以适从。由于缺乏对监狱立法理论的深入研究,《监狱法》完善程度不高,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表现在调整监狱法律关系的规范不够齐全,在罪犯的教育改造、监管安全、社区矫正等方面,至今还没有专门立法;监狱是司法行政机关,又不是一般的行政机关,其司法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与一般行政部门存在的区别,应当有专门的司法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应当采取措施,第一,提高立法规格,避免由于《监狱法》立法规格不高而导致的遵守不力;第二,尽快出台《监狱法实施细则》,使监狱民警能够真正理解《监狱法》条文的内涵与要义;第三,《监狱法》从颁布到现在将近十年,其中不少内容是基于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的情况而作的规定,这些情况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相应地,对这些条文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做到已经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得到认真执行。
(二)规范执法的内涵要求监狱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具备在对罪犯执行刑罚过程中的法律知识,让民警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
第一、规范执法是由民警去执行的,民警的整体素质决定执法的实际成效。第
二、规范执法必须借助监狱内部监督力量,强化法制职能,应对监狱日益复杂执法环境的挑战。比较成功的做法是在监狱系统内部建立法制机构:一是帮助监狱民警提高监狱管理专业化水平;二是加强和完善监狱制度建设;三是对监狱民警的执法进行监督;四是为监狱应对法律事务出谋策划[6]。第
三、规范执法要求民警提高自身素质,就是通过监狱内部机构的努力,开拓创新,集思广益,让民警在执法中对风险有充足的认识,并能利用法律武器正确应对新情况的出现。
(三)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促进民警执法中自觉降低风险。
第一、规范执法的具体要求是对监狱民警执法行为进行规范,规范办理建议加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离监探亲以及禁闭、严管、戒具使用等执法环节;规范对罪犯日常考核、行政奖励及处分呈报、安排会见通信、服刑场所调动、工种安排等管理环节。第
二、整改民警执法中存在突出问题目的是为了让民警对法律进行认真执行,按监狱内部法制机构建立和规范监狱内部的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责任制规范运行。第
三、民警在认真执行法律过程中会最有效地降低执法风险。
综上所述,我国在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过程中,针对监狱民警执法的现状,健全法律制度,同时,通过监狱系统内部自我监督力量,对当前监狱民警执法的风险采取积极预防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素质,达到降低民警执法风险目的。
参考文献:
1、《辞海》 陈道望主编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2、《中国监狱法制建设研究》 葛炳瑶 孟宪军主编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2005年第1版
3、《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
4、《〈监狱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裘佳其 林乐泉 《浙江监狱》2004年第6期
5、《实现监狱法制化的途径与模式》胡配军 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
注释:
[1]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2]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3] 上海辞书出版社 1989年版 辞海
[4] 清 沈家本 光绪三十三年四月十一日 奏请实行改良监狱折
[5] 《中外法律名言录》,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页
[6]《优化监狱执法环境需要强化法制工作》 胡方锐 《浙江监狱》2005年第2期第10页
第三篇:**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勤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巡逻队伍建设,规范巡逻民警的执勤行为,建立健全巡逻勤务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巡逻民警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适用的对象:巡警、特警、交警、派出所民警以及参加街面巡逻的公安民警。
第三条
巡逻民警执勤时,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注视街面治安情况,切实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防控率。
第四条
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先期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警戒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6、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护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7、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8、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9、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0、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1、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2、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第二章
巡逻着装
第六条
巡逻民警必须佩戴“六小件”即:警用电台、手铐、伸缩警棍、强光电筒、辣椒水等必备装备,并按规定携带整齐,有序放置,不得自行取消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巡逻民警在执勤时:
1、夏季着夏执勤服(夹克式);
2、春、秋季着制式春秋服装,着单件衬衣时,必须着有领花的长袖制式衬衣,系领带;
3、冬季着冬常服或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
4、遇下雨天时,统一着制式警用雨衣;
5、按规定缀钉、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领花、臂章等;
6、遇有特殊警情时,巡逻民警应佩带武器,穿防弹背心或防刺服。
第八条
巡逻民警着长袖制式衬衣时必须扎领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内;天气炎热时,可不打领带,但只能打开上衣第一个衣扣;着春秋服、冬常服时,要内着无领花制式衬衣,扎领带。
第九条
巡逻民警接处警时,必须着装整齐,仪表端正,戴警用大檐帽;夜间执行盘查任务时,必须着反光背心。
第三章
执勤程序
第十条
盘查: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第十一条
接处警:
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市局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一般治安、刑事类警情:及时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收缴赃物;维护现场秩序,进一步核实警情;登记、收集证人证言等有关证据;请示上级后移交有关部门,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严重暴力案件警情:按要求佩带装备赶赴现场,设置警戒线,控制、保护现场;迅速判明案件性质,问清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及犯罪嫌疑人数量、体貌特征、逃跑线路、方式及携带凶器等基本情况,并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增援;并按规定开展工作,随时与上级保持通讯联络。
重大灾害事故或交通事故:组织抢救人员、财物,了解、核实现场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群众反映、现场动态等情况。
群体性事件
:了解判明事件起因,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按《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要求,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劝工作;按照上级指示开展工作。
群众求助: 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属于职责范围内的求助应热情予以帮助;超出职责范围、现场难以解决的,请示上级后按指示要求办理。
6、先期处置完毕后,请示指挥中心后按要求移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7、处置完毕,清点装备,做好处警登记工作,返点巡逻。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台帐登记
执勤民警对当班巡逻工作情况进行登记:
1、交接班时间、人员、装备等情况;
2、接处警情况和盘查、检查犯罪嫌疑人、涉嫌车辆、物品等工作情况;
3、上级通缉令和指挥中心、区、县指挥室警情通报;
4、责任路段内治安信息情况。
第十三条
收岗讲评
1、清点整理装备后收勤归队;
2、下勤民警到内勤室归还领用的装备并签字登记;
3、值班内勤清点、查看装备有无消耗、损坏、丢失情况,详细登记后入库;
4、车巡队组长向带班领导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包括车辆、装备使用、责任路段治安状况等基本情况;
5、由当班领导检查工作台帐并小结讲评本班次工作。
第五章
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
电台规范用语
1、部署工作任务:“110”呼叫“×××(台号)”时,被点车组应答:“110”,我是“×××”,请讲;接收通报或工作指示后应答:“×××”明白或不清楚,请重复;处置完毕应立即向调度单位报告结果。
2、报告情况:“×××(台号)”,我是“×××”,有情况汇报;接受报告一方听完汇报后要回答“明白”或“不清楚”,不清楚的,按要求复述;要求报告方位时,直呼“×××(台号)”,我是“×××(台号)”,请报方位;回答时使用“×××”,我在××××(主要道口、重要场所名称)。报告情况时,吐字清楚,速度、节奏稍慢。
第十五条
检查规范用语
1、请出示您的证件。
2、请您把证件拿好。
3、请打开您的行李,协助我们检查。
4、对不起,我们正在执行任务,请您配合我们的检查。
5、谢谢您的合作。
6、对不起,耽误了您的宝贵时间。
7、您走好,再见。
8、您好,请问有什么事?
9、请问您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助的?
10、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凡被市局指挥中心、督察部门或者治安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范的,按照《南昌市公安局巡逻勤务正规化建设考核评定细则》考评扣分或在市局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此规范由南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巡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此规范从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起实行
第四篇:《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的理解与适用
公安部 张金峰
为了加强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一警多能提高公安机关处置公路上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快速反应能力,1996年9月9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组建公路巡逻民警队在公路上实施统一执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市、县公安机关建立公路巡逻民警队对辖区内公路上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公路巡逻民警队组建以来加强了公路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在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执法权限、
勤务管理、
先期处置、
内务管理等
一、关于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及公路巡逻民警的执法权限。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属于公路巡逻民警队的一级组织形式,《规范》第八条规定了公路巡逻民在中队的执法权限。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的行为当场处罚;
二是对在公路上发生的治安案(事)件和刑事案件实行先期处置后,移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处理;
三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
1 四是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限。为了保证公路巡逻民警正确目行职责,行使权力,依照《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的规定,《规范》第九条规定了公路巡逻民警的执法权力,主要包括道路
交通管理、
查处治安案件、
盘间和检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使用警械和武器,
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的优先使用权、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等权力。
二、关于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内务管理
《规范》第四章对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勤务管理作了较全面规定。内容包括公路巡逻民警的执勤方式、
执勤装备、
接处警,
考勤考核制度、
信息报告制度、
执勤行为、
警灯警报器使用等。这些内容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建立规范的执勤和接处专制度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对所辖区域交通和治安管理的日常管理、控制能力。公路巡逻民警实行机动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以机动巡逻为主的勤务方式。对辖区事故多发,交通、治安状况复杂等重点路段应重点巡逻或者定点管控。对个别地区警力不足的中队之间可以根据辖区公路交通和治安情况,实行联勤。公路巡逻民警接处警应做到及时、准确、妥当。接到报警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可以在交通和治安情况复杂的路段设置交通和治安岗亭或者报警点方便群众报警求助。 四是规范了公路巡逻民普
纠正违章行为和警灯
、警报器的使用,防止出现执法不当,损害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和
民警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公路巡逻民警执法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执法中要妥善运用执法措施,要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三、关于公路巡逻民育中队对治安.刑事系作以及其他一些事件的先期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分为
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置措施,
堵塞交通等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措施,
一般和重、特大变通事故的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及意外事件的处置措施。
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与治安、刑侦等部门的分工与协作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接受治安、刑侦部门的业务指导.并与治安、刑侦等部门在案件移交、处置治安和刑事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二是治安、刑侦部门对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按规定移交的案件,应及时受理。不得推诿。三是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不能当场处罚,需要继续查证的治安案(事)件刑事案件,应移交案发
3 地公安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公安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处置。
二是规定公路巡逻民在接处警应做到及时、准确、妥当。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岗亭和报警点,方便群众报警、求助,应将“110”、“122”和其他报警、投诉电活在公里沿线明示。
三是规定公路巡逻民警纠正违章时,在文明执勤、秉公执法的同时,还要妥善运用执法措施,使当事人、其他人员和本人免受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如指令驾驶员靠边停车或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停车,
要将巡逻车停在违章车辆后方;
民警要保持安全距离,
站在驾驶员一侧车门外,
指令驾驶员打开车已关闭车辆发动机,
检查驾驶员的有关证件后,实施纠正、处罚;
检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检查及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遇雨、雪、雾天或者路面结冰时,对违章车辆一般不予追随或指令违章车辆停车接受处理,但可以通过喊话等,提醒驾驶员改正等。
四是规定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在执行盘问、检查、讯问、堵截、缉捕、押解等任务时,应认真制定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指挥,妥善布置警力。公路巡逻民警还须做到:在执行盘问、检查、抓捕任务时。要由两人以上实施,与违法犯罪嫌疑人保持一定随寓。并明确分工,高度戒备,确保安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时。要在确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有效约束措施后,实施押解、讯问时,对违法犯罪镜疑人要依法采取有效约束措施,防止其脱逃或者行凶;执行缉捕、堵截任务时,要穿防弹衣,戴防护头盔,并配备必要的武器、警械;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一般违章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戳,避免给
4 违章人、乘客、被追截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对暴力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逃逸者、醉酒驾驶者等危险人员乘坐的车辆可以进行高速追截,但应尽快有求支援,尽可能避免造成更大危险,等等。
第五篇:教师礼仪规范
......学校教师礼仪规范
一、形体语言礼仪
从头到脚,为人师表,言谈举止中体现一个新时代教师的风采。讲师德师风,文明礼仪,树师德师风新形象,日常的行为表现中做到:
1、头:发型美。不散乱,不变型、不走样,要整齐、规矩,给人一种美的感觉。
2、 脸:学会经常照镜子检查一下眼角、嘴角的灰尘、杂物,要及时擦洗干净,注意耳朵里面细小的灰尘,要擦洗干净。同志之间可以以人为镜,互相对照检查,保持形象美。
3、 手:注意指甲里面的灰尘,用毛刷刷干净。
4、衣服:大方得体,比较讲究。干净、整齐,没有褚皱。俗话说:人在衣,马在鞍,从服装上可以看出人的气质。每天上下楼梯时,要经常照一下仪容镜,经常发现自己的缺点,及时修正好。穿衬衫时要系好扣,不能卷着裤腿进课堂,要学会用服装来包装自己。
5、 鞋:经常用面巾纸擦一擦鞋面上的灰尘、泥土。不能穿拖鞋进课堂,穿凉鞋不能把鞋带、鞋后跟踩在脚下进课堂,要让鞋与衣服协调一致。
二、教学语言礼仪
1、讲普通话,口语表述清楚,语意陈述准确,吐字清晰。
2、声音宏亮,表达流利。讲话注意艺术性,上课的时候,要让坐在最后一排的学生字字听得真切,都能被你的语言所吸引,被你用语言所调动,能够科学、艺术地调控课堂教学各个环节。
3、不能讲脏话、粗话,不能发脾气。
三、为人师表
注意为人师表。从衣着打扮上要体现教师的气质。要在言谈举止中体现教师的修养,处处有为人师表的形象,课堂上展现教学能力,工作中展示教师的才华。
四、师德师风
1、工作中要学会苦练基本功。从字练起,要练写、练说,练形体语言,练教学能力,练写文章,写论文,练创新能力。
2、 练教学能力,要有吃苦的精神,学习的精神,多学习别人的经验,能发现别人的长处,要学会多总结自己的经验、教训,要能发现自己的不足,多虚心请教,懂得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