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学考评经济法学论文

2022-04-20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高校教学考评经济法学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高校法学教学的革新迎来了新的机遇,也使改革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法学教学的有效改革,是高校亟须解决的一项重大难题。

高校教学考评经济法学论文 篇1:

美国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特点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复杂的社会活动,在高校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的众多影响因素中,教师的地位至关重要,教师评价机制不可忽视。美国高校教师评价机制比较完善,颇具特色,本文分析了美国教师评价机制的一些显著特点,希望能为我国高校教师评价机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高校教师评价 美国高校 启示

美国作为世界上公认的教育强国,其高等教育规模大,质量高,教师评价机制作为其教育系统中的重要环节,是开发教师潜能,乃至国家人才培养、科研实力的有力保证。

1.教师评价概述

教师评价是教育评价的一部分,其基本目的是对教师履行教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时一切相关工作能力进行评价。评价过程需充分搜集相关资料,评价结果一般以定量方式或定性方式表示。通过评价引导教师的行为,为教师提供专业的、高质量教学行为标准的蓝图是教师评价的意义所在[1]。

2.美国高校教师评价

(1)教师评价分类:美国高校教师评价主要分为人事评价和绩效评价。其中人事评价是为了人事决策而进行的评价,主要有聘任评价、晋升评价、终身教职评价。聘任评价有新聘、续聘和终身教职评价,晋升评价有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评价等类型。而绩效评价则是对教师工作效率和业绩进行的评价。以上两种评价方式通常是联系起来的,绩效评价也是人事决策的依据之一[2]。无论是人事评价还是绩效评价,其评价内容无非是教学、科研和服务三部分。

(2)美国教师评价变革:美国高a校的教师评价经历了由非正式到正式,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中世纪大学时期,在学生型大学中,教师的诸多权利都取决于学生对教师及其教学的评价。教师型大学中教师评价几乎不存在。中世纪以后,教师大学成为主导,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都不存在正式的教师评价,更没有一套教师评价制度。非正式的管理者评价和同行评价是存在的,但一般不会对教师的职业生涯产生影响。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是如今公认的高校基本职能,但在20世纪前,美国大学基本上只从事教学工作,研究是二战和战后时期在德国影响下蓬勃发展的。很多大学将研究作为中心任务,在这段时期,研究型大学的教师评价就十分突出研究,教师的研究和论文发表情况就成为教师评价的因素和指标,20世纪80年代以后,研究的重要性更是日益上升,研究型大学的学术文化逐渐影响到其他大学,美国高校日益重视科研。与此同时本科教学出现边缘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面对大学轻视本科教学的担忧日益高涨。为回应社会的要求,系统的教学评价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正式和制度化。总之,20世纪高等教育内外环境的变化,促使高等学校教师评价日益复杂化和制度化[3]。

(3)主要评价方式:①教学评价:美国的教学评价实行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教学工作量、选课学生数目、课程观摩报告、指导学生科研等情况都要进行评价。针对不同的课程要求和评价主体,美国各大学都备有若干套教学评价表:其中包含共性指标和针对不同课程的个性指标,以及专供学生充分发表意见的意见栏。同时,还鼓励教师有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学个性。普度大学曾在20世纪70年代初开发了自选式量表,允许教师在原来的评价项目中选择一些适合自己特点或适合自己所教课程特点的项目建构一个新的评价表,体现了对教师自主性的尊重,有利于教师获取与教学有关的反馈并及时做出改进。

②科研评价:美国高校教师的科研水平主要看教师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学术会议提交报告、申请到的科研经费等。科研成果是人事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但对于不同学科又有区别。如终身教授评定,在自然科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学科领域,如果有一两篇学术界公认的在某一领域有突破性的论文,就有可能评上,一般情况则至少每年要在一流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人文学科至少要有一本专著。以上材料都需经过著名的“专家匿名审稿”,以确保公正。

③服务评价:服务评价主要看教师在校内外各种团体及委员会中任职的情况。美国大学教师每年至少需参加一次全国性或是国际性的学术会议,并积极参加国家、地方、院、系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并积极组织参与社区活动。评价时教师需列出社会服务的详细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的真实性。这是高校服务职能的良好体现,也是教师了解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科研动态的途径[4]。

3.美国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主要特点

(1)评价体系多样化

包括年度评价、晋升评价、终身教职评价和终身职后评价。年度评价是指高校教师每年都对自己过去一年的成绩进行一次书面汇报,由系主任根据教师本人的年度报告、学生和同行评价的信息,负责对每位教师做出总体评议,作为该教师提职、晋升的参考依据。

晋升评价是在规定聘期内,教师要接受的资格评审。美国高校实行“非升即走”的政策,不同的职位有不同的聘期,如果教师们不能在聘期内通过专门委员会对其教学效果、科研能力、服务质量方面的考察,就会被解聘。

终身职教评价是针对在美国高校其主导作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终身教授制度的评价机制。终身教授制度是学术自由和教师职业安全的有力保障,获得终身教授的过程非常艰辛。

终身教授制度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学术自由和教师职业安全,但如果对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就此停止,则很难排除部分教师成为终身教授后自我满足,停止科研。对此很多高校实行终身职后评价,对已取得终身教授的教师每五年重新审核一次,若第一次审核未通过,则校方将会对教授提出警告,若第二次仍未通过,校方将有权解雇该教授。

(2)评价主体多元化

由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育学院的Egong Guba教授和维德比尔特大学高等教育副教授Yvonna Session Lincoln提出的第四代教育评价理论认为:评价在本质上是一种心理建构,强调教育评价过程中评价者之间及评价者与评价对象之间的互动,提倡价值多元、全面参与和共同建构,并努力促使所有与评价有利益关系的人都参与其中,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此理论的倡导下,美国形成了教师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系主任评价等多元化的评价主体。

(3)评价标准和程序规范严谨

美国的高校教师分为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讲师要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候选人资格,助理教授要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和科研方面有出色的成绩,能够独立工作且有继续发展的潜力,有2-3年的教学经验,副教除必须有博士学位外,还至少要有5年的高校科研工作经验,在教学科研中取得显著成就,并得到国内同行的认可,教授必须在本专业领域内具备国际影响,同时在某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作出杰出贡献,并且可以胜任学术带头人。每一级晋升都要经历非常严格的评审。如果没有突出的成就和货真价实的成果,想要晋升就是很困难的[5]。

(4)评价内容灵活

在评价内容方面,不同类型的学校各有所侧重。同时,依据“创造性契约”,允许教师在不同阶段转移工作重心(教学)[6]。

4.美国高校教师评价对我国的启示

不同国家的教师评价机制是与其社会、历史、文化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统一的、公认的教师评价标准是不存在的。但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教育又是一项共同的活动,有其自身的规律,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我们在承认没有全人类公认的、统一的评价标准的同时,也必须承认价值标准在一定时空内具有的稳定性和平衡性。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相对公认的评价标准也是可能存在的。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可供我国借鉴:

(1)评价主体多元化

我国的教师评价中,校领导通常处于绝对权威位置,是当然的评价者。这样的评价模式主客体分离,容易忽视教师的可接受性,无法引起教师的共鸣,易使教师产生厌恶情绪。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尊重教师的主动性,重视教师自评,建立一个集同行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自身评价与一体的评价体系[7]。

(2)协调教学与科研评价

教学评价和科研评价在教师评价中的地位一直饱受争议,目前中国高校的评价机制偏向科研导向,教师要晋升很多时候完全取决于其发表的论文数量及级别。科研是否重要?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教师传递的知识需要时刻更新,其次,高校教师不论是在理论知识上还是物质条件上具有的科研条件都是相对优越的,应承担起学科前沿探索和建设的工作。但单一科研导向也是有失偏颇的,高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地方,如果评价只重视科研结果、论文数量,那么试问还有哪个教授愿意把自己的宝贵时间花在学生身上?研究者在高等教育中缺位,对于国家人才培养来说是极大的不幸。所以,教学和科研都很重要,在具体操作中可以灵活一些,可借鉴前文提到的美国高校的“创造性契约”[8]。

(3)量化和质化评价结合

量化评价具有简单直观的优点,但往往丢失了教师个体中有意义、最根本的内容,比如教师的需要和动机、经验和能力、主观认识、兴趣态度、情感和观念等。档案袋等类型的质性评价虽然重视过程评价,强调评价过程中的交流、互动,但存在效益较低、主观性强、易受干扰等特点。最好的评价方式应该是两者结合。我国教师评价较侧重量化,尽管各大学在不同指标上各有侧重,但普遍重视论文数量、科研经费数量等量化指标。对论文质量方面的考评主要依赖刊物级别,对论文质量的考评还缺乏专业的、公正的评审方式。(科研有学科区别,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和能力评价某一学科的科研成果,但组建分学科的专业的高水准的评审团队却是现实的。)

(4)不同教师评价标准建设

不同的高校有不同的侧重点,同一所学校的教师分不同的学科专业,同一学科专业的不同教师个体也可能个性不同;即使是同一个教师,在不同时期,其理论知识、实践经验也是会随时间变化。如同高校分类管理一样,教师也有必要“分类评价”。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学科的教师,甚至不同阶段的教师应该开发不同的评价标准。尊重教师的个性,允许教师的价值观多元化,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唐善梅.美国教师评价研究对我国高校教师评价制度的启示[J].继续教育研究,2010(9).

[2]叶赋桂,田静,罗燕.美国高校教师评价的变革及其动因研究[J].教育学报,2008(10).

[3]孙炳海,申继亮.申继亮美国教师评价的发展历程与评价模型研究述评[J].教师教育,2009(5).

[4]张凤贤.浅析美国高校教师评价机制的特点[J].教育评价教育研究,2009(10).

[5]项聪.关国教师评价的发展历程与最新改革动向[J].外国教育研究,2006(9).

[6]昌小莉.高校教师评价的新视野:创造性契约[J].辽宁教育研究,2006(12).

[7]张其志.高校教师评价的若干矛盾问题[J].教育评论,2014(1).

[8]欧内斯特博郅.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演讲.涂艳国,方彤译教育科学出版社.

作者:刘碧灵

高校教学考评经济法学论文 篇2:

“互联网+”时代法学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高校法学教学的革新迎来了新的机遇,也使改革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法学教学的有效改革,是高校亟须解决的一项重大难题。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法学教学;模式创新

1导言

“互联网+”不仅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创新发展的源泉。法学教学中加强对“互联网+”应用和融合,不仅能促进教育深度优化,也能促进传统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革新,为培养创新型实践人才奠定基础。同时,法学教学中要加强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也能使法学人才提升自身信息技术掌握能力,并有效促进法学人才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提升,为培养优质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奠定基础。

2“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

2.1教育理念落后,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教育理念的落后是阻碍“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法学课程多偏重于传统理论的教学,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大批与“互联网+”相联系的产业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高校法学教学理念的落后,导致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脱节,难以真正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

2.2教学模式单一,教师与学生的沟通互动较少

当前高职法学教育教学中,不少教师在开展课堂教学的过程中还停留在传统的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上。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是为学生灌输一些理论知识,还有一些教师则是照着课本进行宣读,教学的内容缺乏新意、缺乏特色,与学生沟通交流的较少,这也就导致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常常是被动的,也很容易导致课堂教学出现枯燥沉闷的情况,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影响到学生的创新思维以及实践能力的发展与提升,最终导致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影响高职院校法学教学的效果。高职院校的学生都有自己的独立性,对自己的生活以及学习均能进行自理,学校和教师在开展教学时较少对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管理的方式也非常宽松,这也就很容易导致学生与教师交流过少的情况出现,不仅课堂教学难以展开,而且在课下自主学习中,如果学生遇到了困难,也很少咨询教师,这样很容易便会限制学生的发展。

2.3实践环节的教学难度更大

“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可以为高校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的完善注入新的力量。依托“互联网+”技术,高校可以建立起更多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加强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这也意味着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难度和成本会大大增加。一方面,要求教师能够为学生展示更多更新的实践教学案例和提供更多具有启发性意义的实践教学指导,并在最终考核环节中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还要求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平台,建立更多更完善的实践教学基地,并定期邀请一些校外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指导,以增强学生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性。

3“互聯网+”时代法学教学模式创新策略分析

3.1创新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混合式教育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与普及,使得传统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明显不符合学生发展需要。因此,教师要不断促进自身教学理念革新,积极展开线上线下混合式教育,这样才能促进教育学模式创新,并为社会培养优质法学人才。首先,学校应加强对线上网络教学平台的构建,不仅要在网络教学平台中上传一些优质教学资源,也要引导教师根据学生特点录制相关微课内容,这样才能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例如,构建的网络教学平台不仅要有教学模块、还要包含自主学习模块、考评模块、全真模拟实践模块、互动模块,等等,学生不仅可以利用网络教学平台积极进行自主学习,也能利用模拟考核加强对自我知识掌握能力的全面认知,并且展开积极互动,从而促进自身学习能力和知识掌握能力的全面提升。其次,随着线上教育的展开,传统线下教育内容和教育模式也需要进一步革新发展。例如,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动态学习情况,加强对学生的了解,并促进线下教学内容和课堂教学模式的革新。

3.2淡化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应当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这就要求教师要更加注重发挥引导者和启发者的作用,不断创新教学手段,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将案例视频、庭审录像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将所学知识与所观所感联系起来。当然,要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也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这也启发了高校在法学教学改革中还必须注重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独立思考能力。

3.3积极构建模拟平台,促进学生实践能力提升

首先,学校可以积极构建全真模拟实践平台。实践平台不仅能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能使学生加强对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具体掌握。传统法学教学更要注重理论知识教学,由于很多教学内容与实践脱轨,因此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不强。因此,学校可以积极在互联网环境下构建仿真模拟实践平台,通过帮助学生构建真实的司法工作环境,促进学生加强对司法流程和司法内容的全方位了解。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模拟实践情况,对学生展开针对性培养,促使其得到综合全面提升。其次,全真模拟平台中可以有相关的法学实践项目,相关实践项目不仅要有一定真实性,也可以根据法学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对实践项目进行一定改革和优化,这不仅能帮助学生更好地体验法学魅力,也能帮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促进学生职业综合素养的提升。全真实践模拟平台可以促进法学理论和实践充分融合,也能加强对法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3.4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校园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是高校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法学教学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事关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最终成效。因此,高校应当积极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研发网络教学程序软件以及更新和维护好多媒体教学设施;其次,还必须组织法学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培训,提升现有的教师队伍利用“互联网+”技术展开教学的能力,使他们对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形成全面而客观的认识,能够结合教学内容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信息化教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高校在招聘和引入新的师资力量时,也应当将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考虑的范围。

结束语

总之,通过“互联网+”技术促进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有利于解决传统高校法学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升高校法学教学的质量,有效地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多元化的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但由于我国传统高校法学理念根深蒂固、高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足等问题,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教学改革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如何破除这些困境,探索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出路,还需要长期的思考和摸索。

参考文献:

[1]刘雅芬.“互联网+”时代法学教学模式创新分析[J].陕西教育(高教),2020(06):45-46.

[2]冯振.互联网+时代高校法学教育的应对策略试析[J].中外企业文化,2020(10):148-149.

[3]潘久红.“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分析[J].法制博览,2019(27):282-283.

[4]崔艳峰.“互联网+”时代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变革[J].西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8(01):55-59.

作者:王翔宇

高校教学考评经济法学论文 篇3: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探析

摘 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高校通过对法学专业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增长活力、培养及输送法治人才中起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解决就业难问题。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法学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化途径,为粤港澳大湾区切实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提高参考。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法学专业;创新创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月18日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由美好愿景变为现实行动。《规划纲要》中多次提到“创新创业”,强调优化创新制度和政策环境,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为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带来巨大的机遇与空间。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数量多,法学专业学生群体庞大,构成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法治人才储备库。因此,广东高校对法学专业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创造能力,对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 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1.1 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保持大湾区经济增长活力

《规划纲要》指出,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要达成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从其他国际湾区的建设经验来看,要在激烈的竞争格局中保持竞争优势,不断实现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创新创业所带来的产业结构升级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对于粤港澳大湾区来说,经济发展是否能保持充足活力,有赖于创新创业人才储备的情况。大学生作为社会经济建设的生力军,思维活跃、学习能动性高、创新精神强,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对象。粤港澳大湾区要实现发展目标,就必须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青年人的创新精神,使大学生建立创新创业知识体系、掌握创业技能,激发大湾区经济发展活力。

1.2 创新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开展,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香港作为经济高度繁荣的国际大都会,国际法律服务完善是其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校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有助于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拓展新的法律服务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各个产业输送创新型法律服务人才,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同时,共享创新创业资源,有助于学生掌握法律服务机构运营经验,为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打下坚实基础。

1.3 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满足粤港澳大学生就业需求

一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吸纳更多优秀人才,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多样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大湾区的迅速发展也对法学专业大学生创新创业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外,学生还需提供更多的优质法律服务,形成团队竞争实力,并且需要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否则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遭到淘汰。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针对性的引导与支持,助力学生了解政府政策及市场、学习创业流程、提高创业能力,最终达到满足学生的就业及创业需求目标。学生既能通过创新提高法律服务,获得就业机会,也能通过创业向大湾区提高更多就业岗位,为大湾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2 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现状与存在问题

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广东的创新创业氛围一直是浓厚的,高校也积极开展多样化创新创业教育模式,例如成立创新创业学院,专门统筹全校创新创业教育;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如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讲座等,均取得不错的成效。但整体上看,广东高校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仍存在一些亟需改善问题。

2.1 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广东省高校目前均开设了创新创业课程,但是未能形成专门任职创新创业课程的专职教师队伍,师资力量薄弱会影响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任课教师主要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师担任,有一部分是辅导员。以上教师缺乏系统的创新创业理论知识,并且未亲自主导或参与创业实践活动,难以真正掌握创新创业的内在本质,只能将课程内容灌输式传递给学生。同时,科任老师大多数只是在学期初接受为数几天的培训就开始授课,系统化培训课时短、次数较少,培训内容以理论知识为主,缺乏对当下政策及社会人才需求的了解。教师缺乏法学专业知识素养也是高校法学专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教师主要侧重于管理、销售方面等内容,忽视法学学科背景,创新创业教育难以实现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根本目标。

2.2 创新创业教育碎片化

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是广东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途径。课程以线下创新创业课程和线上慕课、智慧树等平台网络授课为主,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了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讲座等。看似多样化的教育模式,实际上课程教育和活动的设计与安排存在很强的随意性,导致了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储备碎片化,不能形成体系,教学成果往往难以达到预计目标。

2.3 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薄弱

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经济活跃,创新创业氛围相对其他省份更为浓厚。但是,广东高校法学專业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不强,学生在校期间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主要目标,较少参与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学生毕业后,在择业方面大多数倾向考入公检法等单位,或进入知名律所,选择创业或自主就业的学生仍为少数。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学生认为,法学专业以掌握基本法学理论知识、法条为主,在社会实践方面往往选择公检法单,创业与自己的职业生涯没有太大关联,所以在校期间无需创新创业思维的培养和熏陶;二是高校未能很好引导学生树立创新创业意识,以学生专业课程成绩为学风建设重点内容,对创新创业课程及活动仅仅以考查方式为主;三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机制不健全,在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竞赛中,形式单一,资金、场地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指导老师大多建议学生选择创新课题,而创业项目往往无人申报。

2.4 缺乏跨校、跨区域、跨专业交流合作

广东高校法学专业目前开展的创新创业教育主要包括创新创业课程、各类创新创业竞赛、讲座等,形式多样,但开展范围往往集中在校内,即使有少数是跨学院举办,但也未能满足学生跨专业、跨区域等交流需求。法学专业学生在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时,多数只能与本专业同学组队,导致项目设计存在分工不明、分工重合;律所经营缺乏管理专业的学生参与,后期运营入不敷出、团队管理出现漏洞;缺乏跨校、跨区交流合作,项目调研范围往往只能局限于校内或周边地区,得出的数据或结论往往存在缺陷。

3 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的优化路径

3.1 成立高质量创新创业师资队伍

创新创业导师队伍质量的高低和专业素养水平直接决定了创新创业教育是否能取得成效。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第一,注重创新创业专职任课教师的培养,改变由辅导员等兼职任教的问题,从源头上保证师资的稳定性;第二,法学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工商管理等专业有所区别,除了创新创业理论外,对教师自身的法学理论素养也有所要求,应强化教师在法学专业知识方面的学习;第三,持续定期对创新创业教师进行培訓,除了开展理论知识学习外,鼓励教师到公司法务部、律所等单位进行交流、调研,使导师掌握更多实践经验,促进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创业政策及需求的了解,提高专业水平;第四,建立规范化考评制度,对创新创业教师上课情况及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课题等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多维激励机制,激发指导教师的内在动力,提升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

3.2 创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习的不断增强及创新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需要创新创业人才掌握比较全面的专业技能,所以高校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时候,一定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教育机制,改变课程零碎、知识不成体系等问题。广东高校目前大多采用“线上+线下”的创新创业授课模式,在此基础上,应对现有课程体系进行梳理和优化,针对创新创业的不同需求和特点,建立理论知识、技能培训、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到后期跟进的全覆盖式培养体系。除了保障知识技能的“输入”外,也要重视学生的“输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申报创新创业项目,从填写申报项目书、实地调研、成立律所、开展业务等环节安排导师进行全程指导,推进创新创业项目的落地与成果转化,使学生真正掌握创新创业的内涵及精神。

3.3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

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很大程度影响了学生是否主动学习、理解创新创业理论知识、技能,更影响学生未来是否愿意进行创业创业实践。教师需要认识到法学专业有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的优势,在社会发展中,法学和创业发展的联系极大,只要将这种关联性应用于两种课程的教育中,便有效实现了两者的融合;学生要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即使毕业后没有选择创业,但法学与其他专业合作式创业也能实现双赢,法学专业的学生通过创新培养,也能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3.4 搭建开放式创新创业教育平台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三地经济协同发展,遵循共建共享原则,这就广东高校开展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时需要注意合理利用外部优质资源和高级平台。高校自身能够提供的平台及资源有限,但学生对创新创业的需求是多样的,整合粤港澳三地资源,打造开放式教育平台刻不容缓。广东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与港澳高校在各项创新创业赛事的交流合作,借鉴港澳高校举办国际赛事的优秀经验,增进在指导学生、团队核心内涵提升、导师选拔等领域的交流;二是促进高校间创新创业课程学分互相认定机制,实现创新创业导师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等;三是联合部分业界人才,建立校内外创新创业培养模式,开展双导师联合培养,使学生在校内学习的理论知识得以再校外实践利用,也有利于为学生提供更为全面的创新创业指导。

4 结语

通过对《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解读,可知创新创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占重要地位。政府对创新创业提出了美好的发展目标,也为创新创业提高了相配套的利好政策,大力支持粤港澳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高校应通过优化师资队伍、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机制等途径提升创新创业教育实效,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Z].2019.

[2]杨永聪.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广东高校创业教育的优化分析[J].韶关学院学报,2017,(8):15-18.

[3]李颖,张海燕.高校法学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7,(12):190.

[4]陈红,眭睦.法学专业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为例[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11):16-18.

[5]高志宏,刘艳.创新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12.

[6]杜坤.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路径探索[J].教育教学研究,2019,(5):125-126.

作者:成桂平 肖华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小学高年级渗透文言文论文下一篇:水土保持监测水利建设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