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论文

2022-04-25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摘要]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完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呈现了鲜明的特点。考察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到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论文 篇1:

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路径和基本经验

摘要:基层民主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制度创设是前提,机制保障是根本,民众参与是动力。始终坚持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以实现群众根本利益为指针,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基本目标,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逐步实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民主的发展道路,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和发展的基本经验所在。

关键词:基层民主;发展路径:经验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渠道逐渐增多,基层自治等民主形式日益丰富,基层民主本身也被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范畴。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刻认识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重大意义,推动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在新世纪新时期,创新发展我国基层民主,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路径,总结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功经验,揭示基层民主发展的内在规律。本文将在此方面进行一点探索。

一、立足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国基层民主是涉及亿万人民的最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发展基层民主就是要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只有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领导人民建设基层民主政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才能使基层民主真正成为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开展的。村民自治是我国政府和人民在实践中探索和创造的一种通过组织农民按照民主自治原则管理村组公共事务的制度形态。村民自治是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而出现的。原有的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被废除后,一些地区的农村群众,就商量订立具有契约性质的村规民约,由各家各户出力,以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治的形式,负责管理农田灌溉、防火、防盗等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农民群众尝试的这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经各级党和政府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提高,逐步演变成了农村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为了规范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1982年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宪法中的地位。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农村建立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并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职能、产生方式进行了初步规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发挥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同时责成民政部负责村委会建设的日常工作。198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实行。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用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的运作模式。据200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我国农村居民的平均参选率在80%以上,有的地方高达90%以上。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已建立起64.4万个村民委员会;85%的村已经建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基本实行了民主决策村中重大事项;8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实行民主管理村中事务。目前,我国村民自治已从基本普及到全面展开,从综合均衡推进“四个民主”到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自治组织逐步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在实现农村社会组织重建、切实保障农民民主权益、训练和强化农民的民主意识与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村民自治开启的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成为中国民主建设可资借鉴的路径选择。

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是以社区居民自治为主要内容推进的。同村民自治一样,社区居民自治也是伴随着城市各项改革的深入而出现和发展的。城市各项改革的推进,使原来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承担的许多社会服务性功能,逐步向城市居民生活的社区转移,城市社区和居委会的功能和地位由此得到不断加强。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居民委员会是城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一次把“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明确作为居民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社区建设的内涵、目标、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为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推动城市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2001年3月,社区建设被列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这意味着社区建设正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正在由点到面、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由东部发达地区向西部欠发达地区全面展开,并在健全社区民主选举、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国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我们党一直倡导和推行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在革命根据地的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大会”、“工人代表会议”等制度,开始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模式。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公有制企业中普遍实行了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不断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制度化、法律化和程序化建设。198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并在1982年宪法中明确规定在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之后,国家颁布的《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也均对职代会制度作了相应

规定。据《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有173.2万个;全国基层工会所在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有36.9万个,覆盖职工7836.4万人:实行厂务公开的有31.6万个,覆盖职工70612万人。目前,建立工会组织的公有制企业中有52.8%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覆盖职工3502.6万人,占已建立工会公有制企业职工的729%;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32.6%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覆盖职工2787万人,占已建工会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46.7%。作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在实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

二、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效机制

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在基层民主实践中,人民群众不断探索、创造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成功模式和有效机制,推进了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以“两票制”选举村党支部书记,通过“公推直选”选举乡镇党委书记,这是我国在基层民主选举方面的新创造。所谓“两票制”,就是采用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选举票的办法选举村党支部书记。选举时,先由全体村民对党员投信任票,按得票的多少确定初步候选人人选,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由正式党员投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由“两票制”选举产生的村党支部,不仅得到党员的热情支持,而且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拥护,这就可以使党支部具有更高的威信和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使党支部成为坚强的基层领导核心。“两票制”起源于湖北随州下属的广水市骆店乡青堆村,它找到了一条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的新路子,正在全国逐步推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是扩大基层党内民主的又一有益探索。“公推”是指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党委书记候选人,适用于初始提名阶段;“直选”是指党员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书记,目的是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我国目前已有13个省的217个乡镇开展“公推直选”试点。“公推直选”需要经过资格审查、党员群众推荐、组织考察、确定人选、差额选举等步骤。这种把党组织的用人标准交给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改组织推荐为公开推荐,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改党代表选举为党员直接选举的大胆创新和成功实践,有效扩大了党内民主,把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了实处,有利于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党内事务。

通过“两会制”进行村务决策,召开“民主恳谈会”参与政府决策,这是我国在基层民主决策方面的新突破。“两会制”决策,即村务要事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由“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决策。村两委会围绕村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益事业建设、公共事务管理、重大项目立项、村级财务收支、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村务公开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要事,共同研究。提出议题。而后,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党支部主持召开党员大会,综合各党小组调研情况,对议题作进一步讨论、修改和完善,形成预案,然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表决。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代表同意后形成决议,再由村“两委”按照村干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小组对执行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由村负责人向每季度召开的“两会”(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年终,由乡镇党委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村干部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实行奖惩的基本依据。“两会制”按照议题、预案、决议、执行、报告、评议等六道程序进行,具有“科学、简便、实用”的特点。“两会制”决策。不仅使村民能参与到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村务要事的民主决策中来,保障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而且推动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提高自己科学判断农村形势、驾驭农村市场经济、应对农村复杂局面和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民主恳谈”是我国基层政治实践中主要的协商民主形式,也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突破和创造性成果。它强调鼓励公民通过协商、讨论和对话形成共识,主要运用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目的是使政治决策在充分听取利益相关者偏好表达的基础上作出。

开展“四民工作法”、创建“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这是我国在基层民主管理方面的新尝试。“四民工作法”,包括民主提事,集智于民;民主决事,行权于民;民主理事,自治于民;民主监事,取信于民四个环节。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六点:(1)核心是民主—一农民是“议事”的主体,让他们直接参与村务管理,真正当家作主。(2)关键是公开——村务、党务要公开,过程、结果也要公开,真正做到公开、透明,避免暗箱操作。(3)重点是参与——议事是“海议”,决事是“公决”,让农民充分参与,充分表达愿望。(4)前提是规范——要开好“四个会”,把好“四个关”,即开好议事会、把好共议关;开好听证会、把好决策关;开好理事会、把好共管关;开好评审会、把好共审关。(5)主导是支部——农村党员和村党支部是主导力量,充分体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6)监督是保证——“四民工作法”的整个运作过程、结果都受到群众和党支部全程监督。“四民工作法”是广东省惠州市在实施农村民主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进行的探索性实践,在解决农村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是由武汉市百步亭社区率先提出的。百步亭社区在实践中探索出“党的领导、政府服务、居民自治、市场运作”的社区运作机制,不用政府出资,不用百姓掏钱,而将社区管理得井井有条,以企业的经济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建设城市、管理社区、服务人民,走出了一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新路,为新形势下提高党在社区建设中的执政能力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示范。它要求在党委领导下,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密切配合,协同互动,良性发展。管理委员会代行街道一级政府的职责,公安、工商、税务、环保、城管、交管、卫生等区一级职能部门的工作直接下沉到社区,直接服务群众,在社区接受考核,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经验。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负责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起到了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是城市居民自治的有益尝试。物业管理公司全方位承担社区物业管理服务,融商业性服务、福利性服务、社会公益性服务于一体,实行微利和无利经营,使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有利于社会和谐。社区党委、管委会负责人大多交叉任职,既减少了管理人员,又提高了办事

效率,让老百姓得到了优质服务带来的实惠。这些在社区管理运作机制方面所作的创新,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推动了社区的快速发展。百步亭和谐社区建设在运行机制上的创新,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范例。

进行“民主测评”、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这是我国在基层民主监督方面的新探索。基层民主监督主要是指广大党员群众以评议、审查、调查、检查等方式对基层领导干部、基层工作进行监督,是基层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民主测评”是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求体现干部评价主体的群众性,做到测评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测评结果客观公正和有价值,实现测评内容清晰、结果公开、处理果断。“民主测评”打破了“官评官”、“少数人评少数人”的传统干部政绩考核方式,把干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搭建了民主监督的新平台。实行“党务政务公开”是强化基层民主监督的突破口。基层党组织和政府,一方面从内容和形式上对党务、政务公开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经常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制定配套措施来保证党务政务公开的落实,如建立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列席基层党委会、基层政府会议制度,实行监督员制度和督察制度,完善登记、监督、考核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处理反馈制度等。目前,我国城乡基层政权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已通过公开栏、信息发布会、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将中央有关政策、财政财务收支、筹资筹劳情况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于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实行“党务政务公开”,能真正落实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从而保障基层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三、遵循基本原则,实现我国基层民主的稳健发展

基层民主是当代中国最直接、最广泛的民主实践。主体多元、环境复杂、基础悬殊,决定着中国基层民主发展道路的艰难曲折。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更多参与民主政治、切实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规范和丰富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最终实现我国基层民主的稳健发展,除高度重视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外,还必须坚持我国发展基层民主的基本经验,始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通过法制和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实现基层的有效治理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发展。党和政府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力量,主导着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方向和进程。民主的发展需要稳定的政治环境,我国的基层民主应始终在党和国家确立的法律和制度下发展,党和政府也必将通过政治领导和法制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鼓励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和自发创造,成功地实现民主制度建设和公民有序参与的紧密结合,在政治上创造并延续出亿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进程而决不出现政治动荡的“中国奇迹”。

其次,发展基层民主要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人手,有重点、有步骤地持续推进。发展基层民主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学习民主,运用民主,创造民主。只有当基层民主政治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使人民群众能在自己生活的范围内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在真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参与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并能够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时,人民群众才能建立对于民主政治真实性和效能感的信心,并不断积累民主参与的经验和提高民主参与的能力,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创造条件。现代民主政治所需要的高度制度化和结构化的政治运作机制,必须在渐进的创造性实践过程中得到培育和形成。我国的基层民主建设必须遵循分步骤、有重点、由小到大、以点带面、由个别到普遍的渐进式发展原则,逐步发展和完善。只有如此,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才能形成足够的内部增量,才能建构基层民主与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良性契合关系,也才能确保我国基层民主制度、机制与实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再次。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国家和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内在需要紧密相联的。一方面,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和影响着基层民主政治实现程度,并对民主政治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另一方面,基层民主的发展可以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所以,发展基层民主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努力实现二者的相互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真正做到既维护城乡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不断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

最后,发展基层民主,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基本目标。基层民主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基层民主与社会和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基层民主,客观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保证:实现社会和谐不仅需要经济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条件,也需要基层民主的高度发展和不断完善为其夯实社会政治基础。我国现在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社会转型期。也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我们应该看到,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多萌芽于基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和动力也蕴藏于基层。发展基层民主既是我国创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基本经验,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我们在发展基层民主实践中,必须更加自觉地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参与主体、丰富实践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共同维护和创造基层民主与社会和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 仝瑞中

作者:张 英 唐忠义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论文 篇2: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完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呈现了鲜明的特点。考察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我们可以得到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

[关键词]农村民主政治建設进程经验启示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着农村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并在深层次上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过数十年的探索和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当前,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转型的大背景下,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成就与历史经验,对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当代中国农村的社会稳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建国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进程

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发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发展完善于改革开放新时期。

(一)源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以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目标,紧密依靠广大工农群众,在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局部执政环境下。确立了发展基层民主的原则,探索并开始实践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在中央苏区、敌后抗日根据地以及解放区,我们党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抗日民主政权和人民民主政权,探索并实践了丰富的基层民主政治思想和实践形式。

首先,提出了民主建政的思想,并以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将民主提到很高位置,将其作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结合点。作为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汲取力量领导人民争独立解放的重要法宝。苏维埃政权建设时期。党在严峻的战争环境中已经着力推动基层政权的民主化,初步建立了人民群众广泛享有民主权利的制度框架。

其次,通过开展广泛的民众组织和民主教育、鼓励选举参与、创新选举方法以及创造丰富的民主监督形式等措施,领导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民主参与实践形式。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它树立了了人民政权的民主政治形象,巩固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从而赢得了民心,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革命斗争,为争取革命胜利奠定了最雄厚的群众基础。

(二)探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建国以后。昔日深受“三座大山”残酷压迫剥削的广大农民群众,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领导基层农民群众进行土地改革。实现农民世世代代所追求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存权”这一最本最重要的民主权利。同时,随着各级政权的建立,层层进行民主选举,凡是有选举权的合法公民,都可以依法行使选举权,投上自己神圣的一票,享受来之不易的民主权利。

1952年以来,随着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第一部新宪法的制定和以“三大改造”为内容的社会主义革命的进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由以获得民生权、民主选举权为主,转向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展开,进而推动以农业合作化为显著特征的农村社会主义建设蓬勃发展时期。党对工业、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谱写了工农群众联合起来走集体化道路的新篇章,一大批劳动模范接受人民的挑选,逐步走上了各级民主管理国家的神圣岗位。逐步发展壮大了人民公仆队伍,不断提高了民主管理水平。

当然,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探索中。我们也走过一定的弯路。由于权力过分集中的体制,受封建残余思想和党内骄傲情绪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成效受到制约。尤其是在“文革”中,离开了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基层民主演变为群众运动式的“大民主”,结果不仅没有真正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反而造成社会大动乱,给党、国家和人民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也是我国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需要吸取的深刻历史教训。

(三)发展完善:改革开放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也翻开了新的一页。党和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制度创新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

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使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法律上正式确立起来。此后,全国各地开始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截至2007年,据民政部统计,全国有31个省份建立起了村委会。到2008年,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发展,村民自治实践活动稳步推进,为我国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特点

经过不懈的探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积累和广泛实践。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组织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取得了巨大成就,呈现出鲜明的特点。

(一)从巨大成就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内容逐步充实。形式不断丰富。干部条件不断发展

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确立。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明确提出在农村设立的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确立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村委会组织法,明确了村委会的性质、职责和组织架构等。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为推进农村村民自治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对农村村委会民主选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委会印章刻制和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乡镇政务公开等问题作出专门部署,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有29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村委会选举的地方性法规。

2.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村民群众参与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热情不断增强,村民议事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建设普遍得到加强。目前,85%的村建立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组织。依托这些组织,村民广泛开展了协商议事、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等

群众性自治活动。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村委会60.1万个。村委会成员241万人。全国绝大多数村委会设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

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逐步充实。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随着社会生活和公共需求的发展而逐渐充实,基本实现了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哪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就延伸到哪里。2004年6月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根据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医疗救助、农业四项补贴、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已成为村民群众关注的新热点,及时把上述问题纳入到农村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范围。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将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公共事业发展等事项及时纳入村民民主议事范围。近年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强农惠农政策的力度,在各项强农惠农的资金中,有许多是到村入户的,与群众切身利益相联系,各地及时将各项政策及各项集体资金项目、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等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丰富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容。

4.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不断丰富。目前,全国95%以上的村委会依法实行了直接选举,绝大多数农村进行了7次以上村委会换届选举。各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民主选举。并在秘密划票等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规范。竞职演讲、治村演说等形式普遍实行。竞争形式日益激烈。各地普遍建立了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全国35%的村每年都召开村民会议,75%的村每年都召开1次以上村民代表会议,98%以上的村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近年来,一些地方创造了“村务大事村民公决”、农村“民主日”等办法,有效保障村民群众的决策权。为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各地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目前,全国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91%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一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保障了村民的监督权。

5.农村选人、用人渠道得到拓展和完善。农村选人、用人渠道的拓展和完善,使村委会干部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促进了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行村民直接选举村干部,密切了干群关系,推动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广大村民群众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活跃了农村基层民主生活,调动了村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

(二)从呈现的特点来看,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其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已经成为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强大动力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制度

1.就其主体而言,民主选举广泛普及。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保障了最廣泛的人民群众的民主参与权利。将占我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纳入基层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过程之中。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高度的人民性和广泛的参与性。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伴随《村委会组织法》的正式出台,经过初步试点,十来年的反复总结完善,加之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群组织民主选举不断完善的影响带动,目前在广大农村,无论是党组织还是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已经全面展开,来自上级的行政干预和组织指派行为逐渐减少,选举中的纠纷呈下降趋势。

2.就其内容而言,民主管理更为直接。我国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有一条根本的思路就是,始终坚持民主建设从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做起、从人民群众能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领域做起、从能够做得到的地方做起,这样,使得基层民主的内容具有直接性的特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直接性除了体现在基层民主政治的内容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外,还表现在管理方式向多样化发展、管理时间向常年化发展。以及随着管理任务的层层分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等方面。

3.就其主导者而言,基层民主政治在党和政府领导下进行。从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方式来看,党和政府是基层民主的主导力量,通过政治领导和法制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切实实现;另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创造出了丰富多样的民主形式和切实有效的民主程序技术。推动了基层民主的发展。我国的基层民主始终在党和国家确立的法律和制度下发展。党和政府不断研究发展中的问题。出台推进基层民主深入发展的政策主张,主导着基层民主发展的进程和道路。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考察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可以得到以下四点经验和启示:

(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关键,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从根本上而言,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对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现代化建设关键时期的中国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本支柱,是实现经济政治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是被实践和历史验证的真理。

同时,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来支撑,任何成熟的自治都不能完全依靠自发形成。纵观韩国、墨西哥、巴西等非西方国家的民主化进程也不难发现,其民主化进程往往需要依赖于具有现代民主意识的政府权威来推动,而不是依赖于市民社会对现实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改造来完成。

像中国这样一个各方面还比较落后、民主传统缺乏的超大型国家,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更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在发展中国家,离开了先进政党的引导和组织,农村的落后力量不但得不到抑制,而且会继续支配农村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将更加艰难。”就村民自治而言,国家的支持帮助包括:政策制度支持:对不良势力的抑制和打击;民主意识和科学精神的教育、传输;各个环节规范运作的监督和保障,等等。这种支持、帮助、引导、动员,在我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胜任。因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有力保障,在于完善制度和法制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化、法制化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所谓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就是把我国人民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民主权利和公民权利,完备而准确地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系统化、条文化、定型化,成为不可侵犯和能够切实实现的权利。也就是说,要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促进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要从制度建设上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

事业的权利,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基层民主时,四处使用了“制度”、“机制”等词。指出要“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事实上。只有在制度建设上多下功夫,基层民主建设才能有较大成效。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与法制建设相结合。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正因为有《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保障,各地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才比较顺利地得以进行。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已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成立选举工作机构,进行选民登记,确定候选人,实行直接选举,罢免和补选及监督管理等,都有一定的规范。

制度和法制能规范民主的秩序,能使基层民主运行在法律法令的框架内。从而有效地防止社会出现失序和混乱。因此,尤其在当前经济日益多元化、社会更加多样化、个体的独立性不断增强、自主参与意识日趋强烈的情况下,基层组织、基层政权要整合农村社会,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制度化民主的途径。

(三)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在于农村的长期稳定

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战略目标和重要前提,是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稳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政治基础和政治保证,民主是社会稳定的制度保障,同时,社会稳定更是进行民主建设的重要前提条件。就我国而言,广大农村的稳定是整个中国稳定的基础。因为,我国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农村不稳定,我国整个政治局势就不会稳定。

为了保障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三农”问题。2003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达1.6万亿元;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延续了2000多年的“皇粮国税”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农民每年减负总额将超过1000亿元。这些举措都为实现和保持农村的稳定发挥了重大作用。因此,在农村,为了保持稳定,必须发扬民主,坚持真正的村民自治。只有这样,对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才会形成可靠的政治保障,能从根本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最大动力,在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农村基层民主的实质,就是把权利下放给农村基层和广大农民,即“还权于农”,让农民有劳动自主权、生产经营权、产品支配权和政治民主权。这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前提。也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国农村之所以改革见效,就是因为给农民更多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

当前,要真正做到还权于农民,调动农民的积极性,首先要保证农民的公民权,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自主权,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废止一切形式主义和包办代替。给农民一个宽松的自我发展和创造社会财富的空间,让农民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让全社会关注农民的权益。还权于农民,重在减轻农民的负担,保障农民的生活;其次要保证农民的民主权,让全体农民真正享有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基层行政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党的十五大以后,我国农村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自治的广泛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为中国民主的全面推进造就了基本条件和坚实基础,促使中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成为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成熟选民和民主主体,是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成熟的民主技术、民主制度和民主经验。

参考文献:

[1]民政部.中国的村委会选举已经走向常态化[N].人民日报,2007-01-09(10).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M].武汉:华中师大出版社,1997.

[3]鄧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4]徐勇、刘义强.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J].政治学研究,2006(4).

[5]张树青.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J].发展论坛,2002(12).

责任编辑 张荣辉

作者:曹桂华

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论文 篇3:

当前中国发a展基层民主的途径探索

摘要: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改革开放以来,学者们就如何推进和发展基层民主的方法、途径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地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在把握当前中国基层民主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有效发展基层民主的途径,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基层民主;政治文化;基层群众自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在当前发展基层民主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之上,进一步探索实现中国基层民主的途径,有助于推进基层民主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一、促进经济发展,为发展基层民主奠定物质基础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社会变迁既为基层民主提供了需求和动力,也提供了能力和空间。市场经济的特性决定了它对自由、平等、契约、权利意识的张扬,使民主发展获得更为深厚的物质基础,而且,一个社会中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会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不断深入。因此,必须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前提下,坚持多种经济方式并存,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丰厚的物质财富,以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注重解决基层组织经费和活动场所等问题”,奠定发展基层民主的物质基础。各级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努力实现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同时,针对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各自的实际,探索建立保证基层民主正常运行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使基层民主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科技化的发展,提高基层民主的发展质量。众所周知,当前三农问题仍然比较严峻,农村的经济水平较低,也是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瓶颈,是今后农村基层民主发展必须解决的重点难点。国家在政策上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基层政府要倾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扶持,培育农村市场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水平,立足地区发展特色经济,扩大招商引资,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乡镇民营经济、发展农村的第二、第三产业等等。

二、推进政治文化,为发展基层民主建立价值支撑

政治文化是政治系统的观念依托,支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影响着现实的政治制度。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政治文化趋于多样化,发展基层民主就必须推进社会主义主流政治文化,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保证社会主义价值导向,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化是发展基层民主的核心价值,应本着提倡民主、法治、平等、权利、竞争等意识观念,以其传播和发展来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激发参政议政的热情。具体而言,首先,要推进法治文化。民主的实行要求有完善的法治环境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从人治到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政治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法治文化体现着与人文精神和人类终极关怀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要求,是现代社会最先进最文明的政治文化类型,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应有之义。其次,要推进人民主体文化。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理应具有主体意识,对自己的政治责任、义务和权利有明确的认识。特别要重构问责文化,强调人民具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和尊严,强调权利意识和参与问责意识,这正是“主体文化”的本质所在。当问责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体现在人民的日常行为中,使社会公众的诉求能够迅速得到回应,才是人民真正参与的民主,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得以充分展现。

三、优化主体行为,为发展基层民主培育生机活力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享有者。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力量,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尽管在近年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凸显,主体地位不断巩固,但是主体错位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只有坚持以人为本,以群众满意作为价值取向,把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为基本出发点,优化主体行为,才能为发展基层民主培育生机活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成为发展基层民主的动力源泉。为此,首先,要培育人民群众成熟的民主政治心理。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让群众认识到自己是基层民主的主角,增强参与基层民主的信心。虽然当前基层民主在某种程度上使群众感到自身处在弱势地位,难以直接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并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实际上人民群众依法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环节直接参与政治实践,行使了主体的权利和责任。今后,党和政府应该继续加强人民群众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培养人民自信、自制和表达思想的能力。其次,要扩大人民参与民主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资源,使群众充分掌握政治信息、畅通参政渠道、提高参政能力,在民主过程中切实发挥“话语权”,并能够科学地对基层民主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加强基层群众自治,为发展基层民主开辟新天地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基层民主的主要载体。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开辟了发展基层民主新的天地,为其提供了有效的模式参考与路径选择。从形式上看,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人民群众对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继续拓展基层群众自治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发展基层民主的必经之路。

1.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首先,在村民自治中,健全村民自治的功能和民主机制,促进农村地区走向善治。规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乡镇政府要发挥指导者、决策者、协调者、服务者的角色和作用。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强化村民自治意识,用先进文化塑造农民,用文明风尚熏陶农民,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推动和引导农民自主地、有效地参与民主,继续加强民主恳谈、扩大民主恳谈主题内容,以及进行参与式预算改革,通过各种论坛、会议等平台,扩大村民在资源分配、社会政策制定以及公共支出监督等方面的参与。重点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等等。其次,在社区居民自治中,应淡化行政色彩,规范基层政府和社区的关系。完善社区法制建设,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有效行使权力。建立健全与社区居民自治相适应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特别加强居民委员会的经济保障,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条件、活动经费等等。重点要形成一种全体社区成员和居民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使社区成员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比如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礼规民约、社区具体事物管理规则等。最后,完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要有前瞻性。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村委会也将变成居委会,村民身份变成城镇居民身份,村民自治将更多地依赖社区居民自治。因此,要实现村民自治与社区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互相促进,加强进城农民的城市文明意识、社区理念,借鉴村民自治“公推直选”等好的经验,利用社区居民自治良好的物质文化条件等,通过城乡优势互补,共同打造城乡和谐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2.提升基层群众自治法律地位。当前,基层群众自治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层面,还应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写入宪法,将基层群众自治提升到宪法和法律的高度。把依法治国的方略深入贯彻落实到基层群众自治建设中,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在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凤青.尊重和保障群众主体地位,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104-105.

[2]刘春雷.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09,(9):134-135.

[3]张周.基层民主:中国民主政治建设路径的有效选择[J].唯实:党建工程,2008,(12):13-15.

[4]唐震.新时期农民政治参与问题透视[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40-41.

Explore the Way of the Development of Grassroots Democracy in China

WU Da-bing1,HUALing2

(1.Chongqing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Philosophy and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Chongqing 400020, China;

2.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department Chongqing electronic engineering Training college, Chongqing 401331, China)

Key words: grass-roots democracy; political culture; basic unit populace autonomous[责任编辑 王晓艳]

作者:吴大兵 华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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